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爆炸谣言事件后续报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23:58:05
http://news.sina.com.cn/c/2011-02-17/072621968131.shtml

说明:原文题目为《江苏响水爆炸谣言事件续:村民称再听传言还会跑》,在下自己改了改,省得有人说标题党、以偏概全之类。至于原标题算不算,诸位请看文后自行判断。

中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记者刘黎 江苏台记者刘海涛)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江苏省响水县上演的“万人大逃亡”已经过去整整一周,当地百姓的生活已经恢复常态。如同一场“狼来了”的闹剧,一句传言如同一声枪响,万人如同受惊的群鸟一齐在深夜飞起。村民们为何失去了基本的信息判断能力?

  生活在江苏响水县陈家港生态化工园区附近的村民,他们的生存环境究竟如何?

  村民:我听我家亲戚,离我有十几里路,打电话给我说阿哥,你们那儿化工厂要爆炸了,我们赶紧跑,那天人太多了,路都不通了。

  村民:小孩衣服都没穿抱着就跑,我妈妈他们岁数大都腿跑,高血压,回来几天都吓得心怦怦地跳。

  村民:我们走还把门锁一下,有人走的时候门都不锁。

  江苏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村民回忆起几天前,听到化工厂爆炸的传言,夜里冒雪逃亡的情景,还都心有余悸。

  村民邵先生在陈家港镇王商村住了近10年,家对面隔着响陈路就是陈家港生态化工园区,他是看着化工园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他说,之所以觉得没有安全感,是因为化工厂曾经出过安全事故。

  据见诸媒体的报道,2007年,园区内的联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去年11月23日上午,园区内的大和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导致下风向的江苏之江化工有限公司30多名员工中毒。

  村民:比如那一次大和漏气,不是有下风之江厂里几十个人中毒,我在这边就感到那天我咳嗽得就比较厉害。

  王商村村民说起化工园区,提到最多的字眼就是难闻的气味,味道夏天比冬天重,夜里比白天重。

  村民:味道太大了,晚上睡觉都被熏醒了,下小雨或者雾天,味道熏得眼睛都睁不开。有的是臭味,有的是农药味。

  村民朱大爷70多岁,在王商村生活了一辈子,他说,这几年地里的收成不如从前,不知是什么原因。

  朱大爷:麦子和水稻产量不高,庄稼就生长不起来。大白菜全部死掉,我们今年几乎没有人家有大白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村里有条件的老百姓都不再喝自来水,甚至有些家庭做饭都用纯净水。

  村民:我们吃鱼都是买那边几十里开外人家养殖的鱼,野生的鱼我们都不愿意吃。

  据公开报道,陈家港生态化工园区成立于2002年6月,园内有48家生产企业,每年收入100多亿元,上缴税收4亿元,占到响水县每年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左右。

  当地的出租司机带记者从化工园区开车走颠簸的土路到灌河边不过几分钟,开车大约二十公里就到了海边。化工园区落成八九年,周围村民在化工厂工作的很少。务农、打工、做小生意,是附近村民主要的生计来源。化工厂给王商村带来的看得见的利益是村里的理发店、网吧、服装店做生意的对象正是在化工园里的打工者。村民黄女士:

  黄女士:楼上面有租,有人住在上面,下面自己家开了个饭店。

  有人把正月初八夜里,响水县部分村民的举动形容为“新春万人大逃亡”,记者采访到的所有群众都说,如果再听到传言,还是会跑,甚至有人动了想搬迁的念头。

  村民:只要再听说了我们也还是跑。

  村民:不管人家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也得当真的。

  响水县环保局副局长吴伯兵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距离化工园区安全距离内的常住居民还未全部完成搬迁。央视记者提问,化工园区设立之前就该做好环评,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刘方勇:

  刘方勇:这个不一定。这个事情就是园区管委会也应该做这方面的工作,应该给企业宣传法律法规,企业也应该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日,响水县政府通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殷某已被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朱某和陈某已被行政拘留。昨天,中国之声记者在响水县陈家港镇大湾村见到了刘某和朱某的家人。

  犯罪嫌疑人刘洪昌和父母一起生活,家里盖了个二层小楼,小家布置得很温馨,他的儿子刚刚10个月大。堂妹小王介绍,哥哥刘洪昌是个体土方工程承包人,大逃亡事件发生当晚,哥哥正在给绿利来化工厂送土。

