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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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校:明朝的土地兼并和自然经济》

第一章,土地兼并?土地买卖?
关于土地兼并,东西方的解释有较大差异。而我国的说法则倾向于贬低君主专制王朝,突出阶级性和阶级矛盾,把一切归咎于落后制度和对立阶级的不可调和之矛盾上;西方的说法则比较客观,这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指少数人拥有越来越多土地的过程,当然在这过程中有着它的历史必然性。
而土地是如何兼并的呢?或者说,它兼并的过程是什么?
我国的解释是:这是封建社会的发展规律,土地兼并不可避免,是地主阶级不断巧取豪夺,压榨农民得到大量土地......从而农民最后成为佃户。
但是,巧取豪夺真的土地兼并的主要原因吗?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哪怕法律再不公平,像这种堂而皇之的压迫真的能持久吗?或者说,它真的能长时期的存在一段时间吗?至少,我本人持怀疑态度。
其实,这也就是一种自然的经济规律,可是伴随着土地兼并部分农民的生活开始得不到保障,尤其在发生天灾或者是收成不好的情况下,而ZF又不肯降低赋税,这就导致了一个恶性循环:即没钱缴税然后卖地,卖完地后又没地耕种而吃不饱饭......
土地兼并往小了说,也是一种土地买卖即土地交易,它必然是在一种相对合法的情况下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权的转让或是买卖。而这种经济现象在社会上到达一定程的的影响时,就自然而然的成了土地兼并。所谓“人无完人”,土地兼并的过程中也夹杂着许多不平等的现象,一些农民因此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
但总体来说,土地兼并或者是土地买卖都不能构成国家震荡或是覆亡的主要原因。

第二章,明朝的土地兼并厉害吗?
我国君主专制社会的两个高峰:唐朝、明朝。
在其王朝末年,都形成了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唐朝的灭亡的丧钟也因黄巢、王仙芝起义而敲响。而在这里,我们来讲讲明朝土地兼并的状况。
元朝末年,民族矛盾极端尖锐已经不可调和,随着蒙元对广大汉地区的血腥统治,可谓十室九空民不聊生!
而民族英雄朱元璋顺民意,伐无道,推翻了异族统治后开始了数十年的休养生息政策,如:奖励开荒和耕种、大范围的屯田、修筑水利工程,甚至使用了暴力手段去打击了一批为富不仁的地方豪强。
可以说,明初的土地兼并情况是比较稀松平常的。
但,绝不是没有!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明太祖分别于洪武三、四年只赐给魏国公徐达、韩国公李善长等田658顷;洪武六年(1373年)只赐给亲王土田各百顷,并对赐田亲定祖训以戒之。
明朝皇室和外戚功臣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王国——皇庄。如成国公朱允祯在赐田外又侵地9600余顷;外戚王源原只有27顷,后占夺民产至2200余顷;忠国公石享在怀来县豪取民田1700余顷;孝宗一次就赏给建昌侯张延龄田16700余顷。总计明代只是王府庄田(不含勋戚庄田和皇庄)就达二、三十万顷之巨!
不过,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全国耕地面积,在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才850余万顷。当然这肯定不是确切的数字,而且实际的耕地绝对要比这个数字多,所以明朝前期、中期的土地兼并状况还比较适度。
而无论根据现在的任何史料文献,都没有确切的证据能表明明、清两代的土地兼并状况。甚至在近代土改前,关中地区和宝鸡地区地主占有土地分别在不到6%和8%......所以,另一个说法:地主占着全国绝大部分的土地,压榨迫害农民.......这种说法显然没有市场。
明朝中期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代表者:蜀王、楚王、山东德王等等。在此期间,国家屯田政策也遭到破坏。
但一般来说,明朝崇祯之前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农民起事。因为即使如王室、外戚土地兼并,但也需要人耕作,在能填饱肚子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维持生活的农民也不在少数。

第三章,土地兼并的关键——人口因素!
在教科书上,所谓“封建制度”不可解决的问题,除了“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外,还有一个——土地兼并。
但是,他们却绝口不提土地兼并的另外一个主要的因素:人口。
根据第一章我所为大家讲述的,土地兼并抑或说它土地买卖,无论古今中外、每年每月都在发生着,所以它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不是洪水猛兽。
但为什么我国的土地兼并到了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社会不安因素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只要大家查一查每个王朝初期和末期的人口状况和耕地面积就知道了。
根据美籍华裔学者何炳棣的著作《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 》,他在书中谈到:洪武26年的全国人口普查,官方数字为60545812人,而到了嘉靖21年却只有62531295人,很明显数据造假!在浙江绍兴一带,只有赋税人口才登记造册,而没有登记的人口大概是这个数字的3倍!
诸如此况,还有福建、四川等等......
而最保守的说法,在万历28年全国的人口大概在一亿三千万左右,这种说法也记载于《天下郡国利病书》。
可是我们知道,明朝的疆域在明孝宗后就一只没有再开阔了,而且边疆一部分地区甚至已经不能再实际控制了,而这个时候辽东还没有被开发。所以,耕地面积还是一只维持在明初的水平上!
然后,矛盾出来了:人多——耕地面积没变,给人的感觉是:人多地少。再加上土地兼并,没有耕地的农民也越来越多,没有土地耕种也就罢了,这个时候可没有后世杂交水稻,不可能用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十几亿的人。
所以,吃饭问题便凸显出来。而土地兼并,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表象,人口因素才是造成人多地少的主因。
在这里顺便啰嗦一句,满清入关后初年为什么一直没有大规模的农民闹事?因为被杀或者自相残杀的人太多了,直接给满清减轻了负担,再加上南洋高产抗旱农作物的引进,使得农民们逐渐丧失了抵抗的热情。

第四章,明朝是自然经济吗?
先来解释“自然经济”,说白了:自己生产自己吃,吃不掉的拿到市场上去换取其它的物品,并且还有相伴的副业——家庭手工业。
由于明太祖的休生养息政策,明朝农业生产水平超过了历代,纺织、制瓷、冶铁等手工业生产,规模更加扩大,技术更为先进!值得说明的是,明朝的商业也空前的繁荣,城市发展非常迅速,人口达五十万以上的大城市比比皆是。
由于民间与南洋、西洋、东洋贸易的私下发展,朝廷的闭关政策其实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导致了江南地区工商业异常发达。而明朝隆庆年间更是开放海禁,进一步导致民间资本的壮大。
如松江府等地区一些手工业生产部门内,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江南地区的丝织手工工场,就是典型代表!
究竟是自给自足,还是商品经济?我想,一个以自给自足为主导的经济社会,恐怕生产不了资本主义萌芽吧?
除了商品中的七大宗:粮食、棉布、生丝、盐、茶、丝织品、棉花之外,就连奢侈品的份额在商品总量中也占有一定比例。许多商品的贸易,已不再局限于地方的狭小市场,而是被长途贩运到很远的地方销售,乃至行销全国。
诸如十大商帮的兴起更是带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如:晋商、徽商、关陕商帮等等.......
所以,明朝不仅不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而且还是一个商品经济在中国历史上达到第三次高峰的商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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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灭亡的主因----土地兼并》
@东风强劲

明朝之亡,亡于何故?当下普遍认为是吏治腐败、外族入侵和农民起义,诚然这些都是重要原因,但诱发这些重要原因的主因却很少有人重视,那就是土地兼并。中国华民族自古就是农耕民族,土地对于中国千百年来的社会主体--农民来说就土地就是一切,在他们的认识里有土地拥有了一切,没有土地就什么都没有。这种思想直到今天还在影响这中国几亿农民。明朝的土地兼并可以说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潮,大量土地被皇帝以恩赏的形式赐予皇室或大臣,在地方有钱的官绅又千方百计的通过肮脏手段兼并土地,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万历时,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二百万亩,河南土地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天启时,明熹宗下令拨给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宁国二公主的庄田,少者七八十万亩,多者三百万亩。各州县已至无田可拨,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叫作“无地之租”。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在四川,一个普通的地主就占有几十家佃户。在浙江和福建,有田的占十分之一,为人佃作食力的占十分之九。北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地的绝大部分的腴田,都被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侵占。 一般地主豪绅通过豪夺巧取,“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江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数百亩,多者数千亩,乃至万亩。河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五、七万亩,多者至十余万亩(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纵观明朝的田亩数,最高峰大约为12254291顷余(注:《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当时的中国人口大约为2.3亿~2.9亿左右,而这些土地中皇室和官绅占有的不纳粮的土地越是总面积的60%以上,其直接恶果是农民大量失去土地而转成佃户更有甚者成为了奴仆,而明帝国却失去了大量的赋税,致使整个明朝中后期国家财政一直处于惨淡经营收支严重失衡的境地,以崇祯朝为例,当崇祯继位第一年,一年的中央财政收入才两百万两,对于当时依旧是世界第一大国的大明朝,两百万两实在是太小的一个数字, 即使在崇祯连加三饷,虽然名义上三饷有二千七百万,比正税七百万两多出不知道多少,但是实际上直到大明朝灭亡,最多的一年也没有收过超过五百万两的收入所以崇祯天天想中兴大明,天天喊中兴大明,可是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大明朝的境况是一天不如一天,即组织不起一支强大的军队,甚至连辽东前线这关系到大明存亡的重地居然也长期欠饷!到了最危机的时候崇祯以皇帝之尊,向大臣们借钱,但却应者寥寥。所以问题就来了,大明朝的钱都到那里去了呢?答案是在皇亲国戚和官僚士绅的腰包里。官富而民穷;绅富而国困!国家财政收不到钱用于正常的国防和行政支出,这样国家如何不亡!

  面对关外蒙古人和后期的满族人屡屡寇边,偌大个大明帝国却是束手无策,而皇亲国戚;官僚士绅们却却各个养的脑满肠肥!加上明末的大饥荒终于造成了遍地的农民起义,千百年来农民起义的最终目的为了什么?两个字“土地”,在加三个字“自己的土地”,而明末农民起义的目的性更明确。

  内寇不净何谈抗外辱?最后明朝被自己的土地政策打败了,而不是败在外族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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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是民族灾难的祸根》

本文是在三中全会以后,为批驳当时那一轮土地私有化和土地买卖的喧嚣而作,当下城镇化全面推开之际,重新发表该文,以正视听。

一、明中期以后的土地兼并狂潮

一般地,现代中国历史学家把近代中国陷入灾难的时间定在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实际上,中国那一次被列强击败,只是对腐朽政权外壳的一击,暴露出的,却是整个封建社会机体的残败,由于清朝全面继承了明朝的社会遗产,所以,中国的灾难并不是始自鸦片战争,而是在明朝中期。

从英宗正统到神宗万历前一百多年间,主导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循环的因素逐渐形成,像历史上战国、两汉末年、西晋、南朝、唐末、两宋末年一样,明朝大面积的土地兼并开始大成气候。

首先,一开始是地主阶级疯狂抢掠自耕农的土地,使农民沦为佃农。
一方面,皇室、王公、勋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权,以投献、请乞、夺买等手段掠夺土地。各王在未封前在京畿附近有王庄,受封后又在封地广占庄田,一代一代地圈占。神宗的弟弟潞王在湖广占地4万顷;神宗子福王在山东、河南、湖广占田两万顷,其他子女也广占土地。弘治时,皇亲张延龄一次请乞近一万七千顷;正德时,庆阳伯夏臣一次投献近一万四千顷。这些特权阶级的封地,占田竟达全国耕地的六分之一。

另一方面,大官僚、大地主、土豪劣绅也在疯狂抢掠农民的土地。嘉靖时严嵩父子在家乡占田,袁州一府四县百分之七十的土地是严家的。徐阶父子在松江占田二十多万亩,佃奴过万。
明中晚期至上而下的土地兼并狂潮使全国90%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而相对立的,是90%以上的人口沦为佃农和一无所有的流民,有田者十分之一,为人佃者十分之九,说的就是这种境况。伴随而来的是租粮奇高,江南一亩之收三分之二要交给地主,加上各种差役、赋税,逼得佃农只有选择逃亡。
明朝开国时,朱元璋对兼并土地,造成社会矛盾的地主不手软,前后杀了有9万多。到了明朝晚期,皇帝已经变成整个地主阶级的傀儡,朝政由宦官把持,地方由身为大地主的军政大员把持,皇帝的本家还控制着中国六分之一的地盘,然后是由大小地主形成的寄生阶级。当边疆的告急文书和各地农民起义的消息传到京城时,朝廷就要不断增加捐税,这些负担就全都被地主阶级转嫁到佃农身上,这就加速了农民的破产和土地兼并的进程,佃农不堪重负而逃亡,自耕农为活命出卖土地,至使流民队伍不断扩大。
大量自耕农的消失,又直接导致小手工业者的破产。因为大多数手工业者生产的产品是面对普通农民的需要而生产的。由于土地兼并,90%以上的人口变成佃农,交了地租所剩无几,也就丧失了购买力,手工业者的产品也就失去了销售对象。当农民纷纷破产沦为佃农的时候,就会直接导致手工业者的作坊,工场破产倒闭,加入流民的大军。
当整个地主阶级把下层劳动人民剥夺的一干二净以后,接下来,大地主大商人开始对中小地主和小商人实施剥夺。

在明朝,大小地主都兼兼营一些店铺、牙行、盐酤、煤灰窑以及一些手工作坊、工场等工商业,当土地兼并疯狂进行时,人民陷入绝对贫困,贫困人口占绝对数量时,整个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价值上无法实现,因为佃农交完地租所剩无几,雇工连吃饱肚子都不可能。
地主要靠佃户养活,工商业的经营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这期间由于土地兼并,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人口却在不断减少!

明朝中期以后,疯狂的土地兼并和对农民的残酷剥削,造成农民生存环境的急剧恶化,直接后果是明朝人口的剧减。明洪武二十六年,天下人口有六千余万;孝宗弘治时仅存五千零二十万;到英宗正统时,黄河上下,长江南北,流民已经增至600多万,有的地方逃亡人口已经过半;到崇祯时人口还剩四千万,其中流民竟达千万。
当人口急剧下降的时候,劳动力就显得稀缺,这给地主阶级内部造成了深刻的矛盾。
地主阶级为了保证自己的劳动力需求,开始组织地主武装,任意鱼肉佃农。到明朝末年,佃农事实上已经沦为农奴,王府官厅豪绅地主在自己的领地上私设公堂、格杀庄佃、吊拷租户已无所顾忌。
大地主和大商人为了保证他们自己又足够的佃户和雇工,开始向中小地主和小商人开刀,因为只有让这些人破产,才能保证自己的劳动力和财富的需求。

大地主,大商人的要求通过屠杀东林党人扫清了道路。地主阶级的内部矛盾是靠剥夺中小地主和小商人来解决的。当他们的目的达到以后,却发现他们收的租粮和生产出来的东西越多,则穷人更多,而且更穷,流亡的佃户和逃走的雇工就越多,绝大多数人的生存状况就越来越差,社会人口就越来越少!

这种社会进程证明了宏观经济的铁律:
只要社会资源日益被少数人占有,大多数劳动人民就不能分享社会生产和发展的成果,从而就引起劳动人民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灾难循环的本质。
为什么明朝的劳动人民不能分享这些成果,因为土地兼并使佃农丧失了分享的权利,因为手工业者的破产使他们丧失了分享的权利。
接下来,就要开始影响大地主的粮仓和大商人的生意了。因为土地兼并发展到这个程度以后,社会上除了地主阶级集团那一小撮人以外,已经是遍地穷人,大地主大商人手中的粮食和商品就会烂在他们自己手中。他们不会放粮,或者白送,因为那样会使他们手中的商品价格下降,戏文里描述的好心地主施粥也不是整个地主阶级的普遍行为,带有极大的欺骗性,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才是真实的写照!

有人会想,他们不可以出口吗?因为那时的海运成本极高,风险极大,海外贸易一般是高价格昂贵的香料,金银珠宝,不是用来倒腾大宗普通商品的,而且,明朝由于一些当时的历史原因还经常实行海禁。
这种社会进程在当代表现为经济危机,在那时,就是社会经济开始萎缩。
中国早期的资本主义萌芽是在明朝由于土地兼并而被扼杀的,很多无聊历史学家撰文讨论,说如果明末的资本主义如何如何发展,中国就不会有近代被殖民的历史,可能吗!?
在明朝晚期,尽管利玛窦、汤若望等人向中国人介绍了西方的科技发展,尽管徐光启等人推动的西学东渐曾经让中国上层统治集团耳目一新,但是在整个地主阶级疯狂掠夺土地的狂热下,世界的变化并没有纳入他们的视线,中国封建地主阶级没有变成东方的容克地主,他们的骄奢淫逸使中国社会的发展在此停顿。
明朝晚期,由于土地兼并形成的尖锐的社会矛盾终于在熹宗天启七年爆发,从澄县王二点起农民起义的烈火以后,明朝的统治阶级就再也无法扑灭,一茬又一茬,直到李自成打进紫禁城,崇祯吊死在煤山上。

二、清朝对明朝封建遗产的继承

在明朝末年,农民起义给明朝是致命的打击,这是明朝社会的主要矛盾。然而,农民起义最后却败给了一个地方小政权。同时,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一个小得无足轻重的地方少数民族政权,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接连击败比他大的不成比例的朝廷,并且最终入主中原,确立统治,是什么原因?不实事求是的去溯本求源,那就是胡扯。
明朝晚期,当关内的土地兼并狂潮正如火如荼,广大农民陷入水火,上千万流民饥寒交迫的时候,1600年,努尔哈赤在天寒地冻的关外创立了牛录制度,进而又在1615年发展成为八旗制度。

对于八旗制,大多数历史学家没有作出清楚的阐释。
八旗制是集社会管理、生产作业、军事组织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制度。这只是个表面。

关键是:八旗制的基础是什么?
八旗制的基础是土地分配。后金天命六年实行“计丁受田”,不分民族的人口,每庄丁13人,牛七头,土地一百垧,收获80%归己,20%交公。如果说早期的八旗制还带有农奴制的色彩,而这时的八旗制性质已经是封建制了。
到了皇太极实行改革,重新编庄,将汉人壮丁编入民户,八旗制就变成了一种经济上较好地处理了土地问题,管理上法制严明,军事上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社会组织了。
为什么清军的战斗力强于明军,且强于李自成的大顺军,清军战略战术上的优势只是个表面现象。根本上是清在制度上优于明,而李自成又没有提出他的社会构想,努尔哈赤和皇太极运用八旗制内部稳定了他们治下的各个民族,才能对外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为什么清在入关后不在关内推广八旗制度呢?
一是多尔衮想永远保持八旗的优势和旗人的凝聚力。他认为如果关内普遍设旗,汉人势力必然做大,就会尾大不掉,难以控制。
二是清朝要统治关内,他要取得一部份地主的支持,所以他不能推行八旗制。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多尔衮的第一个想法被八旗和他自己推翻。清军入关后,一道圈地令使八旗制的性质彻底改变,原本的八旗兵丁一转眼变成了拥有大片田产的地主,他们开始以剥削旗下的佃农为生。在逃人法颁布后,八旗制就蜕变为赤裸裸的农奴制了。后来,鳌拜再次圈地引起激烈的民族矛盾,康熙才下决心废除了圈地令。
多尔衮认为他的第二个想法处理得不错。多尔衮一开始宣称清取得政权于李自成,并且说要为明朝报仇,就是在向关内的地主们暗送秋波。
以洪成畴为首的那些降臣降将们又是怎样打算的呢。他们知道,明王朝早己走上败亡之路,明朝的统治阶级决不会主动放血还给农民土地,如果李自成的农民军掌握了政权,会不会向整个地主阶级开刀,他们摸不透。但是,投靠清朝则可以引导清政府保护关内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个他们能做到。因此,为了保护他们的富贵,他们选择了抛弃明王朝,与农民军对立,协助清王朝确立统治的思路。
清朝在入关后采取的是一套迎合关内地主的政策。多尔衮明白,清朝接收的明皇族、宦官、大官僚的土地约占全国土地的六分之一,可以安置崇祯留下的上千万流民,他不必再得罪关内的其他地主了。到了康熙时,四川发生了大瘟疫,十室九空,清政府从全国各地迁民百万入入川,又缓解了土地矛盾。这样,清实际上未作大手术就把关内明朝封建社会的构架,体制完全继承了下来。
这种继承对中华民族产生了致命的后果,他使中国社会重新陷入土地兼并的灾难循环,又使新的生产方式难以萌芽和发展。

清朝在平定三藩以后,社会出现了一个较长时期的稳定,人口比清入关前后增长了一倍多,达到一个亿,乾隆时爆增至3.7亿,道光时人口达到4.1亿。清是奖励农桑的,土地开垦使总耕地面积达到11亿亩。
但是,新开垦的土地赶不上人口的暴增的速度,道光时期人均土地面积还剩不到三亩。

到了这种时候,欧洲人想的办法是十字军东征,接着又是血腥的海外殖民,拓展生存空间。
清朝采用的是闭关锁国的办法,因为地主需要用更加苛刻的条件出佃他们的土地,商人需要更廉价的雇工来供他们榨取!
人均耕地的减少刺激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胃口,新一轮土地兼并的狂潮又开始了。乾隆后期,田连阡陌的大地主遍布黄河上下大江南北,大官僚、大地主、土豪劣绅的庄田横跨州县,和珅家的田产占了半个保定,三朝元老张廷玉家的土地横连几县,安阳的一家大地主在中原几省占地,到太平天国失败后,湘淮军阀发了战争财,到处夺买土地,李鸿章家在合肥就变成屈指可数的大地主了。地主们为了强化他们对农民的统治,纷纷在自己的庄田内筑寨子,砌城墙,设立武装,私设公堂,地主阶级的宅第变成欺压佃农的堡垒,地主的土地变成了佃农的地狱。
这一轮土地兼并延续的时间很长,不因列强侵入中国而受到影响,不因太平天国而受到警告,也不因辛亥革命而减弱,抗战时期也没有停下来,日寇投降后,国民党的接收大员在沦陷区又掀起新一轮土地兼并的高潮,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国民党败走台湾。

为什么清中叶中国人口暴增,人均土地减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劳动力价格下降,且出口常年顺差,但是,中国的资本主义仍然没有发展起来呢?
很简单,像明朝晚期一样,90%以上的土地又掌握在人口不到10%的地主手中,他们占有了大部的农业劳动成果,而90%以上的劳动人民除了糊口,几乎没有了什么消费能力。在当时,农家的几双碗筷要用几代人,农民家里,冬天的棉衣到了夏天抽去内里的棉花就是单衣,和珅家的佃户夫妻俩只一条裤子不是戏说,那是真的!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手工业者的产品卖给谁去?
没办法,清中晚期手工业者的产品只好出口,朝廷有限地放开海禁,同时又规定了海船的大小,那是无奈之举。由于国内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使雇工的价格极低,清朝的商人靠廉价劳动力得来的产品在海外具有价格上的优势,英国东印度公司生产的茶叶不是中国茶叶的对手,英国人的机织布也败在中国手工织的老粗布手里。
即使没有鸦片战争,中国的资本主义也不会很快发展起来,因为土地兼并不断给大商人的工场,作坊输入廉价劳动力,他们无需进行生产工具和工艺的改进就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工商业者根本就没有快速进入资本主义的动力。

这是清朝强大的标志吗?不是,这是土地兼并下封建地主和大商人的罪恶,是佃农和雇工的悲哀!
乾隆死后,清朝由于劳动者的绝对贫困形成的海外贸易优势在鸦片战争中被英国人的大炮轰得粉碎
鸦片贸易以前,西方商品无法在中国有大的销路,不是因为中国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外国商品有什么抗拒力,所谓的自给自足,实际上是:自给且地主阶级足,劳动人民不足!

西方商品的购买者只是皇室贵族、达官贵人、大商人、地主豪绅,这些人在中国社会是少数人,他们的购买力是有限的,而大多数人是没有银子消费西方产品的。
然而,中国商人从出口中得到大批的硬通货,甚至逼得英国人不得不向中国输入白银来维持贸易平衡。当他们发觉他们先进的工业设备没有竞争过中国廉价的劳动力,他们起先很郁闷,然后,他们就打起歪主意来,他们想到了鸦片贸易和自己的船坚炮利。
在近代,参透土地兼并是中国资本主义不能发展的根本原因、同时又制定了相应的社会制度的人是太平天国的洪仁轩,只是“天国田亩制度”和他们的实践来的太晚了。

中山先生在对中国历史和现状进行了长期观察和思考后,他明白了:在一个巨大的农业国内,只有广大农民可以充分享有土地上的生产成果的时候,才会形成大的社会购买力,才能刺激和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砸烂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因此,中山先生在他的三民主义中提出了“平均地权”。
但是,中山先生在他的革命实践中,他逐步认识到,即使打倒了中国的封建地主,平分了土地,又如何去解决以后新的土地兼并呢?如何使中国人民永远不再陷入这样的灾难循环呢?最终,他转向了共产主义。而正是这个原因,他成了中国地主阶级、军阀、官僚资产阶级和西方帝国主义的敌人,成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朋友。
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中国人民的革命使中山先生的愿望变成了现实。

三、鸦片战争以后列强在中国殖民的性质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西方在全世界开拓殖民地的历史原因。
土地兼并不是中国封建社会独有的现象。
西方史学家总是把海外殖民描绘成探险家的开拓史,把发现新大陆归功于欧洲人特有的冒险精神。真的是那样吗?
欧洲人在中世纪晚期就陷入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土地兼并的疯狂程度比中国明清两朝毫不逊色,打着宗教幌子发动的各种战争背后无不显露出土地兼并的阴影。封建领主之间的相互攻伐给农奴带来巨大的苦难,整个欧洲被这种社会矛盾折磨的即将崩溃,劳动人民与剥削阶级的仇恨一触即发。
在这个时候,教会想出一个主意。他们编造了一个神话,说东方有肥沃的土地和丰硕的物产,他们的宗教发源在那里,东方人强占了那里,他们要号召信徒们把失去的土地重新夺回来。

教会为什么要出这个主意?因为教会占据了大量的土地,他们非常害怕农奴们把仇恨的目光对准教会。
教会的这个主意得到了欧洲各个王室的支持,他们终于找到了缓解土地矛盾的药方。于是,在教皇的蛊惑下,欧洲人动员起来,组织起一支强盗军队侵入东方,这就是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
在几百年里,一拨又一拨十字军败亡在东征路上。在东方各民族人民的奋勇抗击下,欧洲人直接向东方侵占土地的梦想破灭了。
欧洲因为土地兼并形成的社会矛盾无法解决,终于在1381年爆发了英国农民起义,1524年又爆发了更大规模的德国农民战争。尽管农民起义被残酷镇压,但是,尖锐的社会矛盾并没有解决,始终困扰着欧洲人。

由于这个原因,这一时期里,西方王室开始鼓励人们寻找新的生存空间。哥伦布、麦哲伦们出海的目的既不是为了探险也不是为了发点小财,他们是为了缓解土地矛盾寻找出路!
1498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殖民到那里去的,既不是什么贵族老爷,地主老财,更不是资本家,而是欧洲的农民!

殖民地对宗主国具有什么意义呢?殖民地的开拓对于宗主国的劳动人民来说是福音吗?
殖民地是宗主国的原料来源和商品销售地,以最大的殖民国家英国为例,英国人在北美和印度及非洲并不发展工业,殖民地的消费品供应来自英国的垄断贸易,这反过来刺激了英国资本家在国内兼并土地的胃口,圈地运动开始了,羊吃人把农民赶出土地,以便适应对殖民地的贸易需求,1495年开始,英国的流民法把失地农民强制赶进血汗工厂、码头、矿山。
所以,英国的海外殖民和工业革命是两台绞肉机。海外殖民是全球范围的土地兼并,他给殖民地人民带来的是屠杀和奴役;同时,它给英国资产阶级带来了无限的利润,又把英国的劳动人民赶入人间地狱。

第二,列强在中国殖民的办法。

西方殖民者在中国的殖民活动一开始就不顺利。
英国人在鸦片战争以前被与中国不平衡的贸易折磨得寝食不安,当他们利用鸦片贸易和战争敲开中国的大门以后,他们却发现清朝政府的抵抗是软弱的,而中国人民自发的抗争是非常令他们头疼的,他们想用占领北美、南亚、非洲的办法全面占领中国几乎是不可能的。列强对中国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侵略战争却遭到中华民族一次比一次更加激烈的抵抗。从三元里到太平天国、义和团、小刀会,他们感觉到要征服这样一个民族,吞下这样庞大的一个国家是非常困难的。
中华民族从来就不会向强权屈服,中国人民是杀不完的。
西方殖民者开始寻求另外的方法。他们觉得利用清朝政府来间接控制中国,比他们直接占领更为有利。一个代表列强利益的清政府,比他们直接面对中华民族的反抗要简单容易的多。
于是,他们就与清政府勾结起来,让中国半殖民化。他们采取强行租借土地,占领口岸和铁路,控制海关,掌握中国的经济命脉,开始向中国输出资本,要把中国人的血汗榨干。
西方对中国的资本输出并不是在中国发展装备制造业来发展中国,他们只搞加工业,利用中国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凝聚着中国人民血汗的出口产品由中国苦力扛过过山跳,源源不断运出中国。
西方资本在中国开办的纱厂,烟厂原料全部出自土地。殖民者为了控制中国的原料来源,运用他们在中国设置的收购渠道联络当地的地主,间接地控制了土地的使用,这造成了更大规模的土地兼并。

当地主们看到种植棉花、烟叶有利可图,为了大面积种植,就开始夺买土地,像当年英国圈地运动一样,不会种棉花和烟草的佃农被赶出土地,这就是棉吃人,烟吃人。
一些地主发现织布卷烟大有利润,他们向殖民者学习,从海外买来纺织机械、卷烟机,做起老板,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这样产生的。
中国的半殖民化和中国人自己开始的资本化经营造成中国空前的土地兼并的狂潮。成千上万的佃农被棉虫和烟虫赶出土地,颠沛流离,他们进入了城市的棚户区,变成了码头上的苦力、矿山里的黑鬼,他们的孩子成了包身工、童工、城市资本家的佣人、百乐门的女招待,这是中国半殖民化后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
当种植棉花和烟叶的利润大于地主的地租时,地主就不会选择种粮食。然而,中国人均土地只有两亩多一点,且那时平均亩产只有两百来市斤,由于种植棉花和烟叶侵占了粮食用地,反过来导致粮价上升,而土地属于地主阶级,粮价上升的受益者还是地主阶级!
佃农不得不学会在地主的土地上种植棉花和烟叶,挣了几个铜子后却发现,他们手里的钱能够买到的粮食越来越少。
自此,绝大多数中国人陷入了一贫如洗的境地,中国人民更加灾难深重。
与西方列强不同,日本对中国采取了直接殖民的措施。

四、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中国为什么没有选择海外殖民

现在,我们要对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关于土地问题的处理以及由此产生的历史结果和影响作一个大致的概括。

第一,耕者有其田初始。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陆续进入封建社会,土地兼并开始盛行,诸侯国之间相互攻打杀伐。
秦实行商鞅变法,允许土地买卖,鼓励土地兼并,然后,把无地农民组织起来,到周边的诸侯国去攻城略地。
历史学家们并没有搞清楚商鞅变法的最终目的,他是利用土地兼并来消灭土地兼并。否则,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就会大封诸侯。他之所以不分封诸侯而采取郡县制,说明他对春秋战国的历史动因掌握的很清楚,对商鞅变法要达到的政治远景看得很清晰。
在六国土地尽属强秦以后,秦始皇将六国贵族迁入关中,剥夺了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六国贵族对秦最大的仇恨在这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表面上,被历史学家解释为皇帝是唯一的地主,没有另外的地主,而实际上,秦始皇是把天下的农民从诸侯的残酷统治和无休止的战乱中解放了出来。
然而,秦始皇在建国早期遇上了北方的边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兴土木又使人民得不到修养生息,原来六国贵族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立刻转化为秦与广大农民的矛盾。
六国贵族后裔发现了这个矛盾,利用陈胜吴广的起义推翻了秦。当六国贵族由项羽分赃沾沾自喜的时候,他们又打错了算盘,广大农民并不希望回到战国时代,刘邦对项羽的胜利代表了这个意愿。
从刘邦到文景之治对土地问题的解决是农民意愿的充分体现,到汉武帝时形成了举国一致,内勤国政外御强敌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局面,汉代对土地的处理方式又成为两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处理土地问题历史思维的起点。

第二,土地兼并的败局。

到了东汉末年,门阀士族的土地兼并爆发了黄巾起义,黄巾起义被镇压后的军阀混战又加剧了土地兼并,西晋统一三国不但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反而滥封诸侯激化了与农民的矛盾。
为什么西晋修养生息了数年,却在少数民族的一支小部队面前立刻土崩瓦解,连皇帝都被劫走,就是因为这个朝廷后面没有人民的支持。西晋只是门阀士族即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这与西汉时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第三,平均地权的实现。

在东晋南北朝的历史画卷中,由于土地兼并造成了上百年的战乱,生灵涂炭,哀鸿遍野,惨烈的社会现实迫使人们进行思考,北魏孝文帝对秦汉以来的兴衰作了梳理以后,把握了历史变化的动因,作出了均田制的英明决断,而北魏的作法又为后来李世民的贞观均田提供了参考。
为什么秦王李世民必须搬倒正统的太子李建成,看一看两个人周围都是什么人就很清楚了。秦王手下是清一色的农民起义将领,而太子一边却集中了大批贵族党羽;秦王府兵与太子誓不两立,罗艺之流挑衅秦王也毫不掩饰。玄武门之变不过是两大阶级的代表人物博弈的终极对决,力量对比和人心向背铁定了秦王胜出。
正是因为秦王背后有一大批农民起义将领的支持,他的均田制才得以推行,也正是有了这个基本国策,李世民才有决心有能力北平突厥,东定高丽,否则,换了李建成,又会像西晋一样作鸟兽散。

