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民主 脱离国情,中国人不应该盲目迷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28:40
人类追求的任何价值都不是空中楼阁,都源自一定的精神土壤。自由、平等、民主 这些听着高大上的概念,也有其特定社会背景。没有这一社会背景,生搬硬套,往往没有结果,或者结出畸形的果子。
下面转一篇博文供大家参考。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26014630101suqh.html
基督教与美国宪法
谌必民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原为英国的殖民地。1607年,一个约100人的殖民团体, 在乞沙比克海滩建立了詹姆士镇,这是英国在北美所建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18世纪中叶,13个英国殖民地逐渐形成, 他们在英国的最高主权下有各自的政府和议会。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1776年,13个英国殖民地签署《独立宣言》。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州)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
1787年5月,美国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约翰?艾兹摩尔《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说:“会议从一开始就问题丛生”,“各方坚持己见,争执不下,会议无休无止地进行,让人丧失信心”。正当代表们准备放弃会议打算回去时,本杰明?富兰克林说,人类的智慧是有限的,他们需要上帝的智慧,并说,“上帝掌管着人类的事务”。富兰克林还提议请费城的牧师主持每天大会的祷告。富兰克林的提议提醒了代表们,他们不能依赖“人类不完美的理解力”,相反,他们必须“谦卑地请求智慧之父”来寻求理解。而就是这样的提议,最终使一种和谐的精神回到大会当中,代表们在大多数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在其他议题上也取得了和解。
美国宪法是基于人人平等和人人有罪的基督教观念而制定的。
圣经说,人是上帝按照自己形象造的。人有上帝的形象是圣经不断重复的主题,上帝的形象给人以尊严,这种尊严带来了特定的权利。而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都是从圣经中的相关律法及命令中概括出来的。天赋人权是上帝律法的一部分。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将其表述为“造物者赋予人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根据《独立宣言》,权利是由创造者赋予的,杰弗逊表述说:“给我们生命的上帝,同时也给了我们自由。这些自由是上帝的恩赐。如果我们将人们心中对此的确信除去,这个国家的自由还有保障吗?”当时的国父们对新国家的美好构想是以对上帝的信仰为前提。《独立宣言》中提到,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人们需要建立政府。宪法的序言宣布它的目的之一是“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及我们的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国父们认为,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上平等,是上帝赋予的,因此这些权利是不容其他人剥夺的。政府的作用就是保障这些权利,使人们享受到天赋的权利。立宪者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主;美国独立的口号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因此宪法规定:“合众国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禁止各州在其司法管辖权内剥夺任何人“在法律上的平等保护”。
圣经说: “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以赛亚书》33章22节),而人是有罪的。开国者们就依政府功能的方式来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在整个制宪过程中,国父们最成功,最有效力的观点就是这一点:人类存在罪的本性。加尔文主义者及路德宗等大多数基督徒都强调人性的完全堕落——人类天生有罪,无法取悦于上帝。圣保罗也说:“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马书》7:18)。美国国父们所持的人性观使他们意识到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权力来遏制民众的邪恶冲动,太软弱的政体无法约束民众。同时,统治者也有罪性,因此不能赋予绝对的权力,否则统治者就会运用这些权利来加强自身势力、压迫民众,最终变成独裁者。所以,制宪会议上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如何对罪和权力建立相应的制约和平衡机制。这样的观念是与圣经的观点相一致的,“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罗马书》3:24)。从人类罪的本质来看,这种政府形式是建立和分配政府权力的现实方法,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
历史学家威尔斯(H. G. Wells)宣称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份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和其它的基督教来源。宪法是基于依据法律,而不是人的政府;是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并合乎上帝的律法之管理概念。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而制定的。圣经说:“上帝不偏待人。”(《使徒行传》10章34节),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赐予某些不能夺取的权利”。这些权利最早在那里表明的呢?就在十诫里。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3章17节)。宪法是基于开国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定。因此,他们分散权力,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党章五十一条中写道:“什么才是最能反映人本质的政府呢?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有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么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亦都无所需要,在形成人来管理人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存于:你必须先使政府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基督教里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利分立的主因。
