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刚柔并济,对于政府行政思路改变一点想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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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精了,顺便再排排版。

支持一下,文章很好的思路啊。:) :hug:
从普遍不守规矩,到普遍守规矩是一个漫长的国产,说白了这就是历史的必然,政府所能做的就是引导民众尽量少走弯路.
原帖由 不得不说 于 2007-1-5 12:39 发表
从普遍不守规矩,到普遍守规矩是一个漫长的国产,说白了这就是历史的必然,政府所能做的就是引导民众尽量少走弯路.

立法和实施本身是需要相当的水平的。现在中国亟需解决的是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问题。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1-5 13:02 发表

立法和实施本身是需要相当的水平的。现在中国亟需解决的是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问题。


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问题。短期不可能解决.
  支持原创!
原帖由 不得不说 于 2007-1-5 13:19 发表


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问题。短期不可能解决.

你这话说了和没说一样,短期内不可能解决不代表就不去解决,中国没有什么重大问题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如同中国法制建设的诸多问题一样。我觉得这个现在已经是个核心问题了,必须要想办法解决。
  文章的观点很清晰,而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属于有建设性的原创。我赞同你的讨论态度。
  文章的大部分观点我赞同。部分思路我不赞同。比如文章强调政府的奖惩手段,我认为要适当削弱政府的权力,从弱权入手来防范政府腐败。没有权力,腐败就没有生存的土壤。
委员的意思是要还权于民吧?如果是这样我认为没有可能啊!共产党的本质问题,我以为要求真的太过了。

人民没有开智,低级官员也同样没有开智,那样干会乱套的。
  写得很好,但是太短了,不能加精华,但是一定要评个分奖励一下!
恩,罚起不了作用,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1-7 02:01 发表
  写得很好,但是太短了,不能加精华,但是一定要评个分奖励一下!

就起蒙来说,文章太长反起不到应该有的效果。

大大们认为呢?
很不错的想法,很不错的思路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7-1-5 18:21 发表
  文章的观点很清晰,而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属于有建设性的原创。我赞同你的讨论态度。
  文章的大部分观点我赞同。部分思路我不赞同。比如文章强调政府的奖惩手段,我认为要适当削弱政府的权力,从 ...

其实我讨论的问题与政府加强或削弱权力关系不大,只是希望在现有的条件下改善行政权力实施的思路。
不过谈到削弱政府的权力,我的意见是政府应当减小对于微观经济领域的干涉,不要把自己变成一个大公司,总是斤斤计较于每年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长。从盈利型政府转变为公益性政府。政府到底应该干什么?从经济方面而言,他需要做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条件,至于市场里的人怎么做,就不应当是政府操心的事情了。从政治角度而言,他所应该做的是维持治安,救贫扶弱,着力于公益性事务。换句话说,政府应当更多的通过宏观手段例如立法、税收政策等对一个国家或者地方施加影响而不应当插手具体的经济事务。不过在宏观角度而言,政府应当加强对于经济的调控不能放任自流。
顶个先,等诸君多说点后本人再来献丑~
;P ;P :P :victory:
==基本上不能同意楼主的看法!

==小政府大社会才是我们应该追逐的目标,因此委员的看法"弱权"才是正道,还须辅以强化司法.所谓"刚柔并济"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处理手段,不能体现立法和司法的根本目标.

==至于"提高违法成本",我一直狐疑为什么我们国家关于"侵权"的惩罚就是没有"惩罚性赔偿"这一说?却非要以极低的标准去核定被侵权人损失,用来计算侵权人的赔偿数额?希望知道的人说说.我以为这是在立法精神上就不倾向于"提高违法成本".
应该将各地方纪委、检察院、法院与各地方政府、党委分离,都由中央垂直领导。以加强其独立性和自主性。
基层镇级政府,镇长应该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下一次换届选举中试点,下下次普及全国。
原帖由 小兵拉子11 于 2007-1-8 12:47 发表
==基本上不能同意楼主的看法!

