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判贪官,谁不愿腐败一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34:53
<p>这样判贪官,谁不愿腐败一把 <br/>&nbsp;<br/>&nbsp;<br/>&nbsp;<br/>&nbsp;<br/>张洪清 发布时间: 2006-04-21 12:00 来源:光明网 <br/>&nbsp;</p><p>  4月5日这一天,新华网就报道了两条贪官被判死缓的新闻。一条是成都市委原宣传部长高勇受贿被核准执行死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终结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高勇被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勇利用先后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兼 <br/>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的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多家单位的款物折合人民币955万多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高勇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的666万多元的财产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见新华网),一条是深圳“走私大鳄”杨改清被判死缓:一宗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偷逃税款高达24亿元团伙走私案,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中主犯、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被告刘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尤年球、董锦灿等其余十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见新华网)。 </p><p>  本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院判这些贪官死缓,没必要说三道四。判贪官死缓,自有其法律依据和理由。然而,笔者注意到,近年来,贪官被判死缓的一个接一个。贪官一个个该死的,却又一个个“缓”过来了。笔者从媒体上看到的,就有受贿1004万余元的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受、受贿620余万元的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委原书记丁乃今、受贿600万元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受贿446万元的原云南红塔电视台台长丁云、受贿60万元的山东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受贿110万元的广东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贪污222万元的四川自贡锅炉集团原董事长江仲生等等,等等。贪了人民的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血汗钱,查来查去,最后查出来就判个死缓?人们怎能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贪污人民币10万元就可以判处死刑,而为什么一连串的巨贪贪污受贿了这么多钱却只判了个死缓。 </p><p>  还有,引起人们关注的余振东案。余振东贪污挪用4.82亿美元,为何才判刑12年?据报道,原因是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应当不判处死刑,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12年刑期。有媒体说,余振东第一个由美国正式押送移交中国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从此以后,外逃的贪官们再也不会窃喜于国人的麻木与无奈,而安心挥霍着被卷走的国有资产了。然而,这样的判余振东真能起到让其他贪官们惶惶不可终日吗?我看未必。余振东贪污挪用4.82亿美元,逃到外国被押送回国才判刑12年,其他贪官要是贪污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就可能不判刑了,贪官们有何恐慌的,有何不安心的。如此下去,我国的法律尊严在哪里,我国的主权在哪里,人们怎能理解。笔者就是不明白,一个国家的法律、智慧,怎么就被一些贪官玩于掌股之间? </p><p>  十六大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面对一批又一批这样那样的贪官腐败分子,本应判死刑的却判了死缓,这是不是手软的表现。约有四千名腐败分子逃往国外,带走了约五百多亿美元的资金,而笔者要问的是,腐败分子们为什么如此猖獗、如此自绝于人民自绝与祖国、如此藐视党纪国法,这是不是我们手软造成的。一茬茬旧的腐败分子刚刚被“割”完,一茬茬新的腐败分子为什么又很快“长”出来,这是不是我们的姑息了、手软了。手软了,就会变成“死缓”了;“死缓”了,就会变成贪官的“免死牌”了。这样判贪官腐败分子,人们是否会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和尊严产生怀疑和动摇,如此“软”下去,谁不愿腐败一把?</p><p>这样判贪官,谁不愿腐败一把 <br/>&nbsp;<br/>&nbsp;<br/>&nbsp;<br/>&nbsp;<br/>张洪清 发布时间: 2006-04-21 12:00 来源:光明网 <br/>&nbsp;</p><p>  4月5日这一天,新华网就报道了两条贪官被判死缓的新闻。一条是成都市委原宣传部长高勇受贿被核准执行死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终结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高勇被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勇利用先后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兼 <br/>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的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多家单位的款物折合人民币955万多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高勇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的666万多元的财产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见新华网),一条是深圳“走私大鳄”杨改清被判死缓:一宗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偷逃税款高达24亿元团伙走私案,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中主犯、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被告刘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尤年球、董锦灿等其余十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见新华网)。 </p><p>  本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院判这些贪官死缓,没必要说三道四。判贪官死缓,自有其法律依据和理由。然而,笔者注意到,近年来,贪官被判死缓的一个接一个。贪官一个个该死的,却又一个个“缓”过来了。笔者从媒体上看到的,就有受贿1004万余元的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受、受贿620余万元的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委原书记丁乃今、受贿600万元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受贿446万元的原云南红塔电视台台长丁云、受贿60万元的山东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受贿110万元的广东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贪污222万元的四川自贡锅炉集团原董事长江仲生等等,等等。贪了人民的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血汗钱,查来查去,最后查出来就判个死缓?人们怎能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贪污人民币10万元就可以判处死刑,而为什么一连串的巨贪贪污受贿了这么多钱却只判了个死缓。 </p><p>  还有,引起人们关注的余振东案。余振东贪污挪用4.82亿美元,为何才判刑12年?据报道,原因是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应当不判处死刑,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12年刑期。有媒体说,余振东第一个由美国正式押送移交中国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从此以后,外逃的贪官们再也不会窃喜于国人的麻木与无奈,而安心挥霍着被卷走的国有资产了。然而,这样的判余振东真能起到让其他贪官们惶惶不可终日吗?我看未必。余振东贪污挪用4.82亿美元,逃到外国被押送回国才判刑12年,其他贪官要是贪污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就可能不判刑了,贪官们有何恐慌的,有何不安心的。如此下去,我国的法律尊严在哪里,我国的主权在哪里,人们怎能理解。笔者就是不明白,一个国家的法律、智慧,怎么就被一些贪官玩于掌股之间? </p><p>  十六大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面对一批又一批这样那样的贪官腐败分子,本应判死刑的却判了死缓,这是不是手软的表现。约有四千名腐败分子逃往国外,带走了约五百多亿美元的资金,而笔者要问的是,腐败分子们为什么如此猖獗、如此自绝于人民自绝与祖国、如此藐视党纪国法,这是不是我们手软造成的。一茬茬旧的腐败分子刚刚被“割”完,一茬茬新的腐败分子为什么又很快“长”出来,这是不是我们的姑息了、手软了。手软了,就会变成“死缓”了;“死缓”了,就会变成贪官的“免死牌”了。这样判贪官腐败分子,人们是否会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和尊严产生怀疑和动摇,如此“软”下去,谁不愿腐败一把?</p>
