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棒子在百度百科剽窃中国的“渤海国”历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31:20
  百度百科“渤海国”词条被韩国棒子高级权限用户篡改

  该棒子把中国东北地方政权篡改为所谓的“东北亚政权”,将中学历史中明确属于中国历史的渤海国篡改成跟棒子有争议。该棒子夹带大量私货如渤海国又称作什么“高丽国”并大量引用棒子历史发明家的谬论。

  以下原来词条版本中是被棒子恶意删除的内容:

  渤海是中国东北古老的民族之一,很早就活动于中国东北地区。渤海民族属于中国东北古老的民族肃慎族系中的靺鞨族,建国后又融入了相当比例的汉人、高句丽人等,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渤海族。渤海民族政权建立后,就与唐王朝保持着册封与朝贡的藩属关系。是唐王朝属下的地方民族政权。其根据是:
  开国伊始渤海就接受唐王朝的 册封,承认是唐王朝属下的地方民族政权。
  唐中宗即位,遣侍御使张行岌招慰之,大祚荣遣子入侍。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派遣使臣崔忻册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唐朝承认渤海政权并与其建立了藩属关系。崔忻回程路经旅顺黄金山时,在山麓凿井两口,并刻石提名:“敕持节宣劳靺鞨使,鸿胪卿崔忻井两口,永为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七日。”此石刻是唐朝册封大祚荣,渤海民族政权隶属唐王朝管辖的实物见证。渤海立国229年,传15代王,每代王都主动派使臣去中原王朝朝贡,接受中原王朝的册封。渤海的中央、地方的政治制度完全仿照唐朝制度,始终与唐王朝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接受册封,就是表示渤海承认其臣属于唐王朝,是唐王朝属下的臣子。
  中原王朝派节度使行使管辖权
  《旧唐书·地理志》:“平卢节度使,镇抚室韦,统平卢、卢龙二军”。
  渤海政权派遣质子入朝宿卫
  据《册府元龟》卷974记载,开元六年(718),靺鞨渤海郡王大祚荣遣其男述艺来朝,唐朝授怀化行左卫大将军、员外郎、置留宿卫。渤海各代王子、王弟都先后前来唐朝,入朝宿卫。以恪尽臣子对皇上的忠心。
  渤海政权遣使向唐朝献贡
  渤海每年向唐王朝朝贡,唐王朝让户部掌管靺鞨之贡献。《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郎中、员外郎,掌领天下州县户口之事,远夷则控契丹、奚、靺鞨、室韦之贡焉”。开元七年(719年)八月,“大拂涅靺鞨遣使献鲸鲵鱼睛、貂鼠皮、白兔、猫皮。”此后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向唐朝贡。以尽藩属之责。进献的方物有鹰、马、海豹皮、乾文鱼、玛瑙杯、昆布、人参、朝霞绸、鱼牙绸、牛黄、金银、金银佛像、白附子、虎皮等。
  渤海有协助唐朝出兵征讨的义务
  《册府元龟》卷986记载,唐玄宗开元八年(720年),遣左骁卫郎将摄郎中张越使于靺鞨,以奚及契丹背恩义讨之。穆宗敕渤海王子:“举国内属,遣子来朝。祗命奉章,礼无违者。夫入修职贡,出锡爵秩,兹惟旧典,举而行之。”说明唐王朝对渤海国恪尽臣子之责是满意的。同时也说明渤海是唐王朝属下的地方民族政权,它与唐王朝的关系是藩属关系。

  关于渤海的建国者及主体民族的族属,目前国内外史学界有以下几种看法:一是认为渤海属高句丽族,而高句丽属朝鲜史的范围,渤海史应放在朝鲜史范围内。南、北朝鲜的学者李龙范、朴荣海、及日本的白鸟库吉持这一观点。二是认为渤海的建国者与主体民族为女真人,日本稻叶岩吉持这种观点。三是认为大祚荣为靺鞨白山部人,白山部曾依附于高句丽政权,日本的和田清、津田左右吉持此种观点。四是认为大祚荣及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人,李殿福、孙玉良等持这种观点。
  我同意第四种看法,即渤海的建国者大祚荣及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人,其理由如下:
