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男子遭便衣枪击被带走 家属收到去年刑拘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6:05:43


8月4日,四川威远被便衣枪击的男子李小佳被警方带走。李小平的哥哥今天(5日)收到了一份去年的拘留通知书。

  今年6月李小佳在威远街头被便衣枪击;8月4日警方给出枪击事件的通报,称对李小佳的行为属于追捕在逃嫌疑人;8月4日晚,李小佳被便衣带走。

  长江新闻记者尹瑞涛 实习生宋璐

  8月5日,李小佳的哥哥李小平告诉长江新闻记者,李小佳于4日晚间被警方带走。

  “有一个人说是某媒体的记者,打电话给我弟弟(李小佳),我弟弟就叫我一起,约到一个茶坊里面。”李小平说,4日晚10点半左右和弟弟到了约定的双鹰会所,见到了来访的人。

  当李小平兄弟提出要看一下对方的工作证件时,事情发生了变化。

  “其中一个人说等会拿,然后和他一起来的一个人就出去了,紧接着先后进来六、七个人。其中一个就问我弟弟(李小佳)认不认识他,我弟弟说认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刑警大队。”李小平说,来的人都没有穿警服,“全是便衣”。

  李小平说,李小佳后来被带到刑警队,他自己驱车跟随,也赶往刑警队。

  1个多小时后,5日凌晨,刑警队民警带着搜查令到李小佳家里进行了搜查,将电脑里的资料拷走。李小平称此过程中,刑警全程录像。

  5日上午,记者拨打李小佳个人电话,已提示“关机”。

  中午,李小平收到弟弟的拘留通知书,让他意外的是,通知书上的拘留时间竟然是2014年。通知书称:“我局已于2014年10月18日11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李小佳刑事拘留。”

  长江新闻记者联系威远公安宣传科,其工作人员李女士未对以上说法置评并拒绝接受采访,称需要经过上级部门审批。

  4日威远警方通报称李小佳为在逃嫌疑人。而李小佳3日接受长江新闻(微信号:cjrnews)记者采访时曾提到,他在枪击前与警方最近的一次接触发生在2014年10月。

  按照李小佳此前的说法,他于2014年5月与人打架斗殴,涉嫌寻衅滋事,后与对方私了后,得到谅解。同年10月,他再次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问询,后借机偷偷溜走。之后半年多基本在威远县活动,警方未再找过他。

  追问

  8月3日,长江新闻刊发《男子称不知为何遭便衣枪击 警方:嗯》一文后,引起广泛关注。

  4日中午12点34分,四川威远公安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伤者李小佳是警方追捕的嫌犯。便衣民警在抓捕中遭到李小佳拘捕,遂向其开枪。

  此说法与早前李小佳接受媒体采访的说法存在较大出入,并引发媒体追问。

  问题一

  通报:警方设伏抓捕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的在逃嫌疑人李小佳。

  国内有媒体追问:为何在逃嫌犯李小佳(在被枪击后)可以自由出入医院并联系到媒体?为何没有受到警方的控制或监视?

  按照此前李小佳对长江新闻记者的说法,从被枪击到4日被带走之前,这段时间一直是他本人在找警方讨说法。

  问题二

  通报:警方包围车辆,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命令其“不准动,下车”,李小佳拒不服从民警的命令,强行急倒车,欲掉头驾车逃离。警方跟随车辆反复拍打玻璃责令其停车无效后,随即朝天鸣枪示警。李小佳依然无视警告,继续强行驾车逃离,李加庆朝逃离的车辆开枪射击,李小佳仍然没有停止驾车逃跑,李加庆再次开枪。

  4日,长江新闻记者曾联系上李小佳,他说已看到通报,但坚称警察没有鸣枪示警。当天,李小佳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称,“上车和开枪时间间隔特别短,我如果说法有误,警方可以公布视频”。

  长江新闻记者了解到,能够直接显示事发情况的视频已经被威远县检查院调走,而李小佳提供给长江新闻的事发现场视频显示,当便衣警察冲出来的时候是下午5点38分50秒,周边市民惊慌避让的时间是下午5点38分57秒。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

