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靠DNA证明未强奸幼女 法院仍维持有罪判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38:32
【来源:黑龙江生活报】  
  DNA鉴定洗清冤屈

  史大伯枉背5年强奸罪名

   5年前,绥化市一个年仅11岁的女孩被人强奸后怀孕7个半月,她指认的强奸犯、邻居大伯史会清旋即被警方逮捕。然而,奇怪的是,幼女生下婴儿,DNA鉴定却发现史会清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并非孩子生父。 事实证明,女孩撒谎,最终她交代出了另一个男人,真凶落网被绳之以法。本以为真相大白,将重获自由的史会清却万万没料到,他依然被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愤而上诉,上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两次都是维持原判,直至2006年9月4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布其无罪释放……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案情如此曲折?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揭开了其中离奇的真相。

  11岁少女怀孕7个月

  指邻家大伯是始作俑者

   绥化市行署胡同有一户姓赵的人家,夫妇俩都是农村户口,以打烧饼和蒸馒头为生。1990年出生的小美就是这家的独生女。小美念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帮父母忙活生意。

   2001年,小美11岁了,身体突然胖了不少,越胖越能吃,整天零食不断。当年3月9日,小美的大姨朱红莲到她家做客。小美妈让她领小美去医院看看是不是得了肥胖症。朱红莲把小美的衣服掀起来一看,肚子上都起纹路了。她心里一惊,觉得好像怀孕了。可又不好意思说,她不动声色,拉着小美去了医院。结果经医院B超显示,小美怀孕7个月了。

   小美家得知这个消息,立即就闹翻了天。经不住家人再三追问,小美随口交代了一个名字“史大伯”。她没有想到,她随口说出的三个字差点儿把史会清的后半生都毁了。家人听了立即报警了。

   史会清那年48岁,为人忠厚老实,在绥化市直属机关房产管理处工作,一家三口过得和和美美。史会清家离小美家只有十几米。当晚,在家摆扑克解闷的史会清被送到了绥化公安局直属北林分局刑警四中队。

   此时,办案人已经取好了小美的笔录。11岁的小美称:“去年夏天(几月份我不知道)的一天下午一两点钟,我坐在他家炕上看电视,他就奔我过来了,一下就把我推倒在炕上,之后又把我的裤衩脱下来,把他自己的裤子也脱了。我是仰着,他就压在我身上,我喊也不能喊,动也动不了,我就觉得我下身疼得非常厉害,我就哭了。十多分钟后,他站起来了。他吓唬我说:‘你告诉你妈,你妈不杀了你?你妈要是不杀你的话,我瞅没人的时候,把你整胡同里勒死你,让你老也看不见你妈了。’我听了后害怕就自己回家了。”并且,她几次都表示除了史会清外,再没有和别的男人发生过关系。

   得知小美的说法后,史会清又气又急,大呼冤枉。然而警方不相信他的话,两名办案人对他进行了突审。第二天一大早,史会清的“口供被拿下来了”。随后,警方又多次提审巩固证据,准备写《起诉决定书》给史会清定罪。

  DNA鉴定非胎儿生父

  真凶落网依然“罪”难赦

   这个消息传出后,许多人都说看不出来史会清是个人面兽心的色狼。史会清一家都被尴尬悲哀的气氛所笼罩。但妻子沈宝华总觉得蹊跷,自己就在离家门口50米的胡同里卖粥,家里面生着火,大热天无法关门关窗,院里的情况自己看得一清二楚,他哪有这个作案条件呢?再说她相信丈夫的人品,他决不会干这样的事。提审后的第二天,沈宝华利用给犯罪嫌疑人送衣服的机会,到看守所探听,她得到了一个重要信息:史会清手臂脱臼,遍体鳞伤。

   沈宝华向看守所提出了质疑,看守所管教要求办案单位给史会清看病。北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一位负责人指派两名办案人处理此事。办案人看完病回来称,史会清的手臂是陈旧性脱臼,不是提审造成的,此事不了了之。

   此时,史会清正处于极度的绝望之中。身上的伤痛是次要的,名声给毁了,还牵连到家人。史会清心一横,干脆绝食死了算了。连续两天,史会清没合眼,而且滴水未进,再加上身上的伤情,他奄奄一息。同监号的犯人见他可怜就开导他:“你这又是何必呢!你说你没干,等孩子生下来做一下亲子鉴定不就啥都清楚了吗。”这句话救了史会清一命。

