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谈刘涌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52:04
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社会学论证”

邵道生

  聪明的田文昌大律师的确有过人的、常人所不及的智商,为了保刘涌的命,什么招都能想得出,什么手段都能使得了,利用他的名声,利用他的关系网,利用他的财大气粗(当然是刘涌的钱),竟能将14名国内知名的、一般人请不动的刑法学家和刑事诉讼法专家进行了所谓的“专家认证”,还真让14名专家联名出具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因为它是以《专家论证意见书》打着“认证”的面目出现的,于是,引起了我这个搞社会学的兴趣,便从“社会学”角度对《专家论证意见书》进行一番多角度的“论证”。

  (一)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发起者动机的“论证”

  《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是由谁发起的?动机是什么?

  田大律师说,这次“论证会”是由他组织召开的。他为什么要请这14名专家?我想,谁都不傻,一看便知道就是冲着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去的,所以,从这意义上说,《专家论证意见书》是田大律师锦囊妙计的“预谋”的产物。

  田大律师为什么不请政府官员而要请这14名专家?原因有以下五点:一是当前是知识兴国时代,不管是政府领导或是平民百姓都很相信知识的力量,于是熟知国民心态的田大律师恰到好处地利用了社会的这种时髦;二是这14名学者实在是太有名了,法学界公认的权威,他们的声音要比常人的声音响得多,管用得多;三是这14名专家多数都来自中国最有名的高等学府,桃李满天下,他们的弟子有很多都在中国上上下下司法机构内任要职,老师的话就不能不“认真考虑”;四是这些人中还有不少为中国“最高层”讲过课,于是足智多谋的田大律师想到了以下这一点:即便是“最高层”也不能不听听权威的意见;五是当然是还有一个谁都不愿捅破的原因:我压根儿就蔑视你辽宁一审的判决,你们算什么,瞧,中国的最高、最大权威都这样说了,而你们居然还敢……

  所以,从田大律师策划、实施的这次《专家论证会》的用心良苦动机来说,是浓浓地烙上了田大律师“个人商业动机”的,不愧是“老谋深算”,想一想,在这样的“策划”下,自然就难免影响“论证”的公正性、客观性!

  (二)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合法性之“论证”

  若这个会是由辽宁高法因为《刘涌涉黑案》碰到了疑难问题、解决不了,因而请了这些专家去讨论,那么,这些专家最后开会的结果可以叫《专家论证意见书》,因而是合法的、名正言顺的。

  然而,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辽宁高法并没有(也不可能有)委托田大律师去进行论证,是田大律师自己单方面搞的,是自作多情的,是一厢情愿的,纯粹是“辩方”一方所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对辽宁法院来说,你们这些人既非涉案人,又非证人,亦非辩护律师,完全与本案无关,我凭什么接受你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书》啊?你怎么有资格叫《专家论证意见书》呢?若我是辽宁高法审判庭的庭长的话,我一定会断然拒绝接受这份名不正言不顺的、不伦不类的所谓“专家论证书”,这不是明目张胆地用《专家论证意见书》来压我的审判吗?可惜,辽宁高法的庭长的胆子不仅小得可怜,还居然按照这份“专家论证书”的意见去改判,想一想,此时的田大律师怎么不在暗中笑?!

  顺便说一说,什么叫专家?专家可不是自封的,是社会、他人对你学识、能力、水平的一种承认、尊称和尊敬,从中国人习俗来说,很少有自己将自己称为专家的,所以,在没有人邀请的情况下,自己写的什么意见书都只能是“个人意见书”,绝不能将自己写的东西称为“专家意见书”,即便是14个专家联合起来想表达什么意见,也只能将其叫“我们14人对某某问题的看法(或意见)”,而不能将其叫“我们14个专家对某某问题的专家认证书”,否则就有骄傲、狂妄的嫌疑了。在这个问题上这14位名人似乎做得过了一点。

  (三)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公平性之“论证”