==小政府大社会才是我们应该追逐的目标,因此委员的看法"弱权"才是正道,还须辅以强化司法.所谓"刚柔并济"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处理手段,不能体现立法和司法的根本目标. ...

1、我在楼上的帖子里说了,我在楼顶的文章不涉及政府公权力到底是该大还是该小的问题,只是说在现有条件下如果行使权力的问题。
2、所谓“越小的政府才是越好的政府”在实践中证明是有问题的。政府权力缩小造成的真空并不会当然的被人民权利填补,尤其对于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而言,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能被削弱。不过政府也应当从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中把手缩回来。我们不能因为中国政府滥用公权力的现象较多就走向盲目限制公权力的另外一个极端。此外所谓强化司法其实也是强化公权力的一种,并不是只有行政权才是公权力。
3、侵权也要看情况,在民法领域的基本精神是补偿说,当权益被侵害后,侵权人应当对于被侵权人的损失给于补偿。如果真的是惩罚性赔偿,则会破坏社会原有的公平,在各国民事立法中,只有在对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的情况下才采用惩罚性赔偿,好像也只有美国和中国是这么做的。如果说到刑事犯罪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也以恢复原状为限,从法理上说,每个人都不应该因为其违法的行为获益,但也不应该因为他人违法的行为获益,否则就会导致违法行为的增多和道德风险。说到行政机关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现有的赔偿体系的确比较复杂,赔偿额度也太低,不过也肯定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因为有过失或者过错的其实仍然是具体的人,而受罚的是国家(钱实际上是纳税人出),行政主体中具体的实施者不会因为国家赔偿的提高而更加谨慎,因为钱不是他出。
4、你对于违法成本的理解太狭隘,仅仅局限于金钱。对于个人而言,金钱损失、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一些公民权利的限制)都可以看作是成本。提高违法成本实际上应当以完善司法体系提高行政效率为基础。
原帖由 山人0504 于 2007-1-8 13:20 发表
应该将各地方纪委、检察院、法院与各地方政府、党委分离,都由中央垂直领导。以加强其独立性和自主性。
基层镇级政府,镇长应该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下一次换届选举中试点,下下次普及全国。

我的设想是:取消政法委这个严重破坏司法独立的狗屁机构,法院所有经费独立核算,人事任免直接由最高院负责。这一点上,应该学习美国,让法院系统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至于说党派,只要gcd控制人事任免就ok了,比如规定某一级别法官必须是党员。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1-8 14:36 发表

我的设想是:取消政法委这个严重破坏司法独立的狗屁机构,法院所有经费独立核算,人事任免直接由最高院负责。这一点上,应该学习美国,让法院系统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至于说党派,只要gcd控制人事任免就ok ...
没错.什么政法委,司法局这两个是该取消的.
原帖由 山人0504 于 2007-1-8 13:20 发表
应该将各地方纪委、检察院、法院与各地方政府、党委分离,都由中央垂直领导。以加强其独立性和自主性。
基层镇级政府,镇长应该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下一次换届选举中试点,下下次普及全国。


  恩,其实我建议直接取消纪委这个没多大用处的东西。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7-1-8 22:10 发表
没错.什么政法委,司法局这两个是该取消的.

司法局是政府的一级机关,主管范围好像是律师和监狱以及法制宣传等,这个和司法独立关系不大,他对公检法没有领导关系,基本是平级。取消了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而政法委是党内所设机关,其头头大多对法律一窍不通,却有权力决定法院的审判,在某些重大刑事案件中,可以做到抓诉判一条龙,对司法独立的损害非常可怕。
:L

你是要说基层的吧?

