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大代表批评市建委领导答非所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52:43
“建设单位在工程总造价里已经缴纳了劳动保险金,为什么市建委去年还发文件进行重复收费?”昨天上午,就穗建经[2006]275号文件的相关问题,番禺区代表团向广州市建委提出了询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侃侃而谈近一个小时,被指答非所问,几次被代表打断。
  番禺团代表杨锦链说,受广大企业界朋友的委托,就广州市2006年5月15日发出的“关于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实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对市建委进行询问。

  杨锦链说,该文件写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委员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5]92号)要求,我市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实行统一管理。按照穗府办[1995]92号关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实  
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行业统一管理’的规定精神,我委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实行统一管理”。

  杨锦链表示,关于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筹管理办法中,又没有对如何收费作进一步具体规定。于是,区建设局就发出通知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各专业的费率为3.04%;安装工程的费率为1.77%。同时,还规定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按规定将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单位扣除。而建设单位有否缴纳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将作为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杨锦链抛出5个尖锐问题

  第一,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时,已经按照建委原来发布的“定额造价”的打价要求,支付了社会保险金在内的工程款造价,为何还要另行发文要求建设单位另外按照3.04%和1.77%进行缴费?又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这3.04%和1.77%是依据什么科学根据测算出来的?在制定这个规定向广大企业界收钱前,有没经过征求意见和法定的程序?

  第二,建设单位在上缴的项目劳动保险金后,文件规定扣除管理费,余下的劳动保险金,将按规定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拨付。市建委在拨付的时候是按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拨付,一级施工单位拨付78.4%,二级拨付74.0996%,三级拨付55.4644%,想请问一下,这三个按级别拨付的数字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第三,未拨付的那一部分是怎样使用?文件里提到说:是为了弥补市一些老企业的劳动保险金的不足。但所有的老企业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何市建委就有权来下发文件要求新企业来弥补老企业的劳动保险金不足的问题呢?

  第四,广州市建筑工程总的规模是几千个亿了,依照文件要求,如果一千亿一年的话,一年就要交34亿元了,退回去给施工单位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剩余的款项,市建委和区建设部门还要按2%来收行政管理费。想问一下,按照行政许可法,有没得到行政许可法的许可?剩余的钱是怎样弥补?弥补到何时才完成?文件里并没有显示,是这笔钱弥补完毕就终止了还是什么时候?老的企业不足的保险金应该是一个固定的数字,但文件要求一直往下收,就算建一条桥,建一条高速公路,物价部门在审批时,也有一个科学的数字啊。

  第五,你们(市建委)在文件中还规定,建设部门应将建设单位是否缴纳劳动保险金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而根据《行政法》规定,除法律和地方法规可以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设定许可。请问:市建委依据什么来做许可收费?

  回答,一小时才入正题

  孙爱宾先介绍劳动保险金基本情况。

  杨锦链还表示“我们代表不是来向你们学习文件的。”

  对于杨锦链代表提出的问题,市建委建工委书记林波首先表态,并表示将尽可能地让代表满意。并授意由市建委劳保办主任孙爱宾作具体回答。

  随后,市建委劳保办主任孙爱宾开始发言。

  孙爱宾先客套了一番,后表示:由于在座的各位对劳动保险金不是很清楚,并开始介绍劳动保险金的基本情况,介绍了它的创立背景及目前的运营形式,并说劳动保险金其实就是工程总造价里边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时,杨锦链插话说:“我觉得你讲的东西跟我提的问题已经不一致了。”他说,孙爱宾说的劳动保险金其实就是包含在工程总造价里边,而实际操作过程当中,由于建委的文件并未具体规定,建设单位为了拿到许可证,往往是先按照原来的规定工程总造价的3.31%缴了一次费,后又按照去年刚实行的新文件里规定的3.04%的费率再缴一次。这根本上是两回事。

  随后,对于孙爱宾所作的介绍,杨锦链又先后三次打断了他的话,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同时,杨锦链还表示“你的话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问题,我们代表不是来向你们学习文件的。”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回答”之后,市建委劳保办主任孙爱宾才转入正题,开始回答杨锦链代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是否重复收费成焦点

  杨锦链表示,曾打电话到建委问前后两种收费是不是一种收费时,对方却明确表示“此费非彼费。”

  林波立即插话:“这个回答是错误的,我们还要对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整顿。”

