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所愿景:到2020年支撑曙光实现100亿的市场,支持华为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58:31
计算所也有类似的工作具备引领性工作的苗头,比如,DMA cache,  IPU, MIMS, PARD, T/M-table, SCN, pFind等等。但是,引领性工作也得寻找到,或者自己去创造合适的产业环境或要素,才能前后贯通,成为对产业的实质性贡献。没有一流企业,好的引领性工作也只能给别人做了嫁衣裳。比如,应用在Intel Xeon E5 v3 中的DDIO技术,核心思想就是我们最早提出和发表的DMA cache 这个成果。但是现在Intel会认吗?同样的,我们的PARD是通用处理器技术,龙芯处理器没有云计算市场,承接不上,华为arm64能不能接得住也是个大问号。

从市值看,计算所目前拥有曙光股份的27%,完成这个目标的70%了;但从对利润的贡献看,只完成20%。到2020年,我们的源头技术能支撑曙光实现100亿的市场,支持的华为IT产品营收超过100亿,再实现中科晶上,龙芯中科2个公司上市,那我们对产业的贡献就不可低估了。

http://www.ict.ac.cn/jssgk/jssdw/计算所也有类似的工作具备引领性工作的苗头,比如,DMA cache,  IPU, MIMS, PARD, T/M-table, SCN, pFind等等。但是,引领性工作也得寻找到,或者自己去创造合适的产业环境或要素,才能前后贯通,成为对产业的实质性贡献。没有一流企业,好的引领性工作也只能给别人做了嫁衣裳。比如,应用在Intel Xeon E5 v3 中的DDIO技术,核心思想就是我们最早提出和发表的DMA cache 这个成果。但是现在Intel会认吗?同样的,我们的PARD是通用处理器技术,龙芯处理器没有云计算市场,承接不上,华为arm64能不能接得住也是个大问号。

从市值看,计算所目前拥有曙光股份的27%,完成这个目标的70%了;但从对利润的贡献看,只完成20%。到2020年,我们的源头技术能支撑曙光实现100亿的市场,支持的华为IT产品营收超过100亿,再实现中科晶上,龙芯中科2个公司上市,那我们对产业的贡献就不可低估了。

http://www.ict.ac.cn/jssgk/jssdw/
但既想要保障在线应用的服务质量,又想要提高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率,这是一个世界级难题,即使数据中心技术最领先的谷歌也还只能做到30%的利用率。而学术界也在探索,比如前面提到的Berkeley开发Mesos就是一个例子。但这些技术都无法解决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底层硬件上的相互干扰。虽然现在的服务器内部的CPU核心越来越多,理论上可以同时运行更多的应用,但是其他资源都比如CPU内部的高速缓存、内存带宽等,还是处于一种“无管理的共享”状态。
要理解“无管理的共享”状态,可以用城市交通管理作为例子。传统的数据中心服务器内部就如没有管理的城市道路交通,没有多个车道、没有红路灯、没有交通规则。可以想象,这必然会造成大量的冲突和混乱,也会导致一些关键车辆的通行(如救护车、消防车等)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当前数据中心保障在线应用服务质量的手段,其实是一种粗放的交通管制方式——因为管理部门不能区分车辆类别,所以只要得知某些道路上会出现关键车辆,那么就对其他车辆实施限行。这种方式显然极大地降低了道路的利用率。
五、我们的研究工作
大概在2012年夏天,那时我还在普林斯顿大学,思考过如何从计算机底层的体系结构入手支持资源管理,消除计算机硬件层次上的“无管理的共享”。当时普林斯顿计算机系有好几位教授正在开展软件定义网络SDN方面的研究,也邀请很多大牛来做报告,比如SDN主要发起人之一、UCBerkeley的Scott Shenker教授等。平时和朋友也经常会聊起一些SDN的技术问题。网络早就面临着多业务共享与服务质量的问题,因此QoS技术(如区分服务)也相对比较成熟。而SDN则可以通过标识网络包、增加控制平面、增加可编程机制使网络管理变得更灵活方便。
