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抓警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22:55
很嚣张,有知道后续处理结果的吗。
http://my.tv.sohu.com/us/16360955/11415967.shtml很嚣张,有知道后续处理结果的吗。
http://my.tv.sohu.com/us/16360955/11415967.shtml
后续结果就是不了了之!这就是中国警察的悲哀!其实那位节目主持人已经说得很清楚直白了!小警察敢搅县太爷的政绩工程?
还没看,等会再评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5-6-7 15:47
后续结果就是不了了之!这就是中国警察的悲哀!其实那位节目主持人已经说得很清楚直白了!小警察敢搅县太爷 ...
上级公安部门也不帮忙要个说法,这是面子呀。
上级公安部门也不帮忙要个说法,这是面子呀。
堂口老大不是坐馆  撑不住或者说不想撑小弟呗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5-6-7 15:47
后续结果就是不了了之!这就是中国警察的悲哀!其实那位节目主持人已经说得很清楚直白了!小警察敢搅县太爷 ...
城管都已经被刑拘了叫没有结果?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5-6-7 20:02
城管都已经被刑拘了叫没有结果?
随便拿俩临时工出来当替罪羊,下次还会出事的。

ghos 发表于 2015-6-7 20:18
随便拿俩临时工出来当替罪羊,下次还会出事的。


又不是城乡建委对那些城管下令打警察的,那些城管只是个人行为,——城管必须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当然对他们追究违法犯罪行为就是了。如果是临时工犯的罪,那就应该追究临时工的责任,而不能追究无关人员的责任。
ghos 发表于 2015-6-7 20:18
随便拿俩临时工出来当替罪羊,下次还会出事的。


又不是城乡建委对那些城管下令打警察的,那些城管只是个人行为,——城管必须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当然对他们追究违法犯罪行为就是了。如果是临时工犯的罪,那就应该追究临时工的责任,而不能追究无关人员的责任。
ghos 发表于 2015-6-7 19:32
上级公安部门也不帮忙要个说法,这是面子呀。
公安还有面子?连局长都是人家手下的副职兼着的!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5-6-7 20:21
又不是城乡建委对那些城管下令打警察的,那些城管只是个人行为,——城管必须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 ...
此话差矣!从太祖时代开始手下犯罪当大哥的是要当责任的,只是有的是行政责任有的是刑事责任!
ghos 发表于 2015-6-7 19:32
上级公安部门也不帮忙要个说法,这是面子呀。
公安部门和城乡建委都是一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归属政府领导。派出所也是政府领导的。

那个节目的主持人不过是想挑拨政府不同职能部门的关系而已。恐怕你也有故意挑拨煽动的意味在里面。

我相信,城管的主管部门不会命令城管打警察,不过是部分城管缺乏法律意识,自主决定打了警察,所以城管打警察的责任应该由打人者自己承担而不是由它的主管部门承担,谁打人、谁违法、谁犯罪谁承担责任。
仔细看了一下,2011年11月的事情!现在炒作,看来当时没处理好还是现在那被打的警察被穿小鞋?

llhjc 发表于 2015-6-7 22:58
仔细看了一下,2011年11月的事情!现在炒作,看来当时没处理好还是现在那被打的警察被穿小鞋?


现在炒作是为了挑拨政府之间关系而已。实际上没有任何用途,呵呵,纯粹白费口舌。他们都是一个政党领导下的,一个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职能部门而已,相互之间是人民内部矛盾。
llhjc 发表于 2015-6-7 22:58
仔细看了一下,2011年11月的事情!现在炒作,看来当时没处理好还是现在那被打的警察被穿小鞋?


现在炒作是为了挑拨政府之间关系而已。实际上没有任何用途,呵呵,纯粹白费口舌。他们都是一个政党领导下的,一个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职能部门而已,相互之间是人民内部矛盾。
llhjc 发表于 2015-6-7 22:48
此话差矣!从太祖时代开始手下犯罪当大哥的是要当责任的,只是有的是行政责任有的是刑事责任!
罪刑法定原则!罚当其罪!不可株连他人。
不处理又说不处理,处理了又说拿临时工顶罪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5-6-7 23:05
罪刑法定原则!罚当其罪!不可株连他人。
你说的是法制社会!天朝建设法制社会任重道远!领导承担领导责任,这是gcd的一贯做法;领导承担刑事责任,昆明小学生踩踏事件中的校长就是例子!现在习大提出依法治国,但看看下面的土皇帝有几个是懂法的?看看他们下发的文件就行了!
llhjc 发表于 2015-6-7 23:15
你说的是法制社会!天朝建设法制社会任重道远!领导承担领导责任,这是gcd的一贯做法;领导承担刑事责任 ...
法治社会首先就强调——罪刑法定不可株连他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领导让你工作,你去犯法,关领导什么事?