  关于第一个问题,孙爱宾概括地说,首先,它不是重复收费。从1995年92号文发布以来、1996年1月1日开始,在广州市老区包括从化、增城都已经开始了劳保金的统一管理,由于当时的番禺花都市改区,之后又有三年过渡期,新四区成立之后,为了统一管理,市建委发了“穗府办1995关于把我市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四区纳入劳保金统一管理范围”的文件,也就是今天询问的穗建经[2006]275号文件,此文件的下发是为了减少城市运行的管理成本,大家都知道,在一个行政区内,如果采取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势必增加城市运行成本,既然两个老区和两个县级市已经实行了这么多年,新四区也应纳入其中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后,建设单位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各专业的费率为3.04%,而安装工程的费率为1.77%进行缴纳劳动保险金,这些标准首先是根据省有关规定来执行,各区都是按统一的这个费用。建设单位缴交的这个劳动保险金,就是通过这个程序来监督施工单位为企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各项险种。在工程总造价中,它的3.04%和安装工程的1.77%在办理时已经缴交了。如果有杨代表刚刚讲的出现有重复收费的情况,与文件精神是不符合的。

  孙爱宾表示,实行这个文件的本意,只是对过去没有实行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的番禺等四个区,实行劳动保险金的统一管理,绝没有额外、另外增加企业负担的意思。如果说,现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出现了对文件的理解产生歧义从而造成企业负担,使得企业交双倍的劳动保险金的话,那要坚决纠正。

  对此,杨锦链又表示,曾根据由建委提供的办事指南打电话去咨询,问这前后两种收费是不是一种收费时,对方却明确表示“此费非彼费。”完全就是两种不同的收费。此时,市建委建工委书记林波立即插话说:“这个回答是错误的,我们还要对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整顿。”

  “2%管理费交财局”

  两个多小时询问会,市建委只对个别问题进行回答。

  杨锦链表示这让代表们明白了大概的情况。

  对于杨锦链代表提出的2%管理费的问题,孙爱宾说,劳动保险金的收缴工作实行统一以后,四区建设局普遍反映人手不足,人手不足怎么办呢?包括办公费用不足,那么建委按照市财局文件的规定,收取劳保金中剩余款项的2%作为管理费用,这笔费用是交财局的,然后财局列入预算,然后根据劳保办的需要,列入预算返拨给各个区使用。当然,这2%的款项是在财局的账户上,是劳保办的管理费用,但是如果要用,还是必须纳入预算,但每个区最多能够给他们拨多少,目前还没有定论。

  两个多小时的询问会后,市建委相关部门只是对代表提出的个别问题进行回答。其他问题均未涉及。会后,记者问杨锦链代表是否满意时,他先只是笑了笑,想了一会之后,他说,通过询问,让代表们明白了这里边的一个大概情况,而对方领导也坦承不是重复收费的问题,只是在文件的执行上存在一些不足,不足还是可以纠正的。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张玉琴 朱小勇 王道斌 黎詠芝“建设单位在工程总造价里已经缴纳了劳动保险金,为什么市建委去年还发文件进行重复收费?”昨天上午,就穗建经[2006]275号文件的相关问题,番禺区代表团向广州市建委提出了询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侃侃而谈近一个小时,被指答非所问,几次被代表打断。
  番禺团代表杨锦链说,受广大企业界朋友的委托,就广州市2006年5月15日发出的“关于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实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对市建委进行询问。

  杨锦链说,该文件写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委员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5]92号)要求,我市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实行统一管理。按照穗府办[1995]92号关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实  
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行业统一管理’的规定精神,我委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实行统一管理”。

  杨锦链表示,关于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统筹管理办法中,又没有对如何收费作进一步具体规定。于是,区建设局就发出通知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各专业的费率为3.04%;安装工程的费率为1.77%。同时,还规定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按规定将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单位扣除。而建设单位有否缴纳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将作为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杨锦链抛出5个尖锐问题

  第一,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时,已经按照建委原来发布的“定额造价”的打价要求,支付了社会保险金在内的工程款造价,为何还要另行发文要求建设单位另外按照3.04%和1.77%进行缴费?又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这3.04%和1.77%是依据什么科学根据测算出来的?在制定这个规定向广大企业界收钱前,有没经过征求意见和法定的程序?

  第二,建设单位在上缴的项目劳动保险金后,文件规定扣除管理费,余下的劳动保险金,将按规定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拨付。市建委在拨付的时候是按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拨付,一级施工单位拨付78.4%,二级拨付74.0996%,三级拨付55.4644%,想请问一下,这三个按级别拨付的数字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第三,未拨付的那一部分是怎样使用?文件里提到说:是为了弥补市一些老企业的劳动保险金的不足。但所有的老企业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何市建委就有权来下发文件要求新企业来弥补老企业的劳动保险金不足的问题呢?

  第四,广州市建筑工程总的规模是几千个亿了,依照文件要求,如果一千亿一年的话,一年就要交34亿元了,退回去给施工单位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剩余的款项,市建委和区建设部门还要按2%来收行政管理费。想问一下,按照行政许可法,有没得到行政许可法的许可?剩余的钱是怎样弥补?弥补到何时才完成?文件里并没有显示,是这笔钱弥补完毕就终止了还是什么时候?老的企业不足的保险金应该是一个固定的数字,但文件要求一直往下收,就算建一条桥,建一条高速公路,物价部门在审批时,也有一个科学的数字啊。

  第五,你们(市建委)在文件中还规定,建设部门应将建设单位是否缴纳劳动保险金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而根据《行政法》规定,除法律和地方法规可以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设定许可。请问:市建委依据什么来做许可收费?