1892年在判决三位一体论时,高等法院查阅了和美国建立时相关的几千份文件,包含每一州的宪法,以及至1776年前的所有盟约,和法院所有各种不同的判决。最后,他们说:“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和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也是历史的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听到一个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
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美国建国制订宪法时,国民百分之九十八是基督教新教徒;百分之一点八是天主教教徒;百分之零点二是犹太教教徒。当时五十五个聚集在费城制宪大会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有五十二名是基督徒。 这就决定了美国宪法是基督教的律法,立宪的主要人物麦迪逊说:“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利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上帝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中国是儒教文化,讲君君臣臣,等级森严:“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国民天生上智下愚,敬拜圣人、崇拜伟人、赞美贤人、鄙视底层人,没有人人平等观念,没有罪性观念。美国宪法不适合中国国情。
人类追求的任何价值都不是空中楼阁,都源自一定的精神土壤。自由、平等、民主 这些听着高大上的概念,也有其特定社会背景。没有这一社会背景,生搬硬套,往往没有结果,或者结出畸形的果子。
下面转一篇博文供大家参考。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26014630101suqh.html
基督教与美国宪法
谌必民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原为英国的殖民地。1607年,一个约100人的殖民团体, 在乞沙比克海滩建立了詹姆士镇,这是英国在北美所建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18世纪中叶,13个英国殖民地逐渐形成, 他们在英国的最高主权下有各自的政府和议会。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1776年,13个英国殖民地签署《独立宣言》。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州)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
1787年5月,美国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约翰?艾兹摩尔《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说:“会议从一开始就问题丛生”,“各方坚持己见,争执不下,会议无休无止地进行,让人丧失信心”。正当代表们准备放弃会议打算回去时,本杰明?富兰克林说,人类的智慧是有限的,他们需要上帝的智慧,并说,“上帝掌管着人类的事务”。富兰克林还提议请费城的牧师主持每天大会的祷告。富兰克林的提议提醒了代表们,他们不能依赖“人类不完美的理解力”,相反,他们必须“谦卑地请求智慧之父”来寻求理解。而就是这样的提议,最终使一种和谐的精神回到大会当中,代表们在大多数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在其他议题上也取得了和解。
美国宪法是基于人人平等和人人有罪的基督教观念而制定的。
圣经说,人是上帝按照自己形象造的。人有上帝的形象是圣经不断重复的主题,上帝的形象给人以尊严,这种尊严带来了特定的权利。而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都是从圣经中的相关律法及命令中概括出来的。天赋人权是上帝律法的一部分。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将其表述为“造物者赋予人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根据《独立宣言》,权利是由创造者赋予的,杰弗逊表述说:“给我们生命的上帝,同时也给了我们自由。这些自由是上帝的恩赐。如果我们将人们心中对此的确信除去,这个国家的自由还有保障吗?”当时的国父们对新国家的美好构想是以对上帝的信仰为前提。《独立宣言》中提到,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人们需要建立政府。宪法的序言宣布它的目的之一是“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及我们的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国父们认为,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上平等,是上帝赋予的,因此这些权利是不容其他人剥夺的。政府的作用就是保障这些权利,使人们享受到天赋的权利。立宪者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主;美国独立的口号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因此宪法规定:“合众国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禁止各州在其司法管辖权内剥夺任何人“在法律上的平等保护”。
圣经说: “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以赛亚书》33章22节),而人是有罪的。开国者们就依政府功能的方式来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在整个制宪过程中,国父们最成功,最有效力的观点就是这一点:人类存在罪的本性。加尔文主义者及路德宗等大多数基督徒都强调人性的完全堕落——人类天生有罪,无法取悦于上帝。圣保罗也说:“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马书》7:18)。美国国父们所持的人性观使他们意识到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权力来遏制民众的邪恶冲动,太软弱的政体无法约束民众。同时,统治者也有罪性,因此不能赋予绝对的权力,否则统治者就会运用这些权利来加强自身势力、压迫民众,最终变成独裁者。所以,制宪会议上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如何对罪和权力建立相应的制约和平衡机制。这样的观念是与圣经的观点相一致的,“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罗马书》3:24)。从人类罪的本质来看,这种政府形式是建立和分配政府权力的现实方法,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