  1、根据中国史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等记载,渤海的建国者大祚荣及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
  隋书·靺鞨传》:“靺鞨,在高丽之北,邑落俱有酋长,不相总一。凡有七种:其一号粟末部,与高丽相接,胜兵数千,多骁武,每寇高丽中”。《隋书》是中国较早记载靺鞨的官修史书,有相当的可信度。从中可知:粟末部为靺鞨的七部之一,独立于高句丽政权之外,并常与高句丽发生争斗,说明它与高句丽不是同一族属。《新唐书·渤海传》:“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高丽灭,率众保挹娄之东牟山。地直营州东二千里”。“万岁通天中,契丹尽忠杀营州都督赵翙反,有舍利乞乞仲象者与靺鞨乞四比羽及高丽余种东走,渡辽水,保太白山之东北,阻奥娄河,树壁自固。武后封乞四比羽为许国公,乞乞仲象为震国公……是时,仲象已死,其子祚荣引残痍遁去……。祚荣即并比羽之众,恃荒远,乃建国,自号震国王”。根据以上记载可知:⑴粟末部后来依附于高句丽;⑵高句丽灭亡后,以渤海粟末部为主的大氏一族,率众到东牟山。其首领为靺鞨人乞乞仲象与乞四比羽。上文中的“舍利乞乞仲象”,舍利是北方民族中的官称。据《辽史·国语解》:“舍利,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马百匹,乃给官名曰舍利”。⑶舍利乞乞仲象死后,其子大祚荣联合乞四比羽,建立渤海国。《旧唐书·渤海靺鞨传》也记载:“祚荣骁勇善用兵,靺鞨之众及高丽余烬稍稍归之,圣历中,自立为震国王”。以上都说明大祚荣是靺鞨人,他率领靺鞨之众建立了渤海国。也有一部分亡国后的高句丽遗民进入渤海国中,但其主体民族与统治民族为粟末靺鞨。
  2、关于《旧唐书·渤海靺鞨传》中“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之说辩误。
  有些学者根据别种一词,就认为大祚荣是高句丽人,“而别种两字纯属多余”。我认为别种二字正透露了大祚荣族属的真实信息。别种为另一种类,即不属高句丽同一种类之意。把这段话联系起来看,大祚荣为渤海靺鞨人,是高句丽别种。为什么这段话会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据《旧唐书·靺鞨传》、《唐会要》等书记载,“其白山部,亦因高句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可知,靺鞨各部曾依附于高句丽,当然属高句丽的别种,别种在这里为别部之意。但是,在高句丽灭亡后,他们都先后成为渤海编户。这就是渤海靺鞨大祚荣,本高丽别种的内在原因。既然是依附于高句丽别种的靺鞨人,就谈不上渤海的始祖是高句丽人了。渤海的始祖是高句丽人,纯属牵强附会。正确的说法是,渤海始祖大祚荣是依附于高句丽的靺鞨人。而依附于高句丽的其他各部靺鞨人,也“并为渤海编户”,成为渤海建国的主体民族。
  3、根据外国史书的记载,大祚荣及渤海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
  日本史书《类聚国史》载:“天皇二年(698年),大祚荣始建渤海国,其国延袤二千里,无州县馆驿,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皆以土人为村长”。上面文中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大祚荣所建渤海国,皆“靺鞨部落”,即主体民族为靺鞨人。这里的“皆”为都、全部之意。文中的“靺鞨多,土人少”也说明渤海国以靺鞨为主。二是担任渤海国职官的,多为靺鞨人。即文中的“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百姓,史书中解释为百官之意。在《诗·小雅》郑玄笺中为:“百姓,百官族姓也”。在奴隶社会中,有姓氏的只有官吏、奴隶主与平民,因此“百姓”即为“百官”之意。文中的“土人”应作何解释,史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土人即当地人,为高句丽人,渤海皆以高句丽人为村长。但是用高句丽的遗民统治靺鞨人,即用亡国后的遗民管理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在历史上不曾见。如辽金元史上的契丹部落、女真的猛安谋克、元的蒙古部落都是以本族人治理本族人,还未见到用契丹遗民统治女真猛安谋克,或用女真遗民统领蒙古部族的现象。