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转帖』内蒙古无一官员从煤矿撤资 称宁不当官也不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23:42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 刘铮) 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例如今年3月14日发生事故、造成18名矿工遇难的黑龙江七台河新富煤矿,矿主竟然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毅中分析,从近来查处的事故和案件看,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办矿或获得干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自办煤矿或违法违规支持其亲属办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为煤矿企业办理各种证照的过程中收受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煤矿违法生产经营中充当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包庇、袒护、瞒报等。核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资监管部门、安监部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将于本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各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将于10月20日前把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
http://news.qq.com/a/20050922/001768.htm

内蒙古无一官员从煤矿撤资 称宁不当官也不撤股
       本报呼和浩特9月21日电(记者李玉波) 今天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了解到,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
内蒙古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9月15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网络会议,听取各盟市清理纠正工作进展情况。“清理纠正工作因为是属地管理,目前还没有接到一起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的报告。”
  此前,记者向一煤矿老板私下了解听到了“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投资入股煤矿的高额回报使不少官员心存侥幸。这位煤矿老板比喻官员从中受益是“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
  他说,一些煤矿老板已经和官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官员为煤矿提供保护伞,煤矿则成为官员的摇钱树。
  “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注册时的股东名单上并不体现,只要不出现利益分歧,一般不会出事。” 工作小组的一位人士表示,近期将派出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纠正工作敷衍、流于形式、清理纠正不彻底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http://news.qq.com/a/20050922/0005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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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 刘铮) 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例如今年3月14日发生事故、造成18名矿工遇难的黑龙江七台河新富煤矿,矿主竟然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毅中分析,从近来查处的事故和案件看,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办矿或获得干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自办煤矿或违法违规支持其亲属办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为煤矿企业办理各种证照的过程中收受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煤矿违法生产经营中充当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包庇、袒护、瞒报等。核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资监管部门、安监部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将于本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各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将于10月20日前把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
http://news.qq.com/a/20050922/001768.htm

内蒙古无一官员从煤矿撤资 称宁不当官也不撤股
       本报呼和浩特9月21日电(记者李玉波) 今天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了解到,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
内蒙古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9月15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网络会议,听取各盟市清理纠正工作进展情况。“清理纠正工作因为是属地管理,目前还没有接到一起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的报告。”
  此前,记者向一煤矿老板私下了解听到了“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投资入股煤矿的高额回报使不少官员心存侥幸。这位煤矿老板比喻官员从中受益是“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
  他说,一些煤矿老板已经和官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官员为煤矿提供保护伞,煤矿则成为官员的摇钱树。
  “官员们在煤矿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注册时的股东名单上并不体现,只要不出现利益分歧,一般不会出事。” 工作小组的一位人士表示,近期将派出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纠正工作敷衍、流于形式、清理纠正不彻底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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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利益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竟然会出现一个地方的官员全部采取了维护个人利益的举动,也许在他们眼中是很正常的事情,是习惯成了自然,但是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当一个地方的政府管理人员已经不把国家中央政府的禁令当作一回事,相信他们对其他的各种法律法规也一定是下有对策。当一群政府主管官员已经对人民生命财产极度漠视的时候,这样的人心中还有一点点残寸的良心吗?非常的怀疑,同时也非常的震撼。
    一直以来,政府部门虽然有各种各样让大家不满意的地方,但是没有任何借口和理由,而赤裸裸的表明自己是在一切向钱看的官员,并不多见。而在内蒙就出现了如此大的一个集体,还振振有辞的说一年的收入比正当收入多许多,把国家的禁令当耳边风。
   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在某些地方,中央已经不能顺利的指挥地方政府了?对于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来说,这个才是最大的威胁。
一个字——杀!!!!!
不当官还有什么本事做好煤矿?还有什么本事在各种检查中安然无恙?
人头里面长了个猪脑子果然还是不能称为人。
呵呵
我们这里上访,在某大院门前天天座着
愣是没有人管
全国戒严!!!,杀无赦,不相信PLA也不听指挥了!
光一个杀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前赴后继的越杀越多,朱元璋就是例子!
唉,现在还不如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皇帝还会杀贪官,现在杀个贪官还要讲“法”。难怪人家不怕,大不了就是摘顶子嘛,老子不稀罕你那顶子,GCD也没辙了,呵呵
这些贪官忘了一件事。没有了乌纱帽,他们还有利用价值吗??
[B]以下是引用[I]小兵一个[/I]在2005-9-24 1:45:00的发言:[/B][BR]这些贪官忘了一件事。没有了乌纱帽,他们还有利用价值吗??
这就是做生啦
当官赚钱就当官,投股赚钱就投股,现在上边规定只能选一行
OK,那就看哪个更赚钱喽
杀谁啊?谁怕谁?
这么多,岂是一个杀字可解决的了的,岂不闻法不责众
看来这帮贪官的智商还真是不高啊,他们所谓的投资其实就是手里的权,没了权和撤资不一样,看哪个老板还点你,可能连条狗都不如啊。
工农红军!
傻的不当官谁还让他开矿
谁玩得最大谁倒霉~
什么世道啊!
共产党员经不起一点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考验,去建设空想社会主义吧!
恰恰相反,明朝的腐败恰恰是从朱元璋的杀到朱棣的不杀才腐败滴……
不撤资就撤官?根本就是在糊弄老百姓。当官的要用真金白银去入股吗?股东名册上有这些官员的狗名吗?不依靠群众,靠发个空头文件就想解决问题?
这个说法本来就有问题!撤官?撤了谁了?报道来看看啊!撤了之后的去向也明确报道来看看啊?不要这些狗日的都换了下位子就算了……
[em01]
撤职算个P啊!!还要把他贪的钱要回来。那才是最重要的。你撤他的职,人家还在关系在,又有钱在。官职P也不是了。
这些贪官忘了一件事。没有了乌纱帽,他们还有利用价值吗??
         --------------------------------正解!!!!!
哈哈,按照那些鼓吹高薪养廉的观点,那些官员是因为正当收入太低才腐败的,只要那些官员的正当收入足够多,他们就不会腐败了。
哼!自古治吏不用重典怎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