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中国法官等级将脱钩行政职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00:43
http://3g.163.com/touch/article.html?channel=tuijian&docid=BE1T464J00963VRO
2016-01-23 20:53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2016年,我国将完善法官员额制等基础性改革的配套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试点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
2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法官职务套改工作,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试点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工资制度。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鼓励办好案、多办案,鼓励优秀人才安心基层工作。”会议提出。
记者同时了解到,全国各级法院2016年将继续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意见,切实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办法、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意见,配合中央政法委制定错案认定、责任倒查问责、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见。
会议还提出,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推动提高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让控辩审三方围绕庭审程序开展活动,防止庭审走过场。及时研究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立案难”反弹或转化为“诉讼难”。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组织机构改革,大力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客服诉讼“主客场”现象,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法官等级将与行政职级脱钩 法院将设执行裁判庭)
(责任编辑:杜磊_NN2415)http://3g.163.com/touch/article.html?channel=tuijian&docid=BE1T464J00963VRO
2016-01-23 20:53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2016年,我国将完善法官员额制等基础性改革的配套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试点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
2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法官职务套改工作,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试点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工资制度。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鼓励办好案、多办案,鼓励优秀人才安心基层工作。”会议提出。
记者同时了解到,全国各级法院2016年将继续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意见,切实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办法、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意见,配合中央政法委制定错案认定、责任倒查问责、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见。
会议还提出,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推动提高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让控辩审三方围绕庭审程序开展活动,防止庭审走过场。及时研究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立案难”反弹或转化为“诉讼难”。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组织机构改革,大力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客服诉讼“主客场”现象,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标题:法官等级将与行政职级脱钩 法院将设执行裁判庭)
(责任编辑:杜磊_NN2415)
这是为三权分立预研?
这是为三权分立预研?
三权分立不可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是写进宪法的,应该是向司法独立迈进,不知效果如何
三权分立不可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是写进宪法的,应该是向司法独立迈进,不知效果如何
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行不?

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行不?
那就不叫三权分立了,d不受制约
'.' 发表于 2016-1-23 21:22
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行不?
绝无可能,党的领导下的三权分立那就是分裂党了。
扩大权利而已...要不你看到那些司法机构被行政机构压着...
扩大权利而已...要不你看到那些司法机构被行政机构压着...
那难道是倒退?
blackhawk00 发表于 2016-1-23 21:32
那难道是倒退?

司法机构扩权怎样说是倒退?依法治国不就是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吗?
这是增加司法机构的权利不是修改法律...
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立行不?
出现一个小集团就够头疼了,还想出现2个?
司法机构扩权怎样说是倒退?依法治国不就是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吗?
这是增加司法机构的权利不是修改法律. ...
法官没有行政级别,那谁来领导法官
公检法都要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了,以前都是套行政级别,由于领导职数的限制,造成待遇低下。法检两家本来就有法官(检察官)等级的,估计就是把这个等级作为待遇的标准了。公安就把警衔作为待遇标准。
其实:行政执法单位都应该单独实行自己的级别体制的。套行政级别太吃亏了。
当不成公务员了,只有安心断案了
不解决党大还是法大有毛用。
不解决党大还是法大有毛用。
这个答案不可能定死。无论哪一个绝对大于另一个都不大可能。
我发现党员只要是党籍没有丢,基本就不会被判刑。是不是啊?
就是提高待遇涨工资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6-1-23 22:38
我发现党员只要是党籍没有丢,基本就不会被判刑。是不是啊?
你这种说法是倒果为因,应该说被判刑的基本上都要开除党籍。
其实只要二权分立就行。司法和行政分立。立法可以保持跟行政在一起。
公检法都要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了,以前都是套行政级别,由于领导职数的限制,造成待遇低下。法检两家本来就 ...
行政部门不可能脱离行政级别。行政执法就是和稀泥
“三权分立”的实现在逻辑上是相当困难的。美国宪法并没有赋予supreme court执行判决的任何能力,也没有规定“行政权/总统“有执行supreme court判决的义务。因为如果supreme court拥有执行力,那么就侵入了行政权的范畴。如果规定行政权有义务执行supreme court的判决,那么supreme court便能控制行政权。通俗地讲,“税和枪”作为行政权的核心,完全掌握的总统手中。宪法赋予supreme court的只有嘴炮。
主贴中的这种小改革,距离“三权分立“遥不可及。
楼上有说司法体制改革是搞三权分立的简直想歪了,呵呵


