左派幼稚病与物权法违宪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10:30
物权法草案在三八妇女节正式提交给人大审议,如果没有意外,这部法律将会在本次会议中通过,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这是一件好事,值得高兴。

    《物权法》是什么呢?为什么要设立一个这样的法律呢?这得从市场经济说起。

      市场经济就是商品交换,所有的市场行为都可以称之为交易,交易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单元。要完成一个交易,得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交易的标的,就是所谓的“物”;二是交易的主体,就是“物”的所有者;三是价格,或者说价格生产成机制。只有这三个条件具备了,才具能完成交易。也就是说,这三个条件具备了,市场经济才能够正常运行。《物权法》规范的是物和物主的关系,并且规范物主的权利的一部法律,物主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是政府。

      举个例子,我有一座房子,想把它卖掉。那么,我得先确立我对房子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把它卖了;我不能把别人的房子卖了。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强制拆迁民房,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物权,《物权法》就是确保市场中所有物主的权利。

      中国在1993年修改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当时就开始着手起草《物权法》,但是阻力很大。一些缺乏常识的人认为,《物权法》是资本主义的法律,搞《物权法》就是搞资本主义。所以十几年下来,《物权法》就没有实质的进展。直到2005年7月人大常委会才正式公布草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不久的8月12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说《物权法》违宪。

  我这里引述公开信的一段关键表述,巩献田指出,“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全文。

    大概巩教授没有认真看宪法,根据1993年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两次修宪,实际上为《物权法》提供了充足的宪法依据。



    再则,你总不能说保护私人财产就否定了保护公共财产吧?为什么要保护私人财产?当然是因为私人财产总是被侵占嘛。公共财产是不是就不必保护了呢?当然要保护,刑法里面讲得很清楚。总不能说有人讲自己是一个正常的人,就是在讲别人不正常吧?

    要么,巩教授就是说宪法本身就违宪。这就太荒谬了。

      再往深里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核心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没有说不可以拥有私人财产,也强调要发展商品经济。啥叫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不就是市场经济吗?社会主义的核心就是通过经济的极大发展,实现最大的社会公正。那些所谓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只是已经垮了台的苏联模式而已。

      这些可爱的左派理论学者用苏联模式来套现在的中国,应该列宁的话来批评他们,犯了“左派幼稚病”。



      中国要发展,就必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物权法》就不能少。反对《物权法》就是反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全中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这种逆历史潮流的看法一定没市场。 (文/ 星岛环球网 王钊)

www.singtaonet.com物权法草案在三八妇女节正式提交给人大审议,如果没有意外,这部法律将会在本次会议中通过,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这是一件好事,值得高兴。

    《物权法》是什么呢?为什么要设立一个这样的法律呢?这得从市场经济说起。

      市场经济就是商品交换,所有的市场行为都可以称之为交易,交易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单元。要完成一个交易,得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交易的标的,就是所谓的“物”;二是交易的主体,就是“物”的所有者;三是价格,或者说价格生产成机制。只有这三个条件具备了,才具能完成交易。也就是说,这三个条件具备了,市场经济才能够正常运行。《物权法》规范的是物和物主的关系,并且规范物主的权利的一部法律,物主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是政府。

      举个例子,我有一座房子,想把它卖掉。那么,我得先确立我对房子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把它卖了;我不能把别人的房子卖了。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强制拆迁民房,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物权,《物权法》就是确保市场中所有物主的权利。

      中国在1993年修改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当时就开始着手起草《物权法》,但是阻力很大。一些缺乏常识的人认为,《物权法》是资本主义的法律,搞《物权法》就是搞资本主义。所以十几年下来,《物权法》就没有实质的进展。直到2005年7月人大常委会才正式公布草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不久的8月12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说《物权法》违宪。

  我这里引述公开信的一段关键表述,巩献田指出,“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全文。

    大概巩教授没有认真看宪法,根据1993年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两次修宪,实际上为《物权法》提供了充足的宪法依据。



    再则,你总不能说保护私人财产就否定了保护公共财产吧?为什么要保护私人财产?当然是因为私人财产总是被侵占嘛。公共财产是不是就不必保护了呢?当然要保护,刑法里面讲得很清楚。总不能说有人讲自己是一个正常的人,就是在讲别人不正常吧?

    要么,巩教授就是说宪法本身就违宪。这就太荒谬了。

      再往深里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核心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没有说不可以拥有私人财产,也强调要发展商品经济。啥叫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不就是市场经济吗?社会主义的核心就是通过经济的极大发展,实现最大的社会公正。那些所谓的公有制经济模式,只是已经垮了台的苏联模式而已。

      这些可爱的左派理论学者用苏联模式来套现在的中国,应该列宁的话来批评他们,犯了“左派幼稚病”。



      中国要发展,就必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物权法》就不能少。反对《物权法》就是反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全中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这种逆历史潮流的看法一定没市场。 (文/ 星岛环球网 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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