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庆安枪击案:等待警方完整视频解答的四大疑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42:34

开篇语

  整整十天,全国媒体与网友都在等待一个完整版的视频。

  这个视频,记录的是5月2日发生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候车大厅内的一起枪击案。一名叫徐纯合的男子,被一名民警开枪击毙。

  十天来,关于此事,官方与家属,始终各执一词。

  随着时间的推移,真相愈发扑朔迷离:死者有没有袭警?死者有没有抢枪?警察为何要开枪?面对汹涌的民意和舆论,当地官方始终不肯披露事发完整视频。


警方:男子抢走警棍并称要抢枪,民警开枪击毙

徐纯合上车前曾被警方控制徐纯合上车前曾被警方控制

  将时针拨回到5月2日中午12时。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5月2日晚8时许的新闻稿称,该案系铁路民警在处置一起危及旅客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开枪。

  5月3日,新华社记者看到了枪击现场的监控录像,在警方人员的介绍下,还原了当时现场的情况。

  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队长赵冬滨介绍,2日中午12时左右,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安检口,徐纯合无故拦截乘客,不让乘客进站。安检员叫来执勤室的民警,民警扣住徐的双手,乘客得以进站。期间,徐纯合曾用矿泉水瓶攻击民警。

  在乘客全部进站后,民警放开徐纯合的双手。徐纯合却反手一拳并追打起。民警跑回执勤室后,徐纯合仍然追打不止。民警拿出警棍,两人厮打起来。就在两人厮打期间,徐纯合还曾抓起自己的女儿掷向民警,重重摔在地上。

  此时,徐纯合与民警开始抢警棍,徐纯合“就给民警一拳,帽子都打飞了”,抢走警棍后,还表示要抢枪,并扬言“你有枪咋的,抢过来就是我的”。

  抢走警棍的徐纯合,在民警后背和持枪的手背上各打了一棍。

  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开枪,击中徐纯合心脏,徐当场死亡。


网友:男子手握警棍未还手,且未向警察扔孩子

徐纯合在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厅被击毙徐纯合在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厅被击毙

  相对于警方所述的现场还原情况,根据现场乘客所拍摄的不完整视频、媒体报道、一些目击者的回忆和死者徐纯合家属的介绍,事件则呈现出另一种情形。

  来自多家媒体的报道称,徐纯合是一名上访户,车站人员见到他以为他又要去上访,随即不许他乘车。他因无法上车被激怒,便阻止其他乘客上车。民警此时介入,将其控制,待乘客全部上车后,将其释放。

  徐纯合的堂弟在接受山东卫视采访时候表示,自己看到的监控显示:徐当时不肯离开,民警扇了其一个耳光,并将其拽离通道。两人发生争吵。民警跑回值班室,徐追跑上去,踹了值班室的门。此时,民警拿出了警棍,两人再次厮打在一起,“警察当时打开了枪套,又放回去了”。

  财新网的文章也称,多人表示,“赶过来的警察确曾掏枪吓唬徐纯合,但掏出来又放回去了”。

  网上曝光的一段30秒和一段15秒的不完整视频显示,民警拿警棍抽打了徐,徐并未还手,只是用手击打自助取票机,而后双手握住民警的警棍,期间并未还手。

  对于掷向民警的小孩,根据微博上网友整理的目击者讲述,“徐准备拿小孩挡,没准备抛(扔)警察”、“小孩扔到了地上,没有扔给警察”。

  显然,官方与媒体、家人、目击者的描述,有着很大的分歧:首先,官方认定徐是阻拦乘客上车在先,而家人则称是车站截访在先;其次,官方表示徐动手打警察,而家人则称是警方动手在先;再次,官方明确表示徐有抢枪的言行,但是后一种描述并没有此行为。

  而对于当时为何要开枪,赵冬滨在向当场人员询问后表示,徐曾说“谁抢到枪,是谁的”,民警在手背受伤,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将徐纯合击倒。


疑问1:男子是否存在抢夺枪支行为?

