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养老保险今后不得办理退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36:38
导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规定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各地都不满10年在户籍地领;单位缴费可跨省转移12%;禁止退保。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至此,重庆的养老保险在制度上也实现了省内省外无障碍转移对接。

解读1 办理要花多久?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 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解读3 是否能够退保?

今后参保不得退

在昨日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解读4 农民工是否有选择?

可权衡加入哪个保险

昨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说,目前很多农民工退休后都可能会选择返乡,只要符合条件,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还是新农保。

对于新农保待遇要低于城保的疑问,尹志远认为,农民工可以自己权衡究竟哪一个更加有利。新农保目前在试点当中,未来还有完善的空间,对农民来说,领取上也更加便利。总之,要给农民工自由选择的权利。尹志远介绍,未来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还在讨论之中。(据广州日报)
http://news.qq.com/a/20091230/000200.htm导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规定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各地都不满10年在户籍地领;单位缴费可跨省转移12%;禁止退保。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至此,重庆的养老保险在制度上也实现了省内省外无障碍转移对接。

解读1 办理要花多久?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 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解读3 是否能够退保?

今后参保不得退

在昨日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解读4 农民工是否有选择?

可权衡加入哪个保险

昨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说,目前很多农民工退休后都可能会选择返乡,只要符合条件,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还是新农保。

对于新农保待遇要低于城保的疑问,尹志远认为,农民工可以自己权衡究竟哪一个更加有利。新农保目前在试点当中,未来还有完善的空间,对农民来说,领取上也更加便利。总之,要给农民工自由选择的权利。尹志远介绍,未来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还在讨论之中。(据广州日报)
http://news.qq.com/a/20091230/000200.htm
过30%的人口是60岁以上 这是史无前例的
“不得退保”的规定
当然是为老年化的中国服务的。今年应制定推迟退休政策,自由职业买社保越来越成为傻瓜行为了。
深圳万人退保 理解有误还是政策有误?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明华) 养老保险转移新政实施前夕,深圳惊现史无前例的退保潮。近两万名参保人涌向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和各区的社保服务站,退保人数创深圳历史新高。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有近2000人在现场排队等候。“无论加班多晚,我们一定会让参保人办好手续,满意离开。”深圳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说。(2010年1月1日《南方日报》)

面对史无前例的退保潮,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官方媒体,在报道这一现象时,都不约而同的认为退保人“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不了解”。当一个人去退保时,我们可以说他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不了解”,当一百人去退保时,我们也可以说他们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不了解”,当一千人去退保时,我们还是可以说他们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不了解”,然而,当我们面对数万人退保,还说他们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不了解”,这就纯属瞎扯和不尊重人了,难道这几万人都是理解能力有问题的人?我们应该反思政策是不是有欠妥的地方。

长期以来,只要中国官方出台一个文件,官方媒体不是去剖析这些文件中是否还存在缺陷,在执行中估计会遇到什么问题,而是单方面不问根由的叫好和瞎鼓掌,竭尽所能的把官方塑造为永不犯错和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人。世间万事万物,哪有永远的正确,总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而我们所要做的是让其发挥其长处时,尽量指出其不足,尽可能弥补缺陷,保证制度最大化的完美。新的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在2010年元旦就将执行,却出现史无前例的退保潮,很有必要对新政中一些瑕疵进行必要的质疑。

新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主要存在的如下几个疑点,想必是退保潮发生的诱因:

首先,转移的时间拖得太长。办法规定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为了防止转移者在保险缴纳地和转移地来回奔跑,离开保险缴纳地时在社保部门将保险缴纳依据一并带到新的转移地,剩下工作有社保部门去衔接完成。这个规定看似很好,由于各个地方的办事程序不一样,理解不一样,社保转移人来回奔波的现象必然会发生。于是人们就要计算转移成本,与其这么麻烦去转移,还不如退保后直接去新的地方办理社保更划算。

