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机长总部门外举牌一周求辞职(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45:05

12月10日起,刘阳连续一周到南航总部门前举牌站着,希望找领导谈一谈 供图/刘阳
  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工作了7年的机长刘阳想要辞职,虽然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但他表示仍无法离开,从12月10日开始,他连续一周到南航总部门前希望“找领导谈谈”。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致电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飞行部经理,但对于“刘阳辞职遭拒”的事件,对方表示“无可奉告”。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仍无法辞职

  2003年,还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的刘阳进入北航工作。“后来,南北方(航空公司)合并,我就被划到南航了,”刘阳说,“南航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刘阳称,进入中国南航吉林分公司后,从副驾驶到机长,他开了7年的飞机。

  7年之后,刘阳身穿制服,在南航总部门前每天站立三小时,用他的话讲,“只是希望跟领导谈谈”。

  刘阳称,2014年7月7日,他向南航吉林分公司申请了辞职,但对方拒绝了刘阳的辞职申请。在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后,刘阳拿到了终审判决。

  在刘阳提供的判决书中显示,一审判决解除劳动合同,南航吉林分公司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协助刘阳进行各种手续的转移,刘阳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中国南航吉林分公司支付培训费168万元,而2015年9月9日的二审则维持了原判。

  “复飞就放人,但不知要飞多久”

  虽有判决,但却无法要求强制执行,刘阳称,按判决规定,他需要支付给南航吉林分公司168万元的培训费,“新雇主愿意支付这笔钱,但因为南航迟迟不把档案转移,导致我无法去新公司工作。”

  “南航不帮我转移档案,我不能在新单位工作,新单位就没办法帮我出这笔钱,”刘阳告诉北青报记者,“这笔钱(培训费)所有辞职的飞行员都是由下家出钱,不是由个人出,个人很难拿出这笔钱。”

  刘阳称,一个月以前,他曾经来到广州总部跟相关领导谈过,对方称让他参加“有序流动”,按照内部出台的方法辞职,即“回南航来飞,飞到一定时间,再放你走”。此后,刘阳选择了“复飞”,但因不知需要复飞多久,“心里没底”,就又来到南航总部,“希望跟领导谈一谈”。

  关于刘阳所称的南航要求其“复飞”等问题,北青报记者昨日致电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飞行部经理闫某,但对方表示“无可奉告”,后挂断电话。

  北青报记者查询资料得知,飞行员难辞职在国内航空公司并非首次,今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一名资深机长要求辞职但南航不愿放人。

  专家:飞行员辞职难“是一种浪费”

  “飞行员辞职难这个事情,在业内来说,不算一个新鲜的现象,”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告诉北青报记者,飞行员辞职难,已经长达10年之久,张起淮称,此事在业内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是行业问题”。

  我国飞行员的短缺是造成飞行员辞职难的一大原因。张起淮称,国家民航局只批准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的规定是一个新公司不能少于三架飞机,一架飞机规定不能少于15个飞行员,所以新公司需要机长的话,一般就要从已有的上家去挖,这就带来了飞行员的流动。

  除此之外,张起淮表示,成熟飞行员一般需要3年才能成为机长,且我国虽然有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但是有些航空公司不配合,不转移飞行员的档案,有了判决之后,也存在不执行的情况。

  对于上述现象,张起淮称是一种“浪费”,他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中国每年有100到200名飞行员在辞职过程中都不能顺利离开,“挂”着不让走导致很多成熟的飞行员无法飞行。

  张起淮告诉北青报记者,关于飞行员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的问题,司法程序判决通常来讲一般不会超过210万,但有时航空公司会“涨价”,飞行员要给原来的东家300万元左右,但新的东家一般会给飞行员500万元左右,除了支付“老东家”的培训费外,大约有100万到200万元作为飞行员自己的安家费。

  对话

  刘阳:希望航空公司放我一条生路

  北青报:在2003年被选中后,相关的培训是公司出的钱吗?

  刘阳:在2007年7月左右,公司正式接收了我。飞行员的训练费确实是由公司出的,在大学培养一名飞行员当时应该是70万左右,在2014年开始有想法想要辞职。

  北青报:辞职的原因是什么?

  刘阳:我认为,一个公民,在劳动法的保护下,他有自由选择公司或者单位的权利,我认为这是我的权利。

  北青报:辞职时,南航吉林分公司挽留过您吗?

  刘阳:领导找我谈过话,劝过我几次,说南航这么好,不走行不行。但我觉得没有意义,我已经决定辞职了。

  2014年7月7日申请辞职后,领导曾经找到我,说现在赶上生产旺季了,能不能替单位分担这个忧愁?说你飞完生产旺季好不好,我答应了,后来一直飞到10月20日。但我后来发现,还是很难走。

  北青报:就您所知,之前有飞行员辞职吗?

  刘阳:之前也有很多飞行员辞职,但一般都是法院判决后,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即赔完钱就可以走了。

  但是在2013年底,南航出台了一个内部细则,需要走内部的有序流动才能辞职,之前也有同事打完官司,拿到终审判决之后,南航跟他谈,结果就是在南航再飞半年左右的时间,然后再放人。

  北青报:向南航支付的培训费,对您来讲,可以承受吗?