当时就有一个想法——“其实计算机内部也是一个小型网络,那是不是可以将SDN技术借用到计算机内部呢?”于是写了一个5页的备忘录,题目叫《SoftwareDefined Architecture:The Case for Hardware-Enabled Virtualization》,就搁起来了。2012年10月份回到计算所后组建了一个小团队。所里很开放,让我自己选择研究方向和内容,于是我把在普林斯顿的想法拾了起来。但那只是一个很粗略的想法,我们经过大半年的调研与摸索,不断调整目标与技术路线,在2013年中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我们将这个思路凝练为一种新的计算机体系结构,叫“资源按需管理可编程体系结构PARD(ProgrammableArchitecture for Resourcing on-Demand)”。
仍然用城市交通作为例子,PARD体系结构的核心设计理念其实很直观且易于理解:(1)将车辆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涂装并安装鸣笛,救护车是白色加红十字涂装,消防车涂装等(对计算机内部流动的数据包贴上标签);(2)在一些关键路口设置红绿灯,在加油站、维修站等服务点设置管理装置(在计算机内部关键位置增加控制平面);(3)制定交通规则,红绿灯对救护车、消防车等关键车辆可以随时放行,而其他车辆则需要等待绿灯放行,而那些服务点也是优先服务那些关键车辆(根据不同标签来区分处理数据包);(4)交通规则可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比如道路上新出现一批武警巡逻车,就为它们设立一些管理规则(管理员可以调整处理规则)。
事实上,我们日常的交通管理正是采用了这些理念。只要执行严格到位,这样的交通管理系统能在保障救护车等关键车辆顺利通行的前提下提高道路利用率。而PARD体系结构也正是希望通过相同的设计理念实现计算机内部高效灵活的资源共享与性能隔离,从而在多种应用混合的数据中心环境下,能在保障关键应用的服务质量前提下提高资源利用率。
假设PARD技术被验证是可行的(也很可能是不可行的,因为还有太多不确定的未知因素,所以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那么将会有很多新的应用场景。比如对于云计算,可以做到做到更有效的分级服务管理,类似于航空公司的VIP服务,有的愿意多交钱,享受更稳定的服务质量,甚至是一下特殊服务,比如硬件提供的加密或压缩服务。
目前PARD第一阶段软件模拟器验证已经初步完成,还在进行第二阶段FPGA原型系统验证,有了进一步进展后希望能跟大家汇报交流。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4166-820940.html
这牛逼吹的!小心菊花粉进来喷。。。。。。。。
DMA cache是楼主们提出来的,为什么不申请专利?
当年RAMBUS和DDR之争以DDR胜利而告终,但后来的DDR使用了RAMBUS申请专利的某些技术,RAMBUS就通过诉讼收专利费,变成了专利流氓。
计算所也可以这么做,去收Intel或者别的什么公司的专利费
DMA cache是楼主们提出来的,为什么不申请专利?
当年RAMBUS和DDR之争以DDR胜利而告终,但后来的DDR使用了 ...
思想不能成为专利必须有实现,计算所做出有DMA cache功能的芯片就可以中请专利
hswz 发表于 2015-6-9 12:06
思想不能成为专利必须有实现,计算所做出有DMA cache功能的芯片就可以中请专利
估计你没申请过专利,我以前的老板申请过专利,我们就提供了文字资料给专利代理,只要专利代理能看明白就能申请,不需要实物。
估计你没申请过专利,我以前的老板申请过专利,我们就提供了文字资料给专利代理,只要专利代理能看明白就 ...
那就有一个问题,支付宝的肯定也申请了专利,但国内类似支付宝的还有 有百付宝,摩根支付,财付通,汇付通等,但并没有看到淘宝说这些公司侵犯了专利
hswz 发表于 2015-6-9 12:28
那就有一个问题,支付宝的肯定也申请了专利,但国内类似支付宝的还有 有百付宝,摩根支付,财付通,汇付通 ...
其实这个DMA cache是计算所发表在HPCA2010的一篇论文,作者曾在微博开玩笑说:没有申请技术专利。。。。。。
hswz 发表于 2015-6-9 12:28
那就有一个问题,支付宝的肯定也申请了专利,但国内类似支付宝的还有 有百付宝,摩根支付,财付通,汇付通 ...
麻烦你上国家专利局的网站查一下,然后告诉我,支付宝申请的是什么专利?发明还是外观?
申请著作权呢,版权保护范围包括计算机相关技术吧,
麻烦你上国家专利局的网站查一下,然后告诉我,支付宝申请的是什么专利?发明还是外观?