8月4日,四川威远被便衣枪击的男子李小佳被警方带走。李小平的哥哥今天(5日)收到了一份去年的拘留通知书。

  今年6月李小佳在威远街头被便衣枪击;8月4日警方给出枪击事件的通报,称对李小佳的行为属于追捕在逃嫌疑人;8月4日晚,李小佳被便衣带走。

  长江新闻记者尹瑞涛 实习生宋璐

  8月5日,李小佳的哥哥李小平告诉长江新闻记者,李小佳于4日晚间被警方带走。

  “有一个人说是某媒体的记者,打电话给我弟弟(李小佳),我弟弟就叫我一起,约到一个茶坊里面。”李小平说,4日晚10点半左右和弟弟到了约定的双鹰会所,见到了来访的人。

  当李小平兄弟提出要看一下对方的工作证件时,事情发生了变化。

  “其中一个人说等会拿,然后和他一起来的一个人就出去了,紧接着先后进来六、七个人。其中一个就问我弟弟(李小佳)认不认识他,我弟弟说认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刑警大队。”李小平说,来的人都没有穿警服,“全是便衣”。

  李小平说,李小佳后来被带到刑警队,他自己驱车跟随,也赶往刑警队。

  1个多小时后,5日凌晨,刑警队民警带着搜查令到李小佳家里进行了搜查,将电脑里的资料拷走。李小平称此过程中,刑警全程录像。

  5日上午,记者拨打李小佳个人电话,已提示“关机”。

  中午,李小平收到弟弟的拘留通知书,让他意外的是,通知书上的拘留时间竟然是2014年。通知书称:“我局已于2014年10月18日11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李小佳刑事拘留。”

  长江新闻记者联系威远公安宣传科,其工作人员李女士未对以上说法置评并拒绝接受采访,称需要经过上级部门审批。

  4日威远警方通报称李小佳为在逃嫌疑人。而李小佳3日接受长江新闻(微信号:cjrnews)记者采访时曾提到,他在枪击前与警方最近的一次接触发生在2014年10月。

  按照李小佳此前的说法,他于2014年5月与人打架斗殴,涉嫌寻衅滋事,后与对方私了后,得到谅解。同年10月,他再次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问询,后借机偷偷溜走。之后半年多基本在威远县活动,警方未再找过他。

  追问

  8月3日,长江新闻刊发《男子称不知为何遭便衣枪击 警方:嗯》一文后,引起广泛关注。

  4日中午12点34分,四川威远公安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伤者李小佳是警方追捕的嫌犯。便衣民警在抓捕中遭到李小佳拘捕,遂向其开枪。

  此说法与早前李小佳接受媒体采访的说法存在较大出入,并引发媒体追问。

  问题一

  通报:警方设伏抓捕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的在逃嫌疑人李小佳。

  国内有媒体追问:为何在逃嫌犯李小佳(在被枪击后)可以自由出入医院并联系到媒体?为何没有受到警方的控制或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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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5 18:08 上传


  按照此前李小佳对长江新闻记者的说法,从被枪击到4日被带走之前,这段时间一直是他本人在找警方讨说法。

  问题二

  通报:警方包围车辆,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命令其“不准动,下车”,李小佳拒不服从民警的命令,强行急倒车,欲掉头驾车逃离。警方跟随车辆反复拍打玻璃责令其停车无效后,随即朝天鸣枪示警。李小佳依然无视警告,继续强行驾车逃离,李加庆朝逃离的车辆开枪射击,李小佳仍然没有停止驾车逃跑,李加庆再次开枪。

  4日,长江新闻记者曾联系上李小佳,他说已看到通报,但坚称警察没有鸣枪示警。当天,李小佳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称,“上车和开枪时间间隔特别短,我如果说法有误,警方可以公布视频”。

  长江新闻记者了解到,能够直接显示事发情况的视频已经被威远县检查院调走,而李小佳提供给长江新闻的事发现场视频显示,当便衣警察冲出来的时候是下午5点38分50秒,周边市民惊慌避让的时间是下午5点38分57秒。
http://news.sina.com.cn/s/2015-0 ... amp;r=u&rfunc=4
去年开拘留通知书,今年抓人,这个效率无语了。
这记者是没读好语文就毕业了??

