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中国列外商投资禁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07:31
● 韩咏红(北京特派员)
  中国政府推出新条例,对外商参与新闻业务、书报刊出版和文化信息产业,列出多个“禁区”,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新条例明文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外商也不得从事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在新条例下,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甚至网吧(港澳除外)和文艺表演团体,都属于外商“禁足”的范围。
  一般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在两年内加强舆论监督和监控信息传播的又一举措。而这次行动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一些蠢蠢欲动的境外媒体与文化机构。
  过去两天,中国文化部联合数个政府部门,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份文件,分别针对文化产品的进口,以及外商对中国文化业务的参与,明确做出多项限制。
  前天出台的《办法》提出,中国原则上将不再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发新执照,对现持有执照的31家境外卫星电视频道,也将加强监管与审查。
  《办法》说,对于引入中国的电影、电视剧和动画片,都要加强内容审查和总量控制。
  而中外合拍的电影、电视剧和动画片,将面对严格的审查。
  另外,国家近期将不再批准成立新的文化产品进口公司,并且将对进口文化产品的总量、布局进行“整顿”。
  一般预测,上述两个文件,将使许多渴望进入中国影视市场的外商和境外媒体大失所望。
  中国本土的电视台和电台也将受到影响,因为许多本地媒体希望借助外资的力量,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中国境内的4亿家电视订户,虽然构成庞大的市场,但是其中的竞争也异常激烈。
  今年初,世界传媒巨头正维亚康姆(Viacom Inc.)旗下的尼克儿童频道(Nickelodeon),刚与上海文广传媒集团联合成立了媒体合资企业。在新条例下,这项合作是否会受到冲击,值得关注。
  对于外资尝试通过间接渠道进入中国市场,《意见》也做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
  《意见》规定,外商不得通过出版物分销、印刷、广告、文化设施改造等经营活动,“变相进入频道、频率、版面和出版等宣传业务领域”。
  不过,在中国积极引进外资以促进国内产业改革的背景下,《意见》也在某些范围内降低了外商参与文化产业的准入门槛。
  外商被允许参与的主要是信息生产产业的非核心业务,例如产品的包装装潢、书刊分销、光盘生产和艺术品经营等。不过,外商被允许参与的先决条件,是须与中方合作,而且中方占控股51%以上或占主动地位。
  另外,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意见》也允许外商以合作、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员、演出经纪机构、电影技术企业和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韩咏红(北京特派员)
  中国政府推出新条例,对外商参与新闻业务、书报刊出版和文化信息产业,列出多个“禁区”,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新条例明文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外商也不得从事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在新条例下,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甚至网吧(港澳除外)和文艺表演团体,都属于外商“禁足”的范围。
  一般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在两年内加强舆论监督和监控信息传播的又一举措。而这次行动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一些蠢蠢欲动的境外媒体与文化机构。
  过去两天,中国文化部联合数个政府部门,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份文件,分别针对文化产品的进口,以及外商对中国文化业务的参与,明确做出多项限制。
  前天出台的《办法》提出,中国原则上将不再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发新执照,对现持有执照的31家境外卫星电视频道,也将加强监管与审查。
  《办法》说,对于引入中国的电影、电视剧和动画片,都要加强内容审查和总量控制。
  而中外合拍的电影、电视剧和动画片,将面对严格的审查。
  另外,国家近期将不再批准成立新的文化产品进口公司,并且将对进口文化产品的总量、布局进行“整顿”。
  一般预测,上述两个文件,将使许多渴望进入中国影视市场的外商和境外媒体大失所望。
  中国本土的电视台和电台也将受到影响,因为许多本地媒体希望借助外资的力量,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目前中国境内的4亿家电视订户,虽然构成庞大的市场,但是其中的竞争也异常激烈。
  今年初,世界传媒巨头正维亚康姆(Viacom Inc.)旗下的尼克儿童频道(Nickelodeon),刚与上海文广传媒集团联合成立了媒体合资企业。在新条例下,这项合作是否会受到冲击,值得关注。
  对于外资尝试通过间接渠道进入中国市场,《意见》也做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
  《意见》规定,外商不得通过出版物分销、印刷、广告、文化设施改造等经营活动,“变相进入频道、频率、版面和出版等宣传业务领域”。
  不过,在中国积极引进外资以促进国内产业改革的背景下,《意见》也在某些范围内降低了外商参与文化产业的准入门槛。
  外商被允许参与的主要是信息生产产业的非核心业务,例如产品的包装装潢、书刊分销、光盘生产和艺术品经营等。不过,外商被允许参与的先决条件,是须与中方合作,而且中方占控股51%以上或占主动地位。
  另外,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意见》也允许外商以合作、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员、演出经纪机构、电影技术企业和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泰民自安,禁锢思想是无能的表现
喉舌吗,当然不容人亲抚
对内加强监管,对外封杀进入。
我们现在只能看看网络了
[B]以下是引用[I]Benbaby[/I]在2005-8-5 19:01:00的发言:[/B][BR]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泰民自安,禁锢思想是无能的表现
人民是最容易被愚弄的,那些国外的传媒大亨有愚民的经验、有愚民的技术、有愚民的资本,如果让他们领导了人们的思想,那中国还要再次从零开始
没把命搭上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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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要不然就会有更多人忘了自己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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