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霸道司机逆停 协警掏警棍纠正被辞退(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0:53:25
http://news.ifeng.com/a/20151205/46541881_0.shtml

360截图20151206093002671.jpg

原标题:成都一协警掏警棍纠正霸道司机逆停被辞退,警方:违规用警械

近日,一则“成都交通协管员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迅速传开,视频中,一位身穿制服的协警与一位司机发生冲突,协警在执法过程中还拿出了警棍。

12月5日,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协警为其单位员工,事发之后,已被辞退。

澎湃新闻从视频中看到,一辆银色轿车逆向停在马路边,一名协警要求看司机的驾驶证并劝其“请你移开车子”,司机则向协警要求出示警官证。随后,该司机拉上车门,而协警则掏出警棍,再次要求司机下车、出示驾驶证。两者随后纠缠数分钟,司机将协警警号牌抢下。


12月4日,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发布通报称,针对网民在微博中转播“交通协管员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我分局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1、编号为:“JF220620”交通协管员冯某违规使用警械行为,予以辞退;2、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刘某实施问责处理。

这条通报引起了民意的反弹,微博下数百条评论称,协警纠章方式固然不当,但当时轿车司机态度蛮横,逆向停车确系违章。针对此事不能仅处罚协警,应同时公布该司机的处理结果。同时,也有微博评论认为,成都交管三分局快速处理,有“丢卒保帅”之嫌。

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的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协警被开除因其违规使用警械,12月5日他们也接到了不少电话为协警鸣冤。但对于司机的处罚结果,他表示并不清楚,需等到工作日后询问具体的工作人员才能予以回复。

澎湃新闻向其询问为何协警执法时并未有民警陪同,该值班人员称对此情况也不了解。http://news.ifeng.com/a/20151205/46541881_0.shtml

360截图20151206093002671.jpg

原标题:成都一协警掏警棍纠正霸道司机逆停被辞退,警方:违规用警械

近日,一则“成都交通协管员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迅速传开,视频中,一位身穿制服的协警与一位司机发生冲突,协警在执法过程中还拿出了警棍。

12月5日,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协警为其单位员工,事发之后,已被辞退。

澎湃新闻从视频中看到,一辆银色轿车逆向停在马路边,一名协警要求看司机的驾驶证并劝其“请你移开车子”,司机则向协警要求出示警官证。随后,该司机拉上车门,而协警则掏出警棍,再次要求司机下车、出示驾驶证。两者随后纠缠数分钟,司机将协警警号牌抢下。


12月4日,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发布通报称,针对网民在微博中转播“交通协管员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我分局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1、编号为:“JF220620”交通协管员冯某违规使用警械行为,予以辞退;2、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刘某实施问责处理。

这条通报引起了民意的反弹,微博下数百条评论称,协警纠章方式固然不当,但当时轿车司机态度蛮横,逆向停车确系违章。针对此事不能仅处罚协警,应同时公布该司机的处理结果。同时,也有微博评论认为,成都交管三分局快速处理,有“丢卒保帅”之嫌。

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的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协警被开除因其违规使用警械,12月5日他们也接到了不少电话为协警鸣冤。但对于司机的处罚结果,他表示并不清楚,需等到工作日后询问具体的工作人员才能予以回复。

澎湃新闻向其询问为何协警执法时并未有民警陪同,该值班人员称对此情况也不了解。
现在各地都这样,脏活累活协警、辅警去干,一旦有不利的舆论或者出了点小状况就把人一脚踹出去!希望国家这次警务改革能明确辅警的参与执法的规范以及权利和义务,明确招收办法和工资待遇。
问政成都交警三分局

2015-12-05 小警之家

2015年12月04日,成都交警三分局新浪微博公布对网曝“协管警纠正车辆乱停放”处理结果:协警被辞退,民警被问责:




以下内容来自李二哥  (微博 @laoxie8057)
不代表本号观点
笔者就以上消息提出以下疑问:
1、请出示“对编号为: JF220620”交通协管员冯某违规使用警械行为,予以辞退的法律依据”?冯某作为公安辅助人员,配备伸缩警棍,该举是否合法,能否佩戴?是否有成都相关行政法规授权?

在现场冯某已佩戴伸缩警棍,并拿出伸缩警棍,但仅在继续口头警告,并未将伸缩警棍用于击打对方,交警三分局将该行为定性为“违规使用警械行为”是否恰当?是否合法?

