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的现代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06:49
日本农村的现代化
作者:clittlefly
日本是个岛国,耕地面积只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3.6%,在1994年日本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仅0.39公顷。日本战前土地集中化程度很高,无地少地农民占农村人口的多数。日本战后在美国占领军的命令下,于1946年10月通过了《自耕农创设措施特别法方案》和《农地调整法修改方案》,其主要内容是:(1)对不在村地主的土地不予承认,其土地全部由国家征购;(2)在村地主的自耕地最多保留3公顷;(3)超过保留标准的土地由国家强制收买,优先出售给土地的原有佃农;(4)佃耕地租全部改为货币制,地租分别为水田收获物的25%和旱田收获物的15%;(5)保障农民的耕作权,土地的买卖和借贷须得到市町(镇)农地委员会的认可。 这与台湾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实施的以“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和“耕者有其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在实质上并无多少差别,与梁漱溟在20世纪30年代所设想的“裁抑地主,终使其土地出卖;而同时奖励自耕地农”的土改原则也是基本一致的。政府从地主手中收买土地,以低价卖给农民,使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有了面积基本相等的归自己所有的土地。政府在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对自耕农的小规模经营给予支持和保护,从而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作为日本农业最基本的微观经营组织形式得以巩固和维持下来。 日本农地改革“彻底瓦解了战前延续下来的寄生地主制,使农村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
日本在战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国土综合开发计划》, 对国家工、农业和社会的发展给予宏观指导,对日本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进行国土综合开发的计划 指导下,日本于1961年对此前的农业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制定了《农业基本法》,把国家农业政策的最终目标规定为:“改善农业与其他产业的生产力差距,提高农业生产力,缤纷增加农业就业者的收入,使其能与其他产业就业者享受平等的生活。” 在《基本法》的保护下,战后日本农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且这种大发展也是在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大量提供劳动力和耕地的前提下取得的。在1960年—1985年间,日本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由1196万人减少为444万人,耕地面积由607.1万公顷减少为524.3万公顷,而同期的农业产值由19,148亿日元猛增为116,295亿日元,增长近5.1倍,与之相应,每一农户的年平均收入由44.9万日元猛增至691.6万日元。
日本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要以来日本工业的高速发展。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工业,在农村有以传统农村工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在战争期间,日本政府把许多工厂疏散到农村,战后有一部分就留了下来。为防止城市人口的过分集中和农村人口的过疏化,日本政府也采取政策鼓励工厂“下乡”,“这些外来的企业通过系列承包制与农村地区的众小企业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元化的产生结构,并对地区的经济结构、地方财政和居民生活生产了重大影响。” 这种影响表现为,随着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日本农民人数在下降的同时,兼业化程度很高,而且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占日本农民的大多数,在日本传统意义是的“农村”已经不存在了,作为新的社会形态的是“区域社会”。日本战后农业的发展还与农业协同组合在农村中作用分不开。日本战后的农业协同组合(农协)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组织,分为基层农协、农协联合会及农协中央会三大层次。按其业务对象和经营范围不同又可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以本地区的农家为服务对象,业务包括所有农业部类,且经营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购销,信贷,保险,农产品加、存储、农村工业、技术指导、农业信息,还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等。在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后,农协适应农业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需要,在组织机构、农产品流通形式、副业范围等方面不断调整,不失时机地发挥自身优势,依循政府的农业政策,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促进了日本农业的发展,为振兴日本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农协既改善了农民的交易地位,又减轻了市町(乡)政府的行政负担,承担了农村主要的经济功能。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重视国民的社会保障,教育、安全、医疗制度等各种保障都由地方行政机构负责,村落的经济功能也由“农协”承担,这样,村落就成了村民日常生活的场所。“在今天的村落社会,自治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仍然保持着严密的组织, 而且充满活力,村落社会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相互扶助和感情交流的场所。”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日本农村的现代化与梁漱溟乡村建设要达成目标应该是一致的,梁漱溟主张复兴农业,从农业引发工业,完成国家的工业化,实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文化的复兴。日本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与梁漱溟给中国设计的方案在目标取向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达成目标的手段。这种区别源于中日两国不同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不同的农业政策。通过战后几十年发展,日本农业已于20世纪80年代步入了现代化,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水平也相应提高,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水平、居住环境质量等与城市居民趋于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城市。日本农村的现代化