   2001年4月6日,小美在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婴。史会清推翻供词,要求与孩子进行DNA亲子鉴定。2001年5月,黑龙江省公安厅鉴定结果出来了,婴儿与史会清无血缘关系!小美家人要求二次鉴定。不久,由绥化警方委托国家公安部做出的权威鉴定出来了,鉴定结果为“史会清的DNA与婴儿明显不符”。小美家无话可说了。

   那么导致小美怀孕的男人又是谁呢?原来,在小美家隔壁住着一户姓褚的人家,这家有个半大男孩叫褚飞,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经常与小美接触。褚飞以处对象的名义将小美强奸。此后,两人又多次发生过性关系。

   2001年10月18日,小美终于开口吐露了真相。此时,褚飞早已逃之夭夭。警方立即循迹而至,将躲藏的褚飞抓捕归案。经DNA鉴定,褚飞正是小美孩子的亲生父亲。

  2002年5月15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处褚飞有期徒刑10年。出于愧疚,褚飞家还一次性赔偿24000元经济损失费给了小美。

  真正的强奸犯已抓到,史会清等着无罪释放的那一天。然而,事情却再生变故。小美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推翻了只有一个男人与她发生过性关系的供述,一口咬定史会清与她发生过性关系,而且是在褚飞之前。

  2002年9月20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一审认定史会清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荒唐成冤,

  正义迟来何处寻“道歉”

  尽管案件反复,但沈宝华始终不相信丈夫是强奸犯。一审判决下达后,她代表史会清立即提起了上诉。

  史会清被捕的一年多时间里,史家遭到了天翻地覆的变故。以往的好邻居和好朋友都对他们一家嗤之以鼻,粥铺开不下去了,史会清也被单位除名,全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史会清80岁的老母亲得知儿子的冤案后,急火攻心去世。史会清的儿子从部队复员后处了一个对象,小两口挺恩爱,就因为史会清是个“强奸犯”,对方家长硬是拆散两人。

  为了给丈夫洗刷不白之冤,2002年1月,沈宝华慕名来到省城,聘请了律师。

  在了解案情后,律师很快意识到本案有些牵强:小美的证言已经被证明内容是虚假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小美的母亲和姨妈的证言只是证实听她说过被侵犯的事,是传来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案无法排除逻辑疑点,应依法宣布无罪。

  为了慎重起见,2002年2月,律师特意到看守所会见了史会清。会见时,有人向史会清转告了家属提出的对小美家进行私下赔偿,破财免灾买个平安的想法。谁料,史会清毅然否决了:“要是赔偿了就证明我的确犯了强奸罪,坚决不能赔偿!”史会清的态度和他当前的身体状况,让律师做出了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的判断,并坚定了他打赢这场官司的决心。2002年7月15日,他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正式介入这起强奸案。

  然而,当真正进入代理程序,律师却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三无案件”,无人证、无物证、无时间。而在受害人的陈述中,许多细节模糊不清。比如2001年3月9日,小美在第一次录口供时称,史会清强奸她时只感觉到很痛,并没出血,压在她身上有十多分钟时间,而且后来她还去史会清家看过影碟。但在4月19日录口供时她又说当时史会清强奸她时下身出了很多血,压在她身上多长时间记不清楚了,并坚持称后来再也没去史会清家看过影碟,前后两次口供自相矛盾。2001年6月1日,她在刑警大队再次接受询问时坚决声称只被史会清一人强奸过,可当办案人员告诉她公安部的亲子鉴定证实她所生的孩子并不是史会清的,她却愣了,说:“我不知道。”直到2001年10月18日,她才交代和褚飞发生过性关系。而且褚飞在2001年12月18日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明确表示他既没有看到也没有听说过小美和别的男人发生过两性关系。

   针对于此,律师向上级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人辩护意见,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疑罪从无原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

   2002年12月6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调阅案卷后,以史会清强奸幼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3年年初,在上级部门的督办下,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介入调查此事。

   然而,2003年6月23日,北林区法院宣布本案中止审理。7月10日,又恢复审理。9月7日,再次中止审理。此时,正值全国司法系统清理羁押案件,家属急切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史会清的案件,要求放人。在上级部门的压力下,当地法院决定改变对史会清的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要求家属交保金。但家属认为当事人无罪拒交保金。无奈之下,当地法院在无保金也无保人的尴尬状况下,于11月7日,将史会清的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送到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了事。