伸缩警棍属于驱逐性武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使用驱逐性、制伏性警械必须事先向当事人发出警告,经警告无效后,才可以使用这些警械。所谓警告,是指以口头语言或者其他方式向违法犯罪人员发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受到强行处置的告诫。所谓警告无效,是指违法犯罪人员经警告后,非但没有停止,反而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拒不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情形。

此案中,冯否先是使用口头警告,叫当事人离开车辆,出示证件,但是多次口头警告当事人没有服从,上车准备离开,冯某拿出警棍后继续口头警告,此时当事人服从了警告并下车,冯某便收回警棍。笔者认为,冯某在该案件中只是拿出警棍辅助口头警告,并没有实际使用警棍,何谈“违规使用警械行为” ?

2、请出示“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刘某实施问责处理”的法律依据?

3、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冯某未出示执法证件,是否违法?冯某作为公安辅助人员,是否已授权独立开展乱停放管理工作?授权以什么方式开展乱停放管理工作?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均为法律,且《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依照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人民警察执勤时佩带警察标志,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其人民警察执法现场不出示执法证件并不违法。

4、此案中当事人是否涉嫌违法?
(1)成都交警部门是否授权公安辅助人员独立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2)请成都交警部门核实冯某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合法?

(3)如果冯某独立开展已授权的公安交警辅助工作,那么当事人的妨碍、推搡、撕扯制式反光背心、撕扯警号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违法行为?

(4)笔者认为,公安辅助人员依法辅助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公安机关行使职能的组成部分,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并不得妨碍。也就是说,妨碍公安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也视同妨碍公安机关的公务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妨碍公务的法律责任。此案中交通协管员冯某已着制式警服、驾驶制式警用摩托车辆,代表正在辅助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当事驾驶员拒绝出示相关驾驶证件、行驶证件、身份证件,撕扯其反光执勤背心及警号,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成都交警部门办案人员是否针对该情况介入调查?

(5)此案,在案发现场,交通协管员冯某已着制式警服、驾驶制式警用摩托车辆,在其反光背心上有明显“警察、POLICE”字样,当事人对冯某的身份的认知是一名交警,那么当事驾驶员故意拒绝出示相关驾驶证件、行驶证件、身份证件,撕扯其反光执勤背心及警号,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笔者认为是故意的阻碍行为,还将现场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对成都交警部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成都交警部门办案人员是否针对该情况介入调查?

(6)当事人逆向停放车辆的路段是否禁停?当事人将车辆逆向停放的行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成都交警三分局是否针对当事交通违法展开调查及处罚?何时公布?

综上所述:
1、此案,冯某并未实际使用伸缩警棍,成都交警三分局针对冯某的处理意见是否过重?如果处理过重,如何应对?

作为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靠前的省会城市,成都的交通现状有目共睹,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冯某这样的交警部门人员多一点,将类似于乱停放这样的交通违法多管一点,而并不是永远的“临时工现象”,出了问题就拿临时工开刀,这是明哲保身的做法,同为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严以用权”这应该成为相关执法部门的法制理念和法制精神,而并不是“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的消极做法,相信成都交警三分局及时发布处理意见是为了表明公正的立场,但是我相信大家更多的是想看到更加公正的处理意见,笔者认为交警三分局针对冯某的行为予以辞退处罚过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此案,案发现场,交通协管员冯某已着制式警服、
驾驶制式警用摩托车辆,在其反光背心上有明显“警察、POLICE”字样,当事人对冯某的身份的认知是一名交警,那么当事驾驶员故意拒绝出示相关驾驶证件、行驶证件、身份证件,撕扯其反光执勤背心及警号,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笔者认为是故意的阻碍行为,还将现场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对成都交警部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理应承担妨碍公务的法律责任,建议成都交警部门办案人员针对该情况介入调查。

问政成都交警三分局
http://mp.weixin.qq.com/s?__biz= ... e=0#wechat_redirect
得查查那个司机是什么来头
Son of a bitch bureaucrats!!!!!
CAO,这都要开除,以后警察就等着挨打就是了
这明显是助长了歪风气焰,以后只要违章了,只要看准了是协警,就可以撕扯其警号,对其谩骂,反正只要不动手,他就不敢动用警械,违章还可以理直气壮。而作为协警来说,本身这就是一份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为了养家而已,何必麻烦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成堵将一如既往的堵……
既然如此,以后协警应该拒绝上街。
这个司机有背景,应该深挖。飞扬跋扈的权贵太多危及社会安全。
呵呵  正式工上吧  
有这样的领导真是醉了
这个协警很冤,明明是司机违法却处分协警,就因为他是协警吗?
如果是在美国会怎么样?
如果是在美国会怎么样?
在美国,这司机身上会有几十个弹孔
这明显是协警不带眼,得罪某个权贵了。不过在哪里,协警都是拿最低的工资,干最多的活的临时工的命,唉
其實是因為警號牌被搶下才被開除。