  刘阳:其实,(我与南航吉林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南航那边帮我转移档案后,新单位会帮我支付这笔钱,但现在的问题是南航不帮我转移档案,我就不能在新单位工作,这个钱新单位就没办法帮我出。

  这笔钱所有辞职的飞行员都是由下家出钱,不是由个人出,个人谁也拿不出这笔钱。

  北青报:新雇主对这个事情是什么态度?

  刘阳:几家航空公司都说,你随时来,我随时欢迎接收。但前提是南航同意放人,没有人愿意与南航发生正面冲突。

  北青报:您提到南航曾经要求您“复飞”,如果您复飞的话,会带着情绪工作吗?

  刘阳:我作为一个机长,飞行之前会保证一个良好的心态。如果我觉得压力大,南航就算让我飞,我也会拒绝飞行,我有我自己的底线和标准。我如果能保证安全,我可以飞。对于我来说,我的生命、人民的生命、国家的财产都在我手上,这是非常谨慎的。

  北青报:您接下来的打算是什么?

  刘阳:我需要工作,我现在30多岁,除了飞行,我什么也不会做。希望能跟南航协商,我现在对南航心也凉了,希望能放我去新的航空公司上班,我的要求也不过分,希望放我一条生路。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http://news.youth.cn/gn/201512/t20151218_7433536.htm
12月10日起,刘阳连续一周到南航总部门前举牌站着,希望找领导谈一谈 供图/刘阳
  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工作了7年的机长刘阳想要辞职,虽然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但他表示仍无法离开,从12月10日开始,他连续一周到南航总部门前希望“找领导谈谈”。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致电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飞行部经理,但对于“刘阳辞职遭拒”的事件,对方表示“无可奉告”。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仍无法辞职

  2003年,还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的刘阳进入北航工作。“后来,南北方(航空公司)合并,我就被划到南航了,”刘阳说,“南航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刘阳称,进入中国南航吉林分公司后,从副驾驶到机长,他开了7年的飞机。

  7年之后,刘阳身穿制服,在南航总部门前每天站立三小时,用他的话讲,“只是希望跟领导谈谈”。

  刘阳称,2014年7月7日,他向南航吉林分公司申请了辞职,但对方拒绝了刘阳的辞职申请。在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后,刘阳拿到了终审判决。

  在刘阳提供的判决书中显示,一审判决解除劳动合同,南航吉林分公司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协助刘阳进行各种手续的转移,刘阳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中国南航吉林分公司支付培训费168万元,而2015年9月9日的二审则维持了原判。

  “复飞就放人,但不知要飞多久”

  虽有判决,但却无法要求强制执行,刘阳称,按判决规定,他需要支付给南航吉林分公司168万元的培训费,“新雇主愿意支付这笔钱,但因为南航迟迟不把档案转移,导致我无法去新公司工作。”

  “南航不帮我转移档案,我不能在新单位工作,新单位就没办法帮我出这笔钱,”刘阳告诉北青报记者,“这笔钱(培训费)所有辞职的飞行员都是由下家出钱,不是由个人出,个人很难拿出这笔钱。”

  刘阳称,一个月以前,他曾经来到广州总部跟相关领导谈过,对方称让他参加“有序流动”,按照内部出台的方法辞职,即“回南航来飞,飞到一定时间,再放你走”。此后,刘阳选择了“复飞”,但因不知需要复飞多久,“心里没底”,就又来到南航总部,“希望跟领导谈一谈”。

  关于刘阳所称的南航要求其“复飞”等问题,北青报记者昨日致电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飞行部经理闫某,但对方表示“无可奉告”,后挂断电话。

  北青报记者查询资料得知,飞行员难辞职在国内航空公司并非首次,今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一名资深机长要求辞职但南航不愿放人。

  专家:飞行员辞职难“是一种浪费”

  “飞行员辞职难这个事情,在业内来说,不算一个新鲜的现象,”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告诉北青报记者,飞行员辞职难,已经长达10年之久,张起淮称,此事在业内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是行业问题”。

  我国飞行员的短缺是造成飞行员辞职难的一大原因。张起淮称,国家民航局只批准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的规定是一个新公司不能少于三架飞机,一架飞机规定不能少于15个飞行员,所以新公司需要机长的话,一般就要从已有的上家去挖,这就带来了飞行员的流动。

  除此之外,张起淮表示,成熟飞行员一般需要3年才能成为机长,且我国虽然有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但是有些航空公司不配合,不转移飞行员的档案,有了判决之后,也存在不执行的情况。

  对于上述现象,张起淮称是一种“浪费”,他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中国每年有100到200名飞行员在辞职过程中都不能顺利离开,“挂”着不让走导致很多成熟的飞行员无法飞行。

  张起淮告诉北青报记者,关于飞行员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的问题,司法程序判决通常来讲一般不会超过210万,但有时航空公司会“涨价”,飞行员要给原来的东家300万元左右,但新的东家一般会给飞行员500万元左右,除了支付“老东家”的培训费外,大约有100万到200万元作为飞行员自己的安家费。

  对话

  刘阳:希望航空公司放我一条生路

  北青报:在2003年被选中后,相关的培训是公司出的钱吗?