   2003年3月10日,史会清家属提起诉讼,两名涉嫌对史会清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律师收集看守所管教和同监犯人的大量证据。同监犯人证实,当时看史会清的胳膊不能动弹,前胸、后背都有很多伤,后背很多伤像“小白龙”(塑料棍子)打的,有很多血印,头部也有伤,而且上身有用绳子绑的印,胳膊上也有绳绑的印,上身全肿了,其中一条胳膊掉下来,脱臼了。胸部的伤过四五个月才好,脱过好几层皮。史会清自己介绍,审讯后绳子勒进肉里拔不出来,两个人一起使劲才抽出来,他竟然一点儿没有痛感。

   然而,案件的审理却并不顺利。2005年10月,北林区检察院竟再次以强奸罪对史会清提起公诉,北林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史会清再次被羁押。家属不服上告,同年12月13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北林区法院仍不改判,今年4月19日,史会清再次被判有期徒刑5年。家属提起上诉,鉴于案件存在重大的争议,绥化中院决定直接受案审理。

   2006年9月4日,决定命运的时刻到来了。绥化中院庄严宣判,原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史会清犯有强奸罪,证据不足,应予纠正。根据我国法律,撤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06)绥北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史会清无罪!本判决是终审判决!

  听到无罪判决后,

  史会清一家人抱头痛哭

   史会清获罪就因为邻家小女孩的一句话。可是,为了证明他的清白,全家人却足足等了5年,这期间史会清还服刑两年零7个月,家里倾家荡产,家人备受煎熬。而此时,本案的另一受害者小美一家人却早已不知去向。

   2006年10月19日,记者在一间破败的平房里采访了史会清,他双臂残疾已失去了劳动能力。他满怀幽怨地说,小美也是受害者,他不恨小美,小孩子不懂事,不知道她的话带来的后果有多严重。可是,小美的父母他决不能原谅,特别是在DNA结果出来后他们的态度。他表示找到小美一家的行踪后,一定起诉他们诬告诽谤。

   两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案因检察机关撤诉而终止后,史会清又再次提起了诉讼,他们表示将要追究到底。【来源:黑龙江生活报】  
  DNA鉴定洗清冤屈

  史大伯枉背5年强奸罪名

   5年前,绥化市一个年仅11岁的女孩被人强奸后怀孕7个半月,她指认的强奸犯、邻居大伯史会清旋即被警方逮捕。然而,奇怪的是,幼女生下婴儿,DNA鉴定却发现史会清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并非孩子生父。 事实证明,女孩撒谎,最终她交代出了另一个男人,真凶落网被绳之以法。本以为真相大白,将重获自由的史会清却万万没料到,他依然被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愤而上诉,上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两次都是维持原判,直至2006年9月4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布其无罪释放……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案情如此曲折?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揭开了其中离奇的真相。

  11岁少女怀孕7个月

  指邻家大伯是始作俑者

   绥化市行署胡同有一户姓赵的人家,夫妇俩都是农村户口,以打烧饼和蒸馒头为生。1990年出生的小美就是这家的独生女。小美念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帮父母忙活生意。

   2001年,小美11岁了,身体突然胖了不少,越胖越能吃,整天零食不断。当年3月9日,小美的大姨朱红莲到她家做客。小美妈让她领小美去医院看看是不是得了肥胖症。朱红莲把小美的衣服掀起来一看,肚子上都起纹路了。她心里一惊,觉得好像怀孕了。可又不好意思说,她不动声色,拉着小美去了医院。结果经医院B超显示,小美怀孕7个月了。

   小美家得知这个消息,立即就闹翻了天。经不住家人再三追问,小美随口交代了一个名字“史大伯”。她没有想到,她随口说出的三个字差点儿把史会清的后半生都毁了。家人听了立即报警了。

   史会清那年48岁,为人忠厚老实,在绥化市直属机关房产管理处工作,一家三口过得和和美美。史会清家离小美家只有十几米。当晚,在家摆扑克解闷的史会清被送到了绥化公安局直属北林分局刑警四中队。

   此时,办案人已经取好了小美的笔录。11岁的小美称:“去年夏天(几月份我不知道)的一天下午一两点钟,我坐在他家炕上看电视,他就奔我过来了,一下就把我推倒在炕上,之后又把我的裤衩脱下来,把他自己的裤子也脱了。我是仰着,他就压在我身上,我喊也不能喊,动也动不了,我就觉得我下身疼得非常厉害,我就哭了。十多分钟后,他站起来了。他吓唬我说:‘你告诉你妈,你妈不杀了你?你妈要是不杀你的话,我瞅没人的时候,把你整胡同里勒死你,让你老也看不见你妈了。’我听了后害怕就自己回家了。”并且,她几次都表示除了史会清外,再没有和别的男人发生过关系。