其次,单位缴交的保费只能按12%转移。现在所有的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是工资额度的20%,为什么转移时只转移12%?在社保转移政策中没有任何说明。单位所缴纳的费用是属于职工个人的福利,社保部门为什么要截留8%?难道是雁过拔毛?现代社会人员流动的趋势会越来越大,如果每次转移都雁过拔毛,换几个城市工作,缴纳的社保还能剩下几个?任何一个缴纳者都会发出疑问。有关部门必须得给出一个说明,并且还要说明截留8%后,是否会减少今后的养老收益。如果不明确给出说法,凭什么不退保呢?!武断的只转移单位缴纳的12%,只会造成民众对社保部门的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伤害。

其三,“不得退保”的规定令人费解。“不得退保”的规定,笔者认为非常武断,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失业后没有续交能力的低收入者。目前中国的养老政策规定,只有参保年限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金。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随时都有面临失业的风险,社会保险随时都有可能断交,在他们能够工作的年限中,让他们要达到15年的参保年限,这本身就是一个艰巨和痛苦的任务。这批人如果失业后,无法续缴保费,从而会导致他们原来的保费白缴。假如当初他们不用参保,省下来的保费还可以贴补生活。“不得退保”对于那些就业能力差和老弱病残的农民工来说,本想通过社保建立起老有所养的屏障,结果可能会让他们缴纳的保险“血本无归”。按照过去可以退保的政策,他们牺牲了单位缴纳的部分,还能保证自己的那部分不至于“血本无归”,而如今的新政策,他们连自己缴纳的部分都全部奉献出去了。“不得退保”显然是在“杀贫济富”。

“不得退保”这条规定,对于那些缴纳年限已满15年的人来说,还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对于上述所提到的群体,这条规定显然还值得商榷。

任何一项政策出台都应当体现出与时俱进,如果社保转移办法仅仅因为部分条款的不当,沦为一项“吃人”政策,我想绝不是政策制定者的初衷。社保的目的是要让所有人老有所养,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更应该受到社保政策的特别惠顾,如今的新政策反而离政策的初衷越来越远,必然就会引发退保潮的出现。好在目前这个办法还是一个暂行办法,还有调整和弥补的空间。希望那些政策制定者多深入实际,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特别要兼顾低收入群体和那些就业能力较差的老弱病残者的实际情况,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
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四、关系接续。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五、退休地的确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http://news.cnpanyu.com/2009/1223/10242.html
偶IT的45岁后,不能自己单干,就是废人了。
工资高,不能干活,除了国企,没有老板肯要了。

逼着买商业保险?赶紧买商业保险股去。
回2楼,社保和医保分开了吗?没分开的话,自由职业者还是买份社保比较保险!
qwedrt 发表于 2010-1-3 09:55


    怎么?社保和医保是捆绑在一起的吗?买医保就非得交社保?那可就麻烦了
qwedrt 发表于 2010-1-3 09:55


    医保可参买城乡合作 100元一年
mhzd 发表于 2010-1-3 10:09


   这个城乡合作是什么意思? 城市户口居民也可以买吗?
白少流 发表于 2010-1-3 10:08

只有买了社保才能买医保,对很多人来说,社保是很遥远的事,但没了医保,却可能让你一夜间回到解放前!而且医保是要交25年的,中间如果断了三个月就重新累计时间。
qwedrt 发表于 2010-1-3 10:37


    噢,原来是这样,谢谢指教,我原本不想再交社保了,看来为了医保还非得交满15年不可,是不是交满15年社保就可以一直买医保了?
白少流 发表于 2010-1-3 10:23


    可能的,按比率报销。

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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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6-06-09  阅读次数:2371)