<p>祝愿他们出狱后再接再厉!!</p>
你也真是,这都不明白?这是现在还未暴露的XX们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以后万一暴露了留条后路-------你还真以为GCD内还有不贪的吗?
中国人就是这个德性 凡是不会做绝 因为不敢保证哪天自己不贪,如果你做绝了到时候就是死路一条。
<p>  不就是说死不了么?我转几个案例,看看你们还有什么话说:</p><p>----------------------------</p><p><span class="pt11"><b>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1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b></span></p><p><span class="pt11">万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偷越国(边)境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04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卢万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卢万里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p></p><p style="TEXT-INDENT: 2em;">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卢万里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9万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卢万里的财产折合人民币5536. 9万元,除受贿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卢万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1月下旬,被告人卢万里化名“张唯良”,使用虚假身份资料骗取护照,经香港出境逃往国外。 </p><p></p><p style="TEXT-INDENT: 2em;">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万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有索贿情节;卢万里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对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卢万里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骗取的护照潜逃出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近日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一、二审判决、裁定。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后,于2005年12月16日对卢万里执行死刑。</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class="pt11"><b>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b></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class="pt11">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具体叙述了核准王怀忠死刑的理由,即“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终审认定,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其中索贿275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有关部门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期间,仍继续向他人索贿,且将索取的巨额贿赂用于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br/></span></p></span></p><p></p><p style="TEXT-INDENT: 2em;">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卢万里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9万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卢万里的财产折合人民币5536. 9万元,除受贿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价值人民币2651万元的财产卢万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1月下旬,被告人卢万里化名“张唯良”,使用虚假身份资料骗取护照,经香港出境逃往国外。 </p><p></p><p style="TEXT-INDENT: 2em;">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万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有索贿情节;卢万里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对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卢万里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骗取的护照潜逃出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近日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一、二审判决、裁定。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后,于2005年12月16日对卢万里执行死刑。</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class="pt11"><b>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b></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class="pt11">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具体叙述了核准王怀忠死刑的理由,即“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终审认定,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其中索贿275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有关部门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期间,仍继续向他人索贿,且将索取的巨额贿赂用于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br/></span></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king675918</i>在2006-4-23 20:46:00的发言:</b><br/>这是现在还未暴露的XX们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以后万一暴露了留条后路-------你还真以为GCD内还有不贪的吗?</div><p>  你敢对你这句话负责么!</p>
怎么说呢。。。反正同样的罪在不同的省市能给你判出个不同的结果出来。
死缓的话,基本就是不死,也按照无期徒刑二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处理了,这些厅长,部长40多岁进去,呆个十年出来,基本上也废了。
贪官污吏只要证据确凿就应该"杀em30].杀[em42].sha [em1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白鼠</i>在2006-4-23 22:54:00的发言:</b><br/>死缓的话,基本就是不死,也按照无期徒刑二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处理了,这些厅长,部长40多岁进去,呆个十年出来,基本上也废了。</div><p>狗屎,能在里面呆个3~5年就8错了,然后保外就医............</p><p>据说,湖南的几个可是连3年都没呆到就.....</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6-4-23 21:30: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king675918</i>在2006-4-23 20:46:00的发言:</b><br/>这是现在还未暴露的XX们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以后万一暴露了留条后路-------你还真以为GCD内还有不贪的吗?</div><p>  你敢对你这句话负责么!</p></div><p></p>我向毛主席保证,严格的从法律角度讲,我还没见过不贪的官(不要跟我说XXX元以下不算受贿),如果您是官员,请问您就没收过礼-------哪怕是一条烟?????