  小王:他晚上在拉土,往工厂里面进土,忽然发现一股白烟,一下子跑到那个烟的中间了,觉得不对头,有点干呕的那种情况,然后他立即就往回跑,看到一个拉土的工程车,他就跳上去,坐金刚车过来了。因为刮的是西北风,他有好些朋友在那边打牌,都玩得很好的,就打电话给他们说这边漏气了,你们自己要注意,这里有问题,他们就一哄而散了。

  小王说,哥哥打电话给好友,也是邻居桑某,之后又收到了四五个电话,向他求证现场情况,他们可以调出当天的通话记录证明。小王回忆,初八下午,哥哥刘洪昌被村干部叫走,就再也没有回家。

  小王:到白天了,大概下午两点钟左右,村干部打电话给他,就说叫他到派出所去了解一下情况,然后他讲我也没有车要不你们来带我,村干部就开着车到他家了,车上还坐着两个人,我哥哥就上车了,去完以后就没再回来过。

  小王问到了响水县看守所,得知哥哥在里边,还送了些衣服。看着家里的拘留通知单,小王告诉记者,公安机关除了初步认定刘洪昌是谣言的来源,刑事拘留还有一个原因。

  小王:公安机关就说为什么你打完电话你自己没有跑,因为当天夜里下着雪,他那个孩子在发高烧,又没有车,如果坐摩托车是很冷很冷的,正好这烟也冒得小一点了,就没有跑。

  被行政拘留的朱红旗也是大湾村人,今年30岁,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几年前在其他地方的化工厂干过,因为有肝病回家休养,现在务农为生。朱红旗的姐夫说,家里对初八晚上他究竟做了什么并不完全知晓,听说是一个电话引来了麻烦。

  朱红旗的姐夫:他们晚上打牌呢,外面化工厂试产说有漏气,当时我舅老爷打个电话给村里的书记,问问是不是漏气了,就是为这个电话,打个电话坏了。派出所来了,找这个原因,问谁打电话给你,村支书说,朱红旗打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

  朱红旗也是初八当天离开家的,他的母亲表示,当时一家人并不知情,之后还没去看过朱红旗。

  目前,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还在进行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和危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但是在国家高度重视科学发展,一再禁止唯GDP论的大背景下,如何消除生活在响水陈家港生态化工园区周边百姓对环境的担忧?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百姓幸福在响水怎样找到平衡点?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http://news.sina.com.cn/c/2011-02-17/072621968131.shtml

说明:原文题目为《江苏响水爆炸谣言事件续:村民称再听传言还会跑》,在下自己改了改,省得有人说标题党、以偏概全之类。至于原标题算不算,诸位请看文后自行判断。

中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记者刘黎 江苏台记者刘海涛)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江苏省响水县上演的“万人大逃亡”已经过去整整一周,当地百姓的生活已经恢复常态。如同一场“狼来了”的闹剧,一句传言如同一声枪响,万人如同受惊的群鸟一齐在深夜飞起。村民们为何失去了基本的信息判断能力?

  生活在江苏响水县陈家港生态化工园区附近的村民,他们的生存环境究竟如何?

  村民:我听我家亲戚,离我有十几里路,打电话给我说阿哥,你们那儿化工厂要爆炸了,我们赶紧跑,那天人太多了,路都不通了。

  村民:小孩衣服都没穿抱着就跑,我妈妈他们岁数大都腿跑,高血压,回来几天都吓得心怦怦地跳。

  村民:我们走还把门锁一下,有人走的时候门都不锁。

  江苏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村民回忆起几天前,听到化工厂爆炸的传言,夜里冒雪逃亡的情景,还都心有余悸。

  村民邵先生在陈家港镇王商村住了近10年,家对面隔着响陈路就是陈家港生态化工园区,他是看着化工园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他说,之所以觉得没有安全感,是因为化工厂曾经出过安全事故。

  据见诸媒体的报道,2007年,园区内的联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去年11月23日上午,园区内的大和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导致下风向的江苏之江化工有限公司30多名员工中毒。

