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打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被收容教养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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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11-09-15/204123162023.shtml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卢国强报道,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称,犯罪嫌疑人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

犯罪嫌疑人苏楠被提请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

已送交执行;另已决定依法对苏楠提请逮捕。

  针对京J79272车辆存在多起未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曾于2011年1月10日至8月29日依规定向车辆所有人李某邮寄了8次

《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告知书》。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也均已处理完毕。

  经晋O00888车牌管理机关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牌照设施所认定,并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苏楠案发时驾驶机动车上悬挂牌照系伪造。

苏文斌(男,45岁,原山西省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楠父亲)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审查。

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11-09-15/204123162023.shtml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卢国强报道,15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查处情况称,犯罪嫌疑人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

犯罪嫌疑人苏楠被提请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

已送交执行;另已决定依法对苏楠提请逮捕。

  针对京J79272车辆存在多起未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曾于2011年1月10日至8月29日依规定向车辆所有人李某邮寄了8次

《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告知书》。目前,上述违法行为也均已处理完毕。

  经晋O00888车牌管理机关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牌照设施所认定,并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苏楠案发时驾驶机动车上悬挂牌照系伪造。

苏文斌(男,45岁,原山西省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楠父亲)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审查。

刚准备转得

北京市少管所在哪个区?进去了估计也不会有人欺负 只是不能出来 受点荚膜也好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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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后一个条款判的
这小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去美国留学就去不了了吧。。。。
打个架都那么大罪啊,看来以后不能冲动。。。。
真的能管教一年?会保释或假释么?
李双江这一巴掌扇的。五指山吧?
duduche 发表于 2011-9-15 21:21
打个架都那么大罪啊,看来以后不能冲动。。。。
把打架一词换成揍人你觉得如何?
我猜对了,北非的现实在那儿摆着,所以从济南的女警到李双江的儿子,这当口都得以倒霉论处
枪毙吧
不过这孩子李双江管不了就得交给政府管,不然铁定又一个药家鑫
又有人出来装上帝了。
量刑尚算适当吧
东方-英杰 发表于 2011-9-15 21:12
这小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去美国留学就去不了了吧。。。。
今后的前途基本没了!出国、信贷、参加公务员考试啥的因为有前科基本是不可能了!
我挺理解双江老师的,哦,我应该称双江大伯{:soso_e127:}
m_sy 发表于 2011-9-15 21:23
真的能管教一年?会保释或假释么?
收容教养没有假释一说,保释是指取保候审,跟这个更不靠边,这小崽子今后的人生可要悲摧了!在中国有前科劣迹是很难出头的!
那车还真挂在这家伙名下啊。改装、无驾照、持(仿真)枪都免了是吧。
等半年在看吧,到时候有关系的去收容所看看,还在不在。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9-15 21:42
今后的前途基本没了!出国、信贷、参加公务员考试啥的因为有前科基本是不可能了!
嗨~~~这就是溺爱照成的后果啊
这么夸张啊?
这可真是重拳出击,大快我心啦。
这样处理还是不错的
合理的判决
但是对李双江依然鄙视
玩大了。
对刑法17条最后一款不是很理解。是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吗?

在天子脚下,双江大叔P都不算一个啊。
xhjc114 发表于 2011-9-15 22:12
玩大了。
对刑法17条最后一款不是很理解。是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吗?
少将不如司令秘书的亲戚?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9-15 21:44
收容教养没有假释一说,保释是指取保候审,跟这个更不靠边,这小崽子今后的人生可要悲摧了!在中国有前科 ...
我想问的是会不会有啥后门可以让他可以出去之类的?
ppl 发表于 2011-9-15 21:26
枪毙吧
太狠了吧,人家还是孩子
死缓……
说实话这都判一年咱家年少时那些破事都该够毙的了
总感觉这个判刑有点过重

是不是被打的也有什么分量的“背景”?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9-15 21:42
今后的前途基本没了!出国、信贷、参加公务员考试啥的因为有前科基本是不可能了!
就美国而言,犯有道德堕落犯罪并且入狱6个月以上就不可入境,李公子犯寻衅滋事罪,将人打伤侵害他人身体属于道德堕落犯罪中的一种,并且判刑一年,属于重罪。但是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可以申请豁免
子不教,双江也一起坐牢吧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9-15 21:44
收容教养没有假释一说,保释是指取保候审,跟这个更不靠边,这小崽子今后的人生可要悲摧了!在中国有前科 ...
  不完全这样,因为这小子是未成年人,在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一章“特别程序”,里面有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程序,除了考公务员办其他事情都是不得查阅的,等于不留案底--当然,要看这个小子是不是真的能沾上这个便宜才行,毕竟只是征求意见稿,等正式出台还要再过一年的时间。
唱红歌能教育人?我反正不信
李公子今后可以走娱乐路线,那这点事就不算污点,反而可能是卖点
应该追究监护人李双江的责任:

一。李双江给未成年人提供车辆。

二。纵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
真没想到会这么重,好
TOD 发表于 2011-9-16 07:08
唱红歌能教育人?我反正不信
我也不信。
justgood 发表于 2011-9-15 22:59
总感觉这个判刑有点过重

是不是被打的也有什么分量的“背景”?
尽管十分鄙视天一母子,还是有这种感觉。
m_sy 发表于 2011-9-15 21:23
真的能管教一年?会保释或假释么?
已经算判重的了,可以不送少管所的现在直接送一年,15岁很重的处罚了,现在风头紧撞枪口上
ppl 发表于 2011-9-15 22:58
说实话这都判一年咱家年少时那些破事都该够毙的了
差不多感觉有点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