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担心南海仲裁案的法律后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33:08


在下资浅业内人士一名,目前身在荷兰海牙。这一次的南海仲裁案,似乎给大家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一方面是担忧中国的国际形象就此受损,另一方面估计又在潜意识里面担心中国是不是真的违反了国际法。这篇帖子就是为了用大家能够明白的语言介绍一下国际法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以及,就算南海仲裁案的判决不利于中国,实际上也不是什么大事。国际法的确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外行人翻看本案的一堆论文,是不是都觉得几乎完全不明白到底都在写些什么?这几乎是所有法学领域的通病,我们称之为蛋疼的法言法语,而在国际法中,还时不时飚几个拉丁语以示逼格。这里我就不就这个案子具体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问题谈了。

首先,国际法和大家一般以为的法律是完全不一样的。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也没有统一的执法机关。安理会那个坑爹货被五个大流氓控制,经常性装死。这导致了在没有暴力来确保法律执行的情况下,国际法是不是法律都被常被讨厌的政治家们拿出来鞭尸。比如国际关系学的一种主流看法是国际法不是法,不过是一种道德。至于傲娇的国际法学者们,包括那位一开始就开除了国际法“法”籍的奥斯汀的徒子徒孙们(没错,这帮家伙后面几乎全部背叛了老师),就高呼在一个无法无天的世界里公认的道德那必然就是能约束国家行为的规范,那也可以叫法律的嘛。这个问题吵了两百多年,至今还在吵,永无定论。不过整个国际法体系都假装国际法的确是个法律。然后大家就可以愉快地重复上述循环论证了。

这种松散的基础导致整个国际法就像是一栋摇摇欲坠的危楼,每个窗户都在响但是的确还没塌,像一条变形虫一样充满弹性地生存着。国际法主要是条约和习惯法。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之间订立的国际条约汗牛充栋,不同的领域支离破碎,国际法委员会很形象把这种风景形容为“碎片化的国际规范体系”。

接下来就向大家介绍分外神奇的习惯法。比国际条约约束的范围更广。习惯成自然,看上去这玩意儿似乎不错?这种国际法判断的标准听上去很简单,就是国家普遍实践和国家相信它是法律。可是,当你真的要去证明一个东西是不是习惯法,国家实践好像没有具体的标准哦,比如多少个国家做了才算是普遍的国家实践啊,而且法律确信这玩意儿怎么证明,你也不能给所有国家做个问卷调查嘛。所以好多人的目光都转向了联合国的国际法委员会的专家们,国际法院(ICJ,和这次南海的那个PCA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法官们以及其它形形色色各种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那必须都是高素质高节操的法律英杰啊,他们的衡量判断好像很有道理很能帮助大家总结澄清哪些东西可以做国际法嘛。问题是,这个时候国家去哪儿了呢?国家本来无所不在啊!国家签条约是在创造成文法,国家做事情是在创造习惯法。如果哪个国家看哪个国际习惯不顺眼,只要在那个习惯形成的过程中反对它就不受这些习惯的约束,等于国家自己决定受不受某个习惯法的影响。结果几个法官专家居然有权力做总结陈词?

写了那么多,终于要进入正题了。大家都长期战斗在军坛的第一线,应该已经很敏锐地发现这其中的问题了吧?整个国际法从一开始就基础不牢。国家既是立法者又是被规范者。但是这个世界上可是有两百多个国家呢~两百多个脑袋各有想法的时候写总结的家伙既不是村里肌肉最壮的那个也不是最有钱的那个,居然只是群据说很专业很正直的人!要知道,在国际法体系中,自然人是国家,而普通的人类除非身份特殊天赋异禀连人都算不上呢。如果从政治的角度看,这些法官专家们就如同是小孩戴高帽,他们在国际法领域,或者说世界上获得的影响力(权力)和他们的硬实力完全不匹配。纯靠软实力,即崇高声誉下打的嘴炮(非贬义)。

问题是,嘴炮也不是那么好打的。大家都知道咱们兔子家有句古话,文人相轻啊~这点简直是四海皆然。大家若有时间请去国际法院(ICJ)的网站上欣赏一下这个世界上最权威的国际司法机构出的判决书,那下面基本上全部都负有少数派法官出的各类对判决结果的不同意见啦或者某些法官虽然赞成判决但对其中某些法律观点的不同看法。

