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兔子斑竹,母亲杀婴儿判10年,正常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27:17
<p>我觉得很不正常啊,引产出来再打死,村里的计生干部都没少做过。这个案子的量刑不理解:</p><p>  出生仅4天,因爱生恨的19岁产妇便假装喂奶紧紧捂死了私生女。近日,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的栗艳珍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p><p>  2004年,18岁的栗艳珍只身从山西忻州老家来到上海,经同学介绍,在闵行华汇机电厂找到一份工作。</p><p>  不久,栗艳珍与一小伙仁刚谈起了恋爱,但两个月后,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结束了恋情,而此时的栗艳珍已怀有身孕。</p><p>  随后,栗艳珍又和另一老乡旺根公开了恋情,两人租下位于闵行颛桥的一间小房,开始同居。栗艳珍虽然打算做人流,但当时胎儿已有4个月大,没有医院愿意做手术。</p><p>  走投无路的栗艳珍找到前男友仁刚的家中,欲讨个说法,却遭到对方父母白眼。栗艳珍由此对腹中胎儿心生仇恨。</p><p>  2005年10月4日,栗艳珍临盆。这时,离她与旺根开始同居的日子只有7个月。</p><p>  孩子出生的第4天凌晨3时,昏睡中的栗艳珍被女儿的哭声吵醒,便假装给女儿喂奶,猛地将女儿的口鼻紧紧地贴向自己的胸部。两分钟后,开始剧烈挣扎的女儿已经完全不能动弹。栗艳珍抱着死去的女儿,一直坐到清晨6点。查房的医生护士发现婴儿突然死亡,便立即报了警。</p><p></p><p></p><p></p><p></p><p>这个是在网上随便找的,看过电视,感觉和上面说的不一样,女的很可怜的。</p>
[此贴子已经被ytgk9999于2006-5-24 10:29:17编辑过]
<p>我觉得很不正常啊,引产出来再打死,村里的计生干部都没少做过。这个案子的量刑不理解:</p><p>  出生仅4天,因爱生恨的19岁产妇便假装喂奶紧紧捂死了私生女。近日,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的栗艳珍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p><p>  2004年,18岁的栗艳珍只身从山西忻州老家来到上海,经同学介绍,在闵行华汇机电厂找到一份工作。</p><p>  不久,栗艳珍与一小伙仁刚谈起了恋爱,但两个月后,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结束了恋情,而此时的栗艳珍已怀有身孕。</p><p>  随后,栗艳珍又和另一老乡旺根公开了恋情,两人租下位于闵行颛桥的一间小房,开始同居。栗艳珍虽然打算做人流,但当时胎儿已有4个月大,没有医院愿意做手术。</p><p>  走投无路的栗艳珍找到前男友仁刚的家中,欲讨个说法,却遭到对方父母白眼。栗艳珍由此对腹中胎儿心生仇恨。</p><p>  2005年10月4日,栗艳珍临盆。这时,离她与旺根开始同居的日子只有7个月。</p><p>  孩子出生的第4天凌晨3时,昏睡中的栗艳珍被女儿的哭声吵醒,便假装给女儿喂奶,猛地将女儿的口鼻紧紧地贴向自己的胸部。两分钟后,开始剧烈挣扎的女儿已经完全不能动弹。栗艳珍抱着死去的女儿,一直坐到清晨6点。查房的医生护士发现婴儿突然死亡,便立即报了警。</p><p></p><p></p><p></p><p></p><p>这个是在网上随便找的,看过电视,感觉和上面说的不一样,女的很可怜的。</p>
[此贴子已经被ytgk9999于2006-5-24 10:29:17编辑过]
<p>不仅仅是这个,农村虐杀女孩、家长打死自己的孩子,都判的很轻。</p>
<p>引产出来再打死,村里的计生干部都没少做过???</p><p>没到一定时间一般是流产吧?怀胎超过一定时间,也不会让做手术的---生出来罚款而已。</p><p>就算强制力度大的地区,最多是强制流产,还没听说生出来打死的…</p><p></p>
<p>7个月以上,如果是4个月以下我就不会说这句话了。</p><p>这个主要在农村,城里是孩子虐待父母或祖父母致死判的轻.</p>
<p>杀人偿命,欠窄还钱</p>
<p>  我先给你编辑了一下......</p><p>  如果硬从法理上抠的话,那么个这个女人是故意杀人罪无疑,死刑、无期徒刑,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杀婴一直持有某种容忍的态度。因为刚出生的婴儿,第一,没有完全的人身权利的概念(对婴儿来说没有正常意义上的人的意识,对社会而言婴儿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社会的人的概念);第二,对社会来说没有形成严重的损害,婴儿还不能完全的构成一个社会的组成方面。我记得去年年年底时候有一个帖子,说福建一老头子重男轻女,把媳妇生的一个女婴抱走扔到河里面,结果冻死了,判了有期徒刑两年。这也是这种司法实践习惯的结果。</p><p>  这和计生干部强制引产然后打死不同,我国法律不承认未分娩的胎儿具有人身权利,或者说未分娩的胎儿不算正常的自然人,也就无所谓人身权利,不能够适用故意杀人罪等罪名。</p>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英国哲学家休谟:有人因为我不是保守党人而恨我,有人因为我不是辉格党人而恨我,也有人因为我不是基督徒而恨我,但所有人都因为我是苏格兰人而恨我。</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nbsp;----送给那些成天让小二哥回答问题的朋友 </font></p>
