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遭岳母强奸 忍无可忍告上法庭却败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37:03
为什么王某状告自己被强奸,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笔者看来,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即使女人强制猥亵男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强奸罪只针对男性,从不针对女性。强奸罪的侵害对象法定是女性,而非男性。近年来,男性对女性进行性骚扰的新闻耳边不绝,人们对此关注的同时,更多的是同情被性骚扰的女性,对进行性骚扰的男性,多是嗤之以鼻的态度。前不久,北京市开庭审理的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因为有对女性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法院才有受理的依据。相比之下,男性如果被女性进行性骚扰或者强奸,那么绝少得到人们的同情,因为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男人和女人站在一起,女人一般处在弱势的位置上。也许正因为如此,我国的法律中至今没有处罚女人强奸男人的法律条文。
男人状告自己被强奸,却遭遇法律的无奈。这暴露出我们法律的不完善之处。近年来,从偶有发生到时有发生的男人被女人猥亵、强奸和极个别恶妇骗奸未成年人的个案来看,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才造成男人欲状告自己被强奸却无处申冤的现象,还使得那些骗奸少年的恶妇逍遥法外。
现实社会中,我们主张男女平等,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虽然,制定惩处男人强奸女人的法律条文是对女性的保护,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遭到女人性侵害的男人的合法利益。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应当制定切实保护男性公民遭受性侵害后的相关法律,保障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
附文:昆明一男子遭岳母强奸转
日前,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件“稀罕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
男青年王某今年25岁,系云南省宣威市来宾镇人,云南某大学毕业以后在一家企业工作。在一次旅游中,他邂逅了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导游张小姐,后来两人相爱。张小姐系昆明市人,其母今年45岁,5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母女俩相依为命转自81.china.com
2001年1月份,王某与张小姐结婚,夫妻俩和丈母娘一块居住。张小姐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剩下女婿和丈母娘独处一室,时间一长,寂寞难耐的丈母娘对女婿便有了好感,有意无意地对王某进行挑逗,比如经常在洗澡时让王某给她拿这拿那,试探王某,有时,甚至当着王某播放“毛片”,弄得王某很难堪。
王某求告妻子,妻子竟不以为然,说她理解母亲这么多年的独身生活,还劝丈夫说:“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终于有一天,令王某难以启齿的事发生了。妻子出差后的一天晚上,王某在喝了丈母娘给的一杯牛奶后,昏睡在沙发上,等他一觉醒来却发现丈母娘和自己躺在一起,王某意识到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
王某生性腼腆,事后一直不敢对人说这事。但丈母娘的胆子却从此大了起来,只要女儿一出差,女婿就成了泄欲对象。王某倍感痛苦之后,一天晚上终于对妻子合盘托出事情的经过,谁知道妻子不仅谅解他,而且和他立下“协议”,让丈夫满足母亲的生理需求。
王某是“招亲”上门的女婿,本来就自觉低人一等。他很爱自己的妻子,妻子也很爱她母亲,王某在心里感到别扭痛苦。有一次,在丈母娘又逼他发生性关系时,王某鼓起勇气跑到一家派出所报案,状告岳母强奸自己,但这种稀罕事让民警难以相信。
此后,王某在家里的处境更加艰难,妻子和丈母娘恼羞成怒,从此对他十分苛刻。无路可走之际,王某来到云南磊山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咨询状告丈母娘的法律知识,得到的解答令王某十分失望,骆律师告诉他,这是一个无法可依的奇特案件。[ 转自81.china.com
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强奸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如果在男性对女性实施性侵犯的过程中,有女性协助实施时,这个女性才可以作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来论处。强奸罪的侵害对象法定是女性,而非男性。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位李姓法官则表示,性骚扰的案子自己曾经处理过,但男性状告女性强奸自己的案件还是第一次听说。他认为,强奸行为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法院也难以受理。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提到男人有被强奸一说。http://military.club.china.com/j ... /7334200_page0.html为什么王某状告自己被强奸,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笔者看来,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即使女人强制猥亵男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强奸罪只针对男性,从不针对女性。强奸罪的侵害对象法定是女性,而非男性。近年来,男性对女性进行性骚扰的新闻耳边不绝,人们对此关注的同时,更多的是同情被性骚扰的女性,对进行性骚扰的男性,多是嗤之以鼻的态度。前不久,北京市开庭审理的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因为有对女性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法院才有受理的依据。相比之下,男性如果被女性进行性骚扰或者强奸,那么绝少得到人们的同情,因为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男人和女人站在一起,女人一般处在弱势的位置上。也许正因为如此,我国的法律中至今没有处罚女人强奸男人的法律条文。
