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打快递小哥的人不构成寻衅滋事,这样的专家能当老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21:10:37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注意到这个事情,在北京警方发布的消息中,没有说明以什么理由拘留那个打人的,“我分析,从轻的方面说,可以按治安拘留处理;从严重的方面说,可以按寻衅滋事做刑事拘留处理。不过,第一种可能性较大。毕竟因为民事纠纷引起,严格说,属于面对纠纷时冲动,没有正确处理,不属于寻衅滋事。”


北京警方把打人者拘留10日了,这专家是想博眼球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注意到这个事情,在北京警方发布的消息中,没有说明以什么理由拘留那个打人的,“我分析,从轻的方面说,可以按治安拘留处理;从严重的方面说,可以按寻衅滋事做刑事拘留处理。不过,第一种可能性较大。毕竟因为民事纠纷引起,严格说,属于面对纠纷时冲动,没有正确处理,不属于寻衅滋事。”


北京警方把打人者拘留10日了,这专家是想博眼球么????


他没说错,以寻衅滋事拘留错的是警方。
改适用条款,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才是正确姿势。

适用法律不正确,扣分。碰着就寻衅,这特么不过脑的尿性什么时候才转得过来。

他没说错,以寻衅滋事拘留错的是警方。
改适用条款,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才是正确姿势。

适用法律不正确,扣分。碰着就寻衅,这特么不过脑的尿性什么时候才转得过来。
我觉得吧...

故意伤害也行 故意杀人也行....

破坏生产也可以....

听说前一阵爆菊花都可以入刑了,那猥亵也可以了....

我特么也可以当专家了....

大嘴一咧....胡说八道呗....

还可以刑拘?

脑子被刑诉法烧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16-4-19 01:07
我觉得吧...

故意伤害也行 故意杀人也行....
大方向没错啊,他本意也偏向治安处罚。

明显不是搞这个的,看过司法解释的绝对不会提寻衅滋事罪,差八帽子远。
大方向没错啊,他本意也偏向治安处罚。

明显不是搞这个的,看过司法解释的绝对不会提寻衅滋事罪,差八 ...
扯上寻衅滋事就是烧脑子了.....

这就和坐上滴滴快车和司机说:麻辣香锅!一个样....

啥和啥么....
yghaoren 发表于 2016-4-19 01:18
扯上寻衅滋事就是烧脑子了.....

这就和坐上滴滴快车和司机说:麻辣香锅!一个样....
但网上谣传北京警方以26条行政拘留十日,而非43条。
如果属实,到底谁烧脑啊太不认真了。
但网上谣传北京警方以26条行政拘留十日,而非43条。
如果属实,到底谁烧脑啊太不认真了。
北京没审稿吧....

这以滋事行政拘留都可以行政复议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16-4-19 01:23
北京没审稿吧....

这以滋事行政拘留都可以行政复议了....
17日顺丰快递员被打一事,引发网友强烈关注。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2016年4月17日21时许,东城公安分局东花市派出所接事主报警称与人发生纠纷并被掌掴。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将与事主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人的李某(男,57岁,北京市人)传唤到派出所。经审查,当日上午,李某驾驶的机动车与事主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东城区某小区外发生剐蹭,李某遂借故辱骂、殴打事主。目前,李某因寻衅滋事已被东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 ... xriqri6771134.shtml

大概欺负被处罚人不敢吧。
口袋口袋用顺手啦,啥都往口袋里塞啊
17日顺丰快递员被打一事,引发网友强烈关注。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2016年4月17日21时许,东城公安分局 ...
用43条还是26条有什么区分标准?
用43条还是26条有什么区分标准?
一个无是生非,扰乱社会秩序。一个矛盾引发,伤害他人身体。寻衅,那是兜底用的,所以,最高处罚轻。这么简单情节,居然找不到更准确违法行为界定。
一个无是生非,扰乱社会秩序。一个矛盾引发,伤害他人身体。寻衅,那是兜底用的,所以,最高处罚轻。这么 ...
可是司法解释中有“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不懂怎么办?

a2free 发表于 2016-4-19 09:35
可是司法解释中有“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