这是好事啊,基层地区的人受苦够够的了。早年某被人故意开车撞,公安只敢调解不敢立案。现在行政和司法分开绝对是基层民众的好事

这是好事啊,基层地区的人受苦够够的了。早年某被人故意开车撞,公安只敢调解不敢立案。现在行政和司法分开绝对是基层民众的好事
blackhawk00 发表于 2016-1-23 21:37
法官没有行政级别,那谁来领导法官
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工资制度。
以前怎样领导就继续下去吧...又不是搞三权分立或搞一个司法部...所以我只说扩权而不是分权...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6-1-23 23:17
你这种说法是倒果为因,应该说被判刑的基本上都要开除党籍。
我这样说是因为接触到一个具体事例。有一个村干部前后两任都犯了事,前面一个问题要小得多,先开除了党籍并判刑,后一个留党察看降职降级(他是下派到村兼任书记)没有判刑,后面这个人犯得事儿严重很多。
扩大权利而已...要不你看到那些司法机构被行政机构压着...
司法机构怎么会被行政机构压着呢?都是干活的。
我爱中国2015 发表于 2016-1-23 21:28
绝无可能,党的领导下的三权分立那就是分裂党了。
这就涉及到一个我国社会的悖论了,是党大还是国家人民大?
m_sy 发表于 2016-1-23 21:37
出现一个小集团就够头疼了,还想出现2个?
你看台湾的国民党,民进党的前世今生怎么回事不就结了。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6-1-23 22:38
我发现党员只要是党籍没有丢,基本就不会被判刑。是不是啊?
双开啊! 这玩意才是党员的大杀器。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6-1-24 09:32
我这样说是因为接触到一个具体事例。有一个村干部前后两任都犯了事,前面一个问题要小得多,先开除了党籍 ...
那就是有人保和没人保的区别。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6-1-24 09:32
我这样说是因为接触到一个具体事例。有一个村干部前后两任都犯了事,前面一个问题要小得多,先开除了党籍 ...


严不严重法院说了算,你看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知道了,不管是原来的,还是最新版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都是要根据已生效的判决做出党纪处分。也就是说,法院判了才做出处分,法院没判则无须处分或者处分较轻。法院改判的话,党纪处分也要改。

但近期以来,也有先处分了,后面才判刑的。这是因为中纪委提出要“党纪在前”,即纪委事先介入调查后移交司法部门的案件,在法院一审判决之前应该先做出党纪处分。(未事先调查的,即法院判决后才移送过来的案件,还是按原先的规定操作)。而熟悉国内的刑事诉讼的应该知道,在法庭辩论环节之前,经过与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基本上就知道会怎么判了,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所以,虽然是党纪处分在前,事实上也还是根据法院的裁判来的。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6-1-24 09:32
我这样说是因为接触到一个具体事例。有一个村干部前后两任都犯了事,前面一个问题要小得多,先开除了党籍 ...