  什么叫“论证”?有学问的人自然清楚它的内涵,正面的反面的、有利的不利的、积极的消极的等等,都得要听,其中,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详细占有资料,对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然而,如今的这14位专家对刘涌案做了多少认真的听证呢?对刘涌案中的被害者做了多少详细调查呢?有没有到刘涌案“控方”那里去听听“控方”的意见?若是都没有,那么,你们论证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在无形之中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更何况,你们这次的所谓论证会是田大律师“资助”的(刘涌一案出具“意见”的专家,也公开承认收了刘家的钱),也就是说,从田大律师的“职业习惯”来说,他只能提供单方面的、有利于“辩方”的资料,所以,这14名专家根据单方面的资料所做出的关于《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实在是太匆忙了,所以,这份“认证书”在客观性、正确性、公正性上出偏差,也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了。

  所以,正因为14名专家犯了论证之大忌,缺乏公平的必要要件,这就必然决定了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的不科学性、不公平性、不公正性。

  (四)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后果可怕性“论证”。

  恐怕这14位专家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后果的可怕性,是想都没有想到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14位专家的这一“论证”举动,会产生以下两大可怕后果。

  一是若14名法学专家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得到肯定,那么,在中国的法院庭审程序上必然会多出一道“专家论证意见书”的程序来。无论是“控方”或是“辩方”都会模仿田大律师的做法去请法学专家“论证”,而且法庭因为有了辽宁高法之先例,就不能加以拒绝,于是法学家干预法庭审判将成为一种新的时尚和流行;更为可怕的是:你可以请法学家来“论证”,我为什么就不能请“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来“论证”,当然,他还可以请“父母官”来“论证”……所以,此例一开,法庭庭审将大乱,这决非是危言耸听。

  二是若14名法学专家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得到肯定,那么,在中国必将开辟金钱打官司的先河。为什么?不要以为是谁都可以在国家宾馆钓鱼台开得起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会的》,也不要以为是谁都可以拿得着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它的基础是大把大把的银子,是金光闪闪的金钱,是花花绿绿的钞票;要请当今的著名法学家、经济学家等“热门专家”去“论证”(特别是带有“商业目的”)的,就像去请走红的“歌唱家”、“明星”那样,是需要“不薄的出场费”的……想一想,一般的穷人、平民百姓、工人、农民、公务员能请得动吗?于是就像这次辽宁高法的判决一样,输了的当然是没钱的被害者,赢了的当然是黑社会头子刘涌……所以,此例一开,民主、法制自然成为一种摆设,“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必将成为一种现实,后果当然是很可怕的。

  总之,经过我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会》的“社会学论证”,我极其负责任地宣布我的“论证”结论:从其“论证”动机来说,不过是田大律师动机的“翻版”,很不纯;从其“论证”合法性来说,对辽宁法院来说,完全不具有专家认证性质,只不过是14位普通公民的一种“个人意见”,所以不具有专家论证的合法性;从其“论证”过程来说,缺乏论证的必要要件,因而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不客观的;从其“论证”的后果来说,若承认就次所谓的“专家认证”,将会给社会制造极其严重的麻烦,后果很可怕。

  我的最后的建议是:在辽宁高法审判中取消14位专家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内容。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社会学论证”

邵道生

  聪明的田文昌大律师的确有过人的、常人所不及的智商,为了保刘涌的命,什么招都能想得出,什么手段都能使得了,利用他的名声,利用他的关系网,利用他的财大气粗(当然是刘涌的钱),竟能将14名国内知名的、一般人请不动的刑法学家和刑事诉讼法专家进行了所谓的“专家认证”,还真让14名专家联名出具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因为它是以《专家论证意见书》打着“认证”的面目出现的,于是,引起了我这个搞社会学的兴趣,便从“社会学”角度对《专家论证意见书》进行一番多角度的“论证”。

  (一)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发起者动机的“论证”

  《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是由谁发起的?动机是什么?

