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通报拆迁人员被杀案:拆迁者打人激化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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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13-12-05/115828893757.shtml

虎丘区“12.3”案件发生后,虎丘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依法对该案开展侦查,现初步查明:2013年12月3日10时许,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陆某、卞某等5人至潇湘路西侧、吕梁山路南侧范某家,欲商谈房屋拆迁事宜。范某及其妻子顾某拒绝与他们商谈,双方隔门窗进行争吵。其间,范某手持尖刀称,“你们不要碰我,我要拼命的”。卞某即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柳某。同时,范某也电话联系其儿子范某某要求带人将其接走。范某某遂带亲属8人赶至现场,范某一方欲离幵时,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挠、拦截,双方在路边发生争执、拉扯。

10时35分许,虎丘公安分局接 到“110"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4名处警人员将双方隔开,经劝说,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此时,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对范某儿子用力推搡,致使事态迅速激化,双方发生扭打。其间,柳某等使用伸缩棍对范某及其妻子顾某、儿子范某某等实施殴打。与此同时,范某掏出身藏的尖刀刺中胡某胸口,胡某倒地。紧接着范某又追上柳某连刺两刀。胡某送至医院已经死亡, 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4日,范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虎丘公安分局将秉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全力以赴加快"12.3”案件的侦查工作。有关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http://news.sina.com.cn/c/2013-12-05/115828893757.shtml

虎丘区“12.3”案件发生后,虎丘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依法对该案开展侦查,现初步查明:2013年12月3日10时许,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陆某、卞某等5人至潇湘路西侧、吕梁山路南侧范某家,欲商谈房屋拆迁事宜。范某及其妻子顾某拒绝与他们商谈,双方隔门窗进行争吵。其间,范某手持尖刀称,“你们不要碰我,我要拼命的”。卞某即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柳某。同时,范某也电话联系其儿子范某某要求带人将其接走。范某某遂带亲属8人赶至现场,范某一方欲离幵时,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挠、拦截,双方在路边发生争执、拉扯。

10时35分许,虎丘公安分局接 到“110"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4名处警人员将双方隔开,经劝说,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此时,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对范某儿子用力推搡,致使事态迅速激化,双方发生扭打。其间,柳某等使用伸缩棍对范某及其妻子顾某、儿子范某某等实施殴打。与此同时,范某掏出身藏的尖刀刺中胡某胸口,胡某倒地。紧接着范某又追上柳某连刺两刀。胡某送至医院已经死亡, 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4日,范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虎丘公安分局将秉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全力以赴加快"12.3”案件的侦查工作。有关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官方说法了,有没有人被打脸?

呵呵,拆迁公司是一个社会渣滓集中地。
nevermore123 发表于 2013-12-5 13:19
呵呵,拆迁公司是一个社会渣滓集中地。
正确说法:社会闲散人员
范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样看有可能定个防卫过当吗?
真是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12-5 13:25
这样看有可能定个防卫过当吗?

有很大的可能性。警方在场的情况下,拆迁公司居然敢打人,实在是嚣张至极。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12-5 13:25
这样看有可能定个防卫过当吗?

这么看的话,起码拆迁户一方不会死刑 了
nevermore123 发表于 2013-12-5 13:19
呵呵,拆迁公司是一个社会渣滓集中地。
但忠于职守,敬业爱岗。
nevermore123 发表于 2013-12-5 13:31
有很大的可能性。警方在场的情况下,拆迁公司居然敢打人,实在是嚣张至极。

  如果考虑防卫过当的话就不会判死65岁的人用不了几年就能出来了。坐几年牢换两个畜生的命也不算亏。老汉好样的没给解放军丢脸。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3-12-5 13:32
这么看的话,起码拆迁户一方不会死刑 了
    希望此案司法人员有职业操守吧。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12-5 13:35
如果考虑防卫过当的话就不会判死65岁的人用不了几年就能出来了。坐几年牢换两个畜生的命也不算亏。老 ...

不知道这警钟要如何敲才能惊醒政府官员。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12-5 13:37
希望此案司法人员有职业操守吧。
异地审理才可能做到。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12-5 13:25
这样看有可能定个防卫过当吗?
不好判断

但是就事先已经准备好刀具这一点来看

很有可能还是故意伤害罪,但是肯定会充分考虑拆迁者打人激化失态的因素
nevermore123 发表于 2013-12-5 13:39
不知道这警钟要如何敲才能惊醒政府官员。
   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杀人放火都不奇怪。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3-12-5 13:16
官方说法了,有没有人被打脸?
接下去他们会充分的论证钉子户是多么的不要脸,多么的狮子大开口的
谁之天下 发表于 2013-12-5 13:41
异地审理才可能做到。
  最近习总在大谈依法治国,地方司法独立也有苗头了。希望有个好结果。
1)事发地在房屋之外;

2)双方都有多人在场;

3)作案的尖刀是事先带在身上的,并不是临时从旁边拿的。

所以不可能是正当自卫,估计检察院会以故意伤害起诉。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3-12-5 13:44
不好判断

但是就事先已经准备好刀具这一点来看
紧接着范某又追上柳某连刺两刀------第一个还说的过去,后一个就难了,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3-12-5 13:44
不好判断

但是就事先已经准备好刀具这一点来看
  事发时警方已经到场了,死者一方当着警方的面实施伤害的。至于刀,养羊杀羊的人有一把杀羊刀再正常不过了。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12-5 13:37
希望此案司法人员有职业操守吧。
前天和一位网友聊了一下,呵呵,他好相是在法院工作,他认为中国司法不是独立的,很多事要看LD脸色,你要顶着,那过不了多久一个FB法官的典型就出现了!!
不吃带毛猪 发表于 2013-12-5 13:51
前天和一位网友聊了一下,呵呵,他好相是在法院工作,他认为中国司法不是独立的,很多事要看LD脸色,你要 ...
  没事,都是一个锅里捞食的,怕啥。某村官因为拆迁的事被抓住够了就放风说再关老子老子就要立功赎罪了,不几日就出来了。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12-5 13:57
没事,都是一个锅里捞食的,怕啥。某村官因为拆迁的事被抓住够了就放风说再关老子老子就要立功赎罪了, ...
这里可有很多人可是满口公平正义法制社会,他们是真不清楚还是装糊涂
看来防卫过当是不可能了,第一个还好说,第二个是追上去捅的,这个就难办了
但按官方现在的说法来讲,死刑是不可能了,最有可能还是定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