历史学家威尔斯(H. G. Wells)宣称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份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和其它的基督教来源。宪法是基于依据法律,而不是人的政府;是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并合乎上帝的律法之管理概念。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而制定的。圣经说:“上帝不偏待人。”(《使徒行传》10章34节),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赐予某些不能夺取的权利”。这些权利最早在那里表明的呢?就在十诫里。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3章17节)。宪法是基于开国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定。因此,他们分散权力,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党章五十一条中写道:“什么才是最能反映人本质的政府呢?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有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么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亦都无所需要,在形成人来管理人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存于:你必须先使政府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基督教里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利分立的主因。
1892年在判决三位一体论时,高等法院查阅了和美国建立时相关的几千份文件,包含每一州的宪法,以及至1776年前的所有盟约,和法院所有各种不同的判决。最后,他们说:“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和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也是历史的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听到一个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
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美国建国制订宪法时,国民百分之九十八是基督教新教徒;百分之一点八是天主教教徒;百分之零点二是犹太教教徒。当时五十五个聚集在费城制宪大会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有五十二名是基督徒。 这就决定了美国宪法是基督教的律法,立宪的主要人物麦迪逊说:“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利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上帝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中国是儒教文化,讲君君臣臣,等级森严:“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国民天生上智下愚,敬拜圣人、崇拜伟人、赞美贤人、鄙视底层人,没有人人平等观念,没有罪性观念。美国宪法不适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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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美国宪法
谌必民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原为英国的殖民地。1607年,一个约100人的殖民团体, 在乞沙比克海滩建立了詹姆士镇,这是英国在北美所建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18世纪中叶,13个英国殖民地逐渐形成, 他们在英国的最高主权下有各自的政府和议会。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1776年,13个英国殖民地签署《独立宣言》。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州)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
1787年5月,美国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约翰?艾兹摩尔《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说:“会议从一开始就问题丛生”,“各方坚持己见,争执不下,会议无休无止地进行,让人丧失信心”。正当代表们准备放弃会议打算回去时,本杰明?富兰克林说,人类的智慧是有限的,他们需要上帝的智慧,并说,“上帝掌管着人类的事务”。富兰克林还提议请费城的牧师主持每天大会的祷告。富兰克林的提议提醒了代表们,他们不能依赖“人类不完美的理解力”,相反,他们必须“谦卑地请求智慧之父”来寻求理解。而就是这样的提议,最终使一种和谐的精神回到大会当中,代表们在大多数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在其他议题上也取得了和解。
美国宪法是基于人人平等和人人有罪的基督教观念而制定的。
圣经说,人是上帝按照自己形象造的。人有上帝的形象是圣经不断重复的主题,上帝的形象给人以尊严,这种尊严带来了特定的权利。而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都是从圣经中的相关律法及命令中概括出来的。天赋人权是上帝律法的一部分。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将其表述为“造物者赋予人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根据《独立宣言》,权利是由创造者赋予的,杰弗逊表述说:“给我们生命的上帝,同时也给了我们自由。这些自由是上帝的恩赐。如果我们将人们心中对此的确信除去,这个国家的自由还有保障吗?”当时的国父们对新国家的美好构想是以对上帝的信仰为前提。《独立宣言》中提到,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人们需要建立政府。宪法的序言宣布它的目的之一是“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及我们的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国父们认为,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上平等,是上帝赋予的,因此这些权利是不容其他人剥夺的。政府的作用就是保障这些权利,使人们享受到天赋的权利。立宪者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主;美国独立的口号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因此宪法规定:“合众国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禁止各州在其司法管辖权内剥夺任何人“在法律上的平等保护”。
圣经说: “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以赛亚书》33章22节),而人是有罪的。开国者们就依政府功能的方式来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在整个制宪过程中,国父们最成功,最有效力的观点就是这一点:人类存在罪的本性。加尔文主义者及路德宗等大多数基督徒都强调人性的完全堕落——人类天生有罪,无法取悦于上帝。圣保罗也说:“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马书》7:18)。美国国父们所持的人性观使他们意识到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权力来遏制民众的邪恶冲动,太软弱的政体无法约束民众。同时,统治者也有罪性,因此不能赋予绝对的权力,否则统治者就会运用这些权利来加强自身势力、压迫民众,最终变成独裁者。所以,制宪会议上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如何对罪和权力建立相应的制约和平衡机制。这样的观念是与圣经的观点相一致的,“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罗马书》3:24)。从人类罪的本质来看,这种政府形式是建立和分配政府权力的现实方法,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