1、什么是城乡合作医疗?
答:城乡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居民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园区推行哪种形式的合作医疗保险?
答:园区推行家庭帐户与大病统筹相结合的合作医疗模式。
3、合作医疗资金来源有哪几部分?基金标准是多少?
答:合作医疗基金来源目前主要包括居民个人缴纳、村集体或单位扶持、镇财政和园区财政资助四部分。园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居民个人、村集体或单位、镇财政、区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50元、20元、40元、40元投入。今后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适时适度提高基金筹集标准。
4、合作医疗基金包括哪几部分?
答:合作医疗基金由门诊家庭帐户、大病风险统筹基金和园区预防保健基金等三部分组成。门诊家庭帐户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门诊帐户标准提高80元,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者门诊帐户标准提高100元。门诊家庭帐户由各镇合管办以家庭帐户的形式专户储存,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大病风险统筹基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6元,用于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园区预防保健基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元。主要用于居民体检、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5、参加合作医疗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个人缴纳50元合作医疗保险金后,一方面,可享受7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提高80元,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者门诊医疗费用提高100元。另一方面,可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最高可以报销到20万元。同时对城乡合作医疗保险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6、参加合作医疗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需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服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3)被保险人和家庭其他参保者要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4)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7、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合作医疗?
答:园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参加对象为:1)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在园区各行政村的农村居民,以及农村居民家庭中当年新增人口;2)具有园区城区户籍但无用人单位、无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包括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
8、居民是否必须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
答:不是。城乡合作医疗保险不是社会医疗保险,不具强制性,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参加。
9、家庭成员中是否可以选择性地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
答:不可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家庭其他成员中符合条件的,也必须参加。
10、如果已经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
答:可以。但是在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原始发票。
11、如果已经纳入园区公积金或参加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
答:不可以。
12、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后,当年又被纳入园区公积金或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再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答: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高,因此,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其本人的原已记入家庭帐户的门诊基金由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使用。
13、如何认定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
答:符合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足额缴纳城乡合作医疗保险金、并与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签定保险合同后,认定为已正式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
14、城乡合作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补交?
答:不可以。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均视为放弃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
15、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期限是多少?
答: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16、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合同是否每年签订,保险金是否每年都要交纳?
答:是的。签订合同和缴纳保险金的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每年一次,当年有效。
17、当年家庭账户的资金未用完,下年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上年累计结余的家庭账户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18、哪些是园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答:园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园区各镇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附二院、中医院、儿童医院为园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19、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符合园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诊疗、检查、药品费用,由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报销时,应填写合作医疗报销单,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核后,在其门诊家庭帐户内按比例报销。
20、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50%,在市级医院可报销40%。
21、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镇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             个人负担
501-10000元的部分                   报销50%
10001-20000元的部分                 报销55%
20001元-50000元的部分               报销65%
50001元-100000元的部分              报销7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             报销85%
2)市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000元以下部分                       个人负担
1001-10000元的部分                   报销50%
10001-20000元的部分                  报销55%
20001元-50000元的部分                报销65%
50001元-100000元的部分               报销7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              报销85%
以1.9万元的市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为例,如果每个收费项目都符合报销规定,其应享受的报销金额为:(10000﹣1000)×50%﹢(19000﹣10000)×55%﹦9450元。
22、如何办理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答:先由参保居民填写合作医疗报销单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初审,报当地合管办复核、审批。2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的须报园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23、大病保险是否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答:大病保险除报销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外,还规定:在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等三类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按大病统筹医疗报销标准结付。参保村民在申请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转诊证明(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费用清单和收据。
24、如果一年中有二次以上住院,如何报销?
答: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均按规定报销。
25、哪些费用不予报销?
答:为体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有效遏止浪费,《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了陪护费等四个大类的医疗服务项目类的费用、美容等五个大类非疾病治疗项目类的费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四个大类的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项目类的费用、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等四个大类的治疗项目类的费用,以及工伤、生育等其他六个大类的费用,不属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6、如果因事临时离开苏州时,遇有急病如何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可在就近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报销费用时必须出具证明,凭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收费发票,按园区合作医疗规定审核报销。
27、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园区城乡合作医疗实行逐级转诊和转院会诊制度。各镇医院统一向苏州九龙医院转诊(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烧伤疾病除外),转诊、转院必须由转出医院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出具证明,经院医务科登记审批盖章,并报镇合管办审核同意,方可转诊就医。凡经苏州九龙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确因医疗需要又因医疗条件有限,需转园区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由苏州九龙医院按照程序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园区内可以诊治的病人不转,单纯赴外地配药不转。
转苏州市以外就诊只限于上海的三级甲等医院,这些医院的"三产"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属转诊范围。转诊手续原则上一次有效,再次转诊必须重新办理(接受医院需待查复诊者除外)。急诊、危重病人确需立即转往园区外医院抢救的,可事后及时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28、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答: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的对象,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症残疾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29、如何申请医疗救助证?
答:需医疗救助的对象凭相关证件、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至户籍所在的社区、镇合管办办理申请手续,经合管办批准,领取《居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证》。
30、医疗救助包括哪些?
答:1)享受按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结报医疗费用。
2)凭《救助证》在园区镇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时,均免收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手术费(不含药品费、材料费)免收30%,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免收50%,住院押金减半收取。
3)在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结报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办法》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
  
