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打假货仅能抽查5% 日媒:检查设备太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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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00:36:01 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任编辑:王惜梦
核心提示:海关稽查人员为了防止假冒商品流向海外,自然也是擦亮了眼睛。不过,海关检查的货物仅占整体的5%。原因据说是因为对拖车进行扫描的设备价格高昂,每台需要3000万元。
参考消息网7月19日报道 日媒称,如今的义乌正面临着从单纯的小商品集散地向肩负更重要作用市场转型的局面。
据日本经济新闻网7月17日报道称,古驰钱包、迪斯尼保温杯,爱普生打印机的墨盒……在相当于2个25米游泳池面积的仓库里,成堆的纸板箱上可以找到来自全世界的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的商品名称。不过,箱子里装的却都是做工精良的假冒商品。这里是浙江省义乌的海关设施。当地海关稽查人员查处的假冒名牌商品等都被堆放在此。
报道称,义乌海关的施青松也是稽查人员之一。他手里拿着被查处的假冒古驰钱包说:“(假冒商品)如果质量一般,一眼就能看出来,但最近做工精良的东西多了。经常要聘请古驰等各品牌的专家进行鉴定”。
海关拥有如同医院里的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一样的,可以直接扫描集装箱拖车的巨大检查设备。依靠人力需要4小时才能完成的每辆货车的初级检查,使用大型设备的话只需5分钟。而一旦在初期检查中发现异常,就会轮到施青松等辨别产品真伪的稽查人员出场。义乌位于距上海西南约250公里的内陆,既不面朝大海也没有大的河流。但是为何会拥有如此规模的海关设施和队伍?这个问题的答案与其自古以来作为“小商品之都”繁荣起来的历史密切相关。
报道称,很多中国人听到义乌的名字,联想到的都是“鸡毛换糖”的故事。义乌遍布着山地,不适合农耕,特别是物资匮乏的年代,人们曾经将零碎栽培并加工而成的砂糖在其他城镇换取居民手中的鸡毛等废品,并制作成鸡毛掸子等来挣钱养家。直到最近数十年前,仍能看到一边摇着“拨浪鼓”一边将鸡毛掸子等商品抗在肩头的扁担上走街串巷做生意的义乌小贩。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小商贩们销售的商品从鸡毛掸子扩大至各类生活杂货,在义乌的中心地段,小商品市场也日渐繁荣起来。1990年代,以义乌市为主体,成立了被称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的企业联合体。义乌市作为生产和销售从生活用品到玩具、装饰品等所有小商品的基地,实现了迅速发展。
如今,在义乌市中心有一座巨大的现代化建筑,这里便是义乌的一处小商品批发市场。该市场分为1区到5区,聚集着7.5万家店铺,批发销售的小商品种类达到180万种。据称,虽然眼下受人工费上涨和日元贬值影响,势头有所减弱,不过在几年前日本的100日元店采购负责人也经常光顾该市场,因此这里作为“100日元店的故乡”也广为熟知。每天从这里有1200辆拖车面向219个国家发货。为了简化商品出口时的手续,作为“内陆港”开展关税作业的正是义乌海关,而假冒商品的稽查人员也是随时严阵以待。
报道称,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说:“义乌小商品是中国的名片。”既然中国领导层对义乌如此重视,可想而知义乌海关稽查人员的施青松等为了防止假冒商品流向海外,自然也是擦亮了眼睛。不过,海关检查的货物仅占整体的5%。原因据说是因为对拖车进行扫描的设备价格高昂,每台需要3000万元。
报道认为,在反腐运动中被调查的政府高官的受贿额动辄就超过1000万元,如此想来,3000万元的价格并不算高。因此,从5%的货物中寻找可能存在的假冒商品,倒不如说只是中国政府在对外显示严厉打击假冒商品的态度而已。
【延伸阅读】浙江义乌铁腕“斩”污:立案查处200余起刑拘12人
中新网金华7月2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骆茜)新环保法已实施半年有余,2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浙江省义乌市环保局坚持“铁腕斩污”,先后开展了亮剑斩污、印染、电镀等十余次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截至6月底,立案查处205件,罚款818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刑事拘留12人,因环境违法移交公安行政拘留3人,有效地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义乌市环保局曝光7起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涉及噪声污染、私设暗管偷排、重金属超标排放等“典型”问题。
  非法偷排电镀废水
1月5日,有群众电话举报称稠江街道某镭射版加工厂工业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污水管道。义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发现该加工厂未经环保环保审批擅自从事镭射电镀加工,也未建设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车间内下水管,经化粪池后排入污水管道,每天产生的清洗废水约40公斤。经监测,废水水样中总镍浓度超标1150倍之多。
义乌市环保局对现场进行了查封,并对经营者吴某某处以5万元罚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案成为义乌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因污染环境罪入刑案件。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3月30日,在义乌市环保局组织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廿三里街道某袜业有限公司的锅炉在添加燃料时有黑烟产生,持续时间约一分钟。该公司于2012年通过环保审批,但未通过验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就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事项向该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两个月内改正,但该公司至今尚未完成项目验收。
