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解的同志解读一下吗,香港这几个人围殴致人死亡居然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32:46
今天早上新闻说香港那两人将被以误杀罪起诉,本人对司法不了解,但还是感觉称之为误杀不合理。之前有目击者称游客倒地后还有人猛踢他的腹部,胸腹部遭受猛烈击打有可能导致脏器严重损伤,可能会有生命危险,难道打人者事先不能判断这一点?感觉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应该更合理一点吧?今天早上新闻说香港那两人将被以误杀罪起诉,本人对司法不了解,但还是感觉称之为误杀不合理。之前有目击者称游客倒地后还有人猛踢他的腹部,胸腹部遭受猛烈击打有可能导致脏器严重损伤,可能会有生命危险,难道打人者事先不能判断这一点?感觉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应该更合理一点吧?
这种误杀罪名,和咱这伤害致死一样....

换咱这也是伤害致死,也不能定故意杀人...

yghaoren 发表于 2015-10-22 08:54
这种误杀罪名,和咱这伤害致死一样....

换咱这也是伤害致死,也不能定故意杀人...
那我们这的误杀,伤害致死或者过失杀人是三种不同的概念吗?哪种更严重?
那我们这的误杀,伤害致死或者过失杀人是三种不同的概念吗?哪种更严重?
误杀不了解,咱这就没这法律概念。过失杀人也没有这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你说那个更严重。
说是看见别人打架,上去劝架被人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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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围殴游客致死最新消息:警方回应调停冲突时被袭

内容摘要: 10月19日,内地黑龙江一游客在香港购物时,遭不明人士围殴;最后致使伤者抢救无效身亡;引发了广泛关注!而对于香港围殴游客事件,香港警方给出了回应,表示被殴亡内地游客在调停冲突时被袭。

10月19日,内地游客香港旅游,被围殴致死;20日上午,香港媒体报道称该游客已经死亡。香港警方稍早前将该案件列为谋杀案,后又改列为误杀案。20日下午,国家旅游局通过官网发布消息称,高度关注内地游客在港遇袭身亡事件,希望尽快查明原因。

  20日晚间,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处通过官网发布新闻公报,通报上述事件。

  香港警方公报披露,警方20日将19日在红磡发生的一宗伤人及在公众地方打架案改列作误杀及在公众地方打架案处理。

  香港警方公报指出,19日上午约10时57分,警方接报指两名女子于红磡民乐街一店铺打架。警方到场发现一名54岁男子昏迷倒卧店铺外。该名男子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理,初步调查相信两名分别32岁及53岁的女子因购物问题打架,该名54岁男子上前调停,期间被人袭击。

  公报还透露,警方经调查后于19日拘捕四人,包括两名分别32岁及53岁女子,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及两名分别44岁及32岁男子,涉嫌伤人。

  公报证实,该名受伤男子延至20日上午10时45分证实死亡。警方稍后将安排进行验尸,以确定其死因。九龙城警区重案组正积极调查案件。

  20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从香港伊利沙伯医院了解到,在上述事件中不幸身亡的内地游客遗体现存放于该院太平间。经伊利沙伯医院工作人员陈先生确认,遗体送达太平间时标注的姓名为苗春起。

据香港媒体《南华早报》报道,苗春起系黑龙江哈尔滨某建筑公司职员。

  10月20日晚间,澎湃新闻记者从死者亲属处了解到,身在哈尔滨市的亲属们目前正积极寻求有关方面的协助,希望尽快赶往香港,并了解事件的详细信息。

http://city.igdzc.com/a/20151021/51436.html
山下的人 发表于 2015-10-22 09:14
那我们这的误杀,伤害致死或者过失杀人是三种不同的概念吗?哪种更严重?
咱这里是:过失致人死亡、伤害致死、故意杀人

那面是误杀、一级、二级谋杀....(可能)

就这个案子,在大陆应该是伤害致死,因为嫌疑人的主观目的是伤害,而不是杀人....

咱这里是:过失致人死亡、伤害致死、故意杀人

那面是误杀、一级、二级谋杀....(可能)

这么专业,一看就是百度来的吧!

yghaoren 发表于 2015-10-22 08:54
这种误杀罪名,和咱这伤害致死一样....

换咱这也是伤害致死,也不能定故意杀人...


不一样,误杀还是更接近于过失致人死亡
二级谋杀和误杀有一个很大的区分是,行为人本身对于该行为的危险性有无充分认知。那么对人体要害器官进行反复击打,这种危险性是应该可以预见的。国内很多故意伤害致死其实都能算二级谋杀
就目前媒体给出的信息,如果为真,是被打死而不是拉扯中撞到什么地方的话,这个正常来讲还是二级谋杀合适一点,否则岂不是徒手杀人都作误杀处理?
yghaoren 发表于 2015-10-22 08:54
这种误杀罪名,和咱这伤害致死一样....

换咱这也是伤害致死,也不能定故意杀人...