第四,又一轮土地兼并的灾难。

到了唐中期,土地兼并开始露出苗头,这让安禄山史师明看出唐的软肋,李隆基贪图安逸放权边将,军政不分使土地兼并更为方便,导致边将叛乱和藩镇割据,军阀混战逼得农民造反,爆发了黄巢大起义。黄巢的政治主张非常明确,就是要恢复均田和贞观时代的社会公平正义。
黄巢起义被残酷镇压带来的政治后果是使中国社会倒退回汉末三国时代,北宋王朝的建立与西晋三分复一统也极为相似。
赵匡胤靠军事政变黄袍加身,他为了防止其他将领复制他的行为,只作了点军事改革,以为这就可以巩固他的权力,这等于事实上承认大地主阶级士大夫集团的社会统治地位。
北宋统治者希望既保证地主阶级的绝对权力,又得让老百姓接受他们的统治,因此,儒家思想派上了用场,程朱之流用一套奇谈怪论为这个统治集团进行包装,让中国人在混沌中过了上千年。
北宋南宋是地主阶级士大夫集团的政权,由于缺乏普遍的社会支持,所以,在西夏、辽、金、元的连续打击下,分崩离析,灰飞烟灭。
从北宋开始,中国各民族进入又一次大融合,各种不同发展水平的政治势力相互交织,使汉唐以来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传统无法起到主导作用。
朱元璋在明初本可以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再造一个汉唐盛世,然而,他选择了抑制土地兼并,而不采取根本措施,结果在他死后遗患中国六百年。
朱元璋最大的失败是,作为农民起义的领袖,没有为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合理的社会框架,这让他死后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变得合理,而儒家思想又为这种合理性作出解释,让中国人在道义上陷入迷乱。
在此只做唯一假设,如果朱元璋能像汉文帝和李世民那样处理好土地问题,按照当时的科技发展水平,中国可以在明中期早些时候自然进入资本主义,中国的历史进程可以提前五百年,但是历史不能假设。

第五,中国历史发展的轨迹。

每一轮土地兼并,都造成社会撕裂,并由此产生内忧外患,民族就陷入灾难深重,国家就走向衰落,败亡。
但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传统鼓舞着人们在曲折前行中进行探索,不断对社会加以匡正,让这个民族走上正轨,这些民族的先驱不管他们出身于什么阶级,例如,刘邦出身于农民,李世民则出身于贵族,然而,他们观察人类发展的眼光却惊人的一致,在他们头脑中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亦相同,那就是上古以来中华民族不断传承的一个伟大的价值观:集体价值观。
这个价值观曾经为中华民族造就了辉煌,按照这个价值观,社会就有公平正义,民族就走向兴旺发达。中国历史上的鼎盛时期,都是以农民起义为基本社会力量来推动的,民族的先驱们总是用集体价值观为取向,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力量对社会进行匡正,以实现全民族至上而下的团结,并因此而谱写出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篇章。
不幸的是,中华民族的这一优秀传统在北宋为儒家思想所取代。儒家思想在宋元明清和民国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为剥夺和压迫作合理的解释,对反抗和农民起义寻找罪名,甚至连革新都不能容忍。这是放倒中华民族的一剂毒药。
当程朱理定义的儒学统治了中国人的思想以后,土地兼并变得合理,被压迫者变得麻木,社会变成了一潭死水。
一方面,士大夫们用儒家学说美化封建压迫,地主阶级进行土地兼剥夺农民更加理直气壮;
另一方面,人民被儒家思想所毒害,默认剥夺,逆来顺受,听天由命
这样,剥夺者与被剥夺者达到了思想上的“统一”,社会实现了士大夫们的理想,士大夫们终于在封建社会的夹逢中找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并且如鱼得水。
中华民族的集体价值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理念决定了中国人不会选择殖民;
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儒家思想也决定了中国人不会选择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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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的历史“伪命题”_凤凰网》

将经济、历史问题简单化的自然经济理论流传甚广,几乎左右了我们对古代农村的全部认识,然而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固有认识本身就是片面,甚至错误的。

《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

靖边汉代墓中壁画“牛耕图”

农历春耕图-织布腰机图
“小农”真的靠种地就能生存吗?
胡如雷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中对中国古代统治者所强调保障农村副业政策的描述,最终是要说明:“统治者坚持这种原则,是为了缓慢‘商人兼并农人’的过程,防止农民走上‘舍本逐末’的道路,以便保证农业税收,缓和阶级矛盾。”这个结论中,最引起我重视的就是自古以来,小农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农桑之外的副业生产。无论是天下大乱之后,还是承平时期,国家为恢复和稳定小农经济,必有此类制度安排,并执行得相当严格,正显示出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不独当代的农民仰赖于非农收入,古代的农民同样必须有务农之外的收入方能维持生存。 【查看内容】
农村家庭工业真的是落后的生产方式吗?
人们在研究封建社会历史时,常常把农村工业当作农业的附庸,把农村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的结合,当作自然经济和社会分工不发展的表现。按照这种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村工业的命运就应该或是走向衰亡,或是逐步与农业分离,沿着作坊——工场——工厂的道路发展。然而,近代和当代的大量事实表明,农村工业可以不经由作坊——手工工场——机器大工厂这条路,而直接由家庭手工业发展为使用机器的家庭工业。也就是说,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像过去人们认为的那样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这种事实本身就表明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弹性,农村经济形态也并非天然的落后。【查看内容】
中国古代农村真的是“自给自足”吗?
汉代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基于小规模经营的集约农业的进步。这是对人口增长相对较快从而导致可耕地不足的回应,这种耕地不足的压力在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大量开支必须用货币支付,例如人口税,以及集约农业下劳力分配在季节上的不均衡,导致了非农业活动的发展。而非农业活动反过来又使发展市场取向的经济行为成为可能。这是一个农业社会,然而却是重商性的农业社会,它将个体农民结合在一个庞大的经济网络之中。因此,这种情况完全不同于对古代中国农业社会的一般印象,后者认为它是由分散的、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农户构成的。【查看内容】


人们普遍认为,土地兼并造成了土地的集中,而土地集中之后,大地主的压榨,更加剧了农民的破产,最终导致了历代的农民起义,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乾隆年间地契

明代吴臣所作《流民图》

漫画:和珅兼并土地
明显被高估的土地兼并
清朝以前的土地兼并程度到底怎样?无法找到完整的统计数据。现在作为土地兼并证据的,要么是一些文人笔下的描写,要么是一些学者为了推行自己主张而作为论证提出的一些大致的描述,要么是一些官员为了弹劾某些官员而作为证据的对这些官员兼并土地的数量描述。譬如,汉朝董仲舒在《限田》中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后两千年,大家都广泛引用这句话,但很少有人认真地分析过中国农村的财富分配与所得分配。而从清朝之后的数据来看,中国农村的地主占田绝对数量和比例并不高。【查看内容】
中国古代乡村地权真的集中了吗?
传统时代中国多数地区的统计值,乃至全部样本的平均值所显示的土地分配的不均程度,不仅明显小于所有未进行激进土改的其他国家,而且与进行过激进土改乃至“土地革命”的国家的状况也相去不远。尤其是中国在改革年代恢复农户经济后经过若干年发展,到1990 年代,在没有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农民实际土地占有的吉尼系数至少也有0.41,高于我国土改前47 个样本中的8 个。换言之,如果今天中国农民土地占有的不均度是可以容忍的话,那么民国时期中国至少有六分之一以上的农村似乎是不需要任何土改(包括台湾式的和平土改)的?【查看内容】
自由状态下的“小农”如何“分化”?
其实,这个问题类似于股票的换手率,但土地的特殊商品属性,又导致了他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因为实际上在古代农地不可能转变用途的条件下,其价值只能被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实际上,即使今天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英美等国,农业地产的流动性也仍然是各种财产形式中最小的。“千年田换八百主”的交易频率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下也是无稽之谈,何况传统中国!而且土地买卖、尤其是平民之间的土地买卖,在与传统的分家析产制并存的情况下到底是会导致土地的集中还是分散也很难说。基于这样的条件,所谓小农因买卖兼并而失地,最终导致“失业”的理论,无疑是无稽之谈。【查看内容】


为什么教科书里反复强调兼并——分散的周期律?究竟什么原因造成了一代代王朝的农民起义?这些问题,在上文已经证明了土地集中伪命题的时候,答案该是怎样的?

认为土地兼并程度严重而导致了农民起义,这样的说法没有根据。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农民起义,绝大多数是灾荒所致。据傅筑夫先生统计,自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元年)起,至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止,总共1850年间,重灾年份竟有1242年之多。这足以说明农业生产存在的较高风险,当灾难来临时,农民或由于政治权力的压迫,如赋税压力;或由于生存的压力,被一部分有政治取向的组织所引导,如黄巾起义与太平天国起义中的宗教力量,极有可能揭竿而起,而这些起义中参与的人群本身便包括了当时社会的各个阶层,甚至地主。 【查看内容】

江西、福建是1930年代中国南方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从当时各种调查材料提供的数据看,这一地区地主、富农占地约30%,贫雇农占地约20%.就更大规模的东南地区而言,该数据也有相当的代表性。上述数据显示东南地区土地占有不如许多历史著作描绘的那样畸形。从东南农村农民生存状况看,普遍的贫困意味着农村确已酝酿着爆发革命的条件,但什么情况下发生,什么地方形成革命中心,并不一定和当地的土地占有状况相联系,也不能单纯用贫困解释。苏维埃革命形成的关键在于中共对农村的历史性介入,是特殊社会政治态势下各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查看内容】

中国有理想主义政治传统,也不缺乏务实的统治者,具体在土地兼并的问题上,“抑”与“不抑”之间,分明就交织着理想主义遮羞布和现实权力侵夺的种种表演。

董仲舒

“不抑兼并”的宋朝汴京

王安石变法“抑制兼并”
“儒家”也不是铁板一块
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统治思想的儒家思想,在对待“土地兼并”的问题上,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兼并”即今所谓的“两极分化”、“大鱼吃小鱼”之类。主张国家应当严厉制止这种事态的即为“抑兼并”,而主张国家应放任不管的即所谓“不抑兼并”。当代一些学者把它们看作是经济思想领域中国家统治派与自由放任派之争,并赋予其新的意义,于是这种斗争似乎延续到了现代:改革前,尤其是在那些“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后的经商潮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赞扬。这实在是值得研究的。【查看内容】
历史上“抑兼并”的真相
法儒主张“抑兼并”,就是要求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坚决制止“阡陌闾巷之贱人”发展强大的民间经济。历来“抑兼并”者都有两大理由,一是道义方面的,即削富益贫为的是“百姓均平”;一是财政方面的,即“利出一孔”为的是“富国足用”。在传统上前一理由源出早期儒家,后一理由源出早期法家,所以构成了“法儒”。在“抑兼并”方面通常也是说的道义理由,实际动机则多出自财政理由。这只要看看我国历史上历次大规模抑兼并运动,都是在朝廷财政危机的背景下发动的就会明白。而“抑兼并”的直接结果则是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极度膨胀而形成所谓“国富民穷”的局面。【查看内容】
宋朝“不抑兼并”的历史教训
针对这种“抑兼并”之祸,道儒在无为而治、自由放任的旗号下主张的“不抑兼并”提出了另一种选择。如果说“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右贫抑富”、“百姓均平”的话,“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则是所谓“官不与民争利”,它与先秦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之论有渊源关系。不过道义理由同样不是“不抑兼并”的真实目的,因为当时在私人中并不存在平等的自由竞争,而“不抑兼并”论者更多是不识平等为何物的天然等级制拥护者,他们反对“抑兼并”实际上是害怕权贵与老百姓一同被“抑”,而反对“官与民争利”实际上是害怕国家妨碍了权贵的私利。因此他们常常公然要求凌驾于“齐民”之上的私人特权。【查看内容】
“地权不均”一定会导致社会不公平?
我们知道,如果抛开政治上的不公平,仅就经济方面讲,导致人们生存状况相差悬殊的直接原因是消费状况的差异,而这又与收入状况的差异直接相关。土地分配的不均只有转化为收入、消费的不均,才会造成社会不公并加剧社会矛盾。由于消费统计比较困难,因此,如今人们讨论社会公平时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收入分配的不均,但是事实上是,与传统时代0.53左右的土地分配吉尼系数相应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将只有0.26-0.3上下。而这个数字区间在当今社会统计学的眼中属于“平等社会”!既然如此,这样一个桃花源式的“传统社会”又怎么会出现社会不公?由此可见,将中国古代社会不公的根源归结为土地的分配不均,分明是一种极为武断的说法。【查看内容】

清朝地契
现实中的地权分配变动趋势
过去有流行的说法认为,由于土地买卖导致“土地兼并”不断发展,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集中表现为两个趋势:一是从长时段讲后代比前代更集中;二是在一个朝代内晚期比早期更集中,现在看来这两个说法都有问题。至少就明清两代保留下来的一部分统计资料来分析,土地由自耕农向普通地主越发集中的趋势并不存在,甚至反倒比之前更为分散,真正的大地产,反倒是国家权力和官员、权贵势力背景下的强力兼并,而这种依赖于权力的兼并举措,从根本上与土地的自由买卖与否并无直接关联。【查看内容】

太平天国田亩制度
中国历史上兼并的核心是“权力”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兼并”在本质上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从唐人之“朱门(平民虽富,门不得施朱,朱门者,权贵之门也)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到明人之“惟来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莫不如此。实际上,无论是“抑兼并”旗号下的国家对民设禁,还是“不抑兼并”旗号下的权贵侵民谋私,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权力统治财产”、“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因此二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历史上权贵之兼并平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通过针对平民富人的“抑兼并”之举来实现的,因此梁启超等人在王安石的“抑兼并”中看到了“国家自为兼并”。【查看内容】



对于土地问题的认识,人们普遍受到了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认为允许土地买卖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大鱼吃小鱼”的兼并,并有此引起普遍的失业,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然而,只有我们对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稍稍进行一下微观分析,就会发现,原本我们所熟知的大而化之的“土地兼并周期论”,其实不过是一种书斋中的臆想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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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校:明朝的土地兼并和自然经济》

第一章,土地兼并?土地买卖?
关于土地兼并,东西方的解释有较大差异。而我国的说法则倾向于贬低君主专制王朝,突出阶级性和阶级矛盾,把一切归咎于落后制度和对立阶级的不可调和之矛盾上;西方的说法则比较客观,这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指少数人拥有越来越多土地的过程,当然在这过程中有着它的历史必然性。
而土地是如何兼并的呢?或者说,它兼并的过程是什么?
我国的解释是:这是封建社会的发展规律,土地兼并不可避免,是地主阶级不断巧取豪夺,压榨农民得到大量土地......从而农民最后成为佃户。
但是,巧取豪夺真的土地兼并的主要原因吗?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哪怕法律再不公平,像这种堂而皇之的压迫真的能持久吗?或者说,它真的能长时期的存在一段时间吗?至少,我本人持怀疑态度。
其实,这也就是一种自然的经济规律,可是伴随着土地兼并部分农民的生活开始得不到保障,尤其在发生天灾或者是收成不好的情况下,而ZF又不肯降低赋税,这就导致了一个恶性循环:即没钱缴税然后卖地,卖完地后又没地耕种而吃不饱饭......
土地兼并往小了说,也是一种土地买卖即土地交易,它必然是在一种相对合法的情况下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权的转让或是买卖。而这种经济现象在社会上到达一定程的的影响时,就自然而然的成了土地兼并。所谓“人无完人”,土地兼并的过程中也夹杂着许多不平等的现象,一些农民因此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
但总体来说,土地兼并或者是土地买卖都不能构成国家震荡或是覆亡的主要原因。

第二章,明朝的土地兼并厉害吗?
我国君主专制社会的两个高峰:唐朝、明朝。
在其王朝末年,都形成了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唐朝的灭亡的丧钟也因黄巢、王仙芝起义而敲响。而在这里,我们来讲讲明朝土地兼并的状况。
元朝末年,民族矛盾极端尖锐已经不可调和,随着蒙元对广大汉地区的血腥统治,可谓十室九空民不聊生!
而民族英雄朱元璋顺民意,伐无道,推翻了异族统治后开始了数十年的休养生息政策,如:奖励开荒和耕种、大范围的屯田、修筑水利工程,甚至使用了暴力手段去打击了一批为富不仁的地方豪强。
可以说,明初的土地兼并情况是比较稀松平常的。
但,绝不是没有!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明太祖分别于洪武三、四年只赐给魏国公徐达、韩国公李善长等田658顷;洪武六年(1373年)只赐给亲王土田各百顷,并对赐田亲定祖训以戒之。
明朝皇室和外戚功臣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王国——皇庄。如成国公朱允祯在赐田外又侵地9600余顷;外戚王源原只有27顷,后占夺民产至2200余顷;忠国公石享在怀来县豪取民田1700余顷;孝宗一次就赏给建昌侯张延龄田16700余顷。总计明代只是王府庄田(不含勋戚庄田和皇庄)就达二、三十万顷之巨!
不过,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全国耕地面积,在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才850余万顷。当然这肯定不是确切的数字,而且实际的耕地绝对要比这个数字多,所以明朝前期、中期的土地兼并状况还比较适度。
而无论根据现在的任何史料文献,都没有确切的证据能表明明、清两代的土地兼并状况。甚至在近代土改前,关中地区和宝鸡地区地主占有土地分别在不到6%和8%......所以,另一个说法:地主占着全国绝大部分的土地,压榨迫害农民.......这种说法显然没有市场。
明朝中期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代表者:蜀王、楚王、山东德王等等。在此期间,国家屯田政策也遭到破坏。
但一般来说,明朝崇祯之前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农民起事。因为即使如王室、外戚土地兼并,但也需要人耕作,在能填饱肚子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维持生活的农民也不在少数。

第三章,土地兼并的关键——人口因素!
在教科书上,所谓“封建制度”不可解决的问题,除了“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外,还有一个——土地兼并。
但是,他们却绝口不提土地兼并的另外一个主要的因素:人口。
根据第一章我所为大家讲述的,土地兼并抑或说它土地买卖,无论古今中外、每年每月都在发生着,所以它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不是洪水猛兽。
但为什么我国的土地兼并到了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社会不安因素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只要大家查一查每个王朝初期和末期的人口状况和耕地面积就知道了。
根据美籍华裔学者何炳棣的著作《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 》,他在书中谈到:洪武26年的全国人口普查,官方数字为60545812人,而到了嘉靖21年却只有62531295人,很明显数据造假!在浙江绍兴一带,只有赋税人口才登记造册,而没有登记的人口大概是这个数字的3倍!
诸如此况,还有福建、四川等等......
而最保守的说法,在万历28年全国的人口大概在一亿三千万左右,这种说法也记载于《天下郡国利病书》。
可是我们知道,明朝的疆域在明孝宗后就一只没有再开阔了,而且边疆一部分地区甚至已经不能再实际控制了,而这个时候辽东还没有被开发。所以,耕地面积还是一只维持在明初的水平上!
然后,矛盾出来了:人多——耕地面积没变,给人的感觉是:人多地少。再加上土地兼并,没有耕地的农民也越来越多,没有土地耕种也就罢了,这个时候可没有后世杂交水稻,不可能用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十几亿的人。
所以,吃饭问题便凸显出来。而土地兼并,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表象,人口因素才是造成人多地少的主因。
在这里顺便啰嗦一句,满清入关后初年为什么一直没有大规模的农民闹事?因为被杀或者自相残杀的人太多了,直接给满清减轻了负担,再加上南洋高产抗旱农作物的引进,使得农民们逐渐丧失了抵抗的热情。

第四章,明朝是自然经济吗?
先来解释“自然经济”,说白了:自己生产自己吃,吃不掉的拿到市场上去换取其它的物品,并且还有相伴的副业——家庭手工业。
由于明太祖的休生养息政策,明朝农业生产水平超过了历代,纺织、制瓷、冶铁等手工业生产,规模更加扩大,技术更为先进!值得说明的是,明朝的商业也空前的繁荣,城市发展非常迅速,人口达五十万以上的大城市比比皆是。
由于民间与南洋、西洋、东洋贸易的私下发展,朝廷的闭关政策其实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导致了江南地区工商业异常发达。而明朝隆庆年间更是开放海禁,进一步导致民间资本的壮大。
如松江府等地区一些手工业生产部门内,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江南地区的丝织手工工场,就是典型代表!
究竟是自给自足,还是商品经济?我想,一个以自给自足为主导的经济社会,恐怕生产不了资本主义萌芽吧?
除了商品中的七大宗:粮食、棉布、生丝、盐、茶、丝织品、棉花之外,就连奢侈品的份额在商品总量中也占有一定比例。许多商品的贸易,已不再局限于地方的狭小市场,而是被长途贩运到很远的地方销售,乃至行销全国。
诸如十大商帮的兴起更是带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如:晋商、徽商、关陕商帮等等.......
所以,明朝不仅不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而且还是一个商品经济在中国历史上达到第三次高峰的商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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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灭亡的主因----土地兼并》
@东风强劲

明朝之亡,亡于何故?当下普遍认为是吏治腐败、外族入侵和农民起义,诚然这些都是重要原因,但诱发这些重要原因的主因却很少有人重视,那就是土地兼并。中国华民族自古就是农耕民族,土地对于中国千百年来的社会主体--农民来说就土地就是一切,在他们的认识里有土地拥有了一切,没有土地就什么都没有。这种思想直到今天还在影响这中国几亿农民。明朝的土地兼并可以说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潮,大量土地被皇帝以恩赏的形式赐予皇室或大臣,在地方有钱的官绅又千方百计的通过肮脏手段兼并土地,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万历时,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二百万亩,河南土地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天启时,明熹宗下令拨给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宁国二公主的庄田,少者七八十万亩,多者三百万亩。各州县已至无田可拨,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叫作“无地之租”。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在四川,一个普通的地主就占有几十家佃户。在浙江和福建,有田的占十分之一,为人佃作食力的占十分之九。北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地的绝大部分的腴田,都被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侵占。 一般地主豪绅通过豪夺巧取,“求田问舍而无所底止”。江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数百亩,多者数千亩,乃至万亩。河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五、七万亩,多者至十余万亩(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纵观明朝的田亩数,最高峰大约为12254291顷余(注:《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当时的中国人口大约为2.3亿~2.9亿左右,而这些土地中皇室和官绅占有的不纳粮的土地越是总面积的60%以上,其直接恶果是农民大量失去土地而转成佃户更有甚者成为了奴仆,而明帝国却失去了大量的赋税,致使整个明朝中后期国家财政一直处于惨淡经营收支严重失衡的境地,以崇祯朝为例,当崇祯继位第一年,一年的中央财政收入才两百万两,对于当时依旧是世界第一大国的大明朝,两百万两实在是太小的一个数字, 即使在崇祯连加三饷,虽然名义上三饷有二千七百万,比正税七百万两多出不知道多少,但是实际上直到大明朝灭亡,最多的一年也没有收过超过五百万两的收入所以崇祯天天想中兴大明,天天喊中兴大明,可是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大明朝的境况是一天不如一天,即组织不起一支强大的军队,甚至连辽东前线这关系到大明存亡的重地居然也长期欠饷!到了最危机的时候崇祯以皇帝之尊,向大臣们借钱,但却应者寥寥。所以问题就来了,大明朝的钱都到那里去了呢?答案是在皇亲国戚和官僚士绅的腰包里。官富而民穷;绅富而国困!国家财政收不到钱用于正常的国防和行政支出,这样国家如何不亡!

  面对关外蒙古人和后期的满族人屡屡寇边,偌大个大明帝国却是束手无策,而皇亲国戚;官僚士绅们却却各个养的脑满肠肥!加上明末的大饥荒终于造成了遍地的农民起义,千百年来农民起义的最终目的为了什么?两个字“土地”,在加三个字“自己的土地”,而明末农民起义的目的性更明确。

  内寇不净何谈抗外辱?最后明朝被自己的土地政策打败了,而不是败在外族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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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是民族灾难的祸根》

本文是在三中全会以后,为批驳当时那一轮土地私有化和土地买卖的喧嚣而作,当下城镇化全面推开之际,重新发表该文,以正视听。

一、明中期以后的土地兼并狂潮

一般地,现代中国历史学家把近代中国陷入灾难的时间定在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实际上,中国那一次被列强击败,只是对腐朽政权外壳的一击,暴露出的,却是整个封建社会机体的残败,由于清朝全面继承了明朝的社会遗产,所以,中国的灾难并不是始自鸦片战争,而是在明朝中期。

从英宗正统到神宗万历前一百多年间,主导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循环的因素逐渐形成,像历史上战国、两汉末年、西晋、南朝、唐末、两宋末年一样,明朝大面积的土地兼并开始大成气候。

首先,一开始是地主阶级疯狂抢掠自耕农的土地,使农民沦为佃农。
一方面,皇室、王公、勋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权,以投献、请乞、夺买等手段掠夺土地。各王在未封前在京畿附近有王庄,受封后又在封地广占庄田,一代一代地圈占。神宗的弟弟潞王在湖广占地4万顷;神宗子福王在山东、河南、湖广占田两万顷,其他子女也广占土地。弘治时,皇亲张延龄一次请乞近一万七千顷;正德时,庆阳伯夏臣一次投献近一万四千顷。这些特权阶级的封地,占田竟达全国耕地的六分之一。

另一方面,大官僚、大地主、土豪劣绅也在疯狂抢掠农民的土地。嘉靖时严嵩父子在家乡占田,袁州一府四县百分之七十的土地是严家的。徐阶父子在松江占田二十多万亩,佃奴过万。
明中晚期至上而下的土地兼并狂潮使全国90%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而相对立的,是90%以上的人口沦为佃农和一无所有的流民,有田者十分之一,为人佃者十分之九,说的就是这种境况。伴随而来的是租粮奇高,江南一亩之收三分之二要交给地主,加上各种差役、赋税,逼得佃农只有选择逃亡。
明朝开国时,朱元璋对兼并土地,造成社会矛盾的地主不手软,前后杀了有9万多。到了明朝晚期,皇帝已经变成整个地主阶级的傀儡,朝政由宦官把持,地方由身为大地主的军政大员把持,皇帝的本家还控制着中国六分之一的地盘,然后是由大小地主形成的寄生阶级。当边疆的告急文书和各地农民起义的消息传到京城时,朝廷就要不断增加捐税,这些负担就全都被地主阶级转嫁到佃农身上,这就加速了农民的破产和土地兼并的进程,佃农不堪重负而逃亡,自耕农为活命出卖土地,至使流民队伍不断扩大。
大量自耕农的消失,又直接导致小手工业者的破产。因为大多数手工业者生产的产品是面对普通农民的需要而生产的。由于土地兼并,90%以上的人口变成佃农,交了地租所剩无几,也就丧失了购买力,手工业者的产品也就失去了销售对象。当农民纷纷破产沦为佃农的时候,就会直接导致手工业者的作坊,工场破产倒闭,加入流民的大军。
当整个地主阶级把下层劳动人民剥夺的一干二净以后,接下来,大地主大商人开始对中小地主和小商人实施剥夺。

在明朝,大小地主都兼兼营一些店铺、牙行、盐酤、煤灰窑以及一些手工作坊、工场等工商业,当土地兼并疯狂进行时,人民陷入绝对贫困,贫困人口占绝对数量时,整个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价值上无法实现,因为佃农交完地租所剩无几,雇工连吃饱肚子都不可能。
地主要靠佃户养活,工商业的经营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这期间由于土地兼并,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人口却在不断减少!

明朝中期以后,疯狂的土地兼并和对农民的残酷剥削,造成农民生存环境的急剧恶化,直接后果是明朝人口的剧减。明洪武二十六年,天下人口有六千余万;孝宗弘治时仅存五千零二十万;到英宗正统时,黄河上下,长江南北,流民已经增至600多万,有的地方逃亡人口已经过半;到崇祯时人口还剩四千万,其中流民竟达千万。
当人口急剧下降的时候,劳动力就显得稀缺,这给地主阶级内部造成了深刻的矛盾。
地主阶级为了保证自己的劳动力需求,开始组织地主武装,任意鱼肉佃农。到明朝末年,佃农事实上已经沦为农奴,王府官厅豪绅地主在自己的领地上私设公堂、格杀庄佃、吊拷租户已无所顾忌。
大地主和大商人为了保证他们自己又足够的佃户和雇工,开始向中小地主和小商人开刀,因为只有让这些人破产,才能保证自己的劳动力和财富的需求。

大地主,大商人的要求通过屠杀东林党人扫清了道路。地主阶级的内部矛盾是靠剥夺中小地主和小商人来解决的。当他们的目的达到以后,却发现他们收的租粮和生产出来的东西越多,则穷人更多,而且更穷,流亡的佃户和逃走的雇工就越多,绝大多数人的生存状况就越来越差,社会人口就越来越少!

这种社会进程证明了宏观经济的铁律:
只要社会资源日益被少数人占有,大多数劳动人民就不能分享社会生产和发展的成果,从而就引起劳动人民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灾难循环的本质。
为什么明朝的劳动人民不能分享这些成果,因为土地兼并使佃农丧失了分享的权利,因为手工业者的破产使他们丧失了分享的权利。
接下来,就要开始影响大地主的粮仓和大商人的生意了。因为土地兼并发展到这个程度以后,社会上除了地主阶级集团那一小撮人以外,已经是遍地穷人,大地主大商人手中的粮食和商品就会烂在他们自己手中。他们不会放粮,或者白送,因为那样会使他们手中的商品价格下降,戏文里描述的好心地主施粥也不是整个地主阶级的普遍行为,带有极大的欺骗性,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才是真实的写照!

