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胡哥说句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19:16
刘涌案件将走向何方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4日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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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杰人

  如果将当前全社会对刘涌案件的关注和讨论的白热化状态比作一锅沸腾的油,有关最高法院对该案态度的两个消息则无疑象撒在这个油锅里的一把盐。9月3日的《法制日报》网站发布一则50余字的消息,称刘涌案件已经引起官方重视,“最高法院正抓紧对此案的审查”;而最新一期《新闻周刊》的调查报道则说,在刘涌被改判前,一些辽宁省人大代表曾经看见过最高法院就此给辽宁方面下发材料,反对杀掉刘涌,辽宁高院主审刘涌案件的审判长李晓明法官也向《新闻周刊》记者证实,最高法院曾几次过问此案并做出指示。

  有人据此认为,既然最高法院开始“审查”此案,刘涌案件终将会有一个令人满意或者是令人信服的结果。我认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乐观。尽管这次改判结果是即时生效的终审结果,但随着各种力量的登台表演,刘涌案件何去何从,仍是未知数。

  从目前的情况看,上述《法制日报》网站的消息似乎有“安抚民意”的作用。因为,在刘涌案件改判结果公布后,无数民众通过多种途径表达对改判结果的质疑和批评,在搜狐新闻频道上,网友留言已经超过3万条,其中多数是疑虑和批评。这种“墙倒众人推”和“人人喊打”的舆论声势,让人不得不掂量掂量。

  毫无疑问,无论刘涌案件结果遭到什么样的反对声,最终的有效裁决还必须由有权机构作出。说白了,如果需要“顺应”民意再度判刘涌死刑,只有如下几种法律途径:一是最高法院通过审查后提审,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至最高法院,三是辽宁省高院自行提起再审程序。目前,既然有消息说最高法院正在“审查”此案,那些主张判处刘涌死刑的人们似乎就看到了杀掉刘涌的希望。

  不过我想提醒各位的是,“审查”并非法律用语,调阅案卷、口头询问、电话关注、等等,各种方式均可以称得上是审查。更重要的是,“审查”和提审不同,前者可以有结果,也可以不了了之,而后者则是法定程序,必须有判决结果。因此,最高法院“审查”刘涌案件,并不意味着该案当然会重新审判。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有关官员和机构在注意到公众对刘涌案件的强烈质疑后,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民意的重视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下决心重新调查刘涌案件所涉及的各种事实,在彻查案件真相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公开、公平、公正和令人信服的判决。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确实对刘涌案件现有的二审结果特别是判决用语表示质疑。我认为,如果确如辩护律师所言,刘涌曾经遭受刑讯逼供,那么,对因此取得的证据就要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予采信。尽管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可能也是符合事实的,但从维护司法的尊严和保障更多人今后免于刑讯逼供计,这样的代价必须付出。

  现在的问题是,无论最高法院的提审,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抑或是辽宁省高院的再审,都应当对刘涌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包括侦查和审判环节中是否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并依据法律给社会和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杀,还是不杀,一切应该决定于事实,也就是决定于刘涌以及和刘涌案件有关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曾经做过的事情。除了事实,谁也不能救刘涌。

  现在,仅凭最高法院的一个“审查”表态,就想判断刘涌案件的最终结局,我想为时尚早。刘涌案件将走向何方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4日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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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杰人

  如果将当前全社会对刘涌案件的关注和讨论的白热化状态比作一锅沸腾的油,有关最高法院对该案态度的两个消息则无疑象撒在这个油锅里的一把盐。9月3日的《法制日报》网站发布一则50余字的消息,称刘涌案件已经引起官方重视,“最高法院正抓紧对此案的审查”;而最新一期《新闻周刊》的调查报道则说,在刘涌被改判前,一些辽宁省人大代表曾经看见过最高法院就此给辽宁方面下发材料,反对杀掉刘涌,辽宁高院主审刘涌案件的审判长李晓明法官也向《新闻周刊》记者证实,最高法院曾几次过问此案并做出指示。

  有人据此认为,既然最高法院开始“审查”此案,刘涌案件终将会有一个令人满意或者是令人信服的结果。我认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乐观。尽管这次改判结果是即时生效的终审结果,但随着各种力量的登台表演,刘涌案件何去何从,仍是未知数。

