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爱国青年”约架也是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9:54:34
7月22日,山东威海文登一起治安案件:警方初步调查称,侯某在网上与他人发生言论纠纷后,相约文登师范门口,并发生肢体冲突。

  这件事随后引起全国关注,因为侯某在微博自称被殴受伤和之前发表的爱国言论有关。“山东共青团”官微表达了支持,“爱国,竟成了被阴暗力量迫害的理由?施暴者必须受到法律惩处”。“共青团中央”官微则说,“警惕:网络暴力演变成现实暴力”。

  最新的消息是,该治安案件中,三名涉案人员分别在青岛、大连被警方查获。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另一名涉案人员。警方动作够快了,也比不上舆论发酵之神速,所有新闻都聚焦在“爱国青年”这个和法律无关的标签上,生生把约架从法律问题上升到政治领域,警方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此时,警方恪守执法者角色,仍以治安案件对待之,让人们感受到法治的坚韧和不屈。

  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在学校门口约架,并且造成一方受伤,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实,你用赞美的方式爱国并不能减轻个体责任,他用批评的方式爱国也不会加重个体责任,法律处理约架自有其内在逻辑。说到底,还是双方都不守法,才让事情有所恶化。一则,如何爱国,可以讨论,观点不一,也不能直接用脏话“问候”对方祖宗十八代,更不能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曝光对方。二则,当人身遭遇侮辱,当个人信息泄密,当事人应报警求助,而非对骂和约架,私力救济并不能说服对方,只会恶化网络舆论场和现实舆论场。

  在社会转型期,爱国不需要高喊口号跟“假想敌”斗一个你死我活,而应该以民主、自由、法治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寻求共识,消弭分歧,让利益各自表达,让戾气无处藏身,让社会变得美好。以此观之,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的双方,反而破坏了社会秩序,就跟西安一青年在爱国游行中将日系车车主砸成重伤一样,简直是卢梭断言的“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着实不该。

  观点之争,变成了网络暴力,继而演变为现实暴力,睚眦的不宽容和吊诡的爱国者,酿成的后果超出个人范畴,撕裂了岌岌可危的社会。大学者胡适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革命家习仲勋则建议制定《保护不同意见法》,都用“宰相肚里能撑船”的信心让人说话。不承认多元和差异,强求所有人用同一个姿势爱国,殷鉴不远,值得警惕。同时,真正的爱国者,不会把简单的法律问题推波助澜成政治问题,这种貌似更加革命的社会动员方式,反而会伤害全社会的法治信心,让政府左不是右不是,破坏了改革和进步的路径。事实未清、法律未定时就舆论先行的官微们,尤须注意。

  “爱国青年”约架,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政治的归政治,别混为一谈,才是民众所乐见的。在民族国家仍是世界主流的时代,个人无法挣脱国家的滋养和熏陶,人们应该去爱这个继承了古老文明的历史和文化共同体,都是爱国青年。这种发自内心的纯真情感,不盲目,不排外,不狭隘,推动着生活改善和社会进步。打着爱国旗号却毫无顾忌地撕裂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行为——对骂和掐架,都会让这份爱显得无力和苍白,法律前来亡羊补牢也难。
链接: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725/c159301-27358453.html7月22日,山东威海文登一起治安案件:警方初步调查称,侯某在网上与他人发生言论纠纷后,相约文登师范门口,并发生肢体冲突。

  这件事随后引起全国关注,因为侯某在微博自称被殴受伤和之前发表的爱国言论有关。“山东共青团”官微表达了支持,“爱国,竟成了被阴暗力量迫害的理由?施暴者必须受到法律惩处”。“共青团中央”官微则说,“警惕:网络暴力演变成现实暴力”。

  最新的消息是,该治安案件中,三名涉案人员分别在青岛、大连被警方查获。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另一名涉案人员。警方动作够快了,也比不上舆论发酵之神速,所有新闻都聚焦在“爱国青年”这个和法律无关的标签上,生生把约架从法律问题上升到政治领域,警方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此时,警方恪守执法者角色,仍以治安案件对待之,让人们感受到法治的坚韧和不屈。