<p>恩,2年,这个差不多.感觉3年以下容易接受些.</p><p>另外,引产不算分娩的自然人?这个我却不知道,看来以后可以找人这样弄几个,养大点煮着吃好了。</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找相机的熊</i>在2006-5-24 13:19:00的发言:</b><br/><p>恩,2年,这个差不多.感觉3年以下容易接受些.</p><p>另外,引产不算分娩的自然人?这个我却不知道,看来以后可以找人这样弄几个,养大点煮着吃好了。</p></div><p>杀自己的跟杀别人的可是两码事</p><p></p>
我是大连的,就在这个月,我们这里一外企员工将私生下的一个孩子从10楼高的宿舍楼上扔了下去......来了7辆警车。我不知道处理结果会怎么样,但我希望重判!这样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去做母亲,她一辈子都应该受到良心上的谴责!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找相机的熊</i>在2006-5-24 13:19:00的发言:</b><p>引产不算分娩的自然人?这个我却不知道,看来以后可以找人这样弄几个,养大点煮着吃好了。</p></div><p>  算不算自然人各个国家有很多不同的规定,一般天主教的国家要严格一些,有的国家禁止流产,有的国家六个月以上的婴儿才算是自然人,中间的过渡国家也各不相同,比如美国,通过B超检查,胎儿成型之后就算是自然人,如果引产,操作的医生可以被控一个二级谋杀,我国的规定算是中规中矩的。至于吃不吃那看你喜好了,我国对这方面没有规定--如果你是行为艺术家我当没看见,如果你是一个正常人别说我认识你.......</p>
<p>这个是让国家修改不合理法律的有效手段啊,不弄点影响力大点的事情,立法部门的效率是非常出名的.</p><p>不清楚看过前些天的焦点访谈没有?云南那个合法买林业资源的.</p><p>人家对着央视的记者义正词严的说:我这样做虽然是欺骗(大意),但没有违法,如果我违法了,请你找出相关的法律来教育我……</p><p>这本该是节目开始前对以前内容的回访,不过云南某地的商人太不给焦点面子了,让本应短暂的回访又变成了整整一期的节目……</p><p>再结合片子里林业、公商、林监等部门的态度,活生生的告诉每天要看新闻的初中生们,什么叫官僚。</p>
中国法律是出生后才算人.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haihs</i>在2006-5-24 9:39:00的发言:</b><br/><p>引产出来再打死,村里的计生干部都没少做过???</p><p>没到一定时间一般是流产吧?怀胎超过一定时间,也不会让做手术的---生出来罚款而已。</p><p>就算强制力度大的地区,最多是强制流产,还没听说生出来打死的…</p><p></p></div><p></p><p>估计又是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妖魔化的宣传吧~</p><p>对计生干部来说罚款比“生出来打死”可实惠多了,如果有干这种事情的人那么他纯粹就是脑子里有坑,当然编出这种事情来的人也一样</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中国sunyan</i>在2006-5-24 12:22:00的发言:</b><br/><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英国哲学家休谟:有人因为我不是保守党人而恨我,有人因为我不是辉格党人而恨我,也有人因为我不是基督徒而恨我,但所有人都因为我是苏格兰人而恨我。</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nbsp;----送给那些成天让小二哥回答问题的朋友 </font></p></div><p>苏格兰人对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的形成可是功劳大大的有,还有亚当斯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4 15:07:17编辑过]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秦猛士</i>在2006-5-24 14:42:00的发言:</b><br/><p>苏格兰人对英国经验主义传统的形成可是功劳大大的有,还有亚当斯密。</p></div><p>可惜因为是苏格兰人啊 呵呵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