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坛奇葩逻辑】}要你证明FC31不存在2.0实机和证明空军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1:37:12
最近本坛怪论齐出,但基本上都是关于FC31这机模型的,虽然FC31已经出了2.0的模型,未来不排除出3.0、4.0的模型,搞成模型大战歼20和F35,但目前的事实是地球人没有人看到FC31 2.0的实机。同事,也没有任何一个有资格公开讨论FC31的人,可以确认PLA将会采购这个机。
然后本坛的吊诡和奇葩逻辑就出来了,虽然只是一小撮人,但这种声音确实是代表了最奇葩的一种逻辑:
1、你没看到FC31 2.0的实机,并不代表就没有这个机;
2、你没看到PLA没有确认采购这个机,并不代表PLA就没有决定要采购这个机。

我只能要说的,上述都是属于消极事实的范畴,请注意一个非常低级的逻辑,证明一件不存在的事实需要明白最白痴幼齿的消极事实证明责任问题。


如何证明一件不存在的事实----兼论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


如何证明一件不存在的事实----兼论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自从李克强总理吐槽“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后,各种奇葩证明层出不穷的被网友曝光。
领社保要证明“我本人确实还活着”、90多岁的老夫妻被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办房产证时被要求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申请保障房被要求开“无房证明”,再婚生育要前任配偶开证明,去医院做人流,医院让到社区开同意人流证明,想在家里开超市,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回社区开“不扰民”证明,教师资格认定要开“无犯罪证明”,派出所却让先开“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教育局又称我们没法开“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两代身份证号码不同,当事人要证明“我是我”,结婚证丢失后,为证明夫妻关系,当年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却称档案找不到了没法开。就是律师申请执业,也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些证明,其中一些可能有一些合理性,但大部分其实并无实质意义,只是权力机关,不负责任相互推卸责任的一种手段。如果要分类的话,上述这些证明,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积极事实证明,即证明某种事实客观存在,比如婚姻登记证明;一类是消极事实证明,比如证明未婚、无房、无犯罪记录、无声誉记录等等。
从法律证据学的角度讲,消极事实其实是无法直接证明的。所谓消极事实,是指“不含有任何物质形态,不能直接为人们所感知,而只能通过思维认识这一特殊的客观事实的存在状态。”。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偷东西,人赃俱获,这是一个积极事实,要证明其客观存在并不难,但要证明“甲没偷东西”,对应的是一种无限可能,如何证明呢?
消极事实本身是无法直接证明的,但可以间接证明,从法理学上讲,普遍通行的规则是“肯定者承担证明责任,否定者不承担证明责任”。以此看我们现实中这些奇葩的证明要求,很多是没有必要的。
仍然以甲偷东西为例,要证明甲没有偷东西,首先要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其次要证明他不在现场,最后还要证明他没有实施偷东西的行为。所以在诉讼中,对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有严格的限制。目前我国的立法,基本将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限制在特殊侵权类案件中,例如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除非建筑物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证明没有发生损害的事实或者尽到了管理注意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在诉讼中被严格限制了的消极事实证明,却在行政机关大行其道,各种奇葩证明要求一再出现,混淆了积极证明与消极证明的区别,将证明作为管理社会的一种手段,作为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致使证明满天飞,能证明的要证明,不能证明的,也要证明。当事人往往为了一纸证明,“欲证无门”,不知找哪一个机关办理。
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行政。法治无小事,对证明的出具与要求也一样,应当纳入法治轨道。厘清那些事项需要那些证明,由那个机关负责出具,职责权限清楚明了。我想,行政机关,是不是该借李克强总理讲话的东风,来一个全国范围内的“证明”清理工作,国务院也不妨颁布一部《行政机关出具证明管理办法》一类的行政法规,落实李总理的讲话精神。则民之幸甚。最近本坛怪论齐出,但基本上都是关于FC31这机模型的,虽然FC31已经出了2.0的模型,未来不排除出3.0、4.0的模型,搞成模型大战歼20和F35,但目前的事实是地球人没有人看到FC31 2.0的实机。同事,也没有任何一个有资格公开讨论FC31的人,可以确认PLA将会采购这个机。
然后本坛的吊诡和奇葩逻辑就出来了,虽然只是一小撮人,但这种声音确实是代表了最奇葩的一种逻辑:
1、你没看到FC31 2.0的实机,并不代表就没有这个机;
2、你没看到PLA没有确认采购这个机,并不代表PLA就没有决定要采购这个机。