  村民:比如那一次大和漏气,不是有下风之江厂里几十个人中毒,我在这边就感到那天我咳嗽得就比较厉害。

  王商村村民说起化工园区,提到最多的字眼就是难闻的气味,味道夏天比冬天重,夜里比白天重。

  村民:味道太大了,晚上睡觉都被熏醒了,下小雨或者雾天,味道熏得眼睛都睁不开。有的是臭味,有的是农药味。

  村民朱大爷70多岁,在王商村生活了一辈子,他说,这几年地里的收成不如从前,不知是什么原因。

  朱大爷:麦子和水稻产量不高,庄稼就生长不起来。大白菜全部死掉,我们今年几乎没有人家有大白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村里有条件的老百姓都不再喝自来水,甚至有些家庭做饭都用纯净水。

  村民:我们吃鱼都是买那边几十里开外人家养殖的鱼,野生的鱼我们都不愿意吃。

  据公开报道,陈家港生态化工园区成立于2002年6月,园内有48家生产企业,每年收入100多亿元,上缴税收4亿元,占到响水县每年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左右。

  当地的出租司机带记者从化工园区开车走颠簸的土路到灌河边不过几分钟,开车大约二十公里就到了海边。化工园区落成八九年,周围村民在化工厂工作的很少。务农、打工、做小生意,是附近村民主要的生计来源。化工厂给王商村带来的看得见的利益是村里的理发店、网吧、服装店做生意的对象正是在化工园里的打工者。村民黄女士:

  黄女士:楼上面有租,有人住在上面,下面自己家开了个饭店。

  有人把正月初八夜里,响水县部分村民的举动形容为“新春万人大逃亡”,记者采访到的所有群众都说,如果再听到传言,还是会跑,甚至有人动了想搬迁的念头。

  村民:只要再听说了我们也还是跑。

  村民:不管人家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也得当真的。

  响水县环保局副局长吴伯兵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距离化工园区安全距离内的常住居民还未全部完成搬迁。央视记者提问,化工园区设立之前就该做好环评,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刘方勇:

  刘方勇:这个不一定。这个事情就是园区管委会也应该做这方面的工作,应该给企业宣传法律法规,企业也应该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日,响水县政府通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殷某已被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朱某和陈某已被行政拘留。昨天,中国之声记者在响水县陈家港镇大湾村见到了刘某和朱某的家人。

  犯罪嫌疑人刘洪昌和父母一起生活,家里盖了个二层小楼,小家布置得很温馨,他的儿子刚刚10个月大。堂妹小王介绍,哥哥刘洪昌是个体土方工程承包人,大逃亡事件发生当晚,哥哥正在给绿利来化工厂送土。

  小王:他晚上在拉土,往工厂里面进土,忽然发现一股白烟,一下子跑到那个烟的中间了,觉得不对头,有点干呕的那种情况,然后他立即就往回跑,看到一个拉土的工程车,他就跳上去,坐金刚车过来了。因为刮的是西北风,他有好些朋友在那边打牌,都玩得很好的,就打电话给他们说这边漏气了,你们自己要注意,这里有问题,他们就一哄而散了。

  小王说,哥哥打电话给好友,也是邻居桑某,之后又收到了四五个电话,向他求证现场情况,他们可以调出当天的通话记录证明。小王回忆,初八下午,哥哥刘洪昌被村干部叫走,就再也没有回家。

  小王:到白天了,大概下午两点钟左右,村干部打电话给他,就说叫他到派出所去了解一下情况,然后他讲我也没有车要不你们来带我,村干部就开着车到他家了,车上还坐着两个人,我哥哥就上车了,去完以后就没再回来过。

  小王问到了响水县看守所,得知哥哥在里边,还送了些衣服。看着家里的拘留通知单,小王告诉记者,公安机关除了初步认定刘洪昌是谣言的来源,刑事拘留还有一个原因。

  小王:公安机关就说为什么你打完电话你自己没有跑,因为当天夜里下着雪,他那个孩子在发高烧,又没有车,如果坐摩托车是很冷很冷的,正好这烟也冒得小一点了,就没有跑。

  被行政拘留的朱红旗也是大湾村人,今年30岁,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几年前在其他地方的化工厂干过,因为有肝病回家休养,现在务农为生。朱红旗的姐夫说,家里对初八晚上他究竟做了什么并不完全知晓,听说是一个电话引来了麻烦。