作者:clittlefly
日本是个岛国,耕地面积只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3.6%,在1994年日本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仅0.39公顷。日本战前土地集中化程度很高,无地少地农民占农村人口的多数。日本战后在美国占领军的命令下,于1946年10月通过了《自耕农创设措施特别法方案》和《农地调整法修改方案》,其主要内容是:(1)对不在村地主的土地不予承认,其土地全部由国家征购;(2)在村地主的自耕地最多保留3公顷;(3)超过保留标准的土地由国家强制收买,优先出售给土地的原有佃农;(4)佃耕地租全部改为货币制,地租分别为水田收获物的25%和旱田收获物的15%;(5)保障农民的耕作权,土地的买卖和借贷须得到市町(镇)农地委员会的认可。 这与台湾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实施的以“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和“耕者有其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在实质上并无多少差别,与梁漱溟在20世纪30年代所设想的“裁抑地主,终使其土地出卖;而同时奖励自耕地农”的土改原则也是基本一致的。政府从地主手中收买土地,以低价卖给农民,使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有了面积基本相等的归自己所有的土地。政府在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对自耕农的小规模经营给予支持和保护,从而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作为日本农业最基本的微观经营组织形式得以巩固和维持下来。 日本农地改革“彻底瓦解了战前延续下来的寄生地主制,使农村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
日本在战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国土综合开发计划》, 对国家工、农业和社会的发展给予宏观指导,对日本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进行国土综合开发的计划 指导下,日本于1961年对此前的农业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制定了《农业基本法》,把国家农业政策的最终目标规定为:“改善农业与其他产业的生产力差距,提高农业生产力,缤纷增加农业就业者的收入,使其能与其他产业就业者享受平等的生活。” 在《基本法》的保护下,战后日本农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且这种大发展也是在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大量提供劳动力和耕地的前提下取得的。在1960年—1985年间,日本在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由1196万人减少为444万人,耕地面积由607.1万公顷减少为524.3万公顷,而同期的农业产值由19,148亿日元猛增为116,295亿日元,增长近5.1倍,与之相应,每一农户的年平均收入由44.9万日元猛增至691.6万日元。
日本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要以来日本工业的高速发展。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工业,在农村有以传统农村工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在战争期间,日本政府把许多工厂疏散到农村,战后有一部分就留了下来。为防止城市人口的过分集中和农村人口的过疏化,日本政府也采取政策鼓励工厂“下乡”,“这些外来的企业通过系列承包制与农村地区的众小企业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元化的产生结构,并对地区的经济结构、地方财政和居民生活生产了重大影响。” 这种影响表现为,随着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日本农民人数在下降的同时,兼业化程度很高,而且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占日本农民的大多数,在日本传统意义是的“农村”已经不存在了,作为新的社会形态的是“区域社会”。日本战后农业的发展还与农业协同组合在农村中作用分不开。日本战后的农业协同组合(农协)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组织,分为基层农协、农协联合会及农协中央会三大层次。按其业务对象和经营范围不同又可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以本地区的农家为服务对象,业务包括所有农业部类,且经营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购销,信贷,保险,农产品加、存储、农村工业、技术指导、农业信息,还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等。在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后,农协适应农业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需要,在组织机构、农产品流通形式、副业范围等方面不断调整,不失时机地发挥自身优势,依循政府的农业政策,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促进了日本农业的发展,为振兴日本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农协既改善了农民的交易地位,又减轻了市町(乡)政府的行政负担,承担了农村主要的经济功能。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重视国民的社会保障,教育、安全、医疗制度等各种保障都由地方行政机构负责,村落的经济功能也由“农协”承担,这样,村落就成了村民日常生活的场所。“在今天的村落社会,自治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仍然保持着严密的组织, 而且充满活力,村落社会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相互扶助和感情交流的场所。”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日本农村的现代化与梁漱溟乡村建设要达成目标应该是一致的,梁漱溟主张复兴农业,从农业引发工业,完成国家的工业化,实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文化的复兴。日本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与梁漱溟给中国设计的方案在目标取向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达成目标的手段。这种区别源于中日两国不同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不同的农业政策。通过战后几十年发展,日本农业已于20世纪80年代步入了现代化,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水平也相应提高,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水平、居住环境质量等与城市居民趋于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