“土人”即便是高句丽人,也只能以高句丽遗民统领高句丽遗民,而不能统领靺鞨人。更不可能用少数高句丽土人统治绝大多数的靺鞨人。村长为地方上最基层的官员,即便用高句丽土人为村长,在村之上还有镇、邑落、城、县、州、府乃至中央政权机构,上述这些机构中的官员以渤海人为主,因此在渤海国中占统治地位的仍是渤海人,但不排除也有少数高句丽遗民担任中央或地方的官员。又据高丽史籍《三国遗事》卷一《靺鞨渤海》条引《通典》:“渤海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荣立国,自号震旦。先天中,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上文中明确指出渤海原本为粟末靺鞨,大祚荣为粟末靺鞨之酋长,建国后才专称渤海。高丽史籍《三国遗事》为高丽人所撰,说明高丽人中也有人坚持渤海人即粟末靺鞨这一观点。
  4、判定一个民族及族属的依据,是从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习俗、共同的心理素质等几个方面综合判定,而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双方曾有过隶属关系来判定。有的学者依据粟末靺鞨曾臣属高句丽王朝,据此认为渤海国应为高句丽继承国,并属同一族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一个民族曾依附或隶属于另一个民族政权,这在历史上是常有的现象。例如契丹族曾隶属于唐王朝,女真族曾隶属于辽王朝,蒙古族曾隶属于辽金王朝及清王朝,满族曾隶属于明王朝。但是,不能据此就认为契丹与汉族为同一族属,女真与契丹为同一族属,蒙古与女真、满族为同一族属,满族与汉族为同一族属。靺鞨曾依附于高句丽,见于《旧唐书》与《新唐书》等史籍中。《旧唐书·靺鞨传》记载:“其国凡为数十部,各有酋帅,或附于高丽,或臣于突厥……其白山部,亦因高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而《新唐书·渤海传》则记载:“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高丽灭,率众保挹娄之东牟山,地直营州东二千里。”上述史料是说渤海白山部、粟末部曾附于高(句)丽。但是与上述史料记载不同的是《新唐书·李谨行传》与《册府元龟·外臣部》:“李谨行,靺鞨人,父突地稽,部酋长也。隋末,率其属千余内附。居营州。授金紫光禄大夫,辽西太守,武德初,奉朝贡,以其部为燕州。”。李谨行,唐麟德年间,历迁营州都督,因征战有功,曾授予他为镇国大将军,行右卫将军,封燕国公。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唐发兵征高句丽,“左监门将军李谨行殿而行”。可知,突地稽率领下的粟末靺鞨,于隋开皇九年(589)南迁内属,并没有“附于高句丽”。因此,高句丽亡后,这支粟末靺鞨得以保全、发展、壮大。李谨行并率兵参加了征伐高句丽的战争。这支粟末靺鞨人,成为渤海建国的主要力量。
  5.《金史·本纪第一》清楚记载了渤海国的粟末靺鞨属性。
  粟末靺鞨始附高丽,姓大氏。李绩破高丽,粟末靺鞨保东牟山。后为渤海,称王,传十余世。有文字、礼乐、官府、制度。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


  1784年,李氏朝鲜实学家柳得恭,在所著《渤海考》自序中首次提出“南北国”论,认为渤海国在朝鲜历史上是与新罗国南北对峙的“北国”。尽管此说并无根据,却不仅影响李朝一代学者,而且至今犹为朝鲜和韩国学者所宗奉。现代史学界最早提出新罗、渤海为同族“南北国”论者应该是朝鲜学者朴时亨,1962年其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了渤海史的研究》的文章,除了大段引述柳得恭关于新罗渤海为同族的南北两国的论述外,还进一步提出新罗时代就已经有了“南北朝”的概念,“南朝”“北朝”“二者是行将统一的同族整体的一部分”。这里摘录《渤海考》自序部分内容:
  高丽不修渤海史,知高丽之不振也。昔者高氏居于北,曰高句丽;扶余居于西,曰百济;朴昔金氏居于东南,曰新罗。是为三国,宜其有三国史,而高丽修之,是矣!及扶余氏亡、高氏亡,金氏有其南,大氏有其北,曰渤海,是谓南北国。宜其有南北国史,而高丽不修之,非矣!夫大氏者何人也?乃高句丽之人也。其所有之地何地也?乃高句丽之地也。

