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反腐对中国的启示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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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08日 05:05



香港大公报\曹海菁
加拿大政府始终认为腐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主要负责机构是加拿大审计署。审计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机构内设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议会的报告工作。新加坡反腐败的调查和执行主要由腐败调查局负责。它是独立于警察部门的一个独立机构,机构负责人直接对新加坡总理负责。
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彻底消除腐败。一般来说,腐败是指权力的滥用,包括公职人员或商业管理者利用自身优势和法律、政策、制度的疏漏而获得不正当利益。腐败的蔓延将会导致一国经济发展的停滞、社会不平等的加剧乃至社会管理体制的崩溃。面对腐败消耗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成本,打击腐败、加强责任机制,推行制度透明是所有国家共同努力的措施。笔者曾先后在加拿大和新加坡学习和生活过,经过深入了解和思考。笔者认为,加拿大政府的透明政策和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以及新加坡高效的执行力都是中国在完善反腐体系中值得借鉴的。
加拿大:透明度高
加拿大政府始终认为腐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直致力于在国内和国际加强反腐败的范围和力度。在反腐败方面主要负责机构是加拿大审计署。审计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机构内设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议会的报告工作。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反对党代表担任,监督政府财政支出。加拿大政府还注意对公职人员行为的规范。如颁布政府官员行为准则,对公务员进行道德培训等。加拿大政府还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1983年《信息法》,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公众平等利用政府控制的信息。如任何人可以通过登陆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政府官员职衔梯形图,公示公务员的上级官员的联系方式,起到绝对的透明监督作用。2004年4月起,政府还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部长、大使及其他高级官员的开支明细表,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达到反腐败的目的。在比较敏感的政府采购方面,加拿大政府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对于25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必须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在本国、美国和墨西哥公开招标。任何人都可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或向法院起诉。
加拿大共有175,000多个非政府组织,从事反腐败研究的组织也有很多,包括透明国际加拿大分部(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Canada)、加拿大伦理和公司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Ethics And Corporate Policy)、加拿大国际商业研究会(Canadian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等。其中,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透明国际。透明国际组织成立于1993年,每年都公布全球反腐败报告和各国腐败指数排行榜。加拿大分部成立于1996年11月,主要侧重加强政府廉政体系建设,通过对立法的建议、规划的制定,重视发挥合作、谘询和督促的作用,并不卷入任何调查政府、公司或个人的腐败个案。
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早期,新加坡经济滞后、腐败横行。1965年建国后,政府极力倡导肃贪倡廉,法律必须细致而严格,执行必须坚决而切实。
新加坡《刑法典》(Penal Code)有专章规定公务人员或与公务人员有关的犯罪;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赋予政府反腐败的一切必要权力;《腐败、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法》(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Act)赋予法院冻结和没收违反人财产的权力。
新加坡:高效执行力
新加坡反腐败的调查和执行主要由腐败调查局负责。它是独立于警察部门的一个独立机构,机构负责人直接对新加坡总理负责。腐败调查局的职能主要有三方面:(1)接受举报和调查相关情况;(2)调查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防止腐败法》第15条还授予调查专员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违法人员;(3)通过审查公共部门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发现存在的问题来预防腐败。腐败调查局在收到举报者亲自来访后,会立即作出是否调查的决定;如果是信件举报,也会在一个星期内作出决定。在决定进行调查后,由专门的调查员在48小时内采取行动,如果被确认是“正在进行中的违法行为”,那么调查员将立即采取行动,不会有任何拖延。
在考虑如何完善中国反腐的“阳光”法治体系时,我们应明确几点:第一,法律随着社会的动态发展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没有绝对完美的法制可以全面操控社会不法现象,而是集聚尽可能多的资源将风险降到最低;第二,多元的社会关系不可能全部由法律来调整,其他规范如道德的作用仍然具有影响力;第三,如何解决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我们认为,如果政府官员的收入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就不再受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当社会公众对政府官员的家庭财产等情况要求予以了解时,后者不能以个人隐私权相对抗。
具体来看,笔者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提出几点设想:
增强政府政策透明度,加大执行力度。中国政府在1995年就制订了财产申报和述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对于收缴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主要有几方面的缺陷:1、公示性不强;2、相应的惩罚机制缺失;3、金融体系不完备,在信息处理和管理体制上有瑕疵。
中国官员的决策过程可以借鉴加拿大的透明化,对反腐败的执行要像新加坡腐败调查局的独立和与高效看齐。只有这样,责任政府才能真正履行其有限、透明的职能,发挥其有效、服务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
提高教育水平
考虑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和建议。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都会对社会的发展不利。这就要求在财富分配时,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前中国贫富差距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综合吉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中国在借鉴和创新、在加强纪委、监察部门和检察院等体制建设的同时,应重视信息的公开和及时,加强民众意识,提高教育的水平,建立明确具体的公务员行为专责和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改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预防为主,落实执行的反腐败机制建设;明确政府、企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关系,使决策过程透明化,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只有这样,责任政府才能真正履行其有限、透明的职能,发挥其有效、服务的作用。2005年09月08日 05:05



