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收回死刑权 地方赶着处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50:41
  (联合早报网讯)明年元旦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为因应这一变革,最高法院最近有一个大的动作,就是要求各级法院在今年年底之前,将死刑案件清理完毕,造成一波年底处决潮。

  法界人士说,按新规定不管是二○○七年一月一日后发生的死刑案件,还是此前未审理完毕的死刑案件,都应当由最高法院核准。在一刀切下,年底各级法院清理死刑案件,就是为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作准备。

  大陆每年约有一万名死刑犯遭枪决或注射毒针,碰到「严打」之年的「秋审秋决」死刑犯更激增。今年底前,为了清理死刑犯。官方报导说,二十八日,陕西「杀人魔」邱兴华就被枪决。

  大陆中央收回死刑决权主要是为了减少「冤假错案」。按照这一规定,明年一月一日起,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

  专家指出,中国每年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近万起,约为世界其他所有国家死刑案件总和的五倍。若死刑覆核权收回中央,预计死刑案例将迅速减少三○%。

  中国死刑案件存在「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在于,省级法院在人力、物力及财源方面受制于省级党委、政府,致使司法独立性难以确保。加上大陆人权不彰,常发生「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最多几年」怪事。

  二○○五年,湖北人佘祥林因「杀妻」被判两个死刑,虽然该案疑点重重,但他在坐牢十一年后才遭释放。原因不是司法还他清白,而是其妻在被「杀害」十一年后突然现身。

  同样在去年,比起佘祥林平反还拿到国赔,湖南农民滕兴善可说死不瞑目。滕因「故意杀人分屍」被判死刑。尽管被带到刑场前,他还大呼冤枉,但仍旧被枪毙。没想到,两年后那位被「碎屍的死者」竟然回到家中。

  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昨天表示,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目的在于「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昨天指出,今后虽然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但对那些罪行严重,罪证确实充分者,决不手软。(联合早报网讯)明年元旦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为因应这一变革,最高法院最近有一个大的动作,就是要求各级法院在今年年底之前,将死刑案件清理完毕,造成一波年底处决潮。

  法界人士说,按新规定不管是二○○七年一月一日后发生的死刑案件,还是此前未审理完毕的死刑案件,都应当由最高法院核准。在一刀切下,年底各级法院清理死刑案件,就是为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作准备。

  大陆每年约有一万名死刑犯遭枪决或注射毒针,碰到「严打」之年的「秋审秋决」死刑犯更激增。今年底前,为了清理死刑犯。官方报导说,二十八日,陕西「杀人魔」邱兴华就被枪决。

  大陆中央收回死刑决权主要是为了减少「冤假错案」。按照这一规定,明年一月一日起,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

  专家指出,中国每年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近万起,约为世界其他所有国家死刑案件总和的五倍。若死刑覆核权收回中央,预计死刑案例将迅速减少三○%。

  中国死刑案件存在「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在于,省级法院在人力、物力及财源方面受制于省级党委、政府,致使司法独立性难以确保。加上大陆人权不彰,常发生「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最多几年」怪事。

  二○○五年,湖北人佘祥林因「杀妻」被判两个死刑,虽然该案疑点重重,但他在坐牢十一年后才遭释放。原因不是司法还他清白,而是其妻在被「杀害」十一年后突然现身。

  同样在去年,比起佘祥林平反还拿到国赔,湖南农民滕兴善可说死不瞑目。滕因「故意杀人分屍」被判死刑。尽管被带到刑场前,他还大呼冤枉,但仍旧被枪毙。没想到,两年后那位被「碎屍的死者」竟然回到家中。

  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昨天表示,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目的在于「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昨天指出,今后虽然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但对那些罪行严重,罪证确实充分者,决不手软。
中国的司法是学习苏联模式。总体上属于法国传过来的大陆法系。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点可能判决结果完全不同,很乱。
还是英美法系更好。
原帖由 天罗地网文字狱 于 2006-12-29 15:19 发表
中国的司法是学习苏联模式。总体上属于法国传过来的大陆法系。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点可能判决结果完全不同,很乱。
还是英美法系更好。


兄弟你懂法么?你没弄反吧?
至少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没错。

关于后一句不敢说;P
2楼明显不懂装懂
好啊,建议美国废除州立法院

以此纠正各州对相同社会行为的犯罪界定和量刑的不同!

建议UK废除地区特别刑事法案!! 禁止歧视爱岛罪犯,禁止对爱岛犯人隔离关押(包括同狱不用区,隔离活动区,分区进食等)!!禁止以地区特别法案为幌子对北岛的正常集会行为设置各种障碍!

反对西班牙对不同地区同种农产品进行非正常区分.反对西政府对靠法的巴塞地区进行非正常的农业补偿,而相隔一地的拉科地区就根毛没有!(就因为巴地区的农场主对有上层挂钩,出的选金多~以水果种植商居多)

反对...........

太多反对了,反对的我都饿了~~:L
法制社会的建设还是任重道远啊!

很多法盲和半法盲还在基层司法系统内混着。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原帖由 wangbt 于 2006-12-31 15:59 发表
法制社会的建设还是任重道远啊!

很多法盲和半法盲还在基层司法系统内混着。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权大于法!!!!
:)

那个国家没有错案?
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是中国法制的进步。
原帖由 mind 于 2007-1-1 20:52 发表
:)

那个国家没有错案?