历史学家威尔斯(H. G. Wells)宣称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份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和其它的基督教来源。宪法是基于依据法律,而不是人的政府;是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并合乎上帝的律法之管理概念。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而制定的。圣经说:“上帝不偏待人。”(《使徒行传》10章34节),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赐予某些不能夺取的权利”。这些权利最早在那里表明的呢?就在十诫里。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3章17节)。宪法是基于开国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定。因此,他们分散权力,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党章五十一条中写道:“什么才是最能反映人本质的政府呢?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有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么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亦都无所需要,在形成人来管理人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存于:你必须先使政府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基督教里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利分立的主因。
1892年在判决三位一体论时,高等法院查阅了和美国建立时相关的几千份文件,包含每一州的宪法,以及至1776年前的所有盟约,和法院所有各种不同的判决。最后,他们说:“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和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也是历史的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听到一个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
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美国建国制订宪法时,国民百分之九十八是基督教新教徒;百分之一点八是天主教教徒;百分之零点二是犹太教教徒。当时五十五个聚集在费城制宪大会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有五十二名是基督徒。 这就决定了美国宪法是基督教的律法,立宪的主要人物麦迪逊说:“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利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上帝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中国是儒教文化,讲君君臣臣,等级森严:“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国民天生上智下愚,敬拜圣人、崇拜伟人、赞美贤人、鄙视底层人,没有人人平等观念,没有罪性观念。美国宪法不适合中国国情。
人类追求的任何价值都不是空中楼阁,都源自一定的精神土壤。自由、平等、民主 这些听着高大上的概念,也有其特定社会背景。没有这一社会背景,生搬硬套,往往没有结果,或者结出畸形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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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美国宪法
谌必民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原为英国的殖民地。1607年,一个约100人的殖民团体, 在乞沙比克海滩建立了詹姆士镇,这是英国在北美所建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18世纪中叶,13个英国殖民地逐渐形成, 他们在英国的最高主权下有各自的政府和议会。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1776年,13个英国殖民地签署《独立宣言》。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州)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
1787年5月,美国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约翰?艾兹摩尔《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说:“会议从一开始就问题丛生”,“各方坚持己见,争执不下,会议无休无止地进行,让人丧失信心”。正当代表们准备放弃会议打算回去时,本杰明?富兰克林说,人类的智慧是有限的,他们需要上帝的智慧,并说,“上帝掌管着人类的事务”。富兰克林还提议请费城的牧师主持每天大会的祷告。富兰克林的提议提醒了代表们,他们不能依赖“人类不完美的理解力”,相反,他们必须“谦卑地请求智慧之父”来寻求理解。而就是这样的提议,最终使一种和谐的精神回到大会当中,代表们在大多数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在其他议题上也取得了和解。
美国宪法是基于人人平等和人人有罪的基督教观念而制定的。
圣经说,人是上帝按照自己形象造的。人有上帝的形象是圣经不断重复的主题,上帝的形象给人以尊严,这种尊严带来了特定的权利。而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都是从圣经中的相关律法及命令中概括出来的。天赋人权是上帝律法的一部分。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将其表述为“造物者赋予人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根据《独立宣言》,权利是由创造者赋予的,杰弗逊表述说:“给我们生命的上帝,同时也给了我们自由。这些自由是上帝的恩赐。如果我们将人们心中对此的确信除去,这个国家的自由还有保障吗?”当时的国父们对新国家的美好构想是以对上帝的信仰为前提。《独立宣言》中提到,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人们需要建立政府。宪法的序言宣布它的目的之一是“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及我们的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国父们认为,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上平等,是上帝赋予的,因此这些权利是不容其他人剥夺的。政府的作用就是保障这些权利,使人们享受到天赋的权利。立宪者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主;美国独立的口号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因此宪法规定:“合众国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禁止各州在其司法管辖权内剥夺任何人“在法律上的平等保护”。