这也就是在说,整个国际法体系,包括各类国际司法机构出的判决,永远充满着各种各样的法律争议,连国际法院都不能幸免。以本案为例,兔子看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眼睛都红了,你特么都要对我提出的岛屿的性质分类和合法性下定义了你还不叫直接干涉领土争议啊我呸,PCA脸皮极厚地说我不先下个定义怎么知道要不要用298条嘛。再比如,宪章规定的自卫权包不包括用来防卫来自非国家行为体(比如ISIL这种恐怖组织)的武力攻击啦之类的。掺和其中的不仅仅是这些法官,什么国家啦(比如鹰酱就经常创造性地提出别具一格的法律概念),各个知名大学里面那些著作等身的大牛们啦,各种各样的行业人士啦。看看,谁说法律枯燥死板的。国际法那简直就是逻辑和文字艺术的集大成者啊~当然,也就是自由度极高,大家可以尽情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一句话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生命不息,嘴炮不止。

在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国际法法理学中专门有一个方面是研究国家为什么服从国际法的。国际法理论十分清楚的说明,国家只有在有利于自己的时候,又或者是它的确相信那玩意儿是个法律的时候,才会服从国际法。国际法院的尼加拉瓜案算得上是案例法中一座公认的丰碑了,鹰酱照样把判决撕了当厕纸。国际法学界大多数人都认为,国际法是建构在国家利益之上,而不是建构在道德之上的。兔子不甩这个仲裁庭那可是有充分的理论基础的~

所以,大家又何必担心南海仲裁案的法律后果?国际法就是一个由无数的合同组成的契约体系,国家、国际法庭或法院、其它国际组织都是平等的。在一个无政府无等级的规范体系中,当兔子的态度被这么多小伙伴支持的时候,这个判决基本上也就没什么真正的国际舆论效应了,因为广泛的争议性已经产生,大家只不过是进入了一场不可能有结果的嘴炮而已。更何况,在由主权国家们绝对主导的世界中,如PCA这种扩张区区一介司法机构管辖权的立场本身就是在限制国家的权力嘛╮(╯_╰)╭,反客为主,很多小伙伴心理估计已经在嘀咕了。大家不必过于担忧。国际法的事儿,只要有得说,那就有得玩儿。反正PCA这一次肯定讨不了好。一个不被遵守、引起巨大争议并且被人当厕纸嗤之以鼻的判决,不仅然它的权威度、专业度和公信力大受损伤,而且,别忘了,PCA不过是个以仲裁案件为主业的机构,这个案子对我们来说不过是点杂声,反正咱们也习惯了,对他们来说那可就是事关软实力的大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个案子不过是再一次剥下来国际法的一件画皮罢了。


在下资浅业内人士一名,目前身在荷兰海牙。这一次的南海仲裁案,似乎给大家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一方面是担忧中国的国际形象就此受损,另一方面估计又在潜意识里面担心中国是不是真的违反了国际法。这篇帖子就是为了用大家能够明白的语言介绍一下国际法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以及,就算南海仲裁案的判决不利于中国,实际上也不是什么大事。国际法的确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外行人翻看本案的一堆论文,是不是都觉得几乎完全不明白到底都在写些什么?这几乎是所有法学领域的通病,我们称之为蛋疼的法言法语,而在国际法中,还时不时飚几个拉丁语以示逼格。这里我就不就这个案子具体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问题谈了。

首先,国际法和大家一般以为的法律是完全不一样的。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也没有统一的执法机关。安理会那个坑爹货被五个大流氓控制,经常性装死。这导致了在没有暴力来确保法律执行的情况下,国际法是不是法律都被常被讨厌的政治家们拿出来鞭尸。比如国际关系学的一种主流看法是国际法不是法,不过是一种道德。至于傲娇的国际法学者们,包括那位一开始就开除了国际法“法”籍的奥斯汀的徒子徒孙们(没错,这帮家伙后面几乎全部背叛了老师),就高呼在一个无法无天的世界里公认的道德那必然就是能约束国家行为的规范,那也可以叫法律的嘛。这个问题吵了两百多年,至今还在吵,永无定论。不过整个国际法体系都假装国际法的确是个法律。然后大家就可以愉快地重复上述循环论证了。

