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规定很明确,但很多人似乎理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36:40
第一:这个规定只针对党员,不针对非党员,这是党纪,不是法律,这一条是肯定的,也是无争论无疑问的。

第二:规定中说了,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里就很明确了,这里还特别强调了论坛!!众所周知,国内的论坛都是匿名,至少是前台匿名的,但规定中强调了论坛中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很显然与某些人理解的”匿名不公开身份讨论“就没有问题不一样!!我绝对没有看到相关党报党章解释说,党员可以在网络上匿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第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是攻击中央,也不是攻击党,而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有些人觉得只要没有攻击攻击党,就不算妄议中央,这完全是大错特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指对中央的大政方针有不同看法并在私下发表,比如,对一国两制有不同看法,对两少一宽有不同看法,对中央提出的维族内迁有不同看法,诸如此类。党的纪律规定,对这些大政方针有不同看法,应该向组织提,不得在网络,论坛上面妄议。当然,你不是党员就所谓了。但是,我觉得,如此你是入党积极分子,也应该注意这一点,否则,也很容易落人口实。



最后,我说一下,坛子里的各位党员,无论对这条新加入的规定理解还是不理解,但既然身为党员,对中央的规定理解也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要以身作则,以后绝对不对诸如一国两制,两少一宽,维族内迁……等等诸如此类的大政方针发表和中央不一致的看法,见解和评论,也希望坛子里的党员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另外就是提醒一下坛子里的党员,特别是有职务的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对时政,对中央大政方针的讨论和评议,不要犯自由主义的错误,否则,随时可能违纪。


第一:这个规定只针对党员,不针对非党员,这是党纪,不是法律,这一条是肯定的,也是无争论无疑问的。

第二:规定中说了,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里就很明确了,这里还特别强调了论坛!!众所周知,国内的论坛都是匿名,至少是前台匿名的,但规定中强调了论坛中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很显然与某些人理解的”匿名不公开身份讨论“就没有问题不一样!!我绝对没有看到相关党报党章解释说,党员可以在网络上匿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第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是攻击中央,也不是攻击党,而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有些人觉得只要没有攻击攻击党,就不算妄议中央,这完全是大错特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指对中央的大政方针有不同看法并在私下发表,比如,对一国两制有不同看法,对两少一宽有不同看法,对中央提出的维族内迁有不同看法,诸如此类。党的纪律规定,对这些大政方针有不同看法,应该向组织提,不得在网络,论坛上面妄议。当然,你不是党员就所谓了。但是,我觉得,如此你是入党积极分子,也应该注意这一点,否则,也很容易落人口实。



最后,我说一下,坛子里的各位党员,无论对这条新加入的规定理解还是不理解,但既然身为党员,对中央的规定理解也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要以身作则,以后绝对不对诸如一国两制,两少一宽,维族内迁……等等诸如此类的大政方针发表和中央不一致的看法,见解和评论,也希望坛子里的党员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另外就是提醒一下坛子里的党员,特别是有职务的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对时政,对中央大政方针的讨论和评议,不要犯自由主义的错误,否则,随时可能违纪。


我的理解是,中央的规定就是要让八千万党员团结起来,自觉的拥护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不能搞自由主义,在私下抨击中央的政策,更不能在网络上发表不同意见,反对个人随意抨击中央政策的自由主义。
“不是出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动机、目的,即便对中央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议论、批评,也不属于妄议中央的违纪行为,更不应该给予处分。”  纯搬运
我以前也有一些理解错误,比如觉得在党员在网上,或者在私下场合谈谈一国两制的不同意见,对两少一宽的不同意见,对维族内迁的不同意见,应该是可以的。