我只能要说的,上述都是属于消极事实的范畴,请注意一个非常低级的逻辑,证明一件不存在的事实需要明白最白痴幼齿的消极事实证明责任问题。


如何证明一件不存在的事实----兼论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


如何证明一件不存在的事实----兼论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自从李克强总理吐槽“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后,各种奇葩证明层出不穷的被网友曝光。
领社保要证明“我本人确实还活着”、90多岁的老夫妻被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办房产证时被要求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申请保障房被要求开“无房证明”,再婚生育要前任配偶开证明,去医院做人流,医院让到社区开同意人流证明,想在家里开超市,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回社区开“不扰民”证明,教师资格认定要开“无犯罪证明”,派出所却让先开“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教育局又称我们没法开“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两代身份证号码不同,当事人要证明“我是我”,结婚证丢失后,为证明夫妻关系,当年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却称档案找不到了没法开。就是律师申请执业,也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些证明,其中一些可能有一些合理性,但大部分其实并无实质意义,只是权力机关,不负责任相互推卸责任的一种手段。如果要分类的话,上述这些证明,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积极事实证明,即证明某种事实客观存在,比如婚姻登记证明;一类是消极事实证明,比如证明未婚、无房、无犯罪记录、无声誉记录等等。
从法律证据学的角度讲,消极事实其实是无法直接证明的。所谓消极事实,是指“不含有任何物质形态,不能直接为人们所感知,而只能通过思维认识这一特殊的客观事实的存在状态。”。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偷东西,人赃俱获,这是一个积极事实,要证明其客观存在并不难,但要证明“甲没偷东西”,对应的是一种无限可能,如何证明呢?
消极事实本身是无法直接证明的,但可以间接证明,从法理学上讲,普遍通行的规则是“肯定者承担证明责任,否定者不承担证明责任”。以此看我们现实中这些奇葩的证明要求,很多是没有必要的。
仍然以甲偷东西为例,要证明甲没有偷东西,首先要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其次要证明他不在现场,最后还要证明他没有实施偷东西的行为。所以在诉讼中,对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有严格的限制。目前我国的立法,基本将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限制在特殊侵权类案件中,例如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除非建筑物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证明没有发生损害的事实或者尽到了管理注意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在诉讼中被严格限制了的消极事实证明,却在行政机关大行其道,各种奇葩证明要求一再出现,混淆了积极证明与消极证明的区别,将证明作为管理社会的一种手段,作为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致使证明满天飞,能证明的要证明,不能证明的,也要证明。当事人往往为了一纸证明,“欲证无门”,不知找哪一个机关办理。
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行政。法治无小事,对证明的出具与要求也一样,应当纳入法治轨道。厘清那些事项需要那些证明,由那个机关负责出具,职责权限清楚明了。我想,行政机关,是不是该借李克强总理讲话的东风,来一个全国范围内的“证明”清理工作,国务院也不妨颁布一部《行政机关出具证明管理办法》一类的行政法规,落实李总理的讲话精神。则民之幸甚。


当年的粽子

更奇葩的模型都有

当然很多地方的开发商,搞售楼部都喜欢搞一些军工的模型,比如保利地产。
未来不排除有些地方的开发商用了FC31的2.0甚至3.0版本的模型的

当年的粽子

更奇葩的模型都有

当然很多地方的开发商,搞售楼部都喜欢搞一些军工的模型,比如保利地产。
未来不排除有些地方的开发商用了FC31的2.0甚至3.0版本的模型的
耐心等待两三个月,

再过个把月卧草党就可去碰碰运气,

听说拍天上的没事,拍地上的就有事,小心!