这种松散的基础导致整个国际法就像是一栋摇摇欲坠的危楼,每个窗户都在响但是的确还没塌,像一条变形虫一样充满弹性地生存着。国际法主要是条约和习惯法。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之间订立的国际条约汗牛充栋,不同的领域支离破碎,国际法委员会很形象把这种风景形容为“碎片化的国际规范体系”。

接下来就向大家介绍分外神奇的习惯法。比国际条约约束的范围更广。习惯成自然,看上去这玩意儿似乎不错?这种国际法判断的标准听上去很简单,就是国家普遍实践和国家相信它是法律。可是,当你真的要去证明一个东西是不是习惯法,国家实践好像没有具体的标准哦,比如多少个国家做了才算是普遍的国家实践啊,而且法律确信这玩意儿怎么证明,你也不能给所有国家做个问卷调查嘛。所以好多人的目光都转向了联合国的国际法委员会的专家们,国际法院(ICJ,和这次南海的那个PCA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法官们以及其它形形色色各种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那必须都是高素质高节操的法律英杰啊,他们的衡量判断好像很有道理很能帮助大家总结澄清哪些东西可以做国际法嘛。问题是,这个时候国家去哪儿了呢?国家本来无所不在啊!国家签条约是在创造成文法,国家做事情是在创造习惯法。如果哪个国家看哪个国际习惯不顺眼,只要在那个习惯形成的过程中反对它就不受这些习惯的约束,等于国家自己决定受不受某个习惯法的影响。结果几个法官专家居然有权力做总结陈词?

写了那么多,终于要进入正题了。大家都长期战斗在军坛的第一线,应该已经很敏锐地发现这其中的问题了吧?整个国际法从一开始就基础不牢。国家既是立法者又是被规范者。但是这个世界上可是有两百多个国家呢~两百多个脑袋各有想法的时候写总结的家伙既不是村里肌肉最壮的那个也不是最有钱的那个,居然只是群据说很专业很正直的人!要知道,在国际法体系中,自然人是国家,而普通的人类除非身份特殊天赋异禀连人都算不上呢。如果从政治的角度看,这些法官专家们就如同是小孩戴高帽,他们在国际法领域,或者说世界上获得的影响力(权力)和他们的硬实力完全不匹配。纯靠软实力,即崇高声誉下打的嘴炮(非贬义)。

问题是,嘴炮也不是那么好打的。大家都知道咱们兔子家有句古话,文人相轻啊~这点简直是四海皆然。大家若有时间请去国际法院(ICJ)的网站上欣赏一下这个世界上最权威的国际司法机构出的判决书,那下面基本上全部都负有少数派法官出的各类对判决结果的不同意见啦或者某些法官虽然赞成判决但对其中某些法律观点的不同看法。

这也就是在说,整个国际法体系,包括各类国际司法机构出的判决,永远充满着各种各样的法律争议,连国际法院都不能幸免。以本案为例,兔子看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眼睛都红了,你特么都要对我提出的岛屿的性质分类和合法性下定义了你还不叫直接干涉领土争议啊我呸,PCA脸皮极厚地说我不先下个定义怎么知道要不要用298条嘛。再比如,宪章规定的自卫权包不包括用来防卫来自非国家行为体(比如ISIL这种恐怖组织)的武力攻击啦之类的。掺和其中的不仅仅是这些法官,什么国家啦(比如鹰酱就经常创造性地提出别具一格的法律概念),各个知名大学里面那些著作等身的大牛们啦,各种各样的行业人士啦。看看,谁说法律枯燥死板的。国际法那简直就是逻辑和文字艺术的集大成者啊~当然,也就是自由度极高,大家可以尽情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一句话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生命不息,嘴炮不止。

在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国际法法理学中专门有一个方面是研究国家为什么服从国际法的。国际法理论十分清楚的说明,国家只有在有利于自己的时候,又或者是它的确相信那玩意儿是个法律的时候,才会服从国际法。国际法院的尼加拉瓜案算得上是案例法中一座公认的丰碑了,鹰酱照样把判决撕了当厕纸。国际法学界大多数人都认为,国际法是建构在国家利益之上,而不是建构在道德之上的。兔子不甩这个仲裁庭那可是有充分的理论基础的~