昆明小学那个事定性是整个学校犯了重大责任事故。你不能不懂法胡乱贴标签!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5-6-7 23:21
法治社会首先就强调——罪刑法定不可株连他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领导让你工作,你去犯法,关 ...
嗯,还真有点“不懂”,体制内手下犯法,法律上跟领导的的确确没关系,但是领导就是要承担领导责任!请不要忘记领导是要管队伍建设的,队伍中出了“败类”,他没责任?这制度从太祖时候就传下来的,有利有弊把。学校那个是安全事故没错,我们这大部分法律工作者都认为按照现行法律刑事责任上到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就到顶了,老师是这个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分管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校长是什么责任呢?我们都认为就领导责任罢了,这校长就是舆论的牺牲品!好了,“和谐”、“稳定”压倒“一切!
这事都好久了吧,不是说当时这几个城管去了公安局,直接被拘了吗?
llhjc 发表于 2015-6-7 23:43
嗯,还真有点“不懂”,体制内手下犯法,法律上跟领导的的确确没关系,但是领导就是要承担领导责任!请不 ...
学校安全事故是学校的整体责任,如果是某个老师在外面犯了罪很显然学校领导不承担任何责任。城管违背其上级主管部门所做的违法犯罪事情,其主管部门不承担责任。违法犯罪者自己承担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是学校的整体责任,如果是某个老师在外面犯了罪很显然学校领导不承担任何责任。城管违背其上 ...
学校的整体责任没错,但法律责任不是要由责任人来承担吗?你举的老师在校外犯罪的例子,学校领导不承担法律责任是肯定的,但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是一定的,年终学校考评也是要受影响的,这些是有规章制度为依据的,城管也是D的队伍,也是逃不过这些规章制度的。
唉,不懂就回校问问老师吧,这叫问责.
当前线职员做出成绩的时候,总有老板带领着下属出来见传媒,大吹大擂.记者也识相地"英明领导""指点有方"......
那么,到下属闯祸的时候,老板就不知道?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5-6-7 23:05
罪刑法定原则!罚当其罪!不可株连他人。
对属下管理不善也是有责任的吧
紫毫剑客 发表于 2015-6-8 10:18
对属下管理不善也是有责任的吧
把违法之人开除就是。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6-8 09:56
唉,不懂就回校问问老师吧,这叫问责.
当前线职员做出成绩的时候,总有老板带领着下属出来见传媒,大吹大擂.记 ...


在上岗时,官员会要求下面的人要守法,违法必究就够了。因为事实上下面的人就要违法,你也无法控制,尤其是不在眼前的时候。因为教育和管理不是万能的。

按你说的,是不是学生犯了错,犯了罪,都要追究老师的责任?

尤其是城管的问题,城管这个机构本来上面也不重视,城管建设政府放任自流的比较严重都没有形成正式的编制,经费编制严重不足,但是却压下来那么多任务,所以就不要要求那么高了,尤其是一些小城市,临时工实在是太多,素质极低,这可是没办法的,如果要是下面临时工出事就处理主管部门,估计没有人会愿意待在这样单位。所以只处理违法城管本人就好了,开除或刑拘就是了。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6-8 09:56
唉,不懂就回校问问老师吧,这叫问责.
当前线职员做出成绩的时候,总有老板带领着下属出来见传媒,大吹大擂.记 ...


在上岗时,官员会要求下面的人要守法,违法必究就够了。因为事实上下面的人就要违法,你也无法控制,尤其是不在眼前的时候。因为教育和管理不是万能的。

按你说的,是不是学生犯了错,犯了罪,都要追究老师的责任?