有人会想,他们不可以出口吗?因为那时的海运成本极高,风险极大,海外贸易一般是高价格昂贵的香料,金银珠宝,不是用来倒腾大宗普通商品的,而且,明朝由于一些当时的历史原因还经常实行海禁。
这种社会进程在当代表现为经济危机,在那时,就是社会经济开始萎缩。
中国早期的资本主义萌芽是在明朝由于土地兼并而被扼杀的,很多无聊历史学家撰文讨论,说如果明末的资本主义如何如何发展,中国就不会有近代被殖民的历史,可能吗!?
在明朝晚期,尽管利玛窦、汤若望等人向中国人介绍了西方的科技发展,尽管徐光启等人推动的西学东渐曾经让中国上层统治集团耳目一新,但是在整个地主阶级疯狂掠夺土地的狂热下,世界的变化并没有纳入他们的视线,中国封建地主阶级没有变成东方的容克地主,他们的骄奢淫逸使中国社会的发展在此停顿。
明朝晚期,由于土地兼并形成的尖锐的社会矛盾终于在熹宗天启七年爆发,从澄县王二点起农民起义的烈火以后,明朝的统治阶级就再也无法扑灭,一茬又一茬,直到李自成打进紫禁城,崇祯吊死在煤山上。

二、清朝对明朝封建遗产的继承

在明朝末年,农民起义给明朝是致命的打击,这是明朝社会的主要矛盾。然而,农民起义最后却败给了一个地方小政权。同时,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一个小得无足轻重的地方少数民族政权,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接连击败比他大的不成比例的朝廷,并且最终入主中原,确立统治,是什么原因?不实事求是的去溯本求源,那就是胡扯。
明朝晚期,当关内的土地兼并狂潮正如火如荼,广大农民陷入水火,上千万流民饥寒交迫的时候,1600年,努尔哈赤在天寒地冻的关外创立了牛录制度,进而又在1615年发展成为八旗制度。

对于八旗制,大多数历史学家没有作出清楚的阐释。
八旗制是集社会管理、生产作业、军事组织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制度。这只是个表面。

关键是:八旗制的基础是什么?
八旗制的基础是土地分配。后金天命六年实行“计丁受田”,不分民族的人口,每庄丁13人,牛七头,土地一百垧,收获80%归己,20%交公。如果说早期的八旗制还带有农奴制的色彩,而这时的八旗制性质已经是封建制了。
到了皇太极实行改革,重新编庄,将汉人壮丁编入民户,八旗制就变成了一种经济上较好地处理了土地问题,管理上法制严明,军事上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社会组织了。
为什么清军的战斗力强于明军,且强于李自成的大顺军,清军战略战术上的优势只是个表面现象。根本上是清在制度上优于明,而李自成又没有提出他的社会构想,努尔哈赤和皇太极运用八旗制内部稳定了他们治下的各个民族,才能对外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为什么清在入关后不在关内推广八旗制度呢?
一是多尔衮想永远保持八旗的优势和旗人的凝聚力。他认为如果关内普遍设旗,汉人势力必然做大,就会尾大不掉,难以控制。
二是清朝要统治关内,他要取得一部份地主的支持,所以他不能推行八旗制。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多尔衮的第一个想法被八旗和他自己推翻。清军入关后,一道圈地令使八旗制的性质彻底改变,原本的八旗兵丁一转眼变成了拥有大片田产的地主,他们开始以剥削旗下的佃农为生。在逃人法颁布后,八旗制就蜕变为赤裸裸的农奴制了。后来,鳌拜再次圈地引起激烈的民族矛盾,康熙才下决心废除了圈地令。
多尔衮认为他的第二个想法处理得不错。多尔衮一开始宣称清取得政权于李自成,并且说要为明朝报仇,就是在向关内的地主们暗送秋波。
以洪成畴为首的那些降臣降将们又是怎样打算的呢。他们知道,明王朝早己走上败亡之路,明朝的统治阶级决不会主动放血还给农民土地,如果李自成的农民军掌握了政权,会不会向整个地主阶级开刀,他们摸不透。但是,投靠清朝则可以引导清政府保护关内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个他们能做到。因此,为了保护他们的富贵,他们选择了抛弃明王朝,与农民军对立,协助清王朝确立统治的思路。
清朝在入关后采取的是一套迎合关内地主的政策。多尔衮明白,清朝接收的明皇族、宦官、大官僚的土地约占全国土地的六分之一,可以安置崇祯留下的上千万流民,他不必再得罪关内的其他地主了。到了康熙时,四川发生了大瘟疫,十室九空,清政府从全国各地迁民百万入入川,又缓解了土地矛盾。这样,清实际上未作大手术就把关内明朝封建社会的构架,体制完全继承了下来。
这种继承对中华民族产生了致命的后果,他使中国社会重新陷入土地兼并的灾难循环,又使新的生产方式难以萌芽和发展。

清朝在平定三藩以后,社会出现了一个较长时期的稳定,人口比清入关前后增长了一倍多,达到一个亿,乾隆时爆增至3.7亿,道光时人口达到4.1亿。清是奖励农桑的,土地开垦使总耕地面积达到11亿亩。
但是,新开垦的土地赶不上人口的暴增的速度,道光时期人均土地面积还剩不到三亩。

到了这种时候,欧洲人想的办法是十字军东征,接着又是血腥的海外殖民,拓展生存空间。
清朝采用的是闭关锁国的办法,因为地主需要用更加苛刻的条件出佃他们的土地,商人需要更廉价的雇工来供他们榨取!
人均耕地的减少刺激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胃口,新一轮土地兼并的狂潮又开始了。乾隆后期,田连阡陌的大地主遍布黄河上下大江南北,大官僚、大地主、土豪劣绅的庄田横跨州县,和珅家的田产占了半个保定,三朝元老张廷玉家的土地横连几县,安阳的一家大地主在中原几省占地,到太平天国失败后,湘淮军阀发了战争财,到处夺买土地,李鸿章家在合肥就变成屈指可数的大地主了。地主们为了强化他们对农民的统治,纷纷在自己的庄田内筑寨子,砌城墙,设立武装,私设公堂,地主阶级的宅第变成欺压佃农的堡垒,地主的土地变成了佃农的地狱。
这一轮土地兼并延续的时间很长,不因列强侵入中国而受到影响,不因太平天国而受到警告,也不因辛亥革命而减弱,抗战时期也没有停下来,日寇投降后,国民党的接收大员在沦陷区又掀起新一轮土地兼并的高潮,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国民党败走台湾。

为什么清中叶中国人口暴增,人均土地减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劳动力价格下降,且出口常年顺差,但是,中国的资本主义仍然没有发展起来呢?
很简单,像明朝晚期一样,90%以上的土地又掌握在人口不到10%的地主手中,他们占有了大部的农业劳动成果,而90%以上的劳动人民除了糊口,几乎没有了什么消费能力。在当时,农家的几双碗筷要用几代人,农民家里,冬天的棉衣到了夏天抽去内里的棉花就是单衣,和珅家的佃户夫妻俩只一条裤子不是戏说,那是真的!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手工业者的产品卖给谁去?
没办法,清中晚期手工业者的产品只好出口,朝廷有限地放开海禁,同时又规定了海船的大小,那是无奈之举。由于国内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使雇工的价格极低,清朝的商人靠廉价劳动力得来的产品在海外具有价格上的优势,英国东印度公司生产的茶叶不是中国茶叶的对手,英国人的机织布也败在中国手工织的老粗布手里。
即使没有鸦片战争,中国的资本主义也不会很快发展起来,因为土地兼并不断给大商人的工场,作坊输入廉价劳动力,他们无需进行生产工具和工艺的改进就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工商业者根本就没有快速进入资本主义的动力。

这是清朝强大的标志吗?不是,这是土地兼并下封建地主和大商人的罪恶,是佃农和雇工的悲哀!
乾隆死后,清朝由于劳动者的绝对贫困形成的海外贸易优势在鸦片战争中被英国人的大炮轰得粉碎
鸦片贸易以前,西方商品无法在中国有大的销路,不是因为中国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外国商品有什么抗拒力,所谓的自给自足,实际上是:自给且地主阶级足,劳动人民不足!

西方商品的购买者只是皇室贵族、达官贵人、大商人、地主豪绅,这些人在中国社会是少数人,他们的购买力是有限的,而大多数人是没有银子消费西方产品的。
然而,中国商人从出口中得到大批的硬通货,甚至逼得英国人不得不向中国输入白银来维持贸易平衡。当他们发觉他们先进的工业设备没有竞争过中国廉价的劳动力,他们起先很郁闷,然后,他们就打起歪主意来,他们想到了鸦片贸易和自己的船坚炮利。
在近代,参透土地兼并是中国资本主义不能发展的根本原因、同时又制定了相应的社会制度的人是太平天国的洪仁轩,只是“天国田亩制度”和他们的实践来的太晚了。

中山先生在对中国历史和现状进行了长期观察和思考后,他明白了:在一个巨大的农业国内,只有广大农民可以充分享有土地上的生产成果的时候,才会形成大的社会购买力,才能刺激和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砸烂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因此,中山先生在他的三民主义中提出了“平均地权”。
但是,中山先生在他的革命实践中,他逐步认识到,即使打倒了中国的封建地主,平分了土地,又如何去解决以后新的土地兼并呢?如何使中国人民永远不再陷入这样的灾难循环呢?最终,他转向了共产主义。而正是这个原因,他成了中国地主阶级、军阀、官僚资产阶级和西方帝国主义的敌人,成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朋友。
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中国人民的革命使中山先生的愿望变成了现实。

三、鸦片战争以后列强在中国殖民的性质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西方在全世界开拓殖民地的历史原因。
土地兼并不是中国封建社会独有的现象。
西方史学家总是把海外殖民描绘成探险家的开拓史,把发现新大陆归功于欧洲人特有的冒险精神。真的是那样吗?
欧洲人在中世纪晚期就陷入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土地兼并的疯狂程度比中国明清两朝毫不逊色,打着宗教幌子发动的各种战争背后无不显露出土地兼并的阴影。封建领主之间的相互攻伐给农奴带来巨大的苦难,整个欧洲被这种社会矛盾折磨的即将崩溃,劳动人民与剥削阶级的仇恨一触即发。
在这个时候,教会想出一个主意。他们编造了一个神话,说东方有肥沃的土地和丰硕的物产,他们的宗教发源在那里,东方人强占了那里,他们要号召信徒们把失去的土地重新夺回来。

教会为什么要出这个主意?因为教会占据了大量的土地,他们非常害怕农奴们把仇恨的目光对准教会。
教会的这个主意得到了欧洲各个王室的支持,他们终于找到了缓解土地矛盾的药方。于是,在教皇的蛊惑下,欧洲人动员起来,组织起一支强盗军队侵入东方,这就是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
在几百年里,一拨又一拨十字军败亡在东征路上。在东方各民族人民的奋勇抗击下,欧洲人直接向东方侵占土地的梦想破灭了。
欧洲因为土地兼并形成的社会矛盾无法解决,终于在1381年爆发了英国农民起义,1524年又爆发了更大规模的德国农民战争。尽管农民起义被残酷镇压,但是,尖锐的社会矛盾并没有解决,始终困扰着欧洲人。

由于这个原因,这一时期里,西方王室开始鼓励人们寻找新的生存空间。哥伦布、麦哲伦们出海的目的既不是为了探险也不是为了发点小财,他们是为了缓解土地矛盾寻找出路!
1498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殖民到那里去的,既不是什么贵族老爷,地主老财,更不是资本家,而是欧洲的农民!

殖民地对宗主国具有什么意义呢?殖民地的开拓对于宗主国的劳动人民来说是福音吗?
殖民地是宗主国的原料来源和商品销售地,以最大的殖民国家英国为例,英国人在北美和印度及非洲并不发展工业,殖民地的消费品供应来自英国的垄断贸易,这反过来刺激了英国资本家在国内兼并土地的胃口,圈地运动开始了,羊吃人把农民赶出土地,以便适应对殖民地的贸易需求,1495年开始,英国的流民法把失地农民强制赶进血汗工厂、码头、矿山。
所以,英国的海外殖民和工业革命是两台绞肉机。海外殖民是全球范围的土地兼并,他给殖民地人民带来的是屠杀和奴役;同时,它给英国资产阶级带来了无限的利润,又把英国的劳动人民赶入人间地狱。

第二,列强在中国殖民的办法。

西方殖民者在中国的殖民活动一开始就不顺利。
英国人在鸦片战争以前被与中国不平衡的贸易折磨得寝食不安,当他们利用鸦片贸易和战争敲开中国的大门以后,他们却发现清朝政府的抵抗是软弱的,而中国人民自发的抗争是非常令他们头疼的,他们想用占领北美、南亚、非洲的办法全面占领中国几乎是不可能的。列强对中国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侵略战争却遭到中华民族一次比一次更加激烈的抵抗。从三元里到太平天国、义和团、小刀会,他们感觉到要征服这样一个民族,吞下这样庞大的一个国家是非常困难的。
中华民族从来就不会向强权屈服,中国人民是杀不完的。
西方殖民者开始寻求另外的方法。他们觉得利用清朝政府来间接控制中国,比他们直接占领更为有利。一个代表列强利益的清政府,比他们直接面对中华民族的反抗要简单容易的多。
于是,他们就与清政府勾结起来,让中国半殖民化。他们采取强行租借土地,占领口岸和铁路,控制海关,掌握中国的经济命脉,开始向中国输出资本,要把中国人的血汗榨干。
西方对中国的资本输出并不是在中国发展装备制造业来发展中国,他们只搞加工业,利用中国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凝聚着中国人民血汗的出口产品由中国苦力扛过过山跳,源源不断运出中国。
西方资本在中国开办的纱厂,烟厂原料全部出自土地。殖民者为了控制中国的原料来源,运用他们在中国设置的收购渠道联络当地的地主,间接地控制了土地的使用,这造成了更大规模的土地兼并。

当地主们看到种植棉花、烟叶有利可图,为了大面积种植,就开始夺买土地,像当年英国圈地运动一样,不会种棉花和烟草的佃农被赶出土地,这就是棉吃人,烟吃人。
一些地主发现织布卷烟大有利润,他们向殖民者学习,从海外买来纺织机械、卷烟机,做起老板,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这样产生的。
中国的半殖民化和中国人自己开始的资本化经营造成中国空前的土地兼并的狂潮。成千上万的佃农被棉虫和烟虫赶出土地,颠沛流离,他们进入了城市的棚户区,变成了码头上的苦力、矿山里的黑鬼,他们的孩子成了包身工、童工、城市资本家的佣人、百乐门的女招待,这是中国半殖民化后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
当种植棉花和烟叶的利润大于地主的地租时,地主就不会选择种粮食。然而,中国人均土地只有两亩多一点,且那时平均亩产只有两百来市斤,由于种植棉花和烟叶侵占了粮食用地,反过来导致粮价上升,而土地属于地主阶级,粮价上升的受益者还是地主阶级!
佃农不得不学会在地主的土地上种植棉花和烟叶,挣了几个铜子后却发现,他们手里的钱能够买到的粮食越来越少。
自此,绝大多数中国人陷入了一贫如洗的境地,中国人民更加灾难深重。
与西方列强不同,日本对中国采取了直接殖民的措施。

四、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中国为什么没有选择海外殖民

现在,我们要对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关于土地问题的处理以及由此产生的历史结果和影响作一个大致的概括。

第一,耕者有其田初始。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陆续进入封建社会,土地兼并开始盛行,诸侯国之间相互攻打杀伐。
秦实行商鞅变法,允许土地买卖,鼓励土地兼并,然后,把无地农民组织起来,到周边的诸侯国去攻城略地。
历史学家们并没有搞清楚商鞅变法的最终目的,他是利用土地兼并来消灭土地兼并。否则,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就会大封诸侯。他之所以不分封诸侯而采取郡县制,说明他对春秋战国的历史动因掌握的很清楚,对商鞅变法要达到的政治远景看得很清晰。
在六国土地尽属强秦以后,秦始皇将六国贵族迁入关中,剥夺了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六国贵族对秦最大的仇恨在这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表面上,被历史学家解释为皇帝是唯一的地主,没有另外的地主,而实际上,秦始皇是把天下的农民从诸侯的残酷统治和无休止的战乱中解放了出来。
然而,秦始皇在建国早期遇上了北方的边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大兴土木又使人民得不到修养生息,原来六国贵族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立刻转化为秦与广大农民的矛盾。
六国贵族后裔发现了这个矛盾,利用陈胜吴广的起义推翻了秦。当六国贵族由项羽分赃沾沾自喜的时候,他们又打错了算盘,广大农民并不希望回到战国时代,刘邦对项羽的胜利代表了这个意愿。
从刘邦到文景之治对土地问题的解决是农民意愿的充分体现,到汉武帝时形成了举国一致,内勤国政外御强敌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局面,汉代对土地的处理方式又成为两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处理土地问题历史思维的起点。

第二,土地兼并的败局。

到了东汉末年,门阀士族的土地兼并爆发了黄巾起义,黄巾起义被镇压后的军阀混战又加剧了土地兼并,西晋统一三国不但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反而滥封诸侯激化了与农民的矛盾。
为什么西晋修养生息了数年,却在少数民族的一支小部队面前立刻土崩瓦解,连皇帝都被劫走,就是因为这个朝廷后面没有人民的支持。西晋只是门阀士族即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这与西汉时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第三,平均地权的实现。

在东晋南北朝的历史画卷中,由于土地兼并造成了上百年的战乱,生灵涂炭,哀鸿遍野,惨烈的社会现实迫使人们进行思考,北魏孝文帝对秦汉以来的兴衰作了梳理以后,把握了历史变化的动因,作出了均田制的英明决断,而北魏的作法又为后来李世民的贞观均田提供了参考。
为什么秦王李世民必须搬倒正统的太子李建成,看一看两个人周围都是什么人就很清楚了。秦王手下是清一色的农民起义将领,而太子一边却集中了大批贵族党羽;秦王府兵与太子誓不两立,罗艺之流挑衅秦王也毫不掩饰。玄武门之变不过是两大阶级的代表人物博弈的终极对决,力量对比和人心向背铁定了秦王胜出。
正是因为秦王背后有一大批农民起义将领的支持,他的均田制才得以推行,也正是有了这个基本国策,李世民才有决心有能力北平突厥,东定高丽,否则,换了李建成,又会像西晋一样作鸟兽散。

第四,又一轮土地兼并的灾难。

到了唐中期,土地兼并开始露出苗头,这让安禄山史师明看出唐的软肋,李隆基贪图安逸放权边将,军政不分使土地兼并更为方便,导致边将叛乱和藩镇割据,军阀混战逼得农民造反,爆发了黄巢大起义。黄巢的政治主张非常明确,就是要恢复均田和贞观时代的社会公平正义。
黄巢起义被残酷镇压带来的政治后果是使中国社会倒退回汉末三国时代,北宋王朝的建立与西晋三分复一统也极为相似。
赵匡胤靠军事政变黄袍加身,他为了防止其他将领复制他的行为,只作了点军事改革,以为这就可以巩固他的权力,这等于事实上承认大地主阶级士大夫集团的社会统治地位。
北宋统治者希望既保证地主阶级的绝对权力,又得让老百姓接受他们的统治,因此,儒家思想派上了用场,程朱之流用一套奇谈怪论为这个统治集团进行包装,让中国人在混沌中过了上千年。
北宋南宋是地主阶级士大夫集团的政权,由于缺乏普遍的社会支持,所以,在西夏、辽、金、元的连续打击下,分崩离析,灰飞烟灭。
从北宋开始,中国各民族进入又一次大融合,各种不同发展水平的政治势力相互交织,使汉唐以来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传统无法起到主导作用。
朱元璋在明初本可以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再造一个汉唐盛世,然而,他选择了抑制土地兼并,而不采取根本措施,结果在他死后遗患中国六百年。
朱元璋最大的失败是,作为农民起义的领袖,没有为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合理的社会框架,这让他死后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变得合理,而儒家思想又为这种合理性作出解释,让中国人在道义上陷入迷乱。
在此只做唯一假设,如果朱元璋能像汉文帝和李世民那样处理好土地问题,按照当时的科技发展水平,中国可以在明中期早些时候自然进入资本主义,中国的历史进程可以提前五百年,但是历史不能假设。

第五,中国历史发展的轨迹。

每一轮土地兼并,都造成社会撕裂,并由此产生内忧外患,民族就陷入灾难深重,国家就走向衰落,败亡。
但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传统鼓舞着人们在曲折前行中进行探索,不断对社会加以匡正,让这个民族走上正轨,这些民族的先驱不管他们出身于什么阶级,例如,刘邦出身于农民,李世民则出身于贵族,然而,他们观察人类发展的眼光却惊人的一致,在他们头脑中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亦相同,那就是上古以来中华民族不断传承的一个伟大的价值观:集体价值观。
这个价值观曾经为中华民族造就了辉煌,按照这个价值观,社会就有公平正义,民族就走向兴旺发达。中国历史上的鼎盛时期,都是以农民起义为基本社会力量来推动的,民族的先驱们总是用集体价值观为取向,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力量对社会进行匡正,以实现全民族至上而下的团结,并因此而谱写出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篇章。
不幸的是,中华民族的这一优秀传统在北宋为儒家思想所取代。儒家思想在宋元明清和民国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为剥夺和压迫作合理的解释,对反抗和农民起义寻找罪名,甚至连革新都不能容忍。这是放倒中华民族的一剂毒药。
当程朱理定义的儒学统治了中国人的思想以后,土地兼并变得合理,被压迫者变得麻木,社会变成了一潭死水。
一方面,士大夫们用儒家学说美化封建压迫,地主阶级进行土地兼剥夺农民更加理直气壮;
另一方面,人民被儒家思想所毒害,默认剥夺,逆来顺受,听天由命
这样,剥夺者与被剥夺者达到了思想上的“统一”,社会实现了士大夫们的理想,士大夫们终于在封建社会的夹逢中找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并且如鱼得水。
中华民族的集体价值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理念决定了中国人不会选择殖民;
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儒家思想也决定了中国人不会选择殖民;

http://bbs1.people.com.cn/post/2/2/2/125510206.html


《土地兼并的历史“伪命题”_凤凰网》

将经济、历史问题简单化的自然经济理论流传甚广,几乎左右了我们对古代农村的全部认识,然而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固有认识本身就是片面,甚至错误的。

《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

靖边汉代墓中壁画“牛耕图”

农历春耕图-织布腰机图
“小农”真的靠种地就能生存吗?
胡如雷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中对中国古代统治者所强调保障农村副业政策的描述,最终是要说明:“统治者坚持这种原则,是为了缓慢‘商人兼并农人’的过程,防止农民走上‘舍本逐末’的道路,以便保证农业税收,缓和阶级矛盾。”这个结论中,最引起我重视的就是自古以来,小农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农桑之外的副业生产。无论是天下大乱之后,还是承平时期,国家为恢复和稳定小农经济,必有此类制度安排,并执行得相当严格,正显示出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不独当代的农民仰赖于非农收入,古代的农民同样必须有务农之外的收入方能维持生存。 【查看内容】
农村家庭工业真的是落后的生产方式吗?
人们在研究封建社会历史时,常常把农村工业当作农业的附庸,把农村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的结合,当作自然经济和社会分工不发展的表现。按照这种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村工业的命运就应该或是走向衰亡,或是逐步与农业分离,沿着作坊——工场——工厂的道路发展。然而,近代和当代的大量事实表明,农村工业可以不经由作坊——手工工场——机器大工厂这条路,而直接由家庭手工业发展为使用机器的家庭工业。也就是说,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像过去人们认为的那样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这种事实本身就表明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弹性,农村经济形态也并非天然的落后。【查看内容】
中国古代农村真的是“自给自足”吗?
汉代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基于小规模经营的集约农业的进步。这是对人口增长相对较快从而导致可耕地不足的回应,这种耕地不足的压力在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大量开支必须用货币支付,例如人口税,以及集约农业下劳力分配在季节上的不均衡,导致了非农业活动的发展。而非农业活动反过来又使发展市场取向的经济行为成为可能。这是一个农业社会,然而却是重商性的农业社会,它将个体农民结合在一个庞大的经济网络之中。因此,这种情况完全不同于对古代中国农业社会的一般印象,后者认为它是由分散的、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农户构成的。【查看内容】


人们普遍认为,土地兼并造成了土地的集中,而土地集中之后,大地主的压榨,更加剧了农民的破产,最终导致了历代的农民起义,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乾隆年间地契

明代吴臣所作《流民图》

漫画:和珅兼并土地
明显被高估的土地兼并
清朝以前的土地兼并程度到底怎样?无法找到完整的统计数据。现在作为土地兼并证据的,要么是一些文人笔下的描写,要么是一些学者为了推行自己主张而作为论证提出的一些大致的描述,要么是一些官员为了弹劾某些官员而作为证据的对这些官员兼并土地的数量描述。譬如,汉朝董仲舒在《限田》中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后两千年,大家都广泛引用这句话,但很少有人认真地分析过中国农村的财富分配与所得分配。而从清朝之后的数据来看,中国农村的地主占田绝对数量和比例并不高。【查看内容】
中国古代乡村地权真的集中了吗?
传统时代中国多数地区的统计值,乃至全部样本的平均值所显示的土地分配的不均程度,不仅明显小于所有未进行激进土改的其他国家,而且与进行过激进土改乃至“土地革命”的国家的状况也相去不远。尤其是中国在改革年代恢复农户经济后经过若干年发展,到1990 年代,在没有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农民实际土地占有的吉尼系数至少也有0.41,高于我国土改前47 个样本中的8 个。换言之,如果今天中国农民土地占有的不均度是可以容忍的话,那么民国时期中国至少有六分之一以上的农村似乎是不需要任何土改(包括台湾式的和平土改)的?【查看内容】
自由状态下的“小农”如何“分化”?
其实,这个问题类似于股票的换手率,但土地的特殊商品属性,又导致了他在交易上的特殊性,因为实际上在古代农地不可能转变用途的条件下,其价值只能被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实际上,即使今天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英美等国,农业地产的流动性也仍然是各种财产形式中最小的。“千年田换八百主”的交易频率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下也是无稽之谈,何况传统中国!而且土地买卖、尤其是平民之间的土地买卖,在与传统的分家析产制并存的情况下到底是会导致土地的集中还是分散也很难说。基于这样的条件,所谓小农因买卖兼并而失地,最终导致“失业”的理论,无疑是无稽之谈。【查看内容】


为什么教科书里反复强调兼并——分散的周期律?究竟什么原因造成了一代代王朝的农民起义?这些问题,在上文已经证明了土地集中伪命题的时候,答案该是怎样的?

认为土地兼并程度严重而导致了农民起义,这样的说法没有根据。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农民起义,绝大多数是灾荒所致。据傅筑夫先生统计,自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元年)起,至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止,总共1850年间,重灾年份竟有1242年之多。这足以说明农业生产存在的较高风险,当灾难来临时,农民或由于政治权力的压迫,如赋税压力;或由于生存的压力,被一部分有政治取向的组织所引导,如黄巾起义与太平天国起义中的宗教力量,极有可能揭竿而起,而这些起义中参与的人群本身便包括了当时社会的各个阶层,甚至地主。 【查看内容】

江西、福建是1930年代中国南方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从当时各种调查材料提供的数据看,这一地区地主、富农占地约30%,贫雇农占地约20%.就更大规模的东南地区而言,该数据也有相当的代表性。上述数据显示东南地区土地占有不如许多历史著作描绘的那样畸形。从东南农村农民生存状况看,普遍的贫困意味着农村确已酝酿着爆发革命的条件,但什么情况下发生,什么地方形成革命中心,并不一定和当地的土地占有状况相联系,也不能单纯用贫困解释。苏维埃革命形成的关键在于中共对农村的历史性介入,是特殊社会政治态势下各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查看内容】

中国有理想主义政治传统,也不缺乏务实的统治者,具体在土地兼并的问题上,“抑”与“不抑”之间,分明就交织着理想主义遮羞布和现实权力侵夺的种种表演。

董仲舒

“不抑兼并”的宋朝汴京

王安石变法“抑制兼并”
“儒家”也不是铁板一块
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统治思想的儒家思想,在对待“土地兼并”的问题上,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兼并”即今所谓的“两极分化”、“大鱼吃小鱼”之类。主张国家应当严厉制止这种事态的即为“抑兼并”,而主张国家应放任不管的即所谓“不抑兼并”。当代一些学者把它们看作是经济思想领域中国家统治派与自由放任派之争,并赋予其新的意义,于是这种斗争似乎延续到了现代:改革前,尤其是在那些“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后的经商潮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赞扬。这实在是值得研究的。【查看内容】
历史上“抑兼并”的真相
法儒主张“抑兼并”,就是要求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坚决制止“阡陌闾巷之贱人”发展强大的民间经济。历来“抑兼并”者都有两大理由,一是道义方面的,即削富益贫为的是“百姓均平”;一是财政方面的,即“利出一孔”为的是“富国足用”。在传统上前一理由源出早期儒家,后一理由源出早期法家,所以构成了“法儒”。在“抑兼并”方面通常也是说的道义理由,实际动机则多出自财政理由。这只要看看我国历史上历次大规模抑兼并运动,都是在朝廷财政危机的背景下发动的就会明白。而“抑兼并”的直接结果则是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极度膨胀而形成所谓“国富民穷”的局面。【查看内容】
宋朝“不抑兼并”的历史教训
针对这种“抑兼并”之祸,道儒在无为而治、自由放任的旗号下主张的“不抑兼并”提出了另一种选择。如果说“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右贫抑富”、“百姓均平”的话,“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则是所谓“官不与民争利”,它与先秦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之论有渊源关系。不过道义理由同样不是“不抑兼并”的真实目的,因为当时在私人中并不存在平等的自由竞争,而“不抑兼并”论者更多是不识平等为何物的天然等级制拥护者,他们反对“抑兼并”实际上是害怕权贵与老百姓一同被“抑”,而反对“官与民争利”实际上是害怕国家妨碍了权贵的私利。因此他们常常公然要求凌驾于“齐民”之上的私人特权。【查看内容】
“地权不均”一定会导致社会不公平?
我们知道,如果抛开政治上的不公平,仅就经济方面讲,导致人们生存状况相差悬殊的直接原因是消费状况的差异,而这又与收入状况的差异直接相关。土地分配的不均只有转化为收入、消费的不均,才会造成社会不公并加剧社会矛盾。由于消费统计比较困难,因此,如今人们讨论社会公平时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收入分配的不均,但是事实上是,与传统时代0.53左右的土地分配吉尼系数相应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将只有0.26-0.3上下。而这个数字区间在当今社会统计学的眼中属于“平等社会”!既然如此,这样一个桃花源式的“传统社会”又怎么会出现社会不公?由此可见,将中国古代社会不公的根源归结为土地的分配不均,分明是一种极为武断的说法。【查看内容】

清朝地契
现实中的地权分配变动趋势
过去有流行的说法认为,由于土地买卖导致“土地兼并”不断发展,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集中表现为两个趋势:一是从长时段讲后代比前代更集中;二是在一个朝代内晚期比早期更集中,现在看来这两个说法都有问题。至少就明清两代保留下来的一部分统计资料来分析,土地由自耕农向普通地主越发集中的趋势并不存在,甚至反倒比之前更为分散,真正的大地产,反倒是国家权力和官员、权贵势力背景下的强力兼并,而这种依赖于权力的兼并举措,从根本上与土地的自由买卖与否并无直接关联。【查看内容】

太平天国田亩制度
中国历史上兼并的核心是“权力”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兼并”在本质上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从唐人之“朱门(平民虽富,门不得施朱,朱门者,权贵之门也)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到明人之“惟来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莫不如此。实际上,无论是“抑兼并”旗号下的国家对民设禁,还是“不抑兼并”旗号下的权贵侵民谋私,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权力统治财产”、“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因此二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历史上权贵之兼并平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通过针对平民富人的“抑兼并”之举来实现的,因此梁启超等人在王安石的“抑兼并”中看到了“国家自为兼并”。【查看内容】



对于土地问题的认识,人们普遍受到了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认为允许土地买卖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大鱼吃小鱼”的兼并,并有此引起普遍的失业,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然而,只有我们对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稍稍进行一下微观分析,就会发现,原本我们所熟知的大而化之的“土地兼并周期论”,其实不过是一种书斋中的臆想罢了。

http://m.baidu.com/from=0/bd_page_type=1/ssid=0/uid=0/pu=usm%400%2Csz%401320_1003%2Cta%40iphone_2_4.4_1_10.6/baiduid=0789BCC62A795CFC2F2706D3C30B515C/w=0_10_%E6%98%8E%E6%B8%85%E5%9C%9F%E5%9C%B0%E5%85%BC%E5%B9%B6/t=iphone/l=3/tc?ref=www_iphone&lid=5888709006232906786&order=4&vit=osres&tj=www_normal_4_0_10_title&m=8&srd=1&cltj=cloud_title&dict=32&nt=wnor&title=%E5%9C%9F%E5%9C%B0%E5%85%BC%E5%B9%B6%E7%9A%84%E5%8E%86%E5%8F%B2%E4%BC%AA%E5%91%BD%E9%A2%98_%E5%87%A4%E5%87%B0%E7%BD%91&sec=5524&di=9249865cb73a80e6&bdenc=1&tch=124.78.203.605.0.0&nsrc=IlPT2AEptyoA_yixCFOxXnANedT62v3IGB3GRmBR2Du5mo39h47aUbBiWyDbL7m4ZpPPt8_0gcZUbGGdWTF8mtYTh4J6sVq
这里不是应该@长乐居士 么
土地兼并的伪命题

http://wapwenku.baidu.com/view/1a149bfec8d376eeaeaa3121.html?ssid=0&from=0&uid=0&pu=usm@0,sz@1320_1003,ta@iphone_2_4.4_1_10.6&bd_page_type=1&baiduid=0789BCC62A795CFC2F2706D3C30B515C&tj=wenku_2_0_10_title#page/1/1439037924064

对于土地问题的认识,人们普遍受到了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认为允许土地买卖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大鱼吃小鱼”的兼并,并由此引起普遍的失业,进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然而,只有我们对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稍稍进行一下微观分析,就会发现,原本我们所熟知的大而化之的”土地兼并周期论”,其实不过是一种书斋中的臆想罢了。
将经济、历史问题简单化的自然经济理论流传甚广,几乎左右了我们对古代农村的全部认识,然而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固有认识本身就是片面,甚至错误的。

“小农”真的靠种地就能生存吗?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一直到清代“康乾盛世”,农民因贫穷而依赖副业维持生存的情况总体上不仅没有改变,而且似乎还更为严重。且看乾隆元年所下达的一道皇帝诏书:“谕各省地方偶有水旱,蠲免钱粮旧例,被災十分者免钱粮十分之三,八分七分者免十分之二,六分者免十分之一。雍正年间,我皇考特降谕旨,凡被災十分者免钱粮十分之七,九分者免十分之六,八分者免十分之四,七分者免十分之二,六分者免十分之一。实爱养黎元,轸恤民隐之至意也。朕思田禾被災五分,則收成仅得其半,输将国赋,未免艰难。所当推广皇仁,使被災较轻之地亩,亦得均霑恩泽。嗣后着将被災五分之处,亦准报災。地方官察勘明确,蠲免钱粮十分之一。永著为例。钦此。”[15]1粮食虽颗粒无收,仍须交纳原额的十分之三;至有一半的收成,就不予分毫减免。其中原因,就在于农民还有“桑枣”之收。而乾隆皇帝对“被灾五分”的农家,同样酌减其赋税,当然是格外开恩了。乾隆三十六年,皇帝东巡至山东,有诗云:“迤逦烟郊枣栗稠/小民生计自为谋/地方大吏来迎驾/先问潦乡安妥不。”[16]2皇帝的诗兴,简单而耐人寻味。只要枣栗都长得很好,皇帝就不必担心百姓饿肚子;所担心的只是百姓因灾荒无食而流离失所。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即便到了近代,上述情况也没有根本的改变。苑书义、董丛林二位先生所著《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一书中有关“小农家庭的经济状况”的讨论,根据乔启明对于1922至1925年间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苏和福建六省的11个区县、13个调查点的2370农家的调查统计,以及同时期某外国学者的调查统计,参照1923年上海市场的一项平均米价,得出以家庭收入135元计,仅能买1205斤米的结论,且指出即便按乔启明统计的平均每个家庭228.32元计,也不过折合大约2039斤米。进而,他们运用恩格尔系数对上述统计材料进行衡量分析,得出结论:“从总体上看,当时农家生活水平很低,而北方地区要更低于‘中东部’地区。而无论什么地方,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家庭的生活水平,是依次降低的。”并且指出:“实际上,不论南方、北方,不论是沿海沿江还是广大内陆地区,农民生活的艰难困苦是普遍的。如有记载,光绪年间在东南沿海的福建,‘丰年亦不足食,终岁啖红薯者十室而九’,[17]3云南富民县地方,‘贫寒者十之七八’,‘其民甚苦,老既无帛可衣,幼复短褐不完,蒿目闾阎,殊堪叹息’。[18]4‘佃户之苦,不必问其力作艰难,但观其居必草茅,不避风雨;食必粗粝,时杂糠秕;种种苦况,吞声独受。偶有衣食完全,居处宽适者,不及百分之一’。[19]5像这样的情况,是就同治年间江苏的情况而言。而江苏,我们知道还属相对富裕的省份。”[20]1苑、董二先生还引用“亲有见闻的外国人士”对当时中国北方农民的描述:

在荒年,他们经常以野菜为食,甚至连野菜都找不着而成群饿死在最好的年头,他们也是吃最低级的食物,穿着朴素的衣服。他们的食物几乎完全是同大豆或豆腐渣混合起来的高梁、玉米及小米。一块白面馒头便是一种特别的款待,当然更难吃到任何肉食。有一天一位贫农在叙述皇帝豁免田赋的时候说道:“如果他是皇帝,他将成天都吃大饼,吃饱了就躺下休息。这就是贫农对生活享受的最高理想。另一个贫苦的农民似乎也这样说过:如果他是皇帝,他将随他高兴把面条吃一个饱。对于以高梁米为主食品的农民,毫无限制地吃面条,就是一种理想的生活。
这些农民的家庭都是最简陋最不舒适的。这些屋子一律是泥土筑成的三间矮房,屋顶是高梁杆,上面抹一层滑秸泥(用切细的麦秸调和的泥浆)。中间的屋子包括工作场所,里面可能有一捆麦草和一堆蔬菜,但一般是没有一点农具的。两边的屋子,每间里面都有一个占去整整半间屋子的土炕,白天供作座位,晚上用作卧床。一个小碗柜,一口衣箱,一面镜子,或许还有一个凳子(都是很脏的),就是房间里的全部家具,有时屋角里有一两袋粮食。墙壁一般没有粉刷过,地面就是土地。(《北华捷报》1883年8月3日,《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917页)
不过,他们指出:“当然,生活水平的弹性幅度很大,就非大灾大荒之年的通常情况下来说,虽说不排除仍有一些极贫苦的农户连维持生计的最低限度也达不到,生存都成问题,但就绝大多数农户来说,还是能够勉强度日的。”[22]2而根据李景汉1926年所作《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调查中所提供的挂甲屯100个农户年食品消费金额分段统计资料所作的分析,苑、董二先生指出:“当时一般小农家庭,即使常年吃粗粮,也远不能尽足尽饱,所谓‘糠菜半年粮’,当是这类家庭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22]3以上苑、董二先生对前人研究的进一步总结分析,对于揭示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民的生活状况,虽非“全面”,却显然是具有一般性的意义的。于此我们也不难想见,几千年来,中国的小农经济其实是非常顽强的,完全已适应了其低投入-产出特性之需要。

实际上,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中国近代的小农经济,与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就其生产与生活这两个方面来说,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相比之下,中国近代小农的生活状况,因人口增多和战乱不已,比前近代时期恐怕不见得有什么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小农经济的“低投入-产出”特点,还有了进一步强化的趋势。中国近代社会的转型,在经济上所面临的所谓二元经济问题,其实质就在于此。所以,当小农经济的低投入-产出问题,与一个巨大的并且不断增长的农民人口数量结合在一起时,就只能变得更为严重。[23]4
然而,我们却不难发现,这种低投入-产出的小农经济,惟其具有十分顽强的生存和再生能力。王家范、谢天佑先生曾经精辟地指出:“小农经济一锄、一镰(或者再加上一犁,不是家家都有畜力,那就用人力拉犁)一个主要劳力加上一些辅助劳力,一旦和土地结合,就可以到处组织起简单再生产。这种再简单不过的生产结构虽然脆弱,经不起风吹雨打(经济兼并,政治动乱,水旱灾荒),但破坏了极容易复活和再生,又非常顽强。古人所说‘乱’而后‘治’,其中一个缘由,便是这种虽然为数不少的个体小农遭到毁灭,然而具有顽强生存能力的个体小农又会在原地或异乡僻壤重建是新王朝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的前提。”[24]1讲得多么好啊!在中国历史的某些反反复复出现的阶段上,我们看到的情况正是这样:一个个朝代被消灭了,而又有一个个朝代随之而兴;嬗代之际,秘,就在于一个数量巨大的小农经济,能够以其低投入-产出的特点,以十分顽强的劳动,迅速恢以来的“小农经济”和“大国效益”的优势,中国历史的很多秘密都隐藏在其中了。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时,从历史所继承下来的最重要的遗产,是约为一亿户的小农经济。通过实行耕者有其田、消灭土地剥削以及减轻赋税,小农经济的低投入-产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并由此在最大限度内实现了国家财政上的“大国效益”,使经济迅速恢复。严重的问题,在于当时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比例过于悬殊,庞大的农业人口决定了这种小农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是十分狭小的,其低投入-产出的基本特点不仅不可能改变,而且随着农业人口的增长势必进一步加剧。[25]2惟其如此,当土地改革完成之后,改变原有的人口结构,就成为改变中国农业低投入-产出问题的关键。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49年底,我国总人口为54167万。其中,市镇人口为5765万,乡村人口为48402万。其城镇与农村人口之比为1:8.4。此后,城镇与农村人口之比呈迅速上升趋势:1953年为1:6.5,1956年为1:5.9。[26]3这一数字所表明的,正是农业低投入-产出问题的改善。但是,随着逐渐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改变原有的人口结构的趋势,受到了计划体制的阻止。

195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是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8年2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的补充通知》。[27]4凡此三个文件,其主要内容就是阻止农村人口外流和遣反已外流人员。事实表明,在已经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将受到国家非常有力的限制。仅仅是由于经济上的大跃进,从1958年到1960年,仍有大批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58年,全国工业和建筑新增的1900万职工中,从农村招收的约为1000万人。为此,中共中央在1959年1月,发出了《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
[28]1根据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所作的规定,在12900万城镇人口的基数上,三个内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以上;精减的对象是1958年1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工。[29]21963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减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报告》宣布:自1961年1月到1963年6月,全国职工减少了1887万人,城镇人口减少了2600万,而吃商品粮的人口减少了2800万。[30]3
1954年12月,刘少奇在一次节育问题会议上的讲到,当时每年出生人口为2000多万,除死掉的还增加1000多万。[31]4而根据人口统计,截至1953年6月,中国人口将近62000万。那么,如果每年以1000万以上的速度递增,到1961年,中国的人口差不多已达到70000万,而当年城镇人口为12900万人,城乡人口之比约为1:4.33。但是,到1963年,如不计人口净增长数,中国的城镇人口在精简之后约为10100万,而农村人口约为59900万,城乡人口又大致恢复到1956年的比例。但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为了减轻国家经济负担,同时也是为了恢复被”共产风”破坏得体无完肤的农业生产,反而需要增加农业劳动人口。196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劳动力安排的指示》规定:用于生活服务、文教卫生和行政管理的农村劳动力,只能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10%;用于基本建设的,只能占10~15%;用于林、渔业和社办工业的,只能占15%;用于农业和牧业的,不能少于60~65%,农忙时应高于80%以上。1962年,人民公社普遍转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95%以上的劳动力必须在生产队劳动。[32]5但是,根据1955年对全国二十四个省区的26935个农业合作社的调查统计表明,许多地方全年每个劳动力平均只能做满96个劳动日。[33]6可就是在那一时期,国家对农业剩劳动的一个基本政策,就是”乡村中的剩余劳动力是能够在乡村中找到出路的。”[34]7现在,在一个拥有约60000万农村人口的国度里,劳动力的投入居然成为农业恢复和发展(总量增加)的重要手段,只能说明那一时期中国农业的低投入-产出问题变得极为严重。

实际上,虽然实行了集体经济,但除了大跃进时期,集体农民每人都留有一定量的自留地,其实就是古来所谓的”园地”或”菜地”(文革中,许多地方重新提出取消农民自留地,但很快就被制止了,只有少数地方除外)。总的来说,人多地少的地方留得少些,人少地多的地方留得多些;前期留得少些,后期留得多些。1955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规定:社员自留地大约相当于全村人平均地的2-5%。[35]1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并不少于5%。195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强调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干部群众,不要算细账,自留地收归集体经营,零星果树、股份基金等一二年后也变公有。[36]2但是,时隔不久,到了1959年4月的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又提出:”要有部分的个人所有制,总要给每个社员留点自留地(庐山会议以后又收回),使社员能够种菜,喂猪喂鸡喂鸭。”[37]31960年11月,为纠正大跃进中的”共产风”,中共中央发出《紧急指示信》(”十二条”),规定社员自留地必须保留。之后,中央又发出指示,把社员自留地占有的比例,从人均耕地面积的5%提高到7%。据1961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总结材料,当时农民自留地,如加上农民自己的小片开荒,约占人均耕地面积的8-9%。[38]4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发展农业副业生产的决定》,规定社员耕种的自留地可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10%,最多不超过15%。[39]5
自留地的最终恢复,并且在数量上达到10%左右,实际上是在集体经济内部,部分地保留了小农经济。1955年农业合作时期,一篇名为《湘潭县清风乡党支部帮助贫苦社员解决困难》的调查报告中,在讲到如何帮助困难户韩春林时,其中有一条,就是让他”自己半亩土种了麦子,社里又调补了两分地给他,帮他种上了五百蔸洋芋和一些蔬菜。”[40]6在另一篇《怎样做农业合作社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调查报告中,讲到青海民和县二区巴州乡河湾社某社员,本人残废,家中只有媳妇一人是劳动力;因没有时间种自留地,媳妇就吵着要退社;后来社里出劳力帮他家把自留地种上了,他媳妇就高兴地说:”自留地种上了,我们再没有什么困难了,今后一定要听社干部的话,把社里的生产搞好。”[41]7一经实行集体经济,反而突显了自留地在农民生活中的作用。
总体上,在农业集体经济的制度下,由于人多地少,当剩余劳动力找不到出路,势必会大量投入在自留地上,以至影响集体生产。这个问题,在一篇名为《庄浪县六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自留地的几种作法和结果》的调查报告中,已表现得非常充分。报告中以启明社为例,讲到社里规定家庭每三口人平均留四分地;有一户十七口人留了两亩多地,每亩上粪六十袋,而社里每亩上粪才十八袋;社员普遍先私后公,社里的地粗粗锄两遍,自家的地却要细细地锄三遍。[42]1因自留地的存在而导致社员先私而后公,这就是后来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要取消自留地的原因所在。但是,自留地最终取消不了,而且还必须增加,自有其充份的理由。这就是在农业仍处于低投入-产出的状态下,粮食替代品的生产,包括饲养畜禽之类,分散的家庭生产是最经济的。刘少奇1958年在下乡调查中谈到,自留地不能定,养猪喂鸡也难办。1959年7月,朱德针对大食堂的问题,提出社员在家吃饭,有自留地,吃菜、吃薯、吃粮食,比吃大食堂保险。[43]21959年7月,毛泽东在一份文件上批示:”告诉农民,恢复糠菜半年粮,可不可以呢?苦一年、两年、三年,就翻过身来了。多储备,少食用,以人定量,粮食归户,食堂吃饭,节余归己,忙时多吃,闲时少吃,有稀有干,粮菜混吃。”[44]3在这一批示中,毛泽东还谈到了恢复自留地和养猪的问题。然而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毛泽东在大跃进中,还是承认了”恢复糠菜半年粮”这个现实性很强的问题。给农民自留地,实际上就是保证农民至少能过上这种糠菜半年粮的日子,符合中国农业低投入-产出的实际需要。
正是在这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小自由”的调整之中,更具有长远影响、更为重要的事情,是当时中国的农村人口,已比建国初期增加了11000多万。而从此,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受到了十分严格的国家控制,中国农业在集体经济的形式下,只能继续其低投入-产出的一贯特点。据不完全的统计,到1981年,中国农村人口已达到80387万,城镇人口为21154万。虽然,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比例大大缩小,但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较之建国初期,却增加了30000万以上。[45]4正是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存在的情况下,大量的无用工被创造出来,从而导致集体生产队的工分值的严重下降。工分值越低,无用工的创造就越多,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据《中国农业经济概要》所提供的数据:1978年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供养的人数,中国是3.26人,美国是55.6人,西德是46.8人,法国是24.6人,日本是15.6人,匈牙利是11.6人,巴西是8人,而1977年全世界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供养6人,中国远远低于全世界的平均数。[46]5与此同时,中国农民往往只是在狭小的自留地里,才表现出自己真正的劳动热情。他(她)们出工不出力,却把大量的劳力投放于自留地。无论是整地、施肥、浇水、锄草,都不惜工本。于是,可以看到一幕非常在奇特的景象。在狭小的自留地里,中国农民终于将两千年前汜胜之所提倡的”区田”法,普遍地付诸实施。[47]6

※※※
二十年前,王家范老师嘱我认真研读胡如雷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读至该书
第九章,有论”自然经济”一节,引《汉书·龚遂传》记龚氏在渤海太守任上”令民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之文,而谓”农民按照这样的安排来生产和生活,完全符合当时的社会分工水平,对生产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笔者少年时曾目睹上海郊区农民的生活,知道他们除了粮、油是生产队分的,其他副食大都来自于种自留地和喂猪喂鸡,且有一部分拿到”自由市场”上出售;农家以瓜菜代粮,当时甚为普遍。笔者还几次在上海远郊的一个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小住。那里距市镇较远,自留地里菜种多了并不好卖,农民往往就在自留地里种些棉花。许多农家都有织机;织布用的棉花部分是生产队分的,部分是自留地里种的。笔者后来到黑龙江插队落户。那里人多地少,每家都有很大一块自留地;每年自留地里收的过冬菜,很大一部分都用来喂猪喂鸡;窖藏的一冬天也吃不完,开春的时候或有机会可以卖掉一部分;卖不掉吃不完的也还是用来喂猪喂鸡。这种”自留地经济”,对当时农民的生活是一个巨大的补充;否则,不仅农民很难生活下去;集体经济也无法维持。上述胡先生所讲的汉代的情况,显然激活了我的这些生活经验,逐渐地开始引导我以他所提出的问题,一以贯之地来理解二千多年来中国的小农经济。在同一篇文字中,胡先生还讲了宋人张乖崖(即张咏)在崇阳县令任上鞭责惰农的事情。张乖崖任崇阳县令,时在太平兴国五年(980)。此事记于宋人朱彧的《萍洲可谈》卷2,谓张乖崖”尝逢村氓市菜一束出郭门。问之,则近郊农家。乖崖笞之四十,曰:尔有地而市菜,惰农也。崇阳民闻之相尚力田。”胡先生指出:”这种事是司空见惯的,直到商品经济有了显著发展的明清时代,还有人说:谚云:十亩田一亩园,一亩园十亩田。古人以百亩之家,蔬果取足于市者,里正报罚。”胡先生最终是要说明:”统治者坚持这种原则,是为了缓慢商人兼并农人的过程,防止农民走上舍本逐末的道路,以便保证农业税收,缓和阶级矛盾。”[48]1从胡先生的这个结论中,我们自可以看到许多与之相关的问题;但最引起我重视的,就是自古以来,小农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还依赖于农桑之外的这种副业生产。故凡以上所举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围绕这一问题所作的种种制度上的安排,决不能看作是虚应故事。无论是天下大乱之后,还是承平时期,国家为恢复和稳定小农经济,必有此类制度上的安排,并执行得相当严格,正显示出其重要性。研究中国经济史,而忽视这样的问题,很容易过高地估计中国历史上农民的生活,过高估计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忽视中国经济史中最一般的问题。

注释:
[1]《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55。
[2]《御制诗集》三集卷95。
[3]《谭文勤公(仲麟)奏稿》,宣统三年刊本,卷15,页52。
[4]叶新藻:《宦滇存略》卷上,《中国近代农史资料》,第1辑,第916页。
[5]金文榜:《减租门辨》,《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7,页53。
[6]《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35~144页。
[7]《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45~146页。
[8]《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46~148页。
[9]参见拙作《中国的小农经济与农村土地抛荒》,《中国研究》(日本),1995年创刊号。
[10]《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1]参见拙作:《许倬云〈汉代农业〉商榷》,《史林》2000年第二期。
[12]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04页。
[13]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35页。
[14]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45页。
[15]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46页。
[16]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48页。
[17]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12页。
[18]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版,第607-608页。
[19]《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
[20]《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中册,《湘阴县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编者按,第887页。
[21]参见陈昌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1990版,第143页。
[22]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第429页。
[2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第466页。
[24]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第512-514页。
[25]陈昌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第144页。
[26]《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73-874页。
[27]《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下册,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89页。
[28]《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下册,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55页。
[29]《回顾与思考》,赵士刚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下册第50-53页。
[30]《毛泽东文集》卷8,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83页。
[31]《1949-1984光辉的三十五年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版,第9页。
[32]转引自李德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版,第347页。
[33]西汉末年汜胜之在关中地区提倡区田法。李根蟠先生在《精耕细作、小农经济与传统农业的改造散论》(中国经济史论坛网2003.2.19发布)一文中准确地概括了区田法的基本特点和作用:“着重于提高劳动集约的程度,力求少种多收。由于它‘不耕旁地’、‘不先治地’,所以不采用或不一定采用铁犁牛耕,但作‘区’、施肥、灌溉、管理,却要求投入大量劳力。它本质上属于多劳集约型精耕细作。它在西汉末年出现并非偶然。关中是西汉京都所在地,人口相当稠密,尤其是西汉的中晚期,土地兼并激烈,大量自耕农贫困破产,缺乏耕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区田法主要适合于缺乏牛犁农具、经济力量薄弱的少地或无地的小农的需要。区田法的优点是精耕细作、抗旱高产,缺点是不与当时的先进工具相结合,各种作业费劳力太多。正由于这样,它不可能全面推广。”
[48]1《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168~169页。
[1]2《翰苑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6条
[2]3《嘉祐集》卷5《论衡下·田制》
[3]4吕午《左史谏草》
[4]5《元史·成宗本纪四》
[5]6《元史·顺帝本纪六》
[6]7《东山遗稿》卷3
[7]8《名臣经济录》卷21
[8]1《汉书》卷24上,《食货》4
[9]2《渔墅类稿》卷7
[10]3《筠轩集》卷4,
[11]4《日知录》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12]5《明诗综》卷47
[13]6《榕村集》卷35
[14]7《敬业堂诗集》卷5
农村家庭工业真的是落后的生产方式吗?
2008年10月13日 书摘

多年来,史学界有一种流行观点,即把与农业相结合的农村家庭手工业视为自然经济的组成部分和维持小农经济稳定性,认为在近代中国,农村家庭手工业起了对抗机器大工业,延缓封建经济解体的作用。
而人们在研究封建社会历史时,更常常把农村工业当作农业的附庸,把农村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的结合,当作自然经济和社会分工不发展的表现。按照这种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村工业的命运就应该或是走向衰亡,或是逐步与农业分离,沿着作坊--工场--工厂的道路发展。有没有可能出现第三条道路,就是说,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农村人口占极大比重的国家中,农民家庭工业是否可能与农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从华北的情况看,一些主要的农村工业在本世纪30年代开始走向衰退,似乎证实了此路不通。但近代华北农村工业的衰退虽然各有不同原因,总的说来,却主要是受日本侵华战争的影响。如棉纺织业,华北棉布的主要市场是东北,日本侵占东北后,日货占领了东北市场,日军又在华北通往东北的各个关口设卡征收重税,从而造成了华北棉布产量缩减。河北白洋淀的苇席业也以东北为主要市场,而抗日战争时期,东北人民遭受日寇蹂躏,购买力下降;东北华北之间的商业和交通运输业因受战争的影响而萧条不振,加以日军对白洋淀芦苇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这种种因素使苇席业大受摧残。山东柞丝绸业原来依靠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的柞蚕养殖业提供原料,日本侵占东北后,掠夺辽东半岛的柞茧和柞蚕丝直接运往日本加工,并在欧美市场上与中国柞丝绸展开竞争,使山东柞丝绸业内失原料,外失市场,因而走向衰落。而就30年代以前和建国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情况看来,这第三条道路是存在的。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建设走了不少弯路,其中一个原因,恐怕就是片面强调了工农业生产的分工。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工业生产,也相当重视农业生产,应该说在这两方面都不曾有明显的偏废。但是由于我们习惯于按照传统的观点,认为工业就是机器大生产,是城市的事,农村就是搞农业,扩大一点儿说,也不过是农林牧副渔罢了,农村工业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始终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了中国农村经济几十年没有重大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势头汹涌,突破口首先是农业的生产责任制,而真正造成农村巨变的,却是农村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这其中,除了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外,尚有为数众多的农民家庭工业。一些乡镇企业无论在技术设备水平还是生产规模上,都达到相当的高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虽然是过去的农民,现在却已不再务农,这样的企业可以说已从农业中独立出来。而大多数家庭工业仍以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由家庭成员分工协作,形式上也仍然与农业”结合”在一起。其中一些行业具有明显的历史延续性,如近代华北最著名的手织布产区高阳县,今天的农村家庭工业中,仍以织布、织毛巾、毛巾印染等最为普遍。
这种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工农业结合在一起的生产组织形式何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它是否像一般认为的那样,具有生产规模狭小、生产技术落后、难以发展社会分工等特征?换言之,它是否是一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组织形式?无可否认,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其规模一定会受到限制。但是,规模较小的生产,却不一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阻碍社会分工和生产技术的发展。

近代以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家庭工业--棉纺织业--中,就已经发生了社会分工。如在江南的苏松织布区,植棉、弹花、轧花、纺纱、织布等生产环节之间,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出现了棉花市场、棉纱市场,出现了布经生产的专业化和经纱市场。到近代,农村工业的社会分工更为发展。以华北为例,几乎所有农村工业中都发生了程度不等的社会分工,既有农民家庭之间的分工,也有农民家庭与手工工场或机器工厂之间的分工。大多数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农村工业,与原料生产之间出现了分离。例如华北的草帽辩业,利用本地盛产的小麦秆为原料,本是最不易发生分工的,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山东草帽辫产区出现了专门的麦草商,他们在夏收时,向农民收购麦杆,雇工将麦杆截断、分级、加工后卖给草帽辫商人和织草辫的农民,说明在这个行业中也出现了手工业生产与原料生产的分离。
农村工业在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方面,也并不是保守和僵化的,在这一方面,它比封建社会中城市的作坊手工业更具进步性,城市手工业中,有些受行会规章制约,不能任意招收徒弟,扩大生产、改变商品的品种规格;有些则是把生产技术保留在家庭内部,密不外传,造成中国历史上不少精湛的手工业技术和工艺失传。农村家庭工业中很少这些限制。在原料供应充足,市场扩大的条件下,农民家庭有可能采用新的生产技术,以棉织业为例,在近代华北手工织布区中,织布工具经历了由投梭机、拉梭机到铁轮机的发展过程。这一变化相当快。如河北定县的东不落岗村,在1912年到1932年20年时间中,投梭机从总织机数的92.86%下降到20.08%;拉梭机从7.14%上升到51.05%;铁轮机1922年才开始采用,到1932年已占到总织数的28.87%。[19]而在高阳、宝坻、潍县等著名织布区,铁轮机发展更快,一般仅用几年时间便使全部旧式水机淘汰。铁轮机用飞轮、齿轮、杠杆等机械原理,将开口、投梭、打纬、卷布、送经等相互牵联成为整体,而以足踏板作总发动,尽管还要以人力为动力,却摆脱了手工工具所受的器官的限制,已经可以说是工具机(机器)了。这就是说,农民的家庭工业有可能在不与农业”分离”的情况下,采用机器生产。当然,工具机只是手工业生产向机器生产过渡的起点,以人力为动力的工具机虽不受人体器官功能的限制,却受人类体力的限制,因而它还只是机器生产的简单要素。工业革命时期,最普遍应用的发动机是蒸汽机,一台蒸汽机可以带动许多台同种和不同种的工作机,形成具大的机器体系。蒸汽机的使用,要求生产的集中,要求一定的生产规模,因而,农民家庭工业不可能使用以蒸汽为动力的机器。但是,当电力成为普遍应用的动力时,情况就不同了。电力可以适应大机器工厂,也可以适应分散在家庭中的单个的机器。事实上,今天的农村家庭工业中,有很多是使用电作动力的。如河北高阳县近年来兴起的农民家庭织布厂、织毛巾厂等,都是以电为动力,但形式上仍保留了与农业的”结合”:在农民的家庭住宅中安装一台或数台织机,由家中的妇女操作,有时也雇几名外工。这些农民并没有放弃责任田,只是对他们的家庭而言,农业已经不再是主业。

近代和当代的上述事实表明,农村工业可以不经由作坊--手工工场--机器大工厂这条路,而直接由家庭手工业发展为使用机器的家庭工业。也就是说,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像过去人们认为的那样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
列宁在谈到农民家庭工业时曾说过:”农民工艺中,最小的商品生产,已经开始把工业与农业分离开来,虽然工业者与农业者在这个发展阶段上大半还未分离”。[20]在这段话中,列宁把工农业分离和工业者与农业者的分离区别开来,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中,工农业分离的同时,工农业生产者可以仍然结合在一起。这是理解中国近代和当代农村家庭工业的一把钥匙。
(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科研处编《走向近代世界的中国》成都出版社,1992,4。)
中国古代农村真的是”自给自足”吗?
2008年10月13日 书摘
许倬云专著《汉代农业》结语

在本书中,我试图证明,汉代中国农业的进步与小农经济的发展有关,而这种进步所导致的集约农业又是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从而在中国塑造出了一种特殊的农业经济模式。在这里我们首先论述政府决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当还是战国七雄之一时,秦政府就已经在稳定地向着官僚化方向发展。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不再分封诸侯王,之后封建制就彻底废除了。①这一措施消除了介于皇帝与百姓之间的权势集团,其实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思想的实现。韩非曾经警告过,权贵可以为平民提供庇护,而平民却是生产者与士兵的来源。②
商鞅此前在公元前4世纪的变法,鼓励男子一旦成年就分户独立。这项改革减少了形成另一种介于政府与个体臣民之间的集团,尤其是在宗族组织内形成这种集团的潜在可能性。
秦朝统治者成功地实现了国家对生产者的直接控制。中国统一后,秦始皇在刻石铭文中一再强调,他已经成功地推动了百姓努力农耕。③很显然,秦始皇不仅将农民视为农业经济中唯一真正产品的生产者,而且认为农民是他稳定的臣属,单纯而且固着于土地。
汉朝虽然是在推翻秦朝的基础上建立的,但仍然与秦朝一样是一个官僚政治的社会。汉朝统治者继续尽可能地抑制社会上各种集团的影响,来削减他们对国家政权的威胁。到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0-前87年),朝廷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对重要商品的专营、发展官营工商业、歧视性征税及其他财政与货币措施,将国家直接控制的范围延伸到了经济领域。这些措施与使用政治手段来实现对整个社会的完全控制是一致的。不过,影响最深远的,还是汉政府繁荣农业经济,为官僚制国家奠定基础而进行的持续努力。
推动农业发展的措施,包括降低甚至一度取消田租,一再开放国有土地来安置那些丧失了自己小块土地的农民,以及经常为受灾百姓或无力生产者提供经营贷款。此外,朝廷还要求地方官员将推动农业生产视为其主要职责。应该注意的是,国家对农业人口的优待措施,很多都是在王朝建立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后才出现的。文帝在公元前176年颁布诏书,宣称农业是立国之本,这一申明在后来的诏令中被多次提及。这种反复申明的情况,表明当时存在无法用政治手段解决的痼疾。
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在统一后一两代人的时间内,汉朝人口以大约1.6%的比率稳定增长。这种增长可能反映了和平年代出生率的急遽上升,也可能是政权稳定后人口登记制度更为有效的结果,或者更可能是两者的结合。无论如何,人口增长必然导致严重的问题,即人均耕地面积显著下降。开垦耕地的速度似乎很难跟上人口的增长速度。正如里格利(E.A.Wrigley)指出的,人口数与经济变化之间微妙而动态的互应关系,往往有助于解释何以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工业化以前的社会其经济的农业基础只能缓慢地、逐渐地发展。④
博赛洛普(EsterBoserup)在其极富争议的著作《农业增长的条件》中,大胆推翻了马尔萨斯的理论。她认为人口增长应该是农业技术变革的推动力量。在典型的情况下,只有达到一定的人口密度后,耕作者才会发现转向更为集约地使用土地是有利可图的。如果没有达到这样的人口密度,他不可能采用精耕细作的方式,即便他已经掌握了这种方法。一直要到人口压力达到某种临界点,他才会不得不采用劳动密集型的方法,也就是说,接受每工时平均产量的下降。显然,充足的人口使得劳力的供给不成问题。在这种压力下,农民会努力增加固定面积农田的产量,即提高单位面积农田的生产率。⑤
关于农作规模,总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单个农户在小块土地上经营,或者是在田庄、大农场、村社共同体、合作社或其他组织方式下从事大规模经营。汉政府认为维持农民作为国家的基础,禁止任何私人势力控制人力具有头等重要性。这种态度(我认为儒家与法家都有这种思想)阻止了地主控制的庄园式大农场的出现。同时,即便从地主的个人利益考虑,租佃制也是比采用集体耕作更好的选择。因此,社会特权阶层虽然很容易夺取自耕农的土地,但他们的农田一般仍然由佃农进行小规模经营。人口众多使劳动力变得非常廉价,以至奴隶在汉代已不再用于生产。不过,佃农仍然必须承担向地主缴纳地租的负担。在小块土地上经营的农民也必须尽可能地利用其有限的土地,以获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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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卜德(DerkBodde):《中国第一位统一者》,第133-146页。亦见《史记会注考证》,卷6,第25-27页。
②《韩非子》,卷17,第13-14页;卷18,第10-11页;卷20,第4页。
③在公元前219年至前212年间,他曾经数次巡行东部沿海地区,先后在七个地方留下了长篇碑文。例如,公元前219年的琅玡刻石中有”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专心揖志”,”节事以时,诸产繁殖”;公元前215年的碣石刻石中有”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史记会注考证》,卷6,第34-46页。
④里格利:《人口与历史》,第46-50页。参见马尔萨斯:《关于人口的第一篇论文》。 ⑤博赛洛普:《农业增长的条件》,第41页。
人口众多就能进行劳动密集型生产。汉代的精耕细作农业有以下特征:
一、整田
1.按规划播种,不能撒播
2.适度深耕
3.利用不同的地形特征
二、种子
1.选择良种繁殖
2.播种前要溲种
三、中耕
1.看准农时,利用最佳的气候条件
2.细心而持续不断地除草、防虫
3.通过灌溉提供适度的水分
四、土壤改良
1.施肥以增加土壤肥力
2.轮种以缩短或避免土地休耕
3.种植豆类作物以改进土壤质量
五、土地利用
1.复种,有时还间作套种
2.利用住宅周围和田埂等边缘土地种植蔬菜
六、农具
1.使用畜力
2.使用具有不同功能的专门工具
这些特征表明,汉代农民掌握的集约农业相关技术知识的确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从而能够持续而合理地利用土地。当然,在现实生产中会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在公元前1世纪,种植的农作物包括禾、黍、春小麦、冬小麦、大豆、小豆、麻、瓜、瓠、芋、稗、水稻、苏、芝麻、苜蓿与豌豆。使用的肥料除了绿肥外,还有人的粪便和绵羊、山羊、猪、牛、马、家禽及蚕的排泄物。水分的供应已经能够人工控制,水渠、陂池与水井推动了从雨养农业向灌溉农业的转变,促进了高度精细的集约农作体系的发展。
农业的集约化的确能够大大减少隐性失业的情况,特别是妇女与小孩,他们也可以从事一些不需要太大体力的工作,例如除草之类。复种的采用更缩短了农闲时间。然而,中国霜冻期较长,特别是在北方这一汉王朝统治的中心地带更是如此,这就使得汉代的农民不得不要度过一个漫长的冬天。于是,免不了有农活所需劳力分布不均的现象。需要大量劳力的只是两个高峰期,即作物的生长季节与收获季节。

