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容院精油按滴算:1滴98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4:30:57
南都讯 记者米燕 进美容院洗个脸,精油按滴算,一滴98元。李姓兄弟与观澜纤美皇宫美容馆消费纠纷事件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昨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初步调查情况,称美容院并没有办理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其美容师等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健康证。

  经营者与消费者说法不一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深圳市消委会于10月15日开展了调查。经调查,经营者商事主体名称是“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纤美皇宫美容馆”,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当事美容师表示,李姓兄弟二人在看到免费服务宣传单后自愿进店免费试用,并接受美容师的皮肤分析。

  经 营方表示,在消费者付款办卡前,美容师详细讲解了美容卡服务套餐的项目内容、消费次数、服务周期及消费价格。其中,消费者李先生(哥哥)办理的是护理疗程 季卡,共提供13次(即一个疗程)服务,支付1100元,每次服务都包括洁肤、爽肤、去角质、按摩、精油、面膜、去黑头、祛痘的项目。由于消费者李先生 (哥哥)项目包含精油提取,据经营者所述,消费者所享受的13次服务使用的精油成本价为498元,消费者支付的1100元的总价格不只是精油提取的价格, 而是包括所有服务的项目,1100元的价格是给消费者优惠后的总价格。另外,消费者李先生(弟弟)办理的基本护理月卡,共提供5次服务,支付500元,不 涉及精油提取项目。经营者再三表示,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后才为消费者办理相应的月卡及季卡。

  经营者介绍,做完美容后不久,消费者兄弟二人报警并带警察到店里处理,经警察调解,同意退其费用800元。随后,工作人员将消费者的服务卡弄丢了。

  然 而据消费者李姓兄弟二人向深圳市消委会电话陈述,称是被经营者在门店附近派发的免费服务宣传单吸引,并被派发免费服务宣传单的人强行拉进店面消费。在兄弟 二人消费前,经营者未明示或告知消费者服务项目是否收费、消费项目清单、具体收费情况等,服务完毕后便要求收取消费者兄弟二人共1600元,同时为兄弟二 人办理一张服务卡,并告知消费者这是一次性消费,下次凭服务卡到店消费可享受优惠。

  经营者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根 据深圳市消委会初步调查询问及收集证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始终各执一词,分歧主要有两点。一是消费者是否自愿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经营者是否充分尊重消费者 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二是消费者所办的卡是优惠卡还是次卡,1600元(500元+1100元)是一次性消费还是预付式分期多次消费。

  另外,经了解,经营者并没有办理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其美容师等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健康证。



  根据市消委会初步调查询问及收集证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始终各执一词,而现有的证据及沟通情况还不足以能够全面真实地还原事件的真相。

  市 消委会认为,从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宣传服务单来看,不完全符合《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 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 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此外,从经营者提供的收费价目表来看,尤其是“精油提取”一项,一次98元(一滴)的字样,服务内容、流程、使用产品不明确,容易使人误解,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不符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纤美皇宫美容馆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做法应立即进行整改,并保障现有已付费办理美容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快提供正常的服务。
http://news.sina.com.cn/c/nd/2015-10-17/doc-ifxivscc0117835.shtml南都讯 记者米燕 进美容院洗个脸,精油按滴算,一滴98元。李姓兄弟与观澜纤美皇宫美容馆消费纠纷事件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昨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初步调查情况,称美容院并没有办理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其美容师等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健康证。

  经营者与消费者说法不一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深圳市消委会于10月15日开展了调查。经调查,经营者商事主体名称是“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纤美皇宫美容馆”,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当事美容师表示,李姓兄弟二人在看到免费服务宣传单后自愿进店免费试用,并接受美容师的皮肤分析。

  经 营方表示,在消费者付款办卡前,美容师详细讲解了美容卡服务套餐的项目内容、消费次数、服务周期及消费价格。其中,消费者李先生(哥哥)办理的是护理疗程 季卡,共提供13次(即一个疗程)服务,支付1100元,每次服务都包括洁肤、爽肤、去角质、按摩、精油、面膜、去黑头、祛痘的项目。由于消费者李先生 (哥哥)项目包含精油提取,据经营者所述,消费者所享受的13次服务使用的精油成本价为498元,消费者支付的1100元的总价格不只是精油提取的价格, 而是包括所有服务的项目,1100元的价格是给消费者优惠后的总价格。另外,消费者李先生(弟弟)办理的基本护理月卡,共提供5次服务,支付500元,不 涉及精油提取项目。经营者再三表示,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后才为消费者办理相应的月卡及季卡。

  经营者介绍,做完美容后不久,消费者兄弟二人报警并带警察到店里处理,经警察调解,同意退其费用800元。随后,工作人员将消费者的服务卡弄丢了。

  然 而据消费者李姓兄弟二人向深圳市消委会电话陈述,称是被经营者在门店附近派发的免费服务宣传单吸引,并被派发免费服务宣传单的人强行拉进店面消费。在兄弟 二人消费前,经营者未明示或告知消费者服务项目是否收费、消费项目清单、具体收费情况等,服务完毕后便要求收取消费者兄弟二人共1600元,同时为兄弟二 人办理一张服务卡,并告知消费者这是一次性消费,下次凭服务卡到店消费可享受优惠。

  经营者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根 据深圳市消委会初步调查询问及收集证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始终各执一词,分歧主要有两点。一是消费者是否自愿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经营者是否充分尊重消费者 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二是消费者所办的卡是优惠卡还是次卡,1600元(500元+1100元)是一次性消费还是预付式分期多次消费。

  另外,经了解,经营者并没有办理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其美容师等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健康证。



  根据市消委会初步调查询问及收集证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始终各执一词,而现有的证据及沟通情况还不足以能够全面真实地还原事件的真相。

  市 消委会认为,从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宣传服务单来看,不完全符合《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 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 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此外,从经营者提供的收费价目表来看,尤其是“精油提取”一项,一次98元(一滴)的字样,服务内容、流程、使用产品不明确,容易使人误解,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不符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纤美皇宫美容馆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做法应立即进行整改,并保障现有已付费办理美容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快提供正常的服务。
http://news.sina.com.cn/c/nd/2015-10-17/doc-ifxivscc01178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