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保时捷事件”的后续报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11:32


7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披露云南蒙自市“持军区通行证保时捷”驾乘打伤的哥事件有了新进展:25日晚,蒙自市公安局通报称,经调查,涉嫌打人的孙某为某部队现役人员,所在部队已对其作出停职检查、行政看管处理。

  蒙自市公安局通报称,7月24日18时许,在海边寨花鸟市场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群众报警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民警前往现场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面部受伤的男子坐在地上,现场摆放有相撞一起的两辆汽车。经初步了解,受伤人员系相撞出租车驾驶员杜某,另一方人员为保时捷车辆驾乘人员孙某、郑某。双方因车辆相撞后发生纠纷,经现场酒精检测,未发现双方当事人有饮酒驾车违法行为。

  民警将受伤的杜某送医院治疗,同时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孙某、郑某带至东城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前,澎湃新闻查询得知,该保时捷所有人为郑某,女,昆明官渡区人。事发时,保时捷车上有两人,其中一人为现役军人孙某,另一女子为郑某,是其妻子。
     通报称,当事人一方孙某在事故引发纠纷过程中存在过错,因孙某为某部队现役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应由部队进行处理。
    http://news.qq.com/a/20160725/045519.htm


7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披露云南蒙自市“持军区通行证保时捷”驾乘打伤的哥事件有了新进展:25日晚,蒙自市公安局通报称,经调查,涉嫌打人的孙某为某部队现役人员,所在部队已对其作出停职检查、行政看管处理。

  蒙自市公安局通报称,7月24日18时许,在海边寨花鸟市场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群众报警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民警前往现场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面部受伤的男子坐在地上,现场摆放有相撞一起的两辆汽车。经初步了解,受伤人员系相撞出租车驾驶员杜某,另一方人员为保时捷车辆驾乘人员孙某、郑某。双方因车辆相撞后发生纠纷,经现场酒精检测,未发现双方当事人有饮酒驾车违法行为。

  民警将受伤的杜某送医院治疗,同时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孙某、郑某带至东城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前,澎湃新闻查询得知,该保时捷所有人为郑某,女,昆明官渡区人。事发时,保时捷车上有两人,其中一人为现役军人孙某,另一女子为郑某,是其妻子。
     通报称,当事人一方孙某在事故引发纠纷过程中存在过错,因孙某为某部队现役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应由部队进行处理。
    http://news.qq.com/a/20160725/045519.htm
警察怕兵,兵怕老百姓,老百姓怕警察
这是人民子弟兵吗?
归部队管。部队有自己的检察院和法院。
小兵笨笨 发表于 2016-7-26 17:16
归部队管。部队有自己的检察院和法院。
也有自己相当于公安局的保卫局,部队是保检法
部队处理比公安严,被关禁闭了
中国特色。部队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别说打人,就是杀人放火,警察也管不了(可以制止现行重罪)。
向警备区报案呗,只有土耳其的警察才能管军队。
也有自己相当于公安局的保卫局,部队是保检法
正解。
保卫部门行公安职能。另外,据说还有军事监狱。
中国特色。部队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别说打人,就是杀人放火,警察也管不了(可以制止现行重罪)。
公安有权制止其不法行为并约束到移交部队为止,并不是说管不了。
其实很多犯事的反倒希望警察管,因为只要是警方正式移交的,在部队就完蛋了,所以有的不敢承认军人身份。
归部队管。部队有自己的检察院和法院。
警察不管审判,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对军人犯罪警察是可以管而且必须要管的。
警察的不能管,是指没有立案侦查权,只能移交军队保卫部门。
公安有权制止其不法行为并约束到移交部队为止,并不是说管不了。
其实很多犯事的反倒希望警察管,因为只 ...
“可以制止现行重罪”就是这意思。
正解。
保卫部门行公安职能。另外,据说还有军事监狱。
是的,确实有,我在我爸的部队营房附近见过。我爸跟我说过,军事监狱,现在里面关着三个
警察不管审判,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对军人犯罪警察是可以管而且必须要管的。
警察的不能管,是指没有立案 ...
“立案侦察权”,恰恰是“管”的核心。
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普通公民也可以“制止其不法行为并约束到移交……(公安或部队)为止”。
这是中国特色吗?国外都是军人违法犯罪归警察管?

tyxf 发表于 2016-7-26 17:59
这是中国特色吗?国外都是军人违法犯罪归警察管?

凡事不易解释的,都归“中国特色”。
驻日美军在日本犯事,日本警察估计也管不了。
tyxf 发表于 2016-7-26 17:59
这是中国特色吗?国外都是军人违法犯罪归警察管?

