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民刺死拆迁者二审宣判:防卫过当 判刑8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8:22:3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截图

范木根

2013年12月3日,江苏苏州郊区发生流血冲突事件,拆迁人员持棍追打房主范木根,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员,范木根与妻子、儿子受伤。

时隔一年半,今年5月8日上午,苏州市中级法院对范木根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范木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一审判决宣判后, 范木根的儿子范永海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已收到判决书,会上诉。

2015年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范木根,1949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退伍军人。范木根的家,是一栋普通的农村两层住宅。拆迁谈判的拉锯战,持续十年,直到血案发生。

本案先后于2015年2月4日、5日,以及4月14日开庭审理。

苏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木根在制止他人不法侵害的过程中,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还认为,范木根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范木根辩护律师认为,范木根行为是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12月3日10时许,陆某等人受刘某指派,到范木根的待拆迁房屋处,纠缠范木根商谈动迁事宜。

在范木根夫妇欲离开现场时,遭到陆某和随后赶到的柳某、胡某、吴某等人的拉扯阻拦。

在柳某率先打了范木根一记耳光后,范木根拔出藏于腰间的尖刀,陆某、胡某、吴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的金属伸缩棍追打范木根。

法院认定,范木根在退让间,持刀捅刺胡某胸部一刀。

随后,柳某持手提包跳起击打范木根头部,落地时不慎滑落路边水塘。范木根即持刀跟下水塘,往柳某右腰部、腹部各捅刺一刀。胡某、柳某死亡。

在冲突中,范木根妻子顾某右手手臂骨折,范木根头部及其子范某右眼外侧均被打致轻微伤。

法院认为,柳某等人在动员拆迁过程中,采用骚扰、恐吓、殴打等非法手段,侵犯了范木根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范木根在其与家人遭受柳某一方多人持金属伸缩棍殴打,面对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时,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柳某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范木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范木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5月8日,苏州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范木根赔偿被害人柳某、胡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

2015 年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宣判。江苏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范木根犯有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附件民事部分判决亦无不当。江苏省高级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news.qq.com/a/20151218/066280.htm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截图

范木根

2013年12月3日,江苏苏州郊区发生流血冲突事件,拆迁人员持棍追打房主范木根,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员,范木根与妻子、儿子受伤。

时隔一年半,今年5月8日上午,苏州市中级法院对范木根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范木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一审判决宣判后, 范木根的儿子范永海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已收到判决书,会上诉。

2015年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范木根,1949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退伍军人。范木根的家,是一栋普通的农村两层住宅。拆迁谈判的拉锯战,持续十年,直到血案发生。

本案先后于2015年2月4日、5日,以及4月14日开庭审理。

苏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木根在制止他人不法侵害的过程中,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还认为,范木根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范木根辩护律师认为,范木根行为是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12月3日10时许,陆某等人受刘某指派,到范木根的待拆迁房屋处,纠缠范木根商谈动迁事宜。

在范木根夫妇欲离开现场时,遭到陆某和随后赶到的柳某、胡某、吴某等人的拉扯阻拦。

在柳某率先打了范木根一记耳光后,范木根拔出藏于腰间的尖刀,陆某、胡某、吴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的金属伸缩棍追打范木根。

法院认定,范木根在退让间,持刀捅刺胡某胸部一刀。

随后,柳某持手提包跳起击打范木根头部,落地时不慎滑落路边水塘。范木根即持刀跟下水塘,往柳某右腰部、腹部各捅刺一刀。胡某、柳某死亡。

在冲突中,范木根妻子顾某右手手臂骨折,范木根头部及其子范某右眼外侧均被打致轻微伤。

法院认为,柳某等人在动员拆迁过程中,采用骚扰、恐吓、殴打等非法手段,侵犯了范木根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范木根在其与家人遭受柳某一方多人持金属伸缩棍殴打,面对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时,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柳某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范木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范木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5月8日,苏州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范木根赔偿被害人柳某、胡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

2015 年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宣判。江苏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范木根犯有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附件民事部分判决亦无不当。江苏省高级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news.qq.com/a/20151218/066280.htm
刚才看到新闻美军B-52轰炸机再闯南海 ,外交部已经抗议,不能反抗,国家大政都如此,今后遇到强拆的,咱们也可以抗议抗议算了。
都当过兵了怎么能叫正当防卫呢?
凶手明显是专业人士。不然怎么手起刀落在一挑四的情况下可以KO 2个?
以后还是注意了,当过兵的,专业人士们,防卫的时候不要捅别人胸口,捅别人老二啊,捅那地方还可以为祖国解决生育问题。
建议国内制止拆迁,应该使用防熊喷雾剂。注意是防熊,不是防狼。可以立即制止80%饥饿棕熊的捕食性攻击,大约200元人民币成本。
成本不高,绝对有效,一般不会死亡。
8年自由抵两命,拆迁界的强人们强拆前要三思啊。
平流层 发表于 2015-12-20 15:25
8年自由抵两命,拆迁界的强人们强拆前要三思啊。
这个被拆迁的是退伍军人,可惜大部分被强拆的都是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
但柳某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
这句话太牛逼了。
谁之天下 发表于 2015-12-20 16:49
但柳某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
这句话太牛逼了。
所以兰博的长官要及时救国民警卫队于危难之中啊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刚才看到新闻美军B-52轰炸机再闯南海 ,外交部已经抗议,不能反抗,国家大政都如此,今后遇到强拆的,咱们 ...
亲,你能分的清临近空域和领空么?
能分的清岛屿,岩礁 和 低潮高地么?分的清三种分别享有的权利么?
目前官方定论都是 B52靠近临近空域,说白了就是类似军事对质的事件,不知道为什么和强拆挂钩?
刚才看到新闻美军B-52轰炸机再闯南海 ,外交部已经抗议,不能反抗,国家大政都如此,今后遇到强拆的,咱们 ...
中方守礁人员进行警告驱离被你无视了吗?装13先锋?
中方守礁人员进行警告驱离被你无视了吗?装13先锋?
你连他都不认识?真是超大不识发帖王,纵是喷神也枉然。
要是这案子发生在美帝,应该是无罪释放了。美帝实行堡垒法则的。
入室抢劫不是适用无限防卫原则吗?怎么会判刑呢?政府到底站在哪里?
所以兰博的长官要及时救国民警卫队于危难之中啊
哈哈,其实第一滴血很不错的。。
刚才看到新闻美军B-52轰炸机再闯南海 ,外交部已经抗议,不能反抗,国家大政都如此,今后遇到强拆的,咱们 ...
连杀两人也可以洗地,卡士兄果然敬业啊^_^
谁之天下 发表于 2015-12-20 16:49
但柳某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
这句话太牛逼了。
确实牛,妻子手被打断,儿子也被打。本人如果不反抗不会有危险,呵呵
所以兰博的长官要及时救国民警卫队于危难之中啊
最后兰博也去坐牢了
不知道有人看过满城尽带黄金甲没有,周帅有句台词特别好,江山是朕的,朕给你的,才是你的。朕不给你,你不能抢。
此中有真意,欲断已忘言。。。。。。。。。
这个判例算是类似案件中判的最轻的了吧?
你们还想怎样?要知足

团背书的文登猴老早就说“枪毙钉子户不犯法”

这次杀了人的钉子户只有八年已经是开恩了

微博贴吧的三瓣嘴早就急得逆光飞妈、国将不国了!
估计是念在他当年为党扛过枪吧?不然早判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