  根据警方和徐纯合家人的讲述,民警当时朝着徐纯合开了一枪,子弹造成贯穿伤,导致徐纯合当场死亡。

  徐纯合的堂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我哥是有错,但是我总觉得,不应该以死收场”。

  对于民警“是否有必要一枪毙命”,也成为网友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我国规范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定有《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其中,《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15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

  第四种提到“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确认有这种企图,警察是可以使用武器的。

  根据目前各方的说法来看,徐纯合是否有抢夺枪支的行为,尚未明确。


疑问2:除了击毙是否还有其他手段制服?

网上流传视频显示,徐纯合双手握住警棍,但并未动手打警察网上流传视频显示,徐纯合双手握住警棍,但并未动手打警察

  根据网友公布的两段不完整视频来看,徐纯合在与民警的厮打中,用手挥打自助取票机,以及握住了警棍,并没有其他过激和伤害他人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民警是要一击毙命,还是可以通过伤其手足来制服徐纯合呢?

  徐纯合的堂弟认为警察是明显有预判的,“打哪儿死,打哪儿不死,对这个判断他了如指掌,他完全可以打右胸、打肚子、打腿。”

  因此,新华社5月9日在其《追问庆安枪案:公布录像,真相别总靠倒逼》一文中表示,在警察开枪引发争议的背景下,为消除人们对持枪“任性”、用枪不规范的疑虑,就需要提供更多真相,尤其是民警开枪之前发生了什么。


疑问3:当死者老母幼女面开枪是否太残忍?

  除去警察是否有必要开枪、是否应该一枪毙命之外,徐纯合一案仍然充满众多争议。

  该案中,民警当场击毙徐纯合,尤其是在其八十多岁母亲以及三个未满十岁的子女面前开枪,更是引发舆论广泛讨论。

  “当着亲人的面开枪,实在是太残忍了。”

  对此,警方的回复则是,“民警出现场之前并未看到徐纯合的母亲与三个孩子,以为他抓来的是其他乘客的孩子”。


疑问4:民警开枪前是否警告过死者?

  此外,警方开枪前是否有警告过徐纯合,也成为网友关心的热点。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15中情形。不过在列举15种情形前,还有一条前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除非“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在该案中,只有警方的描述称“口头警告无效”,其家属、部分目击者的讲述,都没有提到开枪前,民警有过明确的警告。

  即便是根据后续条例,徐纯合的行为,也不像是“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的”。


当地为何迟迟不愿公布监控录像?

  徐案发生至今已十天,新浪网以上梳理的种种疑点,都是曾引发公众讨论。

  应对舆论汹涌的最好办法就是,庆安官方公布事发时的完整视频。

  但时至今日,除了新华社记者和徐纯合家人外,公众看到的只是两段来自现场目击者的不完整视频。

  相比于警方面对媒体时的“等待统一口径”的态度,网友们则开始搜寻完整视频,甚至有人出重金悬赏。还有网友曲线救国,“人肉”了庆安县副县长,举报其学历造假、妻子吃空饷。

  一方面是媒体步步紧逼,舆情汹汹,一方则是官方沉默不语,始终不肯公布视频。

  在此情况下,5月9日新华社发布文章追问真相:公布录像,真相别总靠倒逼。

  文章称,“仅靠有限的信息公开和警方人员讲述,显然无法平息公众的疑问,更无法缓解人们对开枪的疑惧。”

  文章最后,还给庆安官方指出了一条路:“认真负责的调查,及时主动的公开,是对突发事件最好的应对”。

  那么,问题来了。

  事发时监控录像的完整视频,何时才能公布?它能解答我们心中的疑惑吗?

  (梁超 综合新华社、南都、财新等媒体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zg/jpm/2015-05-11/18551023.html
开篇语

  整整十天,全国媒体与网友都在等待一个完整版的视频。

  这个视频,记录的是5月2日发生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候车大厅内的一起枪击案。一名叫徐纯合的男子,被一名民警开枪击毙。

  十天来,关于此事,官方与家属,始终各执一词。

  随着时间的推移,真相愈发扑朔迷离:死者有没有袭警?死者有没有抢枪?警察为何要开枪?面对汹涌的民意和舆论,当地官方始终不肯披露事发完整视频。


警方:男子抢走警棍并称要抢枪,民警开枪击毙

徐纯合上车前曾被警方控制徐纯合上车前曾被警方控制

  将时针拨回到5月2日中午12时。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5月2日晚8时许的新闻稿称,该案系铁路民警在处置一起危及旅客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开枪。