  朱红旗的姐夫:他们晚上打牌呢,外面化工厂试产说有漏气,当时我舅老爷打个电话给村里的书记,问问是不是漏气了,就是为这个电话,打个电话坏了。派出所来了,找这个原因,问谁打电话给你,村支书说,朱红旗打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

  朱红旗也是初八当天离开家的,他的母亲表示,当时一家人并不知情,之后还没去看过朱红旗。

  目前,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还在进行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和危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但是在国家高度重视科学发展,一再禁止唯GDP论的大背景下,如何消除生活在响水陈家港生态化工园区周边百姓对环境的担忧?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百姓幸福在响水怎样找到平衡点?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我就说么,无风不起浪,果然是有前科的,根子在化工厂身上,刘洪昌无罪
政府没公信力,就别怪人家听风是雨
ppkshock 发表于 2011-2-17 11:29

听风是雨,都至少还有个风可以怪罪,倘若下回是很多村民都闻到怪味,那不知道要不要告人家鼻子造谣。
MS这回就有部分村民闻到怪味,但当地政府调查后说并无泄漏。
某村民、某村民、某大爷、某大爷、王女士、李女士、赵女士......

我只能说,你大爷的。


你记者采访完就走了,人家村民还得在当地政府治下过活,不报名字何奇之有。我这里看本市新闻,都不时有被采访者打码,变声等等。
当然,如果觉得中国之声也在搞鬼,亦是个人自由。

你记者采访完就走了,人家村民还得在当地政府治下过活,不报名字何奇之有。我这里看本市新闻,都不时有被采访者打码,变声等等。
当然,如果觉得中国之声也在搞鬼,亦是个人自由。
对某些闻惯的人来说   这都是小意思
ppkshock 发表于 2011-2-17 11:29
政府没公信力所以造谣就有道理,是吧。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1-2-17 12:23


    你给找出是谁在造谣?公安局的还没下定论呢你就给判决了?地洗的早了点吧?
回复 9# 贫道先走
你也不晚啊,在2楼就开始了。既然公安局的还没下定论,你就宣判无罪了。


这根ZF公信力有毛关系
你家一化工厂有前科,你闻到异味,你听到有人说泄露,你不跑?
不跑的人都呆在博帕尔

这事ZF就压根不该掺和,爱跑跑呗,
512那会,各地都说有地震,ZF也不该掺和,只要不妨碍交通,爱上街过夜就过呗

ZF一没有在化工厂常驻监督,二没有在地心深埋测震仪,三没有千里眼顺风耳
当然不可能第一时间知悉万事万物
揽这屁事不吃饱了撑的么

这根ZF公信力有毛关系
你家一化工厂有前科,你闻到异味,你听到有人说泄露,你不跑?
不跑的人都呆在博帕尔

这事ZF就压根不该掺和,爱跑跑呗,
512那会,各地都说有地震,ZF也不该掺和,只要不妨碍交通,爱上街过夜就过呗

ZF一没有在化工厂常驻监督,二没有在地心深埋测震仪,三没有千里眼顺风耳
当然不可能第一时间知悉万事万物
揽这屁事不吃饱了撑的么


理论上最初打电话那两个应该可以算造谣,只是到底属于有预谋的行为,还是误会下的不当之举还待查。 可你不能人家一说地方政府公信力问题,就责人家是造谣有理论吧,明显没关系嘛。需要留意的是,这回有造谣者可以抓,要是下次很多人闻到味,一声不吭开始跑,引发更多人跟着跑,怎么办?如何预防这种事件?化工园区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结果,那该对民众的工作,比如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等等,他们是否都落实好了呢?没错就算这些都做好了,真有味道或谣言相信很多人还是会跑,可这不等于地方政府就不用做了。
当然有人会说这是当地民众落后、知识低、不信任政府之过,那也不是不可作为一个解释,如果愿意的话。