不过,从今天党报通报处理的文章来看,这些显然是不可以的。
        作为非党员,第一次有了优越感。另外,如果有党内民主,有组织生活,有意见表达渠道,上级及时关注基层情绪,这条对党员的约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实际上以前不就是这么干的,比如毛去重庆谈判,好多党内反对意见,但是也得听中央的。老电影里面也常有基层战士不了解大政方针说怪话然后政委或者领导去开解的。不过,如果这些都没有,要我就退党算了。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2-18 12:05 “不是出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动机、目的,即便对中央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议论 ...
帮你搬运完,这段解读是有逻辑,分层次,相关联的,搬运局部文字描述容易引起误读!
     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有人认为“妄议中央”会堵塞言路,有人觉得“妄议中央”会遏制党内民主,甚至还有网友评论:在家里吐槽“二孩政策”等算不算“妄议中央”?其实,这是对“妄议中央”的一种误读。   
    在此关于“妄议中央”的几个敏感问题,有必要具体阐明。
    1、需厘清字面概念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认为,正确认识这条新规,需要厘清《处分条例》中的原始表述。   
    其一,“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发表的是“妄言妄语”。其二,新规针对的是“大政方针”,也就是“妄议”的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
    其三,新规是两句话,除了第一句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还有第二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两句话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
    2、并不会限制党内民主   
    有人认为,新《处分条例》加入了对“妄议中央”的禁止性条款,将会使党内生活陷入“只唯上”的氛围,会限制党内民主,社会上再难有不同声音
这是对“妄议中央”的断章取义。   
    就党内而言,据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介绍,禁止“妄议中央”正是基于《党章》在总纲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具体来说,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问题的,但批评、揭发、检举要有根据。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需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说了,一把手搞“一言堂”,党员发言表决与“一把手”相左,被扣上“妄议中央”的帽子怎么办?《条例》在第七章中还规定了诬告陷害党员的处分,至于到底是“妄议中央”还是“诬告陷害”,可让纪委来评判。   
    至于堵塞社会言路,更是无稽之谈。入党要守党纪,虽然党纪严于国法,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对党员起作用,“妄议中央”不会对非党员设限。
     3、什么样的行为算“妄议中央”?
  马森述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给出了权威答案: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 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
     4、新规定不是“横空出世”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政治纪律的要求一直严格。1997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就已经规定,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在200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提到了相同的内容。   
此次的新《处分条例》是在前两个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表现形式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与处分,即对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可以说,新规定并不是“横空出世”,而是继承原来两个规定基础上的新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的核心仍然是对党员政治纪律的严格要求。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5、重点看有无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从新《处分条例》规定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个公开、公众的行为,其方式和场所是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因此,凡是不符合公开、公众特点的议论,也就不属于妄议中央的情形。   另外,妄议行为只是一个方面,还必须有动机、目的因素,才能构成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个动机、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换言之,不是出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动机、目的,即便对中央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议论、批评,也不属于妄议中央的违纪行为,更不应该给予处分。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2-18 12:05 “不是出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动机、目的,即便对中央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议论 ...
帮你搬运完,这段解读是有逻辑,分层次,相关联的,搬运局部文字描述容易引起误读!
     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有人认为“妄议中央”会堵塞言路,有人觉得“妄议中央”会遏制党内民主,甚至还有网友评论:在家里吐槽“二孩政策”等算不算“妄议中央”?其实,这是对“妄议中央”的一种误读。   
    在此关于“妄议中央”的几个敏感问题,有必要具体阐明。
    1、需厘清字面概念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认为,正确认识这条新规,需要厘清《处分条例》中的原始表述。   
    其一,“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发表的是“妄言妄语”。其二,新规针对的是“大政方针”,也就是“妄议”的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
    其三,新规是两句话,除了第一句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还有第二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两句话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
    2、并不会限制党内民主   
    有人认为,新《处分条例》加入了对“妄议中央”的禁止性条款,将会使党内生活陷入“只唯上”的氛围,会限制党内民主,社会上再难有不同声音
这是对“妄议中央”的断章取义。   
    就党内而言,据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介绍,禁止“妄议中央”正是基于《党章》在总纲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具体来说,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问题的,但批评、揭发、检举要有根据。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需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说了,一把手搞“一言堂”,党员发言表决与“一把手”相左,被扣上“妄议中央”的帽子怎么办?《条例》在第七章中还规定了诬告陷害党员的处分,至于到底是“妄议中央”还是“诬告陷害”,可让纪委来评判。   
    至于堵塞社会言路,更是无稽之谈。入党要守党纪,虽然党纪严于国法,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对党员起作用,“妄议中央”不会对非党员设限。
     3、什么样的行为算“妄议中央”?
  马森述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给出了权威答案: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 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
     4、新规定不是“横空出世”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政治纪律的要求一直严格。1997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就已经规定,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在200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提到了相同的内容。   
此次的新《处分条例》是在前两个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表现形式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与处分,即对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可以说,新规定并不是“横空出世”,而是继承原来两个规定基础上的新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的核心仍然是对党员政治纪律的严格要求。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5、重点看有无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从新《处分条例》规定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个公开、公众的行为,其方式和场所是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因此,凡是不符合公开、公众特点的议论,也就不属于妄议中央的情形。   另外,妄议行为只是一个方面,还必须有动机、目的因素,才能构成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个动机、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换言之,不是出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动机、目的,即便对中央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议论、批评,也不属于妄议中央的违纪行为,更不应该给予处分。
当年商鞅变法,不仅看反对者的砍头,对赞同的人一样要砍头。也就是说,压根不允许任何评论,不论赞同还是反对。下面的人只能执行,连拍马屁都不允许。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2-18 12:05
“不是出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动机、目的,即便对中央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议论 ...
今天处理一个对”一国两制“发表不同意见的副局长!