首先,请看第二条结果标准。再次,请看后面第七条,如果和伤害,抢劫之类竞合怎么办。
有更确切的就用更确切的。
矛盾引发也要无是生非。除非,证明这矛盾就是为了逞强斗横故意设计的。比如,司机早就想找机会揍快递员,为找机会出手,制造事故扯皮。
a2free 发表于 2016-4-19 09:35
可是司法解释中有“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


首先,请看第二条结果标准。再次,请看后面第七条,如果和伤害,抢劫之类竞合怎么办。
有更确切的就用更确切的。
矛盾引发也要无是生非。除非,证明这矛盾就是为了逞强斗横故意设计的。比如,司机早就想找机会揍快递员,为找机会出手,制造事故扯皮。
这案例都定寻衅,不考虑结果,所有打人都能定寻衅。
首先,请看第二条结果标准。再次,请看后面第七条,如果和伤害,抢劫之类竞合怎么办。
有更确切的就用 ...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可是北京JF认为是偶发矛盾纠纷也没有错啊,不属于上述一般纠纷导致行为,可以说是无事生非。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 ...
那殴打他人设计来干嘛的?囗袋,那是没用的才用的。在公安行政执法,这种不叫绝对错,叫粗,不过脑。适用法律不准确,不撤处罚,扣考评。换刑事,等着挨书吧。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 ...
你说的那种要具备时间、空间的概念....

譬如说 前几天处理完了 今天又来找事....

譬如说 在甲地结束了 跑乙地碰上又找事....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4-19 10:13
那殴打他人设计来干嘛的?囗袋,那是没用的才用的。在公安行政执法,这种不叫绝对错,叫粗,不过脑。适用 ...


老百姓看搞这么复杂就是给自己舔乱,无论是男女朋友殴打还是路人殴打,后果都是不好的。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4-19 10:13
那殴打他人设计来干嘛的?囗袋,那是没用的才用的。在公安行政执法,这种不叫绝对错,叫粗,不过脑。适用 ...


老百姓看搞这么复杂就是给自己舔乱,无论是男女朋友殴打还是路人殴打,后果都是不好的。
你说的那种要具备时间、空间的概念....

譬如说 前几天处理完了 今天又来找事....


这个指一般矛盾纠纷,婚恋,债务之类纠纷导致的行为,先不认定,批评或处理之后再发生就认定。
这个指一般矛盾纠纷,婚恋,债务之类纠纷导致的行为,先不认定,批评或处理之后再发生就认定。
再发生也不一定认定。有准确的不用含糊的。含糊的说明一个问题,你执行人没底。
老百姓看搞这么复杂就是给自己填乱,无论是男女朋友殴打还是路人殴打,后果都是不好的。
一个简单的殴打他人,搞复杂的是当地。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4-19 00:59
他没说错,以寻衅滋事拘留错的是警方。
改适用条款,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才是正确姿势。
前几天广饶土豪鞋底抽民警,也是定的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
成惯例了?
再发生也不一定认定。有准确的不用含糊的。含糊的说明一个问题,你执行人没底。
所以讲这种设计就是舔乱,我找你讨债打你就轻,不认识你无故打你就重,实际意义不大。
前几天广饶土豪鞋底抽民警,也是定的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
成惯例了?
你该问寻衅滋事怎么能拘到15天。
爱定寻衅的我发现一个通病,四构件认识不过关。一件一件比对区分难为他了,一看寻衅似乎都说上了,现成的,就它了。
当年严打,啥罪死得多。流氓呗,逮到就流氓,一般懒得分。
被打者若为轻伤程度,就构成伤害罪了。
所以讲这种设计就是舔乱,我找你讨债打你就轻,不认识你无故打你就重,实际意义不大。
寻衅滋事罪存在还是有用的,没遇上而己。某案以抢劫立案抓人。刑拘律师提交取保申请,洋洋几大页论述非法占有主观不成立。凭心而论,那案的非法占有目的与否真看个人认识。简单啊,公共场所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两千元,非法占有为目的证据不足,还是有罪。