至於說什麼權貴那我也不笑你們了,這明顯是畏民、害怕輿論霉體的表現,皿煮忍犬派應該要高興才對啊。

過不了多久,太陽花也能開遍全中國,反人民幣國際化、反自貿協定、反黑箱的皿煮好基友大學生們,就要佔領人民大會堂啦,記得給他們開冷氣喔。



政府机构的官僚习气重,不愿对工作担当不愿对工作负责,除了事情就捂锅盖保自己官帽,懒政渎职。甚至在执法规定执法政策上都会为保自己的官帽做出妥协,这样就只会祸害社会稳定祸害一线工作人员。

政府机构的官僚习气重,不愿对工作担当不愿对工作负责,除了事情就捂锅盖保自己官帽,懒政渎职。甚至在执法规定执法政策上都会为保自己的官帽做出妥协,这样就只会祸害社会稳定祸害一线工作人员。
八月十五殺鬼子 发表于 2015-12-6 16:43
其實是因為警號牌被搶下才被開除。

至於說什麼權貴那我也不笑你們了,這明顯是畏民、害怕輿論霉體的表現 ...
  说得对,这种作风的官僚主义横行下场就是变成乌克兰。
看标题还以为是开霸道的司机,看了图片,才知道是司机霸道。。。。。。
敢于撕执勤警务人员警号的,必须人肉之。司机违章是明确事实,开除协警确实说不通。
前几日山东大雪,顶风雪在路口疏导交通的,多为协警,我看了还是很感动的。
基层官僚是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多么好的一句话,多么好的未来
问题是,谁来行使权力?
警察本来就是暴力机器,执法肯定不会让违法的人很爽,文明执法遇见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先不说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文明)不使用暴力?
以前坛子上不是有人说过么,让中国警察全部转行当空姐,中国空姐全部转行当警察
中国的社会执法行为就是让一帮圣母表给搞乱了,制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狗屁规定都是不可能挨打的sb定的,同样做出辞退规定的也是不用上街执勤的


三分局这两年做些事是有点挨球,现在他们挨打了我们都有点不想理他们了

算不算使用警械,亮出警械警告这个肯定算使用。问题是,这警械是你配发给人家的,人家上岗执法也是你把执法权放给人家的。。。。。。开除,开除了要打官司你三分局一样吃官司。
曾经有段时间,谣传某正科级单位正在研究给协警佩防暴枪——我X他先人,一群瓜娃子,想出事想慌了