  从目前的情况看,上述《法制日报》网站的消息似乎有“安抚民意”的作用。因为,在刘涌案件改判结果公布后,无数民众通过多种途径表达对改判结果的质疑和批评,在搜狐新闻频道上,网友留言已经超过3万条,其中多数是疑虑和批评。这种“墙倒众人推”和“人人喊打”的舆论声势,让人不得不掂量掂量。

  毫无疑问,无论刘涌案件结果遭到什么样的反对声,最终的有效裁决还必须由有权机构作出。说白了,如果需要“顺应”民意再度判刘涌死刑,只有如下几种法律途径:一是最高法院通过审查后提审,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至最高法院,三是辽宁省高院自行提起再审程序。目前,既然有消息说最高法院正在“审查”此案,那些主张判处刘涌死刑的人们似乎就看到了杀掉刘涌的希望。

  不过我想提醒各位的是,“审查”并非法律用语,调阅案卷、口头询问、电话关注、等等,各种方式均可以称得上是审查。更重要的是,“审查”和提审不同,前者可以有结果,也可以不了了之,而后者则是法定程序,必须有判决结果。因此,最高法院“审查”刘涌案件,并不意味着该案当然会重新审判。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有关官员和机构在注意到公众对刘涌案件的强烈质疑后,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民意的重视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下决心重新调查刘涌案件所涉及的各种事实,在彻查案件真相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公开、公平、公正和令人信服的判决。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确实对刘涌案件现有的二审结果特别是判决用语表示质疑。我认为,如果确如辩护律师所言,刘涌曾经遭受刑讯逼供,那么,对因此取得的证据就要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予采信。尽管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可能也是符合事实的,但从维护司法的尊严和保障更多人今后免于刑讯逼供计,这样的代价必须付出。

  现在的问题是,无论最高法院的提审,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抑或是辽宁省高院的再审,都应当对刘涌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包括侦查和审判环节中是否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并依据法律给社会和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杀,还是不杀,一切应该决定于事实,也就是决定于刘涌以及和刘涌案件有关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曾经做过的事情。除了事实,谁也不能救刘涌。

  现在,仅凭最高法院的一个“审查”表态,就想判断刘涌案件的最终结局,我想为时尚早。
顶!
shjd28506l
shjd28506l,你无聊吗?
杀,这种人早该死~~~~~~~~~
最近cd好像来了很多新人,都很有“门路“,经常发些大.纪元之类网站上面的东西。建议斑竹们查查这些人的ip,不要被他们把我们深爱的cd拖累了!
以下是引用gfish在2003-9-5 20:29:00的发言:
最近cd好像来了很多新人,都很有“门路“,经常发些大.纪元之类网站上面的东西。建议斑竹们查查这些人的ip,不要被他们把我们深爱的cd拖累了!


支持!!!
胡哥估计没工夫管这事……毕竟这事还只是地方上的事……
不过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中国的法律文化就是一命抵一命,天公地道!什么废除死刑,什么更民主,这岂不大乱?!少了对那些歹命的威慑,他们杀人放火随便来,老百姓还怎么过活?!
以下是引用gfish在2003-9-5 20:29:00的发言:
最近cd好像来了很多新人,都很有“门路“,经常发些大.纪元之类网站上面的东西。建议斑竹们查查这些人的ip,不要被他们把我们深爱的cd拖累了!


屁话!!!!!!!你以为你是谁~~~
以下是引用洪门兴华山在2003-9-5 22:28:00的发言:
胡哥估计没工夫管这事……毕竟这事还只是地方上的事……
不过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中国的法律文化就是一命抵一命,天公地道!什么废除死刑,什么更民主,这岂不大乱?!少了对那些歹命的威慑,他们杀人放火随便来,老百姓还怎么过活?!

照你那么说中国法制建设又要倒退二十年。
以下是引用zhouzf在2003-9-6 12:45: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gfish在2003-9-5 20:29:00的发言:
最近cd好像来了很多新人,都很有“门路“,经常发些大.纪元之类网站上面的东西。建议斑竹们查查这些人的ip,不要被他们把我们深爱的cd拖累了!


