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台女色诱机关干部 劫财后将其碎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4:02:24
图片说明:杀人者指认作案现场(资料图片)   

    29岁的
坐台女韩峰用“蓝色诱惑”的网名,诱惑29岁的三亚干部吴某(网名“文子”)上钩后,为抢劫其钱财,2006年5月25日,她伙同另一坐台女子王琴及相好的男子潘锐,在宾馆将吴某杀死。然后用钢锯、刀将吴某肢解成四块,用绞肉机将内脏和皮肉绞碎后倒进下水道,将吴某的手、脚和盆骨抛入大海。  

  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峰、潘锐、王琴三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8.2万元。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去年5月23日中午,韩峰(网名“蓝色诱惑”)上网搜索到了取名“文子”的网友吴某,便开始对他进行百般诱惑,并谎称自己名叫菲菲,因失恋心情不好来到三亚旅游,还“伤心”地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韩峰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后,博得了吴某的同情。   

  24日两人再次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韩峰套出吴某在某单位任职,猜想吴某应该是个有钱人,便相约见面,去三亚一酒吧内喝酒。当晚,吴某给了韩峰一个手机卡。   

  5月25日晚,韩峰用吴某的手机卡打电话邀请吴某到某宾馆407房见面,吴某应邀而至。进了房间,韩峰便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杯放有安眠药的红酒给吴某喝,没有戒备的吴某喝下后不久,便昏睡过去。   

  吴某昏睡后,韩峰便打电话叫来潘、王两人来到房内。三人用透明胶将吴某捆绑在床上,并贴住吴某的嘴巴和眼睛,搜出其身上的手机、现金和两张银行工资卡。吴某醒后被逼说出工资卡密码。三人到银行核对无误后当即将吴某勒死,后来从吴某的工资卡中取出8000元。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韩峰、潘锐、王琴共同采取麻醉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共同杀害吴某,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依照刑法及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韩峰、潘锐、王琴等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人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82485.5元,由韩峰、潘锐、王琴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各分担60828.5元。  

  以下是“蓝色诱惑”(韩峰)和“文子”(吴某)的部分网聊记录,她就这样一步步将吴某引上钩,最终实施抢劫杀人:   

  蓝色诱惑:你好啊?先交个朋友吧?   

  文子:好的,你在哪里啊。   

  蓝色诱惑:在海南。   

  文子:三亚嘛(吗),你来旅游了?  

  蓝色诱惑:来散心。

  文子:喔,怎么称呼你啊?

  蓝色诱惑:菲菲。   

  文子:我姓吴,电话13098XXXXXX你呢?   

  蓝色诱惑:我给你打电话喝酒吧。   

  ……   

  蓝色诱惑:你连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我是女的还没说什么。你非要让我给你电话号码。我想想还是算了。   

  文子:喔。我没信任怎么会给你电话呀。   

  蓝色诱惑:我怕你认为我是坏女人,或是很随便的女人,也就没好意思给你打电话。   

  文子:打个电话也不好意思,那你也太保守了。   

  蓝色诱惑:说两句就是一夜情吧,太无聊了。   

  文子:只是看你怎么去理解罢了,和一个没有任何感觉的人也一夜情,那太无聊。   

  文子:那叫发泄,不是一夜情,我从来不和没有感觉的人有什么亲密关系。   

  ……   

  文子:是不是旅游累了啊。   

  蓝色诱惑:我和要结婚的男朋友分手了。   

  文子:啊,那真不好意思。   

  蓝色诱惑:有时候很心烦的,如果还在妈妈面前就好了。   

  文子:不要太难过。   

  蓝色诱惑:我现在就很不开心。   

  文子:没事的,有我在呢。   

  蓝色诱惑:开心都找不到理由。   

  文子:和我出去开心吧,等下我要去喝酒,和我一个兄弟。   

  蓝色诱惑:我现在有点毛病,老是要在外人面前哭。   

  文子:我要出去喝酒了,你去吗?   

  蓝色诱惑:我对三亚不熟悉。你们几个人啊?   

