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堕胎不是犯罪行为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53:28
陕西省安康市26日通报了对镇坪县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并对镇坪县相关干部进行了处理。
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对冯建梅政策外怀孕实施大月份引产,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交纳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曾家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动员冯建梅终止妊娠过程中,违背当事人意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大月份引产的责任事件。这起事件,充分暴露了一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淡薄,执行政策水平低,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安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镇坪县政府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于延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江能海镇坪县人口计生局局长职务;撤销主持曾家镇全面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抨印副书记及镇长职务;对曾家镇人大主席袁昌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春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干部张学松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镇坪县医院院长潘益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镇坪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
安康市政府已责令镇坪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镇坪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镇坪县政府对曾家镇政府干部队伍作风进行整顿,责成镇坪县医院进行整改,全面加强内部管理。陕西省安康市26日通报了对镇坪县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并对镇坪县相关干部进行了处理。
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对冯建梅政策外怀孕实施大月份引产,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交纳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曾家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动员冯建梅终止妊娠过程中,违背当事人意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大月份引产的责任事件。这起事件,充分暴露了一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淡薄,执行政策水平低,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安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镇坪县政府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于延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江能海镇坪县人口计生局局长职务;撤销主持曾家镇全面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抨印副书记及镇长职务;对曾家镇人大主席袁昌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春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干部张学松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镇坪县医院院长潘益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镇坪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
安康市政府已责令镇坪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镇坪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镇坪县政府对曾家镇政府干部队伍作风进行整顿,责成镇坪县医院进行整改,全面加强内部管理。
违规责任事件?真可笑,命比蚁便宜,

反正稍微开放一点的地方不会再出现这个了,

去交抚养费。还能打折的,给出一个数后,去找关系,关系不在,关系被派去站场去了,每人发套短袖的07迷彩去征地现场了
关系风风火火赶回来,和开单的沟通,不行,打电话给她上级搞定 去工行交钱  搞定
唉,恶政呀。

大月份强制引产,很容易造成产妇死亡的。草菅人命不过如此。
哪位列举法律条文,违反计划生育的,执法人员有什么执法手段制止?
对违法人员执法还要征求对方意见。我也是醉了。
  草民命比纸薄,可怜那些快足月的婴儿,给活生生的谋杀了
问题是.....还真没法给他们定罪......也是奉旨行事,方式野蛮,给判罪了老百姓解气了,政-腐挂不住了。。。