男人状告自己被强奸,却遭遇法律的无奈。这暴露出我们法律的不完善之处。近年来,从偶有发生到时有发生的男人被女人猥亵、强奸和极个别恶妇骗奸未成年人的个案来看,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才造成男人欲状告自己被强奸却无处申冤的现象,还使得那些骗奸少年的恶妇逍遥法外。
现实社会中,我们主张男女平等,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虽然,制定惩处男人强奸女人的法律条文是对女性的保护,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遭到女人性侵害的男人的合法利益。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应当制定切实保护男性公民遭受性侵害后的相关法律,保障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
附文:昆明一男子遭岳母强奸转
日前,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件“稀罕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
男青年王某今年25岁,系云南省宣威市来宾镇人,云南某大学毕业以后在一家企业工作。在一次旅游中,他邂逅了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导游张小姐,后来两人相爱。张小姐系昆明市人,其母今年45岁,5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母女俩相依为命转自81.china.com
2001年1月份,王某与张小姐结婚,夫妻俩和丈母娘一块居住。张小姐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剩下女婿和丈母娘独处一室,时间一长,寂寞难耐的丈母娘对女婿便有了好感,有意无意地对王某进行挑逗,比如经常在洗澡时让王某给她拿这拿那,试探王某,有时,甚至当着王某播放“毛片”,弄得王某很难堪。
王某求告妻子,妻子竟不以为然,说她理解母亲这么多年的独身生活,还劝丈夫说:“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终于有一天,令王某难以启齿的事发生了。妻子出差后的一天晚上,王某在喝了丈母娘给的一杯牛奶后,昏睡在沙发上,等他一觉醒来却发现丈母娘和自己躺在一起,王某意识到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
王某生性腼腆,事后一直不敢对人说这事。但丈母娘的胆子却从此大了起来,只要女儿一出差,女婿就成了泄欲对象。王某倍感痛苦之后,一天晚上终于对妻子合盘托出事情的经过,谁知道妻子不仅谅解他,而且和他立下“协议”,让丈夫满足母亲的生理需求。
王某是“招亲”上门的女婿,本来就自觉低人一等。他很爱自己的妻子,妻子也很爱她母亲,王某在心里感到别扭痛苦。有一次,在丈母娘又逼他发生性关系时,王某鼓起勇气跑到一家派出所报案,状告岳母强奸自己,但这种稀罕事让民警难以相信。
此后,王某在家里的处境更加艰难,妻子和丈母娘恼羞成怒,从此对他十分苛刻。无路可走之际,王某来到云南磊山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咨询状告丈母娘的法律知识,得到的解答令王某十分失望,骆律师告诉他,这是一个无法可依的奇特案件。[ 转自81.china.com
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强奸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如果在男性对女性实施性侵犯的过程中,有女性协助实施时,这个女性才可以作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来论处。强奸罪的侵害对象法定是女性,而非男性。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位李姓法官则表示,性骚扰的案子自己曾经处理过,但男性状告女性强奸自己的案件还是第一次听说。他认为,强奸行为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法院也难以受理。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提到男人有被强奸一说。http://military.club.china.com/j ... /7334200_page0.html
母女一起搞定,牛人……
占了便宜还卖乖:D :D :D
牛人……
这好事都碰上了~还去告状??这人智力有问题吧~~
:D 看把楼上的几位嫉妒的
:L :L :L :L 这。。。。。。。。。。。。。。
很多人求之不得哈
他老丈母娘要是象PB里的那个骚娘们一样,还可以考虑考虑.....
现在这个社会,还是萝莉好~ :lol
这个,怎么能拨起呢?难道他丈母娘保养的很好
CJJ,妈的,母女双飞还不知足,还恬不知耻的上诉:@ :@ :@
除了7楼的其他全部:L :L ....
男人,你不用说,这我看的出来:D :D :D
原帖由 寂寞高手 于 2007-1-24 10:53 发表

全部是男人,你不用说,这我看的出来:D :D :D

你怎么知道:handshake :D
  大汗飘过;funk ;funk ;funk
谁从前说是回顾啊?????????我看了,怎么就不是回顾呢? 现在没有字幕,鹰文不好的朋友先不用看了. 特好看,马猴没死,变好人了.
45了都!!!你们太过分了!
原帖由 jerrygen 于 2007-1-24 12:15 发表
45了都!!!你们太过分了!


就是,太不像话了,最多你们也考虑的不要超过43嘛:D :D :D
大汗。闪。
哈哈哈哈哈
大笑………………
;P ;P ;P ;P ;P
;P .....这个男人。。。。快成药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