一些非农业工作可以由男子在农闲季节进行,或者在农忙季节由妇女与小孩进行,从而可以吸收大量季节性的劳动闲置。由此生产的产品既能归自己使用,也具有市场价值,因为生产的物品能很容易地从家庭消费品转化为商品。这些活动被一些经济学家统称为Z活动,它与海默-热兹尼克理论中的Z活动是一致的。
因此,农户的生产会推动一种重商性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这种农业经济,各种交易活动会循着一种树状结构展开,将若干分散的聚落(乡村与城镇)连接成一个市场贸易网。这种进行商业活动的农民涉足的地理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正如《僮约》所示,交易可达两个范围。一个是方圆200公里的大圈子,一个是方圆50公里的小圈子。城市、市镇、小集市与路边集市的存在,表明交易点的层级网络已经发展起来了。
在重商性农业经济下十市场投机也成为可能。在2世纪中期的著作《四民月令》中,这里的农户在一年中会数度卖出与买入谷物,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谋取利润。同时,《四民月令》中的农户还生产腌酱类食品、酒、醋、药材、丝绸与丝绸制品、鞋等,这些物品既可供自家消费,也可拿来出售。虽然此前也有类似的月令式著作,但《四民月令》却第一次把商业活动包括在内。由此可见,在汉代,市场经济已经整合于乡村经济之中,成为有机的组成部分了。
《氾胜之书》也有种植经济作物牟利的思想。例如,种植瓠,不仅是为了拿它来做饲料与瓢,也是为了制造蜡烛。对这种收入的计算都是以其市场价值来衡量的。商业化可以将地区经济连接成地域性的经济网,并最终形成全国性的经济网,而这反过来又会促进区间生产的专门化。在司马迁的时代,即大约公元前1世纪,有很多地方性的土产,例如燕及其他一些地区的栗,安邑与晋的枣,蜀、汉、江陵的橘,淮河、济水与黄河之间的梓,陈、夏的漆,齐、鲁的桑、麻,渭川的竹。这些产品在全国的市场都能买到。
这是一个农业社会,然而却是重商性的农业社会,它将个体农民结合在一个庞大的经济网络之中。因此,这种情况完全不同于对古代中国农业社会的一般印象,后者认为它是由分散的、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农户构成的。①具有吊诡意味的是,这种重商性农业经济积累的资金几乎不能走得很远。商业性城市中心在各种刺激下空前繁荣,在西汉时期的主要交通线沿途,至少形成了26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城市中心。但是工商业者的发展在它的萌芽阶段就被扼杀了。首先是汉武帝,他一心加强君主权威,不能容忍对其君权构成潜在威胁的势力。此后,国家的官僚制逐渐形成气候,士大夫与地方首领不仅能够独占政治权力,而且能够垄断大量财富。于是,商业活动从来就没有全面发展的机会。
商业活动的繁荣依赖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国家统一、道路畅通、旅途安全的时候,区域间的专业分工会推动乡村中的个体农民参与到庞大的市场网络中去。如果政治环境恶化、国家分裂、中央政府无法实施有效统治,或者更实际地说,当先前外销的产品不能运出,而外地的土产又变得过于昂贵时,农民就不得不改变其生产与消费习惯。地方首领会率领该地走向自我封闭。非农业的Z活动于是会从生产适于销售的产品,转向为自家消费而制造物品、料理杂务。于是自给自足的农村聚落就出现了。由于这种小聚落通常处于地方首领的统治之下,它很容易呈现出庄园经济的特点。在西汉及东汉末年,这种聚落的数量是非常多的。不过,它们并非一直以来都是封闭的独立聚落,以后也不会一直如此。就像海葵一样,重商性农业经济与集约农业的结构框架,在安全时就会膨胀,在危险时就会缩小。
总之,汉代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基于小规模经营的集约农业的进步。这是对人口增长相对较快从而导致可耕地不足的回应,这种耕地不足的压力在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大量开支必须用货币支付,例如人口税,以及集约农业下劳力分配在季节上的不均衡,导致了非农业活动的发展。而非农业活动反过来又使发展市场取向的经济行为成为可能。然而,在无法利用市场时,农民又会重新调整这种行为,采用相对更为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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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例如,白乐日:《中国文明与官僚制》,第15-16页。

“地权不均”一定会导致社会不公平?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对中国过去认识传统乡村社会的模式影响最大的有两种理论,即”中国封建社会”理论和”乡村和谐论”。”中国封建社会”理论亦称”租佃关系决定论”,其特点是非常强调租佃关系的作用。它大致有五个环环相扣的命题。第一,认为传统农村最大的问题或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地权集中、使用分散,因此造成耕者无其田,有田者不耕,形成地主和农民的对立--这种意义上的农民特指佃农--以致农村被割裂成两个阵营,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对立与阶级斗争。第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据说就是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小农两极分化。这种以”私有-买卖”作为租佃关系成因的解释还引申出两个理论:一是认为既然小农经济会两极分化,租佃制又是中国一切灾难的根源,则土地改革消灭了大地产还不够,紧接着还要消灭小地产,搞集体化,否则又会启动下一轮”两极分化”。二是所谓”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之说,如果租佃制是万恶之渊,”私有-买卖”又是租佃之源,这就必然强调”抑商”的必要,同时忽视”限权”的必要--因为抑商正是要靠官家。第三,以”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兼并危机、主佃冲突,最终爆发农民战争”的模式,来阐述中国历史上的历史周期论。以此解释中国历代”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乱极生治,治极生乱”的现象。第四,以”中国地主制,西方领主制”来解释中、西历史的区别,尤其是”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问题。当时两个流行说法都与”租佃决定论”有关:一是说中国的租佃制是小生产,而西方的领主制庄园据说是大生产,有利于使他们过渡到资本主义。二是说中国租佃制下土地可买卖,导致”以末治富,用本守之”,工商业积累都用来买地了,因此不能形成资本原始积累。而据说西方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所以工商业赚了钱只能在业内滚动,资本就积累起来了。第五,用这套说法解释近现代中国史,尤其是二十世纪中国革命的历史:近代国内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据认为不管是辛亥革命还是戊戌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都是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后来的国共斗争也是由于共产党解决了土地问题,所以胜利了,国民党没解决这个问题,就失败了。这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将国共两党的斗争描写成土地改革派和反土地改革派的斗争。这五个命题环环相扣,形成很完整的一个逻辑体系。

与此相反,早在1949 年以前就一直有对乡村社会的另一种逻辑。其最典型的代表并不是国民党方面的史学家,而是中国文化本位论者,如梁漱溟先生等人,他们和西方汉学的一些传统结合起来,形成对中国传统社会另一极的看法,笔者称之为”乡村和谐论”。与阶级斗争之说相反,这些学者把传统乡村看成一个非常和谐的、温情脉脉的大家庭。其主要论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句话:”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据说传统的国家官府只管城里人,乡村社会则依靠习惯法、道德、伦理等”非正式制度”非常和谐地在自我调节。而进行这种调节的主要组织资源,就是被描述为传统之根的家庭-宗族组织。据说宗族是自治的,自治靠什么呢?靠伦理,通常是特指传统血缘共同体-宗族关系中的族缘亲情与辈分等级所维系的人际交往准则。而这种伦理的代表、从而也就是小共同体公共利益的代表,被认为是乡绅。如果说”中国封建论”者心目中的阶级斗争之地在”乡村和谐论”者那里是个充满温情的大家庭,那么乡绅在前者那里被描述为欺贫虐佃的大地产主,在后者那里则是以道德立身、为乡亲请命的读书人。这种作为地方精英、乡村自治代表、民间伦理化身的乡绅,越来越成为解释中国传统农村的关键概念。总之,”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描绘的是一种玫瑰色的传统乡村。
但这种理论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人真正解释过以往称为”农民战争”的社会爆炸现象何以会发生。假如传统乡村的内部关系真的那么和谐融洽,而外部的专制权力又对它并无影响,那么大规模的、惨烈与残酷程度在人类各民族内战史上绝对是首屈一指的灾难在中国历史上一而再、再而三、几乎是规律性地、大约每隔两百年就发生一次,这究竟是为什么?

更为古怪的是:这两种在理论形式上最为对立(其逻辑上的不相容性远远超过国共两党农民-土地理论的差异)的解说,在现实政治中的关系却似乎不那么对立。不仅当年以梁漱溟先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主流最终选择了与中共合作,今天这两种说法也同时流行,有时甚至同时出现在同一人、同一部著作中,而似乎并不需要以实证和理论上的争辩来排解二者的逻辑矛盾。然而从学术角度看,上述关于租佃和宗族的理论极有辨证的必要。笔者十年前曾著有《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再认识》一书①,对明清以来关中地区的超低租佃率和自耕农社会进行了分析。该书发表后引起两类反响:一是认为此类特征不仅关中有之,如过去就一直质疑”地主经济”论的美国学者赵冈先生,便在其新著中引述了上述关中数据来为他的中国传统农业非地主经济论作补充证明②。而其他一些地域经济史的研究者也指出当地存在着类似关中那样的特征③。二是认为所谓关中模式只是极特殊的个案,不能说明关中一般,更不能说明中国。如郑磊认为,民国时期关中地区土地分配比较平均、租佃对立不严重是关中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的”异相”,对”传统意义上的封建经济涵义”不构成什么冲击④。此外还有日本学者森田明主张关中在明清之际有所谓土地兼并浪潮,以致导致原有”水利共同体”解体⑤,其说虽在拙著之前,并非针对拙论,但是也有人以此质疑”关中无地主”之说。
其实,笔者在那本拙著中已经指出,所谓”关中模式”的理论意义无非是说,过去许多被认为需要改变的传统弊病(多以约定俗成的贬义词”封建社会”名之,其实只要不拘泥于古义,此词本属无可无不可)本非有赖于租佃制的存在而存在,也未必因租佃制的消失而消失。这并不是说这种传统中不会有租佃制,也不是说租佃制本身没有弊端。只是租佃制并不像以往所说的那么重要,或者用那时的用语,租佃制及其引起的诸问题并非那个时代的”主要矛盾”所在而已。因此,尽管关中的地权分散状态并不像郑磊所说的那样只是民国大饥荒造成的短期偶然现象,明清时期关中也不像森田明所说的那样发生过严重的”土地兼并”。但是,这其实并非问题的关键。笔者当然无意证明关中历史上任何时段都从未有过更高程度的土地集中,更不想证明中国其他地区也和明清以来的关中一般地权分散。清代以至民国的”关中模式”无疑是地权分散的传统自耕农社会的一个特例,”租佃决定论”不能用以解释它。传统中国乡村的其他时段与地域可能比”关中模式”的土地更集中一些,自耕农少一些,租佃率高一些。但因此”租佃决定论”对于它们就能成立吗?笔者对此非常怀疑。

地权不均也未必意味着租佃制发达,即使在存在租佃关系的情况下,租佃关系和我国的传统结构到底是什么关系,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经济史家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注意到一个问题,即中国历史上往往是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地方(如华北),租佃关系也非常不发达。如果那里有一些大地产的话,也大都是用雇工经营的,就是说北方多经营地主,南方多租佃地主,这是很早人们就已经看到的现象。如果地域设定,那么时间变量也似乎有类似的函数关系,如江南,明代还有不少经营地主,到清代基本上就没有了。然而,清代的资本主义也好,市场经济也好,无疑比明代要发达得多。总之从地域讲,江南比华北发达,时间上讲,盛清比明发达,但是租佃制则偏向于在较发达的时空中存在。这与所谓租佃制代表”封建自然经济”,而雇佣制代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说法是完全相反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到底是雇工经营”先进”还是租佃经营”先进”。现在姑且不管什么”先进”与否,也不管租佃还是雇佣,只从社会矛盾的角度看看上述地权分布状况的可能意义。
我们知道,如果抛开政治上的不公平,仅就经济方面讲,导致人们生存状况相差悬殊的直接原因是消费状况的差异,所谓”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也,而这又与收入状况的差异直接相关。土地分配的不均只有转化为收入、消费的不均,才会造成社会不公并加剧社会矛盾。由于消费统计比较困难,因此,如今人们讨论社会公平时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收入分配的不均,吉尼系数也主要是用来计量收入分配不均度的。如今国际上一般都认为,收入分配的吉尼系数在0。3以下,属于相当平等的社会;0。3-0。5是比较不平等的社会;0。6以上是很不平等的社会。通常认为我国如今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已经超过0。4,一些有影响的调查,如经济学家赵人伟课题组、社会学家李强课题组都认为早在1994年我国收入分配的吉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45左右。

如果像以”租佃决定论”为基础的”中国封建论”所说的那样,传统中国的不平等主要是租佃关系中的地主与农民的不平等,亦即是地权不均导致地租剥削引起的收入不均与消费不均,甚至如改革前的一种流行说法:地租是封建社会剩余劳动的基本形式,赋税、利息、商业利润等等都是地租的再分配,那么上述中国传统水平的地权分配不均会导致一种怎样的不平等呢?设想一种逻辑上的极端状态:某个超大地主占有社会上的全部土地,其余所有社会成员完全无地并且沦为该地主的纯佃户。这时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达到1(即逻辑上的极值)。假设这时的地租率为50%(即通常认为是”中国封建社会”常态的”对半分租”),那么该地主将占有社会总收入的一半,而其他人共分另一半。不难算得此收入分配的吉尼系数为0。5,只是地权分配不均度的一半。
如果改租佃为雇佣,也会出现类似情况。一般而言,如果收入分配不均并非因政治强权造成,即如果其原因主要是经济上自由的要素交易与资本孳息(如雇佣、租佃、借贷等),那么”生息资本”(所谓生产资料)分布的不均度必然显著高于收入分布的不均度,亦即”财富的不平等远远大于收入的不平等”。道理很简单:一个经济上高度分化的社会可能有大量的无产者,但不可能有大量的无收入者。在农村可能有许多无地农民,但不可能有不吃饭的农民。反过来讲,富民可能垄断资本(或土地),但不可能垄断收入。作为平民他们的”不劳而获”需要通过要素交易(即”土地与劳动的结合”)来实现,这种交易必然带来收入的分散。
因此在富人主要由平民、而不是由权贵组成的英、美等国,20世纪通常收入分配的吉尼系数在0。3-0。4之间,然而其资本分配的吉尼系数就要大得多,往往达到0。8以上③。在今天的其他国家,虽然由于民主化程度低,”权力收入”和来自”统治-服从关系”的收入比重相当高,但是如果仅计算受到此种收入影响较小的乡村平民中的收入分配状况,则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情况。例如据分析,1991年在孟加拉国农村,农民来自乡村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只有0。28,可是该年该国农村地权分配的吉尼系数达到0。65,几乎高出前数一倍。中国其实也不例外,抽样研究显示:1988年,中国农村农地分配的吉尼系数,未调整土地为0。50,调整过的土地为0。47,但当年乡村收入分配的吉尼系数只有0。34。1995年中国农村分化加剧,这个数值上升到0。42,但是如果只计来自农业的收入,则吉尼系数只有0。24左右。
根据同样的道理,在传统中国,如果只考虑平民中地主与农民的经济关系,那么显然,无论在租佃制还是雇佣制下,地主都不能获得其土地上的全部收获,而佃农或雇工可以全然无地,却不会全然无收获,只有自耕农占有其土地上的全部收获。换言之,地主占有的收入比例小于其占地比例,佃(雇)农占有的收入比例高于其占地比例,只有自耕农的收入比例与占地比例大致相等。这样,收入分配的吉尼系数就会明显小于地权分配的吉尼系数。虽然两者的比值并不固定,但是根据经验,在地租率大致为50%、地权分配吉尼系数为0。3-0。7区间时,因租佃关系引起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与地权分配吉尼系数的比值约在0。5-0。6左右。
于是在逻辑上不可避免地面临两个推论:
推论1:如果按”租佃决定论”的逻辑,与传统时代0。53左右的土地分配吉尼系数相应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将只有0。26-0。3上下。如上所述,这在今日社会统计学眼中属于”平等社会”,其平等程度远比今日中国(收入分配吉尼系数超过0。4,甚至可能超过0。5)为高!这样一个桃花源式的”传统社会”怎么会有社会不公?怎么会发生社会危机乃至屡次发生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内战?这将令人难以理解。
推论2:反过来讲,如果这个社会的确存在严重的社会不公,发生过社会危机与社会爆炸,那么这种不公与危机就应当另有原因。这种原因使收入分配的不均可能甚于地权分配的不均,甚至在”均田制”条件下仍会因社会不公引发爆炸性的社会危机。
总之,传统中国土地并不那么集中,租佃制并不那么发达。这种程度的土地不均在逻辑上只能导出两个结论:或者社会矛盾来源于土地不均,那么这种矛盾将无关痛痒,传统社会是个一团和气的桃花源;或者社会矛盾会很尖锐,但矛盾的根源必然另有所在。二者必居其一,在逻辑上不可能同时推翻这两者。

人们普遍认为,土地兼并造成了土地的集中,而土地集中之后,大地主的压榨,更加剧了农民的破产,最终导致了历代的农民起义,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明显被高估的土地兼并
2008年10月13日 书摘
清朝以前的土地兼并程度到底怎样?无法找到完整的统计数据。现在作为土地兼并证据的,要么是一些文人笔下的描写,要么是一些学者为了推行自己主张而作为论证提出的一些大致的描述,要么是一些官员为了弹劾某些官员而作为证据的对这些官员兼并土地的数量描述。譬如,汉朝董仲舒在《限田》中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后两千年,大家都广泛引用这句话,但很少有人认真地分析过中国农村的财富分配与所得分配。宋朝的刘克庄在奏札中说(1234年):”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陆游在《入蜀记》中披露,南宋初年刮起的兼并风,权臣秦桧占有的土地自不必说,仅在永丰圩的赐田就达960顷。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说:”吴民之中,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乾学”买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就是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有至少一万顷田产。
上述这些土地兼并的论述,大多不可信。文人撰文,多有夸张。譬如诗人所写的:”白发三千丈”。人的头发,三尺就很长了,怎么可能有三千丈?但是,为了渲染,就不顾客观实际夸大其词。为了推行自己的学说,如董仲舒等人,夸大其词在所难免。董仲舒说的”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就是文人的泛泛而谈,根本不是科学的表述,他应该指出某地富者占田多少贫者占田多少,告知土地兼并的具体数据。至于为了打击对手而无中生有的栽赃,这是传统官僚最为擅长的手段之一。譬如,清朝的许三礼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
有至少一万顷田产,这根本就是信口雌黄(参见吴廷璆等编:《郑天挺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吴廷璆的统计指出,清朝具有千顷以上土地的仅有4户,即和珅、百龄、陈朝玉、陈元龙。其中陈朝玉拥有的沙田,折合良田不一定上得了千顷;剩下的三户都是官僚,他们的田产面积是弹章所提供的,或是估计数字,其中虚数不少,不一定有那么多田。能有千百顷土地的,在整个清代也是凤毛麟角。
清朝土地兼并情况,我们仅能找到一些局部的数据。根据栾成显先生编写的《明代黄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清初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三甲的编审册,包括顺治八年(1651年)至康熙四十年(1701年)四个年度中”本甲各户现有耕地面积的详细产权纪录”(详见表1)。
[(图略表1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三甲农户占地额分组表)资料来源: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从表1可以看到,绝大多数的农户占有10~30亩耕地。这正是开荒的结果,大家都是自耕农,耕种一片力所能及的农场。这以后,农村便开始分化,占地10~30亩的中等农户比重渐减,而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数目增加。但这个时候,土地兼并的程度并不惊人。
五图三甲编审册的后续部分没有保存下来,无法获知土地分化趋势。幸而我找到了河北获鹿县的一套编审册,数据见表2。
[(图略表2河北获鹿县的土地分配情况(1725-1750年左右)数据来源:方行、经君健、魏全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
从表2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高度分化,大片土地变成差距不大的小块土地。大约1/4的户口没有土地,1/3的只有10亩以下的土地,大地主比较少,土地兼并程度并不高。
再看辛亥革命之后的情况。根据1919年的农商统计数据,当时的土地兼并情况也不严重。从全国的情况看,拥有土地不满10亩的有11829123户,拥有10至30亩地的有8281187户,拥有30至50亩土地的4959899户,拥有50至100亩土地的有3022101户,拥有100亩以上的有1456219户(详细情况见表3)。
(图略资料来源:〔日〕长野郎:《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第7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从表3可见,当时拥有100亩以上的地主极少,拥有10亩以下土地的农民太多,约占总数的四成。

此外,从理论上推断,中国历史上的大地主也不会太多,因为弟兄们平分家产的制度使得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由于家境富有者的儿子往往也较多(富人往往纳妾生子),所以每个儿子所分财产就不多。旧时有”好家产顶不住三份分”的俗语,就反映了这一情况。于是,地主很难连续几代都保持大量土地,俗语说”富不过三代”就是这样。
(节选自《经济学林论剑》 作者:刘正山 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

中国古代乡村地权真的集中了吗?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传统时代的中国乡村地权究竟是不是那么集中?由地权集中引起的社会对立是否那么严重?首先我们应当承认,在传统时代,地权肯定是不平均的。即便是土地很分散的”关中模式”也决不是”均田制”。但是天底下大概没有绝对的平均,而不平均和作为社会危机的根源,这之间恐怕还有很大的距离。如果就不平均的程度而言,有一个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的问题,即中国传统时代农村的地权,如果横向和其他民族(国家),不管是古代民族还是近代民族相比,是不是更不平均。纵向比较的话,我们通常讲一个王朝初年,小农是比较多的,后来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到了晚期土地越来越集中。是否有这种线性关系,都是有待研究的。
根据我们现在计量研究的很多成果看来,人们普遍认为改革时代以前关于”地主占地率”的说法有相当程度的夸大,包括土地改革以前中国地权分配状况的研究。几乎所有的近期研究都认为,以前的那种地主占有70%的土地,农民只占30%的土地说法,是不能成立的。1980 年国家统计局曾经以当年的各地土改档案综合推算,认为全国土改前地主占有的土地比例为38。26%。中央党校郭德宏教授则根据几百份统计汇总平均,算得20 世纪20~40 年代地主占有的土地全国平均约为41%,而到解放前夕更降为32。16%。换言之,民国时期中国土地总量中地主拥有的只占三分之一左右,而农民的土地应该占一半以上。类似的研究很多,前述及笔者分析的关中地区,大概是当时全国土地分散的典型地区之一。按土改时的调查,关中东部渭南地区和西部宝鸡地区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分别仅有5。93%和7。58%。当时有”关中无地主”之说。

而笔者访问过的许多参加过地方土改工作的老同志都记得,当时各地都有所谓”当地特殊论”:北方的”特殊论”认为他们这里地广人稀而且贫瘠,土地不值钱,地主不屑于兼并,所以多自耕农,典型的地主都在南边;而南方的”特殊论”认为他们这里地狭人稠,农民惜地如金,地主难以兼并,所以出不了几个像样的地主,大地主都在北方!即使同在一省之内,那时的人们也常以本地为”特殊”而认为地主都在其他地方。典型的如在山东,当建立山地解放区时人们认为:”我们现在住在落后山区,住在一般大地主所不肯住的地方,土地自然比较分散”;而在革命者尚未立足的省内发达地带和大城市附近,”大地主是相当多的”。可是当全省解放后,人们又提出,由于地狭人稠等”特殊”原因,”反倒是城市附近农村土地占有较为分散”。有些”地方特殊论”曾经招致严重的党内斗争,如华南地区延续多年的”反对地方主义”事件,就是以”土改右倾”的”地方特殊论”作为口实的。当时以政治压力粉碎了”特殊论”而”统一了思想”。但在改革时期的反思中,这些”特殊论”大都得到了重新评价,被认为是有道理的③。
而这些”特殊论”之多,则足以使我们反思:到底在广大的中国乡村,是”特殊”的地方多还是”一般”的地方多?实际上总体来讲,在中国传统农村中,自耕农所占的比重要比以往所讲的要大得多,将传统农村理解为佃农的农村恐怕是很成问题的。
而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地主”这个概念在中国具有很大的”政策弹性”。面对同一现实,根据不同的标准圈定的”地主”群体规模可以区别很大,其占有土地的比例也就成了随政治形势而涨缩的”海绵数字”。当年关中土改时主政者比较温和,关中出现大量”无地主”农村。如1951 年1 月15 日中共渭南地委给陕西省委的一份报告,认为渭南地区13 县不仅有大量的村无地主,”无地主乡”也达到11%,甚至”一部分区的范围内无地主”。于是整个土改中渭南全地区被确定为地主占有的土地只有5。9%。可是后来习仲勋被整肃,到60 年代”社教”时关中土改被认为”习仲勋的黑土改”,各县于是受命”补课”,在当年的土改已经结束十多年后又按通行的比例补划了大批”漏网地主”,导致”地主占地比例”也大幅上升。然而文革结束后,当时的”土改补课”被否定,”地主”群又回复了原先的规模。

所以,考查传统中国的地权集中程度,与其去争论难有客观标准的”地主”占地率,不如直接统计土地分配的不均度。因为不管”地主”如何定义,根据同一份人地调查案例得出的不均度数值应当不受影响。这样的不均度数值才具有横向及纵向比较意义。固然,地权分配的集中与土地租佃率的增加并不是一回事,早有学者指出南方许多高租佃率地区,地权集中程度并不高。但地权的集中与自耕农的减少应当是基本对应的。如果按照土改时的口径,无论雇工经营还是分散出租的大地产都是”封建地主”,那么地权集中与否和地主(尽管未必是租佃地主)的力量大小也应该基本对应。当今国际上最通行的不均度指标当属吉尼系数,以吉尼系数进行各国各历史时期的地权分配状况比较,目前已经不乏资料。
在古代方面,笔者曾经以今四川与湖北出土的两份汉代地方人地资料,算得其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分别是0。223 与0。505⑥,而与之大致同时的西方文明罗马帝国,迄今所知有6 处地籍铭文传世,它们反映的土地分配吉尼系数分别为:0。435、0。526、0。394、0。447、0。679 和0。856。显然,古罗马的土地集中程度要高出汉代不少。
近现代可以进行这类比较的资料更多。就笔者所见,美籍经济史家赵冈是以吉尼系数分析民国时期中国土地集中状况的第一人。他在上世纪80 年代曾经对以满铁资料为主的47 份调查报告算出吉尼系数,其部分结果如表1 所示②:

在47 个案例中,吉尼系数大于0。7 与小于0。4 的只有各五个,而近五分之三的案例都在0。4-0。6之间,全部47 个吉尼系数的平均值约0。53。由于无法加权,这个平均值并不精确。但当时中国地权分配一般水平大致如此。90 年代笔者对关中地区清代至民国的31 组土地分配也做了吉尼系数分析,其平均值为0。3514。这应当代表中国相当一部分土地比较分散的地区。应当指出,以上统计还有两个因素并未计入。其一,册籍上的地权统计一般都以对国家承担地权责任(交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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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者为对象,此即所谓”田底”权。但是,当时的中国永佃制已经相当广泛,而既不可剥夺又可以交易的永佃权(”田面”权)实际上已经具有部分地权的性质,或者说它实际上分割了”田底”所有者的相当一部分权利。在永佃权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地主”并不拥有完整的地权,而”佃户”并非完全没有地权,只有自耕农的地权不受影响。显然这会使实际地权配置的不均度小于名义上的吉尼系数所示的程度。其二,上述统计大部分是以户为分配单位的吉尼系数值,而在传统时代,一般富人家庭平均规模较大,而穷人家庭小,无法成家的单身汉占相当比例,因此更有实质意义的按人分配的吉尼系数会降低相当幅度(就关中案例看平均要降低约0。15 或三分之一左右)。而当代国外计算吉尼系数一般都是尽可能用按人分配值的。
考虑这两个因素,中国地权分配的实际不均度应当更小。然而,即使不考虑这些因素,上述统计在世界范围内的横向比较中也是最小者之一。请看表2①。
表2 所列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水平与中国相当的发展中国家,但它们的土地分配不均度无例外地都高于中国。换言之,在横向比较中,传统中国乡村地权分配的不均度小于世界上绝大多数传统与现代国家。
表3 是更晚近的研究著作列举的数据②:
表3 中的土地分配吉尼系数只是有地农民中的统计,如果包括占农民人口九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无地者,吉尼系数还会更高一截。与之比较,传统中国的土地分配不均度显然相形见绌。

耐人寻味的是,中国地权分配的不均度不仅与没有经过土地改革的国家相比绝对值不大,与经过土地改革后的国家相比似乎也并不更高,而且中国在传统状态下地权逐渐分散的趋势似乎比一些国家和地区土改前后变化还明显(见表4)。
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埃及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和印度的”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都经过了激进程度不等的土地改革,菲律宾也出现过促使地权分散的改良措施。中国台湾地区在日据时代土地比大陆多数地区更集中,但1949 年后进行了一般认为是十分成功的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所有这些地方此后的地权分配仍然有相当程度的不均。相对于中国大陆的许多地方,民国前期地权就不很集中,后期进一步分散,在没有经过土地改革之前其土地集中程度已经低于上述国家与地区在土地改革以后的水平!
上面所说的土地改革是截至1960 年代的情况。而到1980~1990 年代,许多被认为是进行了”成功的”、”激进的”乃至”极端革命的”土地改革的国家,土地分配吉尼系数更是大为下降,而没有进行土改或土改形式比较”渐进”、”保守”的国家这个数值仍然很高。至于中国,在改革时代的市场经济中农地分配也呈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均:
从这组数据看,传统时代中国多数地区的统计值,乃至全部样本的平均值所显示的土地分配的不均程度,不仅明显小于所有未进行激进土改的其他国家,而且与进行过激进土改乃至”土地革命”的国家的状况也相去不远。尤其是中国在改革年代恢复农户经济后经过若干年发展,到1990 年代,在没有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农民实际土地占有的吉尼系数至少也有0。41,高于我国土改前47 个样本中的8 个,比全部样本的平均值低不了多少。换言之,如果今天中国农民土地占有的不均度是可以容忍的话,那么民国时期中国至少有六分之一以上的农村似乎是不需要任何土改(包括台湾式的和平土改)的?!而根据另一份统计,1988 年中国农地调整前的吉尼系数为0。50,调整后仍达0。47,前数已高于土改前约五分之二的样本,几与平均值持平了。
笔者无意以上述分析否认传统中国土地制度的缺陷和某种形式的土地改革的正面意义。但是显然,这一分析至少足以表明:把地权问题说成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首要问题、把地权不均说成是传统中国社会弊病、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的主因,从而把平均地权说成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手段,甚至是根本改变中国社会性质、结束”封建社会”、完成”民主革命”的标志,是没有根据的。

自由状态下的”小农”如何”分化”?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如果中国历史上有一定的土地集中,那和土地买卖到底有多大的关系,尤其是和民间的土地买卖有多少关系?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以前有人一讲中国,就说土地买卖很频繁,”千年田换八百主”等,实际上不符合事实。首先这个”千年田换八百主”是被误解的,因为辛弃疾《最高楼》这首词中”千年田换八百主”讲的根本就不是土地买卖,讲的恰恰是地权的分配主要是由政治身份所决定的现象。当时辛弃疾宦途受到很大挫折而心灰意冷,打算归隐。他的儿子就阻止他,说你千万不能退休,我们家的土地还没有捞够呢。于是他就写了《最高楼》这首词:”吾拟乞归,犬子以田产未置止我,赋此骂之。吾衰矣,须富贵何时?富贵是危机。暂忘设醴抽身去,未曾得米弃官归。穆先生,陶县令,是吾师。??千年田换八百主,一人口插几张匙?便休休,更说甚,是和非!”辛弃疾将儿子骂了一通,说你只图富贵,不晓得宦途非常危险,多少人宠辱相继,财产因之易手。显然,辛家”田产”规模完全取决于他的政治升降,而”千年田换八百主”指的是官场斗争的风险莫测,和土地买卖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如果真正从具体的统计案例来讲土地的交易周期,笔者曾做过关中地区地权交易平均周期的研究,根据关中朝邑县《下鲁坡村鱼鳞正册》所载,在该册400块共283。94亩土地中,自1890年至1932年后某年至少42年间,买卖易主的土地累计最多只有32。74亩次,按此频率,全部土地平均周转一次的周期至少为400年左右,若按地块计更达千年以上①。因此,土地买卖远不像以前所讲的那样频繁。
实际上,即使今天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英美等国,农业地产的流动性也仍然是各种财产形式中最小的。”千年田换八百主”的交易频率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下也是无稽之谈,何况传统中国!而且土地买卖、尤其是平民之间的土地买卖,在与传统的分家析产制并存的情况下到底是会导致土地的集中还是分散也很难说。
从纯理论角度讲,我国经济学家胡景北曾经提出所谓”农业一阶级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如果初始条件是普遍自耕农化(即”一阶级”化),那么充分自由的要素交易将不会改变这种状态,亦即”一阶级”在这样的设定条件下将处于动态锁定状态。笔者在他的基础上补充了若干因果关系,兹表述如下:
从纯逻辑上讲,假定土地处于一种可以充分自由交易的状态,而与土地发生关系的所有人也都有充分的自由交易权,亦即他们都既非奴隶亦非农奴,当然也不是奴隶主或农奴主,各人都不受他人强制也不能强制他人,而可以只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立场来参与交易。也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下不仅土地”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而且土地使用权与人力资本之间也可以自由交易,亦即土地与劳动的结合只能在自由契约(雇佣契约或租佃契约,在这个意义上都是一样的)状态下实现。并且,我们又假定这是个农业社会,没有外部资本与强权的介入。
在这样的条件下,自由交易的结果在逻辑上只能形成一种负反馈,导致对”原初状态”的”锁定”。因为,假定原初状态是自耕农为主,无地农民很少,那么在”自由劳动力稀缺”的市场上将会出现”招佃竞争”或”招工竞争”,这种竞争趋向于减少地租或增加工资,佃农或雇农在比较有利的契约下也有较多的积累机会,可以赎买土地而变成自耕农。相应地,田主在比较不利的契约下较难扩大积累,并且在地租或雇工经营收入低于某个临界值时会倾向于卖掉土地。这样,即使在自耕农中有一定程度的”分化”,也相反,如果原初状态是自耕农很少,无地农民很多,那么在”自由劳动力过剩”的市场上将会出现”租地竞争”或”找工竞争”,这种竞争趋向于增加地租或减少工资,佃农或雇农在比较不利的契约下很难有什么积累机会,不太可能赎买土地而变成自耕农。相应地,田主在比较有利的契约下则有机会扩大积累,并且在地租或雇工经营收入较高时会倾向于买入土地。这样,即使由于富户分家析产会不断产生新的自耕农,但如果既有自耕农中的”分化”由于上述原因变成不可逆过程,无地农民仍然难以减少,甚或会持续增多。整个社会就被”锁定”在高分化状态。
简要述之,在上述”纯自由交易”状态下如果原来无”分化”,那么”土地自由买卖”也很难导致”两极分化”和危及自耕农社会的稳定。反之,如果存在着”两极分化”,那么这很可能起源于非经济的”原初状态”,土地买卖不能消除它,但也很难说会”造成两极分化”。
现在引入新变量,即外部资本(例如工商业资本)的进入。那么它是否会破坏上述平衡状态呢?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如果土地改变为非农业用途仍然是受管制的,只是”农地交易自由”。或者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工商业地产开发还不成气候,商业资本即便购买土地也只是成为农业地主,即所谓”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那么它可能带来的变化是:
第一,外部资本进入本身固然是”土地兼并”的刺激力量,但大量资本进入土地市场必然推高地价,使农村中原有富人更难兼并土地,”自耕农之间的两极分化”亦受阻抑。
第二,地价推高必然导致地租率(经济学意义上的”地租率”,指自由契约下的地权收益--无论佃租还是雇工经营利润--与地价之比)下降,这反过又来成为抑制外部资本”过量”进入土地市场的一个重要的调节机制。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平均利润率是地租率的天然界限”。在这种情况下”以末致富,用本守之”的激励必然不足,所谓”土地买卖无限吸纳工商业资本,导致工业化原始积累受阻”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外来资本参与”农地自由交易”也不会改变笔者上面讲的”锁定”逻辑。因为在”农地农用”的条件下,土地与劳动双方的谈判地位是受双方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土地稀缺劳动过剩则劳方(佃、雇农)难于”上升”,反之则否。外来资本的进入会抬高地价,同时也会抬高劳务价格。如果土地被外来资本购买后并不退出农业,那么劳-地谈判关系要么并不会发生变化,要么,如果土地非农化受限而劳动非农化自由,农地依然农用而农民可以另找工作,则外来资本给农民提供的出路大于给土地提供的出路,这反而会成为有利于劳方”上升”的因素。在这种条件下,即便自耕农受高地价的吸引而增加了卖地的机率,他卖地后通常也会转入非农就业而不会”沦为”佃农。自耕农农业的状况并不会因此改变。
但是,倘若土地的用途可以自由改变,而且经济条件也使非农业的地产开发、乃至地产投机发展起来,那么外部资本的进入效应就另当别论了。首先,土地大量退出农业会加剧农地稀缺和农业劳动力过剩。尽管劳动也有非农化自由,但非农产业的劳动密集性往往不如农业(尤其是不如种植业,如当年英国”圈地运动”农地改牧场后的情况)。特别是,如果土地成为投机对象,购占土地闲置等待升值而不予开发的现象必然出现,这就根本无助于吸纳劳动。这样原初状态的自耕农农村就可能瓦解,而由此形成的地产或者退出农业,或者由于大量无地农民的廉价劳动力使得租佃、雇工有利可图,因而也转入非自耕状态。然而,这种现象在当代发展中国家不难看到,在古代中国却不太可能成为现实。那时非农业的地产开发与地产投机即便不受法律限制,在经济上空间也是很小的。