  田大律师说,这次“论证会”是由他组织召开的。他为什么要请这14名专家?我想,谁都不傻,一看便知道就是冲着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去的,所以,从这意义上说,《专家论证意见书》是田大律师锦囊妙计的“预谋”的产物。

  田大律师为什么不请政府官员而要请这14名专家?原因有以下五点:一是当前是知识兴国时代,不管是政府领导或是平民百姓都很相信知识的力量,于是熟知国民心态的田大律师恰到好处地利用了社会的这种时髦;二是这14名学者实在是太有名了,法学界公认的权威,他们的声音要比常人的声音响得多,管用得多;三是这14名专家多数都来自中国最有名的高等学府,桃李满天下,他们的弟子有很多都在中国上上下下司法机构内任要职,老师的话就不能不“认真考虑”;四是这些人中还有不少为中国“最高层”讲过课,于是足智多谋的田大律师想到了以下这一点:即便是“最高层”也不能不听听权威的意见;五是当然是还有一个谁都不愿捅破的原因:我压根儿就蔑视你辽宁一审的判决,你们算什么,瞧,中国的最高、最大权威都这样说了,而你们居然还敢……

  所以,从田大律师策划、实施的这次《专家论证会》的用心良苦动机来说,是浓浓地烙上了田大律师“个人商业动机”的,不愧是“老谋深算”,想一想,在这样的“策划”下,自然就难免影响“论证”的公正性、客观性!

  (二)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合法性之“论证”

  若这个会是由辽宁高法因为《刘涌涉黑案》碰到了疑难问题、解决不了,因而请了这些专家去讨论,那么,这些专家最后开会的结果可以叫《专家论证意见书》,因而是合法的、名正言顺的。

  然而,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辽宁高法并没有(也不可能有)委托田大律师去进行论证,是田大律师自己单方面搞的,是自作多情的,是一厢情愿的,纯粹是“辩方”一方所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对辽宁法院来说,你们这些人既非涉案人,又非证人,亦非辩护律师,完全与本案无关,我凭什么接受你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书》啊?你怎么有资格叫《专家论证意见书》呢?若我是辽宁高法审判庭的庭长的话,我一定会断然拒绝接受这份名不正言不顺的、不伦不类的所谓“专家论证书”,这不是明目张胆地用《专家论证意见书》来压我的审判吗?可惜,辽宁高法的庭长的胆子不仅小得可怜,还居然按照这份“专家论证书”的意见去改判,想一想,此时的田大律师怎么不在暗中笑?!

  顺便说一说,什么叫专家?专家可不是自封的,是社会、他人对你学识、能力、水平的一种承认、尊称和尊敬,从中国人习俗来说,很少有自己将自己称为专家的,所以,在没有人邀请的情况下,自己写的什么意见书都只能是“个人意见书”,绝不能将自己写的东西称为“专家意见书”,即便是14个专家联合起来想表达什么意见,也只能将其叫“我们14人对某某问题的看法(或意见)”,而不能将其叫“我们14个专家对某某问题的专家认证书”,否则就有骄傲、狂妄的嫌疑了。在这个问题上这14位名人似乎做得过了一点。

  (三)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公平性之“论证”

  什么叫“论证”?有学问的人自然清楚它的内涵,正面的反面的、有利的不利的、积极的消极的等等,都得要听,其中,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详细占有资料,对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然而,如今的这14位专家对刘涌案做了多少认真的听证呢?对刘涌案中的被害者做了多少详细调查呢?有没有到刘涌案“控方”那里去听听“控方”的意见?若是都没有,那么,你们论证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在无形之中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更何况,你们这次的所谓论证会是田大律师“资助”的(刘涌一案出具“意见”的专家,也公开承认收了刘家的钱),也就是说,从田大律师的“职业习惯”来说,他只能提供单方面的、有利于“辩方”的资料,所以,这14名专家根据单方面的资料所做出的关于《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实在是太匆忙了,所以,这份“认证书”在客观性、正确性、公正性上出偏差,也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了。

  所以,正因为14名专家犯了论证之大忌,缺乏公平的必要要件,这就必然决定了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的不科学性、不公平性、不公正性。

  (四)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后果可怕性“论证”。

  恐怕这14位专家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后果的可怕性,是想都没有想到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14位专家的这一“论证”举动,会产生以下两大可怕后果。