尤其是城管的问题,城管这个机构本来上面也不重视,城管建设政府放任自流的比较严重都没有形成正式的编制,经费编制严重不足,但是却压下来那么多任务,所以就不要要求那么高了,尤其是一些小城市,临时工实在是太多,素质极低,这可是没办法的,如果要是下面临时工出事就处理主管部门,估计没有人会愿意待在这样单位。所以只处理违法城管本人就好了,开除或刑拘就是了。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5-6-7 20:21
又不是城乡建委对那些城管下令打警察的,那些城管只是个人行为,——城管必须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 ...
公然押着警察上警局要说法,没人感觉不正常吗。
ghos 发表于 2015-6-8 20:38
公然押着警察上警局要说法,没人感觉不正常吗。
那些城管的素质可能还真想不到。
说个本地的事儿,派出所违建,城建接举报后去查处,派出所长直接拎着手枪出来威胁城建滚蛋,城建直接上去夺抢(而且抢成功了),然后呼叫支援,城建执法大队到场追着派出所的警员和联防队员打了几条街。然后拆除违建撤退。
liuau 发表于 2015-6-9 09:38
说个本地的事儿,派出所违建,城建接举报后去查处,派出所长直接拎着手枪出来威胁城建滚蛋,城建直接上去夺 ...
这是一种何等认真负责的执法精神啊...
说个本地的事儿,派出所违建,城建接举报后去查处,派出所长直接拎着手枪出来威胁城建滚蛋,城建直接上去夺 ...
真是如此,实在敬佩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6-9 09:58
真是如此,实在敬佩
确实如此,本地人戏称新四军跟八路干起来了。
会要求下面的人要守法,违法必究".........

真是照本宣科!
现实天朝官商都是"祇问结果,不问过程."

同时,所举的例子也不切合实际......
老师对学生祇有道德责任;行政系统上司对下属公务必須监察.
临时工质素低,那么当初为甚么要那么委屈照收?神州真是几个质素不那么低的待业工也找不到?
这么反智的理由,由哥哥替他们说出来,真是难为了您老......
liuau 发表于 2015-6-9 11:05
确实如此,本地人戏称新四军跟八路干起来了。
多年前,就有网民戏称城管是天朝战略队.......
果然!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6-9 11:22
多年前,就有网民戏称城管是天朝战略队.......
果然!


编辑掉 编辑掉 编辑掉,瞎扯也没有啊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6-9 11:22
多年前,就有网民戏称城管是天朝战略队.......
果然!


编辑掉 编辑掉 编辑掉,瞎扯也没有啊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6-9 11:19
哥哥离开学校了吗?现实生活有官员........

"会要求下面的人要守法,违法必究".........


事实上如此,很多城管在单位里表示要依法行事,出去了之后会忘记了自己的承诺。对于这样的人只能是事后处理,开除也好、法办也好,这很正常。对于城管的管理人员来说,他们估计也不愿意在这样的部门工作,巴不得离开。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6-9 11:19
哥哥离开学校了吗?现实生活有官员........

"会要求下面的人要守法,违法必究".........


事实上如此,很多城管在单位里表示要依法行事,出去了之后会忘记了自己的承诺。对于这样的人只能是事后处理,开除也好、法办也好,这很正常。对于城管的管理人员来说,他们估计也不愿意在这样的部门工作,巴不得离开。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5-6-9 12:45
事实上如此,很多城管在单位里表示要依法行事,出去了之后会忘记了自己的承诺。对于这样的人只能是事后处 ...
说来说去,下属出事,官员要负责吗?
揭开来说,就是有本事就没事,没本事就有事!
请不要把官媒的词句拿来搪塞,好吧.......请留意,我可是曾经眼见沧海桑田的老人,可不是还在学的网上斗士!
  北府卒 发表于 2015-6-9 12:18
编辑掉 编辑掉 编辑掉,瞎扯也没有啊
大家都已经看到回复,编辑掉网上留言,编辑不了心中了然.....
嘿嘿,小心查水表.



说个本地的事儿,派出所违建,城建接举报后去查处,派出所长直接拎着手枪出来威胁城建滚蛋,城建直接上去夺 ...
这是把工作当事业干的节奏。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5-6-9 12:52
说来说去,下属出事,官员要负责吗?
揭开来说,就是有本事就没事,没本事就有事!
请不要把官媒的词句拿来搪 ...
你还是回你的澳门过你的日子就好。

大陆人均GDP达不到你的水准,城管的素质也达不到你的水准,城管还是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的。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5-6-9 13:01
你还是回你的澳门过你的日子就好。

大陆人均GDP达不到你的水准,城管的素质也达不到你的水准,城管还 ...
哈哈哈哈..........
我当然在澳门过日子,但那不妨碍我到大陆网站吹水呀......
您老不同意?
大陆人均GDP比特区低,可是大部份人的收入,都与GDP不成比例;或者,兄台目前的的收入稍低,但请不要代表所有网民.....君不见,本论坛就有消息透露,侦经一年还债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