现实中的地权分配变动趋势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过去有流行的说法认为,由于土地买卖导致”土地兼并”不断发展,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集中表现为两个趋势:一是从长时段讲后代比前代更集中;二是在一个朝代内晚期比早期更集中,现在看来这两个说法都有问题。
关于前一个说法,美国的赵冈教授曾指出,在中国所谓封建社会的两千年中,土地不是越来越集中,而是越来越分散。这个结论合乎情理但似乎难于证明,因为很难找到明清以前可计算吉尼系数的地籍资料。古书中虽不乏”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之类的文学描述,也不乏某大豪强拥有多少万顷地的”案例”。但是许多经验性研究表明这些文学化的描述是难以当真的。尤其是中国文人历来就有夸大民间邪恶缩小朝廷问题的倾向。实际上,关于明清时代土地高度集中的文学说法并不比前代少。改革前许多人正是因此作出中国封建社会越往后土地兼并越厉害的结论。但是,改革后的研究表明这些说法几乎都靠不住:如明末清初的顾炎武称:”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可是章有义根据清初吴中(苏州府)两个图的地籍证明,当时当地农民有田者实际上多于无田者。明代土地兼并过去人必首称的就是规模巨大的王府庄田。可是顾诚先生指出:明后期数额越来越惊人的庄田封赐实际上大都是官府把该数额的”庄田籽粒”分摊到民间田赋中加征后拨给王府的,亦即实际上是”赐赋不赐田”。它是直接凭借专制权力汲取民脂民膏(汲取对象是田赋承担者即平民业主,而不是”佃户”),无须通过地权-地租的方式和”地主”的身份,也并未影响那时的土地分布。
此外,张居正说当时南方有”庶民”占田达”七万顷”者,清初又有徐乾学在无锡一县就占田万顷、怀柔郝氏也拥有”膏腴万顷”的说法,是为王府之外明清最为著称的三个大地产事例。但是若认真考之,此三例皆乌有子虚。三例中惟徐乾学确有其人,但正如冯尔康先生指出:当时无锡县全部耕地也不到万顷,徐乾学岂能全部囊括?而那个”怀柔郝氏”人们从来不知其名,地方文献毫无记载,在去今不远、地方志修纂十分发达的清代,没有任何材料表明并非边远的京郊要县怀柔出过拥田万顷的郝姓或他姓巨富。至于张居正说的那个”庶民”更是不知姓甚名谁何方人氏,其占田居然远超当时公认为最大地主的朱家任何一位藩王,也超过当时多数府州田额,甚至远远超过云南、贵州两省田额之总和,这怎么可能?实际上,从洪武爷的”右贫抑富”到崇祯帝的”素封是诛”,明代诸君都是见不得平民巨富的。那时的”庶民”不要说有田七万顷,就是七千顷、一千顷的实例也找不到。那江陵张先生大概与那时的许多朝廷命官一样视富为权贵专利,听说”庶民”发财就来气,以至于信口开河了。
这些夸张的说法既经否定,而根据明清(主要是清)以来的实际地籍资料算出的吉尼系数又大都较低,于是如今就有了明清土地比前代分散、整个中国历史中大体上后代比前代分散的说法。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晚近各代经验材料比较丰富。上古各代没有留下这么多资料来证伪那种”文学化”的描述,但是不等于那种描述因此就得到了证实。正如东汉王充所言:”言事者好增巧美。欲言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矣。是与《书》言'协和万邦',《诗》言'子孙千亿'同一意也”。
但是,如果说两千年来中国土地是否愈益分散还不好说,那么在同一王朝中,后期是否比前期土地更集中就更值得怀疑了。至少在可以找到统计依据的各代,情况都是相反。北宋初太宗年间总户口中”客户”占41。7%,北宋末元符年间降至32。7%。从定义讲,所谓客户就是无地农民,虽然宋代统计的客户数是否准确大可质疑,但是没有根据说前后期的误差状况有重大变化,因此上述统计意味着北宋后期土地比前期分散。清代没有全国性的可比指标,但一些地区资料可资比较。例如江南苏州府的两个图康熙时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达到0。8左右,而清末民初这个地区的同类指标是0。5左右,民国后期这一指标继续下降。如前引无锡县从1932年的0。544降到1941年的0。329,常熟县从1934年的0。423降到1941年的0。400。因此,清代与民国(不含中共土改影响地区)后期的地权不均程度也小于、而不是大于前期。

江南如此,其他地区如何?关于”关中模式”笔者已有专书,此不赘述。而在华北,史建云先生认为清代后期土地也比前期分散,原因是人地关系矛盾、分家析产等。在山东,据张佩国先生分析,无论是从明到清再到民国的朝代更替,还是从清初到清后期、民初到民国后期的朝代内演进,土地都是趋向于分散,自耕农则持续在增多。
而郭德宏先生不但指出,就全国而言,在民初到民国末年各地解放前的几十年间中国的土地是趋于分散,而不是趋于集中的,并且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只计封建性占有(按他的标准即卷入租佃关系的土地)部分,这种分散趋势就更明显。
过去不少著述有个未经证实的假设,就是王朝初年必然是自耕农盛世,而末期则是地主制盛行。有人把王朝建立前的”农民战争”看作打土豪分田地式的土地革命,认为地主阶级在这一过程中受到沉重打击而造成了土地分散。有人虽然并不认为那种战乱是有意打击地主的,但也认为战乱之后人口损失荒地普遍,新王朝招民垦荒势必造成大量自耕农。笔者以后将指出”农民战争”并非针对地主,更非土地革命。但是大乱之后土旷人稀朝廷招民垦荒的确是不少王朝初年的景观,问题是这就意味着自耕农盛世吗?

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肯定,新王朝初年战后初定,人地关系宽松,即便是佃农,在劳动力稀缺的情况下承佃条件也可能相对较好,更重要的是新王朝的腐败程度可能较低,宗室官僚权贵等寄生群体规模与胃口相对较小,因此整个国家的社会矛盾和贫富收入差距可能比较缓和。但是,这未必以地权分散为条件。
而王朝初年地权未必更均。新王朝招民垦荒不一定意味着自耕农盛世,其原因就在于”大乱之后土旷人稀”最利于封赐土地,常常正是政治性大地产膨胀的典型时期。我国传统王朝虽然不像近现代公民国家那样尊重公民的财产,但通常对于”有主”土地以强权来夺取还是相对罕见的。而在处置”无主荒地”方面,政治特权才真正是大显神通。要说”土地兼并”,王朝初年对”荒地”的政治性瓜分要比此后民间的”自由买卖”厉害得多。即便像清初的八旗圈地那样大规模的掠夺民产,名义上也是以圈占”无主荒地”为口实。很难设想,在连根本并非”无主”的民产也要指熟为”荒”滥加掠夺的情况下,权势者对真正的荒地却会大公无私地平均分配。过去出于某种思维定势,有些人总认为民间的自由交易必定有利于富豪而绝对不会有利于穷人,而专制权力的分配行为则必然造福于百姓。”自由交易出地主,官府分配出中农”就是这种定势的突出表现。由于历史是这些分配者写的,这种观点要找到他们自我榜榜的”史料依据”也许不难。但历史的实况如何,很值得研究。
另一方面,历史上的”农民战争”虽然并非”打土豪分田地”,但即便并非”农民战争”的其他各类战乱,包括民族征服、军阀混战等,对民间富豪经济的打击也是严重的。抗战期间,无论是共产党控制下实行减租减息等阶级政策的地方,还是并未推行或未严格推行此类政策的沦陷区与国统区,都出现了地权分散趋势,就是这个道理。然而,战争(包括”农民战争”)的影响也有另一方面,即促进政治强权与财富的结合。战争中的小农除与地主一样直接遭受兵燹战祸的摧残外,还会产生托庇于”有力者”以自保于乱世的强烈推动,这种推动对于”土地兼并”的作用不会比和平时期的”自由买卖”小。战乱中的”投献”行为对自耕农经济的打击常常比地主经济更重。汉末黄巾战争后中原遍布”坞壁堡砦”,”五口之家”的小农被”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庄园经济所排挤的现象就很突出。明末”农民战争”后中原大地也出现了大量的豪强”土寨”,其对土地关系的影响未必是有利于自耕农的。
而王朝末年常常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问题是这种危机是否仅仅是”自耕农的危机”而有利于”土地兼并”?一般来讲,王朝中晚期的商业繁荣可能伴随着土地买卖的活跃。但土地买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使土地趋于集中,还是值得研究的。而到了王朝末期危机时,朝廷官府的横征暴敛与天灾人祸并发成为那时的常态。而且至少在晚唐两税法以后,无论”正供钱粮”还是加派横征都基本以地亩为主要对象,造成”累字从田”的后果,土地买卖反而因此大为减少。由此形成的一个现象并非富人争相购地、”土地兼并加剧”,而是恰恰相反,土地抛荒大增,地产扩张停顿,甚或趋于萎缩。所以,当王朝晚期承平日久人口众多土地相对稀缺之时,地价却往往暴跌。正如明末时人所说,那时是”富者贫,贫者逃,逃者死”,而非民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这个时候可能出现大量自耕农(乃至平民地主)弃田不耕成为流民的现象,但自耕农卖田成为佃户的现象反而大减。因此可以说,这时的自耕农经济乃至整个民间经济活动都陷入危机,但却很难说自耕农经济被地主(尤其是平民地主)经济或租佃经济所排挤,更不能说这个时候就是地主经济或租佃经济的盛世。
总之,中国传统时代的土地集中往往被扩大,同时,如果有过一定程度的大地产之弊,其真正根源也不在经济,不在”自由买卖”,而在专制政治下的”地主权贵二位一体”,辛弃疾的时代是如此,今天屡见于传媒的”圈地运动”不也说明了这种危险吗?

为什么教科书里反复强调兼并——分散的周期律?究竟什么原因造成了一代代王朝的农民起义?这些问题,在上文已经证明了土地集中伪命题的时候,答案该是怎样的?
农民起义与土地兼并无直接关系
2008年10月13日 书摘
认为土地兼并程度严重而导致了农民起义,这样的说法没有根据。譬如说,秦朝末年的陈胜、吴广起义,显然与土地兼并无直接关系,现在的历史教科书也承认这一点。
至于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按照史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土地兼并所致(参见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白乐日:《中国文明与官僚制》;漆侠:《秦汉农民战争史》)。
尽管没有东汉土地兼并的数据,但是,可以推断,当时土地兼并程度高的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兼并程度低的地方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为什么可以这样断定呢?我们不妨反推。郑天挺先生的研究显示(《郑天挺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在清朝,岳阳、江阴、新城、金山等处于长江中下游的经济发达地区,是土地集中程度较高的地区,也就是自耕农较少的地方,北方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土地占有的情形不同,相对分散,自耕农较多。由此反推,东汉的土地兼并情况与此大致相似。根据漆侠先生的研究成果,汉朝发生农民起义的地方,基本在现在的河北、山东、安徽等地,而这些地方,按照我的上述逻辑推断,都是土地兼并程度少的地方。相反,我认为土地兼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如陕西、河南,却极少发生农民起义。怎么知道陕西、河南等地是富裕区,河北、山东、安徽等地是落后区?冀朝鼎先生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中的考证表明,现在的陕西、河南等地,是两汉的基本经济区,是最富裕的地方,而其他如河北、山东、安徽等地,在两汉时期,远离基本经济区。由此可见,土地兼并程度与农民起义没有关系。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农民起义,绝大多数是灾荒所致。据傅筑夫先生统计,自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元年)起,至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止,1850年间,重灾年份竟有1242年之多。这里举几个具体的例子说明。
——黄巾起义,就是因为瘟疫导致的。东汉末年短短30年间,史书上有记载的全国性大瘟疫共12次,桓帝时暴发大瘟疫3次,灵帝时暴发大瘟疫五次,献帝建安年间,疫病流行更甚。成千上万的人被病魔吞噬,以致造成了十室九空的空前劫难。其中尤以东汉灵帝(公元168~188年)时的公元171年、173年、179年、182年、185年等几次的疾病流行规模最大。这些大瘟疫的严重性,从张仲景的记述中可以看出。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写道,他的家族,本来是一个很大的家族,有200多口人。然而,到了建安年间,不到10年就死掉了2/3,在这2/3里面有7/10是死于伤寒病。所以他悲愤万分,”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弃官从医,经过不断的努力,在传染病治疗上取得重大突破,并留下一部医学名著——《伤寒杂病论》。
在大瘟疫肆虐的时候,张角创立了太平道,自称”大贤良师”。灵帝时,借治病传教,秘密进行组织工作。10多年间,发展了数百万的信徒,遍及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张角发动起义,自称”天公将军”。由于他们以黄巾缠头为标志,被称为”黄巾军”。一个带有迷信色彩的”江湖郎中”,以治病为号召,竟可以聚众数百万,与政府公然对抗,最后导致一个王朝的覆亡,这说明了当时公众对瘟疫的恐惧和无奈。
——唐朝的王仙芝、黄巢起义,也是灾荒所致。从《旧唐史》的记载可以看出:”乾符中,仍岁凶荒,人饥为盗,河南尤甚。初,里人王仙芝、尚君长聚盗,起于濮阳,攻剽城邑,陷曹、濮及郓州。”
——明末的农民起义也与土地兼并无关。尽管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苏淞二府田赋之重》说:”吴中之民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但是,在明末的农民起义中,江南和四川仍然是属于非常稳定的地区。看看《明史》、《明季北略》等书描述的农民起义原因,就不难看出,这次巨大的社会动荡的主要起因是天灾导致的粮食歉收。如《明史》的记载为:”崇祯元年,陕西大饥,延绥缺饷,固原兵劫州库。白水贼王二,府谷贼王嘉胤,宜川贼王左挂、飞山虎、大红狼等,一时并起。有安塞马贼高迎祥者,自成舅也,与饥民王大梁聚众应之。迎祥自称闯王,大梁自称大梁王。”
(经济学林论剑 作者:刘正山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

30年代前后土地革命的根源并不在”地权不均”
2008年10月13日 《历史研究》

1930年代,江西、福建等地区爆发了大规模的土地革命运动,并形成中国最有影响的苏维埃区域——中央苏区。关于当时中国东南地区尤其是江西、福建的土地占有状况,一直为学界所关注,几十年来,有关这一问题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但由于对资料挖掘、利用、分析的限制,具体、细致的说明尚嫌不足,一些著述对土地占有状况及土地革命成因的描述陈陈相因,缺乏实证性的史实支撑。国外相关论著则由于史料的缺乏及建构体系的冲动导致太过浓烈的假想特征。(注:1949年前全国土地占有状况,中国有关专著几乎众口一词:”人数极少的地主阶级占有农村的极大多数土地,而人数众多的农民则无地或少地。”(何友良:《中国苏维埃区域社会变动史》,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1—2页)具体的占有数字,习惯的说法是地主、富农占地80%以上,这一估计在近期的研究论著中仍被坚持(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也有研究专著对此有所修正,认为:”地主富农所占有的土地合并计算,大概占有了全国耕地的60%—70%而且,在土地肥沃的东南地区,土地所有权更趋集中。”(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20页)早在1970年代前后,国外已有学者提出,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应在50%左右。(Wong John ,LandRefor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ew York:Prager,1973.Lippit Victor,Land Reform and Economic Evelopment in China,New York:International Arts and SciencesPress ,1974)1980年代末以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对此作出较为客观和深入的研究,章有义提出地主、富农占地的实际比例应在50%—60%(《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郭德宏认为1949年前地主、富农占地应在50%左右(《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乌廷玉则将这一比例定位于28%—50%(《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乌廷玉则将这一比例定位于28%—50%(《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土地》,《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此后,不少著作对华北地区土地分散状况有所涉及。张佩国认为,江南地区”土地占有的集中化是不存在的”(《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4页)。总体上看,这一问题的研究呈不断深入的趋势。但这些研究中,从全国范围着眼多,论证也相对细致,而具体的区域研究则尚欠充分,对各地区土地占有状况的具体了解还远远不够。同时要澄清这一长期影响中国农村土地关系判断的重大问题,对众多互为对立的材料的全面引证、分析、清理也有进一步深入的必要。
关于土地革命成因,当人们习惯地将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加以夸大的时候,实际上就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土地革命的可能和土地集中程度是成正比的。国外一些学者如杜赞奇(Prasenjit Duara )等某种程度注意到了这一判断与历史事实间的距离,其”内卷化”理论尝试从农村权力结构变化上解释农民革命的起因,这种尝试的意义和其受到的关注成正比。但面对丰富的历史现象,经过提炼的结构性说明常常不免于以牺牲”微小但却真正重要的细节”为代价。(黄冬娅:《解放前苏维埃区域的社会控制——以农会为个案的分析》,香港《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年第12号))本文悬探索土地占有与土地革命关系为鹄的,以土地革命中心区东南地区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江西、福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数省市,(注:由于湖南、湖北在土地革命中也具重要地位,在地理、人文、社会方面与江西、安徽等有相当的关联,因此,也适当使用这些地区的相关资料。)希望通过对相关史料的鉴别分析、研究,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努力呈现与历史资料提供的事实更相契合的解释。


关于江西、福建这两个土地革命基本区域的土地占有情况,有来自多方面的不同材料。理论上说,当时所做调查应是最准确的,中共方面材料以毛泽东所做一系列调查最具参考意义。从数据最为详细的寻乌调查看,寻乌全县农村人口中地主占3.445%,富农占4%,中农占18.255%,贫农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土地占有情况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注: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5页。关于农村分层,存在阶级分析和阶层划分两套分析系统,本文在概念运用上以前者为基础,同时由于史料使用上的需要,也适当使用后者一些概念。)中共赣东北党对江西乐平的调查显示,该地土豪、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占地比例分别是2%、40%、30%、5%、5%.(注:《鄱阳党团工作报告》,1927年11月,《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58页。)中共有关报告提供的江西万安农民成分是:自耕农约30%,半自耕农约45%,佃农约13%,雇农约7%.(注:张世熙:《万安工农斗争及1927年10月至1928年3月大暴动经过情形》,1928年7月1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28年)》,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267页。)
当时,一些有关机构也对土地占有情况做过调查。据1933年福建上杭的调查,该县43293户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88.4%,占地64.1%;佃农占2.7%.(注:《上杭县概况初步调查》,《统计月刊》第3卷第3期,1933年3月。)福建龙岩1943年调查自耕农、半自耕农占66.62%,佃农占33.38%.(注: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龙岩县政府,1943年编印,第69—70页。)江西省193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该省自耕农占农户总数的28.7%,半自耕农占34.2%,佃农占37.1%.(注:《江西省农业统计》,江西省政府秘书处,1939年编印,第1页。)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调查江西、福建两省1934年自耕比例为54.9%、60.67%,佃耕比例为45.1%、39.33%.(注:《各省自耕及佃耕经营之面积》,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国土地问题之统计分析》,重庆:正中书局,1941年,第63页。)这些调查结果显示的数据虽然在分类上有所区别,但从不同角度反映的土地分配状况是相近的,即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人口多数,地主占有远超过其人口比例的土地,一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也拥有相当数量土地。

南京政府土地专门人员所做的江西土地占有情况调查较多强调土地的分散情况,其对江西新干的调查结果显示:”新干第四区谦益村,自耕农占百分之四一点二一,半自耕农占百分之四六点二一,佃农占百分之八点四九,雇农占百分之三点六四。”(注:丰城、清江、新干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江西民国日报》1933年12月22日。)这一数据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据了绝对优势,虽然这和福建上杭调查有相似之处,但和江西全省数据有一定差异,不排除其在选样上有偏向自耕农占优势地区的可能。因此,他们的调查结论多是:”安远、寻乌、信丰三县,大都聚族而居,各村之土地,为各村民所有者,占大多数”;(注:安远、寻乌、信丰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1月23日。)”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以前均系小农作业之自耕农制,纯粹收租之地主,与贫无立锥之佃农,均占极少数,大地主制尤为稀少。”(注:莲花、永新、宁冈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江西民国日报》1934年10月25日。)其调查结果详见表1.

从表1看,各地拥有土地的农户达到总数的90%左右,完全无地的农户数量不多,在10%以内或稍高,但拥有5亩以下土地的农户比例很高,普遍在70%以上,证明农民缺地少地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虽然,这些调查在对象选择和数据统计上可能不无偏颇,如只统计不同土地占有量的户数,却没有对其土地占有数作出说明,有意无意模糊了土地占有的不平衡。但有理由相信,它仍然反映了江西土地占有的部分实况。
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上述数据可以得到当时中共内部有关报告的证实,如关于湘赣边苏区的报告就明确指出:”边界的经济本来是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注:《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8页。)江西万安也是”自耕农占全县人口大半”;(注:《中共江西省委转录赣西各县及二团给赣西特委的报告》,1929年6月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年)》(一),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1987年编印,第209页。)另方面,还可以把上述调查数据和1950年前后江西、福建土地改革专门机构在农村所做的一系列调查加以对比,相互印证。虽然由于时代的不同,两者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可比性,如可以发现,在不少地区,1940年代末的土地集中程度略高于抗战前。浙江丽水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地主抗战前占地661.4亩,抗战后达到837.2亩,占有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注:《丽水县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农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第182页。)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战前地主占有土地(包括公田)达28.72%,1940年代末为30.5%.(注:《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年编印,第124页。)不过,相反的例子也并不罕见,湖北20个典型乡土地一般集中区战前地主富农占地32.29%,1940年代末为28.95%.(注:《湖北二十个典型乡调查材料之一》,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调查研究处,1951年编印,第3页。)浙江丽水南明乡4个村1939年地主、富农占地高达64.48%,1948年为58.82%.(注:《浙江农村土地关系变化情况》,《浙江省农村调查》,第5—6页。有意思的是,该文一开始就判断在抗战前到1940年代末的十余年间,浙江农村呈现出”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土地所有权集中到少数剥削阶层的趋势,但其所举两例一是本例的地主、富农占有率有所减少,另一例地主、富农占有率稍有增加(2.38%),似乎并不足以证明其论点。)

总起来看,无论是集中或分散,抗战前和1940年代末两个时期偏差不是十分剧烈。由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状况,如果从大的范围来看,总体上增减变化应不会很大,1940年代末的数据基本尚能代表1920—1940年代土地占有状况。(注:姜涛在关于中国人口与土地关系的长时段研究中也认为,1920—1940年代中国乡村各阶层占有土地的比重”只有很小幅度的波动”。见氏著:《人口与历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0页。)表2、表3所列就是以1950年前后闽、赣两省土地改革专门机构调查结果形成的综合数据。
资料来源:《闽东北农村土地租佃剥削情况调查》、《后屿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鳝樟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南塘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七保村各阶级(层)田地占有情况表》,《福建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第3、22、23、61、69页;《南平专区土地、赋元情况调查》,《福建日报》1950年12月13日;《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年编印,第4页。
说明:*该数字包括雇农。
注释:
(19)本文所列凡以阶级划分各表均省略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之外的非主流社会阶层,故各表统计总和不一定为100%.

资料来源:《银坑区土改运动总结》,江西省农协第二工作团,1950年编印,第3页;《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江西九江县石门乡解放前的社会情况调查报告》、《土地革命至解放前夕的刘坑乡》,《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17、146、102页;艾德加·斯诺:《红色中国杂记》,党英凡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年,第47—49页;《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年5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59页;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

说明:*该列数字为抗战前数据。
**公略县为苏区时期由吉安、吉水划属。
***江西28村包括12个苏区村、9个游击区村、7个白区村,涉及人口29354人。
从上述调查材料看,占人口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最多的超过60%,最少的仅6.3%,规模较大、较具代表性的两个调查中,福建66县不到20%,江西28村则为30.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抗战前地主占地包括公田在内为28.72%,被认为是”土地集中程度为一般乡”,(注:《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17页。)可以看出,这些数据基本是以30%为中轴。相对而言,占人口40%左右的贫雇农土地占有率比较接近,多在20%左右。
将上述数据和前述多种调查综合看,闽、赣两省农村以自耕农为主的构架可以成立,以往关于地主、富农占地80%以上的说法在有关调查中并没有得到证实。(注:作为一种政治宣传,有时具体调查和结论本身就相互冲突,如江西宜春一个村的调查显示,该村地主占地18.98%,贫农人口占58.4%,占地45%,贫农占地比例应是较高的,但其结论是”占百分之九十的农民却无田耕种”。(马成礼:《江西省袁州专区农村情况调查》,《长江日报》1950年7月17日))江西宁都刘坑乡是上述数据中地主占地惟一超过60%者,但该统计包括公田,(注:公田作为一种宗族、团体的占有形式,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情况,其得益者也不尽相同,不能将其与地主、富农私有田地简单等同。尤其是赣南、闽西往往采取轮耕制,某些利益集团控制公田的可能性更小。但轮耕制却也带来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公田不属于任何个体,所以公田在轮耕中地力常被破坏、浪费,农民”实行掠夺地力的经营,使土壤变坏,估计这种族田的收成,要较一般产量低五分之一。”(《晋江县侨区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02—103页)考虑到赣南、闽西公田比例巨大,其所造成的损失也是相当惊人的。)且该乡地主出租土地中有70%属于皮骨田,即业主占有田底权(所有权),佃农占有田面权(使用权),佃农租额要比一般的皮骨全田低20%—30%,这与一般意义上的地主占地有一定区别。(注:其实,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状况在当时东南农村如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广泛存在。费孝通在江苏吴江庙港乡开弦弓村的调查注意到当地土地占有”分为两层,即田面和田底”,(费孝通:《江村经济》,戴可景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26页)而江苏常熟”全境大都是这样”。且由于地主衰落,使用权出卖后”往往无力赎回,佃农也常藉此刁难地主”(《调查日记》,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83页),所有权权益大幅贬值。1930年代后期及1940年代,使用权价格常常高于所有权,地主对土地的控制受到很大限制。)因此,这一统计并不完全可信。事实上,土地改革前江西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结论就指出,江西”从全省范围来说明,估计地主土地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某些地方占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甚至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富农土地约占百分之十五,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公田约占百分之十,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个别县区约占百分之四十以上”。(注: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稍后江西的调查结果仍显示,1940年代末,地主、富农、公田占地”一般多的可达40%,少的15%至20%(苏区)”,(张日震:《江西土改试点工作情况》,《中南土改简报》第4期,1950年12月)和刘俊秀的结论无实质差距。然而该调查材料一开始就声明:”对各阶层的土地占有关系的认识……过去的认识是有偏差的。过去估计地主、富农、公田只占土地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如上文所示,调查的最终结论实际和这一估计并没有区别。这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显现的心态,在当时的调查中有相当的代表性,即事实和理论间的落差造成调查者相当程度的困惑和不安。)这一结果,和近年学者提出的全国范围综合估计地主、富农占地约50%的结论比(有理由认为,这一结论可能还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高估),闽、赣两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较之全国并不算高的。无怪乎1950年代初湘、鄂、赣、粤、豫等省农村进行的调查中,江西和河南均被列为土地较为分散的地区。(注:张根生:《中南区各省农村社会阶级情况与租佃关系的初步调查》,《新区土地改革前的农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1年,第26—28页。1930年代也有调查认为江西”大地主绝少,百亩以上者仅千分二三,十亩不足者,占百分之七十四,可证明农场面积之狭小,与土地之过细分割,同时可确知本省绝无土地集中之现象”。(王世琨:《南昌实习调查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2种,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第84984—84985页))而从江西、福建两省调查材料看,福建土地集中程度其实还要低于江西。


闽赣两省调查材料所反映的土地占有状况,如果放到更广大的东南地区加以考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关于1920—1940年代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状况,20世纪上半叶有众多的调查资料,其中,阶级划分方法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不少调查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的。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调查以纯客观的姿态进行,以地主、自耕农、佃农作为中心概念,将农户以占有田亩大小而不是以阶级进行类别划分,根据他们的调查,东南地区各类农户所有田亩基本状况如表4(括号内为占地百分比)。

资料来源:《农情报告》第2卷第3期,1934年3月;孙枋:《南京汤山二百四十九农家经济调查》,《民众与教育》第6卷第1期,1934年9月;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国立浙江大学、嘉兴县政府,1936年印行,附录第13页;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第121页;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29页,由于该书和华东军政委员会编印《浙江省农村调查》书名重复,后凡引该书者均在书名后注(农复会本)。
说明:*包括5亩以下农户。
**此为20亩以上所有农户数。
***该列为占地数据。
将上述数据和前述闽赣两省的调查结果相比,两者间具有很大的相似度,即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户占农村中的大多数,缺地少地问题不容忽视,拥有较大规模土地的农户数量很少,土地集中程度有限,自耕农占优势的状况相当明显。事实上,当时关于东南地区自耕农比例的专门调查数据也显示了自耕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浙西75村中,自耕农占32.9%,自耕农兼佃农占30.4%,佃农占36.7%.(注:韩德章:《浙西农村之租佃制度》,《社会科学杂志》第4卷第1期,1934年3月。)南京汤山自耕农占61.4%,自耕农兼佃农占29.7%,佃农占8.9%.(注:孙枋:《南京汤山二百四十九农家经济调查》,《民众与教育》第6卷第1期,1934年9月。)江苏句容自耕农占57.2%,佃农占15.79%,自耕农兼佃农占26.98%.(注: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20页。)
以农户占有田亩多少为依据考察农村土地占有关系,虽然避开了阶级这一被当时有些人认为存在主观倾向的概念,但确实也存在一些未能克服的问题。一是普遍没有注意村外地主的土地占有情况,而村外地主在许多地区土地占有中拥有着不可忽视的份额;二是以农户而不是以人口为标准在当时家庭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人均土地占有情况,同时忽略农民的社会身份、社会关系也不能对其与土地的关系作出准确说明。因此,客观地看,1930—1950年代初,根据阶级分析方法所做的一系列调查值得重视,尤其是1950年代前后中共土地改革部门为配合土地改革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更具全面性、客观性,下列数据基本取自于这样一些调查材料。(注:1950年代前后中共土地改革部门所做调查的可靠性与其重视调查研究的传统、掌握的资源、调动的力量、调查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的目标是分不开的。中共有关部门关于土地问题的大规模调查早在抗战时期就已在相当严谨的要求下展开,北岳区为进行农村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调查动员人数达到17000余人,3名区级以上干部因进行调查而被敌包围牺牲。(参见郑天翔:《北岳区农村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变化的调查资料》,《行程纪略》,北京: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1页)这些确实使其在土地和阶级关系的判断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当然,中共这些调查也存在不足,一是对农村生活、农村社会重视不够;二是”对地主占地往往有所夸大”。(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01页)但前者基本不影响本文论述,后者则与本文论点呈反向关系,恰可为本文论证留有余地。)