  一是若14名法学专家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得到肯定,那么,在中国的法院庭审程序上必然会多出一道“专家论证意见书”的程序来。无论是“控方”或是“辩方”都会模仿田大律师的做法去请法学专家“论证”,而且法庭因为有了辽宁高法之先例,就不能加以拒绝,于是法学家干预法庭审判将成为一种新的时尚和流行;更为可怕的是:你可以请法学家来“论证”,我为什么就不能请“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来“论证”,当然,他还可以请“父母官”来“论证”……所以,此例一开,法庭庭审将大乱,这决非是危言耸听。

  二是若14名法学专家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得到肯定,那么,在中国必将开辟金钱打官司的先河。为什么?不要以为是谁都可以在国家宾馆钓鱼台开得起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会的》,也不要以为是谁都可以拿得着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它的基础是大把大把的银子,是金光闪闪的金钱,是花花绿绿的钞票;要请当今的著名法学家、经济学家等“热门专家”去“论证”(特别是带有“商业目的”)的,就像去请走红的“歌唱家”、“明星”那样,是需要“不薄的出场费”的……想一想,一般的穷人、平民百姓、工人、农民、公务员能请得动吗?于是就像这次辽宁高法的判决一样,输了的当然是没钱的被害者,赢了的当然是黑社会头子刘涌……所以,此例一开,民主、法制自然成为一种摆设,“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必将成为一种现实,后果当然是很可怕的。

  总之,经过我对《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会》的“社会学论证”,我极其负责任地宣布我的“论证”结论:从其“论证”动机来说,不过是田大律师动机的“翻版”,很不纯;从其“论证”合法性来说,对辽宁法院来说,完全不具有专家认证性质,只不过是14位普通公民的一种“个人意见”,所以不具有专家论证的合法性;从其“论证”过程来说,缺乏论证的必要要件,因而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不客观的;从其“论证”的后果来说,若承认就次所谓的“专家认证”,将会给社会制造极其严重的麻烦,后果很可怕。

  我的最后的建议是:在辽宁高法审判中取消14位专家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内容。
政府到目前为止究竟什么态度干哈吃的
刘涌这畜生必需杀
在深圳流传一句话:在东北嫌胆小,这不就验证了吗?
也许胡哥在等待时机,等所有的人都跳出来后再动手,引蛇出洞,将幕后黑手掀出来!!!!!!!!!!!!!!!!!!!!
正是应验了一句老话“钱能使鬼推磨!”
这14人本身就是黑社会的帮凶甚至就是一员!
14这个人都是见钱眼开的狗屁东西,日
现在都闹成这样了,刘涌能不杀吗。
胡哥是在等着把某些东西拉出来,一起斩了!
问题非常地严重。
见钱眼开的狗屁东西
问一个问题…………如果刘涌杀的是田文昌和那些所谓的狗屁专家的父亲,奸的是他们的女儿,他们会怎么办?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都会说………………杀了刘涌这个人渣!!!!
钱的力量
那狗屁专家意见本来没有什么用,辽宁高院的作为不是明摆着嘛!钱财能使鬼推磨嘛!中国的法制堪忧啊!!!
这就是法律游戏么?
很明显,法律资源不对称,所以,那位法学专家高呼“保护犯罪分子人权”的意见就变得很可笑可耻可悲了!
14位‘专家;’得了多少‘辛苦费’
俺也真是糊涂了,刘涌这斯到底是真能还是假能?说他真能吧,就他犯那点事也是小儿科级的,就是我认识的比他弄的凶的就不是一两个,居然惹出这么大篓子收不了场。说他假能吧,居然能把枪毙弄成死缓,这么大风波没搬过来,也真是希奇。正常情况是这帮家伙一般出不了事基本上都摆的平,出了问题如果摆不平谁也保不下来肯定挨枪子。刘涌着家伙也真是特殊了一回。
什么狗比专家,只不过是一群居在社会上流的酒囊饭袋,上九流的人不一定有智慧,只是用社会地位来影响他人而已,想当年,汪精卫的社会地位无与轮比,但其精神还在抱着慈喜太后的僵尸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