理论上最初打电话那两个应该可以算造谣,只是到底属于有预谋的行为,还是误会下的不当之举还待查。 可你不能人家一说地方政府公信力问题,就责人家是造谣有理论吧,明显没关系嘛。需要留意的是,这回有造谣者可以抓,要是下次很多人闻到味,一声不吭开始跑,引发更多人跟着跑,怎么办?如何预防这种事件?化工园区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结果,那该对民众的工作,比如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等等,他们是否都落实好了呢?没错就算这些都做好了,真有味道或谣言相信很多人还是会跑,可这不等于地方政府就不用做了。
当然有人会说这是当地民众落后、知识低、不信任政府之过,那也不是不可作为一个解释,如果愿意的话。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1-2-17 12:30


    疑罪从无,有问题么?你说人有罪,是不是先找个有罪的证据出来?
回复 13# 贫道先走
有罪无罪只是你我的判断,不会影响公安局的定论,我的发言只是针对3楼的言论的,说我洗地过分了吧。

理论上最初打电话那两个应该可以算造谣,只是到底属于有预谋的行为,还是误会下的不当之举还待查。 可你不能 ...
朋友a 发表于 2011-2-17 12:34

俺迫切地想知道这跟ZF公信力有啥关系,求科普
公信力高了化工厂就100%不泄露了咋地?

ZF的动作是大家都跑了以后,才调查曰“其实没有漏”,大家听说没有漏所以都回来了,我看公信力不低嘛

ZF在这事里就是一吃力不讨好的活
其实压根就不该管,也不该调查,跑就跑呗,关ZF鸟事,事后告诉大家没事就尽到义务了
理论上最初打电话那两个应该可以算造谣,只是到底属于有预谋的行为,还是误会下的不当之举还待查。 可你不能 ...
朋友a 发表于 2011-2-17 12:34

俺迫切地想知道这跟ZF公信力有啥关系,求科普
公信力高了化工厂就100%不泄露了咋地?

ZF的动作是大家都跑了以后,才调查曰“其实没有漏”,大家听说没有漏所以都回来了,我看公信力不低嘛

ZF在这事里就是一吃力不讨好的活
其实压根就不该管,也不该调查,跑就跑呗,关ZF鸟事,事后告诉大家没事就尽到义务了
朋友a 发表于 2011-2-17 12:34


    误会下的不当之举的可能性大些,毕竟这个化工厂有过泄漏伤人的前科

俺迫切地想知道这跟ZF公信力有啥关系,求科普

公信力高了化工厂就100%不泄露了咋地?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2:41



不用那么急嘛,我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无意表示意见(而且这种事情归根到底是当地人说了算),只是希望他们能做到的事情,多做一点。多做一点,也许河蟹就多一点,毕竟化工厂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实在的。如果觉得没必要,我也没啥好说的。
俺迫切地想知道这跟ZF公信力有啥关系,求科普

公信力高了化工厂就100%不泄露了咋地?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2:41



不用那么急嘛,我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无意表示意见(而且这种事情归根到底是当地人说了算),只是希望他们能做到的事情,多做一点。多做一点,也许河蟹就多一点,毕竟化工厂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实在的。如果觉得没必要,我也没啥好说的。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2:42
这点我同意,估计最后批评教育一下了事。涉及到自己和家人的安危谁都会紧张,而且他也没有煽动他人,只是给自己亲戚打电话。
话说回来,如果是你发现一个曾经出过事的化工厂又开始冒白烟儿,而且味道还有点呛,你的亲戚有在化工厂边上住,你觉得怎样做才算恰当?
教育民众、监测工厂等,当然不可能绝对防止泄漏,甚至也无法保证有味道也没人跑。但是地方政府把工作落实了,也许,听清楚是也许能减少这样的几率。就好比我们行业管交通道路安全,能不能绝对防止交通事故?也不能,可要是以此为理由“不参和”了,怕大家不答应吧。
把没有的事说成有,就叫造谣,少扯那没用的。
朋友a 发表于 2011-2-17 12:47
俺的意思是
当学老庄黄朱,无为而治,垂拱而定

化工厂之类的东西,ZF最多只管到开工之前的审核部分,就是公信力100%,透明度100%的政府也不能讲开工审批以后化工厂就肯定不会漏

所以ZF最好的策略就是不管这档子事
该跑就让他们跑,跑了以后确认没事了,发布消息召回就好
也不该调查造谣不造谣
因为这种情况下谁都会跑,会跑是人之常情,只要不是蓄意传谣趁村里没人闯空门的,立案都不应该立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2:41


    如果非要扯公信力的话,当地ZF能让一个发生过严重泄漏事故的化工厂继续开工生产,这本身就有损zf的公信力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2:54
何以见得泄露一次就不允许再开工就是负责了呢?