<p>以一条烟为标准的话估计是不会有人幸存咯</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king675918</i>在2006-4-24 8:55: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6-4-23 21:30: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king675918</i>在2006-4-23 20:46:00的发言:</b><br/>这是现在还未暴露的XX们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以后万一暴露了留条后路-------你还真以为GCD内还有不贪的吗?</div><p>  你敢对你这句话负责么!</p></div><p></p>我向毛主席保证,严格的从法律角度讲,我还没见过不贪的官(不要跟我说XXX元以下不算受贿),如果您是官员,请问您就没收过礼-------哪怕是一条烟?????</div><p>10元的麻将都不算赌了,与时具进啊。</p>
关于余振东案,4.82亿美元的贪污挪用数额,估计是将单位的所有坏帐都记在余振东的头上了,美国不是傻子,它不会为一个有确凿证据贪污4.82亿美元的人保命,这样全世界的贪官都会聚集到美国去的。
<p>贪官身后的背景很重要,</p><p>另:小二和我们看问题的视角不一样,大家不必强求</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等人上网</i>在2006-4-24 9:31:00的发言:</b><br/>关于余振东案,4.82亿美元的贪污挪用数额,估计是将单位的所有坏帐都记在余振东的头上了,美国不是傻子,它不会为一个有确凿证据贪污4.82亿美元的人保命,这样全世界的贪官都会聚集到美国去的。</div><p>得了吧,现实是,美国和加拿大已经成为中国外逃贪官的最大集中地。只不过人家美国尊重人权~,不象中国这么多人喊打喊杀,在美国,经济犯罪,金额再大也死不了人,甚至都不会超过14年,余振动放国内早枪毙了,就是人美国从尊重人权的角度出发,逼着中国人这么判的,好象是12年吧,而且还会有美国司法部官员定期去探访,看这个余振东是否受到虐待。要问为什么要屈服于美国,原因很简单,不屈服于他,他就不会和你中国合作,那这个余振动连一年牢的不会做,在美国吃香的喝辣的,有美国大兵的保卫,你中国政府和中国fq能咋地?</p>
&nbsp;&nbsp;&nbsp; 对贪官关键不是判多少年,而是被揪出的概率是多少。我们对贪官的量刑应该在全球都是重的,但发现的概率太小了。
<p>  什么样的贪官判死刑?因为现在全球的一堆国家都要求中国取消死刑,而且目前有统计说我国每年判的和执行的死刑人数是最多的,我们的国际压力还是不小的,所以现在高法、高检都强调对死刑的判决要慎之又慎。</p><p>  现在基本上形成一个不成文的惯例:贪污、受贿等等经济犯罪能否判处死刑除了刑罚的要件好要看其造成的后果的要件,就是造成的经济损失能追回多少。如果能追回相当一部分的话,判死缓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要知道,法院的判决并不仅仅意味着判处某某人什么样的刑罚,还有对赃物的追缴,很多人都忽视了这个亡羊补牢的过程。</p><p>----------------------------</p><p>  顺便再说一下:</p><p>  大家现在不用担心官员外逃了,已经别想跑出去了。因为现在他们的护照都已经收缴了,出国使用护照的话必须要经过上级组织部门的审批,哪能那么容易就出得去?偷渡还差不多。大家听说过零三年后还有官员外逃么?</p>
<p>祝愿他们出狱后再接再厉!!</p>
<p>涉及经济行为的犯罪就不应当有死刑</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qxsd888</i>在2006-4-24 13:11:00的发言:</b><br/><p>祝愿他们出狱后再接再厉!!</p></div>  哈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严禁担任任何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p>祝愿他们出狱后再接再厉!!</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6-4-24 15:47: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qxsd888</i>在2006-4-24 13:11:00的发言:</b><br/><p>祝愿他们出狱后再接再厉!!</p></div>  哈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严禁担任任何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div><p>不必再当官,人脉还在,俗称还有些关系。</p>
<p>贪官不怕,怕的是贪还没本事.如果你建设的好,贪一点也没关系.</p><p>现在医生不收钱的基本都没有了,更别说官了</p>
<p>需要说明一下,并非"是个人"就可以贪的</p><p>贪官的前身一般都是握有权柄的能干之人</p><p>如果连公职人员的圈子也进不了,可以说连贪的资格都没有</p><p>所以标题中的"谁不愿腐败一把"是空想</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acroz</i>在2006-4-24 16:42:00的发言:</b> <p>不必再当官,人脉还在,俗称还有些关系。</p></div><p>  人脉靠什么来维持?不是权力就是金钱,进出之后再出来什么都没有,上哪里找人脉去呢?何况现在的官员都将就政治经历的清白,你要是进去过人家躲你还来不及呢,还能上来贴着你?想象就不可能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