  5月3日,新华社记者看到了枪击现场的监控录像,在警方人员的介绍下,还原了当时现场的情况。

  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队长赵冬滨介绍,2日中午12时左右,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安检口,徐纯合无故拦截乘客,不让乘客进站。安检员叫来执勤室的民警,民警扣住徐的双手,乘客得以进站。期间,徐纯合曾用矿泉水瓶攻击民警。

  在乘客全部进站后,民警放开徐纯合的双手。徐纯合却反手一拳并追打起。民警跑回执勤室后,徐纯合仍然追打不止。民警拿出警棍,两人厮打起来。就在两人厮打期间,徐纯合还曾抓起自己的女儿掷向民警,重重摔在地上。

  此时,徐纯合与民警开始抢警棍,徐纯合“就给民警一拳,帽子都打飞了”,抢走警棍后,还表示要抢枪,并扬言“你有枪咋的,抢过来就是我的”。

  抢走警棍的徐纯合,在民警后背和持枪的手背上各打了一棍。

  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开枪,击中徐纯合心脏,徐当场死亡。


网友:男子手握警棍未还手,且未向警察扔孩子

徐纯合在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厅被击毙徐纯合在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厅被击毙

  相对于警方所述的现场还原情况,根据现场乘客所拍摄的不完整视频、媒体报道、一些目击者的回忆和死者徐纯合家属的介绍,事件则呈现出另一种情形。

  来自多家媒体的报道称,徐纯合是一名上访户,车站人员见到他以为他又要去上访,随即不许他乘车。他因无法上车被激怒,便阻止其他乘客上车。民警此时介入,将其控制,待乘客全部上车后,将其释放。

  徐纯合的堂弟在接受山东卫视采访时候表示,自己看到的监控显示:徐当时不肯离开,民警扇了其一个耳光,并将其拽离通道。两人发生争吵。民警跑回值班室,徐追跑上去,踹了值班室的门。此时,民警拿出了警棍,两人再次厮打在一起,“警察当时打开了枪套,又放回去了”。

  财新网的文章也称,多人表示,“赶过来的警察确曾掏枪吓唬徐纯合,但掏出来又放回去了”。

  网上曝光的一段30秒和一段15秒的不完整视频显示,民警拿警棍抽打了徐,徐并未还手,只是用手击打自助取票机,而后双手握住民警的警棍,期间并未还手。

  对于掷向民警的小孩,根据微博上网友整理的目击者讲述,“徐准备拿小孩挡,没准备抛(扔)警察”、“小孩扔到了地上,没有扔给警察”。

  显然,官方与媒体、家人、目击者的描述,有着很大的分歧:首先,官方认定徐是阻拦乘客上车在先,而家人则称是车站截访在先;其次,官方表示徐动手打警察,而家人则称是警方动手在先;再次,官方明确表示徐有抢枪的言行,但是后一种描述并没有此行为。

  而对于当时为何要开枪,赵冬滨在向当场人员询问后表示,徐曾说“谁抢到枪,是谁的”,民警在手背受伤,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将徐纯合击倒。


疑问1:男子是否存在抢夺枪支行为?

  根据警方和徐纯合家人的讲述,民警当时朝着徐纯合开了一枪,子弹造成贯穿伤,导致徐纯合当场死亡。

  徐纯合的堂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我哥是有错,但是我总觉得,不应该以死收场”。

  对于民警“是否有必要一枪毙命”,也成为网友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我国规范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定有《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其中,《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15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

  第四种提到“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确认有这种企图,警察是可以使用武器的。

  根据目前各方的说法来看,徐纯合是否有抢夺枪支的行为,尚未明确。


疑问2:除了击毙是否还有其他手段制服?

网上流传视频显示,徐纯合双手握住警棍,但并未动手打警察网上流传视频显示,徐纯合双手握住警棍,但并未动手打警察

  根据网友公布的两段不完整视频来看,徐纯合在与民警的厮打中,用手挥打自助取票机,以及握住了警棍,并没有其他过激和伤害他人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民警是要一击毙命,还是可以通过伤其手足来制服徐纯合呢?