香港大公报\曹海菁
加拿大政府始终认为腐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主要负责机构是加拿大审计署。审计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机构内设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议会的报告工作。新加坡反腐败的调查和执行主要由腐败调查局负责。它是独立于警察部门的一个独立机构,机构负责人直接对新加坡总理负责。
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彻底消除腐败。一般来说,腐败是指权力的滥用,包括公职人员或商业管理者利用自身优势和法律、政策、制度的疏漏而获得不正当利益。腐败的蔓延将会导致一国经济发展的停滞、社会不平等的加剧乃至社会管理体制的崩溃。面对腐败消耗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成本,打击腐败、加强责任机制,推行制度透明是所有国家共同努力的措施。笔者曾先后在加拿大和新加坡学习和生活过,经过深入了解和思考。笔者认为,加拿大政府的透明政策和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以及新加坡高效的执行力都是中国在完善反腐体系中值得借鉴的。
加拿大:透明度高
加拿大政府始终认为腐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直致力于在国内和国际加强反腐败的范围和力度。在反腐败方面主要负责机构是加拿大审计署。审计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机构内设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议会的报告工作。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反对党代表担任,监督政府财政支出。加拿大政府还注意对公职人员行为的规范。如颁布政府官员行为准则,对公务员进行道德培训等。加拿大政府还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1983年《信息法》,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公众平等利用政府控制的信息。如任何人可以通过登陆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政府官员职衔梯形图,公示公务员的上级官员的联系方式,起到绝对的透明监督作用。2004年4月起,政府还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部长、大使及其他高级官员的开支明细表,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达到反腐败的目的。在比较敏感的政府采购方面,加拿大政府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对于25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必须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在本国、美国和墨西哥公开招标。任何人都可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或向法院起诉。
加拿大共有175,000多个非政府组织,从事反腐败研究的组织也有很多,包括透明国际加拿大分部(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Canada)、加拿大伦理和公司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Ethics And Corporate Policy)、加拿大国际商业研究会(Canadian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等。其中,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透明国际。透明国际组织成立于1993年,每年都公布全球反腐败报告和各国腐败指数排行榜。加拿大分部成立于1996年11月,主要侧重加强政府廉政体系建设,通过对立法的建议、规划的制定,重视发挥合作、谘询和督促的作用,并不卷入任何调查政府、公司或个人的腐败个案。
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早期,新加坡经济滞后、腐败横行。1965年建国后,政府极力倡导肃贪倡廉,法律必须细致而严格,执行必须坚决而切实。
新加坡《刑法典》(Penal Code)有专章规定公务人员或与公务人员有关的犯罪;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赋予政府反腐败的一切必要权力;《腐败、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法》(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Act)赋予法院冻结和没收违反人财产的权力。
新加坡:高效执行力
新加坡反腐败的调查和执行主要由腐败调查局负责。它是独立于警察部门的一个独立机构,机构负责人直接对新加坡总理负责。腐败调查局的职能主要有三方面:(1)接受举报和调查相关情况;(2)调查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防止腐败法》第15条还授予调查专员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违法人员;(3)通过审查公共部门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发现存在的问题来预防腐败。腐败调查局在收到举报者亲自来访后,会立即作出是否调查的决定;如果是信件举报,也会在一个星期内作出决定。在决定进行调查后,由专门的调查员在48小时内采取行动,如果被确认是“正在进行中的违法行为”,那么调查员将立即采取行动,不会有任何拖延。
在考虑如何完善中国反腐的“阳光”法治体系时,我们应明确几点:第一,法律随着社会的动态发展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没有绝对完美的法制可以全面操控社会不法现象,而是集聚尽可能多的资源将风险降到最低;第二,多元的社会关系不可能全部由法律来调整,其他规范如道德的作用仍然具有影响力;第三,如何解决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我们认为,如果政府官员的收入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就不再受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当社会公众对政府官员的家庭财产等情况要求予以了解时,后者不能以个人隐私权相对抗。
具体来看,笔者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提出几点设想:
增强政府政策透明度,加大执行力度。中国政府在1995年就制订了财产申报和述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对于收缴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主要有几方面的缺陷:1、公示性不强;2、相应的惩罚机制缺失;3、金融体系不完备,在信息处理和管理体制上有瑕疵。
中国官员的决策过程可以借鉴加拿大的透明化,对反腐败的执行要像新加坡腐败调查局的独立和与高效看齐。只有这样,责任政府才能真正履行其有限、透明的职能,发挥其有效、服务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
提高教育水平
考虑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和建议。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都会对社会的发展不利。这就要求在财富分配时,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前中国贫富差距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综合吉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中国在借鉴和创新、在加强纪委、监察部门和检察院等体制建设的同时,应重视信息的公开和及时,加强民众意识,提高教育的水平,建立明确具体的公务员行为专责和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改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预防为主,落实执行的反腐败机制建设;明确政府、企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关系,使决策过程透明化,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只有这样,责任政府才能真正履行其有限、透明的职能,发挥其有效、服务的作用。
呵呵!老百姓当然希望这样,当‘公仆’的可不喜欢这样![em01][em01][em01]
小样,对于腐败,你主子也没有好办法
问题在于中国有相当数量的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B]以下是引用[I]jadam[/I]在2005-9-8 14:15:00的发言:[/B][BR]问题在于中国有相当数量的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制度根源是GCD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后鸡犬升天,各显神通
[B]以下是引用[I]truthfirst[/I]在2005-9-9 17:18:00的发言:[/B][BR].

制度根源是GCD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后鸡犬升天,各显神通

对对对,科比强奸案不了了之,总统流氓案不了了之,棒球明星辛普森杀自己的老婆,不了了之.这些凌驾于美国法律之上的人,也是美国GCD的秘密成员.
啊~~~~总统流氓案里的总统也是GCD了~呵呵~
那网特们还忙个什么劲呀~~~小心你们被GCD的秘密成员抓了去qjj哦!
[em01][em01]
体制啊 体制不变 再好的东西也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