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儒家文化是反腐阻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1:09:34
三论儒家文化就是个反腐阻力
网友:直言了


  看到两篇文章,《再议儒家学说怎么就导致腐败了》和《没理由让孔子为当前反腐不力买单》。一位作者说,把反腐阻力说成跟儒家文化有关是“张冠李戴”;另一位作者说,孔子的东西是“金玉良言”,追究儒家文化的反腐阻力责任是“舍本逐末”。仔细看两位作者的阐述,不外是人云亦云,脱离历史实际、更脱离当前的法制建设实际。那样搞抽象化和人云亦云,嘿嘿,小偷也可以被说成是执法英雄了。

  先看一位作者的这段文字:

  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说成是儒家学说恐怕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语恐怕最先出自毛泽东1937年发表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他列举了当时的革命队伍中的若干不良现象,其中一段原话是这样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这是第三种。”作为伟大的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的理念不是这样的。比如,当鲁哀公问如何做才能使百姓拥护的时候,孔子回答:如果把正直的人提拔出来,放在邪恶的人之上,百姓就会拥护你;假如把邪恶的人提拔出来,放在正直的人之上,百姓就不会拥护你。(《论语》原文: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咱想问问作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凭空来的吗?那还不就是孔儒“亲亲相隐”主张的直接遗传?难道今日腐败行为的每句话、每个动作和每个事件都要有孔儒直接言论,那才算是儒家文化影响?那是强词夺理、无理狡辩吧。至于作者把“民”解释为“老百姓”,则是个大错。周代社会,“百姓”是有社会地位的奴隶主氏族,有“姓”即是社会地位的反映;而“民”则是没有社会地位的奴隶,跟牛马一样,是奴隶主的财富,他们连“姓”都没有,何谓“百姓”呢?当时的“直”也不是什么“正直”、“枉”也不是什么“邪恶”,而是“曲直”之意。譬如,同时代的庄子有“内直而外曲,成而上比。内直者,与天为徒。……外曲者,与人为徒”之说,是对孔子思想的驳论。啥意思呢?孔子那句话说的是如何管理奴隶、使奴隶俯首甘当牛马,是维护等级森严和社会地位不可变更的社会制度;而庄子的驳论则认为,人的等级地位是相对的和可变的,不赞同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用今天的话来说,孔子的主张是绝对的静止社会的观点,而庄子的主张则是相对的动态社会的观点。

  上述孔子庄子彼此驳论的说明,学术界早有了,不是咱的杜撰或新发明。作者把儒家文化是个反腐阻力的评论跟文革的“破四旧”联系起来,说那是个教训,然而,作者自己却没有全面看看学术界早有的说明,而是用文革时期对孔子的解释来说道道!那是接受文革教训呢,还是试图把当前讨论戴上个“文革”帽子、再从政治上予以打倒呢?其实,要搞戴帽株连,谁都会。譬如,咱完全可以说,搞尊儒捧孔不过是为腐败行为辩护。

  不信?看看每次尊孔捧孔活动,哪个没有商业利益或其它既得利益在背后驱使?虚伪是儒家文化的一大特色。不管咋样,作者论述脱离历史生活和搞抽象化解释,那不过是为美化儒家文化而搞的望文生义和人云亦云罢了。

  另一位作者也是人云亦云。譬如,作者说:“孔子学说的核心并不是如某些文章所认为的那样是什么升官发财,而是‘仁’。……孔子讲究‘和为贵’,其实只是将其作为‘仁’的手段。也正是孔子‘和’的思想,成为中国内部人际团结、外部处事和平的一个重要基础。”

  本人上篇评论已经说了:《周礼》记载,“儒”是“以道得民”的官职,“儒”本身就是权力财富结合的奴隶主官员、其实践就是以权谋利。那不是“当官发财”,又是什么?孔儒的所有言论都是为这个以权谋利的奴隶主官职地位及其既得利益服务的。连《周礼》等跟当时社会生活直接相关的历史记录都不看,那叫啥严肃认真的讨论呢?咱也说了,古文字学考证说明,“和为贵”是周礼仪式,即“为奴隶主贵族作众人吹竽奏笙”的等级社会的仪式;因为“礼崩乐坏”,所以,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既得利益,孔儒们就呼吁“礼之用,和为贵”,跟什么“人际团结、处事和平”云云,毫无关系;把“和为贵”解释为“人际关系”和“和平处事”不过是后人为了搞尊儒捧孔而搞的以讹传讹罢了。

  至于“仁”,学术界也早有说明,各个朝代为当时利益有不同解释,然而,回到孔子所处的周朝末期,就不难看到它的本意:亲亲。咱做过讨论,这里不妨拿来再说说。举例:

  《论语·颜渊篇》有“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之说。古文字学周朝文字考证说:文:人形,中间有个装饰物,是周礼仪式中的偶象。友:跪着的人举着双手,捧着祭品,是周礼仪式中的一个环节。辅:车轮辅条;有载运服持之意。仁:亲亲,即今日的亲属关系和长辈关系之意。

  很明白,“以文交友”是远古社会的一种仪式:用装饰好了的偶像应接祭品奉献。孔儒说“君子以文会友”,是因为他们看到礼崩乐坏使他们的既得利益受到威胁,所以,他们就要鼓吹“克己复礼”,要严格遵从等级社会的规矩,不然,那就不是“君子”而是“小人”。那也就很明白了,“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那句话的意思,是“君子以礼仪偶象应接祭品奉献,以祭品奉献服侍亲亲”的意思,其意义跟今日汉语说的“磕头祭奉祖先牌位仪式”差不多。

  脱离历史现实,“仁”可以解释得天花乱坠,然而,看看史料事实,就不难理解,不管各个朝代对孔儒的“仁”的解释多么不同,最后归结点都是孔儒的“亲亲”等级社会和“亲亲相隐”的政法实践。也正是由于“亲亲”的根基极深极广(至少跟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密切相关),尊孔尊儒就经常使国家法律“儒家化”和蜕化变质为家族之法,执行起来就是“刑不上大夫”和“人治”(譬如旧时的皇帝的话就是法律),使国家法律经常无效。这样的儒家文化遗产,难道不是今日执法反腐的阻力?如果不是另有企图,那就只有瞎子才看不到这个历经两千年和至今仍有深广影响的现实。说别人“断章取义”的,自己却是连当时的历史现实都不看(或者干脆不想看),尽搞些望文生义和人云亦云的解释——-那不但是真正的“断章取义”,而且是为了美化孔儒而篡改史实了。

  著名的法学专家张友渔和瞿同祖等老前辈早就有教诲:法律制定、法制社会建设和实行法治管理,跟社会的风俗习惯、文化观念、历史影响、还有宗教信仰等等,密切相关;而中国数千年至今的法律制定和执行效力总受到影响,其主要特征就是家族主义和阶级阶层的观念十分强大,而这些观念直接来自儒家意识形态。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明确指出,从汉朝独尊儒术开始到近代,由于中国的法律经常被“儒家化”,结果,国家法律经常蜕化变质为家族之法,执法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首先要“定亲疏”和“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是按照“礼”的等级来决定如何执法,即所谓“以礼入法”而使法治无效、使人治畅通无阻。

  就今日而言,谁不知道“县官不如现管”和“父母官的话就是法”等等现象?那不是国家法律时常发生蜕化变质为家族人治的儒家文化遗传,又是什么?毛泽东曾有言:“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那是对中国社会缺乏法律至高无上的公民意识的绝妙写照,是对“大伞之下、法律无效”的社会现实的绝妙写照。那个能够庇护腐败行为的“大伞”是什么?不就是儒家文化的历史影响吗?不就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上的国家法律“儒家化”而蜕化变质为无效的儒家文化遗传吗?

  现在,要反腐,要以法治国,需要大量的法律制定、严格执法和执法监督等等一系列法制建设。搞这些建设,若不考虑儒家文化的阻力,那就等于是让国家法律“儒家化”而蜕化变质为无效的历史继续下去。不言而喻,那样的反腐和以法治国,只能是打雷不下雨,顶多也就是个虎头蛇尾;直到腐败亡国了,或许尊儒捧孔的人还要高喊“礼之用,和为贵”、“杀身以成仁”吧。三论儒家文化就是个反腐阻力
网友:直言了


  看到两篇文章,《再议儒家学说怎么就导致腐败了》和《没理由让孔子为当前反腐不力买单》。一位作者说,把反腐阻力说成跟儒家文化有关是“张冠李戴”;另一位作者说,孔子的东西是“金玉良言”,追究儒家文化的反腐阻力责任是“舍本逐末”。仔细看两位作者的阐述,不外是人云亦云,脱离历史实际、更脱离当前的法制建设实际。那样搞抽象化和人云亦云,嘿嘿,小偷也可以被说成是执法英雄了。

  先看一位作者的这段文字:

  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说成是儒家学说恐怕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语恐怕最先出自毛泽东1937年发表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他列举了当时的革命队伍中的若干不良现象,其中一段原话是这样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这是第三种。”作为伟大的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的理念不是这样的。比如,当鲁哀公问如何做才能使百姓拥护的时候,孔子回答:如果把正直的人提拔出来,放在邪恶的人之上,百姓就会拥护你;假如把邪恶的人提拔出来,放在正直的人之上,百姓就不会拥护你。(《论语》原文: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咱想问问作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凭空来的吗?那还不就是孔儒“亲亲相隐”主张的直接遗传?难道今日腐败行为的每句话、每个动作和每个事件都要有孔儒直接言论,那才算是儒家文化影响?那是强词夺理、无理狡辩吧。至于作者把“民”解释为“老百姓”,则是个大错。周代社会,“百姓”是有社会地位的奴隶主氏族,有“姓”即是社会地位的反映;而“民”则是没有社会地位的奴隶,跟牛马一样,是奴隶主的财富,他们连“姓”都没有,何谓“百姓”呢?当时的“直”也不是什么“正直”、“枉”也不是什么“邪恶”,而是“曲直”之意。譬如,同时代的庄子有“内直而外曲,成而上比。内直者,与天为徒。……外曲者,与人为徒”之说,是对孔子思想的驳论。啥意思呢?孔子那句话说的是如何管理奴隶、使奴隶俯首甘当牛马,是维护等级森严和社会地位不可变更的社会制度;而庄子的驳论则认为,人的等级地位是相对的和可变的,不赞同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用今天的话来说,孔子的主张是绝对的静止社会的观点,而庄子的主张则是相对的动态社会的观点。

  上述孔子庄子彼此驳论的说明,学术界早有了,不是咱的杜撰或新发明。作者把儒家文化是个反腐阻力的评论跟文革的“破四旧”联系起来,说那是个教训,然而,作者自己却没有全面看看学术界早有的说明,而是用文革时期对孔子的解释来说道道!那是接受文革教训呢,还是试图把当前讨论戴上个“文革”帽子、再从政治上予以打倒呢?其实,要搞戴帽株连,谁都会。譬如,咱完全可以说,搞尊儒捧孔不过是为腐败行为辩护。

  不信?看看每次尊孔捧孔活动,哪个没有商业利益或其它既得利益在背后驱使?虚伪是儒家文化的一大特色。不管咋样,作者论述脱离历史生活和搞抽象化解释,那不过是为美化儒家文化而搞的望文生义和人云亦云罢了。

  另一位作者也是人云亦云。譬如,作者说:“孔子学说的核心并不是如某些文章所认为的那样是什么升官发财,而是‘仁’。……孔子讲究‘和为贵’,其实只是将其作为‘仁’的手段。也正是孔子‘和’的思想,成为中国内部人际团结、外部处事和平的一个重要基础。”

  本人上篇评论已经说了:《周礼》记载,“儒”是“以道得民”的官职,“儒”本身就是权力财富结合的奴隶主官员、其实践就是以权谋利。那不是“当官发财”,又是什么?孔儒的所有言论都是为这个以权谋利的奴隶主官职地位及其既得利益服务的。连《周礼》等跟当时社会生活直接相关的历史记录都不看,那叫啥严肃认真的讨论呢?咱也说了,古文字学考证说明,“和为贵”是周礼仪式,即“为奴隶主贵族作众人吹竽奏笙”的等级社会的仪式;因为“礼崩乐坏”,所以,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既得利益,孔儒们就呼吁“礼之用,和为贵”,跟什么“人际团结、处事和平”云云,毫无关系;把“和为贵”解释为“人际关系”和“和平处事”不过是后人为了搞尊儒捧孔而搞的以讹传讹罢了。

  至于“仁”,学术界也早有说明,各个朝代为当时利益有不同解释,然而,回到孔子所处的周朝末期,就不难看到它的本意:亲亲。咱做过讨论,这里不妨拿来再说说。举例:

  《论语·颜渊篇》有“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之说。古文字学周朝文字考证说:文:人形,中间有个装饰物,是周礼仪式中的偶象。友:跪着的人举着双手,捧着祭品,是周礼仪式中的一个环节。辅:车轮辅条;有载运服持之意。仁:亲亲,即今日的亲属关系和长辈关系之意。

  很明白,“以文交友”是远古社会的一种仪式:用装饰好了的偶像应接祭品奉献。孔儒说“君子以文会友”,是因为他们看到礼崩乐坏使他们的既得利益受到威胁,所以,他们就要鼓吹“克己复礼”,要严格遵从等级社会的规矩,不然,那就不是“君子”而是“小人”。那也就很明白了,“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那句话的意思,是“君子以礼仪偶象应接祭品奉献,以祭品奉献服侍亲亲”的意思,其意义跟今日汉语说的“磕头祭奉祖先牌位仪式”差不多。

  脱离历史现实,“仁”可以解释得天花乱坠,然而,看看史料事实,就不难理解,不管各个朝代对孔儒的“仁”的解释多么不同,最后归结点都是孔儒的“亲亲”等级社会和“亲亲相隐”的政法实践。也正是由于“亲亲”的根基极深极广(至少跟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密切相关),尊孔尊儒就经常使国家法律“儒家化”和蜕化变质为家族之法,执行起来就是“刑不上大夫”和“人治”(譬如旧时的皇帝的话就是法律),使国家法律经常无效。这样的儒家文化遗产,难道不是今日执法反腐的阻力?如果不是另有企图,那就只有瞎子才看不到这个历经两千年和至今仍有深广影响的现实。说别人“断章取义”的,自己却是连当时的历史现实都不看(或者干脆不想看),尽搞些望文生义和人云亦云的解释——-那不但是真正的“断章取义”,而且是为了美化孔儒而篡改史实了。