  徐纯合的堂弟认为警察是明显有预判的,“打哪儿死,打哪儿不死,对这个判断他了如指掌,他完全可以打右胸、打肚子、打腿。”

  因此,新华社5月9日在其《追问庆安枪案:公布录像,真相别总靠倒逼》一文中表示,在警察开枪引发争议的背景下,为消除人们对持枪“任性”、用枪不规范的疑虑,就需要提供更多真相,尤其是民警开枪之前发生了什么。


疑问3:当死者老母幼女面开枪是否太残忍?

  除去警察是否有必要开枪、是否应该一枪毙命之外,徐纯合一案仍然充满众多争议。

  该案中,民警当场击毙徐纯合,尤其是在其八十多岁母亲以及三个未满十岁的子女面前开枪,更是引发舆论广泛讨论。

  “当着亲人的面开枪,实在是太残忍了。”

  对此,警方的回复则是,“民警出现场之前并未看到徐纯合的母亲与三个孩子,以为他抓来的是其他乘客的孩子”。


疑问4:民警开枪前是否警告过死者?

  此外,警方开枪前是否有警告过徐纯合,也成为网友关心的热点。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15中情形。不过在列举15种情形前,还有一条前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除非“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在该案中,只有警方的描述称“口头警告无效”,其家属、部分目击者的讲述,都没有提到开枪前,民警有过明确的警告。

  即便是根据后续条例,徐纯合的行为,也不像是“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的”。


当地为何迟迟不愿公布监控录像?

  徐案发生至今已十天,新浪网以上梳理的种种疑点,都是曾引发公众讨论。

  应对舆论汹涌的最好办法就是,庆安官方公布事发时的完整视频。

  但时至今日,除了新华社记者和徐纯合家人外,公众看到的只是两段来自现场目击者的不完整视频。

  相比于警方面对媒体时的“等待统一口径”的态度,网友们则开始搜寻完整视频,甚至有人出重金悬赏。还有网友曲线救国,“人肉”了庆安县副县长,举报其学历造假、妻子吃空饷。

  一方面是媒体步步紧逼,舆情汹汹,一方则是官方沉默不语,始终不肯公布视频。

  在此情况下,5月9日新华社发布文章追问真相:公布录像,真相别总靠倒逼。

  文章称,“仅靠有限的信息公开和警方人员讲述,显然无法平息公众的疑问,更无法缓解人们对开枪的疑惧。”

  文章最后,还给庆安官方指出了一条路:“认真负责的调查,及时主动的公开,是对突发事件最好的应对”。

  那么,问题来了。

  事发时监控录像的完整视频,何时才能公布?它能解答我们心中的疑惑吗?

  (梁超 综合新华社、南都、财新等媒体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zg/jpm/2015-05-11/18551023.html
庆安警方接受枪击案律师信息公开申请

开篇语

  事发10天后,律师的介入让徐纯合案“有了比较大的进展”。

  今年5月2日,黑龙江庆安枪击案死者徐纯合在绥化庆安火车站被警察枪击身亡。此后,民间持续“倒逼”真相的呼声,庆安官方始终没有正式回应,包括公开还原“枪击过程”的完整视频。

  5月11日,获得徐纯合家属代理授权后,谢燕益、李仲伟、谢阳和刘书庆四位律师开始向涉及徐纯合案的相关单位,包括庆安公安局、县政府、火车站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希望了解案件的真相。

  谢燕益称,四位代理律师联名向庆安公安局申请公开当日相关出警信息,包括公开公安局巡警接报警记录信息、案发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据称,庆安公安局已接受该申请,并表示到时会给一个答复。


死者母亲拒绝20万赔偿,授权律师讨公道

  5月11日上午,多位律师前往庆安中医院,看望在此住院的徐纯合母亲,同时也获得徐母的代理权授予。

代理律师看望在医院里的徐纯合母亲并获得案件代理权代理律师看望在医院里的徐纯合母亲并获得案件代理权

  据谢燕益介绍,徐母很愤慨,明确表示要为儿子讨回一个公道,不接受此前20万的赔偿。

  “对一些具体的细节,她表达不是很准确,但态度上对该事件还是很坚决、很清楚的。” 谢燕益补充说。

  5月9日,谢燕益、李仲伟已获得徐纯合妻子李秀芹的姐姐的授权,代理徐纯合案。

  这也意味着,徐纯合的堂兄弟徐纯静此前与哈尔滨铁路公安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堂兄弟非徐纯合第一顺序亲属或亲属监护人,也未确定所有第一顺序亲属和监护人曾授权给他,因此他不能代表徐的法定嫡系家属签协议。”