该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义乌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量罚办法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以6万元罚款。
严厉整治噪声污染
高考前夕,义乌市环保局开展了多次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护航考生静音备考。在5月12日的夜间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稠江街道某酒吧未经环保审批正在从事演艺经营服务。该酒吧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仅门、窗、墙隔声后直排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较为简单,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义乌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7万元。
  私设暗管规避监管
5月26日接到群众举报,义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江东街道某亚克力饰品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加工厂未经环保审批,且建设项目无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工艺废气直接无组织外排。而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打磨车间外墙有一个水泥封闭的坑洞,打开水泥顶盖后发现了排水暗管,生产废水通过这隐藏在墙角的塑料管排入厂区集污井,再通过村污水总管排向市政管网,每天的废水排放量约为0.5吨。经监测,该厂外排水化学需氧量为372mg/L,超过废水排放标准。
该加工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义乌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7万元人民币,并依据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楼某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
擅自启封生产、非法收集处置危险物质
5月12日,义乌市环保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苏溪镇某废桶加工厂污染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检查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也未建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废桶内残留物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影响周边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生产现场实施查封。经鉴定,废桶及废桶内残留物部分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的危险物质。5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该厂时,却发现生产设备以及大门上的封条已被损毁,变更了查封状态。
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义乌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6万元。目前,当事人擅自损毁封条及非法收购、处置危废,已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正在全力抓捕当中。
染色废水违法直排
接群众举报,义乌市环保局于6月4日检查了后宅街道某染色加工厂。该加工厂无营业执照,未经环保审批,也无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染色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集水槽内通过软管经PVC下水道排入一楼化粪池后,与厂内其他生活污水汇集流入村污水管网。执法人员采集该厂外排水水样,经监测,该水样色度64倍,化学需氧量为752mg/L,氨氮浓度为35mg/L,超过标准排放限值。
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义乌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7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经营者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重金属超标排放
6月5日,义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福田街道某饰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产。该公司主要从事铜饰品和锌合金饰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铁皮管在楼顶过水后排放,铜饰品清洗产生的废水通过PV管流入一楼窨井,再经厂内污水管从物华路窨井流入园区污水管道,每天清洗废水约为0.5吨。经监测,其一楼窨井口外排水总铜浓度为3.74mg/L,总锌浓度为6.71mg/L,分别达排放标准的7.48倍、3.36倍,总铬浓度为0.042mg/L;进污水总管窨井口外排水总铜浓度为2.08mg/L,总锌浓度为5.87mg/L,分别达排放标准的4.16倍、2.94倍,总铬浓度为0.166mg/L。
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该厂废水样品中含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铬和国务院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铜和锌。该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现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完)