我认为,凡是中央的具体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或者是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激烈的议论,批评是可以的。

但是,凡是中央的政策已经定下来了,比如,一国两制,比如两少一宽,比如维族内迁,那再提出批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呢?
我以前也有一些理解错误,比如觉得在党员在网上,或者在私下场合谈谈一国两制的不同意见,对两少一宽的不同 ...
声明一下我不是党员也不是体制内的,这条政策法规和我没有直接的关系,对我没有多大的影响。
但是对于相关报道,得到的理解怎么和你相反?
妄议的裁量权在谁手里,油价算不算妄议,一堆msl党员整天妄议不照样没人管。
很合理的要求,不能一边吃着锅里的饭,然后一边还要砸锅。想说不当官就好了。
妄议的裁量权在谁手里,油价算不算妄议,一堆msl党员整天妄议不照样没人管。
党员中有msl?!
丢翻小日本 发表于 2015-12-18 12:10
帮你搬运完,这段解读是有逻辑,分层次,相关联的,搬运局部文字描述容易引起误读! 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 ...
今天处理一个对”一国两制“发表不同意见的副局长!

我认为,凡是中央的具体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或者是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激烈的议论,批评是可以的。

但是,凡是中央的政策已经定下来了,比如,一国两制,比如两少一宽,比如维族内迁,再提出批评,那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呢?
不知道毛在当年遵义的会上,妄议中央,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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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骑士FT 发表于 2015-12-18 12:15
不知道毛在当年遵义的会上,妄议中央,该当何罪?
这个不要搞混,通过组织提出不同意见,那是可以的。

所以,在遵义会议上,那肯定是符合规定的。

不过,在会议之前的私下场合,那就不那么合规了。

一米尘埃 发表于 2015-12-18 12:15
今天处理一个对”一国两制“发表不同意见的副局长!

我认为,凡是中央的具体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或者是 ...


仔细看解读!!
这个规定不是现在才出来的!从党建立就有!现在只是以依据社会发展,媒体形式等等外部环境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是对以往规定的完善和补充!并不是现在才提出这个规定的!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既然是党员,就严格按照党员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则进行讨论和议论!通过正常的符合规矩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会上采用民主集中制,一旦确定,就是集体决策!有再大意见你也得保留并执行!除非下次党内征求意见你继续提出自己的观点!
但是,在外部,你就不能公开反对并妄议。
因为,你首先的明白!既然是具体决策!那么,你所反对的仅仅是少数反对的!多数人是赞同你所反对的!
一米尘埃 发表于 2015-12-18 12:15
今天处理一个对”一国两制“发表不同意见的副局长!

我认为,凡是中央的具体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或者是 ...


仔细看解读!!
这个规定不是现在才出来的!从党建立就有!现在只是以依据社会发展,媒体形式等等外部环境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是对以往规定的完善和补充!并不是现在才提出这个规定的!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既然是党员,就严格按照党员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则进行讨论和议论!通过正常的符合规矩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会上采用民主集中制,一旦确定,就是集体决策!有再大意见你也得保留并执行!除非下次党内征求意见你继续提出自己的观点!
但是,在外部,你就不能公开反对并妄议。
因为,你首先的明白!既然是具体决策!那么,你所反对的仅仅是少数反对的!多数人是赞同你所反对的!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2-18 12:11
声明一下我不是党员也不是体制内的,这条政策法规和我没有直接的关系,对我没有多大的影响。
但是对于相 ...
那你觉得应该怎么理解呢?

今天处理一个对”一国两制“发表不同意见的副局长!

我认为,凡是中央的具体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或者是 ...
我的理解和你相反,符合“妄议中央”有不少前提条件,文中也重申多次,我就不帖了。(其实不是党员关我屁事啊)
不得妄议中央。不是不能议论!
秦王朝尚禁不了民议呢
丢翻小日本 发表于 2015-12-18 12:17
仔细看解读!!
这个规定不是现在才出来的!从党建立就有!现在只是以依据社会发展,媒体形式等等外部环 ...
这也没错,以前确实不允许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发表不同意见。

不过,后来搞了一个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就慢慢放宽了,党员干部也都随意谈国家的大针方针,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了。这放在以前,就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

现在只不过再次强调这一点而已。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5-12-18 12:11
当年商鞅变法,不仅看反对者的砍头,对赞同的人一样要砍头。也就是说,压根不允许任何评论,不论赞同还是反 ...
结果自己被车裂了
太祖去了后,老邓等一群旧将在报纸上面大鸣大放讨论老华的三个凡是的问题,这该当何罪呢?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2-18 12:13
党员中有msl?!
你怎么会认为没有,大学期间我的那些msl同学入得都不是共产党.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2-18 12:18
我的理解和你相反,符合“妄议中央”有不少前提条件,文中也重申多次,我就不帖了。(其实不是党员关我屁 ...