  著名学者张博泉先生指出,南北朝这一称谓“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定的含义”,而并“不是见之于史书一称南北,就都构成南北朝”。如汉之与匈奴、唐之与突厥均为南北对立的政权,但并没有被称为南北朝;只有隋以前的南北朝被称为南北朝,辽金与两宋的对峙被视为后南北朝。而正是这两次南北朝的历史实际,为我们研究南北朝史论“提供了史实的依据”。其中最主要的几点内容为:
  第一,“南北朝产生和形成的前提,必须原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内的民族和政权”,“没有这个原来是一个统一国家内的民族和条件,不能构成一个国家内的南朝和北朝”,这是号称为南北朝的两个政权分别赖一生存的最基本的前提。
  第二,“只有中原南北对峙的两个王朝才能叫南北朝”。必须是“在中原地区形成南北两王朝,即在北方的某一民族兴起,先是统一其内部和周围,形成一个地方政权,这个政权后来进入中原,统一中原的北部地区与南迁的政权形成南北两个王朝在中原的对峙”。
  第三,这两个对峙中的王朝,事实上都作为原统一王朝的一部分而存在,都是对原统一王朝的继承和发展,并大体上保留原统一王朝的有关制度和特点。
  第四,南北朝双方中的统治民族虽不相同,但其居民和民族的主体部分却仍然是同一民族即汉人。
  第五,南北朝是双方间“势力均衡的产物,最后还归于统一”。
  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来看,新罗和渤海二者之间的南、北对峙根本不具有如上所述的共同特点。
  第一,渤海和新罗并不是原来一个统一体之内的民族和政权。渤海国于698年建立于当时中国东北大陆上的靺鞨故地,新罗则是以韩族为主体的主要存在于朝鲜半岛南部的国家。渤海国既不是从新罗国中分离出来的政权,它的建立与新罗国之间毫无关系;况且,作为靺鞨人的国度,它与三韩(马韩、辰韩和、弁韩)后裔所建立的新罗国的民族构成全然不同,故双方间的对峙绝不是原来的统一体分裂为二的结果。
  第二,渤海和新罗由于不是原来一个统一的国家内的两个民族和政权,当然,也就谈不到对原统一体的继承和发展以及共行原统一体的有关制度了,而只能是各行其是。渤海和新罗在基本制度和体制方面的差别是十分明显的。
  第三,渤海和新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族政权。渤海的主体民族是靺鞨,新罗国的主体民族则是韩族。故在两唐书的四夷传中,一个被置于《北狄传》中,一个则被置于《东夷传》中,无疑被作为两个不同民族来对待。
  第四,渤海和新罗双方间的居民和民族的主体部分完全不同。新罗的民族成分相对单纯一些,韩人既是统治民族,也是主体民族,人数当然最多。渤海的民族成分相对复杂一些,但靺鞨既是统治民族,又是其主体民族,而且其人数至少占总人口的一多半以上。
  第五,渤海和新罗的敌对是不同民族和国家间的矛盾斗争,双方的战争也不具有统一的味道;这一对峙虽然是“势力均衡的产物”,却完全不存在“归于统一”的任何因素。事实表明,即使在渤海被契丹灭亡多年后,新罗人(高丽李朝)虽然一再向北方“开拓”和发展并夺取了其中不少地方,但也仅仅是“开拓”而已,并不具有“统一”渤海故地的含义。
  综上所述,渤海和新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家,柳氏强行把二者扯在一起而合称之为朝鲜古代史上的南北国,实在难以让人苟同,说纯系杜撰并不为过。事实上,新罗和高丽从未视渤海为同族之国。
  渤海国的起源及历史众说纷纭,主要可以分成:
  中国及俄罗斯的历史学者主要认渤海国是一个由靺鞨民族组成的国家,但受到中原及中亚深厚的影响;且由于该国绝大部分领地都在当时及现今的中国境内,且粟末靺鞨也为起源并生活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民族,因此渤海国历史应当属于中国古代历史的一部分。
  中国坚持认为渤海国为靺鞨人建立的政权,否认其为高句丽的继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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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渤海国史》,2006年8月第1版
  作者:魏国忠、朱国忱、郝庆云