CD扫地僧 发表于 2016-8-26 17:15
耐心等待两三个月,

再过个把月卧草党就可去碰碰运气,
  事实上就算2.0飞起来了又能代表什么呢?难不成PLA有义务要去当接盘侠?如果军地看不上 你就是吹上天都不行 事实上对于FC31的定位在目前SF都是非常模糊不清的 都是林左鸣跟孙聪那帮人在炒作 媒体还有网友也跟着推波助澜
貌似TSQ言之凿凿的说今年要出2.0的,还说在出2.0之前不在讨论中型机,后来我问他为啥又讨论这个问题,他说已经呼之欲出了,这个呼之欲出四个月了也没呼出来,最近空版也看不到他了,难道是打赌消号了嘛
楼主你还得加上一条:你不支持FC31,你肯定是心态不纯,看不得中国军工进步。
这种令人作呕的观点也不少哦~~
某些人还在喋喋不休的情怀着“被装备”啊。
0901042128 发表于 2016-8-26 17:19
貌似TSQ言之凿凿的说今年要出2.0的,还说在出2.0之前不在讨论中型机,后来我问他为啥又讨论这个问题,他说 ...
  看不到TSQ? 基本上有讨论FC31的帖子 基本都有他的身影 是你自己不注意罢了 之前被版主捧的很高 装大神 现在纯粹是死撑
davidxtb 发表于 2016-8-26 16:48
当然很多地方的开发商,搞售楼部都喜欢搞一些军工的模型,比如保利地产。
未来不排除有些地方的开发商用 ...
这也是保利的模型?

青锋A 发表于 2016-8-26 17:24
这也是保利的模型?


不是,只是举例

青锋A 发表于 2016-8-26 17:24
这也是保利的模型?


不是,只是举例
davidxtb 发表于 2016-8-26 17:25
不是,只是举例
那么,所举的这个例子是想证明你自己的观点还是TQS的观点呢?
青锋A 发表于 2016-8-26 17:27
那么,所举的这个例子是想证明你自己的观点还是TQS的观点呢?
只是蛋疼本坛的奇葩和吊诡逻辑而已
0901042128 发表于 2016-8-26 17:19
貌似TSQ言之凿凿的说今年要出2.0的,还说在出2.0之前不在讨论中型机,后来我问他为啥又讨论这个问题,他说 ...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千年树鹰

骨头鹰是要持续迭代发展,最后进入星辰大海时代的

相对于骨头鹰漫长的生命周期,人类的生命过于短暂,2.0的呼之欲出,可能就是一个人生命的全部
事实上就算2.0飞起来了又能代表什么呢?难不成PLA有义务要去当接盘侠?如果军地看不上 你就是吹上天都 ...
你急啥急呀!

万一飞不起来呢!

万一军方不叁于测评呢!

万一性能达不至到军方需求呢!

万一成本过高,达不到性价比呢!

是吧,大把的机会喷死那“让人心烦的小强“!

WorldWar3 发表于 2016-8-26 17:29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千年树鹰

骨头鹰是要持续迭代发展,最后进入星辰大海时代的
好黑~好黑啊~~
2.0在哪里?

2014年下半年:快了,2015年上半年就出来了
2015年上半年:快了,2015年下半年就出来了
2015年下半年:快了,2016年上半年就出来了
2016年下半年:快了,年底前一定出来,实在不行,就2017年上半年!

鹘鹰立项了没?

2012年下半年:快了,今年肯定拿户口!
2013年上半年:快了,2013年下半年肯定拿户口!
2013年下半年:快了,2014年上半年肯定拿户口!
2014年上半年:快了,2014年下半年肯定拿户口!
2014年下半年:快了,2015年上半年肯定拿户口!
2015年上半年:快了,2015年下半年肯定拿户口!
2015年下半年:快了,2016年上半年肯定拿户口!
2016年下半年:快了,2017年之前肯定拿户口!到时候我要把你们一个个拎出来,看看你们的表情一定很有趣~~~