三分局这两年做些事是有点挨球,现在他们挨打了我们都有点不想理他们了

算不算使用警械,亮出警械警告这个肯定算使用。问题是,这警械是你配发给人家的,人家上岗执法也是你把执法权放给人家的。。。。。。开除,开除了要打官司你三分局一样吃官司。
曾经有段时间,谣传某正科级单位正在研究给协警佩防暴枪——我X他先人,一群瓜娃子,想出事想慌了
猪一样的领导
mao3219 发表于 2015-12-6 10:00
得查查那个司机是什么来头
就算没有任何来头,照样会这么做,领导们在乎的是舆论的影响,其实就算协警做的不对,警方在公关上完全不应该这么做,或者说现在这些基层领导对公关的理解仅限于开个发布会撇清关系而已,在我们国家,最不尊重警察的,恰恰是警察的领导们。
狼兵 发表于 2015-12-6 11:47
这明显是助长了歪风气焰,以后只要违章了,只要看准了是协警,就可以撕扯其警号,对其谩骂,反正只要不动手 ...
       我国的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遇到问题时普遍有这么一种心理,就是如果遇到阻力,一是倾向于事后处理,二是忌讳己方动用武力,哪怕是完全合法的武力,领导们都非常忌讳这种行为。这种忌讳武力,忌讳落人口实,擅长秋后算账的行为模式在我国的官僚部门是普遍存在的,而这种行为模式是符合我国现在这种相对封闭的人情社会、官僚社会的国情的,至于警察,人也只是穿着警服的官僚而已,不能指望其能真的为法律服务。
       我想,什么时候中央的那帮最大的官僚们能把各地公安局大厅门口的那句“为人民服务”换成“为法律服务”,从思维和理念的根源让警察成为真正的法律捍卫者,什么时候我国的警察和法律才会真正的受到真正的尊重。
a420928617 发表于 2015-12-6 16:54
政府机构的官僚习气重,不愿对工作担当不愿对工作负责,除了事情就捂锅盖保自己官帽,懒政渎职。甚至在执法 ...
      我国的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遇到问题时普遍有这么一种心理,就是如果遇到阻力,一是倾向于事后处理,二是忌讳己方动用武力,哪怕是完全合法的武力,领导们都非常忌讳这种行为。而这种忌讳武力,忌讳落人口实,擅长秋后算账的行为模式在我国的官僚部门是普遍存在的,因为这种行为模式是符合我国现在这种相对封闭的人情社会、官僚社会的国情的。
       也不用怪这些当事的领导,我国整个政体的架构本身就是特殊的,实质依然是中央集权的由官僚代理的国家,虽然学习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理念,但在本国特色的政体架构面前,就显得不伦不类,比如司法就不具备对政党的独立性,司法也必须为政党的利益服务(在西方,司法捍卫的是整个资本主义阶级的利益,但在我国,你根本不可能找出个所谓的“共产主义阶级”来,至于什么“无产阶级”、“人民群众”,谁真的相信生产资料是掌握在这些人手里啊),这是我国一切司法方面的怪事的总根源。
      当然咯,让领导们直接喊出为政党服务估计他们也不好意思,于是“人民”这个词就被推上前台,在我国,“人民”这个词是有着政治含义的(权利属于人民,但必须由本政党一家全权代理,如果人民中有谁想反对,那他就不是人民了,是反动分子),是我国的一种政治正确,各地公安局大厅口的那句“为人民服务”就道出了警察这个职业在我国的本质:警察在我国并不是法律的捍卫者,而是人民的服务员,说的再直白点,是为官僚(政党)服务的。
       而在官僚(政党)可以对整个司法系统形成如此强大的影响的情况下,作为一名基层警察的领导,你的行为模式当然要以官僚(政党)体系的利益为基准,当你手下的小片警惹出什么事时,你首先考虑的当然是官僚(政党)的利益是否会受损,而不是法律的利益是否会受损(法律也是给政党打工的)。而在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这种直接涉及到官僚(政党)利益的敏感事情出现时,这种行为模式就尤为明显,如果在这种事件中政府坚决依法办事,那只说明一个问题:领导们已经研究过,在该事件中,法律的利益是符合官僚(政党)的利益的
      所以,用不着怪这些小领导,他们也是人在官场身不由己,至于想看到真正的变化?等到什么时候各地公安局门口的那句“为人民服务”变成“为法律服务” 再说吧。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12-6 18:43
三分局这两年做些事是有点挨球,现在他们挨打了我们都有点不想理他们了

算不算使用警械,亮出警 ...
协警佩防暴枪!!!那还得了!!反正对我们老家的协警映像不太好。我们那地方有部分协警都跟小混混扯上点关系~~
我们这五线小城市,上次遇到此类事件竟然正式工加协警是把司机群殴了一顿。。。。
三分局这两年做些事是有点挨球,现在他们挨打了我们都有点不想理他们了

算不算使用警械,亮出警 ...
关键没兰州那样的交警替协警出气。哈哈
既然警棍不能用,你发给别人干嘛,况且还没用呢。。。
暴力机关非得把自己包装成雷锋,干好自己该干的事让那帮妓者说去吧。
做事是有点冲脑,不得不说这辅警小兄弟反应真是快,做这行当算真是委屈了。
woyingzhi 发表于 2015-12-6 22:50
关键没兰州那样的交警替协警出气。哈哈
有些话不好说,年底整治违停,现在才闹出个新闻其本身就算运气啦。交管局有点拍脑袋,他们做不了还通过市局压着各城区分局帮他们做——反正我个人的想法是有点自己给自己找坡爬的意思。

违停是轻微违法,拒绝配合到底上强制还是不上强制,这本就是没定解的题。根子还是在于协警面对轻微违法可否使用强制权、可否使用警械,其人是否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从上到下就没一个准确的说法,名不正言不顺。
别说协警,我看整个交警面对轻微违法采取措施都头疼。刑案不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好歹有句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做挡箭牌背书。天晓得交管类法规到底怎么规定的,看通用条文的字面,老爱把交管类划出去。

PS,个人还有个一贯观点,要么不用强制、要用了就要棺材上钉钉,一定要带至办案区、一定落在书面上,不死也给他脱层皮。不能几句服软的话,半截就把人放纵了,出来就兴风作浪你拿他没辙。
这事,协警本就没有执法权,充什么大爷呢?