  内容简介:渤海国是公元8至10世纪初中国东北地区的地方民族政权。本书深入浅出地论述了这个被誉称为“东海盛国”的政权是靺鞨人的国家,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它的疆域、人口、民族、政治体制、社会经济、文化宗教、社会习俗以及对外关系,并阐明了其在中国以及东北亚地区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澄清了渤海史研究中的许多疑点和迷惑,并在渤海主体民族族属、渤海政权性质和渤海历史归属等重大争议问题的研究方面获得了学术上的突破,为作者继《渤海史稿》之后的又一力作。百度百科“渤海国”词条被韩国棒子高级权限用户篡改

  该棒子把中国东北地方政权篡改为所谓的“东北亚政权”,将中学历史中明确属于中国历史的渤海国篡改成跟棒子有争议。该棒子夹带大量私货如渤海国又称作什么“高丽国”并大量引用棒子历史发明家的谬论。

  以下原来词条版本中是被棒子恶意删除的内容:

  渤海是中国东北古老的民族之一,很早就活动于中国东北地区。渤海民族属于中国东北古老的民族肃慎族系中的靺鞨族,建国后又融入了相当比例的汉人、高句丽人等,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渤海族。渤海民族政权建立后,就与唐王朝保持着册封与朝贡的藩属关系。是唐王朝属下的地方民族政权。其根据是:
  开国伊始渤海就接受唐王朝的 册封,承认是唐王朝属下的地方民族政权。
  唐中宗即位,遣侍御使张行岌招慰之,大祚荣遣子入侍。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派遣使臣崔忻册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唐朝承认渤海政权并与其建立了藩属关系。崔忻回程路经旅顺黄金山时,在山麓凿井两口,并刻石提名:“敕持节宣劳靺鞨使,鸿胪卿崔忻井两口,永为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七日。”此石刻是唐朝册封大祚荣,渤海民族政权隶属唐王朝管辖的实物见证。渤海立国229年,传15代王,每代王都主动派使臣去中原王朝朝贡,接受中原王朝的册封。渤海的中央、地方的政治制度完全仿照唐朝制度,始终与唐王朝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接受册封,就是表示渤海承认其臣属于唐王朝,是唐王朝属下的臣子。
  中原王朝派节度使行使管辖权
  《旧唐书·地理志》:“平卢节度使,镇抚室韦,统平卢、卢龙二军”。
  渤海政权派遣质子入朝宿卫
  据《册府元龟》卷974记载,开元六年(718),靺鞨渤海郡王大祚荣遣其男述艺来朝,唐朝授怀化行左卫大将军、员外郎、置留宿卫。渤海各代王子、王弟都先后前来唐朝,入朝宿卫。以恪尽臣子对皇上的忠心。
  渤海政权遣使向唐朝献贡
  渤海每年向唐王朝朝贡,唐王朝让户部掌管靺鞨之贡献。《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郎中、员外郎,掌领天下州县户口之事,远夷则控契丹、奚、靺鞨、室韦之贡焉”。开元七年(719年)八月,“大拂涅靺鞨遣使献鲸鲵鱼睛、貂鼠皮、白兔、猫皮。”此后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向唐朝贡。以尽藩属之责。进献的方物有鹰、马、海豹皮、乾文鱼、玛瑙杯、昆布、人参、朝霞绸、鱼牙绸、牛黄、金银、金银佛像、白附子、虎皮等。
  渤海有协助唐朝出兵征讨的义务
  《册府元龟》卷986记载,唐玄宗开元八年(720年),遣左骁卫郎将摄郎中张越使于靺鞨,以奚及契丹背恩义讨之。穆宗敕渤海王子:“举国内属,遣子来朝。祗命奉章,礼无违者。夫入修职贡,出锡爵秩,兹惟旧典,举而行之。”说明唐王朝对渤海国恪尽臣子之责是满意的。同时也说明渤海是唐王朝属下的地方民族政权,它与唐王朝的关系是藩属关系。

  关于渤海的建国者及主体民族的族属,目前国内外史学界有以下几种看法:一是认为渤海属高句丽族,而高句丽属朝鲜史的范围,渤海史应放在朝鲜史范围内。南、北朝鲜的学者李龙范、朴荣海、及日本的白鸟库吉持这一观点。二是认为渤海的建国者与主体民族为女真人,日本稻叶岩吉持这种观点。三是认为大祚荣为靺鞨白山部人,白山部曾依附于高句丽政权,日本的和田清、津田左右吉持此种观点。四是认为大祚荣及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人,李殿福、孙玉良等持这种观点。
