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整顿虚拟证券账户 重申实名制要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9:51:14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实施《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六项要求整顿机构或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证券等行为。
  《意见》提出,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意见》共提出下述六项要求:
  第一,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第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第三,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第四,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第五,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第六,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实施《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六项要求整顿机构或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证券等行为。
  《意见》提出,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
  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意见》共提出下述六项要求:
  第一,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第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第三,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第四,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第五,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第六,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关门打狗的节奏?明早我就撤出来观望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jglqk 发表于 2015-7-12 19:42
谁给解读一下,一直以为都是实名制,怎么还要重申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各种老鼠仓、内幕交易资金容易隐匿其中,给监管层整治清理市场环境带来较大困难。弄不好这次做空的很多就是用虚拟证券账户搞的
因为有大量不明资金借用傀儡账户做空。。。

这个不明资金是谁呢???

虚拟账户什么意思
谁给解读一下,一直以为都是实名制,怎么还要重申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百度一下HOMS场外配资,一个账户下,可以在场外开若干个子账户进行杠杆交易,N个交易都是从这一个账户上出来的,但你并不知道这些交易真正的主人。
PS,我也是看相关资料得到的一知半解,有错误欢迎指正
tpkw 发表于 2015-7-12 23:57
百度一下HOMS场外配资,一个账户下,可以在场外开若干个子账户进行杠杆交易,N个交易都是从这一个账户上 ...
是这样的没错,但是其实这些账户的信息在主账户还有整个系统里面是可以查的,不过当时查的时候大家都忽略了这些信息可以用主账户调回来而已,在券商那里的确是查不到,但配资公司里面有记录
是这样的没错,但是其实这些账户的信息在主账户还有整个系统里面是可以查的,不过当时查的时候大家都忽略 ...
但问题是配资公司很多都是脱离监管的,据说做完一次配资以后,他们都会把记录销毁的。当然,公安部门强力介入,把他们的资料给接管了,也是可以的。但毕竟场外配资公司不如券商来的正规,不可能个个都监控得到
tpkw 发表于 2015-7-13 10:47
但问题是配资公司很多都是脱离监管的,据说做完一次配资以后,他们都会把记录销毁的。当然,公安部门强力 ...
所以公安部一介入,马上立竿见影了
难道上这些玩应儿的时候没有风险评估?不知道这东西和现有法规有冲突,结构有漏洞?证监会的同志们工作太大意了。
所以公安部一介入,马上立竿见影了
太多了,监管不过来的,而且不可能一直靠公安部高压介入的。还是回到楼主说的话题,取缔虚拟账户,把这个漏洞扼杀在源头。相比之下,场内券商的融资相对比较好监控,每天都有数据报到证监会的。
tpkw 发表于 2015-7-13 11:17
太多了,监管不过来的,而且不可能一直靠公安部高压介入的。还是回到楼主说的话题,取缔虚拟账户,把这个 ...
嗯,自查之后就是干这事了
哎早上卖了3分之一有追回去了
券商真心要查这些接口有何难度?  
jglqk 发表于 2015-7-12 19:42
谁给解读一下,一直以为都是实名制,怎么还要重申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这个是说给马云听的。
为什么就不能依法办事。每次都下不为例
难道上这些玩应儿的时候没有风险评估?不知道这东西和现有法规有冲突,结构有漏洞?证监会的同志们 ...
互联网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创新举动,谁敢反对?这可是中堂大人鼓励的。
脱离监管,这不叫创新,这是埋炸弹,中堂大人迟早要被自己的炸弹爆一回


刚才在新浪看到zjh调查恒生电子的消息,一会儿功夫删了。不过还有这个,http://finance.sina.cn/stock/ssgs/2015-07-13/detail-ifxewnia9171047.d.html?vt=4&pos=17&wm=4007

刚才在新浪看到zjh调查恒生电子的消息,一会儿功夫删了。不过还有这个,http://finance.sina.cn/stock/ssgs/2015-07-13/detail-ifxewnia9171047.d.html?vt=4&pos=17&wm=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