(2015-07-02 19:59:02)

http://www.cankaoxiaoxi.com/finance/20150719/855796.shtml2015-07-19 00:36:01 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任编辑:王惜梦
核心提示:海关稽查人员为了防止假冒商品流向海外,自然也是擦亮了眼睛。不过,海关检查的货物仅占整体的5%。原因据说是因为对拖车进行扫描的设备价格高昂,每台需要3000万元。
参考消息网7月19日报道 日媒称,如今的义乌正面临着从单纯的小商品集散地向肩负更重要作用市场转型的局面。
据日本经济新闻网7月17日报道称,古驰钱包、迪斯尼保温杯,爱普生打印机的墨盒……在相当于2个25米游泳池面积的仓库里,成堆的纸板箱上可以找到来自全世界的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的商品名称。不过,箱子里装的却都是做工精良的假冒商品。这里是浙江省义乌的海关设施。当地海关稽查人员查处的假冒名牌商品等都被堆放在此。
报道称,义乌海关的施青松也是稽查人员之一。他手里拿着被查处的假冒古驰钱包说:“(假冒商品)如果质量一般,一眼就能看出来,但最近做工精良的东西多了。经常要聘请古驰等各品牌的专家进行鉴定”。
海关拥有如同医院里的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一样的,可以直接扫描集装箱拖车的巨大检查设备。依靠人力需要4小时才能完成的每辆货车的初级检查,使用大型设备的话只需5分钟。而一旦在初期检查中发现异常,就会轮到施青松等辨别产品真伪的稽查人员出场。义乌位于距上海西南约250公里的内陆,既不面朝大海也没有大的河流。但是为何会拥有如此规模的海关设施和队伍?这个问题的答案与其自古以来作为“小商品之都”繁荣起来的历史密切相关。
报道称,很多中国人听到义乌的名字,联想到的都是“鸡毛换糖”的故事。义乌遍布着山地,不适合农耕,特别是物资匮乏的年代,人们曾经将零碎栽培并加工而成的砂糖在其他城镇换取居民手中的鸡毛等废品,并制作成鸡毛掸子等来挣钱养家。直到最近数十年前,仍能看到一边摇着“拨浪鼓”一边将鸡毛掸子等商品抗在肩头的扁担上走街串巷做生意的义乌小贩。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小商贩们销售的商品从鸡毛掸子扩大至各类生活杂货,在义乌的中心地段,小商品市场也日渐繁荣起来。1990年代,以义乌市为主体,成立了被称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的企业联合体。义乌市作为生产和销售从生活用品到玩具、装饰品等所有小商品的基地,实现了迅速发展。
如今,在义乌市中心有一座巨大的现代化建筑,这里便是义乌的一处小商品批发市场。该市场分为1区到5区,聚集着7.5万家店铺,批发销售的小商品种类达到180万种。据称,虽然眼下受人工费上涨和日元贬值影响,势头有所减弱,不过在几年前日本的100日元店采购负责人也经常光顾该市场,因此这里作为“100日元店的故乡”也广为熟知。每天从这里有1200辆拖车面向219个国家发货。为了简化商品出口时的手续,作为“内陆港”开展关税作业的正是义乌海关,而假冒商品的稽查人员也是随时严阵以待。
报道称,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说:“义乌小商品是中国的名片。”既然中国领导层对义乌如此重视,可想而知义乌海关稽查人员的施青松等为了防止假冒商品流向海外,自然也是擦亮了眼睛。不过,海关检查的货物仅占整体的5%。原因据说是因为对拖车进行扫描的设备价格高昂,每台需要3000万元。
报道认为,在反腐运动中被调查的政府高官的受贿额动辄就超过1000万元,如此想来,3000万元的价格并不算高。因此,从5%的货物中寻找可能存在的假冒商品,倒不如说只是中国政府在对外显示严厉打击假冒商品的态度而已。
【延伸阅读】浙江义乌铁腕“斩”污:立案查处200余起刑拘12人
中新网金华7月2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骆茜)新环保法已实施半年有余,2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浙江省义乌市环保局坚持“铁腕斩污”,先后开展了亮剑斩污、印染、电镀等十余次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截至6月底,立案查处205件,罚款818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刑事拘留12人,因环境违法移交公安行政拘留3人,有效地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义乌市环保局曝光7起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涉及噪声污染、私设暗管偷排、重金属超标排放等“典型”问题。
  非法偷排电镀废水
1月5日,有群众电话举报称稠江街道某镭射版加工厂工业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污水管道。义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发现该加工厂未经环保环保审批擅自从事镭射电镀加工,也未建设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车间内下水管,经化粪池后排入污水管道,每天产生的清洗废水约40公斤。经监测,废水水样中总镍浓度超标1150倍之多。
义乌市环保局对现场进行了查封,并对经营者吴某某处以5万元罚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案成为义乌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因污染环境罪入刑案件。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3月30日,在义乌市环保局组织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廿三里街道某袜业有限公司的锅炉在添加燃料时有黑烟产生,持续时间约一分钟。该公司于2012年通过环保审批,但未通过验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就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事项向该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两个月内改正,但该公司至今尚未完成项目验收。
该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义乌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量罚办法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以6万元罚款。