http://health.sipac.gov.cn/websi ... ;categoryNum=010003
苏州工业园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问答
http://health.sipac.gov.cn/websi ... ;categoryNum=010003
20、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50%,在市级医院可报销40%。
21、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镇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             个人负担
501-10000元的部分                   报销50%
10001-20000元的部分                 报销55%
20001元-50000元的部分               报销65%
50001元-100000元的部分              报销7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             报销85%
2)市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000元以下部分                       个人负担
1001-10000元的部分                   报销50%
10001-20000元的部分                  报销55%
20001元-50000元的部分                报销65%
50001元-100000元的部分               报销7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              报销85%
嘉兴市本级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十八)补偿办法。

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报线,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级医院为300元,市级医院为500元,省级医院和市外医疗机构为1000元。

2.年度住院费用最高补偿额为70000元,学生为120000元。

3.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列报费用的65%,其中未成年人为75%。

4.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先由个人账户(家庭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家庭账户)用完后,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为列报费用的25%,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家庭账户)当年未用完的可转至下一年使用。

5.为鼓励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就近就医,凡转市级医疗单位住院者,补偿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凡转省级以上和市外医疗单位住院者,补偿标准下降15个百分点。

6.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范围。恶性肿瘤、糖尿病、重度精神病、风湿性心脏病、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等慢性疾病,当年未享受住院补偿的,其在市本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列入合作医疗保险补偿支付范围,按普通门诊补偿。全年累计4000元以上(含4000元)医药费部分,补偿比列为可列报费用的40%,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8000元。
http://www.jxedu.net/cms/data/ht ... 12/30754/index.html
白少流 发表于 2010-1-3 10:46


    像你这种情况 参加 城乡合作医疗 有钱加点商业保险。等40或45以上再参加养老保险!
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 是中国的癌症。
mhzd 发表于 2010-1-3 11:00


    我们这里医保的报销比例没有这么高,去年我住院花费5200,医保只报销了2000元,怎么计算的我们也搞不清
mhzd 发表于 2010-1-3 11:06


    40或45以上再参加养老保险?何解?为什么要等到40或45以上再参加养老保险?
在茶坊发了一个社保的帖子,欢迎大家去讨论交流:D
帖子在这里: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766761&extra=page%3D1
专家称养老保险转续存在缺陷 损害农民工利益
千呼万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终于出台,而且元旦就开始施行。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捧读了《暂行办法》的全文,但读完之后我却感到非常失望,因为这个《暂行办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而这些缺陷势必损害很多农民工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损害可能比以前更甚。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很多农民工最终都要回到户籍所在的县市领取养老金,因为能在一个地方持续打工10年以上的农民工很少。可是,由于打工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工资收入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按照《暂行办法》执行的结果就是:那些在每个地方持续打工都不到10年的农民工,在每个打工所在地按照很高的标准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却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按照很低的标准领取养老金,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领到的还没有交上去的多。

比如某位农民工在北京、上海、广州各打了5年工,假定他在3个地方打工的年工资都在3万元左右(这个标准并不算高,我老家的很多打工者都达到了这个水平),那么他们每年的个人缴费就有2400元(工资的8%),而单位缴费更是多达6000元(工资的20%,少数地方稍低),1年8400元,15年就是12.6万元。那么,他们回到老家后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呢?