圣经说: “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以赛亚书》33章22节),而人是有罪的。开国者们就依政府功能的方式来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在整个制宪过程中,国父们最成功,最有效力的观点就是这一点:人类存在罪的本性。加尔文主义者及路德宗等大多数基督徒都强调人性的完全堕落——人类天生有罪,无法取悦于上帝。圣保罗也说:“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马书》7:18)。美国国父们所持的人性观使他们意识到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权力来遏制民众的邪恶冲动,太软弱的政体无法约束民众。同时,统治者也有罪性,因此不能赋予绝对的权力,否则统治者就会运用这些权利来加强自身势力、压迫民众,最终变成独裁者。所以,制宪会议上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如何对罪和权力建立相应的制约和平衡机制。这样的观念是与圣经的观点相一致的,“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罗马书》3:24)。从人类罪的本质来看,这种政府形式是建立和分配政府权力的现实方法,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
历史学家威尔斯(H. G. Wells)宣称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份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和其它的基督教来源。宪法是基于依据法律,而不是人的政府;是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并合乎上帝的律法之管理概念。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而制定的。圣经说:“上帝不偏待人。”(《使徒行传》10章34节),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赐予某些不能夺取的权利”。这些权利最早在那里表明的呢?就在十诫里。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3章17节)。宪法是基于开国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定。因此,他们分散权力,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党章五十一条中写道:“什么才是最能反映人本质的政府呢?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有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么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亦都无所需要,在形成人来管理人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存于:你必须先使政府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基督教里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利分立的主因。
1892年在判决三位一体论时,高等法院查阅了和美国建立时相关的几千份文件,包含每一州的宪法,以及至1776年前的所有盟约,和法院所有各种不同的判决。最后,他们说:“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和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也是历史的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听到一个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
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美国建国制订宪法时,国民百分之九十八是基督教新教徒;百分之一点八是天主教教徒;百分之零点二是犹太教教徒。当时五十五个聚集在费城制宪大会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有五十二名是基督徒。 这就决定了美国宪法是基督教的律法,立宪的主要人物麦迪逊说:“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利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上帝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中国是儒教文化,讲君君臣臣,等级森严:“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国民天生上智下愚,敬拜圣人、崇拜伟人、赞美贤人、鄙视底层人,没有人人平等观念,没有罪性观念。美国宪法不适合中国国情。
对博文最后一段,本人持保留意见:
⒈ 不是所有国民都这样
⒉ 不能说国民天生如此
但博文总体写得不错,基本说明了这些西方价值观的来龙去脉。它们不是凭空产生的,和基督教有深厚渊源。中国无基督教背景,这些价值观很难深入民心。
官方信仰无神论,又向国民推广基于有神论的价值观,这会给国民思想造成混乱。
自由、平等、民主,作为一个人造概念,有他的内涵和外延,很多人除了会喊这几个字之外,什么都不知道。与其喊口号,不如踏踏实实的去科普,如同当年的TG,不过GZJY显然是赚快钱的主,这种慢工出细活的事实在做不来。喊了这么多年了,土生的理论家们都拿不出像样的著作来,一张嘴就是美国的某某某怎么怎么说。
那请问楼主是几等公民?不追求民主是不是要立个皇帝出来?
菊婷缘 发表于 2015-7-24 07:16
那请问楼主是几等公民?不追求民主是不是要立个皇帝出来?
民主可以追求,如果它是神的指引。人教导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因为你跟教导你的人就是不平等的。
菊婷缘 发表于 2015-7-24 07:16
那请问楼主是几等公民?不追求民主是不是要立个皇帝出来?
民主可以追求,如果它是神的指引。人教导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因为你跟教导你的人就是不平等的。
民主可以追求,如果它是神的指引。人教导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因为你跟教导你的人就是不平等的。
那是你的个人理解,何须强加于人
那是你的个人理解,何须强加于人
民主可以追求,如果它是神的指引。人教导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因为你跟教导你的人就是不平等的。
你的意思中国人不信耶和华就不配追求民主自由平等吗?你还是去信你的基督吧。中国有诸子百家可不是只有腐朽的儒家,自由平等民主在诸子百家中都能找到,比基督出现的早多了。
你的意思中国人不信耶和华就不配追求民主自由平等吗?你还是去信你的基督吧。中国有诸子百家可不是只有腐朽的儒家,自由平等民主在诸子百家中都能找到,比基督出现的早多了。
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来着
楼主应停留在动不动就自称奴才的清朝。
那是你的个人理解,何须强加于人
这不是我的个人理解。你认为中国人发自内心向往这些西方价值观吗?讲这些价值观的不是出于实用主义吗?
太多中国人问自由民主能不能当饭吃,这怪不得他们。你教人家自由民主,总要给点好处,不然人家为什么听你的?
这不是我的个人理解。你认为中国人发自内心向往这些西方价值观吗?讲这些价值观的不是出于实用主义吗?
太多中国人问自由民主能不能当饭吃,这怪不得他们。你教人家自由民主,总要给点好处,不然人家为什么听你的?
