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在1.2米深泳池溺水成植物人 父母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3:22:25
新快报



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 身高1.66米女大学生在小区游泳,却在1.2米深的泳池溺水成为植物人。父母代其将泳池经营者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0万元。昨日,该案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女大学生小区泳池内溺水

19岁小晴是长沙某高校大学生。2014年暑假,小晴来到父母打工的佛山。为减轻父母负担,她给父亲好友南海11岁孩子小勇(化名)做家教。

去年8月7日晚上7时50分左右,小晴和小勇到南海某小区游泳池游泳。下水约10分钟后,小晴就被发现侧身躺在泳池中溺水昏迷。救生员对其展开现场施救,约2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小晴被送往南海区中医院抢救,后又先后转至广州珠江医院和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救治。三家医院的诊断大同小异:缺血缺氧性脑病、继发性癫痫、颅脑缺氧性损害较重,患者目前呈植物人状态,生命体征平稳但只能眨眼、吞咽。

事发4个月后,小晴父母作为小晴的法定代理人将泳池经营者深圳市某体育发展公司(下称体育公司)和小区物管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19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个赔偿项目就是护理费,小晴父母认为,由于小晴已成植物人,需要2人护理,按照70元/天的标准计算20年,需要102万余元。另外,其父母按照一级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23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受理案件后,今年1月5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根据原告方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小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小晴确属一级伤残。

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未当庭宣判

体育公司认为原告溺水“过于诡异”,因为小晴身高为1.66米,而溺水点为隔离带浅水区内侧,深约0.95米,仅及小晴腰部,对于一般身高的成年人来讲,浅水区算不上危险区域。而且,小晴的入院和出院报告都显示有“继发性癫痫”等症状,且小晴下水时出现“饭食过饱”情况、下水时正处于生理期,故系自身身体原因才导致溺水,而体育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该公司由体育院校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设立,成立至今仅三年时间,公司在经济非常拮据情况下,仍然拿出7万元用于原告的救治。

物管公司则认为涉案泳池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依法转包给体育公司经营。根据双方合同,如果发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将由体育公司全部承担。所以即便物管公司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责任也应全部由体育公司承担。

小晴律师认为,被告通过原告在被施救时出现呕吐物即推断原告是“饭食过饱”,没有事实依据。而“阵发性抽搐”、“继发性癫痫”原因经医学认定,完全可能由长时间溺水引发。两被告作为游泳池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溺水及实施有效救援,致使原告错过最佳抢救时机,二被告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缺陷,对原告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庭未当庭宣判。
http://news.qq.com/a/20150522/004469.htm?tu_biz=1.114.2.3新快报



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 身高1.66米女大学生在小区游泳,却在1.2米深的泳池溺水成为植物人。父母代其将泳池经营者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0万元。昨日,该案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女大学生小区泳池内溺水

19岁小晴是长沙某高校大学生。2014年暑假,小晴来到父母打工的佛山。为减轻父母负担,她给父亲好友南海11岁孩子小勇(化名)做家教。

去年8月7日晚上7时50分左右,小晴和小勇到南海某小区游泳池游泳。下水约10分钟后,小晴就被发现侧身躺在泳池中溺水昏迷。救生员对其展开现场施救,约2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小晴被送往南海区中医院抢救,后又先后转至广州珠江医院和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救治。三家医院的诊断大同小异:缺血缺氧性脑病、继发性癫痫、颅脑缺氧性损害较重,患者目前呈植物人状态,生命体征平稳但只能眨眼、吞咽。

事发4个月后,小晴父母作为小晴的法定代理人将泳池经营者深圳市某体育发展公司(下称体育公司)和小区物管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19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个赔偿项目就是护理费,小晴父母认为,由于小晴已成植物人,需要2人护理,按照70元/天的标准计算20年,需要102万余元。另外,其父母按照一级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23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受理案件后,今年1月5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根据原告方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小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小晴确属一级伤残。

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未当庭宣判

体育公司认为原告溺水“过于诡异”,因为小晴身高为1.66米,而溺水点为隔离带浅水区内侧,深约0.95米,仅及小晴腰部,对于一般身高的成年人来讲,浅水区算不上危险区域。而且,小晴的入院和出院报告都显示有“继发性癫痫”等症状,且小晴下水时出现“饭食过饱”情况、下水时正处于生理期,故系自身身体原因才导致溺水,而体育公司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该公司由体育院校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设立,成立至今仅三年时间,公司在经济非常拮据情况下,仍然拿出7万元用于原告的救治。