  著名的法学专家张友渔和瞿同祖等老前辈早就有教诲:法律制定、法制社会建设和实行法治管理,跟社会的风俗习惯、文化观念、历史影响、还有宗教信仰等等,密切相关;而中国数千年至今的法律制定和执行效力总受到影响,其主要特征就是家族主义和阶级阶层的观念十分强大,而这些观念直接来自儒家意识形态。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明确指出,从汉朝独尊儒术开始到近代,由于中国的法律经常被“儒家化”,结果,国家法律经常蜕化变质为家族之法,执法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首先要“定亲疏”和“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是按照“礼”的等级来决定如何执法,即所谓“以礼入法”而使法治无效、使人治畅通无阻。

  就今日而言,谁不知道“县官不如现管”和“父母官的话就是法”等等现象?那不是国家法律时常发生蜕化变质为家族人治的儒家文化遗传,又是什么?毛泽东曾有言:“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那是对中国社会缺乏法律至高无上的公民意识的绝妙写照,是对“大伞之下、法律无效”的社会现实的绝妙写照。那个能够庇护腐败行为的“大伞”是什么?不就是儒家文化的历史影响吗?不就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上的国家法律“儒家化”而蜕化变质为无效的儒家文化遗传吗?

  现在,要反腐,要以法治国,需要大量的法律制定、严格执法和执法监督等等一系列法制建设。搞这些建设,若不考虑儒家文化的阻力,那就等于是让国家法律“儒家化”而蜕化变质为无效的历史继续下去。不言而喻,那样的反腐和以法治国,只能是打雷不下雨,顶多也就是个虎头蛇尾;直到腐败亡国了,或许尊儒捧孔的人还要高喊“礼之用,和为贵”、“杀身以成仁”吧。
新加坡是全球腐败的典型代表。
<P>   有些人就是以污名化儒学为快乐。</P>

<P>    对儒学断章取义,把他其中腐朽和没落的东西扩大解释,刻意强调。</P>

<P>    说到这儿,突然想到了马英九,他就是儒学教育和法制教育最好的代表。</P>

<P>     儒学和法治,一从道德面,一从制度面,是减少腐败必不可少的两大法宝。</P>
楼猪。。。
[B]以下是引用[I]深涧悠蓝[/I]在2005-12-29 22:13:00的发言:[/B][BR]新加坡是全球腐败的典型代表。


如果新加坡也靠儒家礼教来反腐败,早就病危了。你去查一下他们的反腐制度,除了现代政治体制,有多少儒家的影子?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5-12-29 22:45:00的发言:[/B][BR]<P>   有些人就是以污名化儒学为快乐。</P><P>    对儒学断章取义,把他其中腐朽和没落的东西扩大解释,刻意强调。</P><P>    说到这儿,突然想到了马英九,他就是儒学教育和法制教育最好的代表。</P><P>     儒学和法治,一从道德面,一从制度面,是减少腐败必不可少的两大法宝。</P>


客观地说,儒学并非一无是处,但是,至少在法制建设这个具体问题上,表现出的阻碍作用确实大于其正面意义。台湾社会的黑金政治,与深厚的封建宗法势力是密不可分的。维系封建家族体系的,不正是儒家传统?儒学与法治,在本质上是矛盾的,在关键问题上可能成为阻力。正如基督教与国家政治的矛盾,以宗教退出世俗舞台的中心,才为现代法治让出道路。至于马英九,他对付政敌的手段,可不是儒家礼教所推崇的。
<P>法律和道德同时起作用 才能反腐滴</P>
人类是反腐的阻力……
看来楼主应该去拜法家的学者,尊李尊韩了
<P>呵呵</P>
<P>腐败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啊</P>
<P>大清朝总是儒家文化把,试问雍正时和当下时</P>
<P>哪时的官员更廉洁?</P>
<P>齐民以刑,免而无耻,</P>
<P>导民以礼,有耻且格。</P>
我也有同感
不太了解
其实儒家杀伤力最大的一句话是——唯上智与下愚不易也。就是说,其他的都可以改变,就是愚民政策不能变,真是恐怖的思想。
<P>在怎么说儒家思想是为奴隶制社会的奴隶主服务的,到了封建社会“独尊儒术”也是经过改良了的 “外儒内法”的“儒术”。</P>
<P>经过2000年的发展,随着封建社会的由盛转衰,到了近500来年儒学变成了封建帝王禁锢人民思想的武器。除了一些代表中国人优良品质的传统,其他东西丢掉也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