  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在学校门口约架,并且造成一方受伤,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实,你用赞美的方式爱国并不能减轻个体责任,他用批评的方式爱国也不会加重个体责任,法律处理约架自有其内在逻辑。说到底,还是双方都不守法,才让事情有所恶化。一则,如何爱国,可以讨论,观点不一,也不能直接用脏话“问候”对方祖宗十八代,更不能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曝光对方。二则,当人身遭遇侮辱,当个人信息泄密,当事人应报警求助,而非对骂和约架,私力救济并不能说服对方,只会恶化网络舆论场和现实舆论场。

  在社会转型期,爱国不需要高喊口号跟“假想敌”斗一个你死我活,而应该以民主、自由、法治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寻求共识,消弭分歧,让利益各自表达,让戾气无处藏身,让社会变得美好。以此观之,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的双方,反而破坏了社会秩序,就跟西安一青年在爱国游行中将日系车车主砸成重伤一样,简直是卢梭断言的“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着实不该。

  观点之争,变成了网络暴力,继而演变为现实暴力,睚眦的不宽容和吊诡的爱国者,酿成的后果超出个人范畴,撕裂了岌岌可危的社会。大学者胡适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革命家习仲勋则建议制定《保护不同意见法》,都用“宰相肚里能撑船”的信心让人说话。不承认多元和差异,强求所有人用同一个姿势爱国,殷鉴不远,值得警惕。同时,真正的爱国者,不会把简单的法律问题推波助澜成政治问题,这种貌似更加革命的社会动员方式,反而会伤害全社会的法治信心,让政府左不是右不是,破坏了改革和进步的路径。事实未清、法律未定时就舆论先行的官微们,尤须注意。

  “爱国青年”约架,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政治的归政治,别混为一谈,才是民众所乐见的。在民族国家仍是世界主流的时代,个人无法挣脱国家的滋养和熏陶,人们应该去爱这个继承了古老文明的历史和文化共同体,都是爱国青年。这种发自内心的纯真情感,不盲目,不排外,不狭隘,推动着生活改善和社会进步。打着爱国旗号却毫无顾忌地撕裂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行为——对骂和掐架,都会让这份爱显得无力和苍白,法律前来亡羊补牢也难。
链接: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725/c159301-27358453.html
这是老赵家的官方途径发话了?
不谈前因,只讲后果,是耍流氓

就我个人而言,意识形态的严重对立进而升级到现实中用武力使人闭嘴的行为才是我恐惧的
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网近日发布了有关文登互殴事件多篇文章,中央的意思很清楚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空话,党中央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不可动摇。广大网民不要受一小撮居心不良者编造出的诸如“防卫省向约架一方账户上打了400美元”这种无外汇常识的庐舍谣言的蛊惑
咋木有爱国群众质疑人民网这句:“大学者胡适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呵呵,笑看子弹飞~
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政治的归政治,但是你总不能不让谈政治吧,现在是法律谈好了,政治不谈了

是不是法律大于政治?

那以后还要总书记干嘛,最高法院院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CEO算了

别忘了,依法治国,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但是治理国家不单单只有法律

习总书记也说过,要公正的法律

为什么在法律前面加公正

想想吧
让法律的归法律,让政治的归政治,但是你总不能不让谈政治吧,现在是法律谈好了,政治不谈了

是不是法律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公正。。。两少一宽什么的随风去吧^O^
网评员只是一份工作,试图将普通工作同意识形态挂钩进而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法外之人,最后一步登天的妄想是一定是要破灭的。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5-7-27 13:52
网评员只是一份工作,试图将普通工作同意识形态挂钩进而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法外之人,最后一步登天的妄想 ...
鼓掌,这句很经典~
现在媒体一边倒的批评候,有几个采访一下那几个用器械行凶的??

这种舆论,让不知道事件来龙去脉的人,一味一个小伙子用爱国这个幌子,去打人呢


另外

你说“你用赞美的方式爱国并不能减轻个体责任,他用批评的方式爱国也不会加重个体责任”

这些说共产党全是恶棍,全中国人是支那人,大日本皇军快打来吧,南京大屠杀是骗人的口号的这些的人,竟然是用批评的方式爱国的爱国者??