  文子:我和我兄弟,打我电话吧,喔,你打的到荷里河,是个酒吧。   

  编后:   

  你以为是萍水相逢,不料却是对方精心编织的网。“文子”随口一句邀约,却招来杀身之祸。网络是一个精彩的世界,也是一个充满危机和陷阱的地方。希望那些喜欢在网络上游玩的人多一些心眼,不要重演发生在“文子”身上的悲剧。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苏隐墨图片说明:杀人者指认作案现场(资料图片)   

    29岁的
坐台女韩峰用“蓝色诱惑”的网名,诱惑29岁的三亚干部吴某(网名“文子”)上钩后,为抢劫其钱财,2006年5月25日,她伙同另一坐台女子王琴及相好的男子潘锐,在宾馆将吴某杀死。然后用钢锯、刀将吴某肢解成四块,用绞肉机将内脏和皮肉绞碎后倒进下水道,将吴某的手、脚和盆骨抛入大海。  

  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峰、潘锐、王琴三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8.2万元。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去年5月23日中午,韩峰(网名“蓝色诱惑”)上网搜索到了取名“文子”的网友吴某,便开始对他进行百般诱惑,并谎称自己名叫菲菲,因失恋心情不好来到三亚旅游,还“伤心”地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韩峰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后,博得了吴某的同情。   

  24日两人再次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韩峰套出吴某在某单位任职,猜想吴某应该是个有钱人,便相约见面,去三亚一酒吧内喝酒。当晚,吴某给了韩峰一个手机卡。   

  5月25日晚,韩峰用吴某的手机卡打电话邀请吴某到某宾馆407房见面,吴某应邀而至。进了房间,韩峰便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杯放有安眠药的红酒给吴某喝,没有戒备的吴某喝下后不久,便昏睡过去。   

  吴某昏睡后,韩峰便打电话叫来潘、王两人来到房内。三人用透明胶将吴某捆绑在床上,并贴住吴某的嘴巴和眼睛,搜出其身上的手机、现金和两张银行工资卡。吴某醒后被逼说出工资卡密码。三人到银行核对无误后当即将吴某勒死,后来从吴某的工资卡中取出8000元。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韩峰、潘锐、王琴共同采取麻醉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共同杀害吴某,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依照刑法及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韩峰、潘锐、王琴等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人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82485.5元,由韩峰、潘锐、王琴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各分担60828.5元。  

  以下是“蓝色诱惑”(韩峰)和“文子”(吴某)的部分网聊记录,她就这样一步步将吴某引上钩,最终实施抢劫杀人:   

  蓝色诱惑:你好啊?先交个朋友吧?   

  文子:好的,你在哪里啊。   

  蓝色诱惑:在海南。   

  文子:三亚嘛(吗),你来旅游了?  

  蓝色诱惑:来散心。

  文子:喔,怎么称呼你啊?

  蓝色诱惑:菲菲。   

  文子:我姓吴,电话13098XXXXXX你呢?   

  蓝色诱惑:我给你打电话喝酒吧。   

  ……   

  蓝色诱惑:你连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我是女的还没说什么。你非要让我给你电话号码。我想想还是算了。   

  文子:喔。我没信任怎么会给你电话呀。   

  蓝色诱惑:我怕你认为我是坏女人,或是很随便的女人,也就没好意思给你打电话。   

  文子:打个电话也不好意思,那你也太保守了。   

  蓝色诱惑:说两句就是一夜情吧,太无聊了。   

  文子:只是看你怎么去理解罢了,和一个没有任何感觉的人也一夜情,那太无聊。   

  文子:那叫发泄,不是一夜情,我从来不和没有感觉的人有什么亲密关系。   

  ……   

  文子:是不是旅游累了啊。   

  蓝色诱惑:我和要结婚的男朋友分手了。   

  文子:啊,那真不好意思。   

  蓝色诱惑:有时候很心烦的,如果还在妈妈面前就好了。   

  文子:不要太难过。   

  蓝色诱惑:我现在就很不开心。   

  文子:没事的,有我在呢。   

  蓝色诱惑:开心都找不到理由。   

  文子:和我出去开心吧,等下我要去喝酒,和我一个兄弟。   

  蓝色诱惑:我现在有点毛病,老是要在外人面前哭。   

  文子:我要出去喝酒了,你去吗?   

  蓝色诱惑:我对三亚不熟悉。你们几个人啊?   

  文子:我和我兄弟,打我电话吧,喔,你打的到荷里河,是个酒吧。   

  编后:   

  你以为是萍水相逢,不料却是对方精心编织的网。“文子”随口一句邀约,却招来杀身之祸。网络是一个精彩的世界,也是一个充满危机和陷阱的地方。希望那些喜欢在网络上游玩的人多一些心眼,不要重演发生在“文子”身上的悲剧。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苏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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