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关注大陆拟删“嫖宿幼女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15:11
参考消息网8月25日报道 台媒称,在大陆性侵幼女动辄有权贵以“嫖宿幼女罪”规避强奸罪的重刑处罚,长久以来引发社会痛批枉顾未成年幼童权益与性别歧视,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终于在大陆刑法修正草案删去“嫖宿幼女罪”。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8月25日发表题为《权贵性侵“免死金牌”将废除》报道,“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可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1997年大陆刑法修订之前,嫖宿幼女无论对方同意与否,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大陆刑法第236条:“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处死刑。
报道称,嫖宿幼女罪废除后,等于又回到一律适用“强奸罪”的规定。这项立法原本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起刑5年以上虽较强奸罪重,但最重处罚较强奸罪轻。
例如2008年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嫖宿幼女,警方认定他的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仅对他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
此外,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虽然对被告进行了处罚,但受害者也同时被贴上“卖淫女”的标签,造成二次伤害。许多受害者和家长对该罪名都非常不满。
报道称,大陆最高人民法院7月也表示赞成废除该罪名,并称,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存在逻辑矛盾,前者基于幼女身心发展不成熟,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但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又间接承认了幼女可以“卖淫”、具备“性自主”能力。另外,废除该罪名,能够更好地保护幼女名誉,实现“儿童最大利益”目标。

http://m.cankaoxiaoxi.com/china/20150825/917491.shtml参考消息网8月25日报道 台媒称,在大陆性侵幼女动辄有权贵以“嫖宿幼女罪”规避强奸罪的重刑处罚,长久以来引发社会痛批枉顾未成年幼童权益与性别歧视,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终于在大陆刑法修正草案删去“嫖宿幼女罪”。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8月25日发表题为《权贵性侵“免死金牌”将废除》报道,“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可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1997年大陆刑法修订之前,嫖宿幼女无论对方同意与否,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大陆刑法第236条:“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处死刑。
报道称,嫖宿幼女罪废除后,等于又回到一律适用“强奸罪”的规定。这项立法原本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起刑5年以上虽较强奸罪重,但最重处罚较强奸罪轻。
例如2008年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嫖宿幼女,警方认定他的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仅对他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人民币。
此外,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虽然对被告进行了处罚,但受害者也同时被贴上“卖淫女”的标签,造成二次伤害。许多受害者和家长对该罪名都非常不满。
报道称,大陆最高人民法院7月也表示赞成废除该罪名,并称,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存在逻辑矛盾,前者基于幼女身心发展不成熟,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但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又间接承认了幼女可以“卖淫”、具备“性自主”能力。另外,废除该罪名,能够更好地保护幼女名誉,实现“儿童最大利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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