严不严重法院说了算,你看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知道了,不管是原来的,还是最新版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都是要根据已生效的判决做出党纪处分。也就是说,法院判了才做出处分,法院没判则无须处分或者处分较轻。法院改判的话,党纪处分也要改。

但近期以来,也有先处分了,后面才判刑的。这是因为中纪委提出要“党纪在前”,即纪委事先介入调查后移交司法部门的案件,在法院一审判决之前应该先做出党纪处分。(未事先调查的,即法院判决后才移送过来的案件,还是按原先的规定操作)。而熟悉国内的刑事诉讼的应该知道,在法庭辩论环节之前,经过与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基本上就知道会怎么判了,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所以,虽然是党纪处分在前,事实上也还是根据法院的裁判来的。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6-1-24 09:48
严不严重法院说了算,你看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知道了,不管是原来的,还是最新版的,被追究刑 ...
后面一个不是不判,是根本就没有提起公诉,在检察院反贪局就了结了;前面一个是反贪局先把人关进了看守所、抄家然后公诉、判刑、开除党籍。整个过程看,起作用的是纪委和检察院,法院反而感觉不到。
后面一个不是不判,是根本就没有提起公诉,在检察院反贪局就了结了;前面一个是反贪局先把人关进了看守所 ...
不提起公诉的情况,《党纪处分条例》里也有规定。我前面第一句话不严谨,应该说严重不严重司法部门说了算。反贪局和检察院就是同一帮人马,和纪委没关系(和纪委有关系的是监察局),所以不要扯到党纪处分上。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6-1-24 10:07
后面一个不是不判,是根本就没有提起公诉,在检察院反贪局就了结了;前面一个是反贪局先把人关进了看守所 ...


后一个要么是证据不足,要么是关系够硬。
村干部违纪先走纪委(监察局)程序,查清违纪事实后,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如开除党籍,或建议重新召开村民大会(适用于非党村干部)免职。
如果纪委认为情节严重达到犯罪程度,就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调查,视调查结果提起公诉。


经过纪委检察院两级调查后的公诉案件,法院还有什么好说的,存在感低是正常的。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6-1-24 10:07
后面一个不是不判,是根本就没有提起公诉,在检察院反贪局就了结了;前面一个是反贪局先把人关进了看守所 ...


后一个要么是证据不足,要么是关系够硬。
村干部违纪先走纪委(监察局)程序,查清违纪事实后,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如开除党籍,或建议重新召开村民大会(适用于非党村干部)免职。
如果纪委认为情节严重达到犯罪程度,就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调查,视调查结果提起公诉。


经过纪委检察院两级调查后的公诉案件,法院还有什么好说的,存在感低是正常的。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6-1-24 10:15
不提起公诉的情况,《党纪处分条例》里也有规定。我前面第一句话不严谨,应该说严重不严重司法部门说了算 ...
那么纪委先介入的案子,他们的审查结论对检查院影响有多大呢?是否都要移交检察院再办一遍?
那么纪委先介入的案子,他们的审查结论对检查院影响有多大呢?是否都要移交检察院再办一遍?
有些时候只是再走一遍程序,纪委调查期间有关证据已经被固定了,移交案件的时候,证据也会一并移送。
yxy1234 发表于 2016-1-24 10:25
后一个要么是证据不足,要么是关系够硬。
村干部违纪先走纪委(监察局)程序,查清违纪事实后,视情况给 ...
你这个说的够清楚。后面那个因为他是国家干部所以纪委先办后移送检察院再审查。这个衔接过程中有没有建议书之类的东西给检察院?
后一个要么是证据不足,要么是关系够硬。
村干部违纪先走纪委(监察局)程序,查清违纪事实后,视情况给予 ...
第三段是不对的,没有这种规定,除非是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免于起诉的,或证据不足的。只是一般情况下,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之前肯定早就违纪多次了,纪委有更多线索,所以实践中会出现联合办案的情况。
那么纪委先介入的案子,他们的审查结论对检查院影响有多大呢?是否都要移交检察院再办一遍?
要再进行一遍,不能直接采用证据。纪委案审结论对司法机关没有法定的影响力,但主观上多少肯定有影响。
第三段是不对的,没有这种规定,除非是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免于起诉的,或证据不足的。只是一般情况下,领 ...
第三段被我删了,确实没有这个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党政纪处分提前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