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南海问题的国际法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52:49

                                                南海问题的国际法庭

南海问题就要判决了。在西媒中,一般称为International Court;在中媒中,现在统称为国际仲裁庭。这两种说法都对,但含义截然不同。

南海问题不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而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被简称为international court了。问题是,一般人提到court,直接认为是court of justice了,很少指court of arbitration的,后者一般简称为arbitration,以示区别,最多的用处是罢工调解。

court of justice是法庭,有原告、被告、法官、陪审团。court of arbitration也有这些东西,但与法庭的根本差别在于:法庭是强制性的,原告主动,被告没有选择,必须出庭应审,否则是蔑视法庭罪,罪加一等。仲裁庭不是强制性的,只有在双方愿意接受调解、仲裁的情况下,才去仲裁庭。不过一旦双方接受仲裁,仲裁结果就可以是强制性的。因此,中国拒绝仲裁过程,认定南海仲裁庭缺乏法律依据,是有道理的。这个仲裁庭不应该存在,也不是中国人的无理取闹,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拒绝仲裁结果,因此英文媒体也说明仲裁结果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出处也正在这里。

问题是,被英文媒体这么一简略,就成了中国蔑视法庭了。这是现在英文媒体对于南海仲裁问题的基本点,也是国内一些人的质疑所在。

这就是语言歧义和语言霸权的威力。

http://zhouf601117.blog.163.com/ ... 510662016541299946/
                                                南海问题的国际法庭

南海问题就要判决了。在西媒中,一般称为International Court;在中媒中,现在统称为国际仲裁庭。这两种说法都对,但含义截然不同。

南海问题不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而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被简称为international court了。问题是,一般人提到court,直接认为是court of justice了,很少指court of arbitration的,后者一般简称为arbitration,以示区别,最多的用处是罢工调解。

court of justice是法庭,有原告、被告、法官、陪审团。court of arbitration也有这些东西,但与法庭的根本差别在于:法庭是强制性的,原告主动,被告没有选择,必须出庭应审,否则是蔑视法庭罪,罪加一等。仲裁庭不是强制性的,只有在双方愿意接受调解、仲裁的情况下,才去仲裁庭。不过一旦双方接受仲裁,仲裁结果就可以是强制性的。因此,中国拒绝仲裁过程,认定南海仲裁庭缺乏法律依据,是有道理的。这个仲裁庭不应该存在,也不是中国人的无理取闹,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拒绝仲裁结果,因此英文媒体也说明仲裁结果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出处也正在这里。

问题是,被英文媒体这么一简略,就成了中国蔑视法庭了。这是现在英文媒体对于南海仲裁问题的基本点,也是国内一些人的质疑所在。

这就是语言歧义和语言霸权的威力。

http://zhouf601117.blog.163.com/ ... 510662016541299946/
人家有威力,还不是因为咱国内有人认这个,而且只认这个?
这就是霸权红利
法庭?蔑视法庭?有暴力执法机关暴力执行它的裁决么?
媒体控制权和话语权的结果。
其实,霉蒂心里明白,估计混淆视听,就是要给你填堵,忽悠美国国内和国际舆论,给中国施压。
估计,结果对美国和菲律宾也不一定有什么好处。拿到国家层面上,说白了,是仲裁,没有强制力,大多数国家政府心里是清楚的,不清楚的是老百姓。
西方丑恶的嘴脸


晨枫错过了5月12号外交部的吹风会啊。南海问题显然不是英文法庭,仲裁庭区别那样简单的事情可以澄清的。

科普一下。

技术上讲,和一般的双方自愿的仲裁不同,仲裁庭做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允许(!!!)的“强制仲裁”,这条是存在的。但是,就南海问题,外交部已经详细批判过,指出各方无权“强制仲裁”。

外交部详解南海仲裁案为何违反国际法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12日向中外媒体阐释了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所涉国际法问题,强调有关仲裁庭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无权作出裁决。

徐宏在当日举行的吹风会上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强制仲裁只是其中之一。而且,与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强制仲裁是次要的、补充性方式,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强制仲裁

至少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首先,提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如果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就不能采用强制仲裁。