写一编关于“枪击无辜者”的中心线的作文,居然能绕来绕去,绕到人头晕。时间轴也乱七八糟。。。
去年开拘留通知书,今年抓人,这个效率无语了。
我见过将近20年发出的没能执行的,你有啥问题?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8-5 19:07
我见过将近20年发出的没能执行的,你有啥问题?
难道不能给上面加个有效期,比如三个月内有效,没有抓到人,过期再开一份。国家的正式文件 ,不知道多少人看着。
难道不能给上面加个有效期,比如三个月内有效,没有抓到人,过期再开一份。国家的正式文件 ,不知道多少 ...
没有,刑事抓捕,一旦签发,终身追杀。


有人说是贩毒前科,原来是寻衅滋事........

另外难怪各位大大说起传媒工作者,都是"妓者,妓者....",原来记者的名声,就是被警察借用了,留下令人恐惧的印像啦....

不过有点奇怪,既然有拘留通知书,合理合法,怎么又不敢上门,搞得那么迂回曲折?



有人说是贩毒前科,原来是寻衅滋事........

另外难怪各位大大说起传媒工作者,都是"妓者,妓者....",原来记者的名声,就是被警察借用了,留下令人恐惧的印像啦....

不过有点奇怪,既然有拘留通知书,合理合法,怎么又不敢上门,搞得那么迂回曲折?



不知道我朝为啥 没设计出 拘捕令 这种文书。    刑拘通知书 文字上确实让常人费解。 按常人理解 应该是14年 他已经关到了看守所后 才给家属通知书。 没经历过的人 肯定费解啊
为啥没出示逮捕证拘留证之类的, 就留个通知书给家属

不知道我朝为啥 没设计出 拘捕令 这种文书。    刑拘通知书 文字上确实让常人费解。 按常人理解 应该是14年 他已经关到了看守所后 才给家属通知书。 没经历过的人 肯定费解啊
为啥没出示逮捕证拘留证之类的, 就留个通知书给家属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8-5 19:19
有人说是贩毒前科,原来是寻衅滋事........

另外难怪各位大大说起传媒工作者,都是"妓者,妓者....",原来记 ...
不在家,在逃。
最新消息警方又发了一份新的,日期改成8月5曰。
刑拘在逃,通知书时间是刑拘批准时间。
itaskol 发表于 2015-8-5 19:58
不知道我朝为啥 没设计出 拘捕令 这种文书。    刑拘通知书 文字上确实让常人费解。 按常人理解 应该是14年 ...
逮捕证拘留证是要本人签署的,不是给家属的。给家属的只能是通知书。
公安部应该下文要求所有持枪警察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
这样不管开枪对错总有可靠的证据支持
有人发现第二张也错丁,两个批号一样,应该作废第一个,第二张用新批号。
笑....

这特么就是记者素质....没见过的玩意,就拿来当下口咬的地儿了,十年前的逃犯不用十年前的拘留证,用昨天的?

规范性问题也特娘滴报道出个花来....

笑....

这特么就是记者素质....没见过的玩意,就拿来当下口咬的地儿了,十年前的逃犯不用十年前的拘留证 ...
那警方为何重开一份。
有人发现第二张也错丁,两个批号一样,应该作废第一个,第二张用新批号。
要不要三联777号?888号好不?
一个案子对应一个号码,撤销第一个号要重新立案,还作废....

咋想的?
那警方为何重开一份。
第二份是怎么个情况?2015的?
第二份是怎么个情况?2015的?
是的,新浪有图片。
笑....