我文化水平低,你可不要骗我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5-7-27 13:52
网评员只是一份工作,试图将普通工作同意识形态挂钩进而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法外之人,最后一步登天的妄想 ...
网评员是因为出现了水军,为了保护言论自由,所以出现的一种职业而已,超国民待遇,有什么待遇,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然就是爱国贼。

我到觉得水军现在是法外之人,没几个被抓的。

至于一步登天,网评员连公务员都不是,登不了天,倒是水军后面的大老板,希望把社会弄乱,社会重新洗牌,那时候就是这些大老板一步登天的时候了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5-7-27 13:52
网评员只是一份工作,试图将普通工作同意识形态挂钩进而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法外之人,最后一步登天的妄想 ...
日杂和皇民更不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啊,真当现在是1940年的南京市啊
藏羚羊1979 发表于 2015-7-27 14:01
网评员是因为出现了水军,为了保护言论自由,所以出现的一种职业而已,超国民待遇,有什么待遇,打不还手 ...
如果所谓的“水军”的存在已经威胁到了国家安全,政权稳定,国安部门自然会予以打击。如果你发现了相关人员试图通过网络威胁国家安全,政权稳定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网评员不论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还是合同制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履行公务的人员。在履行公职时,满嘴脏话,同对方约架。同样是要受到行政处罚条例处分的行为
嗯,结果就是官五毛被打成了爱国流氓,而流氓冲锋队被抬高到批判式爱国的地位,这偏架拉得不错,我很期待这种类似充斥香港台湾的学运思潮在土共官方的刻意保护下,多年以后在大陆社会熊熊燃起。
安得猛士兮 发表于 2015-7-27 14:10
日杂和皇民更不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啊,真当现在是1940年的南京市啊
你所谓的“日杂不”和“皇民”已经被依法治安拘留了,不存在你所谓的超国民待遇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5-7-27 14:12
你所谓的“日杂不”和“皇民”已经被依法治安拘留了,不存在你所谓的超国民待遇
治安拘留?

怎么滴应该整个故意伤人吧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5-7-27 14:12
你所谓的“日杂不”和“皇民”已经被依法治安拘留了,不存在你所谓的超国民待遇
那为南京大屠杀叫好,算批评式爱国吗?
安得猛士兮 发表于 2015-7-27 14:14
治安拘留?

怎么滴应该整个故意伤人吧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在客观上须达到轻伤乙级以上。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5-7-27 13:52
网评员只是一份工作,试图将普通工作同意识形态挂钩进而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法外之人,最后一步登天的妄想 ...
可不是,拿人钱财替人骂人的网络水军咋还要求赵家人待遇啊
安得猛士兮 发表于 2015-7-27 14:14
治安拘留?

怎么滴应该整个故意伤人吧
双方约架扯得上故意伤人?

非要说约架一方故意伤人,那另一方至少是故意伤人未遂。
治安拘留?

怎么滴应该整个故意伤人吧
故意伤人要达到一定伤害程度才能适用故意伤害,侯爱国评个轻微伤到顶了,达不到量刑标准。
安得猛士兮 发表于 2015-7-27 14:14
治安拘留?

怎么滴应该整个故意伤人吧
给脑袋打个口子缝了两针就故意伤害了?你咋不说谋杀爱国青年未遂呢
穿过丛林的风 发表于 2015-7-27 14:17
那为南京大屠杀叫好,算批评式爱国吗?
为南京大屠杀叫好的属于民族败类
琉西泰尼亚 发表于 2015-7-27 14:20
给脑袋打个口子缝了两针就故意伤害了?你咋不说谋杀爱国青年未遂呢
赵太爷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懂不

候爱国的爱国语录,他爱的国是那个?中国还是苏联?黄俄干儿装啥爱国者啊
穿过丛林的风 发表于 2015-7-27 14:17
那为南京大屠杀叫好,算批评式爱国吗?

