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用地到底归不归业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2:04:09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究竟卖出来的是什么。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以所谓政府出让土地不可能是出让土地的所有权。一块土地的完整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而政府出让土地的行为实际上是出让的该土地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三项权能,这三项权能在物权法上被统称为用益物权。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一样,是物权的一种,具有物权的共同特点,即独一无二的排他性。换句话说,一块土地上只能成立一个用益物权,一旦政府完成土地的出让,虽然国家仍然拥有该块土地的所有权,但这一所有权在该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内已经不再完整,其中占有,受益,处分的三项权能作为用益物权已经不再归于国家拥有,国家对该土地所有权的四大权能里只剩下处分权一项。(此时国家所能处分的也只是丧失了占有,使用,受益权能的不完整的所有权)而剩下的三大权能作为用益物权被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转移到了开发商的手上。
  那么开发商完成向所有业主交付房产的行为以后,该小区所占土地的用益物权转移到了业主手中了吗?首先,业主房屋和公摊的土地用益物权当然已经当然转移到了业主手中,那么小区剩下的道路,设施,绿化所占用的土地的用益物权是否也已经由开发商手中转移到了业主手里呢?物权法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通过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物权法已经将小区内的绿地,道路,设施所占用的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了小区业主共有。(除城镇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以外)也就是说,只要小区内由开发商修建并算入业主购房款部分的道路,绿地,设施,业主都可以基于对这些绿地,道路,设施所占用土地的用益物权,拥有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拒绝任何非业主在未经过业主的整体同意之下对小区内设施,绿化和道路的占有,使用,收益。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究竟卖出来的是什么。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以所谓政府出让土地不可能是出让土地的所有权。一块土地的完整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而政府出让土地的行为实际上是出让的该土地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三项权能,这三项权能在物权法上被统称为用益物权。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一样,是物权的一种,具有物权的共同特点,即独一无二的排他性。换句话说,一块土地上只能成立一个用益物权,一旦政府完成土地的出让,虽然国家仍然拥有该块土地的所有权,但这一所有权在该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内已经不再完整,其中占有,受益,处分的三项权能作为用益物权已经不再归于国家拥有,国家对该土地所有权的四大权能里只剩下处分权一项。(此时国家所能处分的也只是丧失了占有,使用,受益权能的不完整的所有权)而剩下的三大权能作为用益物权被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转移到了开发商的手上。
  那么开发商完成向所有业主交付房产的行为以后,该小区所占土地的用益物权转移到了业主手中了吗?首先,业主房屋和公摊的土地用益物权当然已经当然转移到了业主手中,那么小区剩下的道路,设施,绿化所占用的土地的用益物权是否也已经由开发商手中转移到了业主手里呢?物权法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通过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物权法已经将小区内的绿地,道路,设施所占用的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了小区业主共有。(除城镇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以外)也就是说,只要小区内由开发商修建并算入业主购房款部分的道路,绿地,设施,业主都可以基于对这些绿地,道路,设施所占用土地的用益物权,拥有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拒绝任何非业主在未经过业主的整体同意之下对小区内设施,绿化和道路的占有,使用,收益。
我想说的是很多小区的公共用地被开放商和物业所控制,作为业主也没享受到许多应有权利
闲得蛋疼,今天道路拥挤就开放小区,明天气温升高你们是不是要我家开着窗户开制冷?后天天冷是不是要拿我家被子去盖?
说破大天去,党最大,不听话就削你
这是82宪法搞的突然袭击,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说没收就没收了!!没有王法了!
克林霉素磷酸钠 发表于 2016-2-23 21:21
这是82宪法搞的突然袭击,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说没收就没收了!!没有王法了!
档就是王法
所以这些嘛,还是需要论证
爱无限马甲2 发表于 2016-2-23 21:24
档就是王法
你说的是裤裆?
  早就有人唱到:把党来比母亲。你竟然对老母不孝不敬?
我大青果带甲之士百万,旗淫千千万,乃们怕不怕吧
那个为国务院叫好的人呢?快来走两步?@apoclord1
那个为国务院叫好的人呢?快来走两步?@apoclord1
物权法还有第42条,快去看看吧
我大青果带甲之士百万,旗淫千千万,乃们怕不怕吧
带甲之士家人也是住在带围墙的小区里面。
我大青果带甲之士百万,旗淫千千万,乃们怕不怕吧
摄政王载沣:有兵在,不怕。
爱无限马甲2 发表于 2016-2-23 21:24
档就是王法
这说法吃相太难看。

正确的版本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
这说法吃相太难看。

正确的版本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
载沣王爷的皇族内阁领导大清子民预备立宪


看看购房合同,你付的钱不包括道路绿地。

那些顶多属于赠品,没有质保的。


凭什么当年能强拆别人的房子,给你建小区,以后就不能强拆你的小区做公共道路?
这不废话吗,当然是归皇上,赵家有最终解释权
山人054 发表于 2016-2-24 06:49
凭什么当年能强拆别人的房子,给你建小区,以后就不能强拆你的小区做公共道路?
果然是做奴隶都做出感觉来了,  看着别的奴隶不听话就要来训斥了?