英国那个污染了米帝沿海几十里的石油公司难道从此不允许在米帝沿海采油了?
人家打电话说了,有漏气,要注意,没说到爆炸啊,难道漏气不是真的?
为达到某种目的,无中生有、捏造信息造成恐慌。   
  (1)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刑法》规定:【侮辱、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不构成犯罪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如果批准设立后就不用为其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负监督之责的话,那我们批准一个路通车,为何还要管交通安全,这不是应该驾驶员自行负责的么?同理消防部门在一个建筑消防验收后,为何还要防火检查,他自己不小心就让他烧嘛。
我想肯定不会有人认为上面的“道理”正确,究其原因,是因为交通安全、防火等,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影响数量更多的其他人,不能够光交给当事人自行负责(而且很现实的,出于利益和饶幸心理,这种自行负责往往靠不住),需要有监督和预防,这个角色只能由政府承担。而化工厂正是典型中的典型。

如果批准设立后就不用为其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负监督之责的话,那我们批准一个路通车,为何还要管交通安全,这不是应该驾驶员自行负责的么?同理消防部门在一个建筑消防验收后,为何还要防火检查,他自己不小心就让他烧嘛。
我想肯定不会有人认为上面的“道理”正确,究其原因,是因为交通安全、防火等,不仅影响当事人,还会影响数量更多的其他人,不能够光交给当事人自行负责(而且很现实的,出于利益和饶幸心理,这种自行负责往往靠不住),需要有监督和预防,这个角色只能由政府承担。而化工厂正是典型中的典型。
ppkshock 发表于 2011-2-17 13:03
以前漏过气,现在说。你说真不真?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2:59


    漏油跟这个情况不能比好吧?这个工厂07年爆炸泄漏造成8死30伤的大事故,而且文中也提到了,当地环境受到的影响也狠大,zf让这种工厂继续运作,你是当地人的话你会怎么想?

漏油跟这个情况不能比好吧?这个工厂07年爆炸泄漏造成8死30伤的大事故,而且文中也提到了,当地环 ...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3:09

你最好现实一点

以本朝的技术力量,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并不少见,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一家企业发生过重大事故从此就不允许再次开业了

否则的话,不止本朝,先今存在的化工企业剩不下几个的
漏油跟这个情况不能比好吧?这个工厂07年爆炸泄漏造成8死30伤的大事故,而且文中也提到了,当地环 ...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3:09

你最好现实一点

以本朝的技术力量,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并不少见,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一家企业发生过重大事故从此就不允许再次开业了

否则的话,不止本朝,先今存在的化工企业剩不下几个的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3:19


    恩,我狠现实,现实的情况就是当地有人说“如果有爆炸传言的话,我还会跑”。就看当地ZF怎么扭转老百姓的这种想法来体现ZF的公信力了。

恩,我狠现实,现实的情况就是当地有人说“如果有爆炸传言的话,我还会跑”。就看当地ZF怎么扭转 ...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3:21

你似乎回帖的时候不带脑子的?
我早说过了,爱跑跑呗,这事就不应该管

公信力再高,透明度再高也不能保证化工企业不泄露,老百姓跑是趋利避害的本能
恩,我狠现实,现实的情况就是当地有人说“如果有爆炸传言的话,我还会跑”。就看当地ZF怎么扭转 ...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3:21

你似乎回帖的时候不带脑子的?
我早说过了,爱跑跑呗,这事就不应该管

公信力再高,透明度再高也不能保证化工企业不泄露,老百姓跑是趋利避害的本能

如果批准设立后就不用为其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负监督之责的话,那我们批准一个路通车,为何还要管交通安全 ...
朋友a 发表于 2011-2-17 13:07

你举的例子很不恰当

本朝和其他国家都有交警和消防,定期检查和维持道路交通和建筑物火灾隐患

而本朝和其他很多国家似乎并没有化工厂特派观察员
如果批准设立后就不用为其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负监督之责的话,那我们批准一个路通车,为何还要管交通安全 ...
朋友a 发表于 2011-2-17 13:07