   得知小美的说法后,史会清又气又急,大呼冤枉。然而警方不相信他的话,两名办案人对他进行了突审。第二天一大早,史会清的“口供被拿下来了”。随后,警方又多次提审巩固证据,准备写《起诉决定书》给史会清定罪。

  DNA鉴定非胎儿生父

  真凶落网依然“罪”难赦

   这个消息传出后,许多人都说看不出来史会清是个人面兽心的色狼。史会清一家都被尴尬悲哀的气氛所笼罩。但妻子沈宝华总觉得蹊跷,自己就在离家门口50米的胡同里卖粥,家里面生着火,大热天无法关门关窗,院里的情况自己看得一清二楚,他哪有这个作案条件呢?再说她相信丈夫的人品,他决不会干这样的事。提审后的第二天,沈宝华利用给犯罪嫌疑人送衣服的机会,到看守所探听,她得到了一个重要信息:史会清手臂脱臼,遍体鳞伤。

   沈宝华向看守所提出了质疑,看守所管教要求办案单位给史会清看病。北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一位负责人指派两名办案人处理此事。办案人看完病回来称,史会清的手臂是陈旧性脱臼,不是提审造成的,此事不了了之。

   此时,史会清正处于极度的绝望之中。身上的伤痛是次要的,名声给毁了,还牵连到家人。史会清心一横,干脆绝食死了算了。连续两天,史会清没合眼,而且滴水未进,再加上身上的伤情,他奄奄一息。同监号的犯人见他可怜就开导他:“你这又是何必呢!你说你没干,等孩子生下来做一下亲子鉴定不就啥都清楚了吗。”这句话救了史会清一命。

   2001年4月6日,小美在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婴。史会清推翻供词,要求与孩子进行DNA亲子鉴定。2001年5月,黑龙江省公安厅鉴定结果出来了,婴儿与史会清无血缘关系!小美家人要求二次鉴定。不久,由绥化警方委托国家公安部做出的权威鉴定出来了,鉴定结果为“史会清的DNA与婴儿明显不符”。小美家无话可说了。

   那么导致小美怀孕的男人又是谁呢?原来,在小美家隔壁住着一户姓褚的人家,这家有个半大男孩叫褚飞,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经常与小美接触。褚飞以处对象的名义将小美强奸。此后,两人又多次发生过性关系。

   2001年10月18日,小美终于开口吐露了真相。此时,褚飞早已逃之夭夭。警方立即循迹而至,将躲藏的褚飞抓捕归案。经DNA鉴定,褚飞正是小美孩子的亲生父亲。

  2002年5月15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处褚飞有期徒刑10年。出于愧疚,褚飞家还一次性赔偿24000元经济损失费给了小美。

  真正的强奸犯已抓到,史会清等着无罪释放的那一天。然而,事情却再生变故。小美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推翻了只有一个男人与她发生过性关系的供述,一口咬定史会清与她发生过性关系,而且是在褚飞之前。

  2002年9月20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一审认定史会清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荒唐成冤,

  正义迟来何处寻“道歉”

  尽管案件反复,但沈宝华始终不相信丈夫是强奸犯。一审判决下达后,她代表史会清立即提起了上诉。

  史会清被捕的一年多时间里,史家遭到了天翻地覆的变故。以往的好邻居和好朋友都对他们一家嗤之以鼻,粥铺开不下去了,史会清也被单位除名,全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史会清80岁的老母亲得知儿子的冤案后,急火攻心去世。史会清的儿子从部队复员后处了一个对象,小两口挺恩爱,就因为史会清是个“强奸犯”,对方家长硬是拆散两人。

  为了给丈夫洗刷不白之冤,2002年1月,沈宝华慕名来到省城,聘请了律师。

  在了解案情后,律师很快意识到本案有些牵强:小美的证言已经被证明内容是虚假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小美的母亲和姨妈的证言只是证实听她说过被侵犯的事,是传来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案无法排除逻辑疑点,应依法宣布无罪。

  为了慎重起见,2002年2月,律师特意到看守所会见了史会清。会见时,有人向史会清转告了家属提出的对小美家进行私下赔偿,破财免灾买个平安的想法。谁料,史会清毅然否决了:“要是赔偿了就证明我的确犯了强奸罪,坚决不能赔偿!”史会清的态度和他当前的身体状况,让律师做出了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的判断,并坚定了他打赢这场官司的决心。2002年7月15日,他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正式介入这起强奸案。