  刘阳:在2007年7月左右,公司正式接收了我。飞行员的训练费确实是由公司出的,在大学培养一名飞行员当时应该是70万左右,在2014年开始有想法想要辞职。

  北青报:辞职的原因是什么?

  刘阳:我认为,一个公民,在劳动法的保护下,他有自由选择公司或者单位的权利,我认为这是我的权利。

  北青报:辞职时,南航吉林分公司挽留过您吗?

  刘阳:领导找我谈过话,劝过我几次,说南航这么好,不走行不行。但我觉得没有意义,我已经决定辞职了。

  2014年7月7日申请辞职后,领导曾经找到我,说现在赶上生产旺季了,能不能替单位分担这个忧愁?说你飞完生产旺季好不好,我答应了,后来一直飞到10月20日。但我后来发现,还是很难走。

  北青报:就您所知,之前有飞行员辞职吗?

  刘阳:之前也有很多飞行员辞职,但一般都是法院判决后,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即赔完钱就可以走了。

  但是在2013年底,南航出台了一个内部细则,需要走内部的有序流动才能辞职,之前也有同事打完官司,拿到终审判决之后,南航跟他谈,结果就是在南航再飞半年左右的时间,然后再放人。

  北青报:向南航支付的培训费,对您来讲,可以承受吗?

  刘阳:其实,(我与南航吉林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南航那边帮我转移档案后,新单位会帮我支付这笔钱,但现在的问题是南航不帮我转移档案,我就不能在新单位工作,这个钱新单位就没办法帮我出。

  这笔钱所有辞职的飞行员都是由下家出钱,不是由个人出,个人谁也拿不出这笔钱。

  北青报:新雇主对这个事情是什么态度?

  刘阳:几家航空公司都说,你随时来,我随时欢迎接收。但前提是南航同意放人,没有人愿意与南航发生正面冲突。

  北青报:您提到南航曾经要求您“复飞”,如果您复飞的话,会带着情绪工作吗?

  刘阳:我作为一个机长,飞行之前会保证一个良好的心态。如果我觉得压力大,南航就算让我飞,我也会拒绝飞行,我有我自己的底线和标准。我如果能保证安全,我可以飞。对于我来说,我的生命、人民的生命、国家的财产都在我手上,这是非常谨慎的。

  北青报:您接下来的打算是什么?

  刘阳:我需要工作,我现在30多岁,除了飞行,我什么也不会做。希望能跟南航协商,我现在对南航心也凉了,希望能放我去新的航空公司上班,我的要求也不过分,希望放我一条生路。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http://news.youth.cn/gn/201512/t20151218_7433536.htm
民航飞行员跳槽是一件难事儿!
为何辞职这么难
机长辞职何以比开飞机还难?


2015年12月18日  来源:燕赵晚报


  世相评谭
  □梁江涛
  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了7年的机长刘阳想要辞职,但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后,他仍无法离开。16日,刘阳已连续一个星期到南航总部门前“举牌”,要求南航执行法院判决。(12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双方纠纷的焦点在于,南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绝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导致刘阳既无法履行向其支付培训费168万元的判决义务,又使辞职悬于空中。在遭遇这一两难境遇之时,刘阳选择站街“举牌”的自我救济之举。尽管这种方式有些过激,但确有值得同情之处。

  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择业观念也在不断变化,辞职跳槽已成稀松平常之事。只要双方都按法律程序走,依法遵守事先的约定,兼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辞职不应比开飞机更难。而且,双方协商不成,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诉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刘阳与南航已走完了劳动仲裁与对簿公堂的所有维权之路,按说此时双方该各自执行法院判决,好聚好散,可南航却以拿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手续为要挟,逼使对方履行所谓“内部规定”,这是不厚道的。
  更令人担忧的是,南航这一“内部规定”,就是一“霸王条款”:辞职者需申请复飞,复飞“无法确定期限。”人们不禁顿生疑虑:与南航已打了一年多辞职官司的刘阳,在南航还能复飞吗?作为飞行员的机长是个人命关天的特殊职业,空难史早已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飞行员,都不能为了一己之利博弈,拿旅客与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航空界有一个“海恩法则”,说的是一起重大的飞行事故背后,通常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飞行员的态度与情绪决定了每一次航行的安全。固然,我们不能凭空怀疑刘阳的个人品质与职业素养,然而,又拿什么让人相信,一个与航空公司结下梁子的飞行员能在飞行中做到心无旁骛、万无一失?
  强求辞职者复飞的南航奇葩“内部规定”,既无法律依据,又有安全隐患,实质就是企业利益至上,“我的地盘我做主”。为了公共利益与飞行安全,飞行员辞职,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无条件服从“海恩法则”。因此,期待相关管理部门立即介入此事,一方面督促南航履行判决书,出具证明放人,一方面让“内部规定”赶紧“迫降”。





http://www.chinanews.com/life/2015/12-18/7677111.shtml
百万富豪和亿万富豪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