物管公司则认为涉案泳池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依法转包给体育公司经营。根据双方合同,如果发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将由体育公司全部承担。所以即便物管公司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该部分赔偿责任也应全部由体育公司承担。

小晴律师认为,被告通过原告在被施救时出现呕吐物即推断原告是“饭食过饱”,没有事实依据。而“阵发性抽搐”、“继发性癫痫”原因经医学认定,完全可能由长时间溺水引发。两被告作为游泳池的经营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溺水及实施有效救援,致使原告错过最佳抢救时机,二被告提供服务存在重大缺陷,对原告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庭未当庭宣判。
http://news.qq.com/a/20150522/004469.htm?tu_biz=1.114.2.3
1.2米深泳池看起来不深,但是还是挺危险的
是啊,脚底打个滑,就溺了
下水时正处于生理期,
违背了一些基本的常识
这也能索赔?
小小军事发烧友 发表于 2015-5-22 18:13
1.2米深泳池看起来不深,但是还是挺危险的
估计可能本身就要某些隐藏的疾病,下水时突然发作.
学校里什么事都有可能


大学里,90年代上游泳颗,一个学生淹死了,


一个星期,学校才知道...

也是游泳馆,1.5,6米的样子.




其实身为大学生的成人,应当知道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对自己健康的影响和风险。

游泳池有溺水了。管理的要赔钱。要是从床上楼梯上椅子上倒下,不幸出事了,难道家具制造商、销售商、同寝室的人、物业什么的都要赔点钱?

其实身为大学生的成人,应当知道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对自己健康的影响和风险。

游泳池有溺水了。管理的要赔钱。要是从床上楼梯上椅子上倒下,不幸出事了,难道家具制造商、销售商、同寝室的人、物业什么的都要赔点钱?
此案坚决反对赔钱。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奇葩,要是吃饭噎死了,全国种粮种菜养猪的都得赔钱
这也能索赔?
奇葩的多了。

有那种老人到医院看病,刚刚走进大门突然死亡,
然后家属就闹,医院死人了,要赔钱
其实身为大学生的成人,应当知道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对自己健康的影响和风险。

游泳池有溺水了。 ...
确实有赔钱的,。。

医院里面就有很多老年人自己摔倒滑倒导致的事件,结果基本上都是赔钱了事!

高中班主任也提到当地有学生放学在外面玩耍出事还要到学校来索赔的,,

后来老师都放任学生了,
反正不出事就行。。。
  高于脚踝骨的水,就能淹死人。大家一定要小心啊。
澡盆里都能溺死
奇葩的多了。

有那种老人到医院看病,刚刚走进大门突然死亡,

这种真有过。家属就说抢救不力,反正我进医院时是活的人。
弱智,唉.无自理能力.
burn 发表于 2015-5-25 11:45
这种真有过。家属就说抢救不力,反正我进医院时是活的人。

前些日子在杭州还有一起这种事情,一个两三岁小女孩从十八楼坠楼(我也好奇为什么没有当场死亡),上午送到医院抢救,中午的时候有一段时间小女孩意识还很清醒,到了下午突然丧失意识,没救过来,结果家属大闹医院。
挟剑长游 发表于 2015-5-23 13:03
确实有赔钱的,。。

医院里面就有很多老年人自己摔倒滑倒导致的事件,结果基本上都是赔钱了事!
这结果就是,大多数老实人为操蛋的混蛋买单!艹
前些日子在杭州还有一起这种事情,一个两三岁小女孩从十八楼坠楼(我也好奇为什么没有当场死亡),上午 ...
很多人在 即将归逝的时候 都会  回光返照 非常清醒一会   这或许是 上帝所设定的功能
这结果就是,大多数老实人为操蛋的混蛋买单!艹
反正现在就是医生的防范措施多的不能再多了。。。

有些医疗冲突是突然猝死的,
至于为啥,医生也不知道,就知道心脏问题居多而已。。

然后有些家属和律师就闹为什么不先说明,
好了,
有医院就规定入院必须说明可能随时死在里面,
不止一个病人就发闹骚,这么荒唐的事情都要签字,医院不是救人的吗?
怎么死人啊!

唉,这不是就社会闹的吗?
挟剑长游 发表于 2015-5-23 13:03
确实有赔钱的,。。

医院里面就有很多老年人自己摔倒滑倒导致的事件,结果基本上都是赔钱了事!
有法不依和无法律底线的维稳
挟剑长游 发表于 2015-5-26 00:42
反正现在就是医生的防范措施多的不能再多了。。。

有些医疗冲突是突然猝死的,
为了彻底杜绝医闹这一几方不满意的事件,干脆取缔医院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