当初这块土地的强拆是谁得益?  是赵家和开发商,而且赵家是大头,   一亩地收上来时几万几十万,卖出去时几百万上千万,政府当然拆的兴高采烈。
这块土地交给开发商建了房子,卖给老百姓时,是把赵家人一刀切下去的大块卖地利润都加进去的,  买房子的老百姓根本就是问心无愧,那都是人家的血汗钱,买房子住何错之有。

倒是赵家人,抢完了之前拥有土地的老百姓,再去抢买房的老百姓, 一地两吃,一房四吃, 还有奴隶帮腔说话,真是神仙般的日子。
果然是做奴隶都做出感觉来了,  看着别的奴隶不听话就要来训斥了?

当初这块土地的强拆是谁得益?  是 ...
价格和税收无关,这是经济常识,即使不收税,地产商也不会降价。
这个政策落不了地
果然是做奴隶都做出感觉来了,  看着别的奴隶不听话就要来训斥了?

当初这块土地的强拆是谁得益?  是 ...
1.政府从当地产业链收的钱,是不是用来建设城市道路、工业园、发电厂、商业区、学校了?是不是增加退休金、医保、低保了?是不是取消中小学学杂费、农业税了?这是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7印度、菲律宾、日本政府倒没拆没建,可同样在20年里,他们全国增加了多少个就业岗位?给底层人民培养了多少大学生、研究生?涨了多少工资、退休金、养老金贴、低保、医保?

2.谁都不一样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只对自己有利,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可这可能吗?当初不牺牲农民的利益,怎么可能完成早期工业和改革的原始资本积累?

3.不大下岗怎么实现经济和城市的大发展让你的父母收入渐渐提高让你能上大学?

4.不拆别人的老房子,你再有钱又能买到新房子?你凭什么说你没有受益?

5.那些拿了拆迁款的人,谁又真的比拆迁前住的差、赚的少了?他们凭空搬了新房,拿了巨款还不是受益?

6.不拆你的围墙,政府能变魔术给你变出更多公共道路来?没路、堵车还不是那片区域的住户堵?

7.堵到天天多发几十分钟在路上,当地工商、就业受影响,房价滞胀下跌,你们还不是张嘴就骂?

8.法律写的明明白白,那地是国有的,国家有权为了公共利益有偿征收你的物业,你凭什么凌驾于法律之上?
浮岛 发表于 2016-2-24 07:27
价格和税收无关,这是经济常识,即使不收税,地产商也不会降价。
你的那种“常识”还是自己享用吧
山人054 发表于 2016-2-24 07:35
1.政府从当地产业链收的钱,是不是用来建设城市道路、工业园、发电厂、商业区、学校了?是不是增加退休金 ...
你自己不去看看中国老百姓享受的退休金,医保,社保有多可怜?
不去看看基层教育有多可怜?
农业税?  世界各国哪个国家厚着脸皮一直收到21世纪的

基建是很多,但是和从老百姓手里收上去的钱相比就一点也不多,有些人真是做奴隶做惯了,只要没有吃光扒净就忍不住要山呼万岁了。
而且其他国家没有土地财政,也能用正常的经济活动的税收保持正常国家的职能,中国一年多几万亿的卖地款,都多了啥?

其它国家有几个靠强拆来让老百姓有房子住的?

大发展需要大下岗? 你脑子没秀逗吧?

其它哪个国家需要强占老百姓买到的土地来解决交通问题?
明明自己不好好规划城市,建设道路,停车场,  出了问题就抢老百姓的资源来给自己粉饰太平, 画面不要太美哦

法律你根本就没看吧, 第一,那里写的是集体所有制土地,第二,那里写的是农民,第三,写的清清楚楚要补偿所有经济损失,第四,那必须是在特定情况下。 除此之外,属于民间私有的财富你当然不能动。
恩,还是那句话, 做赵家奴隶做出感觉的人会绝对对奴隶做什么都是正确的。
摄政王载沣:有兵在,不怕。
有枪任性!
你自己不去看看中国老百姓享受的退休金,医保,社保有多可怜?
不去看看基层教育有多可怜?
农业税?   ...
今天可以拆你墙,明天就能扒你房,后天就能共你妻。
看到你国这么流氓我心里也就放心了。
你自己不去看看中国老百姓享受的退休金,医保,社保有多可怜?
不去看看基层教育有多可怜?
农业税?   ...
1.福利待遇是多还是少,是比出来的,你和美欧发达国家比,当然微不足道,可和二三十年前与我们水平相当的印度、菲律宾等比,与我们自己二十年以前的福利待遇比,已经是非常高了。没有那一系列看起来不受欢迎,有人利益受损的改革,这些福利待遇是不可能有的。