所以,大家又何必担心南海仲裁案的法律后果?国际法就是一个由无数的合同组成的契约体系,国家、国际法庭或法院、其它国际组织都是平等的。在一个无政府无等级的规范体系中,当兔子的态度被这么多小伙伴支持的时候,这个判决基本上也就没什么真正的国际舆论效应了,因为广泛的争议性已经产生,大家只不过是进入了一场不可能有结果的嘴炮而已。更何况,在由主权国家们绝对主导的世界中,如PCA这种扩张区区一介司法机构管辖权的立场本身就是在限制国家的权力嘛╮(╯_╰)╭,反客为主,很多小伙伴心理估计已经在嘀咕了。大家不必过于担忧。国际法的事儿,只要有得说,那就有得玩儿。反正PCA这一次肯定讨不了好。一个不被遵守、引起巨大争议并且被人当厕纸嗤之以鼻的判决,不仅然它的权威度、专业度和公信力大受损伤,而且,别忘了,PCA不过是个以仲裁案件为主业的机构,这个案子对我们来说不过是点杂声,反正咱们也习惯了,对他们来说那可就是事关软实力的大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个案子不过是再一次剥下来国际法的一件画皮罢了。
一张废纸,理他作甚。
金猴降妖 发表于 2016-5-21 22:47
一张废纸,理他作甚。
要理直气壮堂而皇之的把这张纸给撕了
金雕008 发表于 2016-5-21 22:51
要理直气壮堂而皇之的把这张纸给撕了
走进茅房去拉屎,

发现忘记带草纸。

袋里摸出判决书,

擦擦屁股满合适。
金猴降妖 发表于 2016-5-21 22:56
走进茅房去拉屎,

发现忘记带草纸。
错。我们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才把这张纸撕了,光明正大的撕了,旁边还要一大堆为我们喝彩的
金雕008 发表于 2016-5-21 23:00
错。我们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才把这张纸撕了,光明正大的撕了,旁边还要一大堆为我们喝彩的
错,纸张太多页,邀请一大堆喝彩的同去茅房,每人免费3张,于是一同去擦个够。
1、目前欧美媒体的“口实力”强;2.欧美大部分屁民的智商有问题,彻底相信欧美媒体吹嘘的他们是“上帝”的屁民。其实破解这些欧美媒体的招数就是把中国屁民的生活水平整上去的同时,工业把持着:低中高产业。使欧美大量屁民失业,拉低欧美屁民的生活水平。
金猴降妖 发表于 2016-5-21 22:47
一张废纸,理他作甚。
不但仲裁案判决结果是一张废纸,就连这个仲裁庭也是个非法组织,中国根本不承认该机构的合法性。一个非法组织的仲裁案判决结果,难道合法吗?一个不合法的判决结果,有必要理它吗?
只不过担心会成为公知圣母的弹药
胜可知不可为 发表于 2016-5-21 23:06
不但仲裁案判决结果是一张废纸,就连这个仲裁庭也是个非法组织,中国根本不承认该机构的合法性。一个非法 ...
这就证明了中国是现行国际法的践行者和捍卫者,国际法不能由少数西方国家把持和操纵,由其肆意歪曲解释
文笔功底太差
不要撕,要摆在一个地方,可以和啥南京条约,巴黎和约放一起。罪证不能毁,撕了到时侯不认。活标本要留。


我只是想科普一下国际法的大背景大环境。如果打从骨子里就把国际法当厕纸,那您请自便本贴自然无甚价值。国际法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国际法的软弱、松散和缺乏统一性也是事实。正如我主贴中所强调的,国际法的基础是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我身边的同行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持同样看法。也就是,国际法是建立在国家的需求之上的。单纯的把整个国际法体系虚无化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绝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而我相信大家一定都不认为中国属于极少的那部分例外。最起码,当美国入侵伊拉克的时候,国际法的存在就给美国的声望构成了巨大的打击。