有一位名叫易承芳的农民工曾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她在广州打了11年工,到了退休年龄了,却不能在广州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要是把养老保险手续转到老家———湖南省的衡阳县又很不划算,因为衡阳县普通职工的退休工资每月只有410多块钱。按照平均寿命72岁计算,男性可以领取12年的养老金,也就是说,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总共可以领到约6万元养老金,这还不到12.6万元的一半———这岂不成了“负养老”吗?

算清了这个账,肯定没有人愿意到落后地区的老家领取养老金。如果是以前,他们可以选择退保———事实上,近几年的春节前,广东等地都出现了严重的“退保潮”。但现在不行了,因为《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退出的权利也被剥夺了,那些在每个地方打工都不满10年的农民工只能等着吃大亏了———这难道不是一个巨大的“陷阱”吗?

诚然,这种结果的根源是地区发展的差距,而这个差距短期内又不可能消除。面对这样的现实,有没有比较公平合理的转移接续办法呢?还是有的。比如早有专家提出了“分段计发”的设想,即在某个地方缴纳了几年的养老保险金,就由那个地方计发一定的养老金,最终由国家级社保经办机构归集发放。但不知为何,有关部门没有采纳这样的合理化建议。(经济参考报 盛大林)

http://news.qq.com/a/20100104/000499.htm
白少流 发表于 2010-1-3 11:15


    我还见过,花5000元,只给报500的~~

也见过7000报销6000的~~

这个和你的用药有关系,

比如抗生素,国产的报销,进口的不给报销。

在加上进口的价格是国产的几倍~~所以就悲剧了~~

比如所有的营养类药物全部不给报销。
中国前天提延长退休年龄,昨天禁止退保,今天就在提要提高社保缴纳比例

据称人保部正研究社保缴纳新标准 基数可能提高
http://news.sina.com.cn/c/2010-02-26/043919742426.shtml
{:3_80:}路过学习。。。LZ的意思是。。。养老保险以后不能保证老龄化社会的TG了。。。大家别参保了?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0-2-26 14:06


   自由职业 等40或45以上再参加最低档的养老保险。
日本人就有过1/3的自由职业者不参加养老保险。
为了防止万一 自由职业可以从小参加城乡合作医疗。有钱的可以再买一些商业保险,和把余钱去投资。
养老保险只要满足最低年限要求就行。现在是15年,并可以补足。以后看政策变化。
是啊~高新产业的那么多it打工者....到40岁之后不自己创业...谁还要啊............总不能所有人都去做老板吧................要等到65岁才能拿退休金........这叫人怎么活。
参保人数也从1998年的1.12亿人增加到现在的1.73亿人。2005年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已达4350多万人
http://www.cnss.cn/new/ztzl/200907/t20090703_214193.htm
当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全部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2005能拿退休金的才0.43亿,而60岁以上老人有1.6亿以上。这里能拿退休金的很多女性还不到60岁,从比例上看不到1/4的人大约最多20%的人能退休金

不管从拿退休金的比例还是参保人数比例看。中国能拿退休金的还是少数,主要还是子女养老为主。


中国前天提议延长退休年龄,昨天禁止退保,今天就在提要提高社保缴纳比例。
帐户空转越来越严重。
中国的养老制度还没建立,就已经走向破产了。
作为小民稳妥的投资还是买社保心里有底!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2-27 08:47


    个人认为不如买基金
风君子 发表于 2010-2-27 09:03


    别提买基金了。我老婆不听我的话买了几万元的基金,现在亏得一塌糊涂!
:D 房价才涨1.5%,总有办法的。当然。。。这个办法对谁有用。。。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2-27 09:10


    呵呵,个人认为现代社会懂得一点金融理财是必备的生存技能,跟谁都可以过不去,就是不能跟钱过不去。

  买基金也有学问,也需要花费精力去钻研的,哪天有空跟诸位谈谈如何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