  然而,当真正进入代理程序,律师却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三无案件”,无人证、无物证、无时间。而在受害人的陈述中,许多细节模糊不清。比如2001年3月9日,小美在第一次录口供时称,史会清强奸她时只感觉到很痛,并没出血,压在她身上有十多分钟时间,而且后来她还去史会清家看过影碟。但在4月19日录口供时她又说当时史会清强奸她时下身出了很多血,压在她身上多长时间记不清楚了,并坚持称后来再也没去史会清家看过影碟,前后两次口供自相矛盾。2001年6月1日,她在刑警大队再次接受询问时坚决声称只被史会清一人强奸过,可当办案人员告诉她公安部的亲子鉴定证实她所生的孩子并不是史会清的,她却愣了,说:“我不知道。”直到2001年10月18日,她才交代和褚飞发生过性关系。而且褚飞在2001年12月18日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明确表示他既没有看到也没有听说过小美和别的男人发生过两性关系。

   针对于此,律师向上级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人辩护意见,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疑罪从无原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

   2002年12月6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调阅案卷后,以史会清强奸幼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3年年初,在上级部门的督办下,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介入调查此事。

   然而,2003年6月23日,北林区法院宣布本案中止审理。7月10日,又恢复审理。9月7日,再次中止审理。此时,正值全国司法系统清理羁押案件,家属急切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史会清的案件,要求放人。在上级部门的压力下,当地法院决定改变对史会清的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要求家属交保金。但家属认为当事人无罪拒交保金。无奈之下,当地法院在无保金也无保人的尴尬状况下,于11月7日,将史会清的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送到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了事。

   2003年3月10日,史会清家属提起诉讼,两名涉嫌对史会清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律师收集看守所管教和同监犯人的大量证据。同监犯人证实,当时看史会清的胳膊不能动弹,前胸、后背都有很多伤,后背很多伤像“小白龙”(塑料棍子)打的,有很多血印,头部也有伤,而且上身有用绳子绑的印,胳膊上也有绳绑的印,上身全肿了,其中一条胳膊掉下来,脱臼了。胸部的伤过四五个月才好,脱过好几层皮。史会清自己介绍,审讯后绳子勒进肉里拔不出来,两个人一起使劲才抽出来,他竟然一点儿没有痛感。

   然而,案件的审理却并不顺利。2005年10月,北林区检察院竟再次以强奸罪对史会清提起公诉,北林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史会清再次被羁押。家属不服上告,同年12月13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北林区法院仍不改判,今年4月19日,史会清再次被判有期徒刑5年。家属提起上诉,鉴于案件存在重大的争议,绥化中院决定直接受案审理。

   2006年9月4日,决定命运的时刻到来了。绥化中院庄严宣判,原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史会清犯有强奸罪,证据不足,应予纠正。根据我国法律,撤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06)绥北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史会清无罪!本判决是终审判决!

  听到无罪判决后,

  史会清一家人抱头痛哭

   史会清获罪就因为邻家小女孩的一句话。可是,为了证明他的清白,全家人却足足等了5年,这期间史会清还服刑两年零7个月,家里倾家荡产,家人备受煎熬。而此时,本案的另一受害者小美一家人却早已不知去向。

   2006年10月19日,记者在一间破败的平房里采访了史会清,他双臂残疾已失去了劳动能力。他满怀幽怨地说,小美也是受害者,他不恨小美,小孩子不懂事,不知道她的话带来的后果有多严重。可是,小美的父母他决不能原谅,特别是在DNA结果出来后他们的态度。他表示找到小美一家的行踪后,一定起诉他们诬告诽谤。

   两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案因检察机关撤诉而终止后,史会清又再次提起了诉讼,他们表示将要追究到底。
申请国家赔偿
可怜的人:L
仅仅国家赔偿感觉不合理,不能因为是法院法官就可以无耻.
自己通奸却陷害她人。那小女孩也该死。小不是借口
小女孩的父母及其可恶
法院的法官可以用卑鄙无耻来形容,发回重审是什么道理???
那不是让下面的法院自己审自己??

最让我疑惑的是为什么总是发回重审而不是在高一级的法院审判。
呵呵,无所为了
没得救了啊
中国司法体系
还是毛泽东时代比较好一点,特别是建国后到文革之前。
小2应该来辟谣了
国人悲哀。
还是毛泽东时代比较好一点,特别是建国后到文革之前

也不见得吧,只是当时的人有信仰.有道德.现在没有.
原帖由 zking675918 于 2006-12-9 17:24 发表
小2应该来辟谣了


  我想问:你凭什么这么说?
真想拿把AK扫死办案的这群王八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