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越判越轻,反腐败之路将何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4:00:50
<p>&nbsp;&nbsp;&nbsp;&nbsp;&nbsp; 去年“两会”,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曾说过“按照中国国情,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的话,而中国现行《刑法》中,仍然不容置疑地写着关于死刑量刑的条款——当然包括贪污受贿罪。而在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罪的死刑条款实际上已经形同虚设。马德、毕玉玺、韩桂芝一干死有余辜的巨贪竟然纷纷从地狱门前“逃生”! </p><p>&nbsp;&nbsp;&nbsp;&nbsp;&nbsp; 老百姓并非苛求法律“逢贪必杀”,他们也并非个个是法学专家,但他们在一种简单的比较中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法律的“破绽”。他们能说的,正如一位网友的“呜呼”之言:现在该轮到成克杰、胡长青鸣冤叫屈了,他们将对着显失“公正”的死刑律条喊一声“虽生而得意,却死不逢时”!是呵,他们的罪行比起同类的罪行要轻得多,但在同一个时空中,面对同一部法律,他们却死了,而那些更加饕餮的同类竟活了下来。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而更让成、胡死不瞑目的,是“中国第一巨贪”余振东。据报道,3月31日,<a href="http://www.sogou.com/sogoupedia?query=江门市" target="_blank">江门市</a>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 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多少呢?4.82亿美元!有细心人将其换算成人民币,是40多亿元!竟然只判了区区12年有期徒刑!据中国法学专家解读,这是跟美国“妥协”的结果,当然,也是余振东自己“讨价还价”的结果: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江门中院宣布的对余处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国人说话是算数的,既然已经答应了引渡余振东回国的“条件”,那就不能出尔反尔。所以现在只能说,对余振东的判决是美国法律的判决,而中国的法律在此案中连充当“花瓶”机会都没有。这也是跟“国际接轨”?法律同样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敢问一句:这跟丧权辱国没有丝毫关系吗?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 今后,中国的贪官就有了一个有例可循的“三部曲”:第一部曲,疯狂地无极限地贪污受贿后卷款逃往他国——最好是美国;第二部曲,在他国投案自首也行,被当地警方捕获亦可,总之拥有了绝对免死的保障;第三部曲,被引渡回国。其实,我要高兴地告诉这些贪官一个好消息,如今咱们国家对各位一律实行“刀下留人”的做法(只能叫“做法”,因为这种“做法”背叛了现行法律),你们就是贪到富可敌国的水平上,顶多不就是弄个“死缓”吗?按照中国社会的“潜规则”,“死缓”是个什么东西!不就是活动活动就出来了吗?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 贪官们的日子好过了,可中国的反腐败大业似乎越来越尴尬。这样宽恕,巨贪们真的会纷纷化作“海龟”吗?这样温良,他们真的就会“坦白”求“从宽”吗?只怕适得其反!而贪官越来越“繁荣昌盛”的现实,反腐败越来越艰难的困顿,已经证明了国人的这种担心。中国的法学“精英”们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把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和律条强奸殆尽,说他们是从法律制度下手、进而颠覆社会主义<a href="http://www.sogou.com/sogoupedia?query=上层建筑" target="_blank">上层建筑</a>,而由上层建筑进而颠覆整个社会主义制度——这不算过分吧?如此明火执仗,最高决策层难道一点都没有察觉?温总理“不废死刑”的宣示,虽说不是法律,但至少代表民意、代表国情吧?怎能任凭“精英”们肆意践踏刑法、为所欲为?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 再深的道理了不讲了,只想念叨一下当年苏区的那条反贪规则:贪污300元以上者杀!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发生“中国第一贪污案”,两位主人公都是功勋显赫的开国功臣,结果怎么样?杀无赦!因为毛泽东历来把“贪污”看成是“极大的犯罪”,因此在苗头初发,他就出了重拳。而今腐败乱世,治乱世难道不该用重典?现在的“精英”时常忽悠党中央,说社会转型期容易导致腐败高发,这不是信口雌黄吗?