众所周知,日俄两国近代史上对中国伤害最大的两个国家。日本戕害国民最多,俄国掠夺领土最广。日杂和黄俄是不是都是数典忘祖,认贼作父的王八蛋?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5-7-27 14:11
如果所谓的“水军”的存在已经威胁到了国家安全,政权稳定,国安部门自然会予以打击。如果你发现了相关人 ...
第一,网络评论员在以网络评论员身份发言时,是不准辱骂的
第二,候是有辱骂的行为,但是当时是否以网络评论员的身份?如果是,他不适合做网络评论员;不是,是公民在上网时也不能骂人。
第三,候是个年轻人,热血男儿,被网上人士长期辱骂,人肉,女朋友因此而分手,上网一年后开始用骂他的人的言语复制后回击,虽然是网络不文明行为,但是我理解。
第四,如果你还认为他是去约架,那我和你就这个问题无法进行辩论了
第五,网络评论员最多履行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没有公务员的全部权利,你别担心。就算上去了,也是付出劳动的,是公开透明的。就像考公务员一样,你也可以考啊,为什么你没觉得公务员一步登天呢?
第六,请所有认为候骂人的时候,看看前因后果,一件事实是事实,但事件整体的事实才是真的事实
第七,我举报过,没有用
第八,我举报过没有用你可以解读为我无理取闹,但是我解读为现在没有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关于政治层面的事情基层拿捏不好尺寸,索性不管。所以才有习总书记说基层执法部门要有 担当,要有党性等等
琉西泰尼亚 发表于 2015-7-27 14:24
众所周知,日俄两国近代史上对中国伤害最大的两个国家。日本戕害国民最多,俄国掠夺领土最广。日杂和黄 ...
前面你不是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么?
你怎么又扯到政治给人扣帽子上来了?

给我解释下
泄露公民信息犯不犯法?
非法持有警械犯不犯法?











cxfree 发表于 2015-7-27 14:19
双方约架扯得上故意伤人?

非要说约架一方故意伤人,那另一方至少是故意伤人未遂。
千里携带器械致人伤害,头部缝针,谈未遂?你给个未遂的定义出来
安得猛士兮 发表于 2015-7-27 14:36
千里携带器械致人伤害,头部缝针,谈未遂?你给个未遂的定义出来
你不但逻辑混乱,文字理解能力也混乱,看不懂“一方、另一方”的区别么?
xpaladinz 发表于 2015-7-27 14:20
故意伤人要达到一定伤害程度才能适用故意伤害,侯爱国评个轻微伤到顶了,达不到量刑标准。
这个一定伤害程度肯定是要的,是不是轻微伤么,呵呵,按照我看压根就不是事,不就是皇民打中国人么,日本人打中国人叫打?

这叫亲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5-7-27 14:18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在客观上须达到轻伤乙级以上。
抱歉,轻伤乙级必须由法医确定,头部缝针算几级我不知道,但是我当年被人打缝针,那人进去蹲2年。
这个一定伤害程度肯定是要的,是不是轻微伤么,呵呵,按照我看压根就不是事,不就是皇民打中国人么,日本 ...
呵呵,这不是按谁看来定的,有验伤标准这东西^O^
琉西泰尼亚 发表于 2015-7-27 14:20
给脑袋打个口子缝了两针就故意伤害了?你咋不说谋杀爱国青年未遂呢
打死了,肯定算谋杀,没打死算故意伤害
抱歉,轻伤乙级必须由法医确定,头部缝针算几级我不知道,但是我当年被人打缝针,那人进去蹲2年。
你脑震荡了吗?受到其他伤害了吗?还是光缝了针?
xpaladinz 发表于 2015-7-27 14:45
你脑震荡了吗?受到其他伤害了吗?还是光缝了针?
看来确实下手挺狠啊,要不能这样
安得猛士兮 发表于 2015-7-27 14:42
抱歉,轻伤乙级必须由法医确定,头部缝针算几级我不知道,但是我当年被人打缝针,那人进去蹲2年。
公安部门处理此类案件都会有法医伤情鉴定,这个你可以放心,还可以呼吁文登警方予以公布
看来确实下手挺狠啊,要不能这样
好吧,我就不说啥了-_-||
cxfree 发表于 2015-7-27 14:39
你不但逻辑混乱,文字理解能力也混乱,看不懂“一方、另一方”的区别么?
看不懂,你自己说不清楚吗?一定要日本人看的懂,中国人看不懂的话,我也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