不一样,误杀还是更接近于过失致人死亡
二级谋杀和误杀有一个很大的区分是,行为人本身对于该行为的危险性有无充分认知。那么对人体要害器官进行反复击打,这种危险性是应该可以预见的。国内很多故意伤害致死其实都能算二级谋杀
就目前媒体给出的信息,如果为真,是被打死而不是拉扯中撞到什么地方的话,这个正常来讲还是二级谋杀合适一点,否则岂不是徒手杀人都作误杀处理?
我觉得是恶意伤害致人死亡
hukehao111 发表于 2015-10-22 10:07
不一样,误杀还是更接近于过失致人死亡
二级谋杀和误杀有一个很大的区分是,行为人本身对于该行为的危 ...
我也觉得猛踢腹部是可以预见有致死可能的
这么专业,一看就是百度来的吧!
问我们做饭阿姨得来的
yghaoren 发表于 2015-10-22 09:58
咱这里是:过失致人死亡、伤害致死、故意杀人

那面是误杀、一级、二级谋杀....(可能)
那这个至少也是个一级吧
山下的人 发表于 2015-10-22 10:43
那这个至少也是个一级吧
那起码应该预筹工具,策划路线、制定方案的杀人才是一级谋杀......

hukehao111 发表于 2015-10-22 10:07
不一样,误杀还是更接近于过失致人死亡
二级谋杀和误杀有一个很大的区分是,行为人本身对于该行为的危 ...


那打架的都是朝谋杀去了,拳击头部岂不是比打胸腹部更能预见?

这样的误杀判定,我认为,应该是受害者因情绪或者外力导致的情况引发心脏病、脑溢血一类的突发性疾病。而不是殴打直接造成的伤害而死。
hukehao111 发表于 2015-10-22 10:07
不一样,误杀还是更接近于过失致人死亡
二级谋杀和误杀有一个很大的区分是,行为人本身对于该行为的危 ...


那打架的都是朝谋杀去了,拳击头部岂不是比打胸腹部更能预见?

这样的误杀判定,我认为,应该是受害者因情绪或者外力导致的情况引发心脏病、脑溢血一类的突发性疾病。而不是殴打直接造成的伤害而死。
总之在无意和蓄意杀人之间。。
国内定故意伤害妥妥的,主客观都符合故意伤害的表现。故意杀人靠不上。
那打架的都是朝谋杀去了,拳击头部岂不是比打胸腹部更能预见?

这样的误杀判定,我认为,应该是受害 ...
其实这个误杀个人觉得和过失有区别。区别还挺大,应该就在主观上。两者的判定一故意一过失。我觉得应该更是伤害致人死亡更像一点。关键这个误杀实在不了解啊。百度不靠谱啊。
只能说,对方不是直接想着要杀人,这个意思吧
差不多吧 肯定不是谋杀
最神奇的是这个。
“该2名男子将于 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至于案件中警方拘捕的2名女子,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架,她们已获准保释候查”
http://finance.sina.com.cn/sf/news/2015-10-22/09367688.html

案情还没弄清,今天就上法院了。
命案的嫌疑人居然立马就能保释。
由此可见香港的法制比大陆更搞笑。
最神奇的是这个。
“该2名男子将于 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至于案件中警方拘捕的2名女子,涉嫌在公众 ...
哪是因為你很難跑掉。
yghaoren 发表于 2015-10-22 11:04
那打架的都是朝谋杀去了,拳击头部岂不是比打胸腹部更能预见?

这样的误杀判定,我认为,应该是受害 ...
还有一点疑问,现在尸检结果还没出来,有可能是器官受损致死,也可能是殴打导致突发疾病死亡,这两种在定罪和量刑上有区别吗?
最神奇的是这个。
“该2名男子将于 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至于案件中警方拘捕的2名女子,涉嫌在公众 ...
不上法院就能保释,和上法院法官批准了才能保释,哪个法制更可笑?
哪是因為你很難跑掉。
嗯,这个跟整个社会管控能力有关…一两家部门解决不了。
不上法院就能保释,和上法院法官批准了才能保释,哪个法制更可笑?
看不懂中文吗?“22日将提堂,已获准保释。”
还没提堂就保释了。
不懂中文不要紧,google会用吗?香港拥有准予保释权的官员有警官和裁判法官。

命案案情没调查清晰就保释,证据证人甚至连死因都没查清就上庭,被害人断气之前居然是被拘捕状态。

香港的“法制”何止是笑话。

山下的人 发表于 2015-10-22 14:23
还有一点疑问,现在尸检结果还没出来,有可能是器官受损致死,也可能是殴打导致突发疾病死亡,这两种在定 ...


尸检用不了多长时间.....专业点,团队配合的,几个小时就完...

这种罪名问题,在情节方面,换大陆是天差地别…

伤害致死一样可以判死刑,而死者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 虽然也是伤害致死,也可能是七年以上十年以下....
山下的人 发表于 2015-10-22 14:23
还有一点疑问,现在尸检结果还没出来,有可能是器官受损致死,也可能是殴打导致突发疾病死亡,这两种在定 ...