你举的例子很不恰当

本朝和其他国家都有交警和消防,定期检查和维持道路交通和建筑物火灾隐患

而本朝和其他很多国家似乎并没有化工厂特派观察员

你似乎回帖的时候不带脑子的?
我早说过了,爱跑跑呗,这事就不应该管

公信力再高,透明度再高也不能 ...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3:23



    “爱跑跑呗”“这事就不应该管”只是你自己不切实际的赌气想法,没有参考价值
你似乎回帖的时候不带脑子的?
我早说过了,爱跑跑呗,这事就不应该管

公信力再高,透明度再高也不能 ...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3:23



    “爱跑跑呗”“这事就不应该管”只是你自己不切实际的赌气想法,没有参考价值

你举的例子很不恰当

本朝有交警和消防,定期检查和维持道路交通和建筑物

本朝没有化工厂特派观察员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3:25


恰当与否是从应不应该管,出了事危害如何等方面考虑。之所以会有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的宣传和监管,正是因为这些领域出了事,危害会比较大。而化工厂要出了事,有机会比这还大。这回可以说爱跑就跑,真要出大事,未必没有“跑不跑得了”的问题。

我知道没有化工行业的专业监管力量,但我认为应该有。当然别人觉得不必,我也不反对就是。
你举的例子很不恰当

本朝有交警和消防,定期检查和维持道路交通和建筑物

本朝没有化工厂特派观察员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3:25


恰当与否是从应不应该管,出了事危害如何等方面考虑。之所以会有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的宣传和监管,正是因为这些领域出了事,危害会比较大。而化工厂要出了事,有机会比这还大。这回可以说爱跑就跑,真要出大事,未必没有“跑不跑得了”的问题。

我知道没有化工行业的专业监管力量,但我认为应该有。当然别人觉得不必,我也不反对就是。
朋友a 发表于 2011-2-17 12:34


    这才是有建设性监督,赞一个。

“爱跑跑呗”只是你自己不切实际的赌气想法,没有参考价值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3:26

把什么事情都扯到公信力上
才是赌气的想法,而且是太过依赖ZF的表现,是大ZF特有的表现
ZF现在是包办太宽,很多本来不该ZF管的事情也揽到身上

化工厂爆炸最应该找的是保险公司和工厂的监察员巡检点检员
“爱跑跑呗”只是你自己不切实际的赌气想法,没有参考价值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3:26

把什么事情都扯到公信力上
才是赌气的想法,而且是太过依赖ZF的表现,是大ZF特有的表现
ZF现在是包办太宽,很多本来不该ZF管的事情也揽到身上

化工厂爆炸最应该找的是保险公司和工厂的监察员巡检点检员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3:09


    那是另一个厂吧。

你漏点什么吧?

法律条款:
     为达到某种目的,无中生有、捏造信息造成恐慌。   
  ( ...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3:04



犯罪要件是主观故意捏造信息,造成恐慌,不是虚无缥缈的”某种目的“
另外,要件不满足只是不构成犯罪,不代表就不是造谣了。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291条之一对"恐怖信息"只是一种列举性规定,并不意味恐怖信息仅限于"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这三类信息。只要能使人产生恐惧并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应属于恐怖信息的范畴。

实践中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将由于不明真相,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加以严格区分,对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漏点什么吧?

法律条款:
     为达到某种目的,无中生有、捏造信息造成恐慌。   
  ( ...
贫道先走 发表于 2011-2-17 13:04



犯罪要件是主观故意捏造信息,造成恐慌,不是虚无缥缈的”某种目的“
另外,要件不满足只是不构成犯罪,不代表就不是造谣了。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291条之一对"恐怖信息"只是一种列举性规定,并不意味恐怖信息仅限于"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这三类信息。只要能使人产生恐惧并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应属于恐怖信息的范畴。

实践中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将由于不明真相,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加以严格区分,对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821201 发表于 2011-2-17 13:29


    没你学问高,大什么玩意儿的特有表现我也不是很懂,如果你当响水的县官儿,你制下的刁民跑了9万多,你这父母官还“爱跑跑呗”,基本这乌纱帽也就没什么机会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