去年中央纪委干了很多大事情啊。
  恩,其实我建议直接取消纪委这个没多大用处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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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是怕抢生意吧;P
司法部这个东西还是要的,美国也有司法部啊,也没说没见乱套。
其实真正实现法制的话,政府职能部门内设与法院系统协调的机构还是必要的。
现在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两个机构有些扯不清,本来就基本上没有实现依法治国,人家一个司法部,我们一个司法部还要加个法制办……
感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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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1-10 10:07 发表

美国的司法部类似于中国的检察院,和中国司法部的职能基本没有什么重合。中国的司法部只是名字好听,基本不管什么事情。中国的司法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还有公安。


  哈哈,中国的监狱可是司法部管理阿,还有律师协会和普法工作,单纯就这么取消还真不大好办。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7-1-9 12:43 发表
  恩,其实我建议直接取消纪委这个没多大用处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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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是怕抢生意吧;P


  也不完全是,因为在我接触的案子当中,纪委的大多数时间是在帮倒忙。
赞同委员的观点。现在的行政执法总是让人感觉怪怪的,忽左忽右,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会有质的改变。
美国的司法部类似于中国的检察院,和中国司法部的职能基本没有什么重合。中国的司法部只是名字好听,基本不管什么事情。中国的司法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还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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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重叠的,协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这条就是。不过貌似我们现在的司法部也和国务院法制办扯不清楚。
美国司法部类似于检察院?美国司法部有逮捕权?如果是查案的话应该是类似于监察部吧。
oo7yjg
取消政法委,不符合一党执政的现实,如果能把他专业化、垂直化,留着也无妨,但不能受同级党委、党委书记的领导,要改成“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省政法委-市县政法委”的垂直体制。
取消政法委,不符合一党执政的现实,如果能把他专业化、垂直化,留着也无妨,但不能受同级党委、党委书记的领导,要改成“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省政法委-市县政法委”的垂直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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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不受党委领导的部门存在,即使国税和海关。只不过一个是主管一个是协管而已。
取消政法委的最大阻力会来自某常委;P ;P

说一千道一万,就是要把话说明了,到底党纪大,还是国法大,到底各级各部门的党委应该算哪棵葱!
这个问题18\19大都不一定能解决.
支持原创. :)
原帖由 山人0504 于 2007-1-10 21:50 发表
oo7yjg
取消政法委,不符合一党执政的现实,如果能把他专业化、垂直化,留着也无妨,但不能受同级党委、党委书记的领导,要改成“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省政法委-市县政法委”的垂直体制。

说的也是,如果政法委独立于各级政府和党委,变成一个专业化机构,其实也没什么。但政法委独立于各级党委的难度恐怕比法院独立于各级政府的难度要大得多。
原帖由 killman抛弃舰船 于 2007-1-10 22:07 发表
取消政法委,不符合一党执政的现实,如果能把他专业化、垂直化,留着也无妨,但不能受同级党委、党委书记的领导,要改成“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省政法委-市县政法委”的垂直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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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不受党委 ...

党委是否主管问题不大,毕竟党委一班人和行政领导都是重合的,而行政机关执法时依据的是法律。gcd的内部规定据我所知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还真不多——其实这是废话,gcd随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纪变成国法。因此各个行政机关党委说了算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政法委这个机构不太一样。由于中国一直轻视法律,造成法院、检察院在地方政府党委中没有什么地位。政法委书记要不就是公安局长要不就是其他行政部门的头目,非专业化倾向太严重,法律是一个相对专业化的领域,不客气的说,大部分人和领导基本都是法盲,这样的人决定的事情经常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更别提对司法独立的侵害了。
党委是否主管问题不大,毕竟党委一班人和行政领导都是重合的,而行政机关执法时依据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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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你是重合的啊,别的不说,你自己把你本地政府网站打开看看是不是重合的,无论你在中国大陆的哪个地方,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政府没有网站,可以看看与你相邻的省市,看看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是不是重合的。


政法委书记要不就是公安局长要不就是其他行政部门的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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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有不是公安部门一把手兼的,但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兼任政法委书记,请你举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