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巨款,三千老干部闹上公堂[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2:44:27
云南三千多名包括兵团级、省部级在内的老干部,先后参与集资七千九百五十五万余元,涉嫌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并无法收回,这些老干部纷纷向有关部门上访,受到中南海的关注,二○○一年六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还专门就此情况作出批示。

朱镕基曾专门作出批示

昨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第一号法庭座无虚席,原昆明市宏运经贸实业公司总经理杨树彪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庭受审,百余名离退休老干部作为受害者自始至终参加了近一天的庭审。

据介绍,昆明地区离退休人员协会于一九八九年底,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一九九二年,协会先后批准成立了「宏运」、「遐海」、「瑞丰」三个公司。由于公司缺乏启动资金,协会理事长会议研究后决定「面向协会会员借资筹集」,并召开了各分会负责人参加的集资动员大会,称协会所办经济实体目的是为了大力发展菜篮子工程,为离退休人员「办好事、办实事、谋福利」,要求离退休人员踊跃集资、带头集资、发动他人集资,就上演了前述的集资七千九百五十五万余元。

自一九九三年后,国务院及云南省对各社会团体「有偿集资活动」下达了禁令,老干部们纷纷要求收回「投资」,但吸收集资的公司却无力兑现剩余的二千四百余万元。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昆明市宏运经贸实业总经理杨树彪,因涉嫌诈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三月三十一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三月十二日由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侦查机关发现其涉嫌集资诈骗而决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先后多次延长羁押期限,直到二○○三年六月二十日,直属分局再次移送五华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树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达人民币十五万元,且被告人杨树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七千三百零八万一千零四十七元,应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称不应担全部责任

在10月29日的庭审中,杨树彪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但称这些行为均是由其与他人「伙同」共同完成的,不应由其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他是一个文化人,主观上并无侵占这些资金的意思,客观上不熟悉市场运作规律,才导致了宏运公司的经营亏损,以致无力偿还这些老干部其余的二千四百余万元。

其辩护人王惠民、高航两律师则认为,宏运公司收取各分会的集资,是一种组织行为,而不是杨树彪的个人行为,且在一九九二年兴起的集资行为并不为当时的法律和政策所禁止,建议法庭充分考虑这些特殊的历史背景,给杨树彪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由于案情复杂、重大,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另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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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幻蛊于2003-11-13 12:52:27编辑过]
云南三千多名包括兵团级、省部级在内的老干部,先后参与集资七千九百五十五万余元,涉嫌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并无法收回,这些老干部纷纷向有关部门上访,受到中南海的关注,二○○一年六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还专门就此情况作出批示。

朱镕基曾专门作出批示

昨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第一号法庭座无虚席,原昆明市宏运经贸实业公司总经理杨树彪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庭受审,百余名离退休老干部作为受害者自始至终参加了近一天的庭审。

据介绍,昆明地区离退休人员协会于一九八九年底,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一九九二年,协会先后批准成立了「宏运」、「遐海」、「瑞丰」三个公司。由于公司缺乏启动资金,协会理事长会议研究后决定「面向协会会员借资筹集」,并召开了各分会负责人参加的集资动员大会,称协会所办经济实体目的是为了大力发展菜篮子工程,为离退休人员「办好事、办实事、谋福利」,要求离退休人员踊跃集资、带头集资、发动他人集资,就上演了前述的集资七千九百五十五万余元。

自一九九三年后,国务院及云南省对各社会团体「有偿集资活动」下达了禁令,老干部们纷纷要求收回「投资」,但吸收集资的公司却无力兑现剩余的二千四百余万元。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昆明市宏运经贸实业总经理杨树彪,因涉嫌诈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三月三十一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三月十二日由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侦查机关发现其涉嫌集资诈骗而决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先后多次延长羁押期限,直到二○○三年六月二十日,直属分局再次移送五华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树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达人民币十五万元,且被告人杨树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七千三百零八万一千零四十七元,应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称不应担全部责任

在10月29日的庭审中,杨树彪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但称这些行为均是由其与他人「伙同」共同完成的,不应由其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他是一个文化人,主观上并无侵占这些资金的意思,客观上不熟悉市场运作规律,才导致了宏运公司的经营亏损,以致无力偿还这些老干部其余的二千四百余万元。

其辩护人王惠民、高航两律师则认为,宏运公司收取各分会的集资,是一种组织行为,而不是杨树彪的个人行为,且在一九九二年兴起的集资行为并不为当时的法律和政策所禁止,建议法庭充分考虑这些特殊的历史背景,给杨树彪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由于案情复杂、重大,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另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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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幻蛊于2003-11-13 12:52:27编辑过]
他们那里来的那么多钱?
以下是引用zhangyi121在2003-11-13 12:41:00的发言:
他们那里来的那么多钱?

不多啊?请看"三千多名包括兵团级、省部级在内的老干部,先后参与集资七千九百五十五万余元"算下来也就一人2万左右
血汗钱都光了,够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