可我们的太多太多了!
]]
杀人还是慎重。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到底谁更适合中国国情,外行很不便评论。

问题的根结不是权大于法,而是司法不独立。(其实是一回事)

我觉得司法系统的党组织和行政系统的党组织应该并行而不该是隶属。
原帖由 慕士塔格 于 2007-1-2 17:27 发表
杀人还是慎重。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到底谁更适合中国国情,外行很不便评论。

问题的根结不是权大于法,而是司法不独立。(其实是一回事)

我觉得司法系统的党组织和行政系统的党组织应该并行而不该是隶属。


这能决中国的法制进程中以权定案和因人而异的题吗?
英美法不一顶适合中国,人家的社会是经历了几百年历练的到现在才有这个秩序,一开始的时候人民素质不高,陪审团乱来,也是很乱的,不然英美法一开始就完美无缺,欧洲那么多列强SB啊要坚持大陆法.
民主制度也是一个道理.一开始乱,几百年的历练才有现在的结果.
  死刑下放,有利于控制社会犯罪,死刑上收,势必造成最高法院忙不过来,造成中级、高级法院为了减轻文件来往,节省精力,该判处死刑的改成无期徒刑。
  死刑上收,不只是中央收权那么简单,而是迫于国际压力,在奥运之前对世界人权运动的屈服。为了奥运,我们的司法独立性也遭受到严重的破坏。
  你想想看,大批的黑社会分子因为死刑收回,而会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他们在监狱中,还可以等待风头过去以后,减少刑期,保外就医,这对社会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原帖由 szy1183 于 2006-12-29 15:55 发表


兄弟你懂法么?你没弄反吧?

当然没有弄反,不懂法就不要乱说法,中国,性质相同的案件在相近的时间段里,在不同的法院审理,结果不同的情况相当多,二法官也是中国是大陆法系,一个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不受其他法院判决的约束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新中国初期的法律是借鉴前苏联模式的
“你想想看,大批的黑社会分子因为死刑收回,而会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他们在监狱中,还可以等待风头过去以后,减少刑期,保外就医,这对社会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我觉得反了吧。死刑复核权在地方,黑社会分子才有可能免死,因为黑社会分子的影响力只局限于当地,保护伞也是在当地。
法制社会的建设还是任重道远啊!
高法将门庭若市
就是缺乏司法独立导致的!
钱少就别谈司法独立,这毕竟是精英行业.
英美法系纯粹是给律师法官们设计的游戏,律师在审理中有太多可操纵的合法空间了, 这些地方的律师收入极高,政治地位也高,但是审判效率极低,有钱就可以把官司一直打下去。      所以学法律的人都喜欢英美法系
有人连法系的问题都没搞明白就在这里奢谈什么英美、大陆。

世界上的法系远不只这两种。

现在只看这两种:最大的区别是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即不成文法。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先有法律条文,然后按照法条来判案。

其实这两种法系的形成有其历史的条件,在其产生的历史条件下都是有着其合理性的。

现在也不能完全说哪个更好,而且二者在相互借鉴、融合发展。

现在英美也开始有成文的法律条文。大陆法系的国家也不是法律条文都能照顾到所有的案子,也要考虑实际的案例来不断补充现有的法条。中国的《刑法》就增加了很多新的罪名。

最后,只觉得这篇文章的题目很搞笑,中央收回死刑核准权,地方有必要赶着处决吗?能够赶着处决吗?要知道,刑事诉讼法对每个环节的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怎么能赶着处决?今天一审宣布,明天就处决?要是终审宣布了,那就是正常处决啊,怎么叫赶着呢?难道终审完了还要养个半年?全世界都没有这种事。
中国的司法问题不是大陆法英美法的问题,而是司法不独立、司法人员法律素养低的问题。
同样的追欠款的官司,证据相同,在A地被判总计偿还80万,在B地法院判被告只需要支付30万本金

法官告诉我,他们判得都没错   :@
主要还是有罪认定和无罪认定。所以才会出现很多冤假错案。
坚决支持杀人权收回
      杀人权一度被曾下放到县级,严打期间定任务指标冤假错案和滥杀现象对司法系统自身建设的损害非常严重。想像一下当年由我们当地那帮法院的土官员就能决定杀不杀人,太恐怖了,谁要是想对谁动点私心,通过那帮土官员,太容易了。
      即使是省级,都极易受到各种来自地方政府的因素和地方势力的压力而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我读书的大学当地法院执行庭庭长,退了后对我说,冤杀的人太多,有时候枪打完人没死,他指挥行刑的武警上去用皮鞋踩死,他怕下辈子都不得安生。  大学一个师兄,98年女友被杀,女友家人一口咬定他是嫌疑人,动用了几乎所有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力量,要法院一定要杀掉这个师兄。 送审的时候证据不足,但命案一是要限期破案,二是那女的家庭能量确实也大,最后那师兄被杀掉了。枪毙的时候那个庭长就在现场,当时看着那男的眼神,凭20年枪毙人的直觉就能判断那男的确实是冤枉的。以前也确实有他在刑场救下人发回重审判定无罪的。但那女的家属组织了一大帮人就在刑场外堵着,他压力太大,眼睁睁看着被杀掉。  
      有时候地方政府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错了太多人啊。
其实在事关法律的很多方面我都很反对委员的观点,
他总认为严点,杀杀杀,就能解决很多问题,
所以他主张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实施死刑。
象死刑复核,当然是最高院。因为从程序上来说,
无期以上的一审就是市中级,二审就是省高级。
如果是省高级复核,基本上就是二审自己审,复核自己核,
这就等于没核。
死刑案件全国也不见得有许多,最高院怎么会忙不过来,
太忙多招些法官得了。其实最高院这种级别的法院,能审几个案子?
就是省高院这级别的都没太多的案审。
LS的,我建议你取看一下去年和今年最高院招了多少人。
死刑案件复核回收,最高院的工作量增加了近一倍。
而不是增加几个案子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死刑复核没有收回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死刑复核,最高院就新增了三个法庭。
其实苏联时代司法是相对独立的,法院和检察院是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和党委是脱钩的,不知道为什么50年一切向苏联学习的时候没有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