  回答,一小时才入正题

  孙爱宾先介绍劳动保险金基本情况。

  杨锦链还表示“我们代表不是来向你们学习文件的。”

  对于杨锦链代表提出的问题,市建委建工委书记林波首先表态,并表示将尽可能地让代表满意。并授意由市建委劳保办主任孙爱宾作具体回答。

  随后,市建委劳保办主任孙爱宾开始发言。

  孙爱宾先客套了一番,后表示:由于在座的各位对劳动保险金不是很清楚,并开始介绍劳动保险金的基本情况,介绍了它的创立背景及目前的运营形式,并说劳动保险金其实就是工程总造价里边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时,杨锦链插话说:“我觉得你讲的东西跟我提的问题已经不一致了。”他说,孙爱宾说的劳动保险金其实就是包含在工程总造价里边,而实际操作过程当中,由于建委的文件并未具体规定,建设单位为了拿到许可证,往往是先按照原来的规定工程总造价的3.31%缴了一次费,后又按照去年刚实行的新文件里规定的3.04%的费率再缴一次。这根本上是两回事。

  随后,对于孙爱宾所作的介绍,杨锦链又先后三次打断了他的话,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同时,杨锦链还表示“你的话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问题,我们代表不是来向你们学习文件的。”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回答”之后,市建委劳保办主任孙爱宾才转入正题,开始回答杨锦链代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是否重复收费成焦点

  杨锦链表示,曾打电话到建委问前后两种收费是不是一种收费时,对方却明确表示“此费非彼费。”

  林波立即插话:“这个回答是错误的,我们还要对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整顿。”

  关于第一个问题,孙爱宾概括地说,首先,它不是重复收费。从1995年92号文发布以来、1996年1月1日开始,在广州市老区包括从化、增城都已经开始了劳保金的统一管理,由于当时的番禺花都市改区,之后又有三年过渡期,新四区成立之后,为了统一管理,市建委发了“穗府办1995关于把我市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四区纳入劳保金统一管理范围”的文件,也就是今天询问的穗建经[2006]275号文件,此文件的下发是为了减少城市运行的管理成本,大家都知道,在一个行政区内,如果采取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势必增加城市运行成本,既然两个老区和两个县级市已经实行了这么多年,新四区也应纳入其中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后,建设单位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各专业的费率为3.04%,而安装工程的费率为1.77%进行缴纳劳动保险金,这些标准首先是根据省有关规定来执行,各区都是按统一的这个费用。建设单位缴交的这个劳动保险金,就是通过这个程序来监督施工单位为企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各项险种。在工程总造价中,它的3.04%和安装工程的1.77%在办理时已经缴交了。如果有杨代表刚刚讲的出现有重复收费的情况,与文件精神是不符合的。

  孙爱宾表示,实行这个文件的本意,只是对过去没有实行劳动保险金统一管理的番禺等四个区,实行劳动保险金的统一管理,绝没有额外、另外增加企业负担的意思。如果说,现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出现了对文件的理解产生歧义从而造成企业负担,使得企业交双倍的劳动保险金的话,那要坚决纠正。

  对此,杨锦链又表示,曾根据由建委提供的办事指南打电话去咨询,问这前后两种收费是不是一种收费时,对方却明确表示“此费非彼费。”完全就是两种不同的收费。此时,市建委建工委书记林波立即插话说:“这个回答是错误的,我们还要对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整顿。”

  “2%管理费交财局”

  两个多小时询问会,市建委只对个别问题进行回答。

  杨锦链表示这让代表们明白了大概的情况。

  对于杨锦链代表提出的2%管理费的问题,孙爱宾说,劳动保险金的收缴工作实行统一以后,四区建设局普遍反映人手不足,人手不足怎么办呢?包括办公费用不足,那么建委按照市财局文件的规定,收取劳保金中剩余款项的2%作为管理费用,这笔费用是交财局的,然后财局列入预算,然后根据劳保办的需要,列入预算返拨给各个区使用。当然,这2%的款项是在财局的账户上,是劳保办的管理费用,但是如果要用,还是必须纳入预算,但每个区最多能够给他们拨多少,目前还没有定论。

  两个多小时的询问会后,市建委相关部门只是对代表提出的个别问题进行回答。其他问题均未涉及。会后,记者问杨锦链代表是否满意时,他先只是笑了笑,想了一会之后,他说,通过询问,让代表们明白了这里边的一个大概情况,而对方领导也坦承不是重复收费的问题,只是在文件的执行上存在一些不足,不足还是可以纠正的。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张玉琴 朱小勇 王道斌 黎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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