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发现马云也申请了一个专利,而且是他唯一的一个专利。
  与李彦宏、马化腾等技术出身的大佬(他们都有很多专利,见下表)不同,马云是文科生,他亲自发明并且申请的专利技术引起了我的兴趣。这个专利的发明人被注册为马云和蔡崇信,应用场景为电子支付(支付宝),关于专利的权利要求,翻译成口语是这样的:这个专利核心保护的是一套网购付款的方法,核心步骤包括:1.买家付款给支付宝;2.支付宝通知卖家发货;3.买家收到货后支付宝付款给卖家。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个专利不就是支付宝吗?马云在很多公开场合提到过自己并非技术出身,所以对技术人才倍加尊敬,但他却亲自操刀搞起了发明创造,可想而知他本人对电子支付的重视,因为他知道把商业模式变成具有垄断效力的专利对他的商业布局有多大的帮助。果不其然,后来也终于有公司用电子支付专利来找他的麻烦,这个公司叫电通,因为这家公司与支付宝股权之争也多少有些联系,所以我们先说股权之争。
  2011年央行发了个法律文件,明确企业从事电子支付业务要获得牌照才行。这个牌照有若干前提条件,其中一条就是申请的企业需要没有外资背景。根据马云的回忆,央行也曾向支付宝发来质询函,“询问支付宝是否存在外资,如果没有要公开声明” 。但恰恰此时支付宝的出资人中还有雅虎和软银两家外资机构的身影。
  面对这一问题,雅虎和软银提出的方案是协议控制,简单说就是让支付宝名义上是内资实际上为外资控制,但马云不认同这种方案,他认为主管机关不会那么轻易地就被糊弄过去,尤其是当时支付宝已有6个亿的用户。总之,马云通过一系列法律上的安排将支付宝转变成一家纯内资的公司并随后顺利地取得了支付牌照。要知道,当时国内较大规模的支付公司有上百家,支付牌照关系到他们的生死存亡,而事实也证明拿到牌照的公司活了下来,没有拿到的退出了市场。
  尽管在支付宝股权变动中,外界质疑马云没有顾及合作伙伴的利益,但笔者认为至少他用完全符合中国法律的方式保证支付宝活了下来没有了非法经营顾虑的支付宝后来一直成为国内支付领域的领军企业。而面对质疑,马云也回应道:“我记得15年前,美国人教我们做生意要遵守法律,今天他们却叫我们绕开法律。”
  支付宝的事情注定还没完,就在股权之争的同时,前面我们提到的来“找麻烦”的公司出现了一家叫电通的日本企业(大家可以网上搜索,是日本一家老牌电子支付公司)拿了自己注册的支付方法专利将支付宝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这个专利笔者研究了一下,保护的技术翻译成口语就是买家通过网络支付系统将货款付给卖家,唯一不同的是电通的专利省去了支付宝作为中间环节。电通的专利是电子支付中最为核心的步骤,专业上叫做基础性专利,只要做相关的行业,就很难绕过去。
  电通也是大手笔,除了支付宝,财付通(腾讯旗下支付企业)也在被告之列。不仅如此,电通公司还向有可能构成侵权的其他6家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公司发出了侵权警告函,一场电子支付领域的专利屠宰开始了。电通在起诉书中不要求被告赔偿一分钱,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这个法律术语翻译成口语跟“关门大吉”也差不太多。更有趣的是,电通为软银孙正义的关联公司,据马云所说,支付宝股权转让方案的主要反对者,正是孙正义。
  现在,你大概知道了做企业有多难了吧,法律作为商战中的工具是非常厉害的,厉害到一个文科生也不得不疲于应对VIE、方法专利这些艰深的概念以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的各种规定。
  因此,现在很多尝过苦头的国外企业,都已经将法务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参与到整个业务流程中来。例如,迪斯尼开发新产品的时候,就会让法务参与讨论,哪些设计是可能涉及侵权的,以做到从设计源头就规避问题。
  支付宝股权之争以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的和解告终,电通的专利之诉在支付宝历经一审二审两次管辖权上的争夺之后,以电通的撤诉暂时告一段落。当然,电通手中的专利似乎成了悬在国内电商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利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掉下来。
麻烦你上国家专利局的网站查一下,然后告诉我,支付宝申请的是什么专利?发明还是外观?
[发明专利] 一种网络交易系统的交易信息处理方法- CN200510065476.4 失效专利
申请人: 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申请日: 2005-03-31 - 主分类号: G06F17/60
摘要: 进行自动的管理和处理,充分利用了系统资源和网络资源,方便了网络购物的进行,能极大地降低网络交易的交易一种网络交易系统的交易信息处理方法成本,确保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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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已经失效了
失效的原因是阿里巴巴故意的,目的是为了和日本电通公司打专利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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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ceo.com.cn/shangye/36/2011/0705/222729.shtml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的观点是,日本电通公司并不是胜券在握,而中国企业也非败局已定。他向《法人》记者表示:“原告主张权利的专利,实质上是一项‘商业方法’,其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有争论。另外,专利诉讼的设计中,被告除了积极应诉外,还有权利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一旦该专利被宣布为无效,那么,原告就会失去其侵权诉讼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