  我同意第四种看法,即渤海的建国者大祚荣及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人,其理由如下:
  1、根据中国史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等记载,渤海的建国者大祚荣及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
  隋书·靺鞨传》:“靺鞨,在高丽之北,邑落俱有酋长,不相总一。凡有七种:其一号粟末部,与高丽相接,胜兵数千,多骁武,每寇高丽中”。《隋书》是中国较早记载靺鞨的官修史书,有相当的可信度。从中可知:粟末部为靺鞨的七部之一,独立于高句丽政权之外,并常与高句丽发生争斗,说明它与高句丽不是同一族属。《新唐书·渤海传》:“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高丽灭,率众保挹娄之东牟山。地直营州东二千里”。“万岁通天中,契丹尽忠杀营州都督赵翙反,有舍利乞乞仲象者与靺鞨乞四比羽及高丽余种东走,渡辽水,保太白山之东北,阻奥娄河,树壁自固。武后封乞四比羽为许国公,乞乞仲象为震国公……是时,仲象已死,其子祚荣引残痍遁去……。祚荣即并比羽之众,恃荒远,乃建国,自号震国王”。根据以上记载可知:⑴粟末部后来依附于高句丽;⑵高句丽灭亡后,以渤海粟末部为主的大氏一族,率众到东牟山。其首领为靺鞨人乞乞仲象与乞四比羽。上文中的“舍利乞乞仲象”,舍利是北方民族中的官称。据《辽史·国语解》:“舍利,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马百匹,乃给官名曰舍利”。⑶舍利乞乞仲象死后,其子大祚荣联合乞四比羽,建立渤海国。《旧唐书·渤海靺鞨传》也记载:“祚荣骁勇善用兵,靺鞨之众及高丽余烬稍稍归之,圣历中,自立为震国王”。以上都说明大祚荣是靺鞨人,他率领靺鞨之众建立了渤海国。也有一部分亡国后的高句丽遗民进入渤海国中,但其主体民族与统治民族为粟末靺鞨。
  2、关于《旧唐书·渤海靺鞨传》中“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之说辩误。
  有些学者根据别种一词,就认为大祚荣是高句丽人,“而别种两字纯属多余”。我认为别种二字正透露了大祚荣族属的真实信息。别种为另一种类,即不属高句丽同一种类之意。把这段话联系起来看,大祚荣为渤海靺鞨人,是高句丽别种。为什么这段话会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据《旧唐书·靺鞨传》、《唐会要》等书记载,“其白山部,亦因高句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可知,靺鞨各部曾依附于高句丽,当然属高句丽的别种,别种在这里为别部之意。但是,在高句丽灭亡后,他们都先后成为渤海编户。这就是渤海靺鞨大祚荣,本高丽别种的内在原因。既然是依附于高句丽别种的靺鞨人,就谈不上渤海的始祖是高句丽人了。渤海的始祖是高句丽人,纯属牵强附会。正确的说法是,渤海始祖大祚荣是依附于高句丽的靺鞨人。而依附于高句丽的其他各部靺鞨人,也“并为渤海编户”,成为渤海建国的主体民族。
  3、根据外国史书的记载,大祚荣及渤海主体民族为粟末靺鞨。
  日本史书《类聚国史》载:“天皇二年(698年),大祚荣始建渤海国,其国延袤二千里,无州县馆驿,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皆以土人为村长”。上面文中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大祚荣所建渤海国,皆“靺鞨部落”,即主体民族为靺鞨人。这里的“皆”为都、全部之意。文中的“靺鞨多,土人少”也说明渤海国以靺鞨为主。二是担任渤海国职官的,多为靺鞨人。即文中的“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百姓,史书中解释为百官之意。在《诗·小雅》郑玄笺中为:“百姓,百官族姓也”。在奴隶社会中,有姓氏的只有官吏、奴隶主与平民,因此“百姓”即为“百官”之意。文中的“土人”应作何解释,史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土人即当地人,为高句丽人,渤海皆以高句丽人为村长。