尸检用不了多长时间.....专业点,团队配合的,几个小时就完...

这种罪名问题,在情节方面,换大陆是天差地别…

伤害致死一样可以判死刑,而死者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 虽然也是伤害致死,也可能是七年以上十年以下....
看不懂中文吗?“22日将提堂,已获准保释。”
还没提堂就保释了。
不懂中文不要紧,google会用吗?香港 ...
说了这么多,先搞清楚为啥要去“裁决法院”再回来说吧,不然只是闹笑话。

yghaoren 发表于 2015-10-22 11:04
那打架的都是朝谋杀去了,拳击头部岂不是比打胸腹部更能预见?

这样的误杀判定,我认为,应该是受害 ...


所以我说了是看具体死因啊,如果是按媒体上的说法是被打死的,那就应该是二级谋杀,如果是因为病症或者不小心撞到头了之类的那就是误杀。
二级谋杀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杀人的想法,而只要求行为人能够遇见其行为有可能导致该后果。当然你要是用拳头打头把人打死了也算二级谋杀,以前有这样的判例,人还只打了一拳呢。但并不表示打其他要害致命就表示你不能预见到致命后果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15-10-22 11:04
那打架的都是朝谋杀去了,拳击头部岂不是比打胸腹部更能预见?

这样的误杀判定,我认为,应该是受害 ...


所以我说了是看具体死因啊,如果是按媒体上的说法是被打死的,那就应该是二级谋杀,如果是因为病症或者不小心撞到头了之类的那就是误杀。
二级谋杀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杀人的想法,而只要求行为人能够遇见其行为有可能导致该后果。当然你要是用拳头打头把人打死了也算二级谋杀,以前有这样的判例,人还只打了一拳呢。但并不表示打其他要害致命就表示你不能预见到致命后果了。
所以我说了是看具体死因啊,如果是按媒体上的说法是被打死的,那就应该是二级谋杀,如果是因为病症或者 ...
估计应该是病症 现场照片没有那种殴斗现场头破血流的场面…加上五十多岁的年纪…从照片上看又挺胖的
yghaoren 发表于 2015-10-22 16:40
估计应该是病症 现场照片没有那种殴斗现场头破血流的场面…加上五十多岁的年纪…从照片上看又挺胖的
嗯,不过具体的只有看法医报告会不会公布了
hukehao111 发表于 2015-10-22 16:34
所以我说了是看具体死因啊,如果是按媒体上的说法是被打死的,那就应该是二级谋杀,如果是因为病症或者 ...
而且有时还要看检方掌握的证据来决定起诉的刑责。比如当证据不足以指控谋杀时,检方就可能会指控误杀,这样更可能定罪,但如果证据不足而强行指控谋杀,被告胜诉的机会就大大提高,这对检方非常不利。
三硝基甲苯 发表于 2015-10-22 22:22
而且有时还要看检方掌握的证据来决定起诉的刑责。比如当证据不足以指控谋杀时,检方就可能会指控误杀,这 ...
嗯,毕竟司法实践和随口讨论是两码事,人常常要向现实妥协
不过就本案来说只要法医报告支持,证据倒不算缺乏。
最神奇的是这个。
“该2名男子将于 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至于案件中警方拘捕的2名女子,涉嫌在公众 ...
保释的是那个团的女导游和死者的妻子,她们两个相互之间是最先发生口角进而动手的,至于后来被女导游叫来打人的那几个男子还关押着
保释的是那个团的女导游和死者的妻子,她们两个相互之间是最先发生口角进而动手的,至于后来被女导游叫来 ...
是死者的女同事吧
香港的裁决法院,相当于西欧的预审法院。

斯诺登案爆料,美国的国安局要对某些人开展秘密监听,还要经过法官批准。性质类似。

起到侦查监督作用。
nedbruce 发表于 2015-10-22 14:56
不上法院就能保释,和上法院法官批准了才能保释,哪个法制更可笑?
司法体系不同,价值观不同,有什么好吐槽的
今早有个后续新闻爆料说那家黑店的幕后老板是内地人!专吃黑旅游饭,从组团到香港进黑店一条龙。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5-10-22 13:12
最神奇的是这个。
“该2名男子将于 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至于案件中警方拘捕的2名女子,涉嫌在公众 ...
香港法院判刑要等好久的。。。当天能保释没错,但是保释完然后还要反复开庭审理好几次才算完事。
有时候看香港的法庭新闻,都可以看到押后到x月x日宣判。。保释/还押排期至x月x日开庭审理这样的字眼。
不知道天朝有没有说法院判刑要等很久的,还是一次过处理完?很好奇。
山下的人 发表于 2015-10-22 14:23
还有一点疑问,现在尸检结果还没出来,有可能是器官受损致死,也可能是殴打导致突发疾病死亡,这两种在定 ...
尸检认定死者是突发心脏病。。
应该是你说的殴打导致突发疾病死亡。。。
我觉得这样判误杀了把。。
在天朝的话。。故意伤害妥妥的吧。。
反正我是不去香港,除了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