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1日市人口计生委官员解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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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关心这个问题是因为这对我们即将结婚或者结婚还未生孩子的人很重要,这里我微薄之力只能对打算北京生小孩的朋友提供点信息,另外我不想和谁争论什么,那没有任何意义。

什么理科文科、懂这个不懂哪个,什么一会光合作用一会核聚变的那是小孩子的把戏,我没必要和你谈这个哪个、扯淡一通、强词夺理、甚至人身攻击,那都是不成熟的表现。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在这里:http://www.bjfc.gov.cn/zhengce/zhengce.asp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www.bjfc.gov.cn/Article/Detail.asp?UNID=6485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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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有些人也好意思?

不信让大家搜贴看看。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317899
"对于哪怕不合理的地方我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向政府提出疑义"  什么叫冠冕堂皇?大家学着点,以后CTRL+V用的着。
原帖由 xsxsxs123456 于 2007-1-19 10:06 发表
谈到“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有些人也好意思?

不信让大家搜贴看看。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317899


“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没有说你,你心虚什么?
原帖由 xsxsxs123456 于 2007-1-19 10:12 发表
"对于哪怕不合理的地方我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向政府提出疑义"  什么叫冠冕堂皇?大家学着点,以后CTRL+V用的着。


果然是新一代杂谈教主啊,佩服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