但是用高句丽的遗民统治靺鞨人,即用亡国后的遗民管理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在历史上不曾见。如辽金元史上的契丹部落、女真的猛安谋克、元的蒙古部落都是以本族人治理本族人,还未见到用契丹遗民统治女真猛安谋克,或用女真遗民统领蒙古部族的现象。“土人”即便是高句丽人,也只能以高句丽遗民统领高句丽遗民,而不能统领靺鞨人。更不可能用少数高句丽土人统治绝大多数的靺鞨人。村长为地方上最基层的官员,即便用高句丽土人为村长,在村之上还有镇、邑落、城、县、州、府乃至中央政权机构,上述这些机构中的官员以渤海人为主,因此在渤海国中占统治地位的仍是渤海人,但不排除也有少数高句丽遗民担任中央或地方的官员。又据高丽史籍《三国遗事》卷一《靺鞨渤海》条引《通典》:“渤海本粟末靺鞨,至其酋祚荣立国,自号震旦。先天中,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上文中明确指出渤海原本为粟末靺鞨,大祚荣为粟末靺鞨之酋长,建国后才专称渤海。高丽史籍《三国遗事》为高丽人所撰,说明高丽人中也有人坚持渤海人即粟末靺鞨这一观点。
  4、判定一个民族及族属的依据,是从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习俗、共同的心理素质等几个方面综合判定,而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双方曾有过隶属关系来判定。有的学者依据粟末靺鞨曾臣属高句丽王朝,据此认为渤海国应为高句丽继承国,并属同一族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一个民族曾依附或隶属于另一个民族政权,这在历史上是常有的现象。例如契丹族曾隶属于唐王朝,女真族曾隶属于辽王朝,蒙古族曾隶属于辽金王朝及清王朝,满族曾隶属于明王朝。但是,不能据此就认为契丹与汉族为同一族属,女真与契丹为同一族属,蒙古与女真、满族为同一族属,满族与汉族为同一族属。靺鞨曾依附于高句丽,见于《旧唐书》与《新唐书》等史籍中。《旧唐书·靺鞨传》记载:“其国凡为数十部,各有酋帅,或附于高丽,或臣于突厥……其白山部,亦因高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纵有遗人,并为渤海编户。”而《新唐书·渤海传》则记载:“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高丽灭,率众保挹娄之东牟山,地直营州东二千里。”上述史料是说渤海白山部、粟末部曾附于高(句)丽。但是与上述史料记载不同的是《新唐书·李谨行传》与《册府元龟·外臣部》:“李谨行,靺鞨人,父突地稽,部酋长也。隋末,率其属千余内附。居营州。授金紫光禄大夫,辽西太守,武德初,奉朝贡,以其部为燕州。”。李谨行,唐麟德年间,历迁营州都督,因征战有功,曾授予他为镇国大将军,行右卫将军,封燕国公。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唐发兵征高句丽,“左监门将军李谨行殿而行”。可知,突地稽率领下的粟末靺鞨,于隋开皇九年(589)南迁内属,并没有“附于高句丽”。因此,高句丽亡后,这支粟末靺鞨得以保全、发展、壮大。李谨行并率兵参加了征伐高句丽的战争。这支粟末靺鞨人,成为渤海建国的主要力量。
  5.《金史·本纪第一》清楚记载了渤海国的粟末靺鞨属性。
  粟末靺鞨始附高丽,姓大氏。李绩破高丽,粟末靺鞨保东牟山。后为渤海,称王,传十余世。有文字、礼乐、官府、制度。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


  1784年,李氏朝鲜实学家柳得恭,在所著《渤海考》自序中首次提出“南北国”论,认为渤海国在朝鲜历史上是与新罗国南北对峙的“北国”。尽管此说并无根据,却不仅影响李朝一代学者,而且至今犹为朝鲜和韩国学者所宗奉。现代史学界最早提出新罗、渤海为同族“南北国”论者应该是朝鲜学者朴时亨,1962年其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了渤海史的研究》的文章,除了大段引述柳得恭关于新罗渤海为同族的南北两国的论述外,还进一步提出新罗时代就已经有了“南北朝”的概念,“南朝”“北朝”“二者是行将统一的同族整体的一部分”。这里摘录《渤海考》自序部分内容:
  高丽不修渤海史,知高丽之不振也。昔者高氏居于北,曰高句丽;扶余居于西,曰百济;朴昔金氏居于东南,曰新罗。是为三国,宜其有三国史,而高丽修之,是矣!及扶余氏亡、高氏亡,金氏有其南,大氏有其北,曰渤海,是谓南北国。宜其有南北国史,而高丽不修之,非矣!夫大氏者何人也?乃高句丽之人也。其所有之地何地也?乃高句丽之地也。

  著名学者张博泉先生指出,南北朝这一称谓“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定的含义”,而并“不是见之于史书一称南北,就都构成南北朝”。如汉之与匈奴、唐之与突厥均为南北对立的政权,但并没有被称为南北朝;只有隋以前的南北朝被称为南北朝,辽金与两宋的对峙被视为后南北朝。而正是这两次南北朝的历史实际,为我们研究南北朝史论“提供了史实的依据”。其中最主要的几点内容为:
  第一,“南北朝产生和形成的前提,必须原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内的民族和政权”,“没有这个原来是一个统一国家内的民族和条件,不能构成一个国家内的南朝和北朝”,这是号称为南北朝的两个政权分别赖一生存的最基本的前提。
  第二,“只有中原南北对峙的两个王朝才能叫南北朝”。必须是“在中原地区形成南北两王朝,即在北方的某一民族兴起,先是统一其内部和周围,形成一个地方政权,这个政权后来进入中原,统一中原的北部地区与南迁的政权形成南北两个王朝在中原的对峙”。
  第三,这两个对峙中的王朝,事实上都作为原统一王朝的一部分而存在,都是对原统一王朝的继承和发展,并大体上保留原统一王朝的有关制度和特点。
  第四,南北朝双方中的统治民族虽不相同,但其居民和民族的主体部分却仍然是同一民族即汉人。
  第五,南北朝是双方间“势力均衡的产物,最后还归于统一”。
  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来看,新罗和渤海二者之间的南、北对峙根本不具有如上所述的共同特点。
  第一,渤海和新罗并不是原来一个统一体之内的民族和政权。渤海国于698年建立于当时中国东北大陆上的靺鞨故地,新罗则是以韩族为主体的主要存在于朝鲜半岛南部的国家。渤海国既不是从新罗国中分离出来的政权,它的建立与新罗国之间毫无关系;况且,作为靺鞨人的国度,它与三韩(马韩、辰韩和、弁韩)后裔所建立的新罗国的民族构成全然不同,故双方间的对峙绝不是原来的统一体分裂为二的结果。
  第二,渤海和新罗由于不是原来一个统一的国家内的两个民族和政权,当然,也就谈不到对原统一体的继承和发展以及共行原统一体的有关制度了,而只能是各行其是。渤海和新罗在基本制度和体制方面的差别是十分明显的。
  第三,渤海和新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族政权。渤海的主体民族是靺鞨,新罗国的主体民族则是韩族。故在两唐书的四夷传中,一个被置于《北狄传》中,一个则被置于《东夷传》中,无疑被作为两个不同民族来对待。
  第四,渤海和新罗双方间的居民和民族的主体部分完全不同。新罗的民族成分相对单纯一些,韩人既是统治民族,也是主体民族,人数当然最多。渤海的民族成分相对复杂一些,但靺鞨既是统治民族,又是其主体民族,而且其人数至少占总人口的一多半以上。
  第五,渤海和新罗的敌对是不同民族和国家间的矛盾斗争,双方的战争也不具有统一的味道;这一对峙虽然是“势力均衡的产物”,却完全不存在“归于统一”的任何因素。事实表明,即使在渤海被契丹灭亡多年后,新罗人(高丽李朝)虽然一再向北方“开拓”和发展并夺取了其中不少地方,但也仅仅是“开拓”而已,并不具有“统一”渤海故地的含义。
  综上所述,渤海和新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家,柳氏强行把二者扯在一起而合称之为朝鲜古代史上的南北国,实在难以让人苟同,说纯系杜撰并不为过。事实上,新罗和高丽从未视渤海为同族之国。
  渤海国的起源及历史众说纷纭,主要可以分成:
  中国及俄罗斯的历史学者主要认渤海国是一个由靺鞨民族组成的国家,但受到中原及中亚深厚的影响;且由于该国绝大部分领地都在当时及现今的中国境内,且粟末靺鞨也为起源并生活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民族,因此渤海国历史应当属于中国古代历史的一部分。
  中国坚持认为渤海国为靺鞨人建立的政权,否认其为高句丽的继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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