屁话!!!!!!!你以为你是谁~~~
[/quote]
呵呵
生什么气嘛~~~
人家也是建议嘛。
以下是引用BruceWang在2003-9-6 14:04: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洪门兴华山在2003-9-5 22:28:00的发言:
胡哥估计没工夫管这事……毕竟这事还只是地方上的事……
  不过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中国的法律文化就是一命抵一命,天公地道!什么废除死刑,什么更民主,这岂不大乱?!少了对那些歹命的威慑,他们杀人放火随便来,老百姓还怎么过活?!

照你那么说中国法制建设又要倒退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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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第二天一早醒来,你发现满街都是死人,当中还可能有你的亲人……而杀人者不过判了十几二十年,最多终生监禁,得意洋洋的去坐了……然后有过了一天,又是一街的死人,里面又有你的亲人…………

‘杀人尝命’是中国道德文化中一个重要的警标,绝对不能撤!
以下是引用zhouzf在2003-9-6 12:45: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gfish在2003-9-5 20:29:00的发言:
最近cd好像来了很多新人,都很有“门路“,经常发些大.纪元之类网站上面的东西。建议斑竹们查查这些人的ip,不要被他们把我们深爱的cd拖累了!


屁话!!!!!!!你以为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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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我不是谁。你以为他们的这些东西被网警看到的话还有超大的好儿吗?超大是爱国者的超大,不是flg份子的超大,也不是台独和民运分子的超大。[em10][em10][em10]
以下是引用洪门兴华山在2003-9-6 19:41: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Wang在2003-9-6 14:04: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洪门兴华山在2003-9-5 22:28:00的发言:
  胡哥估计没工夫管这事……毕竟这事还只是地方上的事……
   不过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中国的法律文化就是一命抵一命,天公地道!什么废除死刑,什么更民主,这岂不大乱?!少了对那些歹命的威慑,他们杀人放火随便来,老百姓还怎么过活?!
  

  照你那么说中国法制建设又要倒退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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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第二天一早醒来,你发现满街都是死人,当中还可能有你的亲人……而杀人者不过判了十几二十年,最多终生监禁,得意洋洋的去坐了……然后有过了一天,又是一街的死人,里面又有你的亲人…………

‘杀人尝命’是中国道德文化中一个重要的警标,绝对不能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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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太看不起中国人了罢...你一位中国人都是杀人狂?[em07]
民主?!民主也要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万万不能什么都生搬硬套西方社会,中国的民主应该严格的建立在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和传统理念上

调查清楚,该杀的不能手软!!
不杀刘涌,是当代中国法制腐败到极端的表现!
也将进一步鼓励黑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将进一步鼓励腐败的蔓延。
看起来这一件事情与我们似乎无关,但是,事实上,国家治安的好坏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安全!!!
糊涂蛋,你该放清醒一点了!!!
以下是引用听剑客在2003-9-7 2:10: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洪门兴华山在2003-9-6 19:41: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Wang在2003-9-6 14:04: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洪门兴华山在2003-9-5 22:28:00的发言:
   胡哥估计没工夫管这事……毕竟这事还只是地方上的事……
    不过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中国的法律文化就是一命抵一命,天公地道!什么废除死刑,什么更民主,这岂不大乱?!少了对那些歹命的威慑,他们杀人放火随便来,老百姓还怎么过活?!
   

   照你那么说中国法制建设又要倒退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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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死刑第二天一早醒来,你发现满街都是死人,当中还可能有你的亲人……而杀人者不过判了十几二十年,最多终生监禁,得意洋洋的去坐了……然后有过了一天,又是一街的死人,里面又有你的亲人…………

  ‘杀人尝命’是中国道德文化中一个重要的警标,绝对不能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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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太看不起中国人了罢...你一位中国人都是杀人狂?[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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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相信绝大多数的国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而且事实就是这样。
但我可以告诉你,如果没有死刑:黑社会比警察人都多;全中国每个娱乐场所都有白粉卖;大批妇女被逼卖淫;假烟假酒假的比真的都要多;你的儿女不是被卖到他方,就是被挖掉器官;满街都是死人;你的家随时随地被洗劫一空。
不是我要吓你,真的。
真是
法律是用来违反的吗???
还是用来当法外开恩的依据????
法律就是标准
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