  5月5日,徐纯合堂弟徐纯静受徐纯合母亲的委托,与庆安警方达成协议,补偿20万元。

  这份协议的条件是,徐母放弃追究一切法律责任。该份协议由警方并未留存,并未给家属一份。


庆安公安局接受信息公开申请,最晚15日内答复

四律师向庆安公安申请警察出警信息四律师向庆安公安申请警察出警信息

  获得徐母的代理授权后,四位代理律师去了庆安公安局,就5月2日当天的出警情况,以及善后事宜庆安警方的参与情况调查取证,但对方“总是三缄其口,打太极”。

  “一再强调案子不归他们管辖,庆安警方只是在接到报警后曾到现场协助维持过秩序,其他事项一概不知。”代理律师之一的李仲伟对此证实。

  因此,律师向庆安公安局提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

  新浪网获得的这份手写的信息公开申请显示,四位代理律师联名向庆安公安局申请公开当天警察李乐斌的相关出警信息,以及公开公安局巡警接报警记录信息、案发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等。

  谢燕益称,庆安公安局接受了该申请,并表示到时会给一个答复。但何时作出回复,对方尚未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

  据谢介绍,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法律需在15日之内答复。


律师找站方警方调查取证频遇“躲避”

  下午,律师们去了庆安县政府,了解维稳政策,以及政府前后参与的一些信息或批示,包括给开枪警察送锦旗的依据,以及在作决定前是否看过完整视频。

代理律师前往庆安县政府调查取证代理律师前往庆安县政府调查取证

  据谢燕益介绍,县政府办公室的蒋主任称县长、副县长都在外,但已将问题记录下来。

  当日下午,代理律师还在庆安火车站、派出所,找站长、警长等人调查取证,“对方总是躲避,包括调取枪击过程前后的完整监控视频,但对方表示由铁路分局来负责。”

  谢燕益称,“(这些部门)没有依法履行他们的职责,事实上是没有配合这调查取证,是行政的不作为。”

  他告诉新浪网,明天他们将前往哈尔滨公安铁路局,继续调查取证。
法庭上见吧。
估计有人要倒霉。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不需要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

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是难以参与诉讼活动的。由其监护人担任法定代理人。

死者妻子是为精神分裂患者。她本人难以聘请律师,这就需要由其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行使聘律师。  貌似新闻报道她已经没有父母了,三个子女才几岁,丈夫已经死亡,所以由她的姐姐妹妹作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不需要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

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是难以参与诉讼活动的。由其监护人担任法定代理人。

死者妻子是为精神分裂患者。她本人难以聘请律师,这就需要由其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行使聘律师。  貌似新闻报道她已经没有父母了,三个子女才几岁,丈夫已经死亡,所以由她的姐姐妹妹作为法定代理人。

楼主啊现在视频出来了.你看了没?这脸打的。。。
楼主的视频从哪里看的,你说的怎么和今天的不一样,是一同一件事吗
退伍将军 发表于 2015-5-14 13:11
楼主的视频从哪里看的,你说的怎么和今天的不一样,是一同一件事吗
楼主就是来刷存在感的。
LZ 你脸肿的厚度可以防脱穿了,恭喜恭喜。
哎吆.....决死反击了。坐等更搞笑的出来


"网友:男子手握警棍未还手,且未向警察扔孩子 "“小孩扔到了地上,没有扔给警察”
===================
看了今天的视频,这网友的言论太不负责任了,真不知是眼瞎还是心瞎。

"网友:男子手握警棍未还手,且未向警察扔孩子 "“小孩扔到了地上,没有扔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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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今天的视频,这网友的言论太不负责任了,真不知是眼瞎还是心瞎。
关键有没有抢枪的视频呢?你们谁看见抢枪的视频了?
mushei 发表于 2015-5-14 18:46
"网友:男子手握警棍未还手,且未向警察扔孩子 "“小孩扔到了地上,没有扔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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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屁股瞎了,吃狗粮吃的······
关键有没有抢枪的视频呢?你们谁看见抢枪的视频了?
视频最后,徐明显在拿棍打警察持枪的手。