资料来源:《皖南区农村土地情况》、《临泉县农村经济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第4—5、36—37页;《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人口总数及比例根据第355—363页有关表格计算,土地占有比例见第128—130页;《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178—179页;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30页,人口数据参照第31页及第202—206页计算(以下引用该书注为《江苏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江阴县农村经济概况》、《无锡县云林乡农村经济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第29—30、107页。
说明:*关于这一时期土地占有状况有相当多的数据,为更具代表性,本表选取已经过严格选样、且规模相对较大的调查成果。
**浙江是村外地主比较多的地区,如果考虑到村外地主的因素,该列数据应和实际占地情况应有一定差距。根据1952年编印的《浙江省农村调查》提供的材料,加上村外地主占地,浙江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常常达到50%左右,但这些统计都在总田亩中忽略了公田的数据,极有可能是将公田算在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内,而浙江是公田发达地区(平均达到16.35%),这使该省有关调查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从上列数据看,地主、富农占地在30%—40%间的乡村占大多数。不过,在土地集中地区,也有部分村庄地主、富农占地在60%左右,如常熟7村地主、富农占地达59.52%;被认为”可代表徽州专区土地集中的部分地区情况”的安徽屯溪隆新乡徐村,地主占地56.56%,富农为6.54%,两者占地总数为63.1%.(注:《屯溪市隆新乡徐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28页。)不过,即使是这样的集中区,地主、富农占地总量也没有达到80%.事实上,如果考虑到江南地区普遍存在公田占有制,(注:根据1950年初华东军政委员会的统计,福建公堂土地达29.36%,浙江为16.35%,安徽为
4.17%,苏南为5.9%,独立统计的南京、上海分别为8.58%、9.91%.(《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第4—5页)江西也属公田发达地区,该省抽样调查中,公田占总田亩面积的12.8%.(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加上中农阶层在这里发育良好,这两者占地比例一般在40%以上,再加上贫农及农村中其他一些非主流的社会阶层占地,地主、富农在江南农村普遍占地比例应不超过40%.当然,在具体调查中,地主、富农大比例占地的个案确实存在。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对浙江龙游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县为浙江土地集中区(所调查4县中最集中者),在其选样调查的8村305户中,土地占有集中程度十分严重,占户数13.21%的地主、富农占地高达82.63%.(注:《龙游八村村户所有田亩分配表(B )》,《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20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其对龙游全县3.3万余户村民的调查,发现有田千亩以上者5户,500—1000亩者20户,200—500亩者约20户;而在选样调查的305户中,有田千亩以上及500—1000亩者各有1户,200—500亩者有4户,选样调查户数不到全县总户数的1%,而大地主户数占到全县13%,显然选样调查中的大地主户数比例要大大高于全县的比例,这必然要影响到调查的代表性。因为,在同一地区,土地集中情况往往会存在很大差距。同样是浙江龙游,1950年该省土地部门的调查显示,这里既有地主、富农占有田亩高达82.95%的村庄,也有全村554口人中没有地主、仅有富农占地13.22%的村庄。(注:《龙游县农村经济情况》,《浙江省农村调查》,第63—64页。)因此,如果在个案调查中选样出现偏差,很难保证其能代表该地区的实况。因此,集中的、大规模的统计资料对正确认识土地占有状况具有重要意义,表6所列材料颇能说明这一问题。

资料来源:《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土地改革前华东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第4、2页;《苏南农村土地制度初步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5页;《建德专区寿昌、分水、桐庐、遂安四县及建德城关区淳安港口镇占有土地统计表》,《浙江省农村调查》,第35页。
说明:*该调查涉及37万多人。
从表6提供的数据看,其调查规模都比较大,而其数据所反映的情况也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地主、富农占地普遍在35%左右(最高39.87%、最低27.43%);中农占地数量和地主、富农占地数接近,但人口比例大大高于前者,一般达到30%左右;贫农人口最多,接近总人口的一半,但占地很少,在15%—20%之间,由于上述数据有广泛调查作背景,且与个案调查中的多数结果可相互印证,应该有相当的可信性。
综合多种调查材料看,东南地区乃至长江三角洲土地占有不如学界普遍描绘的那样畸形,(注:东南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代表的江南地区向被认为是土地集中程度和租佃率最高的地区,这一判断在近期的有关研究成果中仍然得到坚持,卢晖临《革命前后中国乡村社会分化模式及其变迁:社区研究的发现》及刘昶《在江南干革命:共产党与江南农村,1927—1945》(《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均持此种看法,本文无意质疑这一观点本身,但对支持其观点的具体数据不表认同。由于以往对全国土地集中状况普遍高估,江南土地集中状况的估计也往往因而水涨船高。)集中占有巨大规模土地的大地主很少,占有数十亩土地的中小地主占绝大多数,有些村落甚至没有地主。上海南汇”整个东祝宅没有一个地主……邻近几个村也没地主批斗”;

(注: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专题访谈·王楼村祝永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00页。)福建崇安”阶级划分亦不甚显著”,”官埠头、官庄、黄龙洲三个村落到1952年土地改革时,均没有村民被评上‘地主’或‘富农’成分的”;(注:王日根:《清代前期福建地域间基层社会整合组织的比较研究》,《区域、社会、文化——”区域社会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论集》,重庆:重庆出版社,2000年,第162页。)江西瑞金象湖镇黄埠头”八百口人,没有地主,有两家富农”。(注:孙淑芸访问黄易稼记录,江西瑞金,2004年5月31日。应予说明的是,这些无地主村反映的是自耕农占绝对优势的状况,而不是另一种”无地主村”显示的不在村地主集中占地状况。此外,在东南大部分地区,小地主占绝对多数。江西5个土改重点乡2879户中,被定为大地主的有17户,占地数量仅为百亩以上。而占地50亩以下的小地主占到地主总数的70.8%.(《五个一类乡调查情况综合》,江西省土委调研科,1952年编印,第1页))
肯定这一地区土地集中的有限性,并不等于从总体上否认这一地区存在土地占有严重不平衡现象。有意思的是,当时来自各方面的报告都提供了现在常被认为是土地集中并不十分严重的数据,但调查者往往都得出土地分配非常不均的结论。(注:如一份关于常熟的调查报告发现这里”有五亩及十亩以下者,占全农户百分之七十一,而所得耕地仅百分之四十四,在四十亩以上的农户,仅占百分之三,所得耕地反占百分之十九”,对此,作者认为”其分配非常不均”。(余觐如:《常熟农村现状调查》,上海《大晚报》1934年10月10日))在被一些片面的、夸大的宣传数字误导多年后,也许当时的实际数字已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甚至会被作为相反观点的论据。其实,应该说,在这些更符合农村实际状况的数据后面,体现着的仍是农村占地的不平衡局面。这一点,从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数中可以得到更清晰的反映。
由表7可见,地主人均占地一般为贫农的10—30倍,少数地主、富农占地极不集中地区这一比例在10倍以下。福安南塘保贫雇农人均占地0.39亩,地主为5.81亩,后者是前者的14.9倍,这在闽赣两省农村中被认为是属于一般集中程度的,是较多出现的比例。当然,还有许多地区远远高出这一比例,安徽屯溪隆新乡徐村地主人均占地25.21亩,是贫农人均0.28亩的90倍。(注:《屯溪市隆新乡徐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28页。)江苏无锡堰桥乡两个村地主人均占地21.59亩,贫农人均0.08亩,地主是贫农的270倍。(注:《无锡县农村经济概况》,《江苏省农村调查》,第65页。)浙江松阳县望松乡8个村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浙江省农村调查》,第77页。)

资料来源:《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附表一)、

《土地改革前华东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改革成果统计》,第4、2页;《南平专区土地、赋元情况调查》,《福建日报》1950年12月13日;《鳝樟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3页;《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75页。
说明:*为贫雇农综合计算数。
多种调查材料显示的地主与贫农间人均占有土地的差距,隐含了土地革命的可能。可以看到,在东南地区大多数调查中,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农村贫困阶层,其人均占有土地不足1亩,安徽芜湖十里区杨埠村贫农人均甚至只有0.05亩土地。(注:《芜湖县十里区杨埠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68页。)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这样的占地数量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存。而如果以人口均分土地,当时东南农村人均普遍能达到两亩左右,勉强可在正常年景维持温饱。因此,当土地革命以平分土地相号召时,其对多数农民产生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人口膨胀、战争、政府政策及国际环境影响形成的生活困窘,更埋下了农民求变情绪的根芽。


说到农民的生活水平,应该说,中国农村中,东南地区自然条件较好,农民生活压力相对较小。根据江苏句容1930年代的统计,这里3%为富裕农户,23%为小康农户,34%为自给农户,贫穷农户为40%,(注: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83页。)能够维持温饱的农户占相当比重。即使是井冈山根据地中心的宁冈,中共有关报告也谈道:”宁冈出米,每收获一年可够两年之吃,以是农民都家给人足,有性颇懒……农民在红军未来之前,除遂、酃、茶、莲之大部外,颇觉安居乐业,有天下太平的气象,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老死不相往来的神气。”(注:《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8—19页。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封闭的自然经济下的天下太平其背景是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极端匮乏,所谓安定是在极低极简单的生活水平下实现的。)不过从总体看,1920—1940年代东南农村的贫困局面,可以得到许多调查材料的证明,这其中既有中共影响下的调查,也有超越政治立场的各种调查。
在大量关于农民困苦生活状况的材料中,农户普遍的负债情形最能直接显示农民的经济状况。1950年代初调查显示,1940年代末负债农民占据相当比例(见表8)。

资料来源:《上海县马桥区租佃、借贷关系调查》、《昆山县太平乡农村情况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08、155页;《建德县庵口乡顾家村、黄家坪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74—175页;《宣城县东里村农村调查》、《芜湖十里区杨埠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51、171—172页;《湖南桂阳县樟市乡解放前的政治经济情况调查》,《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40页;《古田县七保村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78页;《土地革命至解放前夕的刘坑乡》,《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08页。
说明:*该列数据为地主,富农等之外普通农民负债数,因地主、富农户数有限,总数据应略低一些,但不会有太大偏离。
从表8看,农户负债比例在30%—50%者居多,考虑到有些赤贫户丧失了举债能力,有近一半的农户实际处于不得不依靠举债维持生存的状态,(注:1930年代的调查显示的数据和这一结果相近。农复会对浙江的调查报告提到:”浙江农民中有百分之六十左右是负债的。”(《浙江省农村调查》
[农复会本],第10页)江苏句容调查显示,农户借粮户为66.69%,借钱户达72.48%.(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53页)借债用途主要是维持生产和基本生活。上海县马桥乡二村的调查显示,为买肥料、农具、耕牛欠债的约占50%,由于交不起租而由租转债的约占30%,为办理婚丧事借债的约占20%.(《上海县马桥区租佃、借贷关系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08页))而这一局面又是处于高利压力背景下。江苏句容农户借债月利平均达2.7%,(注: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53页。)浙江嘉兴有60.36%的私人借款月利为2%,(注: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第160页。)赣闽边区农村现金借贷年利多在20%—30%间,(注:参见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二十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这样的利息水平在当时尚属正常。粮食借贷利息更高于借款,根据1933年12月的调查,苏、皖、鄂、湘、赣、浙、闽7省平均月利达6.34%(全国平均7.1%),(注:《各省农民借贷调查》,《农情报告》第2卷第4期,1934年4月。)借贷一年,归还时要增加近80%.在农村普遍陷于困窘的背景下,负债户涉及农村的各个阶层。浙江兰溪调查的2045户中,负债1168户,占57.11%,放款160户,占7.82%.其中,地主兼自耕农负债户数比例较低,但也达到32.52%,佃农最高,为77.8%.(注:冯紫岗:《兰溪农村调查》,国立浙江大学,1935年编印,第128—129页。)包括地主、地主兼自耕农、自耕农、佃农等在内的各类农户中只有地主兼自耕农有盈余。(注:冯紫岗:《兰溪农村调查》,第123页。)安徽铜陵玉峰区东家店村负债户为38.82%,其中地主负债户为36.36%,富农为68.42%,贫农为52.99%.(注:《铜陵玉峰区东家店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17页。)
近一半农户不得不忍受高利盘剥借债,这和农民低收入有直接关系。从江西看,1932年,”每田一亩,收谷一担半至两担之谱,以刻下谷价计,可得四元至五元之代价。耕种工价约一元二三角,收获工价为七角至一元,种子约二三角,肥料约五角上下,田赋及捐税约三角至五角,耕牛工资约二角至三角。除去上项开支外,所得无几。”(注:《中国农村衰落之原因与其救济方法》,《申报月刊》第1卷第4号,1932年10月15日。)经济相对发达的江苏农民也困难重重,苏州一家富农,”五个人的家庭种了30亩田……总计一年胼手胝足的收入是690元。至于支出方面,每天吃米五升,合五角,伙食、零用二角,牛料二角,一年合计324元。田里用的肥料,每亩每年五元,30亩是150元,修理房屋农具船只,每年100元,一起加上去是574元。”(注:俞志远:《苏州的农民》,《益世报》1936年8月15日。)这样一年下来只有百余元剩余,还不包括日常生活用度及缴纳赋税、应付摊派的各种费用。
从各种数据看,一般农民难以维持温饱状态。以1930年代初的成本核算,江苏常熟一五口之家租入土地20亩,需缴纳地租33元,其他生活生产、捐税等费用73.9元,总计支出106.9元,而收入只有102元,入不敷出4.9元。(注:谢敏道:《江苏省邳县、启东、常熟、盐城四县农民耕种成本计算》,《中国经济》第1卷第8期,1933年11月。)福建莆田”佃农通常能耕三亩田。每亩在莆田好的年可收七担(平常的只有六担)谷,交地主租三担,余四担可卖十六元(好价时)。每亩肥料要四元。耕牛犁田二元二角,种子一元八角,其余外每亩只能剩七元,耕三亩田可得二十一元,这是最好的收获。天年不好,水旱来时,或患着疾病,那就要亏本了。”(注:《巡视莆田的报告》,1929年1月9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4册,中央档案馆、福建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35页。)浙江嘉兴的调查也表明,包括自耕农(自耕农中的大经营者一般可对应为地主)、半自耕农及佃农在内的各类农户支出均大于收入,农户饮食费占到生活费总数的68.99%.(注: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第214页。)在这种状况下,大多数农民生活相当困窘,福建莆田盐田农民”常年都是吃甘薯,除非是年节讨老婆生儿子才有三、二顿饭”。(注:《巡视莆田的报告》,1929年1月16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4册,第43页。)福建福安南塘保1950年春调查,337户人家中有4户出卖儿女,15人出租妻子。(注:《福安县南塘保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65页。)江西瑞金陶朱甲94户人家中,一年中缺粮3—5个月的达到76户,吃用无虞的只有6户。(注:《瑞金人民革命史资料》,第7页,瑞金市档案馆藏档,28—10—8.)满铁的调查报告也表示了对农民恶劣生存状况的惊异:”他们忍受这种贫穷还能生活,但是他们将来还能忍受这种贫穷吗?”(注:伊藤武雄:《冀东地区内二十五个村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冀东地区农村实态调查班,1936年印行,第388页。)
可以表征农民生存状况恶劣的并不仅仅是普通农民的困窘,事实上,作为农村富裕阶层的地主、富农也每况愈下。无锡农村地主、富农1929年人均收入分别为357.11元、139.98元,1936年为305.83元、134.47元,1948年下降到187.18元、104.32元。(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锡市(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北京: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328页。)两者收入都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地主降幅高达47.58%.地主、富农的收入下降,和农村经济遭受整体破坏有直接关系。江苏句容”按租钱与地价的比例论,地主投资买地每年所得的利息,不到八厘。完粮纳税须得费去二厘,收入净数不过六厘,有些时候连这点微利也收不到”。(注: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88页。)南京汤山调查发现,”照常理说,兼佃农及纯佃农之农场支出,应比自耕农之农场为巨,因彼等须缴一部分田地或全部分田地之租金也。此次调查则以自耕农之农场支出为最巨。盖自耕农之田赋及工资支出,占农场支出之一大部分,而兼佃农及纯佃农之租入田地,因天旱歉收,多不能照约缴租,故每亩之支出减少。”(注:孙枋:《南京汤山二百四十九农家经济调查》,《民众与教育》第6卷第1期,1934年9月。)由于农民收入下降,地主租佃收入越来越难保障,而税赋却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6页。)当时不少人都注意到:”留居乡间之中小地主,日渐没落,其自身反受高利贷之压迫。今年农民新华两银行之抵押放款,几全以地主为其对象,且所借款项,无一投资农业,多用于还债、抻会及各种消费事项。”(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4页。)即使是真正的财主,为维持财产,也多不敢豪奢,福建惠安后楼村最大的盐主庄国宗拥有400多坎盐田,”平时三餐都吃地瓜干……初一、十五、年节、生日就吃两餐米饭,一顿地瓜粥”。(注:《惠安县后楼村盐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79页。)浙江衢县白渡乡上埠头村抗战前有8户地主,战后因”苛捐杂税、抓丁派夫,货币贬值等故”,”破产二户,财产减少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六户”。(注:《衢县白渡乡农村经济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37页。)对此,费孝通曾有精当的描述:”有限的土地生产力和农民已经很低的生活水准是经不起地主阶层们的挥霍的。把中国一般中小地主描写成养尊处优、穷奢极侈的人物,我觉得是不太切当的。‘一粥一饭’式的家训即使不能算是实况的描写,地主阶层平均所占的土地面积也可以告诉我们,他们所能维持的也不能太过于小康的水准。”(注:费孝通:《地主阶层面临考验》,《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第92页。)

不断加重的农村负担对地主、富农收入冲击最大最直接。清末以来,由于内外环境恶化遭遇的财政经济压力及民国初期的政治混乱,农村负担明显加大。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正税基本保持稳定的同时,各种附加税和摊派又大大增加,农民负担继续加重。以江苏武进为例,1926年该县田赋契税附加总计188963元,1929年猛增到485342元,1933年更高达749085元,7年内增加近4倍。(注:万国鼎等:《江苏武进南通田赋调查报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第101—102页。)193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政府财政对农村的依赖和榨取日甚一日,赋税及各种摊派继续增加,农民负担呈现不断加重的趋势。论者指出,1946—1948年间,江南一带田赋比1933年增加了170%.(注:段本洛、单强:《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66—468页。)由于田赋及一些捐税是以田亩为单位征收,在赋、捐不断增加情况下,占有田亩较多的地主、富农负担相应增加。浙江崇德摊派公债”均以有田五亩以上为标准”;(注:《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148—149页。)江西兴国在决定缴纳摊派款时也强调应”首由富户认定,继分甲乙丙丁等级摊派”。(注:《兴国县第三区崇贤乡召集保长及妇女保队长和各士绅会议议事录》,1939年7月20日,江西兴国县档案馆藏档,131/2—11—1/97.)
除应付必需的各种支出外,在社会不靖的情况下,地主、富农还要承担许多额外的开支:”有队伍来时,保长带人来,还要交一点。我们(指普通农民——引者注)交得很少,地主、富农交得多……都是土匪队伍来收。”(注: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专题访谈·王楼村祝永良》,第500页。)不少调查材料都证明了地主、富农承受的压力:浙江丽水城区第四行政街1940年代末各阶层收入总数410373斤谷,各项捐税负担总数77871斤,平均负担额为18.97%,其中地主25.9%,富农9%,中农26%,贫农15%,雇农2%.(注:《丽水县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农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87页。)江苏武进县梅港乡第二保田赋及捐税的负担情况是,地主、富农平均每人负担0.95石(折米),每亩负担0.238石;中农平均每人负担0.455石(折米),每亩负担0.32石;贫农平均每人负担0.288石(折米),每亩负担0.343石。(注:《武进县梅港乡农村情况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137—138页。本文根据调查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了合并的重新计算。)地主、富农相比其收入的实际负担要低于中、贫农,但是,人均负担则远高于中、贫农。在土地革命兴起、政府军队活动频繁地区,地主更是不堪重负,军队”要饷要粮草要伕子,都取之豪绅地主,不如意的打骂随之,甚至把做土劣惩办”。(注:《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7—18页。)不断恶化的处境,使有些地区地主对土地的兴趣大大下降,江西万载中下等田,”地主企图摆脱粮税捐款,只欲收一两元代价,即可成交,然亦无人顾问也”;(注:陈赓雅:《赣皖湘鄂视察记》,上海:申报月刊社,1935年第4版,第26页。)南昌”下等之地,其地主有愿倒贴数元出卖以图避免捐税者……许多地主宁愿放弃土地不肯登记”;(注:王世琨:《南昌实习调查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2种,第84988页。)闽北也有报告:”有田之人,多以田产为累,且繁重的租税与低下的农田收益,再复增长其势,故购置田地这一观念,在一般农民中并不发生作用。”(注:徐天眙:《闽北农村社会分化之一形态》,《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414页。该文作者认为农民对购置土地缺乏热情有利于地主的土地集中,其立足点是地主可以避免普通农民应该承受的负担,但实际上除一部分拥有政治权力的地主外,许多资料显示,大部分地主在这方面所具有的能力是有限的。该文呈现的事实和其由此推理得出的结论间难以统一,显得牵强。曾任浙江省主席,本身家庭也是地主的黄绍竑就谈道:”民国以后,政治军事上得势的地主,他们得来的钱,大都在商业上谋发展,或存放在外国银行里,因为那时地租的收入有限,在地方上发展已成末路了。”(黄绍竑:《李宗仁代理总统的前前后后》,《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6页))

当然,在肯定当时调查材料对农民状况描述总体上可信的同时,也应注意对一些调查数据作客观分析。如浙江大学对兰溪2045户农户负债情况调查结果是,放款56736元,负债210908元,负债比放款高出15多万元。(注:冯紫岗:《兰溪农村调查》,第127—128页。)浙江嘉兴5113户的调查负债总额为712167元,放款总额为20524元,负债额为放款额的30多倍。(注: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第158页。)在农村金融不发达、农户间借放款主要为相互借贷的格局下,(注:浙江嘉兴借款中,私人借款占到52%,店账(实际也具私人性质)30.5%,合作社借款仅为3‰。(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第159页)全国范围的调查也显示,私人借款占到62.4%,合作社借款仅为1.3%.(《各省农民借贷调查》,《农情报告》第2卷第4期,1934年4月))这样大的借放款差距难以令人置信。由于农民对调查目的不了解:”疑为收捐之整备”,(注:《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239页。)在调查中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往往”收入项隐瞒不肯实报,支出项目大部实在情况”,(注:李柳溪:《赣县七鲤乡社会调查》,江西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1941年印行,第115页。这种状况张闻天在其1940年代初主持的调查中也有注意:”照例农民们关于自己的收获量总要说得少,关于自己的消费量总要说得大,以证明其‘不够吃’,生活很‘凄惶’。”(张闻天:《神府县兴县农村调查》,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7页))这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到对农民收支情况的真实了解。客观地看,1920—1940年代农民的困窘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未遭遇大的自然或人为灾害的情况下,农民整体已经无法维持生活。通常,在土地收入难以维持生计时,贫穷农户会设法通过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据调查,江苏无锡一般贫苦农民副业收入占总收入的25%左右;(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锡市(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315页。)而浙江嘉兴塘江乡贫农的副业收入高的达到其总收入的76%,一般的家庭也在20%左右,远高于全乡平均数6.8%;(注:《浙江嘉兴塘江乡农村经济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29—130页。)江西赣县七鲤乡的调查也注意到:”一般农民能以劳力争取自己自
足”。(注:李柳溪:《赣县七鲤乡社会调查》,第115页。)此外,生存法则还迫使农民作出如溺婴这样一些堪称残忍的行为,”穷人家是用溺婴来减少和避免贫穷的压力,所以溺婴在村坊上也是不遭指责的事……做娘的心里是舍不得的,但她晓得,孩子留下来反正也没条件供她吃饱穿暖,养不活还不如死了的好。”(注:李友梅:《江村家庭经济的组织与社会环境》,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00页。)


由于江西、福建乃至整个东南地区在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中国革命中的巨大影响,1920—1940年代这里土地占有及农民生存状况的具体展现,关涉甚大,提供了几个颇有意味且不容忽视的论题。
其一,东南地区虽然是土地革命集中爆发地区,但这里的土地集中程度并不像许多论著认为的那样严重,最具影响的中央苏区所在地闽、赣两省在江南更属于土地分散区域,而且根据江西的调查,苏区、游击区和白区各村庄土地占有也与土地革命呈现负相关状态,即苏区村土地集中程度是最低的。(注:1950年江西28村的调查显示,原苏区12村地主、富农占地21.16%,贫农29.35%;游击区9村地主、富农占地31.96%,贫农占地17.6%;白区7村地主、富农占地37.95%,贫农占地19.5%.(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固然,土地革命给苏区村土地占有比例以一定影响,但根据多方面材料,其在江西影响较小,一般不应超过5%.)有关研究将土地革命和土地集中必然联系的习惯做法,在这里并没有得到充足的证据支持。其实,中国农村大地主无论是地理距离还是心理距离都和普通农民拉开较大,其对佃农的压榨程度往往相对较轻,恰恰是中、小地主在与佃农及普通农民的密切接触中,易于产生利益冲突,把土地集中看作土地革命主要成因的观念似乎并不具有充足的说服力。(注:以湖北黄、麻地区为例,有关报告提到,黄安东南部大地主较多,”更易推行改良政策”,”已有办到减租减息,甚至有不敢而且不愿回乡的大地主把土地、房屋几乎送给自己的雇农、佃农,名义上是请他们代为管理着,但实际已经从没有过收租、收息的一回事了”;相反,黄、麻其余地区”都系中小地主,最缺乏改良政策的物质根据”。(《中共鄂东北特委何玉琳给中央的报告——黄麻地区政治、经济、军事及党的工作情况》,1929年5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3册,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页)上海南汇横港村龚野囡回忆:”当时租种的土地是一个地主家的,这个地主家在大团,很有钱,所以收取的地租较少。每年每亩收棉花50斤,谷子90斤。地少的、没开店的地主则要收75斤棉或135斤谷。交完地租后就没有什么负担了。”(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访谈实录·横港村龚野囡》,第369页))从贯穿中国长历史的角度看,贫穷确实是农民屡屡寻求变局的一个基础性原因,20世纪初以来随着人口增加、外国资本入侵、政治力量榨取形成的农村贫困的趋势,尤其使农民革命具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不过,贫穷是革命的温床,但贫穷并不一定意味着革命,何况作为土地革命集中地区,东南乃至赣南闽西和中国西北乃至北方广大地区比,生存环境也不能算是很恶劣的。(注:根据30年代中期的统计,江西借钱、借粮的比率是57%、52%,福建为55%、49%,均与全国平均数56%、48%接近。(《各省农民借贷调查》,《农情报告》第2卷第4期,1934年4月))因此,虽然东南地区存在土地占有不平衡、地主与农民间关系紧张、农民日益窘困等种种导致土地革命的因素,但和中国其他地区比,这里并不具有多少特殊性,上述因素尚不足以说明何以正是在这一地区形成苏维埃革命的巨大声势。
其二,虽然土地集中程度和土地革命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要理清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土地革命的动力,理解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仍具重要意义。如上文所指出的,东南地区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达30%—40%,而占人口一半左右的贫苦农民仅占土地的20%左右。地主与贫农平均占地比普遍在10倍以上,相当多的农民拥有的土地无法维持自身的生存。而由于这一地区复杂的地权结构,尤其是公田的大量存在,一半左右的农民为维持生存不得不和地主、富农及公堂土地发生租佃关系,承受着40%—50%的租佃负担。在土地分配存在着相当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基本的生存要素,拥有更多的可以自主的土地是农民衷心的期盼。所以,当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没收地主土地在农民中平分,对农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湘南暴动期间,”在未分土地以前,农民藏匿土豪劣绅,到分配土地以后,农民都不藏了,并且看见土豪劣绅即抓,抓到就杀……惟恐敌人之到来而使他们不能稳定所分得之土地”。(注:《CY湘南特委××同志关于湘南暴动经过的报告》,1928年7月20日。)李六如描绘:”打了一些胜仗,革命形势日见高涨之后,一般农民天天跑来问我们:”你们不是说过大家分田吗?‘一面拍我们的肩背,一面笑眯眯的催促。”(注:李六如:《各苏区土地问题——1944年3月在延安杨家岭学习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印,[出版时间不详],第13页。)早期中共土地革命领导人大都意识到:”没有土地的果实,是不能发动群众的”;(注:戴季英:《鄂豫皖苏区红军历史(1927—1930年春)》,《黄麻起义》,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07页。)普遍的贫农对于土地、财产的要求不消说是为农村革命斗争的中心动力。”(注:《鄂东北特别区委员会给中央的报告》,1929年9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5册,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138页。)对土地的渴望是农民理解、接受、走向革命最直接的利益驱动。
其三,在传统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在常态下往往通过阶层的提升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确实也提供了这种可能。(注:传统社会有所谓”千年田八百主”之说,江苏金坛民谣云:”穷人不是穷到底,富人不是生啥根,百年风水轮流转,十年田地换三村”(钱静人:《江苏南部歌谣简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26页)。黄宗智提供的材料则显示,第一代被调查的19个富户中,只有3户仍能在第三代得以保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74—78页)地权流转,贫富变化,相当程度上缓解了贫富之间心理上的对立。)但是,20世纪上半叶,随着地主与农民关系的不断紧张,这种渴望的方向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如费孝通、薛暮桥所注意到的,农村中各社会阶层间还保留着宗法社会关系的遗存,无锡礼社春荒时节,”某大地主向农民银行抵借六百元,免利贷米,贫农每户借米一斗八升,方能勉强维持”。(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7页。)从1930年代农民离村原因调查看,因灾害、贫穷、农村经济破产而被迫离村谋生的占大多数,而因捐税重、租佃率高离村的分别只占1.6%、0.5%,(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892页。)农民和地主关系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尚在可以忍受范围内。另一方面,土地革命展开前后,在江南农村(无论是苏区或非苏区)确实出现了地主与农民间关系不断恶化的种种迹象。20世纪上半叶农村经济衰落和国家政权对农村的加紧榨取,其受害者不仅仅是普通农民,地主、富农也深受其害。作为农村拥有较多支配权和主动权的阶层,地主、富农面对困境时趋利避害的做法往往是设法将负担转嫁到佃农和普通农民身上,并由此导致双方冲突加剧。如当时调查所说:”民国初年地主与农民之间尚有残留之温情关系……迨薛氏(指地主——引者注)衰落,地主与农民间之关系乃由亲而疏,民国十六年后更日趋恶化。在此末日穷途之中,地主即不得不加紧剥削,苟延残喘,农民亦忍无可忍,蠢然欲动。”(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7页。)农村经济的衰落,迫使地主竭力从农民身上追求最大利益,而这又进一步造成农民处境的恶化,加深其与地主间的矛盾,为土地革命对地主的剥夺准备了心理基础。
其四,农民与地主关系的恶化,使农民革命成为20世纪上半叶革命的主题之一,而革命潮流又使双方间的对立变得无可选择。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运动期间展开的轰轰烈烈打土豪农民运动就已使地主与普通农民间关系严重紧张,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开始后,对地主的打击进一步加剧,地主与农民间形成强烈对立关系。当时有人观察到土地革命前后农民的心理变化:”昔时黄安甚为闭塞,故农民对于有势有钱者,极为崇拜,供奉为天人。匪祸后大不然,对有势有钱者常露悻悻不平之色。”(注:张思曾:《一个匪区农况变迁之描述》,《益世报》1934年11月24日。)国民党方面不少人则注意到,主要由地主、富农等组成的”各地保卫团痛恨匪共每每肆意烧杀以图报复”;(注:郭汝栋:《国民革命军第廿军剿匪部队注意事项》,转见冰澈:《对于白军”剿共”的研究》,[出版者不详],1931年编印,附录,第83页。)”难民等各村逃出来的人……他们没有纪律,加以报仇心切,所到之处,随意烧杀”。(注:戴岳:《对于剿匪清乡的一点贡献》,转见冰澈:《对于白军”剿共”的研究》,附录,第12页。)农民和地主间的冲突及地主的复仇行为使地主和占据农村大多数的普通农民尖锐对立,这种对立甚至超过了土地分配的影响:”皖西土地分配得一塌糊涂,最坏的是商城,商城的土地没收了来,每人分一斗田,剩下的让他荒废下去……商城分土地如此错误,农民还是拥护苏维埃和红军,而且在皖西区数第一……商城农民受亲区民团首领顾敬芝等蹂躏太甚了。”(注:《张国焘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1931年5月24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41页。)地主的报复使农民除继续跟随中共进行土地革命外别无选择。
在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时,中共成功的策略也对鼓动农民起来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很多记述都提到,农民作为被”发动”的革命者,其阶级意识和自觉的阶级对立是在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取得农民的信任,满足农民的愿望,至关重要。中共领导土地革命的第一步,往往是和农民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减租、平谷(限制谷价)、废除债务、抗捐等,这些使大部分农民受益,农民”一尝其味,决不会轻易忘记”。(注:《罗明致福建临时省委信——关于巡视永定的报告》,1928年11月21日,《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1辑,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1年编印,第320页。当时,这一点是被作为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的:”在分田之先必须要做散发财物——豪绅地主、反动派的衣物、谷米、猪肉、用具等杂物分发给群众的工作以启发群众斗争,加深群众对分田的要求与认识。”(翰文:《我对分田的几点意见》,《红色中华》第15期,1932年3月23日)直到1940年代末,中共在土改初期也往往依赖这一办法。茹志鹃记载:”浮财多,对工作是有不可否认的帮助,但主要是为了分地。浮财也是为了通过它,而来唤起群众对地的热情……对群众说来是应该通过这来组织,来加强,穷坑要用田来填。”(茹志鹃:《日记》,1947年11月19日,《十月》2000年第4期))从赣南闽西看,开始多以分谷子相号召,中共各级领导机关都注意到:”大多数贫民对粮食要求非常迫切,所以分谷子这个口号能发动了千千万万的广大群众起来”;(注:《中共闽西特委报告》,1929年8月28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8册,第127—128页。)”群众说,只要分得十斤粮,死了一千人都值得。”(注:《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工作报告》,1933年7月10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9册,第120页。)所以《红色中华》发表文章明确要求:”在分田之先必须要做散发财物——豪绅地主、反动派的衣物、谷、米、猪肉、用具等杂物分发给群众的工作以启发群众斗争,加深群众对分田的要求与认识。”(注:翰文:《我对分田的几点意见》,《红色中华》第15期,1932年3月23日。)在满足农民经济利益、取得农民信任后,进一步将土地革命推向深入就顺理成章:”早先分地给老百姓,嗯一声,谁也不在乎,给多少要多少……谁也不去看看自己分的地是哪一垅,到种地时,谁也找不上自己的地在哪块。后来又分东西,穷人都分到了东西,心想:”这回不干也得罪人了,反正好人也装不成了,干吧!‘这才和地主撕破脸干起来了。”(注:《两个农民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杨春生自述》,《农村调查资料之一·奉天屯的调查》,东北军政大学总校,1947年编印,第20页。这段调查虽然出自东北土改时期,但农民卷入土地革命的心态具有普遍意义。)