楼主应停留在动不动就自称奴才的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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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的个人理解。你认为中国人发自内心向往这些西方价值观吗?讲这些价值观的不是出于实用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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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开始我们就是在跟随西方。如果中国人不是发自内心的向往西方价值,就不会有革命的胜利。
我没看到几个人问为何民主不能当饭吃,但大家都知道民主是对自己基本权利的保障,追求民主就是追求正义,我党也是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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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开始我们就是在跟随西方。如果中国人不是发自内心的向往西方价值,就不会有革命的胜利。
我没看到几个人问为何民主不能当饭吃,但大家都知道民主是对自己基本权利的保障,追求民主就是追求正义,我党也是如是。
你的意思中国人不信耶和华就不配追求民主自由平等吗?你还是去信你的基督吧。中国有诸子百家可不是只有腐 ...
我没有这么说。如果是在神的指引下追求这些,神叫不叫耶和华都不是问题。如果是在别人的教导下追求这些,那民主就只是“能不能当饭吃”的工具而已。
我没有这么说。如果是在神的指引下追求这些,神叫不叫耶和华都不是问题。如果是在别人的教导下追求这些,那民主就只是“能不能当饭吃”的工具而已。
其实,楼主的意思很简单,说中国人不配拥有平等、自由、民主呗。全世界那么多国家,那么多人民,独独我们与金三胖等几个国家国情与世界上其他人不同。
我们只该拥有封建等级观,人民很自律的为帽子去互相咬,统治者很省心。我们只该受到限制,愚昧者好管理嘛,民主就是老百姓想夺权的方式嘛。现在让我们用代数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把“中国国情”导入,神马平等、自由、民主瞬间不见。现在诸位看客一定百撕不得骑姐,“中国国情”是个神马兵器,如此厉害?呵呵,说穿就某教的一句咒语,意思等同于“我可以不要脸,不服来打我呀”……
我们只该拥有封建等级观,人民很自律的为帽子去互相咬,统治者很省心。我们只该受到限制,愚昧者好管理嘛,民主就是老百姓想夺权的方式嘛。现在让我们用代数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把“中国国情”导入,神马平等、自由、民主瞬间不见。现在诸位看客一定百撕不得骑姐,“中国国情”是个神马兵器,如此厉害?呵呵,说穿就某教的一句咒语,意思等同于“我可以不要脸,不服来打我呀”……
扯XX蛋。请问行使初夜权的贵族老爷们是不是基督信徒?说好的民主、自由、平等的基督精神让狗吃了?
中国有诸子百家可不是只有腐朽的儒家,自由平等民主在诸子百家中都能找到,比基督出现的早多了。
如果中国人如你说的诸子百家一样追求自由平等,那可以认为他们也是得了神的指引。这些诸子百家显然不是被别人教导的。可惜今天大多数中国人只是被别人教导的。
如果中国人如你说的诸子百家一样追求自由平等,那可以认为他们也是得了神的指引。这些诸子百家显然不是被别人教导的。可惜今天大多数中国人只是被别人教导的。
扯XX蛋。请问行使初夜权的贵族老爷们是不是基督信徒?说好的民主、自由、平等的基督精神让狗吃了?
那正是基督精神被人架空了的结果。
所以由人教导人是靠不住的。
那正是基督精神被人架空了的结果。
所以由人教导人是靠不住的。
胡说八道,自由民主文明是基本人权。
吼啊!滋糍!
高登巴姆王朝万岁!
高登巴姆王朝万岁!
我没有这么说。如果是在神的指引下追求这些,神叫不叫耶和华都不是问题。如果是在别人的教导下追求这些, ...
中国传统思想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儒道释从思想上说都是无神论。让一个虚无的神来指导人类,才是可笑,神才是被人利用的工具。
中国传统思想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儒道释从思想上说都是无神论。让一个虚无的神来指导人类,才是可笑,神才是被人利用的工具。
只信基督不传教 发表于 2015-7-24 08:19
那正是基督精神被人架空了的结果。
所以由人教导人是靠不住的。
是啊,果真是正义的都是基督的,非正义的都是个人的。一个连自己做过的都没有担当的没卵子的宗教,只能是个呵呵
那正是基督精神被人架空了的结果。
所以由人教导人是靠不住的。
是啊,果真是正义的都是基督的,非正义的都是个人的。一个连自己做过的都没有担当的没卵子的宗教,只能是个呵呵
胡说八道,自由民主文明是基本人权。
如果是天然存在于脑子里的基本人权,就不会变成滋油皿煮了。
如果是天然存在于脑子里的基本人权,就不会变成滋油皿煮了。
只信基督不传教 发表于 2015-7-24 08:36
如果是天然存在于脑子里的基本人权,就不会变成滋油皿煮了。
笑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啥时候成滋油皿煮了?