所以出了这种事立马做切割,对这种”意识淡薄,执行政策水平低,影响恶劣,教训深刻“的事件划清立场。
小地方,计生办真心没啥伤天害理之事没干过。牵牛拔房抬粮食,强拉未婚少女玩结扎,搞得老百姓一看到计生办进村就如同鬼子进村一般紧张
杀人犯~~~~~~~~
wuxiangming 发表于 2016-8-15 11:20
对违法人员执法还要征求对方意见。我也是醉了。
你还真是人柴啊,还能醉
党没有说是犯罪,那就不是,都是临时工干的,都是汝等坏了朕的名声
之前计生部门的人员因为待遇问题为自己维权,老百姓的留言都是什么样的,已经说明了一切问题。
哪位列举法律条文,违反计划生育的,执法人员有什么执法手段制止?
还真没有允许强制堕胎的法律条文,反到是《刑法》有故意人身伤害的条文。
还真没有允许强制堕胎的法律条文,反到是《刑法》有故意人身伤害的条文。
那请指教,执法人员有哪些可选项?
对违法人员执法还要征求对方意见。我也是醉了。
说的对,对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就该直接逮捕,无须征求犯罪嫌疑人意见。
那请指教,执法人员有哪些可选项?
除了罚款,只剩罚款。
楼主知道这是哪一年的事情吗?
楼主知道这是哪一年的事情吗?
哪怕是解放前的事,照样可以从警务角度讨论。
这种现象前几年都还有   
理由说是不能超人   不然当地小官年度指标达成不了   鈤啊
发生这事的地方经济一般都……难道和地方干部能力成正比?
罚款不就得了非得强制堕胎?大月份堕胎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越穷越见鬼。
人穷,见识短。地穷,留不住人,简单粗暴。
结果就是粗对粗,渣对渣,各种奇葩层出不穷。
对违法人员执法还要征求对方意见。我也是醉了。
请问哪条法律规定了可以对超生的产妇实施强制流产?第一次看到为强制流产辩护的奇葩,我也是醉了!
除了罚款,只剩罚款。
计生虫可不承认他们有罚款,他们说自己收的是社会抚养费!
说的对,对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就该直接逮捕,无须征求犯罪嫌疑人意见。
为共产党干活还要被抓岂不是没天理了,著名的一票否决制是谁提出来并执行的?
我觉得应该是吧
怎么还有计生委的事情?不是全面开放二胎了吗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6-8-16 16:53
之前计生部门的人员因为待遇问题为自己维权,老百姓的留言都是什么样的,已经说明了一切问题。
同情谁都不会同情计生委= =
全世界公认,堕胎大月龄胎儿就是杀人!我国卫生部早就下文,禁止堕大月龄胎儿。当然计生官僚无视人命,挑战法律法规是常态。改开以来三大恶果:对汉族为主的计生,族教不分的少民国厕,宗教势力入政协。
孕妇都不能被法院判处死刑,胎儿倒被一个行政机构不经审判的处死了!这是什么意思?计生委经过什么立法机构授权可以处死胎儿?
强制堕胎违法吗?不是公检法机关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违法吗?强抢他人财物违法吗?这些计生部门都干过,谁管了?
zmic797 发表于 2016-8-15 12:17
草民命比纸薄,可怜那些快足月的婴儿,给活生生的谋杀了
有个孩子快足月的产妇被拉去引产,孩子生下来还是活的,被在场的计生女干部拎起来扔到了放医疗垃圾的桶里·······这是真事,就发生我们这里,早年间这种事多了,那时没有网络曝光有谁知道?所以从小就对干计生的没有好印象,不光我,所有人都一样,小学时有个女孩她妈在计生办上班,被全班孤立,没人愿跟她玩。
有个孩子快足月的产妇被拉去引产,孩子生下来还是活的,被在场的计生女干部拎起来扔到了放医疗垃圾的桶里 ...
这个女孩也是独生子女么?
石冰兰. 发表于 2016-8-19 18:16
这个女孩也是独生子女么?
不是的,有个弟弟
不是的,有个弟弟
没给从子宫里挖出来扔垃圾桶里?计生人员应该以身作则。
石冰兰. 发表于 2016-8-19 19:50
没给从子宫里挖出来扔垃圾桶里?计生人员应该以身作则。
计生怎么会计生自己头上,造毒奶粉的会给自己儿子吃自己造的奶粉吗
那请指教,执法人员有哪些可选项?
只有申请法院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其它权力没有,对付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员工、国企员工可以用双开来对付。
全世界公认,堕胎大月龄胎儿就是杀人!我国卫生部早就下文,禁止堕大月龄胎儿。当然计生官僚无视人命,挑战 ...
说句犯忌讳的话,将来要是再来一出煤山自缢,导火索啃腚是三大恶政。
zr345954 发表于 2016-8-19 20:41
只有申请法院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其它权力没有,对付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员工、国企员工可以用双开来对付 ...
还有一个,就是起诉违法对象违反《计生法》。认定违法罪行后,可以按照犯罪分子来处理。从扣押、查封其财产执行罚款。还可以列入违反征信人员名单,对其出国,贷款,报考等都可以制约。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打击不法分子。
wuxiangming 发表于 2016-8-19 20:53
还有一个,就是起诉违法对象违反《计生法》。认定违法罪行后,可以按照犯罪分子来处理。从扣押、查封其财 ...
    只是一个婴儿你就能想出这么恶毒的主义去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