菲律宾提请仲裁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已经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2013年1月23日,菲律宾在启动仲裁程序的第二天发布了一个文件,明确把提请仲裁的目的称作保护国家领土和主权。菲律宾早已把真实意图讲了出来,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仲裁庭还要置若罔闻,还要替菲方掩饰。”徐宏说。

——其次,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

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也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上述已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

徐宏说,此次提请仲裁的有关事项,比如对岛礁法律地位和海洋权益的认定,已经构成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早在2006年,中国政府就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作出排除强制性仲裁的政府声明,因此菲方不得提起仲裁。

——第三,如果当事方自行选择了其他方法解决有关争端,不应再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2002年11月,中国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这意味着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请仲裁。”徐宏说。

——第四,当事方有义务先就争端解决方式交换意见。

如果当事方没有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就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而菲律宾并没有尽到就争端解决方式与中方交换意见的义务。

菲律宾提起仲裁

不是为了真诚解决争端

徐宏表示,上述四个条件实际上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提起仲裁、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四道门槛”,是一揽子、平衡的规定,应该全面、完整地加以理解和适用。

“根据上述条件来衡量菲律宾单方面所提的仲裁,不难看出其已违反了国际法,属于典型的滥用公约。因此,这个仲裁案自始就不应该存在。”徐宏说。

徐宏表示,仲裁庭并没有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而是曲解公约规定,迎合菲方主张,违背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根本原则,在管辖权问题上作出了很难令人信服的裁决,这个裁决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中国当然不予承认。

“菲律宾提起仲裁,一些国家推波助澜,都不是为了真诚地解决争端,显然另有所图。”他说。

晨枫错过了5月12号外交部的吹风会啊。南海问题显然不是英文法庭,仲裁庭区别那样简单的事情可以澄清的。

科普一下。

技术上讲,和一般的双方自愿的仲裁不同,仲裁庭做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允许(!!!)的“强制仲裁”,这条是存在的。但是,就南海问题,外交部已经详细批判过,指出各方无权“强制仲裁”。

外交部详解南海仲裁案为何违反国际法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12日向中外媒体阐释了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所涉国际法问题,强调有关仲裁庭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无权作出裁决。

徐宏在当日举行的吹风会上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强制仲裁只是其中之一。而且,与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强制仲裁是次要的、补充性方式,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强制仲裁

至少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首先,提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如果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就不能采用强制仲裁。

菲律宾提请仲裁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已经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2013年1月23日,菲律宾在启动仲裁程序的第二天发布了一个文件,明确把提请仲裁的目的称作保护国家领土和主权。菲律宾早已把真实意图讲了出来,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仲裁庭还要置若罔闻,还要替菲方掩饰。”徐宏说。

——其次,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

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也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上述已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

徐宏说,此次提请仲裁的有关事项,比如对岛礁法律地位和海洋权益的认定,已经构成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早在2006年,中国政府就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作出排除强制性仲裁的政府声明,因此菲方不得提起仲裁。

——第三,如果当事方自行选择了其他方法解决有关争端,不应再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2002年11月,中国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这意味着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请仲裁。”徐宏说。

——第四,当事方有义务先就争端解决方式交换意见。

如果当事方没有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就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而菲律宾并没有尽到就争端解决方式与中方交换意见的义务。

菲律宾提起仲裁

不是为了真诚解决争端

徐宏表示,上述四个条件实际上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提起仲裁、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四道门槛”,是一揽子、平衡的规定,应该全面、完整地加以理解和适用。

“根据上述条件来衡量菲律宾单方面所提的仲裁,不难看出其已违反了国际法,属于典型的滥用公约。因此,这个仲裁案自始就不应该存在。”徐宏说。

徐宏表示,仲裁庭并没有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而是曲解公约规定,迎合菲方主张,违背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根本原则,在管辖权问题上作出了很难令人信服的裁决,这个裁决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中国当然不予承认。

“菲律宾提起仲裁,一些国家推波助澜,都不是为了真诚地解决争端,显然另有所图。”他说。
如果自己是铁板一块就不会被人讹诈。
晨枫错过了5月12号外交部的吹风会啊。南海问题显然不是英文法庭,仲裁庭区别那样简单的事情可以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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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条件,英文原文在哪里?
我只能说有一些人学点英文真不容易,学完英文还用中文的思考方式教其他中国人如何理解英文。
但语言威力也只限于此
就是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