严厉整治噪声污染
高考前夕,义乌市环保局开展了多次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护航考生静音备考。在5月12日的夜间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稠江街道某酒吧未经环保审批正在从事演艺经营服务。该酒吧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仅门、窗、墙隔声后直排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较为简单,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义乌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7万元。
  私设暗管规避监管
5月26日接到群众举报,义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江东街道某亚克力饰品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加工厂未经环保审批,且建设项目无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工艺废气直接无组织外排。而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打磨车间外墙有一个水泥封闭的坑洞,打开水泥顶盖后发现了排水暗管,生产废水通过这隐藏在墙角的塑料管排入厂区集污井,再通过村污水总管排向市政管网,每天的废水排放量约为0.5吨。经监测,该厂外排水化学需氧量为372mg/L,超过废水排放标准。
该加工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义乌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7万元人民币,并依据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楼某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
擅自启封生产、非法收集处置危险物质
5月12日,义乌市环保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苏溪镇某废桶加工厂污染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检查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也未建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废桶内残留物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影响周边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生产现场实施查封。经鉴定,废桶及废桶内残留物部分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的危险物质。5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该厂时,却发现生产设备以及大门上的封条已被损毁,变更了查封状态。
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义乌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6万元。目前,当事人擅自损毁封条及非法收购、处置危废,已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正在全力抓捕当中。
染色废水违法直排
接群众举报,义乌市环保局于6月4日检查了后宅街道某染色加工厂。该加工厂无营业执照,未经环保审批,也无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染色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集水槽内通过软管经PVC下水道排入一楼化粪池后,与厂内其他生活污水汇集流入村污水管网。执法人员采集该厂外排水水样,经监测,该水样色度64倍,化学需氧量为752mg/L,氨氮浓度为35mg/L,超过标准排放限值。
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义乌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7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经营者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重金属超标排放
6月5日,义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福田街道某饰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产。该公司主要从事铜饰品和锌合金饰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铁皮管在楼顶过水后排放,铜饰品清洗产生的废水通过PV管流入一楼窨井,再经厂内污水管从物华路窨井流入园区污水管道,每天清洗废水约为0.5吨。经监测,其一楼窨井口外排水总铜浓度为3.74mg/L,总锌浓度为6.71mg/L,分别达排放标准的7.48倍、3.36倍,总铬浓度为0.042mg/L;进污水总管窨井口外排水总铜浓度为2.08mg/L,总锌浓度为5.87mg/L,分别达排放标准的4.16倍、2.94倍,总铬浓度为0.166mg/L。
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该厂废水样品中含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铬和国务院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铜和锌。该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现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完)
(2015-07-02 19:59:02)

http://www.cankaoxiaoxi.com/finance/20150719/8557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