好吧,原谅我用记流水账的方式来发言,让你们感觉到很枯燥,事实上我对鹘鹰的话题也早就没兴趣了,不过我还是要把流水账拉出来,让大家看看我们CD空版这几年都是些什么玩意儿
davidxtb 发表于 2016-8-26 17:28
只是蛋疼本坛的奇葩和吊诡逻辑而已

想证明你的观点,那就该举10楼的图片而不是2楼的。哦改了?这个逻辑就对了。
从逻辑上,从严格意义的理论意义上讲,TSQ的逻辑并没有错,也即:你没看到FC31 2.0的实机,并不代表就没有这个机;你没看到PLA没有确认采购这个机,并不代表PLA就没有决定要采购这个机。
并且,至少,俺记忆里PLA从来没有公开宣布过不装备歼31,除了某些所谓的网络大神及其一众粉丝们。
另外,越是缺乏逻辑的人越喜欢强调逻辑,世道真乱了。——小小感慨一下
青锋A 发表于 2016-8-26 17:27
那么,所举的这个例子是想证明你自己的观点还是TQS的观点呢?
TSQ每当他解释不了时就开始装高深莫测 咬文嚼字 强调什么事实 什么推理 其实都是瞎掰的
楼主 你就接着再蹦哒几天吧 好好珍惜
TSQ每当他解释不了时就开始装高深莫测 咬文嚼字 强调什么事实 什么推理 其实都是瞎掰的
那你给一个你认为的结论,过2-3个月来验证一下,看看谁在装。
毫无意义的帖子,锁了吧
在这撕fc31没啥意思的,最后能不能拿户口还是军队一句话的事情
我是来围观引战贴的,众位不要误伤我
TSQ 发表于 2016-8-26 17:52
那你给一个你认为的结论,过2-3个月来验证一下,看看谁在装。
  需要验证什么?我又没讲不存在2.0  
需要验证什么?我又没讲不存在2.0

那楼主说的是什么呢?
你又想说我瞎掰了什么,别只有结论却没有证据。
“信仰”这玩意儿本来就是不讲逻辑的——所谓“信则有,不信则无”么,楼主着相了
哈哈,“信仰”论大神又来了。
建议封IP

这种纯粹的反复挑事引战类ID已经完全是在抒发个人情绪而不是理性讨论了

当然学海版直接一句禁止讨论我觉得也不错,一群啥都不知道的傻逼整天和苍蝇似跟哪儿BB来BB去又是扣帽子又是婊子立牌坊简直了
这贴有点无聊
2.0就客观存在,为啥需要谁来证明没有?
信仰的小船说翻就翻了
Fachman 发表于 2016-8-26 19:21
2.0就客观存在,为啥需要谁来证明没有?
谁主张谁举证
davidxtb 发表于 2016-8-26 19:46
信仰的小船说翻就翻了
那你就等着你的“信仰小船”底朝天吧。
建议封IP

这种纯粹的反复挑事引战类ID已经完全是在抒发个人情绪而不是理性讨论了

精神上理屈词穷的时候就从“肉体”消灭么?

鹘鹰是中国第2款五代机,2.0的模型也在展会上看到过了,PLA也没说不要,许多军事评论员也是其对盛赞有加,我们为什么要黑它做甚?
那你就等着你的“信仰小船”底朝天吧。
也就是两三个月的时间,空军要是不采购,那就很多人人仰马翻了
J31的具体数据估计本坛没人知道,都是管中窥豹加个人好恶。不管结论最终如何,没必要针对个人。
貌似TSQ言之凿凿的说今年要出2.0的,还说在出2.0之前不在讨论中型机,后来我问他为啥又讨论这个问题,他说 ...
这几天他还比较活跃的呀,虽然我贴了他说上半年出来的截屏图他回避了没理会
貌似TSQ言之凿凿的说今年要出2.0的,还说在出2.0之前不在讨论中型机,后来我问他为啥又讨论这个问题,他说 ...
这几天他还比较活跃的呀,虽然我贴了他说上半年出来的截屏图他回避了没理会
这几天他还比较活跃的呀,虽然我贴了他说上半年出来的截屏图他回避了没理会
他说两三个月吧,我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