这特么就是记者素质....没见过的玩意,就拿来当下口咬的地儿了,十年前的逃犯不用十年前的拘留证 ...
妓者典型的揣着明白装糊涂。
基本法律程序都故意无视。

没办法。妓者大于法。之前的新快报几次头版登大字报无视天朝刑事诉讼法要求放人。公然违法也没啥事。
是的,新浪有图片。
木找着,还是这个326号,发个链接看看,
有人说是贩毒前科,原来是寻衅滋事........

另外难怪各位大大说起传媒工作者,都是"妓者,妓者....",原来记 ...
很搞笑的没常识还是没逻辑?
假设你有诈骗前科被判刑了,现在放出来又去抢劫。难道警察还不能用抢劫罪名义抓?
一个贩毒前科的人现在就不能犯其他罪?

而且明明说了是追逃的逃犯。有逃犯这么傻住在自己家里?
木找着,还是这个326号,发个链接看看,
手机上网不好发,题目好像是被枪击男子两张通知都出错。
yghaoren 发表于 2015-8-5 22:20
木找着,还是这个326号,发个链接看看,
http://news.sina.com.cn/s/2015-08-05/191432176736.shtml
首页上有

itaskol 发表于 2015-8-5 19:58
不知道我朝为啥 没设计出 拘捕令 这种文书。    刑拘通知书 文字上确实让常人费解。 按常人理解 应该是14年 ...


通知书是告知家人,拘押地点和原因的。没逮到人,没宣布,没投送,没执行,告知啥??

拘留决定书,是送达当事人的,对当事人宣布的,没见到人,没法执行啊

逮捕是检察院发的。刑事拘留和逮捕,外人看来都是关看守所,没区别,实际上有很大区别
itaskol 发表于 2015-8-5 19:58
不知道我朝为啥 没设计出 拘捕令 这种文书。    刑拘通知书 文字上确实让常人费解。 按常人理解 应该是14年 ...


通知书是告知家人,拘押地点和原因的。没逮到人,没宣布,没投送,没执行,告知啥??

拘留决定书,是送达当事人的,对当事人宣布的,没见到人,没法执行啊

逮捕是检察院发的。刑事拘留和逮捕,外人看来都是关看守所,没区别,实际上有很大区别
手机上网不好发,题目好像是被枪击男子两张通知都出错。
你看,两张告知书的编号一样,[2014]326号,还是同一个

因为,决定书和告知书是同时生成的,所以第一份2014年那个是决定拘留的时间。

又因为当时没逮到人,所以并没有实际羁押,昨天才逮到人,所以又出了一份告知书(实际的羁押时间)
木找着,还是这个326号,发个链接看看,
编号一样[2014]326号。应该是网上审批,告知书和决定书同时生成,但是并没逮到人,所以第一份时间是决定的时间。

现在逮到人,重出一份,告知家属实际的羁押时间
http://news.sina.com.cn/s/2015-08-05/191432176736.shtml
首页上有
看编号,编号是一个这就没啥问题。第一个是刑拘(在逃)时间,另一个是实际抓捕(羁押)时间。

说实话…估计到诉讼期要写情况说明了。
这位承认第一次自己偷偷溜了。
你看,两张告知书的编号一样,[2014]326号,还是同一个

因为,决定书和告知书是同时生成的,所以第一 ...
评论很多,有人认为不能两者并存,要废一个。
评论很多,有人认为不能两者并存,要废一个。
编号一样的 而且是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没必要撤...
评论很多,有人认为不能两者并存,要废一个。
从标准化的角度,同号不同时间内容的文件是不行的。
但如果有规定认可,其效力是毋庸置疑的,撑死了形式不规范


看了下他当时被传唤到案 然后借机溜掉 这个当地派出所也挺丢人啊 人都来了 还能让他溜掉
这次在警察以开枪打中自己的情况下 又能溜掉。
之后还能搞到当时 监控的视频交给记者
这人挺神奇