司机不对,警察来了掏枪我都觉得没啥。要是个协警,别说掏警棍了,就是来“执法”,都是违法的。
德涅斯特 发表于 2015-12-6 20:54
我国的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遇到问题时普遍有这么一种心理,就是如果遇到阻力,一是倾向于事后处理, ...
分析够透彻
协警没有执法权,为什么单独上路?为什么单独配警械?警局自己都违法了,还指望它能好好执法?
还有上边帖子里的一堆人针对违停者行为的质疑,我倒觉得没啥,人家才是按照法律来的好吧:我违停了你来执法,但是你得有执法权才行吧?你没执法权就一边歇着去,我没理由配合你

所以我觉得,这里的问题关键还是那个老生常谈,协警的身份和权力问题。基层警局事务繁忙,却又编制不足,只能招一堆协警。但是协警没有正规警察同等的权力,也没有正规警察一样的门槛(协警=地痞流氓,这在四五线城市基本上就是大家的印象),出了事又把责任推到协警头上,这才是制度的悲哀
还有一个就是警察执法要出事身份证件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但是警察法却规定着制服也算是表明身份。这个是非常操蛋的规定:这年头很多警察制服太像保安了,鬼才知道你这一身皮是警察的还是保安的,是警察制服是正规的还是偷来的买来的?应该规定必须出示证件才行
歼15舰载机 发表于 2015-12-7 01:22
协警没有执法权,为什么单独上路?为什么单独配警械?警局自己都违法了,还指望它能好好执法?
还有上边帖 ...
所以这就是问题所在,公安局自己带头就不遵守法规条例,平时干活也不管条例,让协警自己上,等出事了立马又搬出条例严格执法了,再比如那位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其实协警在公安局怎么干活大家都清楚,现在出事了,得,立马让你来当替罪羊,领导则连个屁话都没有,先不说警方自己违规操作的事,单在公关方面,简直蠢得不能再蠢了。
involute 发表于 2015-12-7 00:37
这事,协警本就没有执法权,充什么大爷呢?

司机不对,警察来了掏枪我都觉得没啥。要是个协警,别说掏警 ...
       协警当然没执法权,但问题是在当地公安局这里:
       第一,让协警自己去执法本身其实就是当地警方的责任,虽然条例在这里,但协警怎么干活的其实大家都清楚,就是违规操作当警察使(不然也不会想到要招协警凑人数了),现在出事了,得,立马又把条例搬出来撇清关系,还让那名负责的民警当替罪羊,领导们自己却屁事没有,难道这些领导敢拍着胸脯说我们的确是严格按照条例来规范协警的使用的,但这名具体负责的民警和协警自己就是不听?你信么?要按严格意义来说,这名协警完全可以去告当地警方违规用工,当然咯,国内这种司法环境,大家都知道根本不可能告;
       第二,这垃圾般的公关能力,所谓公关不等于单位发通知,是一种很微妙的公众情绪处理,尤其这种涉及到公众正义感的事件,非常容易成为话题,就算的确要开除,你就不能换个说法?这发通知一般的公告是怎么回事?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就是在传递着不把协警当人看的信息,就像文章里有网友说的,为什么不把该司机的处理一并发出来?结果当地警方怎么回答?哦,不清楚,等负责处理的人上班了我再去问,你见过这种公关的么?!!!
      实际上 不只是警方,许多政府单位部门都是抱着这种态度来处理事情的,平时干活自己带头违反条例,怎么方便怎么来,等出事了又立马把条例搬出来撇清关系,而在公关问题上,完全是抱着息事宁人和给下级发通知的态度来处理与公众的关系,事情闹大前爱管不管,等闹大了领导终于重视了又把公众当大爷,各种道歉,各种保证,各种严肃处理。等事情过去了,又开始把自己当大爷,然后又开始一个新的循环
这协警是‘香港电影看多了’,把自己当成抓杀人凶手的刑警。执法权什么的先不说,面对的是司机,违章了贴单叫拖车,掏家伙指人一下就把矛盾无限扩大,也容易被人抓把柄,遇事不冷静易冲动,属个人工作能力问题,没必要过于上纲上线。
我们这五线小城市,上次遇到此类事件竟然正式工加协警是把司机群殴了一顿。。。。
都一样,本队另一个班的,出警遇到刺头冲着他们来,带头同事上去就是一耳光,几个协警上去就把对方拖上车暴打了一顿。然后电话回访,还尽说我们的好话,只字不提被打的事,哈哈。
有些人就他妈贱,给脸不要脸,和气说话以为你好欺负,打了就服了。
警察本来就是国家暴力执法机关,被要求文明执法也是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