凡事不易解释的,都归“中国特色”。
驻日美军在日本犯事,日本警察估计也管不了。
管不了,也不敢管。
多大点事啊,不就是车被出租车撞了,然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而已,连案件都算不上。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7-26 18:02
凡事不易解释的,都归“中国特色”。
驻日美军在日本犯事,日本警察估计也管不了。
这件事有什么不易解释?
这件事有什么不易解释?
“为啥你搞特殊化……”
巴拉巴拉……
“立案侦察权”,恰恰是“管”的核心。
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普通公民也可以“制止其不法行为并约束到移 ...
对,普通公民管那叫“群众扭送”,警察那就该叫“公安扭送”了吧?
brickbat 发表于 2016-7-26 17:38
向警备区报案呗,只有土耳其的警察才能管军队。
还会有湾湾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7-26 17:37
中国特色。部队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别说打人,就是杀人放火,警察也管不了(可以制止现行重罪)。
全世界军人都归军法管,不归警察管。
好歹凤凰网还把事情过程写了一遍,出租倒车,后面的保时捷穷按喇叭示意它在后面,出租车还是继续倒车撞上保时捷,保时捷打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的妈妈表示他没听到喇叭。老实说撇开军人身份这种交通事故打人的天天都有,哪个上了新闻?,撇开军人身份 你碰到这种出租车你气不气。打人就应该被处理无可厚非,炒作毫无意义。
对,普通公民管那叫“群众扭送”,警察那就该叫“公安扭送”了吧?
呵呵,意思差不多。
全世界军人都归军法管,不归警察管。
中国特色。
“第二十二条 香港驻军人员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处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的,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送交执行;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执法机关与军事司法机关对执行的地点另行协商确定的除外。”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7-27 11:02
中国特色。
“第二十二条 香港驻军人员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处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的,依照香港 ...
法律要看全。

第二十条 香港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管辖;但是,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以及有关的执法机关管辖。

  军事司法机关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以及有关的执法机关对各自管辖的香港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如果认为由对方管辖更为适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移交对方管辖。

  军事司法机关管辖的香港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中,涉及的被告人中的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判。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依法拘捕的涉嫌犯罪的人员,查明是香港驻军人员的,应当移交香港驻军羁押。被羁押的人员所涉及的案件,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军法说起来好玩一样。
全世界军人都归军法管,不归警察管。
为何胡德堡枪击案的凶手是被警方击伤的,而不是被营内驻军“清理门户”的?

lhwing123 发表于 2016-7-27 11:10
法律要看全。

第二十条 香港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管辖;但是,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 ...


看全又如何?
“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以及有关的执法机关管辖。”
内地军人若犯强j罪,地方法院能审么?
lhwing123 发表于 2016-7-27 11:10
法律要看全。

第二十条 香港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管辖;但是,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 ...


看全又如何?
“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以及有关的执法机关管辖。”
内地军人若犯强j罪,地方法院能审么?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7-27 12:46
看全又如何?
“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 ...


军法是属人管理。驻军法明显是属人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这是原则的例外,不是原则的违反。

第20条说的很明确。

多说一句,侵犯香港居民和驻军人员的强J罪,还真是由军事法院处理。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7-27 12:46
看全又如何?
“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 ...


军法是属人管理。驻军法明显是属人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这是原则的例外,不是原则的违反。

第20条说的很明确。

多说一句,侵犯香港居民和驻军人员的强J罪,还真是由军事法院处理。
长天孤鹜 发表于 2016-7-27 12:27
为何胡德堡枪击案的凶手是被警方击伤的,而不是被营内驻军“清理门户”的?
因为枪击案要当场处理的,好象是胡德堡的事当时的驻军手里没有枪,只好让警察帮忙。如果不是当场击毙的话,也是要军事法院处理的。
军法是属人管理。驻军法明显是属人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这是原则的例外,不是原则的违反。

第20 ...
“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这是啥意思?
caidd 发表于 2016-7-26 16:45
这是人民子弟兵吗?
关键是,一个供应科的,有没有涉及贪腐问题。
他这么嚣张高调,
一点没有解放军叔叔的素养,
到底背后有什么故事。
大黄蜂 发表于 2016-7-26 18:12
管不了,也不敢管。
以前有些部队军纪差,
警察打不过军人,自然不敢管。
绿色冲击波 发表于 2016-7-26 18:16
多大点事啊,不就是车被出租车撞了,然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而已,连案件都算不上。
关键在于,保时捷,还有军人身份
不然如果是普通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个P事啊
除了当地,估计都上不了新闻
qin7908 发表于 2016-7-27 10:32
好歹凤凰网还把事情过程写了一遍,出租倒车,后面的保时捷穷按喇叭示意它在后面,出租车还是继续倒车撞上保 ...
明明新闻里还有个重点啊,
保时捷!!!!!
本来军人你开个一般的车也没什么,
军人跟地方群众发生矛盾,打斗也不是没有,虽然同样损害军人形象。
关键人车结合起来了
变成亮点了
山人256 发表于 2016-7-27 14:07
“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这是啥意思?
首先是非职务行为,其次是香港居民、驻军人员以外的人员,再次是只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以及其他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认为是犯罪的犯罪。一圈排除下来,还剩多少归香港管?所以我说是原则的例外。

多说一句,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英美法系,大陆实行的是大陆法系,而且1997年的时候, 香港社会对解放军有浓重的不信任感,而且以前英军不归香港法律管胡作非为的也不少,综合以上种种,香港要求对驻军有一定的司法管辖权是可以理解的。
金戈铁马 发表于 2016-7-27 09:35
对,普通公民管那叫“群众扭送”,警察那就该叫“公安扭送”了吧?
看电视上说应该叫 移送部队
首先是非职务行为,其次是香港居民、驻军人员以外的人员,再次是只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以及其他违 ...
驻港管得严,可能不多。内地(包括深、珠的驻港澳部队),这类违法犯罪不算少。
无证、酒后驾驶撞死人,打架死伤人,强j,盗窃,杀人……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