如果是天然存在于脑子里的基本人权,就不会变成滋油皿煮了。
笑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啥时候成滋油皿煮了?
中国传统思想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儒道释从思想上说都是无神论。让一个虚无的神来指导 ...
这种思想算是符合神的指引,神的指引就是心灵上的道法自然。可这种思想在中国不是主流。
二楼说了,不是所有国民都那样。但也得承认,像你这样的只是少数。
列兵回复慢,见谅。
这种思想算是符合神的指引,神的指引就是心灵上的道法自然。可这种思想在中国不是主流。
二楼说了,不是所有国民都那样。但也得承认,像你这样的只是少数。
列兵回复慢,见谅。
笑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啥时候成滋油皿煮了?
被人教导的自由民主,变成滋油皿煮一点都不奇怪。配套的好处没跟上,不能当饭吃。
被人教导的自由民主,变成滋油皿煮一点都不奇怪。配套的好处没跟上,不能当饭吃。
从一开始我们就是在跟随西方。如果中国人不是发自内心的向往西方价值,就不会有革命的胜利。
我承认有些中国人是这样。二楼说了,不是所有国民都那样,但这不够。你相信你向往的革命真的胜利了吗?
我承认有些中国人是这样。二楼说了,不是所有国民都那样,但这不够。你相信你向往的革命真的胜利了吗?
我承认有些中国人是这样。二楼说了,不是所有国民都那样,但这不够。你相信你向往的革命真的胜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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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神论者。。。个人认为宗教的命还得继续革
...
我是无神论者。。。个人认为宗教的命还得继续革
只信基督不传教 发表于 2015-7-24 09:14
被人教导的自由民主,变成滋油皿煮一点都不奇怪。配套的好处没跟上,不能当饭吃。
有趣,没人教导,你怎么会识字,上网?啥时候学习也是一种错?
被人教导的自由民主,变成滋油皿煮一点都不奇怪。配套的好处没跟上,不能当饭吃。
有趣,没人教导,你怎么会识字,上网?啥时候学习也是一种错?
我承认有些中国人是这样。二楼说了,不是所有国民都那样,但这不够。你相信你向往的革命真的胜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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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哪有尽头?只有反复,没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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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哪有尽头?只有反复,没有尽头。
我是无神论者。。。个人认为宗教的命还得继续革
没有问题。如果你能革除人在人心中的神性,我也认可你得了神的指引。
没有问题。如果你能革除人在人心中的神性,我也认可你得了神的指引。
革命哪有尽头?只有反复,没有尽头。
这就是中国人的轮回说?
这就是中国人的轮回说?
这就是中国人的轮回说?
这是宇宙真理么?
仅仅代表个人看法。
这是宇宙真理么?
仅仅代表个人看法。
作者下一篇就是恭请大大登基称帝吧
有趣,没人教导,你怎么会识字,上网?啥时候学习也是一种错?
教导我识字的是老师。
我爱老师,更爱真理。
真理不是老师教我的。
教导我识字的是老师。
我爱老师,更爱真理。
真理不是老师教我的。
有趣,没人教导,你怎么会识字,上网?
“自由”本就含有为自己导航的意思。
由谁为自己导航?
由你和你心中的神,而不是由别人。
“自由”本就含有为自己导航的意思。
由谁为自己导航?
由你和你心中的神,而不是由别人。
我国讲的是人民民主自由,你讲的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由,根本不是一回事。我国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
我国讲的是人民民主自由,你讲的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由,根本不是一回事。我国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
什么叫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由?
中国连自由也分三六九等?
什么叫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由?
中国连自由也分三六九等?
那请问楼主是几等公民?不追求民主是不是要立个皇帝出来?
楼主自己在另一个帖子里说了,祖上在八国联军时就得到过洋人庇护,也算是假洋鬼子百年世家吧。
楼主自己在另一个帖子里说了,祖上在八国联军时就得到过洋人庇护,也算是假洋鬼子百年世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