看了下他当时被传唤到案 然后借机溜掉 这个当地派出所也挺丢人啊 人都来了 还能让他溜掉
这次在警察以开枪打中自己的情况下 又能溜掉。
之后还能搞到当时 监控的视频交给记者
这人挺神奇
看了下他当时被传唤到案 然后借机溜掉 这个当地派出所也挺丢人啊 人都来了 还能让他溜掉
这次在警察以开枪 ...
我有点怀疑当年李小佳溜走的时候,相关的人员没有上报。所以这次枪击后县局领导根本就不知道李是逃犯而不是所谓的无辜群众,所以才对记者的提问左右而言它。
itaskol 发表于 2015-8-5 19:58
不知道我朝为啥 没设计出 拘捕令 这种文书。    刑拘通知书 文字上确实让常人费解。 按常人理解 应该是14年 ...
刑拘是刑拘,逮捕是逮捕,到了逮捕,自然有逮捕证让你签。
如果真的使用过四川省这套案件办理系统,就知道这份“错误”的通知书很正常。去年没有这份“错误”的通知书,对应的拘留证都生成不了,不填写完整规定项目完成文书制作,根本进不了下一步流程。就算现行犯,输机都要琢磨一下,填个当天的什么时间合适。
这笑话就是不用心。
类似问题上个月和法制的讨论过,也是去年的拘留今年执行,对应编号,重开一份。
说明人没抓错呀
有一个人说是某媒体的记者,打电话给我弟弟(李小佳),


逃犯不在家里等警察上门,所以一直在逃;电话通讯倒是流畅无阻,不得不说......现代科技,无远弗届,警察抓人比前辈们方便多了.

我也不知道,现实是逻辑错乱还是搞笑,兄台说呢?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5-8-5 23:30
我有点怀疑当年李小佳溜走的时候,相关的人员没有上报。所以这次枪击后县局领导根本就不知道李是逃犯而不 ...


当时他溜走的时候 可能那时还没决定是否拘留 。
他是被”传唤“到派出所。 然后溜掉了。
等18日决定拘留了,找不到人了。(如果是决定拘留后,他在派出所里跑了, 那派出所里一干人 都得处理)

至于为啥 现在抓他时, 短短几秒就开枪打他。 有可能 收到线报 他贩毒 可能有枪。不然抓个涉嫌寻衅滋事的 也不至于这么快开枪。
现在为啥不说他涉嫌贩毒, 因为人又跑了没赃物 抓人失败。

开枪是否符合规范, 当地检方 也还没定性呢。公安微博上也是说,将按照检方和上级调查结果,对警察枪支使用做出处理

就我感觉 最不可思议的 是 他中枪受伤后, 还能想起来去找监控视频  还且还搞到了视频 交给记者。 这绝非常人

毒贩的这个说法 媒体 警方都没人提, 唯一有提的 还是本版高人。结合看起来 确实有点像毒贩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5-8-5 23:30
我有点怀疑当年李小佳溜走的时候,相关的人员没有上报。所以这次枪击后县局领导根本就不知道李是逃犯而不 ...


当时他溜走的时候 可能那时还没决定是否拘留 。
他是被”传唤“到派出所。 然后溜掉了。
等18日决定拘留了,找不到人了。(如果是决定拘留后,他在派出所里跑了, 那派出所里一干人 都得处理)

至于为啥 现在抓他时, 短短几秒就开枪打他。 有可能 收到线报 他贩毒 可能有枪。不然抓个涉嫌寻衅滋事的 也不至于这么快开枪。
现在为啥不说他涉嫌贩毒, 因为人又跑了没赃物 抓人失败。

开枪是否符合规范, 当地检方 也还没定性呢。公安微博上也是说,将按照检方和上级调查结果,对警察枪支使用做出处理

就我感觉 最不可思议的 是 他中枪受伤后, 还能想起来去找监控视频  还且还搞到了视频 交给记者。 这绝非常人

毒贩的这个说法 媒体 警方都没人提, 唯一有提的 还是本版高人。结合看起来 确实有点像毒贩
shshsh 发表于 2015-8-5 18:09
去年开拘留通知书,今年抓人,这个效率无语了。
你没看明白帖子的内容?14年10月批准拘留,这货自己跑了!现在是抓在逃犯,给的是为什么抓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