皆大欢喜。
这案例都定寻衅,不考虑结果,所有打人都能定寻衅。
传说寻衅滋事是口袋罪,万能罪名。
以前的流氓罪现在寻衅滋事,感觉都是立法随意性大的产物。
贪官也不构成寻衅滋事,但不等于说不犯法,如此不拿人当人的打人者应构成犯罪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 ...
同意。
个人认为,这个司机打快递小哥,其实就是一种基于逞威风的所谓流氓动机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
同意。
个人认为,这个司机打快递小哥,其实就是一种基于逞威风的所谓流氓动机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

公共场所打女友其实也是变相滋事,人为要分这么细反而使执法者变成糊稀泥。还是法律体系问题,不简洁不明了。
是应该说大陆法系细致入微呢,还是应该说中文博大精深呢????
好象也有殴打罪一说。


打人都想把人打服打怕打趴下,岂非都是寻衅滋事?
啥叫兜底口袋。某些人总想留一手把事情都管起来,所以才留了条口袋。口袋用多了何必还留那么多条多余的?

为啥那么复杂,因为寻衅滋事才是多出来的,又不想取消,那么多复杂的就是为了限制它。

想起本单位以前一案例,AB两单位原有经济纠纷A单位强行接管B单位实际占有区域,发生冲突对峙,本所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介入干预引发行政诉讼。数日后,会诊应诉。原始笔录取了一大堆,分管复议应诉的黑着脸问:“你觉得有什么问题?”本人哭笑不得:“扰乱公共秩序,若干份笔录全取AB单位人员陈述,那么大栋楼里CDEF无干单位的见证、反应、影响在哪里?公共秩序在哪里?”现场取证治安官,最爱使用寻衅滋事。

打人都想把人打服打怕打趴下,岂非都是寻衅滋事?
啥叫兜底口袋。某些人总想留一手把事情都管起来,所以才留了条口袋。口袋用多了何必还留那么多条多余的?

为啥那么复杂,因为寻衅滋事才是多出来的,又不想取消,那么多复杂的就是为了限制它。

想起本单位以前一案例,AB两单位原有经济纠纷A单位强行接管B单位实际占有区域,发生冲突对峙,本所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介入干预引发行政诉讼。数日后,会诊应诉。原始笔录取了一大堆,分管复议应诉的黑着脸问:“你觉得有什么问题?”本人哭笑不得:“扰乱公共秩序,若干份笔录全取AB单位人员陈述,那么大栋楼里CDEF无干单位的见证、反应、影响在哪里?公共秩序在哪里?”现场取证治安官,最爱使用寻衅滋事。
我最怕的是这两类人:一类有精神病护体,一类有艾滋病护体。警察好像对这两种人也很无奈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4-22 20:05
打人都想把人打服打怕打趴下,岂非都是寻衅滋事?
啥叫兜底口袋。某些人总想留一手把事情都管起来,所以才 ...

行家啊。有这么一个案子请问一下,应该怎么适用?

A租用B机械一台使用,B的机械属于贷款于C(厂家)未还清的,A正常使用过程中,C雇佣社会人员几十人半夜控制A所属工人,限制人身自由三个小时,并殴打其中两名工人,A被殴打最重,导致眶骨骨折,住院。机械被C以拖车运走。

请教,这里面C的行为能构成何种行为?
C的目的是啥?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还有,A的生产经营有无损失、有无证据可以查证损失价值?A的工人伤情级别?
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伤害三种罪名,最终要以量刑最重的一罪或者数罪移送。
光考虑C一人的性质行为也不完全,C和其雇佣人员的约定、组织形式也影响定性。

还有,A的生产经营有无损失、有无证据可以查证损失价值?A的工人伤情级别?
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伤害三种罪名,最终要以量刑最重的一罪或者数罪移送。
光考虑C一人的性质行为也不完全,C和其雇佣人员的约定、组织形式也影响定性。
现在警察没用 有用的是微博
还有,A的生产经营有无损失、有无证据可以查证损失价值?A的工人伤情级别?
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 ...

强迫劳动罪…………被吸收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