中国有理想主义政治传统,也不缺乏务实的统治者,具体在土地兼并的问题上,”抑”与”不抑”之间,分明就交织着理想主义遮羞布和现实权力侵夺的种种表演。

“儒家”也不是铁板一块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中国古代经济史上有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那就是从先秦直到明清延续数千年的关于是否需要”抑兼并”的争论。”兼并”(亦作”并兼”)即今所谓的”两极分化”、”大鱼吃小鱼”之类。主张国家应当严厉制止这种事态的即为”抑兼并”,而主张国家应放任不管的即所谓”不抑兼并”。当代一些学者把它们看作是经济思想领域中国家统治派与自由放任派之争,并赋予其新的意义,于是这种斗争似乎延续到了现代:改革前,尤其是在那些”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月里,”抑兼并”的”法家政策”曾博得一片叫好;改革后的经商潮中,”不抑兼并”又受到不少赞扬。直到最近这类笔墨官司还时有所见,①这实在是值得研究的。
过去很长时期,尤其是在鼓吹”儒法斗争”的年代里,”抑兼并”被视为法家的思想,因此历代”抑兼并”的著名人物,从桑弘羊、汉武帝直到王安石、朱元璋、张居正都被冠以”法家”称号。然而,实际上正统儒家思想中”抑兼并”的倾向并不亚于法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家信条与对三代”井田制”的崇拜,历来是我国”抑兼并”运动的重要思想来源。而历代王朝中最”激进”的”抑兼并”实践者,以”五均六管”、”王田私属”为主要内容的严厉的国家经济统治政策实行者王莽,则是满脑子周公之道的超级腐儒,从没有人试图给他”法家”的头衔。有趣的是,历来被认为具有儒、法两种倾向的思想家在进行辩论时,常常会互相攻击对方纵容了”兼并”。如曾被视为”北宋的商鞅”的王安石,就宣称儒家教条主义者(“俗儒”)要对当时的”兼并”狂潮负责:”俗儒不知变,兼并无可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②而另一方面,汉唐诸儒则无不把”兼并”之泛滥归罪于秦代的法家政策,委咎于商鞅与秦政”信并兼之法”“尊将兼并之人。”③
平心而论,秦以后的儒、法两家理论,在摧抑兼并以维护宗法共同体这一基本点上并无分歧。其区别仅在于:相对而言,儒家倾向于以”礼义”、宗法伦理的堤防来阻遏”兼并”,而法家则多主张用刑罚、以行政手段来打击”兼并”。事实上,这两种手法在历代专制王朝”抑兼并”的实践中常常是同时并用的。所以尽管有人指责儒家的无为之治放任了”兼并”,有人指责法家的功利观念鼓励了”兼并”,但实际上”抑兼并”不能说是哪一学派的、甚至不能说是哪一封建国家的特有主张。它是以共同体(而不是以公民个人权利)为本位的传统社会(包括中、西在内的一切前近代社会)本质所决定的一种政策。
尽管如此,在是否使用强硬行政手段方面儒家也不能说是最”温和”的。汉初70年间”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经济上最开放的时代,盛行的并不是儒家思想,而是提倡”清静无为、顺其自然”的黄老学说。而雄才大略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文化上的专制倒是与经济上的统治同步发展,”无为”的自然主义日益变成”有为”的国家主义,从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一直发展到五均六管、王田私属,终于在王莽时代走到了”儒家原教旨主义”与国家经济统治的双重极端。因此,如果仅就西汉一朝的历史看,似乎儒家倒是统治经济的头号代表了。
当然这是表面现象,武帝以后经济统治的文化依据与其说是”儒术”,不如说是”独尊”。文化上的”罢黜百家”才是经济上的”利出一孔”之最好注脚。事实上,文化专制不管以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为符号(不管”独尊”的是儒术还是别的什么术),从根本上说就是与经济自由不相容的。焚书坑儒的秦朝与独尊儒术的西汉晚期之所以有十分类似的经济政策,其缘盖出于此。
而如果仅就作为学术思想的”儒术”而论,从中既可以得出强硬经济统治的结论(如今人所谓的”井田制社会主义”),也可以得出反对这种统治的结论(如今人所谓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与民争利”等等)。应当说,孔子时代的”儒学”并没有什么系统的”经济思想”,而汉以后被独尊的”儒术”则已是渗入了先秦各家成分的大杂烩,其中在经济统治问题上,源出先秦道家的黄老”无为”思想与源出先秦法家的”有为”信念堪称两大传统,由此导出了”不抑兼并”的自然主义和”抑兼并”的统治主义这两种政策倾向。笔者姑名之曰”道儒(受道家影响之儒)”与”法儒(受法家影响之儒)”。这个名词似前所未见,但笔者以为这样的划分较符合汉以后各种倾向都在儒家的框框中存在的状况,而比”儒道互补”、”儒法斗争”之类的说法合理。

历史上”抑兼并”的真相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法儒主张”抑兼并”,就是要求强化朝廷的经济垄断,坚决制止”阡陌闾巷之贱人”发展强大的民间经济。正如王安石所说:”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这是绝不能容许的④;而理想的制度则应当使”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⑤这样的思想其来久远,我国早期”抑兼并”的思想家就认为:”万民之不治”的原因在于”贫富之不齐”,⑥因此需要”令贫者富,富者贫”,甚至公然声称要”杀富”!⑦汉代的桑弘羊认为,抑兼并就是要”除秽锄豪,然后百姓均平”,”损有馀,补不足,以齐黎民。”⑧
后世统治者把这些思想发展为一套政策,为那些”庶人之富者”设天下天罗地网。均田制时代且不去说它,就是号称在经济上实行宽松政策,以”不抑兼并”而为后世士大夫所议论的两宋,实际上也搞过好多次”榷制兼并,均济贫乏”⑨的运动。至今仍受到许多歌颂的王安石的变法,就是对那些”阡陌闾巷之贱人”中的”大农”、”富工”与”豪贾”开刀的。到了明代,朱元璋”立法多右贫抑富”,⑩着实把当时的”富民”收拾了一番,史称”时富室多以罪倾宗”,”豪民巨族,削殆尽”,11”寄染遍天下,民中豪以上皆破家。”12明初的一系列大规模移民,包括以”充军”这一发配边荒的同义语流传后世的军屯在内,就有相当一部分是建立在”籍没”富民并将其扫地出门的政策之上的。当时商品经济最发达,富民也最多的太湖流域,经朱元璋”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13之后,竟弄到几乎清一色”土地国有化”的地步:”(苏州)一府之地土,无虑皆官田,而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14

有人说这种”抑兼之”不过是一种”欺骗”,是为了维护富人的”根本利益”而行之。这要看怎么说了,如果所谓富人是指朱家的龙子龙孙及朱明王朝的掌权者,那大抵不错,但若是指”富民”可就大成问题:今人可以轻描淡写地骂一句”欺骗”,可是当年洪武皇爷的严刑峻法可不是闹着玩的。很难令人相信,他把这些人”削殆尽”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根本利益!
历来”抑兼并”者都有两大理由,一是道义方面的,即削富益贫为的是”百姓均平”;一是财政方面的,即”利出一孔”为的是”富国足用”。在传统上前一理由源出早期儒家,后一理由源出早期法家,这也是在这一问题上儒法能合流而构成”法儒”的主要原因。但正如我国汉以后的传统文化在许多方面都是”儒表法里”的一样,在”抑兼并”方面通常也是说的道义理由,实际动机则多出自财政理由,即通过经济垄断充实国库。这只要看看我国历史上历次大规模抑兼并运动,从汉武帝时的盐铁官营直到明末的三饷加派,都是在朝廷财政危机的背景下发动的就会明白。而”抑兼并”的直接结果则是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极度膨胀而形成所谓”国富民穷”的局面。
先秦法家是公然鼓吹以”国富民贫”为治国之要的。商鞅认为民贫才会求”赏”,而国富才能给”赏”,两者皆备则朝廷便能以”重赏”驱民去干任何事情,因此国家”利出一孔”而人民”家不积粟”是最理想的。韩非更有”足民何可以为治”的宏论,15百姓富足了便会想入非非,不好治理,只有让他们贫穷才会依赖于国家!后世的法儒没有这样说,但其行为的结果则是对”国富民穷”的实践。从商鞅、桑弘羊、王莽直到王安石,都是打着平均主义的旗号来扩充国库,梁启超称这是以国家自为兼并来代替民间的兼并,16是很有道理的。甚至到明末,逼得举国造反的三饷加派也仍然号称”弗以累贫不能自存者,素封是诛”,17”殷实者不胜诛求之苛。”18这样一场横征暴敛居然也打着”右贫抑富”的幌子!
因此毫不奇怪,贫苦百姓对这样的”右贫抑富”不仅毫不领情,反而纷纷投到富民那里反抗官府,由此造成我们在《水浒传》之类小说中很熟悉的那种”庄主”带领”庄客”造官家反的场面。而国库此时的状况如何?近来有人曾断言,我国王朝的崩溃,都是由于”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汲取能力下降”的结果。这简直是莫名其妙!除了下文将提到的少数例外,多数王朝的崩溃恰恰是朝廷的”汲取能力”过分强化而使民间不堪忍受所致:秦末大乱也有类似背景。西汉末(新莽)厉行”五均六管”等”汲取”之政,新莽消亡时,仅集中在王莽宫中的黄金就达70万斤之巨,其数据说恰与当时西方整个罗马帝国的黄金拥有量相当!19须知黄金在西汉是通货而非一般宝藏,这些黄金因而也属于”中央财政”储备而不仅是一般的宫廷奢侈,试问这样的”汲取能力”如何?明末李自成进京时宫中藏银达7000万两,而据黄宗羲说,当时全国”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其解运至于京师者十有九。20试问当今天下有几个国家”中央财政所占比重”能达到如此程度?

宋朝”不抑兼并”的历史教训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针对这种”抑兼并”之祸,道儒在无为而治、自由放任的旗号下主张的”不抑兼并”提出了另一种选择。如果说”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右贫抑富”、”百姓均平”的话,”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则是所谓”官不与民争利”,它与先秦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之论有渊源关系。然而在传统中国语境中,”官”与”民”这对对立范畴是有双重含义的:一方面”民”可以表示与国家或君主相对的私人或”臣民”之意,北宋司马光所谓”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21即指此义而言。另一方面,”民”也可以表示与权贵势要相对的下层平民或”庶民”、”下民”之意,因此陆游又有这样的议论:”自古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胜数?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22
显然,这两种含义是不同的:司马光强调的是”君民”之别,而陆游强调的是”绅民两歧”。由此而”官、民”对举也有二义:一为”公私”之别--”官”在这里指”公家”;一为”贵贱”之别--”官”在这里指权贵。于是,所谓”官”不与”民”争利也就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国家不与私人争利--这”私人”自然包括权贵在内。其二是权贵不与平民争利。”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正是基于后者,如今一些论者同情”不抑兼并”论并把它理解为允许自由(或相对自由)竞争,也是基于这一点。
然而”不抑兼并”的实际理由通常却是基于前者。当时在私人中并不存在平等的自由竞争,而”不抑兼并”论者更多是不识平等为何物的天然等级制拥护者,他们反对”抑兼并”实际上是害怕权贵与老百姓一同被”抑”,而反对”官与民争利”实际上是害怕国家妨碍了权贵的私利。因此他们常常公然要求凌驾于”齐民”之上的私人特权。如在反对王安石”抑兼并”的行列中,司马光的理由是:”贵贱贫富,天之分也”,”天使汝穷,而汝强通之,天使汝愚,而汝强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23苏轼的理由是:决不能让”品官形势之家与齐民并事”。24张方平的理由是”罚用于下而不用于上,赏行于上而不行于下”。25于是他们所说的”不抑兼并”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应当放手让权贵们攫取私人财富。而这种攫取同样是”建立在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它与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于是,如果说”抑兼并”导致了”国富民穷”的话,”不抑兼并”的结果则通常是”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26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上则府库殚乏,下则民力穷悴。”27其极端的后果也是王朝崩溃、天下大乱。
这方面可以东汉末的情况为典型。由于东汉王朝是在王莽”抑兼并”抑出大乱之后建立的,它因此改行无为之治,对权贵豪强肆意兼并地土、人口少有干预,结果国家赋税之源尽落权豪之家,致使国库空虚、财政拮据成为这个王朝的长期现象,并以此与西汉形成鲜明对比。最后它终于在”官负人责(债)数十亿万”的窘况中爆发危机并走向消亡。
然而总的来看,由于传统中国就主流而言是个”大共同体本位”的文明,国家对”兼并”一直无所作为的情况是较少见的。东汉之外鲜有其例(唐末藩镇割据,”中央财政”也很拮据,然而藩镇本身如同小国,与东汉之私家豪强不同,而藩镇本身的”汲取能力”还是很强的)。更常见的是:”不抑兼并”导致权贵私家势力恶性膨胀,而”抑兼并”又导致朝廷”汲取能力”恶性扩张,于是朝廷轮番用药,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管死放乱”的怪圈,直至危机日重而终于崩溃。北宋末年就是如此:自熙宁以至靖康,以王安石为代表的统治派(“新党”)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放任派(“旧党”)几度易位,忽而”变法”,忽而”改制”,忽而”更化”,忽而”绍述”,忽而”建中”,忽而又”崇法熙宁”。然而危机越变越重,终有靖康之覆。耐人寻味的是它最终还是覆没在统治派手中。今人多谓”王安石变法失败了”,这话要看怎么说:若就化解危机而论它确实失败了,但若就新旧党之争而论,王派其实最终是胜利了的。于是又有”新法变质”之说。其实从王安石那种”人主擅操柄”、”取予皆自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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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出一孔”思想发展到后来西城刮田所、苏杭应奉局式的”汲取”之政,自有逻辑的联系在焉。”变质”云云除了王荆公与蔡京之流在人品上的差别外,于制度上实不知何谓也。

跳出怪圈的根本在于”过程公正”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我以为,从总体上看在传统形式的”抑兼并”与”不抑兼并”之间强分伯仲,褒此贬彼是没有多少理由的--当然这里说的是”从总体上看”,就每个具体人物、具体措施而言则另当别论,例如司马光的人品比蔡京高尚、桑弘羊的理财技巧比”贤良文学”文明等等。但应当明白:中国之所以没有发育出近代经济,甚至历代王朝之所以免于崩溃,并不是由于对”兼并”抑得不够或者抑得过份,并不是由于国家过于”有为”或者过于”无为”,甚至不是由于传统式的”自由放任”太多了或者”国家干预”太多了。
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那种”繁荣-崩溃”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这当然不是说传统经济在微观层面的各种具体交易中没有公正可言,但无疑它在整体上并没有遵循”最初财产来路清白,此后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规则。王安石把”阡陌闾巷之贱人”看得比”贵、强、桀、大”还可恶,司马光的”贵贱天之分”,都使他们的”统治”与”放任”缺少一个公正的基点。
为什么”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与”不抑”交替试之还是不行?因为”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不可能讲”过程的公正”,无论专制朝廷的”公权力”还是贵家势要的”私权力”都既不让规则公平更不让起点公平,于是国家的”自由放任”会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圈子,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而国家的经济统治也只会”与民争利”,却统不出个理性调控机制。
今天当然与历代王朝大有不同,但”过程的公正”仍是问题的核心。如今学界有不少人喜欢谈论改革速度的”渐进”与”激进”,谈论多一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一些国家干预,谈论改革的这个或那个”目标模式”,但就是很少谈”过程的公正”,包括规则的公正以及(尤其是)起点的公正。这样谈法与历史上关于”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争论有多大实质区别?改革的速度是快些还是慢些,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这固然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多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些国家干预固然值得研究,但更重要的是无论竞争还是干预都有个”起点”问题,起点平等的竞争与”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后的”竞争”之区别,决不是问一句”你是否拥护竞争”所能化解的。都说农村改革比国企改革好搞,因为农民比工人更能接受”竞争”。但倘若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为起点,而是开场就宣布全村土地改为队长或书记的私人庄园,你想农民会接受这样的”竞争”么?都说无限制竞争会加剧社会不公,因此需要国家调节。但我们现在看到的不公是”竞争过度”还是起点(以及规则)不公所造成?为了更多的公平,我们应当限制竞争(或鼓励垄断)呢,还是应当为竞争寻求更公正的起点?这些问题是所谓”竞争的限度”问题能够取代的吗?
其实在今日的中国,”改革”与”保守”之别乃至”激进”与”渐进”之别并不是很重要。这有一比:当一个宗法式大家庭难乎为继时,可能发生的最具爆炸性的矛盾往往不是要不要”分家”之争,而是怎样分配”家产”之争。这也就是公正问题。倘若不管这一点,任由大家长独霸家产而把”子弟”们一脚踢出家门,那将造成比不肯分家的”保守”政策更严重的事态。古今中外的许多变法、改革在这方面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
今天已非昔比,历史的经验应当使我们变得更聪明,跳出”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怪圈应当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注释:
①如《读书》1996年第9期葛剑雄《货殖何罪?》与1997年第1期谭平《是非曲直话货殖》两文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后一回合辩论。
②、⑤王安石:《兼并》,载《王临川集》,卷四,商务印书馆,1933。
③《汉书·贾谊传》,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5,2244页;崔实:《政论》,引自《通典》,卷一,商务印书馆,1935,12页。
④王安石:《度支副使庭壁题名记》,载《王临川集》,卷八十二。
⑥《管子·国蓄》。
⑦《商君书·说民》;《商君书·弱民》。
⑧《盐铁论·轻重十四》。
⑨《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卷三十七,中华书局,1977,327页。
⑩《明史·食货一》,卷七十七,中华书局,1974,1880页。
11吴宽:《莫处士传》,载《匏翁家藏集》,卷五十八。
12谈迁:《国榷·太祖洪武十八年》,卷八,古籍出版社,1958,653页。
13《明史·食货二》,卷七十八,同注10书,1896页。
14顾炎武:《苏松二府田赋之重》,载《日知录》,卷之十,商务印书馆,1933。
15《韩非子·六反》。
16梁启超:《王荆公》,中华书局,1936,79页。
17《河南通志》,卷四十(康熙)。
18《鄢陵县志》(顺治)。
19《汉书·王莽传(下)》,卷九十九,中华书局,1975,4188页;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第85-86页。
20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
21《司马温公文集》附《司马温公事略》。
22、27陆游:《书通鉴后》,载《渭南文集》,卷二十五。
23司马光:《士则》,载《司马温公文集》,卷十四,商务印书馆,1937,313页。 24苏轼:《上神宗皇帝书》,载《苏东坡集·续集》,卷十一。
25张方平:《政体论》,载《乐全集》,卷六。
26《明史·丘木舜传》,卷二二六,中华书局,1974,5936页。
28东鲁古狂生编:《醉醒石》,第八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110页。
29顾炎武:《生员论中》,载《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59,22~24页。
30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与批评化的道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5,330页。

中国历史上兼并的核心是”权力”
2008年10月13日 文摘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兼并”在本质上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从唐人之”朱门(按当时礼制,平民虽富,门不得施朱,朱门者,权贵之门也)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到明人之”惟来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莫不如此。明代一部小说中称,当时富家之中,”以这枝笔取功名,子孙承他这些荫籍”的缙绅要占七成,而”以这锄头柄博豪富,子孙承他这些基业”的平民仅占三成。28按顾炎武之说,当时一县之内平民富人即没有特权的”粗能自立之家”有百名左右,而缙绅”有优免权的官僚及士大夫”中仅最低级的生员一县即有三百,千人以上亦不罕见。如果一县地有十万顷,则生员要占去五至九万顷之多。29唐以后的”土地买卖”时代尚且如此,唐以前的等级占田制时代更不用说。这样的”兼并”就其主流而言,与其说是富民兼并贫民,”大私有”兼并”小私有”,不如说是有权者兼并无权者(包括无权的富民)、权贵兼并平民、统治者兼并所有者。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权力也统治着财产”、”通过如任意征税、没收、特权、官僚制度加于工商业的干扰等等办法来捉弄财产”。30
然而历代的”抑兼并”却都是有权势者,尤其是最高皇权的代表者之所为,他们眼中的”兼并”,主要是”商人并兼农人”(西汉晁错语)、”阡陌闾巷之贱人与人主争黔首”(王安石语)。倒是历代”不抑兼并”者所反对抑制的,才是真正主流的”兼并”:”官品形势之家”对”齐民”的兼并。这样一来便出现了如下趋势:”抑兼并”者的国家统治严厉地束缚了”阡陌闾巷之贱人”的经济发展,而”不抑兼并”者的自由放任则使”官品形势之家”得以肆行聚敛。”抑兼并”则朝廷禁网遍地,民无所措其手足,”不抑兼并”则贪官污吏横行,民无所逃其削刻。不言而喻,真正自由竞争的民间经济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难有出头之日,而这两种政策走到后来都有可能加剧由治而乱的王朝危机。
实际上,无论是”抑兼并”旗号下的国家对民设禁,还是”不抑兼并”旗号下的权贵侵民谋私,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权力统治财产”、”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因此二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历史上权贵之兼并平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通过针对平民富人的”抑兼并”之举来实现的,明初对沈万三之类富民的籍没、北宋末的”西城刮田”与南宋末的贾似道”公田”即为其例。而历史上专制国家的经济统治,除了直接依靠官办经济来实现外,也多少要凭藉官府特许的”专利”商户实施垄断经营,于是再严厉的”抑兼并”也包含着对这些人的某种”放任”。梁启超等人在王安石的”抑兼并”中看到了”国家自为兼并”,其实在司马光一派的”不抑兼并”中又何难发现针对平民的”抑兼并”成分?司马光的”天使汝穷”,张方平的”罚用于下”,不是都很咄咄逼人吗?

结语: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问题,曾经被推到极高的高度,并成为了中国社会发展陷入停滞的根本解释,然而,当我们摆脱了旧有的意识形态桎梏和理想主义的迷梦时,就会发现,土地兼并的巨大影响竟是一个伪命题,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数千年来中国农业社会的纷繁变动,乃至为当前的三农问题求解呢?秦晖先生教授的”过程公平”理论虽然只是一家之言,但却毫无疑问地具有非常重要的镜鉴意义。
这么长,需要花些时间才能看完。
看了前几部分,窃以为
断言明末及清末十分之九的土地掌握在不足十分之一手中,是没有根据的。清末有些统计数字,事实不是这样的。
人口的增加不应该是改朝换代或动乱的主要原因。从整体上说,无糧充饥时,人类作为一种动物可以自动的调节生育率(包括精子卵子成活率低,幼儿死亡率高等)。

另土地改革是十分必要的(当然使用过多暴力是不必要的,让人们背负几十年的分子帽子更不合适),现有人似要否定这一大变改,值得注意。
人均耕地的减少刺激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胃口,新一轮土地兼并的狂潮又开始了。

这个逻辑说不通呀。
举个例子啊,西北那边水浇地才能保证产量,旱地就不值钱,水浇地占总面积少拥有者基本都是权贵,单从地亩总数看兼并问题不严重
惟有淫者留其名 发表于 2015-8-9 16:50
人均耕地的减少刺激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胃口,新一轮土地兼并的狂潮又开始了。

这个逻辑说不通呀。
这不是这么说。事实上土地兼并从封建王朝一开始就存在。为什么早期情况不明显?主要是因为人口少,人地矛盾不突出,特别是还存在大量未开垦的耕地,所以良田被兼并后,农民还可以开垦荒地。但是到了中后期人口大量增加,可耕地依然还是那么多,再土地兼并之后,农民就没有荒地继续开垦,所以不得不沦为佃农和流民。另外早期封建王朝统治者比较英明,也清楚自己统治的基础是自耕农,所以通过各种措施维持一个庞大的自耕农阶层。比如汉武帝时期的杀富济贫政策,如平准均输、算缗、告缗等政策,对地主阶层进行打击和对自耕农阶层的扶持,有效减少和减缓了土地兼并。但是到了后期,统治者比较昏庸无能,甚至失去了手中权力,对地主阶层的打击程度也不断减弱,使得土地兼并加快,最终造成了更多的佃农和流民,一遇天灾,基本就是农民起义。
饱食而乱喷 发表于 2015-8-8 21:30
其四,农民与地主关系的恶化,使农民革命成为20世纪上半叶革命的主题之一,而革命潮流又使双方间的对立变得 ...
事实上这所谓的“公田”,也是地主阶层所掌控的土地。如果这么算的话,90%以上农田掌握在地主手中并不是虚言。
这不是这么说。事实上土地兼并从封建王朝一开始就存在。为什么早期情况不明显?主要是因为人口少,人地矛 ...
农民是被迫卖土地还是主动卖呢?为啥要卖掉自己的土地呢?
惟有淫者留其名 发表于 2015-8-10 12:07
农民是被迫卖土地还是主动卖呢?为啥要卖掉自己的土地呢?
北宋的田赋制度沿袭了唐代中期杨炎所创立的两税法,面向全部主户亦即所谓“有常产”的“税户”征收土地税,分夏秋两次。宋初一般按照亩收一斗的定额课取谷物,但是。部分地区仍依十国时的旧制,每亩每年纳税三斗。这是宋朝政府征收农民的正税。
……
南宋朱熹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附加税项目众多,且不断增征,寸积月累,很快超越正税,最终农税总额在南宋末叶逾超正税三四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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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化肥,即使丰年收成也不过两百来斤谷物。一斗算10斤,田税每年每亩20斤,附加税60-80斤……也就是说每亩到农民手不过百来斤谷物,可能百斤米。遇上灾害,收成不好,很可能收成还不够赋税,不得不以地抵赋。
北宋的田赋制度沿袭了唐代中期杨炎所创立的两税法,面向全部主户亦即所谓“有常产”的“税户”征收土地税 ...
为啥不定率增收?比如收10%,当然这样比较麻烦,但弹性大。
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都是屁股决定脑袋
惟有淫者留其名 发表于 2015-8-9 16:50
人均耕地的减少刺激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胃口,新一轮土地兼并的狂潮又开始了。

这个逻辑说不通呀。
越来越多人无论如何都活不下去的时候,就是朝代变幻的时候。这里面土地兼并(包括王朝后期导致的自发或是短命王朝的既成事实)或者人口增长,都是原因,不能随便说哪个更重要。毕竟中国古代人口不是指数增长,说人口因素是最重要因素,说不通。另外这句话我也没看懂。
惟有淫者留其名 发表于 2015-8-10 17:58
为啥不定率增收?比如收10%,当然这样比较麻烦,但弹性大。
单一税和累进税的历史恩怨是另一个源远流长的话题了,现在来看以累进税为主,很多国家改革的方向是单一税,就像你说的比如土地税10%,这里面涉及到“少数”大利益所有者和“多数”小利益所有者的博弈,蕴含着一个政府一时一地的权衡利弊。
srjz 发表于 2015-8-16 13:39
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都是屁股决定脑袋
研究“有目的的人”的社会科学,本来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希望有超脱一切立场的学术研究既不现实,也会误入歧途,陷入到主观而虚幻的迷途之中(一个比较现实的例子就是研究国际关系的萨缪尔·亨廷顿)。所以评论社会科学,只要不是明显荒谬的说法,都无所谓对与错,纯粹是一时一地的判断和选择而已。
单一税和累进税的历史恩怨是另一个源远流长的话题了,现在来看以累进税为主,很多国家改革的方向是单一税 ...
很多时候发生了累退税率的现象,如现在中国的财产税就是累退的。
单一税和累进税的历史恩怨是另一个源远流长的话题了,现在来看以累进税为主,很多国家改革的方向是单一税 ...
很多时候发生了累退税率的现象,如现在中国的财产税就是累退的。
惟有淫者留其名 发表于 2015-8-17 17:18
很多时候发生了累退税率的现象,如现在中国的财产税就是累退的。

这就是博弈,是多收点少数大利益所有者的税,还是多收点多数小利益所有者的税。这也是判断一国政府该时代政策倾向性的一个办法。
这就是博弈,是多收点少数大利益所有者的税,还是多收点多数小利益所有者的税。这也是判断一国政府该时 ...
根据边际消费递减规律,累进税更具效率。
惟有淫者留其名 发表于 2015-8-17 20:47
根据边际消费递减规律,累进税更具效率。
经济学理论是这么讲的,可是理论模型永远不能代替现实。。。你还要考虑到累进税会不会损害创造财富的动力?是否会逼得富人转移财富或者另寻他乡?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经济学理论是这么讲的,可是理论模型永远不能代替现实。。。你还要考虑到累进税会不会损害创造财富的动力 ...
但贫富差距过大不是好事,起码不能累退税率吧,那不成了杀贫济富?固定税率都还好。人类的本性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惟有淫者留其名 发表于 2015-8-18 08:37
但贫富差距过大不是好事,起码不能累退税率吧,那不成了杀贫济富?固定税率都还好。人类的本性就是不患寡 ...
所以现在很多国家都在搞单一税改革,这个趋势是上个世纪末从东欧开始的。单一税计算方便,也比较体现一视同仁的观念。单一税和累进税是主要的两种财产税征税方式,搞累退税的国家,富人、大资本家等社会阶层自然比较滋润。
所以现在很多国家都在搞单一税改革,这个趋势是上个世纪末从东欧开始的。单一税计算方便,也比较体现一视 ...
超额累进税(超过部分税率更高那种)对富人不利
都用单一税对穷人不利
所以现在很多国家都在搞单一税改革,这个趋势是上个世纪末从东欧开始的。单一税计算方便,也比较体现一视 ...
我国就是累退的。
饱食而乱喷 发表于 2015-8-18 13:39
超额累进税(超过部分税率更高那种)对富人不利
都用单一税对穷人不利
所以体现社会层次的针对性啊,看你这个国家大体上是劫富济贫还是嫌贫爱富,当然这是简单化的说法。
明朝之亡 有自然天气巨变的原因.还有税收不上来的原因.
甚至在近代土改前,关中地区和宝鸡地区地主占有土地分别在不到6%和8%......所以,另一个说法:地主占着全国绝大部分的土地,压榨迫害农民.......这种说法显然没有市场。


把这个地区拿出来当论据  不知道考虑过1930年灾荒没有
李自成本是公务员,但是成了造反头子
时光沙漏 发表于 2015-8-10 17:11
北宋的田赋制度沿袭了唐代中期杨炎所创立的两税法,面向全部主户亦即所谓“有常产”的“税户”征收土地税 ...
一斗25斤,不是10斤
我家是地主,解放前我爷爷一般好年成一亩地收人三斗,不好的年成能少就少甚至免掉,自己家100多亩地也就能混个肚儿圆而已,佃农租个20来亩地连混个温饱都难
Deathk 发表于 2015-8-22 13:21
一斗25斤,不是10斤
我家是地主,解放前我爷爷一般好年成一亩地收人三斗,不好的年成能少就少甚至免掉, ...
斗是体积计量单位,一斗大米约7千克,14、5斤,也有十斗一石(担)一百二十斤(是500克的十进制市斤还是十六两的斤就不知道了)的说法。当然,我是按小了去算。
时光沙漏 发表于 2015-8-22 16:09
斗是体积计量单位,一斗大米约7千克,14、5斤,也有十斗一石(担)一百二十斤(是500克的十进制市斤还是 ...
你如果见过斗了就不会说一斗谷只有7公斤了,我们农村80年代的时候这东西很多,我们家那个时候在6月底7月初的时候粮食会有缺口,就会向对门的周妈家借米,我们那个时候都是论升,一升大概3斤多,一般一斗都是25斤以上30斤左右
Deathk 发表于 2015-8-22 16:57
你如果见过斗了就不会说一斗谷只有7公斤了,我们农村80年代的时候这东西很多,我们家那个时候在6月底7月 ...
你这一升是什么单位?1000mL? 米略重于水,但米粒间有空隙,一升(立方分米)不到两斤(1千克).
时光沙漏 发表于 2015-8-22 20:30
你这一升是什么单位?1000mL? 米略重于水,但米粒间有空隙,一升(立方分米)不到两斤(1千克).
升也是个容器,上面的口略小于底部,口和底都呈四方形,就是斗的缩小版~~~~
这些东西现在在农村恐怕都找不出几个来了,就看我姨婆婆家还有没有这几样东西了~~~

Deathk 发表于 2015-8-22 20:33
升也是个容器,上面的口略小于底部,口和底都呈四方形,就是斗的缩小版~~~~
这些东西现在在农村恐怕都找 ...


那斗、升之间怎么换算?按你说的,一斗25-30斤,一升3斤多,一斗合八、九升,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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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如果16楼按每斗25斤计算,农税两斗每亩每年,又三四倍的附加税,就是要缴纳200-250斤……丰年或者还能有点剩余。
Deathk 发表于 2015-8-22 20:33
升也是个容器,上面的口略小于底部,口和底都呈四方形,就是斗的缩小版~~~~
这些东西现在在农村恐怕都找 ...


那斗、升之间怎么换算?按你说的,一斗25-30斤,一升3斤多,一斗合八、九升,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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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如果16楼按每斗25斤计算,农税两斗每亩每年,又三四倍的附加税,就是要缴纳200-250斤……丰年或者还能有点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