新民族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哪一次不是惊天动地的社会转型?你见过腐败高发了吗?你听过像如今民谚说的“用机枪扫射都不会误杀”的愤激之辞吗?</p><p>&nbsp;&nbsp;&nbsp;&nbsp;&nbsp; 去年“两会”,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曾说过“按照中国国情,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的话,而中国现行《刑法》中,仍然不容置疑地写着关于死刑量刑的条款——当然包括贪污受贿罪。而在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罪的死刑条款实际上已经形同虚设。马德、毕玉玺、韩桂芝一干死有余辜的巨贪竟然纷纷从地狱门前“逃生”! </p><p>&nbsp;&nbsp;&nbsp;&nbsp;&nbsp; 老百姓并非苛求法律“逢贪必杀”,他们也并非个个是法学专家,但他们在一种简单的比较中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法律的“破绽”。他们能说的,正如一位网友的“呜呼”之言:现在该轮到成克杰、胡长青鸣冤叫屈了,他们将对着显失“公正”的死刑律条喊一声“虽生而得意,却死不逢时”!是呵,他们的罪行比起同类的罪行要轻得多,但在同一个时空中,面对同一部法律,他们却死了,而那些更加饕餮的同类竟活了下来。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而更让成、胡死不瞑目的,是“中国第一巨贪”余振东。据报道,3月31日,<a href="http://www.sogou.com/sogoupedia?query=江门市" target="_blank">江门市</a>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 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多少呢?4.82亿美元!有细心人将其换算成人民币,是40多亿元!竟然只判了区区12年有期徒刑!据中国法学专家解读,这是跟美国“妥协”的结果,当然,也是余振东自己“讨价还价”的结果: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江门中院宣布的对余处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国人说话是算数的,既然已经答应了引渡余振东回国的“条件”,那就不能出尔反尔。所以现在只能说,对余振东的判决是美国法律的判决,而中国的法律在此案中连充当“花瓶”机会都没有。这也是跟“国际接轨”?法律同样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敢问一句:这跟丧权辱国没有丝毫关系吗?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 今后,中国的贪官就有了一个有例可循的“三部曲”:第一部曲,疯狂地无极限地贪污受贿后卷款逃往他国——最好是美国;第二部曲,在他国投案自首也行,被当地警方捕获亦可,总之拥有了绝对免死的保障;第三部曲,被引渡回国。其实,我要高兴地告诉这些贪官一个好消息,如今咱们国家对各位一律实行“刀下留人”的做法(只能叫“做法”,因为这种“做法”背叛了现行法律),你们就是贪到富可敌国的水平上,顶多不就是弄个“死缓”吗?按照中国社会的“潜规则”,“死缓”是个什么东西!不就是活动活动就出来了吗?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 贪官们的日子好过了,可中国的反腐败大业似乎越来越尴尬。这样宽恕,巨贪们真的会纷纷化作“海龟”吗?这样温良,他们真的就会“坦白”求“从宽”吗?只怕适得其反!而贪官越来越“繁荣昌盛”的现实,反腐败越来越艰难的困顿,已经证明了国人的这种担心。中国的法学“精英”们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把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和律条强奸殆尽,说他们是从法律制度下手、进而颠覆社会主义<a href="http://www.sogou.com/sogoupedia?query=上层建筑" target="_blank">上层建筑</a>,而由上层建筑进而颠覆整个社会主义制度——这不算过分吧?如此明火执仗,最高决策层难道一点都没有察觉?温总理“不废死刑”的宣示,虽说不是法律,但至少代表民意、代表国情吧?怎能任凭“精英”们肆意践踏刑法、为所欲为? </p><p></p><p>&nbsp;&nbsp;&nbsp;&nbsp;&nbsp; 再深的道理了不讲了,只想念叨一下当年苏区的那条反贪规则:贪污300元以上者杀!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发生“中国第一贪污案”,两位主人公都是功勋显赫的开国功臣,结果怎么样?杀无赦!因为毛泽东历来把“贪污”看成是“极大的犯罪”,因此在苗头初发,他就出了重拳。而今腐败乱世,治乱世难道不该用重典?现在的“精英”时常忽悠党中央,说社会转型期容易导致腐败高发,这不是信口雌黄吗?