中国迟早要建立或者是改造全球治理体系。国际法,或者说国际规范,就是这种治理体系的表现方式。图今日一时之快,就知明日重建之艰辛。大家目光看长远一点。

我只是想科普一下国际法的大背景大环境。如果打从骨子里就把国际法当厕纸,那您请自便本贴自然无甚价值。国际法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国际法的软弱、松散和缺乏统一性也是事实。正如我主贴中所强调的,国际法的基础是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我身边的同行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持同样看法。也就是,国际法是建立在国家的需求之上的。单纯的把整个国际法体系虚无化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绝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而我相信大家一定都不认为中国属于极少的那部分例外。最起码,当美国入侵伊拉克的时候,国际法的存在就给美国的声望构成了巨大的打击。

中国迟早要建立或者是改造全球治理体系。国际法,或者说国际规范,就是这种治理体系的表现方式。图今日一时之快,就知明日重建之艰辛。大家目光看长远一点。
污妖王 发表于 2016-5-21 23:07
只不过担心会成为公知圣母的弹药
引用Cder提供的这个案例“2004年7月9日,海牙国际法庭正式宣布,以色列修建隔离墙违反国际法,应终止修建隔离墙的行为, 同时拆除已修建的隔离墙。当年7月20日,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要求以色列执行海牙国际法庭的裁决。对国际法院的裁决,巴勒斯坦方面表示欢迎,称其为“历史性” 的裁决。以色列政府则认为,修建隔离墙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国际法院无权就此进行裁决。美国政府明确表示,国际法院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注意这是海牙国际法庭的判决,GZJY如何解释?
金雕008 发表于 2016-5-21 23:23
引用Cder提供的这个案例“2004年7月9日,海牙国际法庭正式宣布,以色列修建隔离墙违反国际法,应终止修建 ...
GZJY的话理他作甚。有些时候,大家只不过是在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归根到底,是信仰的不同。你的回复都很好~谢谢支持~!
如果真的可以忽视南海仲裁案结果,何必到处拉域外国家来表态。
中国每拉一个国家表态,都要花大把银子的。
菲律宾这一招是太极拳,受到高人点拨的,看似柔软,实则内劲十足。
中国一直以来对国际法研究很不足,甚至越南的国际法人才都比中国多。
领导们在国内反正自说自话惯了,被人家拉到国际海洋庭,傻眼了。
碰见无赖越跟他认真他越高兴他越出名,流氓就还有身为流氓的气度,联合国都可以撂在一边,破法庭直接不鸟他照样下不来台。。
如果真的可以忽视南海仲裁案结果,何必到处拉域外国家来表态。
中国每拉一个国家表态,都要花大把银子的。 ...
拉国家表态就是在攻击整个仲裁的合法性。你连拉人表态的目的都不知道。中国不参加就是最高妙的一招。你如果不是圈内人士,就不要轻易对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上的决策发表意见,这种领域外行人几乎没有能够了解的途径。
就算是废纸,也要用媒体,多做宣传。比如最近跟各国发表的声明就不错。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错。我们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才把这张纸撕了,光明正大的撕
仁兄高见,我们可以围观看着擦屁股,还可以带点摄像机直播。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拿到联合国决议下,决议该裁决是不是符合程序和国际法。咱也恶心一把他们
我只是想科普一下国际法的大背景大环境。如果打从骨子里就把国际法当厕纸,那您请自便本贴自然无甚价值。国 ...
很好的文章,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先收藏了。说实话发在这里浪费了,这里很浮躁,愿意耐心看的人很少。
好文。学习啦。
如果真的可以忽视南海仲裁案结果,何必到处拉域外国家来表态。
中国每拉一个国家表态,都要花大把银子的。 ...
不管花不花钱,这都叫影响力,
我们不担心 但也挡不住一些人的玻璃心
都是美国利用媒体在炒作,没办法人家软实力比你强。
sun131488 发表于 2016-5-22 15:36
都是美国利用媒体在炒作,没办法人家软实力比你强。
老美自己都撕过判决书,这个时候又道貌岸然的要兔子遵守判决吗?尽管判决还没出来,但大家都知道在老美的操纵下会是个什么结果了。
这种不要face的功力,我兔还要多学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