2.没有这些改革,中国的经济规模、就业岗位、工资也不会这么多。

3.没有这些改革,中国基层的教育条件,还和20年前一样,大把孩子在危房里读书,不少孩子失学,90%的孩子只能总羡慕的眼光看着高校的大门和围墙。

4.强征土私人地用于公共建设,在哪里都是合法的,必要的。而且这是政府依法补偿的强征。

5.那是老百姓进城、买车的速度和欲望超过了政府的规划。现在政府有权有责任依法征收、赎买土地弥补规划与现实的脱节。

6.物权法明明写着个人和单位物产,你为什么造谣说只能是集体土地和农民?

7.哪一条法律规定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何核定全部损失的具体数额?一平米住房、一亩耕地、一块绿地的全部经济损失分别是多少?

8.你是无政府主义者吗?印度、菲律宾的政府倒是不强拆,他们过去二三十年发现的好吗?能和中国一样,普通城市居民就买得起宽敞的新房,普通农民建的起20来万的豪宅吗?不,那里的奴隶住在猪栏、牛棚里。

8.
山人054 发表于 2016-2-24 08:50
1.福利待遇是多还是少,是比出来的,你和美欧发达国家比,当然微不足道,可和二三十年前与我们水平相当的 ...
2、30年前的中国那种状况,是典型的发展失败,衬不出现在有多成功的, 你以为每一个人都是瞎子傻子?
你眼里只有中国少数人的生活,根本看不到大部分老百姓的真实状况,
你就继续生活在自己幻想的世界里吧,不过这个梦泡泡很快就要破了, 抓紧时间做梦吧
心火 发表于 2016-2-24 07:31
这个政策落不了地
在北京都推行不了

典型的打自己脸政策

典型的政令不出**海政策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听说过拆迁吗
归,属阴。阴气滞重且弥漫,阴阳失衡,戕害生活。

现在就是要且不得不燮理阴阳,去毒瘤。
你拿着国家给你制定的法律给国家划道道??真是奇葩!!

白云居士 发表于 2016-2-24 09:29
2、30年前的中国那种状况,是典型的发展失败,衬不出现在有多成功的, 你以为每一个人都是瞎子傻子?
你 ...


你生活在哪个中国,居然不知道二三十年前的中国人的生活有多困苦?90年代的北京人都念陈希同的好,因为他建了大批两室一厅的大房子给市民们住,让他们告别了老胡同、筒子楼。小城市和农村人的居住条件就更不堪回首了。

在你看来,近二三十年,哪个国家才是成功的,美国?欧洲?日本?印度?菲律宾?泰国?巴西?俄罗斯?……?
白云居士 发表于 2016-2-24 09:29
2、30年前的中国那种状况,是典型的发展失败,衬不出现在有多成功的, 你以为每一个人都是瞎子傻子?
你 ...


你生活在哪个中国,居然不知道二三十年前的中国人的生活有多困苦?90年代的北京人都念陈希同的好,因为他建了大批两室一厅的大房子给市民们住,让他们告别了老胡同、筒子楼。小城市和农村人的居住条件就更不堪回首了。

在你看来,近二三十年,哪个国家才是成功的,美国?欧洲?日本?印度?菲律宾?泰国?巴西?俄罗斯?……?
饶了小的狗命吧 发表于 2016-2-23 19:25
说破大天去,党最大,不听话就削你
削光
山人o5o4 发表于 2016-2-24 16:07
你生活在哪个中国,居然不知道二三十年前的中国人的生活有多困苦?90年代的北京人都念陈希同的好,因为 ...
90年代北京也没那么多人吧。
90年代北京也没那么多人吧。
90年代其他地方的居住条件更差,棚户、矮砖筒子楼更多,农村正是建上一代红砖房的高潮。
山人o5o4 发表于 2016-2-25 08:28
90年代其他地方的居住条件更差,棚户、矮砖筒子楼更多,农村正是建上一代红砖房的高潮。
无所谓啊,反正我对城市化一点都不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