新民族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哪一次不是惊天动地的社会转型?你见过腐败高发了吗?你听过像如今民谚说的“用机枪扫射都不会误杀”的愤激之辞吗?</p>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class="gray" align="center" style="PADDING-RIGHT: 5px; PADDING-LEFT: 5px; PADDING-BOTTOM: 5px; PADDING-TOP: 5px;"><strong>贪官外逃现状</strong></td></tr><tr><td class="gray" style="PADDING-RIGHT: 5px; PADDING-LEFT: 5px; PADDING-BOTTOM: 5px; PADDING-TOP: 5px;">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近几年外逃贪官数量大约<font color="#ff0000"><strong>4000人</strong></font>左右,携走资金约<font color="#ff0000"><strong>500亿美元</strong></font>,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br/><font color="#ff0000"><strong> 贪官外逃免死三部曲</strong></font><br/>  第一部曲,疯狂地无极限地贪污受贿后卷款逃往他国——最好是美国;<br/>  第二部曲,在他国投案自首也行,被当地警方捕获亦可,总之拥有了绝对免死的保障;<br/>  第三部曲,被引渡回国,从轻量刑。<br/> <font color="#ff0000"><strong>贪官外逃具体步骤</strong></font><br/>  贪官的出逃大多经过数年的准备,步骤一般为: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等一系列过程。</td></tr></tbody></table>
<p>根本不叫妥协,妥协是双方让步,中国得到了什么?一个本应处死的活物?</p><p></p><p>中国某些人一直把美国当做亲爹.</p>
根据国际法,死刑犯不引渡,实力不够才不得不受制国际法,看美国就清楚了,关塔那磨监狱就是典型的例子
<p>  <strong>关于判死刑的问题:</strong></p><p>  并不是贪得越多越不用死,法庭在经济犯罪方面的死刑量刑十分谨慎,能不判就不判,如果超过一定数额恶如判死刑一定是有从轻情节,或者是主动交待问题揭露其他重大事实,帮助有关部门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是主动退回赃款赃物,积极的损失,并没有继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因为没有从轻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的人大有人在。</p><p>  <strong>关于引渡的问题:</strong></p><p>  这是国际司法管辖权的必然结果,我们不能直接跑到别的国家去把人抓回来,这等于侮辱他国的主权。我们承诺一个不判处死刑把人抓回来,总比让贪官留在外面逍遥法外好吧?</p><p>  <strong>关于贪官外逃的问题:</strong></p><p>  为什么某些人总是对已经发布的那个收缴护照的命令视而不见呢?就当是空气?呵呵,不要告诉我你们认为这个命令是子虚乌有的,其效果、其力度是有所体现的--03年8月3日发出的命令,5号就抓住了六十多名准备跑出去的官员;而且从发布命令至今有哪个官员逃出去了?那个周伙金已经在蒙古被抓住了--蒙古可是几乎不需要护照、边防形同虚设的国家。</p>
<p>看似陷入了数额不断扩大,追缴越来越难,挤牙膏换减刑成局面的困境 </p><p>实质上暴露出法律监管不利,惩罚制度单一,官员无官是清.当前受得利者阻挠现改革的情况</p><p>以上的改变需要彻底官员更换和制度革新以及一个新大局势的出现.而这种的出现往往在改朝之初 仅仅是之初 </p><p></p><p></p>
<p>你说的这招真是好。狠捞一笔再回来蹲12年,最好12年之后再跑出去一家团聚。</p>
杀。。。
<p>呵,我的帖子被删啦?防民之口甚欲防川!</p>
  楼上,你发的那个帖子在茶馆和杂谈各有一个一模一样的内容的帖子,你重复发帖被删是应该的,怎么叫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自己先好好看看帖子吧!
<p><strong>&nbsp;&nbsp; 反腐败之路将何往?在于大大提高当官的工资,直到多的到他们不用再贪!</strong></p>
<p>法律同样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敢问一句:这跟丧权辱国没有丝毫关系吗</p><p></p>
<p>相比起来,清朝的和绅真是笨死了!!!贪那么多有什么用?</p><p>自己做了乾隆的小金库主管,最后再被嘉庆杀。</p><p>现在贪污的人喜欢喜洗钱,地球人都知道了!</p><p>——自己的脏钱都洗到港澳台、外国,就是没有外国人把钱洗到中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