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两市民为抢注"百家酱坛"商标闹上法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35:34
央视《百家讲坛》栏目及易中天、于丹等教授近年来妇孺皆知,而日前我市一市民抢注“百家酱坛”、“益中添”商标后,尚未引起央视和易教授的回应,而抢注者的一位朋友却将其告上法庭。昨日,市民闫先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才是上述两个商标的“原创”,要求与抢注者分享注册所有权。市中院已受理该案。
  起诉人:“他偷了我的创意”

  昨
日上午,家住南阳路张寨村的闫先生一纸诉状将其朋友付先生告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闫先生介绍,今年元旦晚上,他和被告付先生及另外两个朋友张先生、周先生在南阳路某饭店聚餐。席间他向3人说起抢注“百家酱坛”和“益中添”的想法,并向付先生征询意见。付当场表示支持。随后闫由于经常出差,没能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不料1月5日和1月11日,付先生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抢注了这两个商标。目前,该申请已被受理,正在初步审查。

  闫先生认为,付先生在未经他知晓的情况下抢先注册这两个商标,已“明显地剽窃了原告(闫)的知识产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请求法院判令付先生将两个商标的注册所有权与他共同持有,各为50%。并要求付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同时,闫、付两人的朋友张先生也为闫写下证词,称该想法确实是闫想到的。

  “百家酱坛”、“益中添”分别被申请抢注为酱菜和饲料商标

  记者随后联系到商标抢注者付鹏举先生,他回应说,元旦晚上,他们4人确实一起聚过餐。但当时闫并未说要抢注上述两个商标,而“百家酱坛”和“益中添”完全是自己独立想出来的。

  付先生的代理人河南博大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张延涛介绍,付注册的“百家酱坛”是食品类第二十九类和第三十类两个类别的商标,包括了各种食用酱类。“益中添”是商标中的第三十一类,属于饲料添加剂系列。

  “想法”算不算知识产权?

  闫先生“被剽窃知识产权”的说法是否合适?将与易中天同音的“益中添”申请抢注为饲料商标是否违背法律精神?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认为,这一案例目前在全省还很罕见。根据《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是指文学、艺术、科技领域,具有独创性并有形式可以复制的自立成果。如果闫先生所说都是事实,这也仅仅是个想法,且也不属于口述作品(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因此他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闫“被剽窃知识产权”的诉求不易获得支持。而付申请抢注的“益中添”虽与“易中天”字形不同,但发音相同,很容易产生误认,高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易中天先生可以作为异议人,对这一抢注提出“不得注册”。

  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闫先生的诉状。

来源:中原网  作者:吴泳央视《百家讲坛》栏目及易中天、于丹等教授近年来妇孺皆知,而日前我市一市民抢注“百家酱坛”、“益中添”商标后,尚未引起央视和易教授的回应,而抢注者的一位朋友却将其告上法庭。昨日,市民闫先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才是上述两个商标的“原创”,要求与抢注者分享注册所有权。市中院已受理该案。
  起诉人:“他偷了我的创意”

  昨
日上午,家住南阳路张寨村的闫先生一纸诉状将其朋友付先生告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闫先生介绍,今年元旦晚上,他和被告付先生及另外两个朋友张先生、周先生在南阳路某饭店聚餐。席间他向3人说起抢注“百家酱坛”和“益中添”的想法,并向付先生征询意见。付当场表示支持。随后闫由于经常出差,没能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不料1月5日和1月11日,付先生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抢注了这两个商标。目前,该申请已被受理,正在初步审查。

  闫先生认为,付先生在未经他知晓的情况下抢先注册这两个商标,已“明显地剽窃了原告(闫)的知识产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请求法院判令付先生将两个商标的注册所有权与他共同持有,各为50%。并要求付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同时,闫、付两人的朋友张先生也为闫写下证词,称该想法确实是闫想到的。

  “百家酱坛”、“益中添”分别被申请抢注为酱菜和饲料商标

  记者随后联系到商标抢注者付鹏举先生,他回应说,元旦晚上,他们4人确实一起聚过餐。但当时闫并未说要抢注上述两个商标,而“百家酱坛”和“益中添”完全是自己独立想出来的。

  付先生的代理人河南博大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张延涛介绍,付注册的“百家酱坛”是食品类第二十九类和第三十类两个类别的商标,包括了各种食用酱类。“益中添”是商标中的第三十一类,属于饲料添加剂系列。

  “想法”算不算知识产权?

  闫先生“被剽窃知识产权”的说法是否合适?将与易中天同音的“益中添”申请抢注为饲料商标是否违背法律精神?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认为,这一案例目前在全省还很罕见。根据《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是指文学、艺术、科技领域,具有独创性并有形式可以复制的自立成果。如果闫先生所说都是事实,这也仅仅是个想法,且也不属于口述作品(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因此他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闫“被剽窃知识产权”的诉求不易获得支持。而付申请抢注的“益中添”虽与“易中天”字形不同,但发音相同,很容易产生误认,高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易中天先生可以作为异议人,对这一抢注提出“不得注册”。

  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闫先生的诉状。

来源:中原网  作者:吴泳
社会不去关注、记者别去报道,让这等无聊之徒无利可图不就行了。: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