前提条件是党员,非组织,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只要党员在网上发表个人意见,那都是非组织的。

至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我认为,中央既然决定了,那就是集中统一的决定,全党服从中央……再发表不同意见,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比如两少一宽,比如维族内迁,---不合国法,违反大法,这个必须群起攻击。
党员中有msl?!
难道维族党员就不信安拉?难道处理的疆地官员都是腐败的理由?有不信教的维维?反正我不信
无心骑士FT 发表于 2015-12-18 12:15
不知道毛在当年遵义的会上,妄议中央,该当何罪?
大boss那是当面提出来,然后和人家打擂台。。。应该不算数吧。。。
前提条件是党员,非组织,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只要党员在网上发表个人意见,那都是非组织的。

你是党员吧,问问你当地的党组织,和他们谈谈,说说你的看法,看他们怎么回答。
一米尘埃 发表于 2015-12-18 12:20
这也没错,以前确实不允许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发表不同意见。

不过,后来搞了一个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 ...

其实道理很简单!
党内民主是 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你反对的,但是通过了,那么说明更多人是支持的!虽然多数支持的不一定是最正确的(但是目前也没有更好的制度确保零风险,不论西方还是东方)。但是多数认同的至少从概率上讲,那么就应该比个人或者少数的人考虑的更充分。所以,一旦形成决策意见,少数不同意见者即使再有意见也得保留,并且无条件执行决策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将不确定性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才能高效率的决策和执行。
我只知道坚固的堡垒都是从内部被攻破的,水暖鸭先知。
一米尘埃 发表于 2015-12-18 12:22
前提条件是党员,非组织,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只要党员在网上发表个人意见,那都是非组织的。
干脆搞个现代文字狱得子!
丢翻小日本 发表于 2015-12-18 12:27
其实道理很简单!
党内民主是 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你反对的,但是通过了,那么说明更多人是 ...
没错,确实是这么一回事。、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包括我,也包括我身边的很多党员)都是经常对已经通过并正在实施的中央大政方针有不同见解不同意见,也经常随意发表意见随意谈论。至于执行是另外一回事……以前也没人管这个……现在看来,这些都是违纪了,都是自由主义错误了。
加热的钢 发表于 2015-12-18 12:26
你是党员吧,问问你当地的党组织,和他们谈谈,说说你的看法,看他们怎么回答。

我身边的党组织,早在这条规定出来的时候,就强调了这一点,那时候,我还不能理解。

觉得谈一下国家时政,没什么大不了的。

现在看来,中央就是不允许!!确实是我错误了。
采蘑菇的大胖脸 发表于 2015-12-18 12:25
大boss那是当面提出来,然后和人家打擂台。。。应该不算数吧。。。
然而你个小党员当面敢提吗,提了有用吗,还不是只能背后说说。就像你敢当面说你老板的不是吗?
一米尘埃 发表于 2015-12-18 12:32
没错,确实是这么一回事。、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包括我,也包括我身边的很多党员)都是经常对已 ...
说实话,普通党员即使下来讨论或者反对,因为所处的位置、掌握的资源以及自身的影响力,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并没有多大,不会对政策的执行带来多大的影响和偏差!并且,各级党组织也没有那么多精力进行监控和纠正,所以本着抓住主要矛盾,抓住关键问题的原则,重点对身居要职,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党员进行监督和控制!因为他们的行为,带来的东西更多,对政策的执行破坏更大!
对基层党员,更多的是要求自律和加强学习!
说那么多,我本身不是党员,再者,从企业管理的角度举例来说明,基层人员讨论并不会影响企业的政策执行,因为他们并不掌握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资源,带来不了重大影响。
18大不能议,
一国两制不能议,
文革能不能议?
反右呢?
西路军呢?
给文革那些老干部平反,算不算妄议?
很简单的意思,每一名党员都有和组织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和渠道,有不同意见可以党内商议,不需要去网络论坛发表
丢翻小日本 发表于 2015-12-18 12:37
说实话,普通党员即使下来讨论或者反对,因为所处的位置、掌握的资源以及自身的影响力,带来的后果和影响 ...
确实没有多大影响。

但既然中央有了这个规定,有了这把尚方宝剑,那么,下面的人就会拿来“杀人”,这个你应该明白吧?

特别如果还涉及自身利益的话……

说句不好听的,比如说,以后两个副局竞争局长的位置,其中一个只要小酒一喝,让另外一个评论评论中央的大政方针,就很容易从对方的话里面抓到对方的小辩子了,对不?
一米尘埃 发表于 2015-12-18 12:41
确实没有多大影响。

但既然中央有了这个规定,有了这把尚方宝剑,那么,下面的人就会拿来“杀人”,这 ...
所以请你认真阅读解读!解读里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判定权不是某一个人!
党的集中统一真是脆弱,被人说两句就不行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